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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技术规程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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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技术规程修订稿
WEIHUAsystemofficeroom【WEIHUA16H-WEIHUAWEIHUA8Q8-WEIHUA1688】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 规划 污水管网监理规划下载职业规划大学生职业规划个人职业规划职业规划论文 核实测量技术规程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finishedconstructionsurveyofplanningtoverifyDB**/****—200X(报批稿)××××-××-××发布××××-××-××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目次TOC\o"1-2"\h\z\uContentsTOC\o"1-2"\h\z\u12455788910121315161616171819192021222223238232425AppendixARelationshipMapofPlanePositionofConstructions(orStructures)26AppendixBOutlineMapofHeightSurvey27AppendixCOutlineMapofFloorHeightSurvey28AppendixDOutlineMapofOutsideProfileSurveyandAreaCalculation29AppendixECollectiveTableofActualSurveyConstructionAreaandMainTechno-economicIndicator303132总则1.0.1 为了统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的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城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提供各种测绘资料,保证其成果、成图的质量,以适应现代化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城乡各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绘工作。1.0.3 竣工测量应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方法,但必须满足本规程规定的精度要求。1.0.4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术语2.0.1 细部点detailsofbuilding建(构)筑物的外围墙角、拐角、圆心等主要特征点。2.0.2建(构)筑物平面位置四至关系planerelationofbuildings建(构)筑物与周边建筑和规划界线的间距关系。2.0.3建(构)筑物高度buildingaltitude建(构)筑物室外地面到檐口、女儿墙、屋脊线或屋顶最高处等位置之间的垂直距离。2.0.4层高storey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层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2.0.5净高netstoreyheight从楼、地面层(完成面)至吊顶或楼盖、屋盖底面之间的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距离。2.0.6用地红线boundarylineofland;propertyline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2.0.7规划四线planline城市红线、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和城市紫线。2.0.8女儿墙housetopwall房屋外墙高出屋面的矮墙。2.0.9檐口eaves结构外墙体和屋面结构板交界处的屋面结构板顶。2.0.10建筑密度buildingdensity,buildingcoverageratio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2.0.11绿地率greeningrate一定地块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2.0.12容积率plotratio,floorarearatio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3 基本规定3.0.1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测量。3.0.2 测绘单位接受委托后,应根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的内容、工作量编制相应的技术方案。3.0.3 竣工测量采用的坐标与高程系统,应按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3.0.4 竣工测量应采用解析法作业。3.0.5 竣工地形图及地下管线竣工图的数据格式应满足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数据标准及入库要求。3.0.6 竣工地形图及地下管线竣工图选用的比例尺及分幅要求宜与当地城市基本地形图一致。3.0.7 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测量精度的标准,二倍中误差为极限误差。3.0.8成果提交分为向用户提交和归档提交。向用户提交应按任务书或合同书的规定提交成果。3.0.9成果资料归档宜提供电子数据文件。3.0.10 成果计算时,角值应取至秒,距离和坐标值应取至毫米。标注时,角值应取至分,距离、坐标和高程值应取至厘米。4 控制测量 平面控制测量4.1.1竣工测量平面控制应在当地等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础上加密。当地等级控制点密度不足时应按《1:500、1:1000、1:2000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DB33/T552要求布设等级控制点。4.1.2竣工测量平面控制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5cm。4.1.3竣工测量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可采用附合导线、结点导线网、GPS测量(包括GPS-RTK测量)的方法,不宜超过两次附合。