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干部在线学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省干部在线学习工作,提升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省委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在线学习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自主选学的原则,以干部需求为导向,以网络平台为载体,以学分制管理为手段,实现网上“教、学、管、考”功能,为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战略任务提供保障和服务。
第三条 参加干部在线学习的对象为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工作人员,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各级各类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各岗位职责公文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
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其他人员参加学习。
第四条 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和要求,分层次、分类别逐步推进干部在线学习。
第二章 学习内容
第五条 在线学习的内容和课程设置,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形势任务、培训需求和年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的需要定期发布,并及时调整更新。
第六条 在线学习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技能训练和省情教育等为基本内容。通过分类开设专栏、板块等形式,为广大干部提供网络培训课程、在线专题讲座和形势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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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内容。
第三章 学习管理
第七条 实行实名制。一名学员一个帐户。各地各部门组织人事机构(各分中心)每年初向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中心提交参加学习的干部名单和相关信息,缴纳学习费用。经审核录入后,学员按照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平台学习。干部工作单位或职务变动后,各分中心应及时对学员信息进行更新。
第八条 实行学年制。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学年,次年1月1日至2月底为补学补考期。学员须按年度完成学习任务,未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学补考,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进行。
第九条 实行学分制。不同课程设置不同学分,通过指定形式获得。学员每年须完成规定的学分。干部在线学习学分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为干部教育培训学分。
第十条 实行分类选课制。按照必修课、选修课进行分类。必修课为必须完成学分的课程,选修课为自主选择完成学分的课程。两类课程的学分设定每年度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实行学分建档管理制。建立干部学习培训电子档案。学员在线学习情况、考试或考核结果由系统自动存入档案。各地各部门组织人事机构负责将个人其他学习培训情况录入该档案,定期更新。本人及其所在组织人事部门可即时查询。
第十二条 实行证书登记制。省委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各地各单位干部主管部门通报在线学习情况。学员按规定完成年度学习任务,自动获得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中心颁发的“安徽省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合格证”,作为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设立学员论坛。学员可以在学习论坛上发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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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感受,交流学习体会,提出意见建议,但所发言论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学员所在单位按要求集中向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中心缴纳学费。凡缴费学员方可在本学年内参加在线学习。参加在线学习的干部退休后,可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免费学习。各单位要保证在线学习经费需要。
第四章 管理体制和考核
第十五条 省委组织部履行全省干部在线学习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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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履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的日常指导与监督检查职能。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确保干部在线学习经费及软硬件设备的投入,积极支持干部参加在线学习。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在线学习的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十六条 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全省干部在线学习的总体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功能完善的网络培训平台,开发高质量的网络课件,提供全方位的个性化服务,指导和督促在线学习工作的落实。
第十七条 各市、县(市、区)及省直各部门要设立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分中心,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认真做好计划制定、招生报名、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充分发挥分中心的职能作用。
第十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干部在线学习的考核与单位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对单位和个人在线学习任务完成率达不到80%的,应及时予以通报。如发现存在虚假行为,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各地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在线学习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