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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于廑:世界历史上的农本与重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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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于廑:世界历史上的农本与重商 世界历史上的农本与重商 吴 于 度 (武 汉 大 学) 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与1 9 8 2年10 月作者在云南社会科学院所作题为 张世界历史上的 游牧世界和农耕世界》 的学术报告相衔接的 。 文中说明三个问题 : 一 、 亚欧大陆东西 方的封建农本经济都重农抑商 , 都是耕织结合的 自足经济 , 但西方封建农本经济有其 可注意的特点 ; 二 、 由农本而重商的变化最初发生在西欧 , 变化起因于农本经济的内 部 , 商业和城市经济由封建农本经济的附庸发展为它的对立物 , 促使 它 转 向 商品经 济 , 三 、 ...

吴于廑:世界历史上的农本与重商
世界历史上的农本与重商 吴 于 度 (武 汉 大 学) 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与1 9 8 2年10 月作者在云南社会科学院所作题为 张世界历史上的 游牧世界和农耕世界》 的学术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相衔接的 。 文中说明三个问题 : 一 、 亚欧大陆东西 方的封建农本经济都重农抑商 , 都是耕织结合的 自足经济 , 但西方封建农本经济有其 可注意的特点 ; 二 、 由农本而重商的变化最初发生在西欧 , 变化起因于农本经济的内 部 , 商业和城市经济由封建农本经济的附庸发展为它的对立物 , 促使 它 转 向 商品经 济 , 三 、 重商主义是资本主义工业世界涌现的历史前奏 。 在1 9 82 年所作报告中 , 作者曾经这样说 : 农耕世界的 “经济都是以农为本的 。 以 农为本的经济是一种狭隘的 、 相对闭塞的 、 基本上属于地方性自足的经济。 ⋯⋯不是 说地方和地方之间没有交换 , 但那是处于附庸地位的 , 改变不了相对闭塞这一基本状 态 , 不能彻底打破各民族 、 各地区之间的闭关 自守。 这种以农为本的经济 , 距离彻底 打破各民族 、 各地区之间的闭塞 , 使历史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成为世界历史 , 还有一 段必须跨进的行程 。 但在农耕世界经历了来 自游牧世界第三次冲击浪潮之后 , 这段行 程也就在眼前了。 ” 这里说的必须跨进的 、 就在眼前的一段行程 , 指的是公元十六世 纪前后由闭塞的 、 以农为本的封建经济转向商业和航海业空前高涨、 并由此开辟世界 市场的资本主义经济的行程。 这是一段新旧生产方式交替之际由农本到重商的行程 , 发韧于亚欧大陆农耕世界的西端 , 由此突破农耕世界的闭塞 , 逐渐把整个世界联结起 来 , 为西方资本主义工业世界的涌现创造了前提 。和作者去年所作报告的论点相衔接 , 也不妨说 , 这是一段由农耕世界开始转向工业世界的行程 , 是历史发展为世界历史的 重大转折 。 本文试图讨论的三个问题 , 中心在于从西欧农本经济内部的变化来理解和 说明这个由农本而重商的历史转折 。 新旧生产方式交替之际生产关系的变化 , 东西方 建立于农本经济之上的封建生产关系的或同或异、 变化的或迟或早 , 这些问题论者已 多 , 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 作者所接触到的资料和专门研究成果 , 十分有限 ,立论不周 , 必所不免 。 文中所作的说明 , 只是一种尝试而已 。 不仅论证有待于补充 , 提出的看法 也有待于深化和修正 。 历 史 研 究 1 9 8 4年第 i 期 农耕世界封建国家之以农为本 , 不论东方或西方 , 都视为经济上的根本谁则 。 封 建时代的中国 , 把这个谁则能否贯彻 , 看作是国家治乱之所系。 儒家思想重民本 , 为 了足民食 , 系民心 , 主张农本 ; 法家思想重君权 , 为了厚殖国力 , 增强国威 , 也主张 农本 。 汉朝初期的文景之治 , 从中取得的主要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 是在发展农本经济的基础上 , 实 现人民生活的安定和国家统治的巩固 。 因之 , 当时先后在位的两个皇帝 , 都在他们的 诏书中申述所奉行的这个经济准则 , 说 : “夫农 , 天下之本也 。 ” ¹ 说农是本 , 是对 待其他非农业的生业而言的 。 这就是手工业和商业 , 与本相对 , 称为末业。 秦朝在商 鞍变法后实行 “上农除末 ” , 汉代重农抑商 , 这个基本经济政策一直为后世中国各封 建王朝所沿袭 。 工和商 、 特别是商 , 之所以视为末业 , 是因为农本经济总是在最大限 度上实现 自足的经济, 手工业依附于农业 , 次于农 ; 在满足 日常生活需要上无求于交 换 , 即有交换也无足轻重 , 所以商又次于工 , 为最下的末业 。 这个经济的现实也反映 在从事不同生业的人的社会地位上 。 人分四等 , 除了为吏为师 、 在政治 _L和思想上服 务于统治阶级的士而外 , 农最上 , 工次之 , 商最下 。 这种对商业的轻视 , 不只是封建 时代的中国如此 , 凡以农为本的封建国家可说无不如此 。 幕府统治之下的日本 , 社会 上也有 “四民” 之分。 属于统治阶级的武士居首 , 以下依 次 是 农、 工 、 商 。 生 当十 七至十八世纪的大宰春台 ( 16 8 0一17 47年 ) , 其时去明治维新只一二百年 , 在他的著 述 《经济录》 中还说 : “民之业有本末 , 农为本业 , 工商贾为末业 。 ” 同时代的荻生 祖徕 (1 6 6 7一17 29年 ) 也说 : “重本抑末 , 古圣人之法也 。 本 , 农也 ; 末 , 工商也 。 ” º 这两位 日本人的说法 , 几乎一字一句都如出中国儒法两家之 口 。 日本在近代化以前 , 在各方面受中国影响很深。 基于类似的物质生产的基础 , 吸收中国关于农本商末的思 想以及中国封建社会关于人的身份等级的观点而略加变化 , 是很 自然的 。 但是 , 日本 并非中国以外的孤例 , 封建时代的西方国家也有类似的思想 , 类似的社会等级观点 。 封建的欧洲各国也都建立在农本经济的基础上 。 在中世纪基督教神学 家 的 说 教 中 , 涉及经济问题的并不多 。 经济是属于维持人的肉体生活的问题 , 讲求灵魂永生的 神学家对此略而不论或论之不详 , 理有固然 ,不足为异 。 但有两个问题 , 即使超越世俗 的神学家也仍然不得不有所论及 。其一是农业 。 农业被视为食物生产之源 , 是维持公众 生存的第一需要 。 因之对农业寄于最大的关注 , 是统治者的应有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 这也就是说 , 农业是国计民生的大本 , 从事农业生产是首要的 、 应当受到最大重视的生业 。 À 其二 《汉书 》 , 卷四 , ‘文帝纪 ” , 二年诏 , 十三年诏 ; 卷五 , 日本经济史研究所编 : 参看 《剑桥欧洲经济史》 《日本经济史辞典》, “士农工商” 条 “景帝纪 ” , 后三年诏 日本评论社昭和十五年版 。 ( 197 9年版 ) , 第 3卷 , 第 8 章 : “经济和社会意识 ” 。 ¹»º4 世界历史上的农本与重商 是商业交换 。 神学家把 自足经济视为经济的范本 , 理想的经济是生产所有生活必需品 的经济 , 交换在原则上没有必要 。 托马斯 · 阿奎那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学说 , 认为交换 可以区分为两种 : 一种是为了满足一家或一国的必需而进行的 自然交换 , 即物物交换 , 应当由家长或掌理国政者主管 , 是正当的 。 另一种是为 了牟利以货币进行的非自一然的 文换 . 属于商人的行当 。 尽管处于城市经济已有所发展的十三世纪的阿奎那 , 对商业 的态度已略见宽容 , 但他仍然认为 , 商业助长贪欲 , 所以理当谴责 。 ¹ 欧洲中古神学家 的这类议论 , 和中国儒法两家所主张的重农抑商 , 崇本抑末 , 实质上没有区别 。 作者 还没有见到欧洲有 “四民 ” 之说 。 亚里士多德曾经把组成国家的各类人等 , 依次列为 农夫、工匠 、商人 、佣工 、军人 、 司法者和立法者 、有资财负担公益义务者以及任国家公职 者 。就其中从事生产和经济活动者而言 , 农居首 , 工商居次 。º 亚里士多德的这个说祛 , 其背景和依据是公元前五至四世纪希腊城邦的社会 , 当然不能简单地移用于中古时代 的欧洲 。但是实际上 , 在封建欧洲 , 也按人们恃以为生的手段和方式 , 区分社会身份的高 下 。相 当于中国的 “士 ”或 日本的 “武士”的 , 是教会的教士和俗界的贵族骑士 。 他们一般 不从事生产 , 超越于社会诸色人等之上 。 教士有的 自身就是统治者 , 有的可以成为世俗 统治者的辅佐 , 多数则是指引信徒属灵生活的牧师或教父 , 也是或吏或师 , 为俗界的 统治服务 。所以教士也可说是 “治人者食于人 ” , 与俗界贵族同居社会的上层。由此而下 , 在平民中 , 地位居前的是农民和工匠 , 但工农仍然有所不同 。 在教会历史上 , 没有见 到限制教士从事农业的法规 。 但是 , 对于教士可否从事手工业 , 却有明文限制 。 约当 公元127 5年 , 阿拉 ( A r r as ) 宗教会议制定的法规规定 : 漂布工 、 织 工 、 蹂皮工 、 染 工 、 鞋匠 , 皆属贱业 , 禁止教士操作 。 » 其他一些教会法规也有类似规定。 可见 , 手 工业工匠的地位还是低于农民 , 农居工上 。 最受歧视的是商人 。 从宗教伦理上说 , 商 人的利润常被认为是不义之财 , 利润来 自不公道的价格 。 早期基督教教父坚持一条严 峻的教义 , 即 “基督徒不得为商人 ” ( n u llu s e h r i s t i a n u s d e b e t e s s e m e r C a t o r ) ¼ 。 根据教皇利奥一世致那尔邦主教书而制定的教会法 , 更指明凡经营买卖者 , 都不得免 于罪孽½ 。 这就等于宣布商人进不得夭堂 。 从经济上说 , 商人又被认为是不劳而获的 ¹ 《神学大全》 , 第二部分之二 , 77 、 4 , 见中译木 《阿奎那政 治 著 作选》 , 第143 一 144 页 , 商务印书馆1 9 63年版 。参看亚里士多德 : 《政治学》 (p o li ti c s , I , a , 125 7 a , 1257b ) 。 º 见 《政治学》 (P ol iti Gs , F , 4 , 12 9 1a) 。那时一些希腊城邦操各类生业的 自由公 民 , 都 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和被选担任国家公职 , 因之亚里士多德先举农、工、商 , 后及任公职者。 » 《剑桥欧洲经济史》 , 第 3 卷 , 第5 7 4页 。 ¼ 罗尔 : 《经济思想史》 (E · R o ll, A H i‘to r 了 o f E c o n o m ic T h o u g h t , N e w Y o rk , 1946 ) , 纽约 19 盛6年版 , 第38页 。 ½ 《剑桥欧洲经济史》 , 第 3卷 , 第47页 , 注 1 , 这条法规为历代教会法汇编所引用 , 十二 世纪中叶 , 载入 《格拉提安法全集》 ( D e c r e tu m G r at i a n ) 。 历 史 研 究一一人 , 做买卖不是生产 。 所以教会法规对教士操作手工业只规定某些限制 , 但对经营商业却断然禁止 。 可见在支配西方封建社会意识的基督教神学理论中, 商业是最下贱的行业 , 商人最无社会地位 。 用中国的传统说法 , 商业也是末业。 