4.1.4光电测距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的规定:表4.1.4光电测距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附合导线长度平均边长导线全长相对方位角闭合差测距中误差测角测回数测距测回数测距一测回(m)(m)闭合差(”)(mm)DJ2DJ6(单程)读次数1500120≤1/6000≤±24√n≤土151212注1:导线网中结点与高级点或结点与结点间的导线长度不应大于附合导线规定长度的倍;注2:当导线较短,由全长相对闭合差折算的绝对闭合差限差小于±13cm时,其限差按±13cm计;注3:附合导线总长和平均边长可放长至倍,但其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26cm。当附合导线的边数超过12条时,其测角精度应提高一个等级;注4:原则上不宜布设支导线,确因地形条件限制布设支导线时,支导线总边数不应多于4条边,总长度不应超过500m,最大边长不应超过平均边长的2倍。支导线边长采用光电测距仪测距,对向各观测一测回。水平角观测首站应联测两个已知方向,采用DJ6光学经纬仪观测一测回,其它测站的水平角应分别测左、右角各一测回,其固定角不符值与测站圆周角闭合差均不应超过±40”。4.1.5GPS测量的技术要求按照《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73二级GPS控制测量技术要求执行,闭合环或闭合线路边数不大于10条边。4.1.6单基准站GPS-RTK方法进行控制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GPS-RTK测量时为求解转换参数,应至少联测3个高级控制点;2高级控制点所组成的平面图形应对相关的RTK流动站点有足够控制面积,并对GPS基准站坐标系统进行有效检核;3GPS-RTK基准站作业半径不宜超过5km;4GPS-RTK流动站不宜在隐蔽地带、成片水域和强电磁波干扰源附近观测;5GPS-RTK要求流动站有效观测卫星数≥5颗,PDOP值≤6;6应采用三角支架方式架设天线进行作业,测量过程中仪器的圆气泡应严格稳定居中;8进行GPS-RTK测量时,对每个控制点独立观测2次,2次测定的控制点平面坐标分量较差不应大于2cm,垂直坐标分量较差不应大于3cm;9开始作业或重新设置过基准站后,应检测至少一个已知点或重复测量点。检测点的平面较差不应大于5cm;10GPS-RTK测量控制点应进行100%外业校核,校核可按图形校核或进行同精度导线串测校核进行。4.1.7网络RTK方法进行控制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网络RTK作业地点应位于连续运行参考站网系统有效覆盖范围内;2网络RTK作业要求及精度与校核要求参照本标准第4.1.6条相关规定执行。高程控制测量4.2.1竣工测量高程控制应在当地等级高程控制测量的基础上布设。当地等级高程控制点密度不足时,应按《城市测量规范》CJJ8要求进行加密。4.2.2竣工测量高程控制点相对于起算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5cm。4.2.3竣工测量高程控制的施测宜采用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和GPS高程测量等方法。具体技术要求执行《城市测量规范》CJJ8相关规定。4.2.4采用GPS高程测量方法时,要求该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成果达到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5建(构)筑物工程竣工测量一般规定5.1.1建(构)筑物工程竣工测量实施前应收集以下资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2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4建筑施工竣工图等相关资料;5规划竣工核实测量需要的其它相关资料。5.1.2建(构)筑物工程竣工测量范围:1建设用地红线外50m范围内的地形地物(若遇道路应测完整);2与竣工建(构)筑物有规划要求的周边建(构)筑物。5.1.3建(构)筑物工程竣工测量内容应包括:1平面位置测量;2高度及层高测量;3竣工地形图测绘;4面积测量与计算;5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它核实内容。平面位置测量5.2.1建(构)筑物工程竣工测量应测量其地上与地下外轮廓主要细部点坐标及有关元素。细部点的选取,应根据建(构)筑物类别及规划核实要求确定。5.2.2建(构)筑物细部点坐标测量的位置按下列要求确定:1矩形建(构)筑物墙角点;2圆形建(构)筑物圆心或求算点;3其它形状建(构)筑物为墙角或其它特征点。5.2.3细部点坐标宜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施测。5.2.4细部点测量相对上级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5cm。5.2.5细部点坐标的检核,可采用重复测量、间距量测等方法。重复测量的点位较差应小于7.0cm。两相邻细部坐标点间,反算距离与检核距离较差的限差不应大于7+S/2000(注:S为两相邻细部点的距离,以cm为单位。)5.2.6细部点的综合信息,宜在点或地物的属性中进行表述。当不采用属性表述时,应对细部点进行分类编号,并编制细部点成果表。当细部点图面分布密度不大时,可直接将细部点坐标注记于图上;当细部点密度过大时,可将主要特征点标记于图上。5.2.7细部点坐标测量完成后,应编制建(构)筑物平面位置关系图。5.2.8建(构)筑物平面位置关系图编制要求:1图上应标注建(构)筑物的相互间距及建(构)筑物与四周有规划要求的其它建筑、用地红线、规划四线等控制线的间距;2标注的尺寸必须是实测反算或实量的尺寸,如果计算的是垂直距离,应标注在点位上,并应标注垂足符号;3应标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上设计坐标点位相对应的坐标,并进行比较;4应标注建(构)筑物的名称或幢号、层数;5绘制的建(构)筑物外轮廓线应除去墙面抹灰、镶贴块料、装饰性幕墙等装饰面;6平面位置关系图中规划道路控制线及用地控制线宜用红线表示;规划绿化控制线宜用绿线表示;规划河道控制线宜用蓝线表示;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线宜用紫线表示;7可参照附录A中参考图例A.0.1绘制。 高度及层高测量5.3.1建(构)筑物高度及层高测量的主要内容包括:室外地坪、室内各层地坪、顶层内地坪和女儿墙、屋面结构面、檐口及建(构)筑物最高点的标高。5.3.2对技术层、±0层或住宅层以下各层,且层高在2.20米左右(2.00米至2.40米)的,应加测净高;单独的地下车库宜同时测量室内地坪及净高。5.3.3建(构)筑物的层数计算执行以下规定:1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按室内地坪±以上计算,自下而上以自然数表示;地坪±以下为地下层数,自上而下用负整数表示;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2.20m(含)以上的,计入地下层数。房屋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小于该房屋室内净高的1/3,且层高在2.20m以上的,计入自然层数;2旋转上升式的楼房,按地坪±以上计算,以其旋转一周且层高2.20m以上的水平投影为自然层计算;3复式房屋、跃层建筑按实际占有的自然层数计算;4夹层、插层、阁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不计层数;5斜面结构屋的坡形屋层高达到2.20m以上的部分占整个顶层层面建筑面积的2/3以上时,该层计入房屋自然层数;6用作水、电、暖、卫生等设备安装的技术层,建在自然层内的,不计层次;建在自然层之间的,并经规划部门批准,且可利用空间高度大于或等于2.20m的,应计层数。