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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txt花前月下,不如花钱“日”下。叶子离开,是由于风追求还是树不挽留?干掉熊猫,我就是国宝!别和我谈抱负,戒了!一、单项选取题:  ()  47.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  A.效率是司法内在规定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灵魂和核心,强调是尽量地迅速解决纠纷、多解决纠纷,尽量地节约和充分运用各种司法资源  B.从总体上看,司法具备解决纠纷直接功能和调节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C.依照当代司法独立性特点,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

20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txt花前月下,不如花钱“日”下。叶子离开,是由于风追求还是树不挽留?干掉熊猫,我就是国宝!别和我谈抱负,戒了!一、单项选取题:  ()  47.关于司法和司法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  A.效率是司法内在规定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灵魂和核心,强调是尽量地迅速解决纠纷、多解决纠纷,尽量地节约和充分运用各种司法资源  B.从总体上看,司法具备解决纠纷直接功能和调节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C.依照当代司法独立性特点,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作解决  D.德国和法国虽然政治制度相似,但德国建立了联邦和州两套法院机构,法国则建立了全国统一法院机构  答案:B  解析:公正(而非效率)是司法内在规定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灵魂和核心。因而A项错误。B项对司法功能表述是对的。C项中表述是司法“终局性”而非“独立性”。故C错。德国虽然存在着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但联邦最高法院依然是最高司法机构。因而依然是全国统一法院机构。故D错误。  48.依照国内《律师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  A.律师事务所变改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合同,应当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B.律师服务机构普通采用公司形式,但在经济社会发展欠发达地区仍可保存少数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C.个人律师事务所实行无限责任,因而在成立条件上比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宽松  D.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形式,当个别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错导致对外债务时,其她合伙人不承担对外责任  答案:D  解析:《律师法》第21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变改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合同,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因此A是错误。  《律师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债务依法承担责任。”可见律师服务构造最常用组织形式是合伙制而不是公司制。因此B是错误。  《律师法》第16条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备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依照该条可以看出,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不但要符合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有条件,|法律教育网|还规定设立人有一定执业年限,因而成立条件要严于合伙律师事务所。因此C项是错误。  《合伙公司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一种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错导致合伙公司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她合伙人以其在合伙公司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58条规定:“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错导致合伙公司债务,以合伙公司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合同商定对给合伙公司导致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因而D项说法是对的。  49.依照国内《公证法》规定,对下列哪一事项公证机关可予办理公证?  A.马某拿着一份合同复印件到公证机关规定公证,经公证人员审查发现该合同有多处涂改痕迹  B.女青年李某29岁,至今未婚,到公证机关办理处女公证  C.张某与王某大学毕业工作近年,各自均有些积蓄,为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决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D.杨父因正在读初中儿子成天沉迷于网络游戏,多次劝告无效,遂决定与儿子解除父子关系,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答案:C  解析:《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她组织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事实和文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活动。”因此公证就是要证明文书真实性、合法性。A项中马某合同复印件有多余涂改,不能判断合同真实性,因此公证机关不予办理公证。  选项B,“处女公证”不属于公证机构公证事项范畴,正规医疗机构出具有关证明完全可以证明一种人与否处女。  C项属于对财产分割公证,公证机构自然可予以公证。  国内现行法律规定,生父母与亲生子女是不能解除父母子女关系,因而公证机构不会予以公证。因此D是错误。  50.邱法官在出席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组织联欢活动,发现会务组安排她与自己正在审理案件被告代理律师同桌相邻而坐。此时全体代表已就坐,除了给邱法官安排座位之外已无空位。在这种状况下,邱法官下列哪一做法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A.按号就坐,但装作与律师不结识,与其不说一句话  B.按号就坐,可以与律师寒暄,但是不交谈案件事务  C.仅与同桌人调换座位,但桌号不变  D.立即与会务人员联系调换座位,不与律师同坐一桌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8条规定,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影响法官职责正常履行,避免对人民法院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第40条规定,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也许影响法官形象人员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导致不公正或者不廉洁印象,并避免在履行职责时也许产生困扰和尴尬。  因而,邱法官应避免与被告律师有交流,因此D项是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四川)  47.国内诉讼案件审判程序有刑事审判程序、民事审判程序和行政审判程序三种。关于审判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  A.