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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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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指引》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指引1总则1.0.1为有效指引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指引。1.0.2本指引供本市行政区域内小散工程各方主体参考使用。1.0.3各责任主体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确保施工作业符合基本技术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2各责任主体施工安全管理2.1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安全管理2.1.1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并依法依规将小散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

《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指引》
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指引1总则1.0.1为有效指引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指引。1.0.2本指引供本市行政区域内小散工程各方主体参考使用。1.0.3各责任主体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确保施工作业符合基本技术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2各责任主体施工安全管理2.1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安全管理2.1.1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并依法依规将小散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下同)。小散工程涉及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情形的,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实施,具体资质资格要求见《深圳市小散工程资质资格指引》。2.1.2小散工程应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正式书面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并明确双方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2.1.3应按要求向施工方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1-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确保施工作业安全符合技术要求。2.1.4应在开工前查清附近地下管线、设施的分布情况,对地下管线、设施,周边建(构)筑物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2.1.5应督促承包小散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2.1.6应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予以制止。2.1.7应依法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2.1.8工程涉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 细则 测试细则下载防尘监理实施细则免费下载免费下载地暖施工监理细则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下载静压桩监理实施细则下载 》中规定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委托施工合同,并按要求落实危大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2.2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2.2.1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小散工程,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2.2施工作业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应当按规定完成编制、审核手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2.2.3施工或作业前,应当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2.2.4应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到-2-岗履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天在现场检查,并建立检查和处理情况台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2.2.5安全防护用品应符合规范标准,并配置、发放到位;应督促进入现场及现场作业人员正确穿戴。2.2.6施工机具、临时用电、临边及洞口防护、作业平台、登高设施、吊具、索具等应经验收合格;消防设施应按要求配置并按规定验收。2.2.7地铁隧道、油气管线等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应落实到位。2.2.8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2.2.9工人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等档案应齐全;大型设备的相关证书、档案资料应齐全有效。2.2.10工程涉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中规定情形的:(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2)符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情形的,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2.3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3-2.3.1监理单位应建立并落实各项监理制度。2.3.2监理人员应到岗履职。2.3.3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资质、施工管理人员资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等进行审查。2.3.4应对施工单位的各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2.3.5应对重要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工序实施旁站监理。2.3.6应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跟踪落实,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危大工程安全管理3.0.1小散工程内容涉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细则》)中规定情形的,各相关单位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要求,包括:严格执行危大工程管理程序,严格编制、审核、批准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或进行专家论证),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方案实施和验收等。3.0.2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涉及危大工程的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备案纳管,组织日常巡查、专业检查,组织有权执法机构依据授权的执法事项和执法权限,依法查处工程作业-4-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对非授权范围的执法事项,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查处。3.0.3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细则》要求,认真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部门的安全责任,提供资金保障。3.0.4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3.0.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具体责任人员和投诉举报电话,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0.6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3.0.7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提供相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3.0.