5.3.4建(构)筑物底层内外地坪的标高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其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3cm;其余各层地坪可用手持测距仪、钢尺实量等方法施测。各檐口高度可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钢尺或手持测距仪实量等方法施测,两次测量值的较差不得大于5cm,取平均值作为最终值。5.3.5高度测量及层高测量施测位置应参考竣工剖、立面图确定。5.3.6建(构)筑物的高度及层高测量结束后应编制高度测量略图和层高测量略图。5.3.7高度测量略图应结合北立面、东立面等影响日照的竣工立面图绘制。一个立面不能表示清楚时,应加绘其它立面图。略图中应标注比高和高程数据。比高位置参照竣工立面图,±0位置需绘出,并标注高程。±0位置以下的加“—”标注。可参照附录B中参考图例绘制。5.3.8层高测量略图应结合竣工剖面图绘制,一个剖面不能表示清楚时,应加绘其它剖面图,并注明剖面编号。层高略图中±0位置应标注绝对高程值。可参照附录C中参考图例绘制。竣工地形图测绘5.4.1竣工地形图应表示范围内测量控制点、建(构)筑物、道路、绿地、水系、管线及附属设施等各种地形、地物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且原则上不作综合取舍。精度应满足《1:500、1:1000、1:2000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DB33/T552要求。竣工地形图的各种符号应按国家现行的《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和当地基础地形图的相关规定执行。5.4.2竣工地形图测绘方法宜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字成图法。测绘区域内已有城市基础地形数据时,可利用全站仪修测成图。5.4.3建(构)筑物测量以墙基外角为准,以外墙勒脚以上(100±20)cm处为测点。5.4.4每幢建(构)筑物要求标注一个室内地坪标高,同时标注比高数据;一般标注±0层(或与±0层接近层)的室内地坪标高,有些半地下室±0位置在中间的以标注住宅层(第一层)的室内地坪标高为宜。5.4.5竣工地形图图廓整饰按照当地基础地形图规定绘制。5.4.6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的样式编制“竣工实测总平面布置图”。 面积测量与计算5.5.1面积测算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的有关内容进行分类测算。5.5.2建筑面积计算应按国家和省房产测量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5.5.3面积测量以建(构)筑物各层外轮廓测量为依据,逐层计算。底层外轮廓面积为建筑物占地面积,底层有架空部分,占地面积应包括架空部分外围投影面积。5.5.4建(构)筑物各层外轮廓测量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施测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位置,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2)坡屋顶和场馆看台下2.10m净高位置;(3)有“门厅上空”、“客厅上空”等情况的上空部分轮廓线位置;(4)走廊、通道、门斗等围护结构和门廊柱的外轮廓线位置;(5)露台、内庭院等的外轮廓线位置;(6)架空层中非架空部分外轮廓线位置。2采用细部点坐标测量结合手持测距仪、钢尺量距等方法进行,量边读数到厘米。5.5.5各层外轮廓测量结束后应绘制各层外轮廓测量及面积计算略图。5.5.6各层外轮廓测量及面积计算略图的绘制执行下列规定:1按一定比例绘制包括地下室、跃层、阁楼层、电梯层等各层外轮廓线,标注边长和每层的层次;2外轮廓线尺寸应除去镶贴块料、装饰性幕墙等装饰面;3不同使用功能部分的分界线应绘制,并标注使用性质;4坡屋顶和场馆看台下2.10m净高位置用虚线绘制,并加注“净高≥2.10m”等文字说明;5按一半计算或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标注“阳台”、“客厅上空”、“露台”等文字说明;6上下层建筑外轮廓有变化的,用细实线表示下层轮廓线,并标注与下层的相关尺寸;7分别标注各层不同使用功能部分的面积,其中底层加注占地面积;8可参照附录D中参考图例绘制。5.5.7面积计算的方法采用坐标解析法,精度等级满足《房产测量规范》GB/T的二级要求。5.5.8各层面积测量与计算结束后,应编制建(构)筑物建筑面积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按国家和省房产测量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不同使用功能分别统计面积。根据汇总的建筑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绿地面积及总用地面积,计算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可参照附录E中参考图例绘制。成果提交5.6.1建(构)筑物工程竣工测量结束后须归档提交如下资料:1竣工测量说明书(包括时间、委托单位、测区位置、范围、面积、采用的坐标系和高程系、作业依据、作业方法、实际精度、允许精度、需要说明的问题等);2野外观测记录及计算资料;3控制点成果资料;4细部点坐标成果表;5建(构)筑物平面位置关系图;6建(构)筑物高度测量略图;7建(构)筑物层高测量略图;8建(构)筑物外轮廓测量与面积计算略图;9建(构)筑物建筑面积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10竣工地形图;11竣工实测总平面布置图。6道路工程竣工测量一般规定6.1.1本规程所指的道路为规划区内的交通道路,含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6.1.2道路工程竣工测量实施前应收集以下资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2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4道路规划红线、施工竣工图等相关资料;5规划竣工核实测量需要的其它相关资料。6.1.3 道路工程竣工测量范围一般为道路边线外20m范围内的地形地物。6.1.4 道路工程竣工测量内容应包括:特征点坐标测量;竣工带状地形图测绘;纵横断面测量。6.1.5 道路工程相关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参照本规程第7章执行。6.1.6桥梁、轨道交通、隧道等专项工程竣工测量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专项设计与实施。竣工带状地形图测量6.2.1竣工带状地形图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建(构)筑物、道路、绿地、水系、管线及附属设施等各种地形、地物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且原则上不作综合取舍。