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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尽职指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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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尽职指引模版xx银行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尽职指引xx总发〔xx〕122号,xx年4月25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内容和程序,提高管理质量,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保证全辖贷后管理的有效实施,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及我行《xx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相关信贷制度,特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是指导我行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一般性规范。我行有关单项或综合信贷制度办法对贷后管理要求有特别规定的,应从其规定第三条概念释义:(一)本指引中公司信贷业务是本行对公司类客户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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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尽职指引xx总发〔xx〕122号,xx年4月25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内容和程序,提高管理质量,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保证全辖贷后管理的有效实施,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及我行《xx银行信贷管理基本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等相关信贷制度,特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是指导我行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一般性规范。我行有关单项或综合信贷制度办法对贷后管理要求有特别规定的,应从其规定第三条概念释义:(一)本指引中公司信贷业务是本行对公司类客户提供的本外币各类信用业务的总称,包括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二)本指引中的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指贷后管理人员对银行向借款人实际发放贷款起至结清(包括偿还、出售、核销)前的管理行为。贷后管理人员,指各分支行(部)信贷业务部门从事信贷业务的客户经理、信贷管理部门从事信贷管理的管理人员。贷后管理内容包括对信贷客户和信贷业务的贷后调查、贷后检查、非现场监控、到期和逾期管理、展期和借新还旧、客户退出管理等。对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风险分类、风险预警、档案管理、信贷风险管理系统的管理,应按本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基本原则(一)全面管理原则。贷后管理不仅包括本行对客户、产品和担保的管理,而且包括本行内部信贷管理工作。(二)持续管理原则。贷后管理人员应综合运用信贷检查、非现场检查、预警管理和风险分类等各项风险管理手段和工具,持续识别、监测和控制风险。(三)分工和联动管理原则。有关贷后管理部门和人员应按本指引及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分工负责和联动机制,承担相应责任。(四)区别管理原则。根据授信客户和业务风险差异,实施针对性的贷后管理。第五条贷后管理的方法根据管理手段和方式的不同,可分为非现场管理和现场管理。(一)非现场管理非现场管理是指贷后管理人员不与被管理对象直接接触,通过中间媒体开展的管理活动。根据中间媒介的不同,可分为在线管理、书面管理和第三渠道管理三种形式。1、在线管理是指贷后管理人员利用信贷管理系统、银监会三大平台、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等系统平台,以在线查阅系统数据信息并加以分析评价的形式开展的管理活动。2、书面管理是指贷后管理人员根据管理需要发送通知,由被管理单位组织报送书面资料,以收集书面资料并加以分析评价的形式开展的管理活动。3、第三渠道管理是指贷后管理人员通过新闻媒体、被管理客户上下游单位及其它关联单位获取信息,以从第三方获取信息并加以分析评价的形式开展的管理活动。(二)现场管理现场管理是指贷后管理人员深入现场,直接面向被管理对象,以获取第一手信息并加以分析评价的形式开展的管理业务。根据管理要求和范围的不同,现场管理可分为常规性管理和重点管理。1、常规性管理是指贷后管理部门和人员按计划组织开展的常规性管理。常规管理具有管理频次固定、管理内容全面、管理对象多元的特点。2、重点管理是指贷后管理部门和人员根据管理需要开展的非常规性现场管理。重点管理具有管理时间不定期性、管理对象单一、管理内容重点突出的特点。第六条贷后管理的一般程序贷后管理人员贷后管理程序可分为管理准备、管理实施、风险预警、管理后处理四个环节。(一)管理准备1、非现场管理准备客户经理及时收集及更新客户最新基础资料,并及时录入我行信贷管理系统,及时办理档案移交。信贷管理部门应定期制定非现场管理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明确下一阶段管理目标、管理重点、管理措施以及管理人员分工。2、现场管理准备管户客户经理需日常联系客户,了解客户经营情况。信贷管理部门应制定管理工作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明确管理对象及重点、管理实践安排、管理人员组成等;方案确定后向被管理机构发出管理通知;根据管理对象和内容收集与本次管理有关的相关资料。(二)管理实施1、实施非现场管理客户经理日常整理档案、合同,检查客户资料完整性、真实性。信贷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计划明确的管理对象和重点,查阅系统信息、收集相关书面资料,并进行排查分析,对其中的异常情况作进一步分析,揭示其可能存在的问题。对需要作进一步检查的事项,可组织重点现场管理。2、实施现场管理客户经理定期走访企业、按我行贷后管理文件规定及信贷系统贷后管理要求撰写用信情况追踪报告和贷后检查报告。信贷管理部门通过调阅有关档案资料,实施现场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全部管理事项检查完成后,对发现的问题要由被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三)风险预警对非现场管理和现场管理中发现的风险信号,相关责任人需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对风险处置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跟踪管理。