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5-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4安全生产基本技术要求4.0.1安全生产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18,各责任主体应按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5常用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5.0.1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及其他相关文件。5.0.2小散工程中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组织编制、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须专家论证。现场应按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按规定组织验收。5.0.3小散工程中装饰装修工程应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要求,组织设计施工,落实相关安全技术要求。-6-5.0.4小散工程中所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监督管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应按相关规范、规程执行。常用建筑机械的相关规范、规程有《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等。其他施工机械应参照相关安全操作规范、规程执行。5.0.5小散工程高处作业应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及其他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5.0.6小散工程临时用电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落实安全防护措施。5.0.7小散工程使用脚手架作为安全防护措施的,脚手架的搭设应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常用的脚手架相关规范有《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建筑-7-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轮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DB44/T1876-2016)等。禁止使用竹、木脚手架。5.0.8小散工程使用施工模板的,应按《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铝合金模板技术规范》(DBJ15-96-2013)等规范要求执行。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应按5.0.7条所列的相关规范执行。5.0.9拆除工程应按《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要求执行。5.0.10施工现场的消防应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的要求执行。5.0.11基坑开挖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应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的要求执行。5.0.12常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应分别按《安全网》(GB5725)、《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标准执行。其他安全防护用品应按标准、规范执行。5.0.13小散工程临时建筑物的搭设和使用,应按《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执行。临时板房不得超过两层。5.0.14文明施工管理应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实体标准化指-8-南图集》、《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十项标准》《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升工作方案》(2018年)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文明施工管理还应按各级政府部门的最新管理要求及时落实相关措施。5.0.1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粤建安字[2008]85号)执行。以上文件未涵盖的特殊工种,应参照其他行业安全管理文件要求执行。5.0.16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工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的安全监督管理技术要求,请按相关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等执行。附件1通用安全基本技术要求附件2高处作业安全基本技术要求附件3安全防护用品基本技术要求附件4临边、洞口防护安全基本技术要求附件5施工临时用电安全基本技术要求附件6施工机具施工安全基本技术要求附件7基坑、沟槽工程施工安全基本技术要求附件8脚手架施工作业安全基本技术要求附件9模板支架施工作业安全基本技术要求附件10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基本技术要求附件11电、气焊(割)作业(动火作业)安全基本技术要求-9-附件12起重吊装作业施工安全基本技术要求附件13人工拆除施工安全基本技术要求附件1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基本技术要求附件15高处坠落风险防范基本技术要求附件16触电风险防范基本技术要求附件17物体打击风险防范基本技术要求附件18坍塌风险防范基本技术要求-10-附件1通用安全基本技术要求1.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备案制度。2.应在作业现场明显位置张贴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告示牌、警示牌。3.应配合检查,主动出示《安全生产备案回执》。4.应有人进行现场监管,杜绝单人现场作业。5.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安全帽、安全绳、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扬尘等作业环境应佩戴护目镜和耳塞,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6.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室外作业。7.高处、密闭空间作业不得在夜间进行,地面危险区域应设置警戒,同一垂直做业面内不得交叉作业。8.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要求。-11-附件2高处作业安全基本技术要求1.高处作业应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管,杜绝单人现场作业。2.施工作业人员应通过正规医院体检,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3.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扬尘、噪声等作业环境应佩戴护目镜和耳塞,使用的工具应有防坠落措施,用完的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4.作业平台、作业梯应平稳固定,四脚梯、人字梯应有防滑动的措施。5.高处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高度不宜大于5m,高宽比不应大于2:1。落地式操作平台高度不应大于15m,高宽比不应大于3:1。操作平台应设防护栏杆。6.悬空作业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应有可靠的防坠落安全绳悬挂点。7.高处吊绳作业,必须采用操作绳、安全绳双绳作业,且操作绳、安全绳必须分开生根并扎紧系牢,绳子下端必须接触地面。8.高处作业的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防护设施,需经安全管理人员、使用班组人员逐一检查、验收合格,每次作业前应再次检查确认。9.高处作业不得在夜间进行,地面危险区域应设置警戒,并安排专人监护,同一垂直作业面内不得交叉作业。10.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11.高处作业还应满足:同一梯子不得两人同时作业;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子踏步不得缺失;脚手架操作层严禁架设梯子作业;在轻质型材屋面上作业,应搭设临时走道板,不得在轻质型材上行走;严-12-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13-附件3安全防护用品基本技术要求1.安全网应符合以下规定:(1)安全网材质、规格、物理性能、耐火性、阻燃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的规定。安全网应有产品合格证明。(2)密目式安全立网的网目密度应为10cm×10cm面积上大于或等于2000目。(3)采用平网防护时,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2.安全帽应符合以下规定:(1)施工单位应统一采购并及时发放合格的安全帽。超过使用期限的安全帽应及时更换。(2)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者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施工现场安全帽宜有企业标志,分色佩戴。(3)安全帽应正确使用,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3.