精度应满足《1:500、1:1000、1:2000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DB33/T552要求。6.2.2道路工程特征点测量主要包括道路中心线(或边线)转折点、道路交叉点、主要附属物(桥梁、立交桥)等。特征点应在控制点上直接实测,其测量中误差为±5cm。道路中心线或边线应采用解析法采集,点位间距不宜大于30m。采集的点位应能反映道路走向及坡度变化。6.2.3特征点宜按分类进行编号,并编制成果表。当特征点密度不大时,可将坐标注记于图上。6.2.4竣工带状地形图的各种符号应按国家现行的《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和当地基础地形图的相关规定执行。纵横断面测量6.3.1道路中心线纵断面测量采集的点位应能反映道路走向及坡度变化,点位间距不宜大于30m。6.3.2纵断面测量按图根高程测量精度要求执行,沿中线逐点进行。水准点和转点的读数取至毫米,各中视点的读数取至厘米。纵断面测量结果取至厘米。6.3.3横断面测量的宽度一般包括道路边线外10m范围,若边线外10m内有建筑物,则测至两侧建筑物。横断面的方向,在直线部分应与中线垂直,在曲线部分应在法线上。6.3.4横断面测量宜根据道路横向坡度的变化,选择有代表性的位置施测横断面,但至少包括道路中心线的直线和曲线部分的起点、中点、终点及交点等位置。6.3.5横断面可采用全站仪测量或用水准仪测高、用皮尺或绳尺量距,高差读数至厘米;距离读数至分米。成果提交6.4.1道路工程竣工测量结束后须归档提交如下资料:1竣工测量说明书(包括时间、委托单位、测区位置、范围、面积、采用的坐标系和高程系、作业依据、作业方法、实际精度、允许精度、需要说明的问题等);2控制点成果表;3野外观测记录及计算资料;4特征点坐标成果表;5纵横断面成果;6绘制有规划道路中心线、边线的竣工带状地形图。7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一般规定7.1.1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的对象应包括埋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等各种管道、管沟以及电力、电信电缆。7.1.2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实施前应收集以下资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2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4地下管线规划红线、施工竣工图等相关资料;5规划竣工核实测量需要的其它相关资料。7.1.3新开工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在覆土前进行竣工测量。当不能在覆土前施测时,应在覆土前,在实地做出标志并绘制点位略图,待日后还原点位再进行连测。7.1.4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的内容应包括:地下管线点平面位置测量,地下管线点高程测量,地下管线竣工图测绘。7.1.5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应查明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走向、埋深(或高程)、规格、性质、材料、埋设时间、权属单位等,并编制管线竣工测量记录表,可参照附录F中附表绘制。编绘地下管线图,数据采集应满足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格式要求。7.1.6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的取舍标准应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情况、管线的疏密程度和委托方的要求确定。市政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取舍宜符合表的要求。表7.1.6市政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取舍标准管线类别需竣工测量的管线给水管径≥50mm或≥100mm排水管径≥200mm或方沟≥400mm×400mm燃气管径≥50mm或≥75mm工业全测热力全测电力全测电信全测平面位置测量7.2.1管线点宜设置在管线的特征点在地面的投影位置上。管线特征点包括交叉点、分支点、转折点、变材点、变坡点、变径点、起讫点、上杆、下杆以及管线上的附属设施中心点等。7.2.2在没有特征点的管线段上,视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任务不同,地下管线的管线点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地下管线及专用地下管线宜按相应比例尺设置管线点,管线点在地形图上的间距应小于或等于15cm;2厂区或住宅小区管线竣工测量,宜按相应比例尺设置管线点,管线点在地形图上的间距应小于或等于10cm;3当管线弯曲时,管线点的设置应以能反映管线弯曲特征为原则。7.2.3管线点的编号宜由管线代号和管线点序号组成,管线代号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标记,管线点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记。管线点编号在同一图幅内应是唯一的。7.2.4地下管线点的测量应采用解析法作业。其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得大于±5cm。高程测量7.3.1地下管线点的高程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亦可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GPS高程测量。7.3.2采用水准测量时,单独路线的每个管线测点宜作为转点。管线测点密集时,可采用中视法。7.3.3采用全站仪同时测定管线点坐标与高程时,水平角和垂直角可采用半测回法。测距长度不应超过150m,仪器高和觇牌高量至毫米。7.3.4地下管线点的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得大于±3cm。地下管线竣工图7.4.1地下管线竣工图的测绘范围,规划道路以测出两侧第一排建筑物或红线外20m为宜,非规划路根据需要确定。7.4.2地下管线竣工图除了符合基本的管线图要求外,还必须注明与规划有要求的实测尺寸,注明各管线之间的相关尺寸,注明规划有要求的管线点坐标和高程。7.4.3新埋管线与原有管线衔接处,需从衔接处管线点测量至原有管线下一特征点。7.4.4地下管线图测绘精度:地下管线与邻近的建筑物、相邻管线以及规划道路中线的间距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5mm。7.4.5地下管线竣工图的要素分层、要素代码应按照当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要求。7.4.6地下管线竣工图各种文字、数字注记不得压盖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符号。