(四)管理后处理1、非现场管理后处理。贷后管理人员应定期、不定期对非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形成书面工作报告,在辖内进行通报;对重点管理事项,可单独通报。2、现场管理后处理。现场管理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管理工作报告,适时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向被管理机构下发整改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对问题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管理。第二章贷后客户管理要点第七条对借款人、担保人主体资格管理要点(一)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性1、对企业法人,可查阅其营业执照及其它相关资料,并从以下方面进行管理:(1)查看营业执照有效期,检查其是否已到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有无申请延期,是否符合延期的条件。(2)查看是否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时报社送的,应查明未报送的原因。(3)查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公告(可通过公文、报纸、网络、电台、电视等渠道),检查客户营业执照有无被注(吊)销。(4)查看营业执照内容,检查其有无进行重大变更,如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经营形式等。2、对事业法人,可查阅其批准成立的文件、登记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从以下方面管理:(1)查看登记证书或批准成立文件核对的有效期,检查其是否已到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有无申请延期,是否符合延期的条件。(2)查阅有关部门公告或系统文件(可通过公文、报纸、网络、电台、电视等渠道),检查其主体有无被撤、注(吊)销。3、对政府融资平台,应查阅政府批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从以下方面进行管理:(1)有无明确主体续存有效期限、如有期限,应查看其是否到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有无办理延期。(2)借款主体有无被撤销、合并。(3)借款主体有无发生变更。4、对个人,应查阅其身份证明及其他资料,重点管理以下内容:(1)查看身份证明有效期,检查其有无到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有无重新办理。(2)查看身份证明登记的出生年月,检查客户是否年满18周岁,对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应进一步查明其是否有稳定、独立的收入。(3)对客户居住地址,应查明客户实际住址(可将客户提供的住址与房屋产权证进行核对,查看产权的所有人是否是客户本人;对租赁居住的,可核对租赁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不能简单地以身份证明载明的居住地址为准。(4)查阅相关公告(可通过报纸、网络、电台、电视等渠道),检查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有无公告遗失,如已公告遗失,应向客户索取有效身份证明。(二)业务经营资格的有效性1、对特殊行业客户,可查阅客户从事特殊行业的经营许可批文或特许经营许可证及其它相关资料,重点管理以下内容:(1)特许经营期限是否到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有无申请延期,客户是否符合延期条件。(2)有无被撤销、终止特许经营资格(可通过新闻媒体、关联单位等渠道);有无被缩短特许经营期限。2、对污染环境行业客户,可查阅环保部门颁发的环保证明、同意排污文件或排污许可证及其他资料,重点管理以下内容:(1)排污许可证是否已到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有无申请延期,客户是否符合延期条件。(2)有无被相关部门警告或勒令期限整改。(3)有无被相关部门撤销排污资格,如被相关部门发文终止排污资格或取缔排污许可证。(三)贷款卡有效性查看客户贷款卡,同时查询人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重点管理以下内容:1、是否已超过贷款卡有效期限,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有无申请延期,客户是否符合延期条件。2、贷款卡是否有效,有无被暂停、被注销。3、有无经过年检;如未年检,应查明未年检原因。(四)有关主体资格的其他管理事项。1、查阅客户财务信息和对外投资信息。2、查阅有关授权文件,检查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是否具备对外融资资格或对外担保资格。第八条法人治理结构管理要点(一)客户组织形式变化情况收集和查阅客户及其主要股东和关联企业相关资料,重点管理以下内容:1、客户有无发生租赁、分立、承包、联营、并购、股份制改造等重大变化。2、客户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是否发生转制、重组、关停倒闭、破产等重大变化。3、客户内设机构是否适应发展的需要,有无发生不正常重大变动。(二)公司章程变化情况收集和查阅新旧公司章程,重点管理章程有无发生重大变更,重点管理对公司经营行为的约束条款有无发生变化。1、公司对外融资、对外担保是否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对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席人数是否有限制,对同意人数比例有无特殊规定,上述规定是否发生变化。2、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对外融资、对外担保及其它经营活动中的决策权限有无特殊规定,相关规定有无发生变化。(三)核心管理人员变化情况通过实地调查、定期走访或其它渠道收集和查阅客户主要管理人员资料信息,重点管理以下内容:1、核心管理层有无出现重大人事变动,核心管理层是否变动过于频繁。2、核心人物有无出现突然死亡、患重病、辞职、有移民倾向或下落不明等现象。3、高级管理人员有无涉及刑事案件或重大民事、经济纠纷。4、核心管理层是否出现严重分歧或分裂。5、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个人大额投资行为。6、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不良信用行为或品行发生变化,如恶意透支行为,或涉毒、涉赌、涉黄、涉黑等。7、核心技术掌握人员或重要技术骨干队伍是否稳定,有无出现辞职、死亡或失去行为能力等现象。第九条客户产品(或服务)及技术管理要点(一)产品结构变化情况检查分析客户主要产品经营业绩,重点管理有无发生产品结构非正常重大变化,如核心产品比例急剧下降等。(二)产品市场竞争力变化情况收集和查阅与客户产品竞争力相关的信息(可查阅统计、税务、工商等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或通过新闻媒体、关联客户、同行业客户等渠道收集信息),重点管理以下内容:1、是否出现市场定位相近的替代性产品,对客户有无造成实质性影响。