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警告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在安全规范管理高警告药品,减少用药差错,提升患者用药安全性。二、合用范围:药学部、临床各科室三、定义高警告药品是指若使用不妥会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需特别警告管理的药品。高警告药惹起的差错可能不常有,但一且发生则结果特别严重。四、权责五、参照文件(一)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二)JC1医院评审标准1PSG.3(三)医疗机构药学工作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四)中国高警告药品临床使用与管理专家共鸣(2017)六、政策医院高警告药品目录由药学部拟订,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后奏效高警告药品目录。高警告药品在全院的储存、分配、使用的各环节中,一定使用一致的“高警告药品表记。存贮3.1药房和静脉用药分配中心应付高警告药品设专用药柜或专区储存,不得与其余药品泥柜或混区:高警告药品储存处有显然专用标识。3.2病区的高警告药品应寄存在专用药柜内,加锁保留并设置警示表记,不得与其余药品共用药柜胰岛素等需冷链保留的高警告药品,在冰箱内的独自隔层或抽屉内寄存。寄存的地点应使药品不易顺手获取,同时一定设置警告牌。3.3病区原则上不同意储藏高浓度电解质注射液[高浓度电解质注射液包含:氯化钾注射液(10ml:1g)、浓氯化钠注射液(10ml:1g)、硫酸镁注射液(10ml:2.5g)]因临床需要确需备用的,应独自填写《病区备用药申请》(注明高浓度电解质备用),经同意后方可备用备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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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与给药4.1药师分配高警告药品一定仔细执行“四查十对”原则。4.2护理人员执行高警告药品医嘱时应双人独立查对后给药。高警告药品中的特别管理药品,如麻醉药品,还应同时切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