管线线上文字、数字注记应平行于管线走向,字头应朝向图的上方,跨图幅的文字、数字注记应分别注记在两幅图内。成果提交7.5.1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归档提交的成果及资料应包括:1竣工测量说明书(包括时间、委托单位、测区位置、范围、面积、采用的坐标系和高程系、作业依据、作业方法、实际精度、允许精度、需要说明的问题等);2控制点成果表;3竣工测量原始记录:竣工测量草图、管线竣工测量记录表、控制点和管线点的观测记录和计算资料、各种检查记录等;4管线点成果表;5地下管线竣工图。8建设工程绿地竣工测量一般规定8.1.1建设工程绿地竣工测量实施前应收集以下资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2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4建设工程绿地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5建设工程绿地施工竣工图。8.1.2建设工程绿地竣工测量范围为建设用地红线外50m范围内的地形地物及同步代征的城市绿地。8.1.3建设工程绿地竣工测量内容应包括:1绿地竣工地形图测绘;2绿地面积计算。绿地竣工地形图测绘8.2.1绿地竣工地形图应表示范围内测量控制点、建(构)筑物、道路、绿地、水系、管线及附属设施等各种地形、地物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原则上不作综合取舍。8.2.2绿地竣工地形图精度应满足《1:500、1:1000、1:2000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DB33/T552要求。竣工地形图的各种符号应按国家现行的《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和当地基础地形图的相关规定执行。8.2.3绿地竣工地形图测绘方法宜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字成图法。测绘区域内已有城市基础地形数据时,可利用全站仪修测成图。8.2.4绿地竣工地形图绘制要求:1绿地竣工地形图图廓整饰按照当地基础地形图规定绘制;2在绿地竣工地形图上须标出:用地红线、地下室范围线、绿地范围线、消防登高场地;当用地红线进入道路红线时,应同时标出道路红线;3在绿地竣工地形图上分别用不同颜色标注地面绿化、地下室及半地下室顶绿化(实测并标注覆土厚度)、园林铺装(含园路)、景观水体等。绿地面积计算8.3.1绿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的规定: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墙脚1.5m;对其他围墙、院墙算到墙脚;2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3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的规定: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0m;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m;对其他围墙、院墙算到墙脚;4开敞型院落式组团绿地,应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m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5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红线。8.3.2应采用坐标解析法计算各块绿化面积,并按附录G提交成果表。成果提交8.4.1建设工程绿地竣工测量结束后须归档提交如下资料:1竣工测量说明书(包括时间、委托单位、测区位置、范围、面积、采用的坐标系和高程系、作业依据、作业方法、实际精度、允许精度、需要说明的问题等);2控制点成果表;3野外观测记录及计算资料;4绿地竣工地形图;5绿地测量成果表。附录A建(构)筑物平面位置关系图建(构)筑物平面位置关系图的绘制宜参照图例A.0.1的规定附录B高度测量略图高度测量略图的绘制宜参照图例的规定附录C层高测量略图层高测量略图的绘制宜参照图例的规定附录D外轮廓测量及面积计算略图外轮廓测量及面积计算略图的绘制宜参照图例D.的规定附录E实测建筑面积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实测建筑面积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的编制宜符合表的规定表实测建筑面积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1#楼2#楼3#楼4#楼1#地下车库合计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部分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其中住宅商铺物业管理社区用房配套(设备用房及公厕)合计地下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合计不计建筑面积部分的面积其中架空层(绿化)合计绿地面积总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备注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是否包含地下部分建筑面积,根据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定计算。具体功能分类,根据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定执行。附录F管线竣工测量记录表地下管线竣工测量记录可按表执行表管线竣工测量记录表工程名称:工程编号:权属单位:管线点号连接点号管线点类别材质管径(mm)载体特征埋深(cm)备注特征附属物压力(电压)流向(根数)外顶内底测量日期:测量员:检查日期:检查员:附录G绿地测量成果表建设工程配套绿地实测成果的编制应符合表的规定表绿地测量成果表工程名称:工程编号:绿地编号地面绿化面积M2地下室及半地下室顶绿化面积M2绿地内园路及园林铺装面积M2地下室库顶上圆路及园林铺装面积M2景观水体M2>1.5米—1.5米—1.0米<0.5米123。。。合计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M2备注:此表是按退建筑物外边线1.5米及组团绿地退宅间路、组团路、小区路路边1.0米实测,并已扣除绿地中的变压器箱、采光井、垃圾房、围墙、消防登高场地及各种形式植草砖等面积统计。屋顶绿化面积的计算按当地规划部门规定执行。编制:检查:审核:审定:目次TOC\o"1-2"\h\z\uContentsTOC\o"1-2"\h\z\u124556777891012131313141415GeneralRegulation……………………………………………………..………15161616171818818191 总则1.0.1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基础性测绘工作。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相应的国家或行业的技术规范,同时各地实施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及要求存在差异。