2、产品质量是否稳定,有无出现质量问题,如:发生质量投诉;购货商退款等。3、是否具有足够的产品创新能力;是否有专门的产品研发机构和人员;新产品与市场需求是否相适应,有无盲目开发现象。(1)新产品开发生产没有经过必要的市场调研、试生产、试销售程序。(2)在市场尚不明朗,没有目标客户的情况下大批量生产。4、产品销售进度有无达到预期目标,有无长期打不开销路。(三)技术设备变化情况收集和查阅与客户技术设备相关的信息(可通过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关联客户、同行业客户等渠道收集信息),重点管理以下内容:1、设备(工艺)是否为国家明令限制淘汰设备(工艺)。2、设备和技术引进后是否有足够的消化能力,如人员素质是否能与新技术相适应、设备引进后调试未达到预定目标等。3、有无引进国外淘汰设备。4、主要设备有无出现经常性故障或瘫痪。5、有无推迟更新过时设备。第十条客户生产经营情况管理要点(一)经营决策变化情况1、有无明确的企业发展目标或规划;原定发展目标有无顺利实现,客户实际经营和发展是否偏离了原定计划;有无对原定目标作适时调整。2、企业规模扩张与资金能力是否匹配,与市场拓展是否协调,规模扩张过程中信贷需求有无急剧膨胀。3、有无快速转移经营重点,向非主业领域急剧扩张。4、异地投资有无大幅度上升。5、供销渠道是否单一,供应商和购货商是否过于集中或供销网络过于庞大,供应商和购货商过于分散。(二)员工队伍变化情况。重点管理以下内容:1、员工队伍结构是否稳定,新陈代谢是否正常,有无不利情况。(1)对低素质员工是否有足够淘汰力度。(2)熟练工是否大量流失。(3)新员工比例是否过高。2、中层骨干是否稳定,有无中层技术和管理骨干大量流失现象。3、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出现招工难问题。(三)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性。1、经营范围合法合规性。将客户实际经营业务范围与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相核对,重点管理:(1)是否存在超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经营现象。(2)是否存在经营国家明令禁止或严格控制业务的现象。2、经营行为合法合规性。通过新闻媒体、相关部门、关联企业等多渠道收集相关信息,查阅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重点管理客户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逃税、走私、骗汇、虚开增值税发票、违章排污、非法劳务用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商业侵占等违章、违法行为。3、财务管理规范性。查阅有关客户财务管理的信息资料,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税务等部门收集相关信息,检查客户财务管理是否规范,重点管理:(1)是否有专门的财务机构和财务管理人员,有无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兼职的现象,能否提供规范完整的财务报表。(2)有无提供虚假财务信息行为,是否存在一厂多账现象。(3)是否存在严重账表不符、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现象。(4)是否存在大量现金交易不入账现象(在原材料和产品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可对比分析单位价值的原材料实现销售收入的变化情况,如该数据大幅下降,则可能存在现金交易不入账现象)。4、有无不正常经营行为(1)有无与关联交易发生不符合正常经营目的的关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非正常急剧上升。(2)有无被关联企业长期不合理占用大额资金。(3)有无发生非正常的大额对外捐赠。(5)有无超出其正常承受能力购置高档消费品。(6)是否经常有投机行为。(四)经营活动变化情况。1、是否存在开工严重不足现象。2、是否出现停产、半停产或经营停止现象。3、经营期内是否存在对外投资回报大幅下降、投资失误、或原对外投资出现重大损失等现象。4、有无因遭受火灾、水灾、车祸、被盗等意外事故而出现重大损失。5、生产经营过程中或建设项目施工期内有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第十一条客户财务状况管理要点(一)偿债能力变化情况1、短期偿债能力是否发生不利变化。对比分析近两年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短期负债相关科目变化情况,重点管理以下内容:(1)流动比率有无出现重大异常变化。通过测算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流动性指标,重点管理:流动性指标是否合理,是否呈下降趋势或不正常大幅提高,是否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是否急剧下降等。(2)货币资金项目是否发生异常变化。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查询银行存款余额,比较分析销售收入、应收账款、货款归行量等因素,重点管理有无货币资金锐减、银行存款大幅下降、虚增货币资金等问题。(3)应收账款是否发生异常变化。通过核对应收账款分户账、销售收入分户账,对比分析各期应收账款变动情况,重点管理:应收账款反映是否真实,有无随意编造应收账款,虚增资产;应收账款金额或比例有无非正常增加,与销售增长是否匹配;应收账款周转期有无延长,应收账款的平均账龄有无拉长,一年以上应收账款是否大量增加;客户有无建立应收账款催收机制;应收账款逾期账户是否过于集中等。(4)其他应收款是否发生异常变化。通过核对其他应收款分户账,对比分析各期其他应收账款变动情况,重点管理:其他应收款科目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将投资、购货支出列入其他应收款核算现象。有无随意编造其他应收款以虚增资产(注: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备用金;存出的保证金;预付账款转入等)。(5)存货项目是否发生异常变化。通过查阅分析企业进货、入库、生产、销售等原始资料,重点管理:存货有无大量增加,存货周转速度有无减慢;有无投机于存货,存货水平有无超常增加;存货计价是否合理,有无高估或低估存货价格以虚增或虚减资产总额;存货积压时间是否过长,存货是否档次过低,数额大且关联杂乱等。(6)短期投资项目是否发生异常变化。查阅客户对外投资分户账,并通过第三渠道了解相关情况,重点管理:有无编造短期投资以虚增资产;短期投资有无不正常剧增或锐减;短期投资增长与投资收益增长是否匹配;到期投资有无按期回收等。2、长期偿债能力是否发生不利变化。对比分析近两年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所有者权益、固定资产等相关科目变化情况,重点管理以下内容:(1)资产负债率、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率、负债与有形资产比率、长期负债与营运资金比率等有无出现重大异常变化,如比率大幅上升或呈持续上升趋势。(2)负债项目有无出现异常变化。