这样 , 封建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下的西方各国 , 虽无 “四民” 之说 , 却也有适应其 自身历史环境的 “四民” 之分 。 教士和世俗贵族而外 , 也是贵农而贱工商 。 由此可见 , 在以农为本的封建社会 里 , 重零抑商 , 可谓概莫能外 , 是无间东方和西方的通例 。农本经济是谋生的经济 , 足衣足食是它的根本目标 。 所谓谋生 , 包括谋衣谋食两个方面 , 即包括耕和织 , 两者结 合。 中国封建农本经济正是如此 , 主要就是耕和织 。在棉花引进以前 , 织又依靠桑与麻 , 所以又往往农桑并举 , 指的就是作为衣食之源的耕织结合 。 《孟子 · 尽心篇》 中说 : “百亩之田 , 匹夫耕之” ;又说 : “五亩之宅 , 树墙下以桑 , 匹妇蚕之 。 ”汉初文景之世向皇帝献策的如贾谊晃错之辈 , 讲 “务农力本 ” , 共 所强调的 , 也不外于 “一夫不耕 , 或受之饥 ; 一女不织 , 或受之寒 。 ” ¹ 这些说法都反 映耕和织是农本经济的两个方面 。 有了这两个方面 , 也就有了粟米布帛, 居上者可以 府库充盈 , 居下者也就可以不饥不寒了 。 封建农本经济之所以具有 自足的性质 , 具有 持久的韧性 , 其根本依据在于耕织结合 , 在于满足衣和食的需要 。 在这一根本点上 , 不论是东方或西方 , 都无大差异 。 但 是 , 两者间存在着各 自的特点 , 其中之一是对牲 畜饲养需要的不同 。 在西方 , 牲畜饲养在农本经济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 这对以后西 方由农本而重商的变化 , 有不可低估的影响 。 畜力使用和牲畜饲养 , 在亚欧大陆东方国家的封建农本经济中 , 占有什么样的比 重 , 不很清楚 。 在中国 , 农业中饲养牲畜 , 自知道用犁开始 , 主要是为 了利用畜力耕 作。 织布 自古用丝麻 , 不依靠畜产原料。 用牛挽犁始于何时 , 学者所论不一 。 明代徐 光启认为在春秋之际 , 当代学者以为最早不出战国初期 , 甚至更晚º 。 牛耕开始后 , 一犁一牛是普遍情况 , 用牛的数目不多 。 《汉书 · 食货志 》 记赵过改 进 农 业 耕作 , 说 : “用祸犁 , 二牛三人 。 ”对 “稠犁 ” 的解释不一 。 一种说法是二牛各挽一犁 , 就犁数 和牛数相比 , 也是以一对一 。 19 5 0年眼宁双沟出土的汉画像石 , 有二牛共挽一犁 , 犁 与 牛之比是一对二 À 。 但是 , 不论对 “祸犁” 作何解释 , 总的说来 , 牛耕推广很馒 , 祸犁更当如此 。 汉代有不少地方仍然用人力来耕 。 东汉章帝时 , 去战国之初始用 牛耕 已五百余年 , 王景为庐江太守 , 那里的百姓还不知牛耕 ¼ 。 “民或苦少牛 ” 。 , 不仅 《汉书》卷二十四上 , “食货志” 上 。 李剑农 : 《先秦两汉经济史稿》, 第巧一46页 , 三联书店19 57年版。 《中国农学史》 上册第153 页有影印汉画像石农耕图 , 科学出版社19 59年版 。 李剑农 , 同上书 , 第16 1页论及此事。 以王景迁庐江为 “明帝永平中 ” , 谈 。 按 《后汉书》 卷七十六所记 , 应作章帝建初 , 、年 。 《汉书》 卷二十四上 , “食货志 ” 上。 娜º心¼ 世界历史上的农本与重商 汉代有此现象 , 汉以后农业较前发展的时代 , 也是屡见于记载 。 直到解放之初 , 土地 改革时 , 据作者在江汉平原农村所见 , 农户无牛或几家农户共有一牛 , 仍然是常有的 现象。 所以 , 大概可以说 , 除了边地专营牧业或战乱之后良田改为牧地因而已不属于 农业经营者外 , 牲畜饲养、 放牧 , 在中国封建农本经济中的比重是很小的 。 但是 , 中世纪欧洲封建诸国农本经济的情况 , 在这一点上 , 却很不一样 。 西欧和 中欧土质粘结 , 农耕很早就使用重犁 。 挽重犁 , 一头牛不够 , 通常用二牛 、 四牛 、 甚 至八牛 。 把共挽一犁的牛编为耕畜组 , 四牛或二牛为一组的较多 , 八牛一组的则比较 少见。 从中世纪欧洲文献中遗留下来的犁耕图 , 现在还可以见 到 。 十世 纪 的一本历 书 , 有一幅四牛共挽一副装轮的重犁图 。 稍后 , 十三世纪一部法国绘图本 《诗篇》 , 有一幅二牛一组的犁耕图¹ 。 到十四世纪 , 公元 1338年 , 正当黑死病大流行前夕 , 还 有一本卢特里尔 ( L ut tr e ll) 《诗篇》, 也有一幅四牛一组的犁牛图º 。 八牛一组的只 见于记载 , 有的四牛四马混编 , 有的甚至六牛四马混编» , 但是这些都没有见到图 , 学者认为其用不广 。 在英国 , 根据10 8 6年所汇集的土地调查清册 , 即所谓 《末日审判 书》, 土地一般都以八牛一组的耕作面积计量 , 每组约为一百二十英亩¼ 。 八牛是否共 挽一犁或再分为两个四牛一组 , 这点不清楚 。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 , 即封建欧洲耕作中 使用的畜力 , 把有些小农缺牛、 靠人力耕作如法国的所谓 “手耕农” ½ 以及 山地不适 子牛耕的情况估计在内 , 是远远超过前文所说封建时代的中国的 。 中国的三国时代 , 吴大帝孙权答陆逊书 , 曾说他 “父子亲 自受田 , 车中八牛以 为 四 祸” ¾ 。 这 里的八 牛 , 显然是分为四对牛祸 , 和前文讲到的二牛并耕的牛祸没有区别 。 孙权 以 人 主 之 尊 , 举行亲田仪式 , 用八牛四祸 , 以此炫示统治者的威仪 , 绝不代表民间一般情况。 这和中世纪欧洲农村的八牛或四牛耕畜组 , 是不可并论的。 据英国 《末 日审判书》 所 记 , 有耕畜组的并不限于庄园领主 , 身份不 同的农奴也有耕畜组 , 多少不等 。 例如 , 凯迈尔 ( Che m o re , 即K e y m e r ) 一处庄园 , 有地可供二十五个耕畜组耕作 , 庄 主 自 用地上有两个耕畜组 , 农奴三十八户和茅舍农十一户合计有十七个耕畜组 。 显然 , 这 个庄园的土地并未全部开耕 。 依其实有耕畜组估计 , 庄主的两个耕畜组和十一户贫苦 辛格等 : 《技术史》 (C h ar le s s i n g e r , & o th e r s , A H ist o ry o f T e e hno lo盯 , o x fo rd , 19 57 ) 第 3 卷 , 第88 页有复制图 。 