为统一建设工程竣工测量的技术要求,确保测量成果和成图的质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不仅适用于城市各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也可为有条件的乡镇开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提供参考。1.0.3 在满足本规程规定的精度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方法,以促进科技进步和效率的提高。1.0.4 本规程是地方专业性技术规程,与现行的国家标准是互为补充关系,国家标准已规定的本规程尽量不重复。2 术语2.0.3建(构)筑物高度中,平顶房屋是指室外地坪到檐口或女儿墙顶的垂直距离;坡顶房屋是指室外地坪到屋檐与屋脊的垂直距离;当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楼梯出入口小间占屋顶面面积不超过一定比例(由当地规划部门确定)且高度不超过一定高度(由当地规划部门确定)时,可不计入建筑高度。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空调冷却塔等均不计入建筑高度。建筑物处于航线、风景名胜区等控制高度的区域时,其高度是指室外地坪到上述屋顶突出物的垂直距离。2.0.4屋面结构面层是指除去隔热层、防水层等的结构层屋面。2.0.7本条对规划四线进行了说明,其中:城市红线即城市道路控制线,是指城市道路两侧边界控制线;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线。2.0.8女儿墙在古代时叫“女墙”,包涵着窥视之义,在城墙上筑起的墙垛,所以后来演变成一种建筑专用术语,特指房屋外墙高出屋面的矮墙。2.0.9一般说的屋面的檐口是指大屋面的最外边缘处的屋檐的上边缘,即“上口”,不是突出大屋面的电梯机房、楼梯间的小屋面的檐口。“檐口”、“女儿墙”均是房屋外立面处的最高点。3基本规定3.0.3竣工测量施测应采用与当地一致的坐标及高程系统。3.0.4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时应采用解析法,以保证点位坐标的精度。3.0.5竣工地形图及地下管线竣工图数据的格式及地图要素的层、色、线型、符号等都应满足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数据入库要求。3.0.6竣工地形图及地下管线竣工图选用比例尺及分幅宜采用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基本地形图比例尺及分幅规定。3.0.7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按本标准执行的,涉及到精度指标时,均以中误差作为精度评定指标,并以中误差的2倍作为限差。3.0.8项目完成后按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向用户提交成果,并按测绘单位归档要求提交项目成果及相关资料。3.0.9成果提交宜同时提交电子数据,以便成果资料的管理、入库和归档。4 控制测量平面控制测量4.1.1竣工测量作为城市测量的一部分,一般测量面积相对较小,竣工测量的平面控制网应在当地已有的城市等级控制网下加密。目前,全省各地的基础测绘都执行《1:500、1:1000、1:2000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DB33/T552省标标准,本规程考虑竣工测量与基础测绘所执行标准的统一和衔接,特强调等级控制网应符合省标要求。4.1.3按照目前控制测量普遍使用的方法,在规程中强调了使用导线测量和GPS定位测量的施测方法,当然利用其它方法只要能达到规定的精度要求也是可以的;两次附合要求,对附合的次数做了限制,也是目前常用的标准。4.1.4表的技术要求主要参照《1:500、1:1000、1:2000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DB33/T552中一级图根导线的技术标准。注4主要参照《1:500、1:1000、1:2000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DB33/T552中图根支导线的测量要求,同时对边长观测作了对向观测的严格要求。考虑目前竣工测量的实际情况,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控制点(相当于一级图根点)一次加密基本就能满足要求,很少需要做二次加密,即使进行二次加密,附合导线的长度肯定不会超过二级图根规定的要求,个别因通视等原因可适当以支导线等形式加密。4.1.5竣工测量平面控制点是在等级点下进行加密,相当于图根控制测量,现行规范对利用GPS进行图根点测量时没有明确的技术标准,《1:500、1:1000、1:2000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DB33/T552省标也参考《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73标准的二级GPS控制要求制定的,本规程执行《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73-2010二级GPS测量技术要求对于观测条件、作业依据、组成环的边数等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这项技术要求已严于省标对图根点测量的有关要求。4.1.6利用GPS-RTK方法进行控制测量是目前发展的主流方向,也在各测量单位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在保证达到基本精度的要求下,在作业时提出了应该满足的几点要求。这些要求有些是GPS定位测量的基本技术要求,有些是在生产实践中的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和总结,是一个强制性的要求,主要是既要保证基本精度,又要求不出现粗差和错误。4.1.7该条强调参考站系统网络RTK作业有效覆盖范围。高程控制测量4.2.2本条参照《城市测量规范》CJJ8和《1:500、1:1000、1:2000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DB33/T552省标对图根控制点在平坦地区进行1:500地形测量时对点位高程中误差的要求,而竣工测量一般都在平坦地区进行,适合本条款。4.2.4为保证竣工测量中高程测量精度的准确性和数据的可靠性,对采用GPS高程测量方法时,特提出了相应较高的要求。5建(构)筑物工程竣工测量一般规定5.1.2本条文强调建(构)筑物工程竣工测量时应根据日照分析、间距分析等规划要求适当扩大测图范围,避免不必要返工补测。5.1.3建(构)筑物竣工测量的内容是由建(构)筑物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确定的。