通过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核对客户在金融机构的借款,同时通过实地调查等方式了解客户其他借款情况,重点管理:负债总额有无大幅上升;生产淡季借款额度有无正常回降;短期借款有无异常增加;应付账款是否增加过多;有无明显融资(如企业间借款、员工集资款等)未入账现象等。(3)固定资产项目有无异常变化。可通过查阅客户固定资产、折旧账户,并适时与实物进行核对,重点管理:固定资产总额有无大幅增加,占比是否明显过高;无形资产(除正常的土地使用权外)有无非正常激增;待处理资产损失有无大量增加;折旧增加与固定资产总额及其增长是否匹配等。(4)无形资产有无发生异常变化。查阅客户无形资产分户账,通过第三渠道了解客户有关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及商誉等无形资产的设立、受让或转让信息,进行分析比较,重点管理: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是否规范,如购入土地使用权时,有无以实际价款列入无形资产,土地开发时有无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有无按预计使用年限分期平均摊销;有无随意编造无形资产或虚增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有无发生不正常剧增或锐减等。(5)长期投资项目是否发生异常变化。查阅客户对外投资分户账,并通过第三渠道了解客户对外投资信息,进行核对分析,重点管理:有无编造长期投资以虚增资产;长期投资有无不正常剧增或锐减;长期投资增长与投资收益增长是否匹配,有无投资收益急剧下降现象(可能出现重大投资失败)等。(6)权益项目有无发生不利变化。可查阅客户接受投资或捐赠、股本溢价等相关资料,并与经营利润情况进行对比分析,重点管理:在注册资金未变化的情况下,实收资本有无突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有无不正常大幅增加,有无通过资产重估大幅增加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增长与利润增长是否匹配,在经营亏损的情况下,盈余公积有无大幅增长等。(二)营运能力变化情况通过测算客户近两年相关比率,并与同行业相关数据进行对比,重点管理以下内容:1、总资产周转率(周转天数)、流动资产周转率(周转天数)、固定资产周转率(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率(回收期)、存货周转率(持有天数)等营运能力指标有无出现不利变化。如比率大幅下降或呈持续下降趋势。2、营运能力指标与同行业相比是否正常,有无明显低于同行业水平。(三)盈利能力变化情况通过测算客户近两年相关比率,并与同行业相关数据进行对比,重点管理以下内容:1、销售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净资产增长率等盈利能力指标是否正常,有无出现重大不利情况。如盈利能力指标持续下降;出现经营亏损或持续亏损;盈利能力指标明显低于同行平均水平等。2、经营收入是否出现不利变化。查阅客户销售和其他营业活动原始资料,将业务收入与销售量、销售价格、存货变动、银行结算量等对比分析,重点管理:(1)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经营收入是否持续下降。(2)经营收入中产品销售收入比例是否明显不合理,产品销售收入占比是否过低。(3)营业外收入提高是否有真实的来源,比例是否过高。(4)销售收入中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是否偏低,主营业务收入有无不正常下降。(5)有无通过关联交易或抬高价格虚增经营收入。3、经营成本是否出现不利变化。查阅客户进货记录、应付账款记录、存货记录、销货记录、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支出记录等,重点管理:(1)经营成本是否持续提高或下降趋势不明显。(2)与同行业相比,单位成本是否明显偏高。(3)管理费用增长与销售额增长是否协调,管理费用有无不正常增长。(4)财务费用增长与对外融资增长是否匹配,财务费用有无不正常增长。(5)已销售商品成本与存货成本是否一致,有无低估已销售成本,高估存货成本现象。4、利润增长是否合理。查阅客户损益表,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科目进行核对,重点管理:(1)净资产增长与利润增长是否协调。(2)利润反映是否真实,有无通过虚减收入、虚增成本等手段掩饰利润,或通过虚增收入、虚减成本等手段虚增利润现象。(3)利润增长与纳税额增长是否协调。(四)现金流量变化情况对比分析客户近三年现金流量数据,并对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化情况进行分析,重点管理以下内容:1、净现金流量是否正常,有无不利情况。(1)净现金流量有无持续下降。(2)净现金流量有无出现负值或持续一年以上为负值。2、经营性现金流量是否正常,有无不利情况。(1)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有无持续下降。(2)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有无出现负值或持续一年以上为负值。3、经营、投资、融资活动现金流量比例是否合理,与企业发展阶段是否匹配。(1)新建企业投资性现金流出是否不正常锐减(如锐减,则可能出现停建、缓建)。(2)成熟期企业有无出现投资性现金流出激增,投资性现金净流量大量负数(应关注企业有无非正常扩张行为)。(3)成熟期企业有无经营性现金流量和投资性现金流量占比过小或为负数,现金流量主要来源于融资活动现象(如出现此种情况,说明企业主要靠举债维持经营,已存在较大风险)。4、现金流量反映是否真实。(1)有无利用低进高出等关联交易虚增净现金流量。(2)现金流量与应收款、应付款等科目的变化是否协调。第十二条客户非财务因素管理要点(一)经营环境是否发生变化通过新闻媒体、政府部门及其它渠道收集有关宏观信息资料,重点管理以下内容:1、国家宏观政策是否发生对客户不利的变化。(1)有无对客户不利的新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行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出台。(2)相关政策有无做出对客户不利的重大调整。2、客户所在区域经济环境是否发生对客户不利的变化。(1)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城市功能规划、产业调整规划、人口规划等)、招商引资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环保政策等有无出现重大调整,当地在资金税收、用地等方面对客户的扶持力度是否削弱。(2)客户所在地是否有发生地震、水灾、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3)当地有无出现环境污染等重大恶性事件。3、影响客户发展的相关因素有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1)有无出现电力、石油、煤炭等能源紧缺。(2)有无出现运输瓶颈。(3)主要原材料价格有无持续上涨。4、有关客户经营环境的其它需管理事项。(二)同行业或关联客户发展是否出现重大不利变化1、客户所在行业有无出现不利的变化。(1)有无出现替代性行业。(2)有无发生行业性衰退,如同行业产品市场供过于求,产品价格持续下跌。(3)同行业有无出现无序竞争(如竞相压价等)。(4)同行业准入门槛是否较低,有无大量新企业进入本行业。(5)同行业中是否有竞争力更强的企业出现,客户在同行业中份额,地位有无持续下降。2、客户上下游贸易伙伴是否稳定(1)有无主要合作伙伴与客户解除合作关系。(2)主要贸易伙伴有无出现关停、倒闭、破产等现象。