西伯姆 : 《英国农场的发 展》 (M · E · s e e b o h nt , T h e E v 0 1ut i o n o f E哈 i sh Fa rm , Ca m · b r id g e , 1927 ) 第150页有复制图 。 《剑桥欧洲经济史》第 1卷 , 第143 页 。 格拉斯 : 《一个英国村庄的经济 社 会 史》 (M · S · B · G ra s , T he 公 o n o m ic and SOc ia l H i sto r y o f an E n gl i sh v i llag e , Ca m b r i d g e , 19 30 ) 第183页。 《剑桥欧洲经济史》,第 1 卷 , 第148 页 。 《三国志》 卷四十七 , 《吴书 · 吴主传》 。 ¹º»¼ ½¾ 7 贾- 历 史 研 究 茅舍农约计有一两个耕畜组除外 , 三十八户一般农奴所有的耕畜组共约十五 、 六个 , 平均每户可有牛三至四头 。 ¹ 凯迈尔庄园不算富厚 , 少数比较富厚的庄园可能还有超 过这个数字的 。 中古欧洲农业中饲养耕畜之众 , 于此可见一斑 。 这仅仅是从农本经济 耕的一方面说 。 在织的方面 , 有赖于多饲养牲畜的情况更为显著。 中世纪欧洲的纺织 , 也有以植 物为原料的 。 麻织自古就有 , 棉在十二世纪以后的二三百年中 , 也先后传人法国 、 意 大利 、 佛兰德尔 、 瑞士和德国 。 英国大概在十五世纪也已有棉 , 但和其他国家一样 , 棉织在农家经济中没有什么地位 。 欧洲国家几乎都不植棉 。 西西里和马耳他岛所产棉 花 , 质量很低 , 对当时传播棉织影响甚微 。 所以农村的家庭纺织 , 麻织是一部分 , 但 主要是毛织 。 这就使羊的饲养在西欧一些国家的封建农本经济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 英国尤其如此 。 十三世纪英国一位无名作家写了一篇讲家宰职责的东西 , 不妨暂译为 《理家要术 》 ( S e n e s c ha uc ie ) 。 这篇东西的作者建议庄园主在庄上建三个羊圈 , 一个 圈养阉羊 , 容四百头 ; 一个圈养母羊 , 容三百头 , 还有一个圈养没有剪过头年毛的幼 羊 , 容一百头。 这是建议的数字 , 可能超过了实际 。 据英国10 8 6年土地清查 , 以艾塞 克斯一郡为例 , 平均每一庄园有羊一百头 , 但也有多达八百一十头的 。 这是以全庄为 单位计数。 º 从10 8 6年土地清查到这位无名作者撰写 《理家要术》, 已经过了约两个世 纪 , 仅一个庄园主饲羊的数字虽不一定达到所建议的数字 , 但是比前有所增加 , 或有 较大增加 , 却极有可能 。 而且 , 和饲牛一样 , 饲羊也不限于庄主 。 十三世纪中叶 , 英 国汉普郡一座属于温彻斯特主教的庄园 , 持有耕地的每一农户 , 平均有羊五十头» 。 按封建习例 , 庄园主为取得粪肥 , 在一年的规定时间内 , 有令农奴将所饲羊群圈宿于 庄主自用地的权利¼ 。 农奴养羊而竟 引起庄主规定这样的习例 , 可见养羊在各农户中 已比较普遍 , 而且为数已不在少。 这是就农本经济中织的一方面说。 除了耕织的需要 而外 , 牛羊饲养还和饮食习惯有关 。 食肉 , 饮乳酪 , 公元纪元前后进人中欧和西欧的 日耳曼人久已如此 。 这一点 , 见于凯撒和塔西佗的著述 , 已为人所熟知 。 进入中世纪 后 , 这种情况没有改变。 因此 , 同是耕织结合的农本经济 , 但在牲畜饲养和利用这一点上 , 封建欧洲有其 明显的不同之处 。 由于耕织两个方面的需要 , 封建欧洲保留着重视畜牧的古老传统 , ¹ 西伯姆 , 前引书 , 第133 页 。 十~ 户贫苦茅舍农饲牛一至二个耕畜组, 不是无据 的设 想 。 乔里诗中的贫困户cr is el da 自有牛栏 , 另一个寡妇有母牛三头, 可为参证。 见同书第18 8页 。 º 《理家要术》 建议的养羊数字和艾塞克斯郡10 86年清查时的养羊数字, 见西伯姆前引书, 第136页。 » 格拉斯 , 前引书, 第45 页。 ¼ 圣保罗教堂庄园规定农奴每年于复活节后第二火暇日起至八月一 日把饲养的羊驱入庄主自 用地圈宿 , 西伯姆前引书, 第136 页 。 世界历史上的农本与重商 畜牧在农本经济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 这里不妨再转引一点英国 《末日审判书》中纪 录的数字。 根据这个纪录 , 十一世纪后期英国诺福克一郡五百一十六个农庄中 , 其他 畜类不计 , 有牛 9 41 . 75 耕畜组 , 合计为7 , 5 34 头 , 羊43 , 8 48 头 , 山羊 3 , 016 头, 马2貂 头¹ 。 这些数字来自对一般农庄的清查 , 至少在英国并非特例 。 由此也可以理解 , 西 欧封建庄园制在土地划分和使用方面 , 其所以对牧地 、 草地 、 以及休闲地和收刽地上 的放牧权等等 , 都约为成俗 , 不得违犯 , 意义就在于使庄内庄主和农民的牛羊饲养 , 都能得到当时生产关系下所许可的保证 。 畜牧在西方封建农本经济中占有如 此 的 地 位 , 是一个应当引起注意的特点 。 À 在十六世纪前后西方封建农本经济发生根本变化 之中 , 这是一个起作用的内在因素 。 下文对这点将有论及。 二 东西方以农为本的封建经济 , 在各自生产关系的制约之下 , 持续存在了很长的时 期。 在东方 , 这种持续存在力表现得比较有韧性 , 封建主义历史阶段因而也显得特别悠 久 。在欧洲 , 大体以易北河口遇西迄莱因河流域划线 , 东西两边的情况并不一样 。易北河 口迄莱因何以东 ,封建制度存在的时期也不短 ,封建主义的生产关系迟至十九世纪才在 18 4 8年革命浪潮的冲击和影响下消失 。 自足的农本经济也颇有韧性 , 农产品的商品化也 比较缓慢 。但是 , 易北河 口迄莱因河以西却是另一种情景 。 英吉利海峡连接北海之间这 片隔岸相望的地带 , 在十六世纪前后约两个多世纪 ,封建农本经济却发生越来越显著的 变化 : 自足经济变为商品经济 , 居于补充亦即附庸地位的商业和城市经济 , 变为居于支 配地位 , 闭关自守变为对外商业扩张 。