建(构)筑物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主要有:1、建(构)筑物的平面位置、高度、形状、性质、层次、层高、室内外地坪标高、立面造型、间距(包括建筑物间、与原有建筑间、与四周规划界线间等)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实施建设的状况;2、建(构)筑物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实施建设的状况;3、内部道路、绿化、停车位、各类管线、环卫设施等配套设施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实施建设的状况;4、规定拆除的建(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的拆除状况及道路路面清理、工地清场状况;5、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其它相关内容。上述内容中内部道路、绿地和各类管线等设施的竣工测量工作可参照本规范相应章节规定执行。平面位置测量5.2.1建(构)筑物工程竣工测量与普通地形测量的一个重要差别就是需要进行细部点坐标测量。选取的细部点必须是建(构)筑物的特征点如建筑物拐角等,能基本反映该建(构)筑物在地面上的形状。5.2.5细部点重复测量点位较差按照点位中误差的倍计算。5.2.6细部点的综合信息是指细部点的位置属性,一般可用编制细部点成果表来体现。当竣工图面积较小且建(构)筑物不多时,可直接将细部点坐标注记于图上。5.2.8建(构)筑物平面位置关系图需准确反映建(构)筑物的外轮廓形状及相互间距、建(构)筑物与四周有规划要求的其它建筑和规划界线的间距。为了便于规划核实,标注的坐标与间距尺寸位置需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上的设计位置一致。设计坐标是轴线交点坐标,需将实测坐标推算至轴线交点。由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上标注间距的外包线一般都是未装饰前,因此建(构)筑物外轮廓线应除去墙面抹灰、镶贴块料、装饰性幕墙等装饰面。 高度及层高测量5.3.1建(构)筑物高度及层高测量也是竣工测量区别于普通地形测量的特点之一。根据精度要求可采用钢尺量距、三角高程、GPS高度测量等方法。5.3.2由于层高2.2米是面积计算分界线,对于技术层、±0层或住宅层以下各层,层高在2.2米左右的要求加测净高,用于检核层高是否有误。单独的地下车库顶板已覆土,可测净高,不测层高。5.3.3建筑物的层次计算参照建筑设计施工图纸和浙江省建设厅2001年7月25日颁布的《浙江省关于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的若干规定》中的规定和2007年7月1日试行的《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执行。5.3.55.3.75.3.8为了便于规划核实,建(构)筑物高度测量的位置与高度测量略图的绘制应参考竣工立面图,并与竣工立面图的各檐口位置对应。高度测量的最主要作用是核实高度对日照的影响。因此,高度测量略图的绘制应结合北立面图、东立面图等影响日照的竣工立面图绘制。建(构)筑物四周檐口相同的,绘制一个立面即可。四周檐口不同的,可根据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加绘其它立面图。为了便于规划核实,层高测量的位置与层高测量略图应参考竣工剖面图,并与剖面图的各地面、楼面、屋顶结构面对应,并标注与竣工剖面相对应的剖面编号。同一楼层层高不同时,应加绘其它立面。测量一般取得绝对高程值,而建筑施工图一般为相对于±0层的比高值。因此,高度测量略图应同时标注比高和高程值。层高略图中±0位置应标注一个高程值。竣工地形图测绘5.4.1竣工地形图是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部门规划核实依据之一的专业用图,因此测图比例尺以1:500为宜。地理名称、注记以实地注记为准,当实地还未定地理名称时,注记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上的地理名称注记为准。5.4.2利用已有基础地形图数据修测时,符合“建(构)筑物细部点坐标测量”的重要地物点,必须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施测以保证点位精度。5.4.4室内外地坪标高的施测位置,应与设计施工图标注的位置一致,以利规划核实。5.4.6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的模式编制的“竣工实测总平面布置图”便于规划核对,编制方法主要是“竣工地形图”与”建筑物平面位置关系图”的叠加。 面积测量与计算5.5.1本条所指面积测量主要针对建(构)筑物工程需规划核实的面积,包括计产权部分的建筑面积与规划配套但不计产权部分的面积。5.5.2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标准主要有《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建设部2002年5月1日颁布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和浙江省建设厅2001年7月25日颁布的《浙江省关于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的若干规定》又对《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中未明确的部分作了补充。2007年7月1日浙江省又试行了《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根据2011年4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中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房产测量规范及相关规定。5.5.3单幢建(构)筑物的总面积由地下室至顶层逐层面积相加而得,面积测量实质就是建(构)筑物外轮廓的逐层测量。5.5.4建(构)筑物外轮廓测量主要是为建筑面积计算服务,其施测位置包括需计算建筑面积部分的轮廓线位置,主要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位置。架空层是指底层架空作为绿化或公共活动空间,只有承重墙和承重柱,无墙体。单体形状可参考上层墙体的投影位置。坡屋顶和场馆看台等斜坡状建筑,有净高低于2.1m、净高大于2.1m的区分,面积计算不同。因此净高2.1m分界线需测出。同一层建筑内部有住宅、商铺等不同功能区的,分隔处的墙体一般按墙中线分隔。5.5.6各层外轮廓测量及面积计算略图的绘制主要是用于面积的计算。因此各层外轮廓每条边尺寸应除去镶贴块料、装饰性幕墙等装饰面。斜坡形建筑净高2.1m位置需绘出;不同使用功能部分的分隔线需绘出;按一半计算及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均需标注文字说明。各层外轮廓线还用于平面位置四至关系图的绘制,因此上下层轮廓有变化的,需标注上下层的位置相关尺寸。5.5.7各层外轮廓测量及面积计算结束后,应编制实测建筑面积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面积统计按不同使用功能分别统计再汇总。统计时需根据图中文字说明及面积计算相关规定,计一半建筑面积部分需按一半统计。总用地面积是指除去代征的道路用地、代征的绿地用地及其它不可建设用地后的实际使用的面积。 成果提交5.6.1本条列出竣工测量结束后须归档提交的资料,向用户提交的资料主要是第4-12项或按合同书规定提交。