(3)主要购货商有无减少购货或停止购货。(4)与主要供货商之间现金结算量锐减,应收账款剧增。3、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母子公司)等有无出现严重亏损、卷入重大经济纠纷、涉嫌重大案件等重大不利变化。4、客户承受担保的单位发生经营亏损、投资失败、重大损失等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履行担保责任的。(三)客户资信和社会形象是否发生不利变化通过收集查阅社会评估机构、他行对客户的资信评级资料以及新闻媒体有关客户的报道,重点管理以下内容:1、客户资信情况有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1)社会资信评估机构或其他银行有无减低客户的信用等级。(2)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有无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客户社会形象有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1)有无被外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海关等机构列入“黑名单”或取消有关资格。(2)有无被查封、冻结资产或被勒令停产整顿。(3)公众媒体上有无出现对客户不利的消息。(4)有无陷入重大经济纠纷或其他纠纷。(四)客户信用记录是否发生不利变化查阅客户在本行的还款记录,收集客户在他行的还款信息(主要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查询),并对客户账户资金变动情况进行持续监控,重点管理以下内容:1、在本行或他行有无出现不良信用记录。(1)有无拖欠本行贷款本息。(2)有无在其它金融机构违约。(3)有无非正常申请展期或借新还旧。2、是否存在明显的逃废债行为。(1)关联企业间有无低价出售、高价买进、无偿赠与资产等转移资产行为。(2)有无通过分立等形式剥离有效资产,使原企业形成空壳。3、是否出现支付能力下降情况。(1)是否经常签发空头支票。(2)有无非正常拖欠税款、工程款、货款、员工工资等。4、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有无经常性违约使用贷款。5、还贷资金来源是否正常。(1)是否依赖其他融资渠道融资归还我行贷款。(2)有无未经银行同意将本应用于还贷的资金移作他用。6、客户贷款需求是否正常。(1)是否存在季节性贷款需求变化无常现象。(2)生产淡季贷款额度有无正常回降。(3)是否存在短时间内以同一用途多次申请短期贷款现象。7、客户对外担保有无发生不利变化。(1)对外担保是否过于轻率。(2)对外担保是否过多,有无超过其正常承受能力,有无违反监管部门相关规定。(3)有无因对外担保被起诉。(五)与银行关系是否发生不利变化收集查阅有关客户与我行及他行的交往记录及其它相关资料,重点管理以下内容:1、向银行融资能力是否正常。(1)有无出现融资困难,本行或他行有无停止向其提供资金(如贷款收回后未再贷)。(2)有无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条件向民间大量筹资。(3)有无接受本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明显高于同类客户的贷款条件等。2、与银行联系是否正常。(1)客户有无突然减少与银行的联系。(2)有无拒绝银行与高层管理人员接触,或高层管理人员刻意回避银行工作人员。(3)是否主动、及时向银行提供有关财务及经营情况资料。3、是否存在恶意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1)有无利用虚假财务信息抬高信用等级,套取银行信用。(2)有无采取向银行工作人员行贿或其它不正当手段以达到贷款的目的。4、银行账户情况是否正常。对客户账户开立、撤销及资金变动情况进行分析,重点管理:(1)客户是否在多家金融机构同时开户,开立账户是否过多;有无进行频繁的账户变动。(2)我行账户存款额有无大幅下降,或存款比例是否明显低于我行贷款份额。(3)我行账户结算量与其经营收入是否匹配,比例是否明显低于我行贷款份额,我行账户结算量有无大幅下降。5、资产抵押情况是否正常。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查询、工商部门、房管部门等多种渠道了解客户资产抵押情况,重点管理:(1)抵押我行资产比例是否明显低于我行信用份额。(2)客户新购置资产有无被大量抵押他行。第十三条对集团客户,还应把握以下要点:(一)法人治理结构是否清晰。重点是母子公司、总分公司、母子与总分混合型公司、控股公司、上市公司的产权是否明细,有无出现产权不分的不利变化。(二)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是否规范。重点管理:1、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集团内部企业之间财务核算是否规范。2、合并报表编制是否规范。(1)是否存在应合并未合并或改变合并范围粉饰集团报表、操纵集团利润的行为。(2)是否存在以汇总报表代替合并报表的现象。(3)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和核心企业报表是否存在明显不符点。3、集团内部资金往来核算是否规范,有无将正常资金往来作为对外投资或对外融资反映。4、对外重大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否明显不合理,有无非正常占用下属企业生产资金用于对外投资。5、现金流量是否真实,重点关注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1)有无利用集团内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虚增现金流量。(2)有无集团内部关联企业之间互开增值税发票,以没有真实交易基础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制造现金流量。(三)资金需求是否合理。如:虚构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行为,伪造票据业务的贸易背景,套取低成本的银行信用等。(四)贷款使用是否规范。1、由集团内各下属企业独立承贷的,承贷主体与用款主体是否一致(可通过监控贷款资金流向,检查其流向是否为集团内关联企业,如为关联企业,可进一步检查其是否有真实交易背景)。2、由集团统借统还的,集团有无制定明确的用款计划,贷款资金拨付是否符合预定计划,有无向未列入用款计划的下属企业拨付信贷资金。3、子公司贷款有无被母公司长期占用。(五)还贷是否正常,有无利用集团公司特定逃废债。1、有无通过关联交易或资产重组将资产或利润全部转移至其他非受信企业,造成银行债权悬空。2、有无在集团客户内部非受信企业中制造虚假债权,以抵销受信企业的真实债权,使受信企业的资产减少,进而逃废债务。(六)有无发生集团系统性风险。1、集团内部关联企业有无出现支付、信用危机。2、其他债权人有无对集团内部一家或多家企业采取资产保全措施。(七)采取集团统借统还模式的,有无产生过度信贷业务风险。集团总信贷业务额度的确定可以以集团合并报表为依据,也可以以母公司报表为依据,在确定集团总信贷业务额度时,应遵循从小的原则,即分别按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测算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不能超过其中的小者。信贷业务人员在管理时,可分别按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进行测算,如实际授信额度超过其中之一,则可说明对该集团已形成过度信贷业务。