发生这种变化的根源何在 , 西欧的商业和城市经 济从何兴起 , 与封建农本经济的关系如何 , 这个间题一向吸引近代西方史学的注意 。 约半个世纪以前 , 比利时历史学家昂利 · 皮朗曾经对中古西欧城市起源 I’q 题作了 研究和解答。 皮朗认为 , 封建欧洲城市之所以兴起 , 关键在于自七世纪起被阿拉伯人 切断了的通向东方的商路 , 到十一世纪重新开放 , 东方的贸易由地中海这条通道进入 西方 , 沿欧洲内陆的交通线向各地延伸 , 和佛兰德尔北海沿岸的商道相接 , 这就使自 罗马帝国灭亡后衰敝已久的商业复苏过来 , 在通商要道上兴起了城市 。 皮朗的这一论 点 , 是非常鲜明的外因论。 他把欧洲封建时代商业城市的兴起 , 归于来.自东方贸易的 推动 , 用他自己的说法 , 是 ,’P卜来刺激的结果” À 。 五十至六十年代 , 西方一些学者 曾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问题进行了讨论 。 美国经济学者斯 威 齐 以 皮 朗 的 论 西伯姆前引书, 第156 页统计表A第一项 。 《世界历史》 19 8 2年第 2 期栽周广远 《经济结构与英国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关系》 一文中, 对养羊业在英国农村经济中的地位作了估计, 可参看。 皮朗: 《中世纪城市》 (H · p ir e二e , M e d i e v a l c it i e s , p r in c e t o n , 192 5 ) , 第5 6页。 ¹º» , 奋礴 历 史 研 究 点为据 , 说西欧封建制度有 “内在的守旧和抵制变革的特性 ” , “顽固保持既成的生 产方法和生产关系” 。 又说 , “因为没有理由把商业视为封建经济的一个方式 , 那末 , ⋯⋯也就不能论证城市生活的兴起是封建内在因素的结果了 。 ” ¹ 斯威齐的论点 , 如果 仅仅是皮朗旧说的重申 , 那就毋庸辩驳 , 因为皮朗借以提出外因论的史实论证 , 已经 为后来的历史研究所否定 : 七世纪阿拉伯人既没有切断地中海上的东西贸易通道 , 而 西欧的城市也不是在十一世纪所谓长距离商路重新开放后才兴起的 。 不过 , 斯威齐还 为皮朗的旧说披上理论的新装。 他说 , 封建庄园经济是为 “使用而生产” 的体系 , 城 市经济是 “为商品而生产的体 系” , “商品生产和封建制度是互相排斥的概念” º 。这就 是说 , 两个体系是完全对立的 , 封建制下的经济不可能生产商品 , 也不可能发生商业 交换 ; 有了商品生产和商业交换 , 就不存在封建制经济 ; 即使封建农本经济中有了商 品生产 , 也不可能是由于内在 因素变化的结果 。 这个问题涉及本文的主要论旨之一 , 虽然已有一些学者对斯威齐的论点提 出不同见解 , 这里仍然不能置而不论。 本文在开端部分论述了东西方以农为本的 、 闭塞的封建 自足扩经 济 。 所 说 的 “闭 塞” 、 “自足” ,其意义都是相对的 , 即使从封建农本经济最小的单元来说 , 例如一个村 社 , 也是相对的 , 不排斥偶有的为获得少数必需物品而进行的交换的存在 , 不排斥为 取得这种物品而生产可供出卖的物品这一经济活动的存在 , 因此 , 也不排斥作为交换 手段的货币及其流通的存在 。 编纂于五 、 六世纪之间的萨利克法典 , 是当时社会习惯 法的实录 , 其中有许多条载明对犯罪及其他损害行为须科以罚金并规定金额» 。 虽然 偿付时在多大限额内可以用实物折抵 , 这点不清楚 , 但必有相当的部分是按规定的货 币偿付 , 否则这种规定不但没有实际意义 , 而且也不成其为在实践中 形 成 的 习惯法 了。 可见早在五 、 六世纪 , 法兰克人方在进入封建社会经济之初 , 就存在着某种程度 的货币流通 。 有货币流通 , 也就有商业交换 。 八 、 九世纪之交的查理曼 大 帝 庄 园救 令 , 一般都引为王室庄园属于 自然经济性质的论据 。 但是 , 不容忽视 , 就在这道救令 本文之中 , 也提到 了市场¼ 。 从文义上理解 , 不能断定救令所提到的市场 , 是封建庄 园经济的外在事物 , 是和封建庄园经济相排斥的 。 当时的王室庄园 , 有的不承担向宫 廷上交供应品义务 ( s e rv i tu m ) , 这种庄园可以就地出卖它的产品。 既然有产品就地出 卖 , 就必然有可以出卖的就地市场 。 查理曼在公元794 年和8 06 年 , 曾先后发布关于谷 ¹ (( 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 讨论集 ( T he T r a ns i t io n f r o m Fe u d a lis m to Ca p it a li sm ) , 第35 , 36 , 40 页 。 杜布 (M . D ob b ) 也有把市场视为封建庄园的 “外界影响”的看法 , 见 《关于资 本主义发展的研究》 (St u d ie s i n t h e D e v e lo Pm e n t o f C a Pi t ali sm , L o n d o n , 19 7 9 ) 第4 2页。 º 《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 讨论集 , 第35 , 41 页 , 第50 页注22。 » 郭守田主编 : 《世界通史资料选辑》 , 中古部分 , 第19 一23 页 , 商务印书馆1 9 74年版 。 ¼ 同上书, 第32页; 参看救令的英译文 , 见奥格编 : 《中世纪史资料集》 (F . A . o g g , A s ou 邝e B o o k o f M o d i e v a l H i s t o r y , N e w Y o rk , 19 0 7 ) , 第125页。 世界历史上的农本与重商 物 、 酒、 牲畜等价格的法令¹ 。 一定程度的货币流通和市场的存在 , 从这些法令的发 布可以看得格外明显。 法国历史家布洛克在 《封建社会》 一书中说 : “在封建欧洲 , 即 使在农民阶级之中 , 货币也从未在交易事务中绝迹。 ”º 注意这里说的是 “从未” ,也就 是说 , 自从封建经济形成之始就是这样。 既然货币和交易在农民阶级中都从未绝迹 , 把商业和市场的兴起完全排斥于封建经济内在因素之外 , 只能是一种抽象的缺乏论据 的推理 。 封建庄园中的农民 , 其所以多少有点货币流过自己的手 , 多少有点“交易事务” , 是因为在一定条件下 , 在农民的生产总量中 , 存在着多少有点多余产 品 的 可 能 。 当 然 , 封建剥削是沉重的 。 但在封建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中 , 也存在着这样的实际情况 , 那就是 , 不论封建地租是采取劳役租 、 实物租或货币租的形式 , 由于被剥削者和剥削 者之间反复斗争而造成的结果 , 一旦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习例或法律上的定额 , 则在定 额之外 , 就有一个生产的可变量 。 只要农民 “有了新的需要 , 只要他的生产物的市场 扩大了 , 只要他对于他的劳动力这一部分的支配权有了更大的把握 , 这个量就一定会 在他的经验的进行中跟着发展 。 这些事会刺激他去提高劳动力的紧张程度。 并且 , 不 要忘记 , 这种劳动力的使用决不是以农业为限 , 却还要包括农村的家庭工业。 某种经 济发展的可能性 , 就由此给予了。 ”» 马克思这段关于封建制下农民及其家庭生产可变 量的论述 , 提 出市场扩大是条件之一 。 在市场开始形成或发生的条件下 , 这段论述中 所讲的道理 , 看来同样适用 。 这也就是说 , 只要农民有出售多余生产品的可能和为交 换他不能生产的物品而有出售自己生产品的必要 , 他就会扩大这个生产可变量 , 就有 可能导致新的经济发展 , 包括商业、 市场 、 市集以至城市的兴起 , 某种程度的小商品 生产的开端 。 西欧封建早期农业技术的进步 , 如二田制休闲法以及稍后三 田 制 的 实 行 , 重犁的使用 , 温润地区牲畜的繁殖 , 手工技艺的传播和娴熟 , 对于农民及其家庭 生产可变量的增长 , 在农民经济中出现可以投向市场交换的余额 , 无疑又起了推动 、 促进作用 。 苏联历史学家科斯敏斯基在论封建地租一文中说 : “市场的供应首先依靠农 民经济 。 ” ¼ 另一个苏联历史学者波梁斯墓也说 , 欧洲中世纪的商业 “是在封建制度的 范围内及在封建领地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 ” ½ 这些见解都把商业、 同时也是把与商业 《剑桥欧洲经济史》第 1卷 , 第 4 章 , “五至九世纪日耳曼诸王国农业制度” 第209 页。 布洛克 : 《封建经济》 (M . BI 。山 , Feud al Ec 。“m y) 第 1卷 , 第6 6页 , 19 7 8年第 2 版 , 参 看 《剑桥欧洲经济史》 , 第 3卷 , 第204 页 。 《资本论》, 中译本第 3 卷 , 第 I D36 页 , 人民出版社1 956 年版。 原文载苏联 《历史向题》杂志 , 195 5年第 2期 , 中译文载 《史学译丛》19 56 年第 6 期 , 第79 ee 8 0页。 原文载苏联 玄历史问题》杂志 , 1 953年第 1期 ; 中译文载《历史问题译丛》, 195 3年第 6 期 , 第劝页。 ¹º »¼¾ 创级飞” 历 史 研 究 密切相关的市场的兴起 , 归因于封建农本经济内部因素的发展 , 与本文在这个间题上 的论点正相符合 。 由封建农本经济内部滋生和发展起来的商业 、 市场 、 市集 、 城市 , 以及与此相伴 随的从农村中把多余农牧产品投入市场进行交换的活动 , 并非自始就是封建农本经济 的对立物 , 自始就对封建农本经济起侵蚀分解作用 。 在一个相当长的发展阶段中 , 它 们是封建农本经济的必要补充 , 有利于封建农本经济的发展 , 交换和自足相辅相成 , 城市和农村并行不悖 。 在当时 , 这是合理的 , 不矛盾的 。 或者说 , 矛盾是潜在的 , 非 对立的 。 初兴的商业和城市 , 在许多方面都打上 自足经济的烙印 , 带有封建的特征 , 和封建制度下的社会经济几乎是浑然一体。 商业萌发之初 , 连交换手段都不完备。 进入市场的货品 , 以货币计价 , 却不一定 以货币支付 , 或不一定完全以货币支付 。 侩付物价可以是等价的实物 , 也可以是货 币 和值价若干的实物不同比例的混合 。小民的 日常买卖 , 不可能留下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 但是据偶或见 到的一些资料 , 从上层的 、 官方的财务处理之中 , 仍然可以看到货币和实 物 交 换 混 合并行的情况 。 ¹ 一件价值十索利德的毛毯 , 和一个价值十索利德的烛台 , 可以成为 等价支付的手段。 一段价值二十八索利德的地段 , 付价时可以用十五索利德的现金再 加价值十三索利德的一匹马 。 一项捐税 , 可以用金银缴纳 , 也可以用价值等于十曼库 斯À 的若干段布匹缴纳 。 还有 , 九世纪中叶 , 阿尔卑斯山的一座修道院 , 把一项年租 列为六德那里或价值等于六德那里的铁工具 , 缴纳时两者任便。 这种计值和付值的办 法 , 是早期封建历史环境 一下的产物。 计值用货币 , 因为货 币已在流通。 付值可以用实 物或货币与实物混合 , 因为流通中的货币还很缺乏 。 这种情况恰好说明 , 这个时期的 商业带着自足经济的本色 , 和 自足经济是相适应的 。 当然 , 这种办法不会固定不变 。 随着市场的发展 , 币制的改进和货币流通量的殆长 , 货币在支付手段中所占的比例会 逐步加大 。 在西欧 , 这大概已是十二 、 三世纪甚至更晚的市场现象 。 在象法国这样一 个在封建时代还是比较发达的国家 , 大的商业活动中心如巴黎除外 , 在地方市场上 , 到十六世纪 , 也就是金银大量流入西欧的一个世纪 , 仍然有商人以粮食作为交易的筹 码。 有时 , 结帐既可用法定通货 , 也可用产品 、 财产 、 甚至某种有效权益作为支付手 段 。 » 所以 , 在货币成为通用和主要支付手段以前 , 虽然商业 、 市场和城 市 都 已 存 ¹ 以下各例 , 见莫雷: 《中世纪的社会与理性》 ( A ·Mu r r ay , R e a so n a n d 50 “ie ty i n tL e M id d le A g e o . o : f o r d , 10 78 ) 第 2 章 , 论货币, 第31一35页。 º m an ou 。 常见于中世纪德、 法 、 意 、 西诸国文献 , 为一种计银单位, 原意为妇女服 用 的 装 饰 。 英国也有古钱币名 m a~ 。. 约值三十便士。 À 穆夫雷特 : 《十六至十七世纪货币的发行与钱币的使用》(J ea n M eu v。‘M o n et ary C irc ul at ioll a n d th e U s e o f C o i n a g e i n 1 6 , h a n d 17 , h C e n t u ry ) , 载厄勒编 : 《一五0 0 年至一八0 0 年欧洲 经济史论文集》( p · E a rle e d · , E o s ay s i n E u r叩e a n E o o n o m io H io t o r y 150。一15 0 0 , o : f o r d , 1 0 74 ) , 第9 3页。 世界历史上的农本与重商 在 , 但这还不是象有些过于把经济史概念化的学者所说 , 还没有出现所谓货币经济 , 尤其不是和封建自足经济相对立的货币经济 。 少量的货币流通 , 仅仅是给自足的农本 经济打开一些气孔 , 使它闭塞的程度稍稍减弱 了一些而已 。 初萌发的商业是如此 , 初兴起的城市也在很多方面带着孕育和产生它们的封建母 体的特征 , 有浓厚封建泥土的气息 。 在西欧大陆上 , 城市在墨罗温后期和加 罗 林 时 期 , 即七至九世纪 , 已开始出现 , 分布在阿尔卑斯山北的广泛地区 。 有些在教俗两界 领主的领地上 , 有些沿北海岸、 些耳德河 、 缪斯河 、 莱因河 、 塞因河等交通线上 , 都 是从封建农本经济中滋生出来的商业 、 手工业活动的集中点 。 英国大体在同一时期 , 即盎格鲁撒克逊时期 , 也出现了城市。 法国南部和意大利半岛上的城市略有不同 , 它们 有较多的可以把历史追溯到罗马帝国的时代。 从总的方面说 , 在初兴起的城市和农村 之间 , 并无截然划分的界限 。 瑞士的兰兹堡 , 城内面积仅 2 . 4平方公里 , 居民不过 五 百 。 他们耕作周围土地 , 每周有市集交换地方土产 。 象这样的城 市 , 莱 因 地 区 、 中 欧 、 东欧 , 数以千计 。 ¹ 这些城市的土地和居民 , 和农村相似 , 也受封建的社会经济关 系的制约。 土地属于领主 , 土地持有者对领主负有纳租的义务。 这种持有的土地称为 自由地 , 英国 、法国、德国都有。 城市自由地和庄园农民持有地的不同之处 , 主要在于 前者所负的封建义务较轻 , 后者所负的封建义务较重 。 有的学者认为 , 较轻是由较重 演变而来 , 城市自由持有地起源于庄园的持有地 。 有的认为较轻较重都是从开头就已 如此 , 城市持有地 自始就有别于封建庄园的持有地º 。关于这点 ,限于目前所能见到的 资料 , 孰是孰非 , 难以置论 。 但有一点可以指出 , 即在封建庄园内 , 持有地也有自由 份地和农奴份地之分 。 根据九世纪初的一次清查 , 巴黎近泽尔曼修道院 (S t ·G e r m ai n · d e s ~ Pre s) 领地上的自由份地和农奴份地之比是 1 , 430 : 19 1 ; 奥格斯堡主教领地上的 自由份地和农奴份地之比 , 是 1 , 004 : 421 。 » 可见在城市兴起的早期 , 自由持有地在封 建领地内还占有很大优势 ,农奴持有地并非早期庄园土地关 系的唯一的或最夭的特色 , 自由持有地也非城市独有的特色 。 也可见城市在初起之时 , 其持有地即使自始就是 自 由的 ,也不能论证它在性质上不同于封建庄园 , 或起源于不受封建制约束的庄园之外 。 与土地关系相适应 , 初起城市居民和封建庄园中农民的身分 , 同样不存在从根本 上截然划分的界限 。 居住在城市 , 或其原居住地发展为城市 , 并不由此就使城市居住 者脱离封建的身分制度 。 早期城市居民 , 有相当一部分人仍然在其所持有的土地上从 事农业生产 。 其他进入城市谋生的 , 很多是来自附近的农村 。 他们城居以后 , 原有的 庞兹 : 《一六0 0 年至一八四O 年欧洲历史地理》 ( N ·J·G ·p o u n d s , T h e H i s t o r i c a l G e o g r a Ph y o f Eu r 0 Pe 16 0 0一18 40 , Cam b r i d g e . i 9 7 9 ) , 第26页 。 《剑桥欧洲经济史》 第 3 卷 , 第n 章, 第19 一20 页。 《剑桥欧洲经济史》 第 1卷 , 第 6 章 , 第241 页 。 ¹ºÀ 历 史 研 究 身分依然附着在他们的身上 , 他们仍然对各自的领主履行 封 建 义 务 。 法 国 森 里 城 (S e nl is )的居民中 , 有一部分仍然是领主的奴客 , 不但每年须按规定 日期交租 , 而且不 得领主同意 , 不许婚娶¹ 。一些教会或寺院领地上的城市 , 居民也沿袭旧俗 , 纳少量年 租 , 成为受庇于某一圣徒的农奴 , 各营生业º 。来历不明的商人 , 即外来商人 , 也只是在 事实上而非在法律上享有某些权利 。他们享有的权利之所以得到默许 , 是因为无从证明 他们的本来身分 , 也就是无从证明他们应当受封建义务的约束 。 “城市空气使人 自由” 的说法 , 在不少历史论述中是有点偏于简单化 了。 农奴进入城市一百零一天后获得自 由 , 是有条件的 。 英国国王亨利二世 (1 154一1 189年) 颁给林肯城的特许状 , 明文规定 按此限期获得 自由的条件之一 , 是在此规定期内 , “任何具有串请权之人⋯⋯未提 出不 利于彼之异议 ” » 。这里说的具有申请权并可以提出异议的人 , 特许状的状文既未加限 定 , 无疑应当包括对此人有权提出要求履行封建义务的原属领主 。 可见直到十二世纪 中叶 , 城市居民还在受到封建义务的约束 , 他们还没有能完全把 自己置于封建隶属关 系之外。 十二世纪的法国阿拉城 ( A r ras ) , 还有不少城市 自由民 , 为了获取市场捐 的 豁免 , 沿当时成例 , 自愿列名为圣伐斯特 (St . V aa s t) 的农奴¼ 。 