国内三种审判程序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都是同样  B.刑事审判程序地位优于民事审判程序  C.国内三种审判程序进程划分有所不同  D.民事审判程序与行政审判程序证明责任分派相似  答案:C  解析:在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关于不公开审理制度是同样,但是在刑事诉讼中,关于不公开审理制度规定与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不同样。因而,A项说法错误。  三大诉讼任务不同,审判案件种类不同,关注角度不同,因而,无法区别其地位优先顺序。因而,B项说法错误。  刑事审判进程划分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民事审判进程分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和特别程序;行政审判进程分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因而,三种审判程序进程划分有所不同,C项说法对的。  在民事审判程序中,普通状况下是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而在行政审判程序中,普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因而,D项说法错误。  48.下列哪一种状况不构成法律援助机构回绝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理由?  A.申请代理事项是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  B.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不齐全,又未按规定作出补充  C.申请人提出申请后,自行委托了其她代理人  D.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继承了一大笔遗产  答案:A  解析:《法律援助 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pdf信访条例下载信访条例下载问刑条例下载新准则、条例下载 》第10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祈求国家补偿;  (二)祈求予以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祈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祈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祈求支付劳动报酬;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征询。  依照上述规定可知,A项属于法律援助范畴,法律援助机构不能回绝提供法律援助。因而,A项应选。  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人有义务提供有关证明文献,如果申请人不提交或提交不齐全,且未按照规定提交或补齐,法律援助机构有权回绝提供法律援助。因而,B项不选。  C项中说申请人自行委托了其她代理人,已经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规定“没有委托代理人”条件了,因而,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回绝提供法律援助,C项不选。  D项中申请人继承了一大笔遗产,已经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规定“经济困难委托不起代理人”条件了,因而,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回绝提供法律援助,D项不选。  49.下列哪一种状况不违背《律师法》规定?  A.甲律师原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搬家后转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同步仍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  B.大学专家乙在学校不懂得状况下,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并规定受理机关保密  C.丙律师在担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代理了一起为农民工追讨工资诉讼  D.丁先生法律本科毕业后,尚未获得律师执业证书,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参加非诉讼法律事务  答案:D  解析:《律师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律师只能在一种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A项中,甲同步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是违背律师法规定。  《律师法》第12条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诲、研究工作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经所在单位批准,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B项中,乙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需要得到所在单位批准,乙故意隐瞒所在单位且规定受理机关保密行为违背《律师法》规定。  《律师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构成人员,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因而,C项中丙行为违法《律师法》规定。  《律师法》第13条规定,没有获得律师执业证书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D项中,丁虽然未获得律师职业证书,但是,她并没有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也没有以律师名义代理诉讼或辩护业务,而仅是参加某些非诉法律事务,此种行为不违背《律师法》规定。  50.关于司法职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  A.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公司、事业单位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B.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C.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用强制办法之日起,受委托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理解关于案件状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可以监听  D.公证机构不得以诋毁其她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合法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18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公司、事业单位职务,不得兼任律师。因而,A项说法对的。  《法官法》第9条第(六)项规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档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研究生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研究生学位、博士学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档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因而,B项说法对的。  《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用强制办法之日起,受委托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理解关于案件状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因而,C项说法错误。  