第十四条对上市公司,还应把握以下要点:(一)股价有无出现异常波动;有无脱离公司业绩和基本面。(二)流通股股本是否过于集中。(三)有无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四)有无因违规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五)有关管理部门有无公布对其产生重大不利的消息。(六)有无按规定披露公司重大信息,披露的信息有否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第十五条对房地产开发客户,还应把握以下要点:(一)房地产行业发展宏观环境有无发生不利变化。重点管理:1、国家及当地政府有无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2、当地及周边地区有无发布房地产预警信息。3、项目周边配套规划或环境有无发生不利变化。4、当地及周边地区的土地出让价格、房地产价格有无出现下降迹象。5、当地有无大量出现土地流拍现象。(二)房地产市场有无发生不利变化。重点管理:1、二级市场有无出现交易疲软,如交易量在短期内大幅下降等。2、当地市场商品房空置率(竣工验收一年以上未出售现房)、空房率(购买达到一定时间后未入住)有无上升。3、当地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是否理想,有无出现大量现房积压。4、投资购房比例是否过高。(三)客户有无发生以下情况:1、开发项目规模与其开发能力和资金承受能力是否匹配。2、有无其它开发项目,其它开发项目是否顺利。3、融资能力有无发生不利变化,有无资金链断裂现象。4、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执行情况是否正常,有无出现违约行为等。第十六条对事业法人类客户,还应把握以下要点:(一)事业法人管理体制有无发生变化。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无变更为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有无变更为自收自支。2、政府财政对客户的支持力度是否逐步削弱,有无减少拨款或停止拨款。3、政府有无出台事业单位清理整顿政策,客户是否面临清理、撤销、人员分流等。(二)财务收支状况有无发生不利变化。1、全(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未到位或未及时到位。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收入大幅减少或丧失主要收入来源(如收费项目被取消、收费费率降低等)。3、在收入未明显增长的情况下,客户支出大幅增加,未落实资金来源。4、客户有新的项目投入建设,明显超出其资金承受能力。(三)对学校类客户,还应重点管理:1、生源情况有无发生变化。(1)是否出现生源萎缩现象;生源区有无发生大规模拆迁而致居民数量减少。(2)同区域有无建成目标生源一致且教学水平更高的学校,直接影响本校招生。(3)是否面临拆建、撤销、降级等重大变化。(4)有无出现教学水平下降或高水平教学骨干大量流失现象。(5)有无因管理不严出现重大恶性事件。2、是否出现升学率下降现象,特别是升重点高中、重点大学比率有无下降。3、高等院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有无下降。4、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体制是否按企业化运作,经营是否规范,经营收入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四)对医院类客户,还应重点管理:1、医疗水平有无发生变化。(1)医疗设备是否先进,对新设备投入力度是否足够,有无设备逐步落后现象。(2)有无形成在当地有较高声誉的特色专科,是否存在原有医疗特色逐步消弱而又未形成新特色的现象。(3)特色医疗骨干队伍是否保持了较高水平,是否有医疗骨干大量流失现象。(4)有无发生重大医疗事故。2、病人就诊量情况有无发生变化。如:就诊病人数量有否下降,病床使用率是否下降等。3、医院是否面临撤销、降级等重大变化。4、业务收入情况有无发生变化。(1)业务收入是否呈下降趋势。(2)药费收入占总收入比例是否超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5、政府支持情况。当地政府的支持力度是否发生变化,同地区是否有同等级或高等级医院在建。(五)对新闻媒体类客户,还应重点管理:1、收视(听)率、发行量有无持续下降。2、有无出现失真报道、虚假广告等而被有关部门处罚。3、有无受众目标接近的媒体发行或开播。4、有无重要业务骨干流失。5、业务收入是否稳定,特别是广告收入有无呈下降趋势。第十七条对国际贸易类客户,还应把握以下要点:(一)国际贸易环境有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1、主要贸易伙伴国(地区)有无发生金融危机、政局动荡、战争等重大事件,或受到联合国、世贸组织、欧盟、美国等组织和国家的经济、政治、军事制裁。2、主要贸易伙伴国(地区)进出口正常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提高关税、进出口管制(配额、许可证等)、倾销、实施反倾销调查、设置贸易壁垒等,有无对客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3、主要贸易伙伴国是否被美国政府列入“黑名单”,是否以美元为结算单位,是否存在货物、资金途径美国而被美国冻结的可能。4、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有无发生变化,如:实施外汇管制、主要货币汇率波动等。5、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有无出现对客户不利的调整。(二)客户有无发生以下变化:1、客户是否有进出口批文及使用外汇批文到期,未能得到延期,被撤销。2、客户已有进出口合同履行不力,出口合同未及时到货或因质量问题被退货,进口合同进口货物销售不理想或未及时收款。3、客户难以获得新的贸易合同,或新合同明显减少。4、客户在我行账户国际结算锐减。5、其他对客户不利的变化,如区域内同类出口产品因重大质量问题而出现大量退货、拒付等现象。第十八条对政府融资平台类客户,还应把握以下要点:(一)客户所在地区经济环境有无发生不利变化。1、当地经济呈负增长,或连续几年增长缓慢。2、当地财政收入下降或连续几年增长缓慢。3、当地财政对建设项目的资金安排(包括建设投入和偿债安排)进行了调整,用于偿债的比例下降。4、地方财政性负债大幅上升,与财政收入增长不相匹配,负债总额超过财政承受能力。5、当地政府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如:不正常延期还款,逃废债等。(二)土地市场有无发生不利变化。1、国家是否出台土地市场调控政策。2、当地政府对土地市场调控能力下降,政府能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或政府对各类土地价格的调控能力能否下降。(三)对土地储备类客户,还应重点管理:1、土地收储行为是否经过合法程序,是否垄断当地的土地一级市场;实际土地供应量是否超过可用的土地指标。2、土地征用中是否有严重侵害农民或被拆迁户利益的行为,有无导致征用拆迁进度受阻,征用拆迁成本有无大幅度提高。3、有无超能力、超负荷储备土地,有无土地流动性不足现象;有无当地土地供应量明显偏少现象。4、有无出借土地出让资金,或进行不正当投资;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返回比例、时间有无作出重大调整。