安全带应符合以下规定:(1)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安全带应符合《安全带》(GB6095)标准,并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安全带寿命一般为3~5年,使用2年后应做批量抽验。(2)安全带应做到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不准将绳打结使用。(3)安全带使用后有专人负责,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4)班前应仔细检查安全带有无破损。4.绝缘鞋应符合以下规定:-14-(1)工人在带电工作场合工作时,必须穿着绝缘鞋。绝缘鞋应符合《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GB12011-2000)标准的要求,并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2)绝缘鞋适宜在交流50Hz、1000V以下或直流1500V以下的电力设备上工作时,作为辅助安全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穿着使用。工作人员使用绝缘皮鞋,可配合基本用具触及带电部分,并可用于防护跨步电压所引起的电击。(3)应根据作业场所电压高低正确选用绝缘鞋,低压绝缘鞋禁止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为安全辅助用具使用,高压绝缘鞋(靴)可以作为高压和低压电气设备上辅助安全用具使用。(4)绝缘鞋注意勿受潮,受潮后严禁使用。一旦受潮,放在通风透气阴凉处自然风干,以免变形受损。鞋底被异物刺穿后,不能做绝缘皮鞋使用。(5)绝缘鞋不宜在雨天穿,更不宜水洗,否则容易发生断线,脱胶、脱色、泛盐霜等现象。(6)绝缘鞋不能与油类、酸性、碱性及尖锐物质等相接触,以防腐蚀、变形、受损。5.绝缘手套鞋应符合以下规定:(1)工人在带电工作场合工作时,必须穿戴绝缘手套。绝缘手套应符合《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GB/T17622)标准的要求。(2)绝缘手套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充气检验,发现有任何破损则不能使用。在作业时,应将衣袖口套入筒口内,以防发生意外。使用后,应将内外污物擦洗干净,待干燥后,撒上滑石粉放置平整,以防受压受损,且勿放于地上。-15-(3)绝缘手套应储存在干燥通风、室温零下15℃至30℃、相对湿度50%至80%的库房中,远离热源,离开地面和墙壁20厘米以上。避免受酸、碱、油等腐蚀品物质的影响,不要露天放置避免阳光直射,勿放于地上。-16-附件4临边、洞口防护安全基本技术要求1.临边作业时,临空一侧应设置不小于1.2m高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2.施工的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应安装防护栏杆;外设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还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3.建筑物外围边沿处,对没有设置外脚手架的工程,应设置防护栏杆;对有外脚手架的工程,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应设置在脚手架外侧立杆上,并应与脚手杆紧密连接。4.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mm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mm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2)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mm~500mm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3)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mm~1500mm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4)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5.防护栏杆底端应固定牢固,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17-附件5施工临时用电安全基本技术要求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第2、3条规定。5.施工临时用电必须电工完成,并有人监护。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6.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7.施工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临时用电设施应定期检查。8.施工临时用电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两级及以上漏电保护。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器具、配电装置等的金属箱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9.保护零线(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断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10.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18-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11.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12.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13.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14.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15.电线无乱拉乱接、无重物压迫、摩擦。16.电气设备、电源插头必须使用“三相或三线”插头,插座必须有接地线。-19-附件6施工机具施工安全基本技术要求1.施工机具是指施工中使用的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和打桩机械十种施工机具。2.各种施工机具运到施工现场,必须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挂合格证后,方可使用。3.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基座除必须与接地线连接外,且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装设漏电保护器。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金属基座、外壳与接地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两处。4.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并按设备的计算负荷设置相匹配的控制电器。5.各种设备应按规定装设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6.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7.作业人员应按机械保养规定做好各级保养工作。机械运转中不得进行维护保养。8.施工现场中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应遵守下列规定:(1)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2)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3)按使用说明书使用、检查、维修。9.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20-工具中的Ⅲ类工具可不连接地线。10.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I类或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接地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除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外,相关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其负荷线插头应具备专用的保护触头。所用插座和插头在结构上应保持一致,避免导电触头和保护触头混用。11.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金属外壳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符合上条要求;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面。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严禁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12.狭窄场所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开关箱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均应设置在狭窄场所外面,并连接地线。1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1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15.潜水式钻孔机电机的密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中的IP68级的规定。16.