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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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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目录TOC\o"1-2"\h\z\uHYPERLINK\l"_Toc"1总则PAGEREF_Toc\h1HYPERLINK\l"_Toc"2基本规定PAGEREF_Toc\h2HYPERLINK\l"_Toc"3新建建筑节能设计PAGEREF_Toc\h3HYPERLINK\l"_Toc"3.1一般规定PAGEREF_Toc\h3HYPERLINK\l"_Toc"3.2建筑和围护结构PAGEREF_Toc\h3...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征求意见稿)目录TOC\o"1-2"\h\z\uHYPERLINK\l"_Toc"1总则PAGEREF_Toc\h1HYPERLINK\l"_Toc"2基本规定PAGEREF_Toc\h2HYPERLINK\l"_Toc"3新建建筑节能设计PAGEREF_Toc\h3HYPERLINK\l"_Toc"3.1一般规定PAGEREF_Toc\h3HYPERLINK\l"_Toc"3.2建筑和围护结构PAGEREF_Toc\h3HYPERLINK\l"_Toc"3.3暖通空调PAGEREF_Toc\h6HYPERLINK\l"_Toc"3.4给排水、电气及燃气PAGEREF_Toc\h13HYPERLINK\l"_Toc"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诊断、设计与评估PAGEREF_Toc\h20HYPERLINK\l"_Toc"4.1一般规定PAGEREF_Toc\h20HYPERLINK\l"_Toc"4.2围护结构PAGEREF_Toc\h20HYPERLINK\l"_Toc"4.3建筑设备系统PAGEREF_Toc\h22HYPERLINK\l"_Toc"4.4综合节能改造PAGEREF_Toc\h23HYPERLINK\l"_Toc"5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设计PAGEREF_Toc\h25HYPERLINK\l"_Toc"5.1一般规定PAGEREF_Toc\h25HYPERLINK\l"_Toc"5.2太阳能系统PAGEREF_Toc\h25HYPERLINK\l"_Toc"5.3地源热泵系统PAGEREF_Toc\h26HYPERLINK\l"_Toc"5.4空气源热泵系统PAGEREF_Toc\h27HYPERLINK\l"_Toc"6施工、调试及验收PAGEREF_Toc\h29HYPERLINK\l"_Toc"6.1一般规定PAGEREF_Toc\h29HYPERLINK\l"_Toc"6.2围护结构PAGEREF_Toc\h31HYPERLINK\l"_Toc"6.3建筑设备系统PAGEREF_Toc\h35HYPERLINK\l"_Toc"6.4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PAGEREF_Toc\h36HYPERLINK\l"_Toc"7运行管理PAGEREF_Toc\h38HYPERLINK\l"_Toc"7.1运行与维护PAGEREF_Toc\h38HYPERLINK\l"_Toc"7.2节能管理PAGEREF_Toc\h39HYPERLINK\l"_Toc"附录A建筑分类及参数计算PAGEREF_Toc\h41HYPERLINK\l"_Toc"附录B不同气候区建筑设计平均能耗指标PAGEREF_Toc\h43HYPERLINK\l"_Toc"附录C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PAGEREF_Toc\h44HYPERLINK\l"_Toc"附录D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PAGEREF_Toc\h52附:HYPERLINK\l"_Toc"起草说明PAGEREF_Toc\h65总则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改善建筑室内环境,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管理,促进建筑节能工作,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应遵守本规范。本规范是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过程中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当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设计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材料、构件、技术措施、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检验内容(方法)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经合规性判定,能够实现既定节能目标,且能保障建筑安全可靠,及正常使用,应允许使用。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基本规定建筑节能应以保证安全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室内环境参数和使用功能为前提,以降低建筑本身能源需求并降低建筑的化石能源消耗量为目标,并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新建居住建筑的供暖和空调平均能耗水平应在2016年现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降低30%;新建公共建筑的供暖、通风、空调和照明平均能耗水平应在2016年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不同类型的建筑应按建筑分类分别满足相应性能要求。建筑分类及参数计算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不同气候区建筑设计平均能耗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建筑用能系统应设置能量计量装置,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设置可再生能源及常规能源分项计量装置。新建建筑节能设计一般规定建筑群整体规划应减轻热岛效应;建筑的总体规划和总平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冬季日照,并应缩短能源供应输送距离。当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时,应统筹规划。建筑节能应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通过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工程设计变更后,应对建筑节能措施重新进行审核。建筑和围护结构建筑的体形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居住建筑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3.2.1-1规定的限值。