5、土地出让收入管理是否规范。(1)土地抵押登记取消后,土地出让收入是否及时进入我行账户。(2)土地出让收入是否专户储存我行,是否专项用于还贷。(3)土地出让收入实行财政先收后返的,是否开立财政收储专户,财政或土管部门有无及时将土地出让收入返回借款人并专户还贷。(四)对开发区类客户,还用重点管理:1、开发区(园区)开发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是否适应,是否存在开发“过热”现象。2、开发区(园区)是否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是否属于清理整顿对象,有无未经批准擅自超越土地利用、城市体系规划面积现象。3、开发区(园区)招商引资是否实现预期计划;入园企业确定的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工建设。4、开发区(园区)土地出让价与成本价是否“倒挂”,“倒挂”的,有无落实补偿资金来源;能否实现滚动开发的财务收支平衡。(五)对城市基础设施类客户,还应重点管理:1、项目整体规划、土地利用指标是否经过批准;有无擅自变更或扩大建设、征地规模。2、有无出现城市商业土地出让价格不理想、物业租赁价格持续走低等对贷款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第十九条对担保公司类客户,还应把握以下要点:(一)有无开立保证金专户,保证金是否专户足额存储。(二)有无挪用保证金现象。(三)对外担保额度有否超出章程规定。(四)是否存在担保额度到期后仍继续发放项下业务情况。(五)担保公司股权结构、高级管理人员有无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政策或经营范围有无发生重大变化。(六)新颁布的法规、政策有无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七)有无其他可能对担保公司审慎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第二十条对担保人,还应把握以下要点:收集查阅担保人有关资料,重点管理以下内容:(一)担保人是否仍具备主体资格1、担保人主体有无发生变更。2、担保人组织形式有无发生变化。(二)保证人保证能力有无发生不利变化。1、保证人经营、管理、财务、资信等有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对本客户保证后,保证人有无新发生大额对外担保。3、保证人对外担保是否超过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三)对个人保证人,应关注以下情况:1、有无出现突然死亡、患重病、辞职、下岗、失业、所在单位财务恶化、负债大幅上升、收入大幅下降、有移民倾向或下落不明等现象。2、是否有非正常个人大额投资、高档消费行为。3、本人及近亲属是否有不良信用行为或品行发生变化。4、家庭有无发生重大变化,如离婚、近亲属重病等。5、有无频繁变更住址、联系电话,可以躲避银行工作人员。第二十一条各行在加强客户风险管理的同时,还应注重对行业风险的管理。对行业风险,可重点管理以下要点:(一)行业发展情况通过收集政府、统计、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发布的行业发展信息,分析行业发展状况,重点管理行业平均利润率、应收账款、产品市场、技术设备等的变化情况。(二)行业贷款集中度分析行业贷款余额及增量在全部贷款及增量中的占比情况,重点管理行业贷款总额及增量占全行本部贷款总额及增量的比例是否与当地经济结构相吻合,是否过于集中。(三)行业客户结构分析行业内客户结构变动情况,重点管理行业内客户信用等级和客户分类结构有无发生重大变化,如优质客户数量大量减少,优质客户贷款占比大幅下降等。(四)行业贷款质量情况分析行业贷款质量变动状况,重点管理:行业不良贷款总额及占比有无上升,有无新的不良贷款大户产生,行业不良贷款占比是否高于本行平均水平等。第二十二条信贷业务贷后风险管理要点(一)审批条件落实情况通过查阅核对信用业务发生时主合同、借款借据、账务处理等资料与业务运作时信贷档案资料,重点管理以下内容:1、审批明确的业务要素是否落实。(1)实际授信主体与审批授信主体是否一致;有无发生承贷主体变更或发生重大事项,如因出资人股份比例变更重新注册新企业等。(2)实际业务金额与审批金额是否一致,有无高于审批金额发生业务。(3)实际业务期限是否与审批期限一致,有无实际期限长于审批期限现象。(4)实际利率与审批利率是否一致,有无低于审批利率发生业务。(5)实际贷款用途与审批用途是否一致,有无默许客户变更贷款用途未报告原审批行现象。2、审批限制性条款是否落实。(1)是否存在业务发生前未落实限制性条款的现象。(2)有无先发生业务后落实限制性条款的现象。(3)限制性条款发生变更,是否经原审批行同意或报告原审批行。(4)业务发生后,有无按批复要求履行管理职责。(二)担保手续落实情况通过查阅核对从合同、他项权利证书、抵质押登记手续与业务运作时信贷档案资料,重点管理以下内容:1、实际担保方式与审批担保方式是否一致,即有无随意变更担保方式且变更后第二还款来源保障程度较低。(1)有效房地产抵押有无变更为保证担保。(2)有效质押有无变更为抵押或保证担保。(3)约定以在建工程抵押,有无办妥抵押手续。2、实际担保人(担保物)是否与审批担保人(担保物)一致,有无随意改变担保人(担保物)且改变后担保人(担保物)担保能力降低。3、业务金额有无超过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金额,担保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对最高额担保额项下业务应特别关注该事项下业务总金额是否已超过约定担保总额,业务发生时间是否在合同约定期限内。4、保证担保是否合法合规。(1)在我行开户客户是否有互保、联保现象。(2)是否为关联企业间相互担保,有无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现象。(3)保证人与借款人是否存在名义上为两个法人,实际上在人、权、物等难以分离,实为同一法人。(4)保证人对外保证行为是否按照公司章程经过必要的授权。5、抵押足值、有效性情况。(1)抵押物是否合法合规。如:有无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抵押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权属是否明晰;有无以无法变现或变现困难的财产作抵押。(2)抵押手续是否合法合规。如:有无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有无先发放贷款后办理登记;有无按规定办理抵押物保险手续,保险第一受益人是否指定为我行,贷款期限内保险到期有无续保;对转制企业,有无及时变更抵押合同,有无及时变更抵押登记;集体资产对外担保是否经职工(村民)代表大会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是否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以海关管理的进口机器设备抵押的,有无取得海关同意;共有财产抵押的,有无取得共有人同意;抵押率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抵押率等。(3)抵押物管理是否到位。如:实际抵押物的位置、数量、面积、年限、品质等与抵押物所有权证、抵押物清单、抵押登记权证及有关票据描述是否一致;抵押土地是否维持原有用途,房屋及其它地上定着物形态、结构、用途有无改变;机器设备、交通工具是否完好,使用是否正常;在建工程是否按计划进行,是否及时办理必要的抵押手续等;抵押物有无被查封、扣押;有无抵押物毁损、被盗现象;有无抵押人未经银行同意擅自转移或变卖抵押物现象等。(4)抵押物价值确定是否合理、规范。