潜水电机的负荷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应小于1.5m,且不得承受外力。17.夯土机械地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21-18.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19.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过程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0m。电缆严禁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20.多台夯土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21.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绝缘。22.混凝土搅拌机作业中严禁将工具探入筒内扒料;维修、清洗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监护;清理料坑时,必须用保险链将料斗锁牢。23.混凝土泵车作业前,应支牢支腿,周围无障碍物,上面无架空线路;混凝土浇注人员不得在布料杆正下方作业;当布料杆呈全伸状态时,不得移动车身。24.木工平刨、电锯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严禁随意拆除。操作人员必须是经培训的指定人员。严禁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动机的多功能机械。25.机动翻斗车司机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合格证。行车时必须将料斗锁牢,严禁料斗内载人。在坑边卸料时,应设置安全档块,接近坑边时应减速行驶。司机离机时,应将内燃机熄火,并挂挡、拉紧手制动器。-22-附件7基坑、沟槽工程施工安全基本技术要求1.基坑、沟槽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2.基坑、沟槽施工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基坑、沟槽主要影响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安全。3.基坑、沟槽施工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必须做到先支护后开挖,严禁超挖,及时回填。采取支撑的支护结构未达到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支撑。4.基坑、沟槽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5.基坑、沟槽周边应按要求采取临边防护措施,设置作业人员上下专用通道。6.基坑、沟槽施工必须采取内外地表水和地下水控制措施,防止出现积水和漏沙。汛期施工,应当对施工现场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7.基坑、沟槽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实施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指定专人对基坑、沟槽周边进行巡视,出现危险征兆时应当立即报警。8.开挖过程应由专人监护,出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处理。-23-附件8脚手架施工作业安全基本技术要求1.禁止使用竹、木脚手架。2.脚手架必须按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达到危大工程规模的脚手架工程(如,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异型脚手架工程),必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等危大工程管理规定要求。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搭设和验收。3.搭设前,地基与基础应经过验收合格。4.架子工应持省住房建设厅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5.连墙件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并随脚手架搭设同步安装,不得滞后安装。6.脚手架剪刀撑与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不得滞后安装。7.钢管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搭设钢管脚手架的钢管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严禁混用。(2)钢管应无裂纹、弯曲、压扁、锈蚀、壁厚锈蚀不得大于0.5mm。(3)钢管上严禁打孔。8.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24-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9.当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雨、浓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10.夜间不宜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11.作业层脚手板应铺设牢靠、严实,并应用安全平网兜底。作业层以下每隔10m应用安全网封闭。12.单、双排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沿架体外围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应与架体绑扎牢固。13.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14.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15.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16.脚手架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1)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2)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3)达到设计高度后;(4)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5)停用超过一个月后恢复使用前。17.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25-附件9模板支架施工作业安全基本技术要求1.模板支架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达到危大工程规模的模板支架工程,必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等危大工程管理规定要求。2.高支模搭设、拆除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3.模板支架材料进场验收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4.模板支架搭设、拆除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5.模板支架搭设、拆除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交底记录。6.模板支架搭设、拆除时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安全帽和安全带应定期检查,不合格者禁用。7.模板支架搭设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和剪刀撑;立杆顶部自由端高度、顶托螺杆伸出长度严禁超出专项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支架底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垫板;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其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承受支架上部全部荷载。8.满堂支撑架顶部不能集中超负荷堆载,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9.模板支架搭设完毕后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铺设模板。-26-10.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进行,应当指定专人对模板支架进行监测,发现架体存在坍塌风险时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撒离现场。11.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并经施工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拆除模板支架。模板支架拆除前应设置警戒区,并应设置专人监护。模板支架拆除应从上而下逐步进行。-27-附件10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基本技术要求1.有限空间施工作业危险性较大,有限空间包括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等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2.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执行以下五条规定:(1)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2)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3)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4)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监护人员严禁进入有限空间。