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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工程技术职称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补充说明(80)国科干字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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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工程技术职称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补充说明(80)国科干字65号关于执行《工程技术职称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补充说明(80)国科干字65号 (80)国科干字65号 国务院批准颁发的《工程技术工程技术职称暂行规定》,自1979年12月实施以来已经两个多月,各地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提出了不少具体问题,经过研究在原说明的基础上补充说明如下: 一、1966年底以前大学本科四年制毕业,现在从事技术工作,可以同已定为技术员职称的一样套改为助 理工程师。 1966年底以前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现在从事技术工作,可以同已定为技术员职称的一样套改为技术员。 二、技师是我国目前条件下保留的一个过...

关于执行《工程技术职称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补充说明(80)国科干字65号
关于执行《工程技术职称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补充说明(80)国科干字65号 (80)国科干字65号 国务院批准颁发的《工程技术工程技术职称暂行规定》,自1979年12月实施以来已经两个多月,各地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提出了不少具体问题,经过研究在原说明的基础上补充说明如下: 一、1966年底以前大学本科四年制毕业,现在从事技术工作,可以同已定为技术员职称的一样套改为助 理工程师。 1966年底以前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现在从事技术工作,可以同已定为技术员职称的一样套改为技术员。 二、技师是我国目前条件下保留的一个过渡性的职称,它和工程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们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条件也 不一样,不要硬性地去划等号,如果就政治待遇、生活待遇来说,技师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即有的相当于 助理工程师,有的相当于工程师,有的甚至可以高于工程师。技师以后要用等级来区分其水平。 三、建国以来,曾几次从工人提拔了工人工程师,他们的情况参差不齐,有的已经返回到工人岗位上去了, 如果是1966年底以前确定的,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凡符合工程师条件的,可套改为工程师,不要 用工人工程师的名称;凡符合技师条件的,可套改为技师。 如果是1967年以后确定的,要经过评定委员会的考核评定,符合工程师条件的定为工程师,符合技师条 件的定为技师,如本人不同意改变的,可以暂时保留原称号。 四、从部队转业复员的工程技术人员,如果原系大中专毕业生,在部队做技术工作,并已取得助理技术员、 技术员、工程师等技术职称,转业复员到地方后仍从事对口专业的技术工作,可以根据原有技术职称进行套改。 如果在部队具有技师、机械师等称号的技术人员,转业复员到地方重新分配工作后,经过一定时期的工作, 应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根据其实际水平评定技术职称。 五、已经退休的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由原单位负责套改,并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本人。如套改为工程师、高级工程 师的,应同样发给证书。 六、刑满释放的工程技术人员,除因利用技术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的外,一般都可以在刑满释放后继续安 排与其专业有关的技术工作,并恢复原有的技术职称。 七、原为七级工程师,调资时提为六级后,不能因而改为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晋升,必须经过相应的 评定委员会的考核评定,才能确定是否晋升为高级工程师。 八、《暂行规定》对各类技术职称的外语要求是不高的,必须达到。但鉴于历史原因和实际情况,外文荒 疏,当前在复查考核评定晋升技术职称时,如果有的科技人员在工作成就、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方面都符合规 定条件,只是外文条件稍差的也可以晋升,但对于外文的要求不能不作为考核条件,要限期在两三年内达到要 求,做一个完全符合标准的工程技术干部。 九、有的地方和单位没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评定委员会,为保证质量,可以采取由上一级 评定委员会负责考核评定;聘请外单位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当顾问,参加考核评定,或将考核对象的技术 总结、论文等送请外单位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意见。评定委员会结合其他情况考核评定;按照科技干 部管理权限,由主管机关授权技术力量较强的某一评定委员会负责考核评定;如果地区一级的技术力量较弱, 可以吸收其他单位(包括市、县)的工程技术干部参加地区一级的评定委员会,负责考核评定地区或县的工程 师,也可以由地区组成的评定委员会,轮流到各县巡回考核评定。 十、工程技术干部考取研究生、留学生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进修生,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原有技术职称套 改,暂不晋升,待学习结束后再按规定进行考核评定晋升技术职称的工作。 十一、对科技干部的考核,主要是对其当前所从事的专业工作进行考核。至于用非所学、专业不对口的技 术人员,有关主管部门应严肃认真对待,如脱离原专业不久或从事原专业更为有利,应尽快给予调整归队,经 过一定时期的熟悉,由相应的评定委员会考核评定其技术职称。如工作确实需要,不能调整归队或改行时间较 久,已熟悉现在所从事的工作,可以根据现岗位专业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十二、原来是技术干部,现在不从事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已改做政工、行政的,可以根据原有的技 术职称进行套改。 颁布日期: 1980-3-14 执行日期: 19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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