如:是否经过评估,评估是否规范,协议评估是否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委托评估是否对评估机构进行事前审核和事后考核;抵押物价值有无高估,有无按贷款金额和抵押率到套评估价值现象;设备抵押时,抵押价值确定时有无考虑设备折旧及无形损耗。(5)抵押物价值是否发生不利变化。如:抵押物所在地有无列入旧城改造或城建项目规划,是否面临拆迁;抵押物市场价值有无下降;抵押物品有无面临环保困境或保险过期等问题;抵押物有无出现变现难问题等。6、质押有效性情况(1)质物是否合法合规。如:有无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质押的财产作质押;质押权属是否明晰等。(2)质押手续是否合法合规。如:按规定须办理登记的,有无办理登记;按规定须办理保险的,有无办理保险,保险第一受益人是否指定为我行,贷款期限内保险到期有无续保;按规定须办理止付的,有无办理止付;共有财产质押的,有无按规定经共有人同意等。(3)质物管理是否到位。如:质物有无按规定移交银行保管;有无毁损、被盗现象;银行有无失去对质物的控制等。(4)质物价值是否发生不利变化,市场价值是否下降。(三)信贷业务准入条件管理1、信贷业务投向是否为国家限制发展行业,是否为我行淘汰退出客户。2、信贷业务是否为我行限制发展业务,是否存在不符合准入条件违规进入的现象。(四)业务到期处理情况1、业务有无及时收回,有无发生逾期。2、对逾期业务催收管理是否到位,有无因管理不到位、催收不及时而导致丧失业务收回时机或失去诉讼时效。3、贷款展期是否符合有关条件。4、借新还旧是否符合有关条件。第三章单项信贷业务贷后管理要点第二十三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要点:(一)短期流动资金贷款1、贷款期限合理性。通过查阅核对贷款合同、借款借据与贷款调查报告、审查报告、贷后客户分析评价报告等资料,重点管理:(1)约定期限与客户实际经营周期是否相吻合,有无约期明显不合理现象,是否存在人为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的现象。(2)约定期限与客户还款来源是否相匹配,是否出现贷款到期无还贷来源保障的情况。2、贷款用途合法合规性。通过查阅核对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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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申请报告、贷款调查、审查报告、贷款批复书与贷款资金入账手续、贷款资金流向(查看会计传票上的收款单位及支付用途)、借款人营业执照、借款人还贷资金来源(账户资金变动情况)、产品购销合同、客户应收应付账款明细账等资料,重点管理:(1)约定用途是否与客户实际需求相吻合,是否与客户经营范围相匹配,贷款用途是否有实际业务往来背景。(2)有无对尚未投产的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如发放贷款用于到期信用证付款等。(3)是否存在短期流动资金用于长期投资或固定资产投资现象。(4)是否存在关联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如:注册资金较少、经营状况不良的关联公司(如直属亲戚公司)或子公司发放大额贷款,贷款资金划拨给房地产公司(母公司)使用(需要查阅贷款人入账手续和贷款资金后续流向,下同),贷款利息由母公司房地产公司支付(需要查阅借款人利息支付账户资金流向,下同),贷款本金实际由母公司归还(需要查阅借款人贷款本金支付账户资金流向,下同);再如关联公司(如直属亲戚公司)或子公司贷款后,一次或分次划拨给房地产开发公司(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且划拨数额巨大,明显超出正常的资金往来可能,其他子公司收款后再划给房地产公司使用,此种情况如为保证方式,一般由房地产公司保证。(5)是否存在法人贷款进入公司主要股东账户,特别是用于个人股本性投资(需要查阅贷款人入账手续、贷款资金后续流向和贷款资金最后流入单位公司的章程等资料)。(6)是否存在贷款进入资本、期货市场现象。(7)关注贷款用于支付利息、税款、工资等现象。3、还款来源充足性。通过查阅借款人货款归行情况和账户资金来源情况,将实际还款资金来源与贷款发放时约定的还款来源核对。重点管理:实际还贷来源是否与业务发生时约定的来源一致,是否为客户经营收入;有无以对外融资归还我行贷款现象等。主要通过管理还贷来源的合法合规性分析借款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后续贷款的安全性。(二)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1、贷款期限合理性。在按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要求管理的同时,重点管理:是否存在为了贷款操作方便,对客户的短期资金需求发放中期贷款的现象。此种现象会造成还贷来源与贷款期限脱钩,存在还贷资金被移用风险。2、贷款用途合法合规性。在按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要求管理的同时,重点管理有无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有无向本应按固定资产贷款要求操作的项目发放中期流动贷款资金等。3、还款来源合法合规性。按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要求管理的同时,重点管理有无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计划执行是否正常,有无对计划进行非正常调整。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要点对固定资产贷款,应对贷款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重点管理:(一)项目资金管理情况。1、项目资金及自有资金来源情况。重点管理:(1)对属于项目融资的,应对资本金来源进行追溯管理,查明其真实来源,并与项目融资计划进行核对。(2)对非项目融资的,应结合客户财务报表、生产经营、现金流量等情况分析项目资本金的真实性。(3)对自有资金中属于股东借款的,应由股东当面确认,分析其合理性。2、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重点管理项目资本金是否后于我行贷款到位或小于我行贷款到位比例。3、有无抽逃项目资本金现象。通过查阅项目资本金使用去向,分析项目资本金用途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项目资本金流至出资人的现象。4、项目融资是否正常,融资计划有无实现。(1)有无投资人撤资或减少投资(一般有正式协议)。(2)其它银行有无拒绝贷款申请或撤销贷款承诺的现象。(3)其它银行有无降低信用额度的现象。(4)其它银行有无非正常迟于我行贷款投放的现象。5、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正常。(1)有无制定资金使用计划。(2)借款人第一次提款是否在约定的提款有效期内。(3)信贷资金支付有无经有权人签字。(4)通过计算我行贷款资金与现有工程进度支付资金总额的比例,分析项目资金投入及我行贷款支付进度与其工程进度是否匹配。(5)贷款资金流向是否符合约定用途,有无用于借款人其它建设项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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