《公证法》第13条第(三)项规定,公正机构不得以诋毁其她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合法手段争揽公证业务。因而,D项说法对的。  ()  48.王律师为扩大业务范畴采用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  A.在晚报上发布简介自己专业范畴、所在律师事务所和联系办法广告  B.加入本地公司家协会并免费提供法律征询服务  C.向所有同窗发函,承诺给简介案源者10%回报  D.参加房地产专项研讨会,在会上刊登“按揭”法律问题研究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并向与会者派发名片  答案:C  解析:依照《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6条、117条、119条和第120条规定,律师进行执业推广,可以通过简介等方式简介自己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可以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专项、专业研讨会,以推荐自己专业特长;可以以自己或者律师事务所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参加各类依法成立社团组织。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机会。因此C项是对的选项。  49.关于国内公证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  A.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  B.通过公证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乐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债权文书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C.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可以就该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办理公证,均可委托她人办理  答案:D  解析:依照《公证法》第6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机构。A项说法对的。第37条,对经公证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乐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恰当,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申请执行。B项说法对的。第40条,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C项说法对的。第26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可以委托她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除外。因此D项说法错误。  50.律师接受律师事务所安排办理业务后,律师事务所可以因某些状况浮现终结其代理工作。但发生下列哪一种状况时,不得终结承办律师代理工作?  A.发现了不可克服利益冲突  B.承办律师另有一重大案件需要办理  C.承办律师突发急病无法继续工作  D.承办律师被管理机关中断执业资格  答案:B  解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07条规定:“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浮现下列状况,律师事务所应终结其代理工作:(一)与委托人协商终结;(二)被取消或者中断执业资格;(三)发现不可克服利益冲突;(四)律师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代理;(五)继续代理将违背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依照该条规定,B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B项应选。  ()  47.下列关于审判制度哪种说法是错误?  A.国内审判制度是在“议行合一”制度框架下建立  B.按照国内现行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主体是法院  C.世界上许多国家诉讼活动实行审判中心主义,其侦查起诉程序被称为“审判前程序”  D.实行三权分立国家,其法院和政府均从属于议会,议会对它们权力进行制约  答案:D  解析:国内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议行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国内审判机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因而,审判制度是在“议行合一”制度框架下建立。故A对的;《法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队和个人干涉。”故B对的;许多国家刑事诉讼目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追究刑事责任。而查明犯罪事实,追究刑事责任是审判机关职责。侦查起诉只是协助法院查明犯罪事实,对的追究刑事责任而已。故C对的;实行三权分立国家,其法院、政府和议会是互相独立,互相制衡,三者互不从属。故D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D.  48.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有四类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不公开审理范畴?  A.已满16周岁张某抢劫案  B.刘某以性生活不和谐提出与丈夫离婚且申请不公开审理案件  C.知名艺人王某起诉某报社和厂家侵犯其肖像权且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案件  D.甲公司起诉陈某和乙公司侵犯其技术秘密且申请不公开审理案件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普通也不公开审理。”故A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法》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故B和D都不公开审理。因此本题答案为C.  49.依照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国内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11个方面权利。下列哪种权利在这些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  A.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权利  B.提出新证据权利  C.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权利  D.规定法官签发调查令权利  答案:D  解析:《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用强制办法之日起,受委托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理解关于案件状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第34条规定:“受委托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关于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关于所有材料。”  第35条规定:“受委托律师依照案情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告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关于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关于状况。