当设计建筑不满足表3.2.1-1规定限值时,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表3.2.1-1体形系数限值气候区建筑层数≤3层(4~8)层(9~13)层≥14层严寒地区0.500.300.280.25寒冷地区0.520.330.300.26夏热冬冷地区0.550.400.400.35夏热冬暖地区0.550.550.400.40温和地区0.550.400.400.352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3.2.1-2规定的限值。表3.2.1-2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限值单栋建筑面积A(m2)建筑体形系数300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程序,根据前几天的运行参数、室外温度,预测该时段的最佳工况;应通过对锅炉运行参数的分析,作出及时判断;应建立各种信息数据库,对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并应能够根据需要打印各类运行记录,储存历史数据;锅炉房、换热机房的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室温调控装置;散热器及辐射供暖系统应安装自动温度控制阀进行室温调控。电供暖系统应根据不同的使用条件设置不同类型的温控装置。采用集中冷、热源时,供冷量与供热量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锅炉房和换热机房,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表或热量计量装置;2设有集中供暖(集中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应设置分户冷、热计量或分摊装置;3用于热量结算的热量计量装置必须采用热量结算表。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的能量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计量燃料的消耗量;2应计量耗电量;3应计量集中供热系统的供热量;4应计量补水量。给排水、电气及燃气给水泵的效率不应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泵节能评价值,且设计工况下水泵效率应处在高效区。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其热源应按下列原则选用:1除有其它用蒸气要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气,通过热交换后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或辅助热源;2当有其他热源可利用时,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作为生活热水系统的主体热源。以燃气或燃油锅炉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其锅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应符合第3.2.4条的规定。当采用户式燃气热水器或采暖炉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其设备能效应符合表3.4.3的规定。表3.4.3户式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热效率(热水)类型热效率值(%)户式热水器η189η285户式供暖热水炉(热水)η189η285注:η1为热水器或供暖炉额定热负荷和部分热负荷(热水状态为50%的额定热负荷)下两个热效率值中的较大值,η2为较小值。当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制热量大于10kW的热泵热水机在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3.4.4的规定,并应有保证水质的有效措施。表3.4.4热泵热水机性能系数(COP)(W/W)制热量(kW)热水机型式普通型低温型H≥10一次加热式4.403.70循环加热不提供水泵4.403.70提供水泵4.303.60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监测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系统热水耗量和系统总供热量值应进行监测;2对每日用水量、供水温度应进行监测;3装机数量大于等于3台的工程,应采用机组群控方式。生活热水水加热设备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被加热水侧阻力不应大于0.01MPa;2应装自动温控装置。单体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0m2公共建筑应按功能区域设置电能监测与计量系统。大功率用电设备应采取节电措施。照明应采用高效照明产品,并符合下列规定:1光源、镇流器及LED模块控制装置的能效等级不应低于2级;2灯具系统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3灯具效率或效能不应低于表3.4.9-1~3.4.9-4的规定值。表3.4.9-1直管型荧光灯灯具效率灯具出光口形式开敞式保护罩(玻璃或塑料)格 栅棱镜透 明灯具效率(%)75557065表3.4.9-2紧凑型荧光灯筒灯灯具的效率灯具出光口形式开敞式保护罩格 栅灯具效率(%)555045表3.4.9-3发光二极管筒灯灯具的效能色温2700K3000K/3500K4000K灯具出光口形式格栅保护罩格栅保护罩格栅保护罩灯具效能(lm/W)657070757580表3.4.9-4发光二极管平面灯灯具的效能色温2700K3000K/3500K4000K灯盘出光口形式反射式直射式反射式直射式反射式直射式灯盘效能(lm/W)707575808085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停车库等场所照明应能够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时段的照明需求进行节能控制。建筑景观照明应设置平时、一般节日、重大节日等多种模式自动控制装置。有天然采光的场所区域,其照明应根据采光状况和建筑使用条件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建筑各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表3.4.13-1~3.4.13-9的规定。