6道路工程竣工测量一般规定6.1.1本条规定明确了道路竣工测量的对象为各种城市道路,包括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6.1.6城市交通中的桥梁、轨道交通、隧道等专项工程与普通道路工程相比具有特殊性,多数为专业部门承担,内容相当繁杂。所以条文中特别规定相应的竣工测量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专项设计与实施。竣工带状地形图测量6.2.1竣工带状地形图是道路工程竣工后,规划部门规划核实依据之一的专业用图,它应如实的反映竣工后道路的现状,包括绿地、管线和附属设施等,一般不作综合取舍,应逐个表示。6.2.2道路竣工测量与普通地形测量的一个重要差别就是进行道路特征点坐标测量。道路工程中我们主要选取道路转折点、变坡点和道路交叉点以及主要附属物的主要特征点。特征点坐标要求在控制点直接测量获得,一般不允许内业推算获得。采集的道路中心线或边线特征点点位间距不宜过大,应保证能如实反映道路走向及坡度。6.2.4考虑到竣工地形图数据可作为城市基础地形图的修测数据使用,本条明确规定了竣工地形图的各种符号除满足国家规范外,还要按照当地基础地形图的相关规定执行。纵横断面测量6.3.1纵断面测量是测量沿道路中心线方向的地面起伏情况,采集的点位应保证能反映道路中心线坡度变化,一般要求点位间距不大于30米。6.3.2本条规定了纵断面测量中附合于等级水准点的水准路线施测精度为图根水准。测量时中线点可作为中视点,读数至厘米,测量结果也取至厘米。6.3.3横断面测量是测量垂直于道路中线方向的地面起伏情况,并按一定比例绘制成横断面图。本条规定了城市道路工程中竣工横断面测量范围。6.3.4横断面的密度应视两侧的地形变化作适当增减,本条规定了横断面测量的最少施测位置。成果提交6.4.1本条明确规定了道路工程竣工地形图中应同时表示规划道路中心线和边线,以便于竣工规划核实。7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一般规定7.1.1本条规定明确了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的对象。地下管线分为地下管道、地下电缆。地下管道又分为: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工业等五类。地下电缆又分为:电力和电信两类。每类管线还可以按其传输的物质和用途分为若干种,例如排水可分为污水、雨水和雨污合流;燃气可分为煤气、液化气和天然气;热力可分为蒸汽和热水;工业可分为氢、氧、乙炔、石油、排渣等;电力可分为供电、路灯、电车等;电信可分为市内电话、长途电话、广播、有线电视等。7.1.2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前应收集的资料内容。管线的施工图及技术说明资料对竣工测量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应进行收集。7.1.3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测量的时机。为了保证地下管线竣工图的精度,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应在覆土前进行。实在没有条件时,也应在覆土前把管线特征点引到地面上做出标志及填写点位略图,待日后还原点位再进行连测。7.1.4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地下管线点平面测量,地下管线点高程测量,地下管线竣工图测绘。7.1.5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的任务:查明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走向、埋深(或高程)、规格、性质、材质、埋设时间、权属单位等,并编绘地下管线图。数据采集应满足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格式要求,这样才可以实现对地下管线的动态管理,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需要。7.1.6本条规定了应实施竣工测量的地下管线取舍标准。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的取舍标准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管线的疏密程度和委托方的要求确定。平面位置测量7.2.1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点的设置要求。如果管线坡度或直径是渐变的,则可将特征点设置在变化最大的地方或变化段的中点。7.2.2本条规定了管线点间距的要求。如果在走向较稳定的管线段上没有特征点,则也应按一定间距设置管线点,以控制管线的走向。7.2.3管线点编号采用在同一图幅内应是惟一的,是因为编号比较方便,也利于按测图的图幅管理。高程测量7.3.1本条规定水准测量作为地下管线高程测定的基本方法。随着全站仪、GPS的广泛应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GPS高程测量等方法也可被采用。地下管线竣工图7.4.1本条规定了施测带状地形图的宽度。地下管线竣工图的测绘范围,规划道路以测出两侧第一排建筑物或红线外20m为宜,非规划路根据需要确定。7.4.2因为管线竣工测量与规划密切相关,因此地下管线竣工图除了符合基本的管线图要求外,还必须注明与规划有要求的实测尺寸,注明各管线之间的相关尺寸,注明规划有要求的管线点坐标和高程。7.4.4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的地下管线图测绘精度要求,依据是《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7.4.6为了图面清晰、规范,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竣工图的文字注记方法。成果提交7.5.1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归档提交的成果及资料,主要有五类:竣工测量说明书、控制点成果表、竣工测量原始记录、管线点成果表、地下管线竣工图。8建设工程绿地竣工测量一般规定8.1.2该条规定了建设工程绿地竣工测量的范围包括代征的城市绿地。代征绿地,指建设项目代征的城市蓝线、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即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园林绿化部门进行管理的城市公共绿地。代征绿地应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绿地竣工地形图测绘8.2.1该条规定了建设工程绿地竣工地形图测绘除表示城市基础地形数据要素外,还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的分类表示并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8.2.3该条规定说明了绿地竣工地形图测绘方法与城市基础地形图保持一致。8.2.4该条规定绿地竣工地形图在层色上区别与城市基础地形图的特殊绘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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