“  第37条第1款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37条、第75条、第96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1条都对律师权利作出了规定。因此ABC三项都是有法律规定。  D项中法官签发调查令是国内法律没有规定,因而应选。  50.法律援助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一项司法救济制度。下列关于国内法律援助制度哪一表述是错误?  A.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法律援助责任主体  B.法律援助机构既涉及四级政府法律援助组织,也涉及社会团队、民间组织法律援助组织  C.法律援助实行形式涉及法律援助征询、刑事代理、民事代理。、行政代理、仲裁代理、刑事辩护、调解和公证等方式  D.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时,法律援助人员未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不得终结法律援助或者委托她人代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答案:A  解析:《法律援助条例》第3条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用积极办法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故法律援助责任主体是政府,A错误;第4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法律援助工作。”第5条第1款规定:“直辖市、设区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需要拟定本行政区域法律援助机构。”故B对的;法律援助方式诸多,涉及1.法律征询、代拟法律文书;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3.民事代理和行政诉讼代理;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5.公证证明;6.其她形式法律服务等。故C对的;第23条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算,应当终结该项法律援助:(一)受援人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二)案件终结审理或者已被撤销;(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她代理人;(四)受援人规定终结法律援助。故D对的。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  ()  47.下列哪一项表述是严格约束法官职务外活动基本出发点?  A.维护法官形象和司法尊严  B.维护司法独立  C.有助于法律监督  D.有助于公开审判  答案:A  解析:严格约束法官职务外活动基本出发点是维护法官形象和司法尊严。选项BCD与严格约束法官职务外活动关系不紧密。  48.李法官在审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中哪一种做法违背了维护审判独立原则?  A.某市领导电话暗示此案只能判原告胜诉,李法官表达理解,但未作任何承诺,事后也没有采纳这位领导意见  B.就案件中一种疑难问题,李法官查阅了资料,但对其中几种概念不甚明了,于是就此向某大学专家请教  C.本案一审法宫张某来访,李法官予以接待并宴请,席间张某就此案刊登了个人意见,李法官表达“可以考虑”,并在数日后制作判决书时打电话征求张某意见  D.原告上书市人大对本案审理程序提出异议,市人大常委会向法院提出询问,李法官依照院长批示,向市人大提交了一份书面报告,就关于问题作出解释  答案:C  解析:依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7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依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第3项,法官应当尊重其她法官对审判职权独立行使,并做到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解决建议和意见。选项C违背上述规定,应选。选项A“未作任何承诺,事后也没有采纳”,选项B“请教不明概念”,都表白没有违背审判独立原则;选项D“依照院长批示,向市人大提交书面报告,就关于问题作出解释”,符合人民法院对本级人大负责法律规定,并且仅是“解释”而己,因而也没有违背审判独立原则。  49.骆律师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货品运送合同。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商定,如果甲公司因该货品运送合同履行发生纠纷,亦由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代理。后因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甲公司起诉乙公司,骆律师以业务繁忙为由不肯代理该案件。在此情形下,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能否回绝该案件代理?  A.能,由于甲公司委托不成立  B.能,由于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之间代理关系已经终结  C.不能,但是需要事先获得乙公司批准  D.不能,由于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之间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  答案:D  解析: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并且本案中不存在律师可以回绝代理合法缘由。据此,选项D对的。  50.如下哪一种行为违背了律师管理规定?  A.苏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接受其投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控告材料并转送关于机关  B.某律师事务所为开拓业务,在全国十个都市申请开设了分所  C.某律师事务所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业务时,凡客户以钞票交纳代理费,只出具本所内部收据不开发票  D.某律师事务所代为保管委托人资金,并商定将存款利息作为律师费  答案:C  解析:依照《律师法》第28条第(三)项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征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据此,选项A合法。《律师法》 第19条规定:“成立三年以上并具备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程序办理。”据此,选项B合法。依照《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01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向委托人开具非正式律师收费凭证。据此,选项C违背规定。选项D“商定将存款利息作为律师费”规定符合自愿原则,合法。  ()  47.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表述哪一项是不对的?  A.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行为规范总和  B.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重要构成某些,与普通社会道德相比具备职业特殊性  C.法律职业道德具备规范作用和法律上普遍强制作用  D.法律职业道德在一定层面上可以体现为特定法律规范  答案:C  解析:本题依常识即可判断C项入选。与普通社会道德相比,法律职业道德具备主体特定性、职业特殊性和更强约束性特性。主体特定性是指法律职业道德所规范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职业特殊性是指上述主体由于所从事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制度实行和保障,对于这些职业道德规范就应当体现职业特点,这样才有也许保持职业先进性和树立职业良好社会形象。更强约束性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相对于普通社会道德而言,具备更强约束性。违背职业道德法律从业人员要承担更大范畴责任。