(5)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要求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4.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28-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5.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7.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8.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9.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10.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还应按相关安全技术规程执行。-29-附件11电、气焊(割)作业(动火作业)安全基本技术要求1.电、气焊(割)作业应履行动火申请审批手续。2.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电、气焊(切割)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3.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气焊(切割)工具和设备。4.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发电机式直流电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应消除可能产生的异常电火花。5.电焊机械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要求。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6.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7.电、气焊(切割)现场10m范围内,不准堆放氧气瓶、乙炔气瓶及其他易燃物品。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存放间距不得小于5m。8.乙炔气瓶不得平放;所有气瓶应防止曝晒。9.气焊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使用乙炔瓶时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10.焊工应持证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护目镜等劳动及安全防护用品。11.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承载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电、气焊(割)作业。12.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场所进行电、-30-气焊(割)作业。13.电、气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涂、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14.在容器内施焊时,应按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防护。15.高处动火作业时,应清除地面易燃易爆物品,作业部位下方设置接火盆,作业部位及地面配备灭火器材,地面有专人监护。16.电、气焊(割)作业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焊嘴、焊钳以及焊条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和可燃物上。-31-附件12起重吊装作业施工安全基本技术要求1.各类建筑机械的使用与管理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规定要求。2.起重吊装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后,持特种作业证上岗。3.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4.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5.起重吊装应按规定编制、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6.起重机械应取得检验报告,并在有效期内。7.起重司机(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颁发的证件)及信号司索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颁发的证件)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8.吊具、索具应符合安全要求。9.作业处地面承载力应符合要求,全部支腿应完全展开,枕木或钢板应垫实。10.吊装区域存在变压器、架空线路、地下管线的应采取防护措施,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11.当吊运易散落物件时应使用专用吊笼。12.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监护,起重臂覆盖范围应设置警戒区域。-32-附件13-33-人工拆除施工安全基本技术要求1.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作业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按规定编制、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2.拆除作业范围应设置隔离警戒区域,并有警示标识。拆除作业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3.拆除作业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施工单位应为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5.拆除作业过程应有专人监护。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作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6.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7.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当框架结构采用人工拆除施工时,应按楼板、次梁、主梁、结构柱的顺序依次进行。8.当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水平构件上严禁人员聚集或集中堆放物料,作业人员应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9.简易工棚、铁皮棚的人工拆除施工,不得以工棚、铁皮棚的屋面作为拆除人员的立足点,应在被拆除结构的下方搭设操作平台,作业人员要做好防坠措施。10.当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11.当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34-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12.当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控制下落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13.当采用牵引方式拆除结构柱时,应沿结构柱底部剔凿出钢筋,定向牵引后,保留牵引方向同侧的钢筋,切断结构柱其他钢筋后再进行后续作业。14.当拆除管道或容器时,必须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应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拆除施工。15.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再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16.在拆除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7.拆除现场使用的小型机具及作业人员使用手持机具时,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18.对人工拆除施工作业面的孔洞,应采取防护措施。19.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20.根据拆除作业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21.当拆除作业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附件14-3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基本技术要求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2.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3.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4.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5.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6.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7.