表3.4.13-1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lx)照明功率密度限值(W/m2)普通办公室300≤8.0高档办公室、设计室500≤13.5会议室300≤8.0服务大厅300≤10.0表3.4.13-2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lx)照明功率密度限值(W/m2)一般商店营业厅300≤9.0高档商店营业厅500≤14.5一般超市营业厅300≤10.0高档超市营业厅500≤15.5专卖店营业厅300≤10.0仓储超市300≤10.0表3.4.13-3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lx)照明功率密度限值(W/m2)客 房—≤6.0中餐厅200≤8.0西餐厅150≤5.5多功能厅300≤12.0客房层走廊50≤3.5大堂200≤8.0会议室300≤8.0表3.4.13-4医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lx)照明功率密度限值(W/m2)治疗室、诊室300≤8.0化验室500≤13.5候诊室、挂号厅200≤5.5病 房100≤4.5护士站300≤8.0药 房500≤13.5走廊100≤4.0表3.4.13-5教育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lx)照明功率密度限值(W/m2)教室、阅览室300≤8.0实验室300≤8.0美术教室500≤13.5多媒体教室300≤8.0计算机教室、电子阅览室500≤13.5学生宿舍150≤4.5表3.4.13-6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lx)照明功率密度限值(W/m2)会议室、洽谈室300≤8.0宴会厅、多功能厅300≤12.0一般展厅200≤8.0高档展厅300≤12.0表3.4.13-7交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lx)照明功率密度限值(W/m2)候车(机、船)室普通150≤6.0高档200≤8.0中央大厅、售票大厅200≤8.0行李认领、到达大厅、出发大厅200≤8.0地铁站厅普通100≤4.5高档200≤8.0地铁进出站门厅普通150≤5.5高档200≤8.0表3.4.13-8金融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lx)照明功率密度限值(W/m2)营业大厅200≤8.0交易大厅300≤12.0表3.4.13-9通用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lx)照明功率密度限值(W/m2)走廊一般50≤2.0高档100≤3.5厕所一般75≤3.0高档150≤5.0试验室一般300≤8.0精细500≤13.5检验一般300≤8.0精细,有颜色要求750≤21.0计量室、测量室500≤13.5控制室一般控制室300≤8.0主控制室500≤13.5电话站、网络中心、计算机站500≤13.5动力站风机房、空调机房100≤3.5泵房100≤3.5冷冻站150≤5.0压缩空气站150≤5.0锅炉房、煤气站的操作层100≤4.5仓库大件库50≤2.0一般件库100≤3.5半成品库150≤5.0精细件库200≤6.0公共车库公共建筑50≤2.0居住建筑30≤1.8车辆加油站100≤4.5当同一场所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照明自动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应采用集中控制,按建筑使用条件、自然采光状况和实际需要,采取分区、分组及调光或降低照度的节能控制措施;2宾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总电源节能控制开关;3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廊道的一般照明,应采用按度或时间表开关的节能控制方式。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设置群控措施。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箱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的功能。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应符合表3.3.17的规定。表3.3.17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类型热效率η(%)大气式灶台式62嵌入式59集成灶56红外线灶台式64嵌入式61集成灶58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诊断、设计与评估一般规定民用建筑改造涉及节能措施时,应同期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全面节能改造前应先进行抗震、结构、防火等安全性能的评估。实施全面节能改造的建筑,其继续使用的寿命应超过20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先进行节能诊断,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制定节能改造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节能改造方案应明确节能量指标及其检测与验收的方法。节能改造设计应根据节能量验收要求设置相应能量计量仪表。实施全面节能改造后的建筑,其室内环境应达到人们对建筑环境的要求,建筑能耗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实施部分节能改造后的建筑,其改造部分的性能应符合本规范节能规定性指标要求。节能改造后应进行节能改造效果评估,并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评估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作为验收依据。围护结构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后,所改造部位的热工性能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应根据建筑自身特点,确定采用的构造形式以及相应的改造技术。保温、隔热、防水、装饰改造应同时进行。对原有外立面的建筑造型、凸窗应有相应的保温改造技术措施。外墙、屋面节能改造前应进行热工缺陷、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及外墙、屋面传热系数的检测,并作为节能改造判定的依据。建筑外窗、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及综合遮阳系数存在下列情况时,应对外窗、透明幕墙进行节能改造:严寒地区,外窗或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大于3.8W/(m2.K);严寒、寒冷地区,外窗的气密性低于2级,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低于1级;非严寒地区,除北向外,外窗或透明幕墙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大于0.60;外墙采用可粘结工艺的外保温改造方案时,应检查基墙墙面的性能,并应满足表4.2.5的要求。表4.2.5基墙墙面性能指标要求基墙墙面性能指标要求外表面的风化程度外表层无风化、酥松、开裂、脱落外表面的平整度外表面平整度偏差应小于±4mm外表面的污染度外表面无积灰、泥土、油污、霉斑等附着物、钢筋无锈蚀外表面的裂缝外表面无结构性和非结构性裂缝饰面砖的空鼓率饰面砖的空鼓率≤10%饰面砖的破损率饰面砖的破损率≤30%饰面砖的粘结强度拉拔力试验的粘结强度≥0.1MPa窗框与墙体之间应采取合理的保温密封构造,不应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加装外遮阳时,应对原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验算。当结构安全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其进行结构加固或采取其它遮阳措施。