由以上特性可知,法律职业道德不具备法律上普遍强制作用,故选C项。  48.下列关于法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表述哪一项是不对的?  A.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可以用恰当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表白自己对案件审理成果观点或态度  B.法官对与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关于办法和裁判应当依法阐明理由  C.法官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解决建议和意见  D.法官不得擅自过问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案件  答案:A  解析:A项表述违背了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职业道德准则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成果观点或者态度。  49.依照国内检察官法关于任职回避规定,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对的?  A.杨某和蒋某系夫妻,二人不得同步在同一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员  B.何甲和何乙系姐弟,二人不得同步在同一人民检察院起诉科担任助理检察员  C.检察官袁某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林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其子小林不得担任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辩护人  答案:C  解析:本题出题者为考生设计了一种陷阱。《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检察官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依照本条规定,检察官离任2年内,可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故C项表述不对的。  50.下列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表述哪一项是对的?  A.律师可以依照案件进展状况,适时就某一案件判决成果向委托人作出承诺  B.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案件提出预先分析意见没有实现,可以认定律师意见是虚假承诺  C.律师接受委托时必要与委托人明确规定涉及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视为全权委托  D.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批准披露信息  答案:D  解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62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时必要与委托人明确规定涉及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律师应积极提示。”另依照《民诉》关于诉讼代理人有关规定,也可知D项在委托权限不明确状况下,不得视为全权委托。  ()  29.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表述,哪一项是不对的?  A.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尺度、基本大纲和基本规定  B.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可以直接作为拟定法律职业人员详细职业责任法律根据  C.由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共同,它们就构成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基本规定  D.在不同社会制度中,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规定有不同内容  答案:B  解析: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尺度、基本大纲和基本规定。但它不能直接作为拟定法律职业人员详细职业责任法律根据。法律职业道德原则基本内容构成了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基本规定。不同社会制度,法律职业道德原则规定有不同内容。故选B.  30.主诉检察官陈某办理某单位一起走私案。此时,她应当遵循基本规定是下列哪一项?  A.兼顾国家利益和单位利益  B.充分考虑走私单位职工经济利益规定  C.以事实为依照,以法律为准绳  D.综合各方面意见,权衡利弊  答案:C  解析:《检察官法》第8条规定检察官,履行职责必要以事实为依照,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故选C.  ()  28.法官违背职业道德应承担责任。下列哪一做法不是法官违背职业道德承担道义责任基本方式?  A.法院通报批评  B.同行批评  C.社会舆论谴责  D.自我良心谴责  答案:A  解析:司法考试大纲规定,法官违背职业道德应承担道义责任方式涉及同行批评、社会舆论谴责、自我良心谴责。而A项法院通报批评,显然不属于道义上责任。因而应选A项。  29.下列说法,哪个是对的?  A.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在原任职地区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C.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检察盲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其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答案:C  解析:《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寓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官院办理案件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并非永远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A不选。“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不是不得在原任职地区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B不选。选项D不对的,是由于“检察官在职期间,其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并不意味着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其配偶、子女仍受此限制。  30.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禁止采用各种手段进行不合法竞争。如下哪种状况不属于不合法竞争?  A.某律师以给她人简介费方式获取业务来源  B.某律师事务所因与某业务部门关系密切,祈求该部门发文规定其下属单位所发生法律事务均委托该律师事务所解决  C.某律师事务所通过新闻媒介简介了该事务所业务特长  D.某律师在当事人面前炫耀自己,贬低其她律师  答案:C  解析:《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44条规定:“律师不得如下列方式进行不合法竞争:(一)不得以贬低同行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二)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三)不得运用新闻媒介或其她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专业能力;(四)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五)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事务。”二、多项选取题:  ()  88.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律师法》进行了修订。