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珠海经济特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办法

珠海经济特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办法

举报
开通vip

珠海经济特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办法珠海经济特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提高清扫保洁作业水平和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化管理范围内城市道路及道路附属设施的清扫保洁作业活动,以及在城市道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城市化管理范围由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三条(部门职责)珠海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指导、监督、考评。各区(经济功能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

珠海经济特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办法
珠海经济特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提高清扫保洁作业水平和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化管理范围内城市道路及道路附属设施的清扫保洁作业活动,以及在城市道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城市化管理范围由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三条(部门职责)珠海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指导、监督、考评。各区(经济功能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管理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行业范围内的建设工地按规定设置施工车辆的配套清洗设施、设备,监管施工车辆清洗干净后方能上路行驶,防止施工车辆污染城市道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管建筑工地,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监管采石取土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管公路、水运、轨道交通工程,水务部门负责监管水利工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建筑施工车辆、垃圾清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撒漏建筑渣土、垃圾污染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进出工地的建筑施工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洒漏物料污染城市道路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第四条(道路等级划分及质量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本市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各等级城市道路划分及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区(经济功能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确定并予以公布。各等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区域的清扫保洁质量应当符合《珠海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对应等级的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要求。第五条(清扫作业要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内每天须普遍清扫,作业单位、责任人应当按照确定的作业方式进行普遍清扫作业,遵守作业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一级、二级、三级城市道路每天上午、下午各普遍清扫一次,分别于上午七点和下午四点半前完成,四级城市道路每天普遍清扫不得少于一次,完成时间由各区(经济功能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自行确定。第六条(巡回保洁要求)城市道路每天应进行巡回保洁。巡回保洁应遵守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一级、二级城市道路应巡回保洁至当天晚上十一点,三级城市道路应巡回保洁至当天晚上十点,四级城市道路应巡回保洁至当天下午五点半。第七条(冲洗、洒水、喷雾作业要求)作业单位对道路冲洗、洒水、喷雾作业应遵守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根据道路等级、季节定时对城市道路进行冲洗、洒水、喷雾作业(雨天除外)。一、二级城市道路机动车道每天冲洗、洒水不少于两次,三级城市道路机动车道每三天冲洗、洒水不少于一次,四级城市道路机动车道每周冲洗、洒水不少于一次。气温达到30°C及以上时,一、二、三级城市道路每天增加洒水不少于两次,四级城市道路洒水次数由区(经济功能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自行确定。雨天或潮湿时天气可免予或减少洒水(洗扫吸一体作业除外)。根据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的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当出现轻度污染天气时,在正常冲洗、洒水频次的基础上,一、二、三级城市道路每天增加洒水或喷雾不少于四次,中度和重度污染天气时每天增加洒水或喷雾不少于五次。农贸市场周边、商业步行街等人流密集及容易出现污染的特殊路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巡回保洁,加密冲洗频次,确保路面见原色。(二)城市道路冲洗、洒水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上下班等人流高峰期,早上七点至九点、上午十一点半至十二点半、下午五点至七点严禁作业。(三)路面冲洗、洒水作业时,鸣报信号应控制在70分贝以内,并应控制适当的水压,车速应保持在每小时十五公里以内,避免妨碍路人和行车安全。中午十二点半至二点半、晚上十点至次日早上七点半作业时不得鸣报信号。第八条(机动车道清扫作业方式及作业车辆要求)城市道路适宜机械化清扫的机械化清扫率应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机械化清扫作业时应开警示灯,喷雾压尘清扫应当到边到位。机械化作业的环卫车辆,应确保车况良好、容貌整洁、颜色清晰、牌证齐全,严禁违章作业。第九条(非机动车道范围内的清洗作业要求)除机动车道以外的城市道路范围及其附属设施实行定期清洗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确保路面及附属设施见原色。一级、二级城市道路每周清洗一次,三级城市道路每两周清洗一次,四级城市道路清洗要求由区(经济功能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自行确定。本市除机动车道以外的城市道路范围及其附属设施清洗作业采用人工与机械化作业相结合的模式,各区(经济功能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城市道路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作业方式,采用不同等级的人工与机械化作业组合。第十条(重大活动或出现特殊情形的作业要求)举行重大活动或遇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情况时,各区(经济功能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合理调整城市道路清扫、冲洗、洒水、喷雾作业时间、频次和路线。当出现特殊事由造成路面大面积或严重污染时,应当随时清扫、冲洗,保持路面洁净。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行为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维护城市道路的清洁,不得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垃圾或倾倒排放废水和污水到城市道路上。第十二条(垃圾收运要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单位、责任人应当及时清扫、收集和清运城市道路垃圾,严禁将垃圾裸露堆放路面或扫入或倾倒到雨水口、绿地内,严禁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垃圾,严禁擅自焚烧垃圾。第十三条(市政、绿化施工作业要求)在城市道路上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所产生的枝叶、泥土等废弃物,施工作业单位应及时清理,保持路面干净。第十四条(道路施工作业要求)在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施工期间的压尘和清扫保洁工作,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和围挡。第十五条(检查考评制度及信用惩戒)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评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考评。检查考评结果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途径进行通报或公示。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单位、责任人违法行为的处罚信息纳入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布,开展部门联合惩戒。第十六条(法律责任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清扫保洁作业的,或者未按照规范和标准要求清扫保洁的,责令作业单位、责任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对城市道路进行冲洗、洒水、喷雾作业的,或者未按照作业规范和标准要求冲洗、洒水、喷雾作业的,责令作业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垃圾或倾倒废水和污水到城市道路上的,责令单位、责任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及时清运清扫保洁作业垃圾、将垃圾裸露堆放路面,或者扫入或倾倒到雨水口、绿地内的,责令作业单位、责任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焚烧垃圾的,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及时清除因市政、绿化作业产生的废弃物、枝叶、泥土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六)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做好施工期间压尘和清扫保洁的,或者在建设工程完工后未及时清除弃物弃料和围挡的,责令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法律责任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垃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八条(词语解释)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街巷、桥梁(立交桥、高架桥、隧道、人行过街天桥等)、地下通道、商业步行街等。清扫保洁是指对城市道路普遍清扫、巡回保洁以及冲洗、洒水、喷雾。普遍清扫是指对城市道路进行全面清扫。巡回保洁是指对城市道路清洁的保持性巡回作业。冲洗作业是指利用机械对城市道路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进行冲洗的环卫清洁作业。洒水、喷雾是指对城市道路采用洒水和喷雾方式让路面见原色及防止扬尘的清洁作业。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
本文档为【珠海经济特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eyfwcs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30KB
软件:Word
页数:8
分类:
上传时间:2022-06-30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