迟 至 1435 年 , 英 国卡塞尔柯姆 (C as tl e c o m be ) 有一个从事毛织业 、 拥有三架起魏机的以农奴起家 的 富户 , 在把女儿嫁到外地之前 , 还得向他的领主请求许可¾ 。 城市也不是 自始就是 自治 自主的 、 和封建统治对立的实体 。 有一种见解 , 认为城 市 自形成之始 , 特别是从封建主手中争得了特许状 , 就建立了自治的体制 , 成为脱离 封建束缚的 自由公社 ¾ 。 但是 , 西欧封建城市从形成到自治 , 经历 了漫长而复杂的过 程 。 英国中世纪的早期城市 , 到十世纪才开始脱离百户村法庭的司法管辖范围 , 形成 与百户村法庭相似的法庭 。 法庭而外 , 没有单独的行政机构。 ¿ 十二世纪 亨 利 二 世 (115 4一118 9年)时期 , 太因河上纽卡塞城的一份习惯法文书 , 除了有关合法权利和商 事权利的规定而外 , 没有一点足以说明这个城市独立 自主的内容À 。 近来关于法国中 比蒂一杜戴里 : 《中世纪的法国公社》 (C ha rle s p e ti t-- n a t a i l一i s . T h e F r e nc h e o m m u o e in t五e M ia d le A g e s , o x fo r d , 2 9 7 5 ) , 第2 8页 。 《剑桥欧洲经济史》, 第 2卷 , 第18 页 。 《世界通史资料选辑》, 中古部分 , 第13 4页 。 《剑桥欧洲经济史》, 第 1卷 , 第19 页。 克伦比兹 : 《中世纪末期至十八世纪西方的农村工业》 (H e rm an n K e lle n b e n : , R u r al I n au s t r ie 。 i n th。 w e s t f r o , th 。 E n d 。r th 。 M i d d le A g e s : 0 t h e 18 r “ C e n t u ry ) , 载厄勒前揭书 , 第4 9页。 史蒂文森( C . St e v e n s o n )即持此说, 见《中世纪史》(M e d ie v a l H i s t o ry , N e w Yo r k . 19 35 ) , 第35 5页 。 怀特 : 《英国宪法的形成》 (A lb e r t B ·w h i t e , T b e M ak i” 9 o f th e E n g li sh C o n s t it u t io n 44 9一14 55 , N e w Y o r k a n d L o n d o n , 19 2 5 ) , 第30一31页 。 史图布斯 : 《英国宪法史文献选辑》 ( W i lli a m St u bb s . Se le e t C ha r t e r : . o x f o r d , 一9 21 ) , 第132一133页。 ¹º»¼» ¾¿À 世界历史上的农本与重商 古城市公社的研究 , 也同样说 明了这点。 比蒂一杜戴里根据许多现存特许状的内容 , 指 出封建法国 , 从十一世纪开始 , 封建领主在特许状中所认可的 , 是久已存在的习惯法 规和传统权利义务界限。 对城市公社颁发特许状的目的 , , 主要焦维护既成秩序 , 保障安全 , 为解决争讼明确法律依据 。 在尊重习惯法规这点上 , 溯沛公社特许状所依循的 原则 , 和庄园法庭据以排难解纷的原则 , 没有多大差异。 所以颁发特许状不是近代意 义的立法 , 不是为 了建立新的 、 超乎封建制度的政治体制 。 ¹ 有些城市公社如阿贝维 尔 (Ab bev il le ) , 有一定的司法权 。 但是 , 即使在阿贝维 尔 , 即 使 它 的 领 主 谤 兜 (P o n th i e u ) 伯爵比其他领主宽宏大度, 在涉及公社成员动产和地产案 件 上 , 却 仍 然由领主保留审判之权 , 甚至连城市中盗贼被没收的财物 , 也由领主保留受益之权º 。 德鲁 (D r e u x) 公爵发给德鲁城市的一份特许状 , 比蒂 一杜戴里的书里有全文译文 , 其 中无一处涉及政治权利的让与 。 德鲁城市既无行政上的 白主 , 也无司法上的特权。 » 封 建主颁发特许状 , 一般都在城市已经存在并且有了一定发展之后。 所认可的权利是有 条件的 , 自治 、 自主并非随城市公社建立而俱来 。 后来若干城市取得 自治 自主甚至独 立的地位 , 是历史演变的结果 。 其自主程度的大小 , 时间的久暂 , 也因历史环境不同 而有差异 。 在城市兴起之初 , 它没有 、 也不可能脱离由之产生的封建制的体系 。 即使 后来 自治程度较高的城市 , 其管理体制 , 如行会 , 也仍然具有封建主义的特征 。 由上文所述可见 , 商业 、 为投人市场交换的小商品生产 、 商业和手工业集中的地 方市场和城市 , 是从封建农本经济的内部滋生成长起来的 。 在它们兴起之初 , 在它们 成长过程中一个相 当长的阶段里 , 不论在经济上还是政治上 , 都是和封建 制 相 协 调 的 。 它们为农村的多余生产物提供交换的机会和场所 , 同时生产和转运农村所必需的 物品 。 它们吸收农村因自然增殖而产生的多余人口和因反抗阶级压迫而游离出来的劳 动力。 它们的居民经营各类生业 , 需要依靠农村提供原料 。 居民 日渐增多以后 , 虽然其 中也有从事农业的 , 但生产有限 , 食物还得仰给于农村。 在城市与农村之间 , 进行着 相互需要的各类商品的交换。 所以前文说 , 商业 、 城市 、 城市经济是封建农本经济的 补充。 在政治方面 , 封建领主与其领地上兴起的城市的关 系 , 同他与其所属封臣的关 系相似。 不但城市内的居民仍须对他履行封建义务 , 而且城市公社本身在封建法理上 也是属于他的附庸。 ¼ 这是一种集体的附庸。 集体附庸对领主的义务和在它 自身范围 内行使的司法管辖权 , 在性质上 , 和一个封臣对封主的义务以及封臣在其受封领地上 的管辖之权 , 没有根本区别 。 所以在政治方面也和在经济方面一样 , 西欧城市在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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