依照修订后《律师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  A.受委托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关于所有材料  B.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用强制办法之日起,受委托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理解关于案件状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C.律师在法庭上刊登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刊登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她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泄露商业秘密言论除外  D.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的确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国家法律工作人员  答案:ACD  解析:《律师法》第34条规定:“受委托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关于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关于所有材料。”A项说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所有材料,是错误。法律只是给律师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关于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权利,因此A是错误,应当选。  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用强制办法之日起,受委托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理解关于案件状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因此B是对的,不应当选。  第37条第2款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刊登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刊登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她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前言论除外。”C项中多了一种“泄露商业秘密言论”,因而是不对的,因此C也应当选。  《律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的确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可见,律师是法律工作人员,但不是国家法律工作人员。因此D也是错误,应当选。  89.根据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关于法官行为,下列哪些评论是对的?  A.徐法官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针对当事人对判决书提出质疑,以不屑口吻说:“你一种文盲加法盲,有什么资格来质问我?”评论:徐法官行为不符合司法礼仪  B.蓝法官在开庭调解时,为营造轻松和谐氛围,身着便装,谈笑风生。评论:蓝法官行为违背法庭规则  C.周法官在本地出席大学同窗私人投资公司开业典礼,并在被公开简介法官身份后登台致贺辞。评论:周法官此行为违背了不得以职业、身份、名誉谋取利益义务  D.谢法官正在承办一宗合同纠纷案件。该案被告向谢法官配偶林某任职A公司表达,愿将一种工程项目发包给该公司,条件是让林某任该项目主管。林某将此事告诉了谢法官,并提及发包人是该案被告。谢法官听后未置一词。评论:谢法官行为违背了约束家庭成员义务  答案:AB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2条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她诉讼参加人人格尊严,并做到:  (一)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她诉讼参加人刊登意见;除非因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需要,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她诉讼参加人发言;  (二)使用规范、精确、文明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其她诉讼参加人有任何不公训诫和不恰当言辞。“  A项中徐法官接待当事人时候所说话是不规范、不文明语言,违背了《基本准则》第32条第(二)项规定,属于不符合司法礼仪行为。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3条规定:“法官开庭时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并监督法庭内所有人员遵守法庭规则,保持法庭庄严,并做到:  (一)按照关于规定穿着法官袍或者法官制服、佩带徽章,并保持整洁;  (二)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不随意出进;  (三)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事。“  B项中蓝法官没有按照规定着装,依照第33条规定,属于违背法庭规则。  《基本准侧》第26条规定:“法官应当妥善解决个人事务,不得为了获得特殊照顾而故意披露自己法官身份;不得运用法官名誉和影响为自己、亲属或者她人谋取私人利益。”因此C项中周法官并未违背不得以职业、身份、名誉谋取利益义务。因此C是错误,不应当选。  《基本准则》第30条规定:“法官必要向其家庭成员告知法官行为守则和职业道德规定,并督促其家庭成员不得违背关于规定。”谢法官配偶林某接受了案件被告好处,而林某也将状况向谢法官说出,谢法官并没有回绝。法官行为守则和职业道德规定法官不得有影响司法公正状况,因此依照《基本准则》第30条规定,谢法官行为违背了约束家庭成员义务。因而D是对的,应当选。  90.关于法律职业关于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A.两名法学院学生讨论从事法律职业条件。左同窗以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惩罚者不能担任检察官。孔同窗以为:年龄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如下者可以担任公证员。左同窗说法对的而孔同窗说法不对的  B.甲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曾某强奸案。|法律|教/育网|田法官以为:市中级法院李院长因病不能参加会议,委托不是常务副院长孙副院长主持会议,委托无效。林检察官以为:市检察院王检察长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此案时可以列席,但不能刊登意见,也不能参加表决。田法官说法对的而林检察官说法不对的  C.乙县法院孙法官在审理某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时,漏掉重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导致了严重后果,受到警告处分。乙县检察院检察官张某在办理案件中非法拘禁当事人,受到记过处分。对这二人违背工作纪律行为惩罚对的  D.丙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有60名执业律师合伙所,为扩展业务决定到某沿海都市设立分支构造,并委派专人办理关于审核事宜。法律援助对象鄂某规定丙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尊重和保护自己隐私权。这两个行为均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ACD  解析:《检察官法》第11条第(一)项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惩罚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因此左同窗说法是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8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如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备三年以上其她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依照该规定可知,公证员年龄范畴是25周岁以上65周岁如下,因而,孔同窗说法不对的。