屋面进行节能改造应保证防水的质量,原屋面防水有渗漏时应重新做防水。建筑设备系统建筑设备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相应的节能改造:集中供暖和空调系统的热源设备无供热量自动调节装置;集中供暖空调系统不具备室温调控手段;供暖空调及生活热水系统,无冷热量计量装置;多台电梯集中使用不具备群控功能;当改造需重新设计冷热源系统时,应根据系统原有的冷热源运行记录,进行系统冷热负荷设计和整个制冷季、供暖季负荷的分析和计算,保证改造后的设备容量和配置满足使用要求,且冷热源设备在不同负荷工况下,应保持高效运行。节能改造中更换后的制热和制冷设备,其能源效率或性能系数均不应低于第2级;更换后的风机、水泵不应低于节能评价值。冷热源更新改造后,系统供回水温度应能保证原有输配系统和空调末端系统的要求。节能改造后,集中供热系统应实现根据室外温度变化自动调节供热量的功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后,供暖、空调系统应具备室温调控功能。热源、热网及换热机房应对消耗的能量及供热量进行计量。既有居住建筑建筑集中供暖空调系统改造后,应实现分户热(冷)量计量或设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后,应实现供冷供热量计量、能源分类计量和主要用电设备的分项计量。蓄能系统或电直接供暖系统应采用复费率电能表,满足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和阶梯电价的要求。既有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时,应根据系统节能改造后的运行工况,对原有管网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及对循环水泵、风机进行校核计算,且计算结果应满足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当更换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锅炉及加热设备时,更换后的设备应根据设定的温度,对燃料的供给量进行自动调节,且保证其出水温度稳定;当机组不能保证出水温度稳定时,应设置贮热水罐。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改造应在满足用电安全、功能要求和节能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并应采用高效节能的产品和技术。照明配电系统改造设计时,应选择符合节能评价值和节能效率的灯具,并对原回路容量进行校核。集中监测与控制系统无法满足设备和系统节能控制要求时,应进行节能改造。建筑设备集中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改造后,应对建筑能源消耗状况、室内外环境参数、机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和运行参数进行监测,具备显示、查询、报警和记录等功能。其存储介质和数据库应能保证记录连续一年以上的运行参数。建筑设备集中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改造后,应能对机电设备进行控制和调节,确保各类设备系统运行安全、稳定和可靠并达到节能和环保的要求。综合节能改造通过改善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通风和自然采光,提高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照明系统的效率,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参数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改造措施前相比,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照明系统的全年能耗降低30%以上,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等于6年时,应进行节能改造。综合节能改造效果应采用节能量进行评估。改造后节能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Econ=Ebaseline-Epre+Ecal(4.5.2)式中:Econ——节能措施的节能量;Ebaseline——基准能耗,即节能改造前,1年内设备或系统的能耗,即改造前的能耗;Epre——当前能耗,即改造后的能耗;Ecal——调整量。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设计一般规定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设计时,应根据当地太阳能资源、地热资源和空气源热泵、风能适用条件统筹规划。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应做到全年综合利用,根据使用地的气候类型、实际需求和适用条件,具备为建筑物提供生活热水、供暖或供冷的功能。采用太阳能系统时,应进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应根据适用条件和投资规模确定该类能源可提供的用能比例或贡献率。当采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系统时,应根据项目负荷特点和当地资源条件进行适宜性分析,采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系统一次能源利用率应高于本项目可用的常规能源一次能源利用率。建筑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分析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可行性,如不采用应提供理由。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可再生能源系统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太阳能系统太阳能热利用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其构件应满足结构及防火安全的要求。由太阳能集热器构成的阳台栏板,应满足其刚度、强度及防护功能要求。安装太阳能集热器或光伏电池板的建筑,应设置安装和运行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或光伏电池板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区和使用条件采取防冻、防结霜、防过热、防热水渗漏、防雷、防雹、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为防止因系统过热而设置的安全阀应安装在泄压时排出的高温蒸气和水不会危及周围人员的安全的位置上,并应配备相应的措施;其设定的开启压力,应与系统可耐受的最高工作温度对应的饱和蒸气压力相一致。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中的太阳能集热器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5年。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所采用的集热器性能参数、气象数据以及设计参数计算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且应符合表5.2.7的规定。