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8.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9.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10.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36-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11.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12.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要求:(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2)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3)气瓶应远离火源,距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4)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13.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37-附件15高处坠落风险防范基本技术要求1.施工作业人员应通过体检,并经培训考核合格。2.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安全帽、安全绳、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扬尘等作业环境应佩戴护目镜和耳塞,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3.作业地面应当清洁、平整,作业梯应平稳固定,四脚梯、人字梯应有防滑动的设置,脚手架安全绳应挂靠于牢固处且长度适当。4.涉及高处作业的需提供作业人员的高处作业资格证。临边、临深地带应设防护栏、室外高处作业(包括广告牌、立面刷新、改造等项目)周边应设防护栏、防护网和警示标志,悬空作业应有固定立足点。5.幕墙清洗属于高处悬空作业,使用挂篮作业,并系好安全带。6.路灯安装、养护,吊机上最好安装挂篮,作业人员在挂机作业,并系好安全带。7.安装、迁改、维修,保养空调需要专业人士进行,悬空、攀爬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系在牢固的固定端,并有专人协调。8.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点设有挂安全带的条件时,施工负责人应为工人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并确保高挂低用。-38-附件16触电风险防范基本技术要求1.用电环境无积水。2.电线无乱拉乱接、无重物压迫、摩擦,严禁使用破损电线。3.带电作业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绝缘工具。4.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管,杜绝单人现场作业,尽量做到两人为一组进行施工作业。5.临时用电、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置漏电保护装置。6.电气设备、电源插头必须使用“三脚”插头,插座必须有接地线,严禁使用点钨灯。7.涉及电气线路安装、改造等工程的需提供安装人员的电工证、线路图。8.涉及焊接作业的需提供作业人员的焊工证,作业前办理动火作业票。-39-附件17物体打击风险防范物基本技术要求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好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帽,系牢帽带;2.检修、生产作业中使用的绳索、滑轮、钩子等应牢固无损坏,防止物件坠落伤人;3.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线;以防物料作业伤人;4.交叉作业,要有隔离防护措施或上下双方签订“交替施工”的书面协议;5.施工作业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体应清理,拆除或加以固定,所用物料应堆入平衡,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来的物件及余料和废物均应及时清除,不得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40-附件18坍塌风险防范基本技术要求一、预防土方坍塌的安全措施1、土方开挖前要做好排水处理,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浸入施工现场或冲刷边坡。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2、挖土方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2m。严禁采用掏挖的操作方法。3、本工程开挖坑(槽)沟深度超过1.5m,要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牢固护身栏杆。在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4、挖土时要随时注意土壁变动的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及时进行支撑或改缓放坡,并应注意支撑的稳定和边坡的变化。夜间土方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5、坑(槽)沟边1.5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坑(槽)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特殊情况时,必须采取有效技术措施,报请领导同意后方准施工。二、脚手架防止坍塌措施1、在脚手架施工过程前必须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编制脚手架施工方案,并且严格执行审批手序,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实施。2、脚手架在搭设脚手架过程中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钢管、扣件。3、脚手架在搭设过程中,严禁拆除下列杆件:(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2)连墙件。4、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保证脚手架基础有组织排水。-41-5、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施工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上挂限量标牌,严禁超载。三、模板防止坍塌安全技术措施1、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应先检查基坑土壁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现有塌方的危险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模板作业。操作人员上、下坑、槽时,应置坡道或爬梯。坑、槽上口边缘1.5m以内不得堆土、堆物或停放机械。向坑、槽内运送模板,工人应使用溜槽或绳索,不得向下投掷,运送时应有专人指挥,上下呼应。模板支撑支在护壁上时,应在支点处加垫板,以免支撑不牢或造成护壁坍塌。采用起重机械吊运模板等材料时,被吊的模板构件和材料应捆牢,起落应听从指挥,被吊重物下方回转半径内禁止人员停留。分层分段的柱基支模,应在下层模板校正并支撑牢固后,再进行上一层模板的支搭工作。2、在模板施工过程中,应选用符合材质规定的材料做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下铺通长大板,严禁垫砖,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3、在施工过程中,模板上应均匀堆放物料,严禁集中堆放。4、拆模施工前,必须向拆模人员进行交底,拆除过程中,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划出作业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或通过。拆除模板一般采用长撬棍。作业人员不得站立在被拆除的模板上。已拆除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应采用边拆、边运、边码垛。拆模间隙时,应将已松动模板、拉杆、支撑等拆除或固定牢固,防止自行塌落伤人。-42-5、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暂时停止室外的高处作业。模板上有水、木屑等杂物时应先清扫干净后再登高作业,以防高处坠落。四、防止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坍塌事故1、施工现场模板立柱等材料堆放应整齐,高度不能超过1.5m,周围加防护栏杆。2、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各种材料、堆土应距基槽边1.5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五、临时建筑围墙防止坍塌措施:1、临时建筑围墙应采取加固措施,禁止在施工围墙墙体上方或紧靠施工围墙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施工围墙外侧应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货物等的警示。2、楼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数量、重量,防止超载。堆放数量较多时,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对楼面、屋面进行加固。-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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