综上所述,A项是对的。  《法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B项中,田法官与林检察官说法都是对的,因而B项说法错误。  《法官法》第32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名誉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导致错案或者给当事人导致严重损失;  (九)迟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运用职权为自己或者她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十二)擅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  (十三)其她违法乱纪行为。  第33条规定,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应当予以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4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罢免、开除。受罢免处分,同步减少工资和级别。  孙法官行为属于第32条(八)项规定玩忽职守,导致错案或者给当事人导致严重损失状况,因而,对孙法官处分是合法。  第36条规定:“检察官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应当予以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检察官法》第35条规定了应予以处分状况,分别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名誉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贪污受贿;(三)徇私枉法;(四)刑讯逼供;(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检察工作秘密;(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导致错案或者给当事人导致严重损失;(九)迟延办案,贻误工作;(十)运用职权为自己或者她人谋取私利;(十一)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十二)擅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十三)其她违法乱纪行为。”第37条规定了对检察官七种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罢免、开除。C项中孙法官和张检察官都构成了35条规定要予以处分条件,因此C是对的。  《律师法》第19条第1款规定,成立三年以上并具备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依照本法第18条规定程序办理。因而,丙所设立分所是符合法律规定。《律师法》第42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原则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因而,鄂某行为也是合法。D项对的。  (?四川)  88.关于司法、司法制度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对的?  A.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在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司法公正、推动社会发展方面正起着越来越重要作用  B.法官职业规定慎独,以免影响中立审判  C.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检察机关大多从属于行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重要任务是进行刑事诉讼  D.与司法公正相比,司法效率更具备实在性和可见性  答案:ABCD  解析: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发展,国内律师制定在服务社会、化解纠纷、维护正义和推动国家法治进程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因而,A项说法对的。  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谨慎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也许影响法官形象人员单独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导致不公正或不廉洁印象,并避免在履行职责时影响中立地位。因而,B项说法对的。  在西方某些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宪政构造,国家权力被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行使,检察机关属于行政机关。在详细机构设立上,有从属于司法行政部门;有则设在法院。重要以为是进行刑事诉讼。因而,C项说法对的。  与司法公正相比,司法效率更具备实在性和可见性。因而,D项说法对的。  89.关于司法公正理解和看法,下列哪些选项是对的?  A.司法公正是法律精神内在规定,是法治构成某些和基本内容  B.司法公正规定裁判者与裁判成果没有利益有关性,否则不也许客观、中立地解决纠纷  C.司法公正规定法官在解决纠纷过程中要充分倾听双方当事人主张,平等保障当事人司法参加权  D.司法公正规定法官在核算证据和认定事实基本上,对的合用程序法和实体法,对案件做出恰当解决  答案:BCD  解析:司法公正是法律精神内在规定,是法治构成某些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制必然规定。  公正意为“二极端之中道”。即判决在诉讼两道之间不偏不倚。这种不偏不倚状态只能由如下两种状况促成:(1)裁判人员与案件利益无有关性;(2)司法官情感自控性。因而,B项说法对的。  司法公正规定法官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平等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充分倾听双方当事人主张。因而,C项说法对的。  司法公正规定法官对案件解决具备对的性,而案件解决对的性规定司法人员通过诉讼活动,在核算证据和认定事实基本上,对的合用实体法和程序法,对案件做出恰当解决。因而,D项说法对的。  【注】:本题司法部给出答案是BCD,依照上述解释和 教材 民兵爆破地雷教材pdf初中剪纸校本课程教材衍纸校本课程教材排球校本教材中国舞蹈家协会第四版四级教材 上有关内容来看,网校以为A项说法也是对的,因而,对的答案应当是ABCD.  90.下列哪些判断可以成立?  A.王说:对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惩罚申请人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判断:这个说法对的  B.对于某法院讨论郑某杀人案审判委员会会议,任法官以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共有13人,虽实际只有8人到会,会议可以召开。判断:任法官说法对的  C.公证员马某运用职务之便将公证费7000余元据为己有,被法院判决职务侵占罪成立,免予刑事惩罚,并被司法行政部门处以罚款3000元和停止执业3个月。判断:对马某惩罚对的  D.某高档法院刑一庭何庭长以其审理中案件详细状况为例,在家里对正在读法学本科儿子解说某一刑法原理。判断:这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ABCD  解析:《律师法》第7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过刑事惩罚,但过错犯罪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依照上述规定可知,曾某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惩罚而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说法是对的。  