表5.2.7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效率η(%)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暖系统太阳能空调系统η≥42η≥35η≥30太阳能系统应对下列参数进行监测:1太阳能热水供暖系统:室外温度、代表性房间室内温度、辅助热源耗电量、集热系统进出口水温、集热系统循环水流量、太阳总辐射量;2太阳能光伏系统:室外温度、太阳总辐射量、光伏组件背板表面温度、发电量。地源热泵系统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并对浅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确定地埋管换热系统实施的可行性与经济性。当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的应用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0m2时,应进行热响应试验。地埋管换热系统设计应进行全年动态负荷计算,最小计算周期不应小于1年。计算周期内,地源热泵系统总释热量与其总吸热量应平衡。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必须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进行定期监测。江河湖水源地源热泵系统应对地表水体资源和水体环境进行评价,并取得当地航运、水务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意;应采取防止鱼虾等水生动物进入的技术措施。海水源地源热泵系统与海水接触的设备及管道,应具有耐海水腐蚀性能,应采取防止海洋生物附着的措施。冬季有冻结可能的地区,地埋管、闭式地表水和海水换热系统应有防冻措施。系统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应对代表性房间室内温度、系统热源侧与用户侧进出水温度和流量、热泵系统耗电量进行监测。空气源热泵系统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有效制热量,应根据室外温、湿度及结、除霜工况对制热性能进行修正。采用空气源多联式热泵机组时,还需根据室内、外机组之间的连接管长和高差修正。当室外设计温度低于空气源热泵机组平衡点温度时,应设置辅助热源。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热时,冬季设计工况状态下热泵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表5.4.3的规定。表5.4.3空气源热泵设计工况制热性能系数(COP)机组类型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冷热风机组1.82.0冷热水机组2.02.2空气源热泵机组在连续制热运行中,融霜所需时间总和不应超过一个连续制热周期的20%。空气源热泵系统用于严寒、寒冷地区时应采取必要防冻措施。空气源热泵室外机组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确保进风与排风通畅,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发生明显的气流短路;2多台室外机应分散安装;3应避免受污浊气流对室外机组的影响;4噪声和排出热气流应符合周围环境要求;5应便于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和维修;6室外机组应有防积雪和太阳辐射措施;7对化霜水应采取可靠措施有组织排放;8应设置安装和运行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和防止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调试及验收一般规定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当复验的结果不合格时,该材料、构件和设备不得使用。复验的主要内容如下:1墙体、屋面与地面节能工程: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仅限墙体);2)复合保温板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单位面积质量、拉伸粘结强度、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3)保温砌块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抗压强度、吸水率;4)反射隔热材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5)粘结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6)抹面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压折比;7)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2建筑幕墙(含采光顶)节能工程: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2)幕墙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中空玻璃的露点;3)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4)透光、半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3门窗(包括天窗)节能工程:1)严寒、寒冷地区:门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能;2)夏热冬冷地区:门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能,玻璃的太阳得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3)夏热冬暖地区:门窗的气密性能,玻璃的太阳得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4)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透光、部分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中空玻璃的露点。4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1)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2)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水阻力、功率及噪声;3)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5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1)照明设备功率、功率因数和谐波含量值;2)电线、电缆导体电阻值。6太阳能热利用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节能工程:1)太阳能集热器的安全性能及热性能;2)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发电功率及发电效率。