审判委员会会议必要由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办,B项中实际8人出席已经超过了13人半数,可以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因而,C说法对的。  《公证法》第42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予以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如下罚款,并可以予以一种月以上三个月如下停业整顿惩罚;对公证员予以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如下罚款,并可以予以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如下停止执业惩罚;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出具公证书;  (二)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  (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  (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惩罚其她行为。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错犯罪受刑事惩罚,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依照上述规定可知,C项说法对的。  《法官法》第14条第2款规定,法官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关于案件审理状况、承办案件法官联系方式和其她关于信息;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联系和简介承办案件法官。D项中,何庭长在家以审判案件为例为自己儿子解说法理不属于该条规定禁止范畴,因而,D项说法是对的。  三、不定项选取题:  ()  97.甲律师是乙银行法律顾问,同步又担任丙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丙房地产公司拟向乙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甲律师为该房地产公司草拟了关于贷款合同,乙银行规定甲律师就丙房地产公司提交贷款合同提供法律意见。在上述状况下,甲律师采用下列何种行为是对的?  A.向丙房地产公司阐明自己是乙银行公司法律顾问,经丙房地产公司批准后,继续代理  B.向乙银行阐明自己是丙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回绝提供法律意见  C.向所在律师事条所阐明状况,由本所其她律师代理乙银行审查贷款合同法律问题  D.向乙银行阐明状况,建议乙银行此外聘请其她律师事务所律师审查贷款合同法律问题  答案:D  解析:《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第28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件双方代理人,偏远地区只有一律师事务所除外。”参照这一规定,甲律师以及甲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就丙房地产公司提交贷款合同不能提供法律意见。因而选项AC不应选。选项B极具干扰性,其后半段“回绝提供法律意见”是对的,但理由“自己是丙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不成立。在本案中,甲律师不能对乙银行提供法律意见,是由于贷款合同是甲律师草拟。  ()  96.下列表述中何者为影响法官内部独立行为?  A.在公开场合对其她法官正在审理案件是非曲直刊登评论  B.擅自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案件提出意见,告知其应如何判决  C.向其她审判庭法官征询,探讨某一案件涉及法律问题  D.庭长规定合议庭对某一案件进行重新合议  答案:AB  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对维护法官内部独立作出明确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其她法官对审判职权独立行使,并做到:(一)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者通过恰当程序,不得对其她法官正在审理案件刊登评论,不得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案件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二)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案件;(三)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解决建议和意见。”  依照该法条可判断A、B项所述情行属于影响法官内部独立行为。  ()  96.关于法律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甲、乙、丙、丁四人下列何种说法是对的?  A.甲说,依我意见,律师做广告、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都应开除出律师队伍,情节恶劣要严打  B.乙说,法官就应当深居简出,高薪高福利,终身任职,任凭自己内心确信去独立判案  C.丙说,新《公证法》对擅自出证、出假证、篡改公证书、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隐私,惩罚很重,对公证惩罚款可高到10万元,还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吊销公证员执照,有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D.丁说,对法律职业人员来说,总规定就是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  答案:CD  解析:依照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律师可以做广告,但不得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故A错误;法官职业道德规定法官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依法判案。故B错误;《公证法》42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予以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如下罚款,并可以予以一种月以上三个月如下停业整顿惩罚;对公证员予以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如下罚款,并可以予以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如下停上执业惩罚;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出具公证书;(二)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惩罚其她行为。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错犯罪受刑事惩罚,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故C对的;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是对法律工作者普通规定。故D对的。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CD.  ()  96.依照国内检察官法规定,应当依法提请免除检察官职务情形有:  A.到年龄退休  B.经考核拟定为不称职  C.长期患病不能上班  D.调至法院任院长  答案:ABCD  解析:《检察官法》第14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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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教师资格考试
上传时间: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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