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施工完成后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包括墙体保温材料的种类、保温层厚度和保温构造做法;2下列建筑的外窗应进行气密性能实体检验:1)严寒、寒冷地区建筑;2)夏热冬冷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24m的建筑和有集中供暖或供冷的建筑;3)其他地区有集中供冷或供暖的建筑。供暖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照明节能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系统节能性能检验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验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供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1室内平均温度;2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水力平衡度;3照度。可再生能源系统性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热工性能检验应包括太阳能集热系统得热量、太阳能集热系统效率、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总能耗及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应符合设计要求;2地源热泵系统整体验收前,应进行冬、夏两季运行测试,并对地源热泵系统的实测性能与设计要求进行比对作出评价;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2建筑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3建筑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4可再生能源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围护结构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由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以及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厚度大于20mm的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保温浆料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2当保温层采用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胶结材料性能和锚固力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保温装饰板的锚固件应使其装饰面板可靠固定;锚固力应做现场拉拔试验;3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外保温系统经耐候性试验后,不得出现空鼓、剥落或脱落、开裂等破坏,不得产生裂缝出现渗水;外保温系统拉伸粘结强度应符合表6.2.2规定,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层内。表6.2.2外保温系统拉伸粘结强度(MPa)检验项目粘贴保温板外保温系统、EPS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现场喷涂硬泡聚氨酯外保温系统拉伸粘结强度≥0.10≥0.10胶粘剂拉伸粘结强度应符合表6.2.3规定,胶粘剂与保温板的粘结在原强度、浸水48h后干燥7d的耐水强度条件下发生破坏时,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板内。表6.2.3胶粘剂拉伸粘结强度(MPa)检验项目与水泥砂浆与保温板原强度≥0.60≥0.10耐水强度浸水48h,干燥2h≥0.30≥0.06浸水48h,干燥7d≥0.60≥0.10抹面胶浆拉伸粘结强度应符合表6.2.4规定,抹面胶浆与保温材料的粘接在原强度、浸水48h后干燥7d的耐水强度条件下发生破坏时,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材料内。表6.2.4抹面胶浆拉伸粘结强度(MPa)检验项目与保温板与保温浆料原强度≥0.10≥0.06耐水强度浸水48h,干燥2h≥0.06≥0.03浸水48h,干燥7d≥0.10≥0.06耐冻融强度≥0.10≥0.06玻纤网的主要性能应符合表6.2.5规定。表6.2.5玻纤网主要性能要求检验项目性能要求单位面积质量≥160g/m2耐碱断裂强力(经、纬向)≥1000N/50mm耐碱断裂强力保留率(经、纬向)≥50%断裂伸长率(经、纬向)≤5.0%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应固定牢固,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应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2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3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外墙采用保温装饰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温装饰板的安装构造、与基层墙体的连接方法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连接必须牢固;2保温装饰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做法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3保温装饰板板缝不得渗漏;4保温装饰板的锚固件应将保温装饰板的装饰面板固定牢固。硬泡聚氨酯保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喷涂硬泡聚氨酯施工时,应对作业面外易受飞散物料污染的部位采取遮挡措施;2硬泡聚氨酯保温层上不得直接进行防水材料热熔、热粘法施工;3硬泡聚氨酯板外墙外保温工程粘贴硬泡聚氨酯时,应将胶粘剂涂在板材背面,粘结层厚度应为3mm~6mm,粘结面积不得小于硬泡聚氨酯板材面积的40%。采用防火隔离带构造的外墙外保温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隔离带保温材料应与外墙外保温组成材料相配套;2防火隔离带应采用工厂预制的制品现场安装,并应与基层墙体可靠连接,防火隔离带面层材料应与外墙外保温一致;3防火隔离带应进行耐候性能试验。墙体内设置的隔汽层,其位置、材料及构造做法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隔汽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隔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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