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参与案件
1、解答法律咨询………………………………………………………………4
2、代写各类法律文书及表格…………………………………………………6
3、签订委托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顺序及登记表………………………………………………20
4、律师会见被告人的具体规定及会见被告人登记表………………………24
5、办理案件流程及办理案件登记表…………………………………………30
6、案件材料的整理和排列顺序及装订案卷登记表…………………………35
7、阅卷登记表…………………………………………………………………39
8、办理案件应当遵循的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40
参与案件
找到了指导律师,之后就需要在其指导下全面介入律师实务之中。个案从始至终基本可以分为如下七个阶段。在这期间,实习律师应该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发现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及时与指导律师沟通,通过实践提高自己的操作能力。
1、 解答法律咨询
2、 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3、 民事代理
4、 行政案件代理
5、 刑事辩护
6、 非诉讼代理
7、 法律顾问
解答法律咨询
一、解答法律咨询的基本环节
1、填写解答法律询问登记表:律师在解答法律咨询时,要了解询问人的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填入表格后,有针对性地进行询问。根据询问的情况,进行解答。
2、听取咨询者的陈述:对于咨询者的陈述,必须认真倾听,全面掌握情况,理清问题症结,做到有的放矢。
3、认真查看询问者提供的证据与其叙述有无关联,观察询问者的精神状态、情绪反应、感情变化等表情现象,目的在于弄清他的真实意图。
4、有针对性地提问,通过提问的引导作用来判明询问的目的。
5、综合分析判断问题的性质,找出正确的法律依据,提供适当的处理办法。
6、解答:解答问题大体上分为两类:对于法律事务,应当严格、准确地依照法律、法规解答。对于结合一定客观情况的实际问题,应当在充分了解当事人有关的客观情况,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答意见。
二、解答法律咨询要注意的问题
1、在进行法律咨询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在听取咨询者的陈述过程中,要了解当事人的问题和意图,掌握基本情况。
3、在回复问题时,律师除应严肃认真,思路敏捷,口齿清晰外,还要注意不要故弄玄虚,不要故意玩弄法律词语。
4、律师在进行口头咨询时遇到某些一时难以圆满回复的问题,应把问题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下来,以后再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进行回复或补充说明。
5、律师解答法律咨询,必须言之有据,切忌妄下结论。
6、律师要不断地学习和积累知识,提高执业技能。
7、发现解答错误,要积极纠正。
8、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避免激化矛盾,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之累。
10、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11、避免利益冲突。
代写各类法律文书
一、律师代写法律文书需要注意的问题
1、要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
2、文字书写的形式要规范。
3、在文书表述上,要做到主题突出,尽量直接、明确地表达当事人的意图,切忌言而无物;要做到法律逻辑清晰,有理有据,切忌自相矛盾,逻辑混乱;要做到表达流畅,行文简练。
4、在文书格式上,尤其是向各级人民法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一定要注意遵循法定的,或通行的格式。
5、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切忌形式主义,要尽量做到实用、有效。在制作过程中尽量能够心平气和,有理有据地将观点表达清晰、完备。
6、律师代写法律文书要谨慎,避免常见错误
二、各类文书示例
1、民事起诉状
起 诉 状
原告:李××
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址:××市××区春园小区3号楼503室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告:周××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址:××市××区春园小区3号楼503室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二、婚生子随原告生活,由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03年2月建立恋爱关系。因原、被告未婚同居致使原告未婚先孕,双方未经深入了解便于2005年8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前,原告对自己已购房屋进行了财产公证。原、被告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双方在很多方面差异甚大,且男方缺乏起码的家庭责任感,双方为此频繁发生争吵。自结婚以来,被告经常因小事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原告于2005年11月5日生下一女孩。原告出院后在调养身体期间,被告有时因言语不和就对原告进行殴打,给原告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再无继续生活的可能和必要。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请求法院准予离婚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依法作出处理。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
2006年5月15日
附:1、起诉状副本2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婚姻登记证明原件1份。
2、民事答辩状
答 辩 状
答辩人:××市××家具厂
住址:××市××路××号
因张××要求××市××家具厂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答辩人与张××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答辩人2006年3月18日与××市××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一份,由××市××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为答辩人安装空调,张××是受××市××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来安装空调的,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
2、张××的伤害赔偿应由××市××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其一,根据我国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市××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职工在履行合同的范围内所受到的伤害应负责任,张××的伤害并不是由于合同客体的事务造成。其二,受××市××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张××在安装空调的过程中,存在着严重违反操作程序的行为,未佩戴安全帽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未尽应尽的注意义务。
3、答辩人对张××伤害赔偿不应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致他人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而本案中答辩人与××市××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订有合同,高度危险来源已通过合同合法地转移给××市××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市××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成为该危险作业物的主体,张××在操作过程中受到伤害,这是××市××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客体造成自己员工的伤害行为,与答辩人无关。
综上所述,××市××家具厂为不适格被告,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市××家具厂
2006年5月20日
附:1、本答辩状副本2份
2、合同复印件1份,共3页。
3、民事反诉状
民 事 反 诉 状
反诉人:××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 职务:总经理
被反诉人:××市××建筑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 职务:董事长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反诉人继续履行合同;
二、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反诉人剩余款项26.1万元;
三、判令被反诉人承担违约责任10万元,并赔偿给反诉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事实与理由:
被反诉人于2006年3月6日向贵院起诉,以反诉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要求解除双方于2005年10月24日签订的《沟盖板供销协议》,并要求反诉人退还货款,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反诉人认为,反诉人已经完全按照《沟盖板供销协议》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反诉人认为是由于被反诉人违反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才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根据合同约定,被反诉人应支付款项26.1万元,但被反诉人迟迟不能支付,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的约定,给反诉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反诉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贵院提起反诉,请求贵院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查明事实,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06年4月13日
附:反诉状副本1份
4、民事上诉状
民 事 上 诉 状
上诉人:××市××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市××路86号
法定代表人:吴×× 职务:总经理
被反诉人:××市××粮油食品公司
地址:××市××路24号
法定代表人:周×× 职务:总经理
上诉人对××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06)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一、请求撤销(2006)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二、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三、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损失25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改判。
(一)本案中,被上诉人违约在先,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根据上诉人与本上诉人2006年3月22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被上诉人除将房屋租赁给上诉人外,还应向上诉人提供中央空调服务。但本合同签订以后,被上诉人虽然将房屋交付给了上诉人,但其并没有完全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中央空调服务。根据上诉人的统计,从2006年6月1日到2006年9月1日3个月时间内,被上诉人开启空调的时间不到10天。因上诉人经营的是餐饮服务,由于被上诉人不开启中央空调,对上诉人的经营造成严重的影响。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上诉人拒绝支付2006年第四季度的房屋租赁费。但在一审中,对被上诉人的上述违约行为没有进行认定,而上诉人的相关意见也没有得到采纳。
(二)一审判决对法律的适用错误
一审判决支持了被上诉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其实是一审法院由于认定事实不清,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案中,被上诉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其违约在先,上诉人是在被上诉人先行违约的情况下才拒绝支付2006年第四季度的房屋租赁费。《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因此,上诉人拒绝支付2006年第四季度的房屋租赁费是有法律依据的。一审判决对法律的适用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无视被上诉人的违约行为以及给上诉人造成的损失,从而作出错误的判决。特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恳请贵院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人民法院
上诉人:××市××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11月8日
5、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 产 保 全 申 请 书
申请人:李××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址:××省××市××路4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段××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址:××省××市××路65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查封被申请人位于××省××市××路65号的房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李××与被申请人段××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查明,被申请人段××在××省××市××路65号拥有一处房产。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将来贵院裁判的顺利进行,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上述请求。同时,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申请人愿意提供位于××省××市××路4号的一套自有房产作为本次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的担保。
以上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
××年××月××日
附:1、证据材料1份;
2、担保书1份;
3、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
6、先予执行申请书
先 予 执 行 申 请 书
申请人:马××
男,××年8月28日出生,汉族
住址:××省××市××村66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马××
男,××年5月12日出生,汉族
住址:××省××市××村66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被申请人先予给付申请人1200元赡养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父子关系。申请人年事已高,由于地处农村,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而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唯一的子女,应负担起赡养申请人的义务,但被申请人一直不履行上述义务,也从未向申请人支付过任何赡养费。近年来,由于申请人身体状况逐渐变差,每年要支付医药费就超过1000元,同时生活费用也没有着落。而被申请人有固定工作,收入稳定。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催要赡养费,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支付。为此,2006年8月18日,申请人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赡养义务,并支付相应的赡养费。由于近期申请人病情加重,需要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申请人特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请求人民法院先予执行上述请求,以解决申请人的困难。
此致
××省××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马××
2006年8月26日
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系证明。
7、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 制 执 行 申 请 书
申请执行人:××市××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刘×× 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执行人:××市××区××商场
地址:××市××区××路49号
法定代表人:赵×× 职务:总经理
请求执行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65200元;
2、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市××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5日作出(2006)海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应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65200元。但该判决生效以后,被申请执行人并没有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据此,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市××贸易有限公司
2006年5月17日
附:执行依据:××市××区人民法院(2006)海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1份。
8、民事申诉书
民 事 申 诉 书
申诉人:刘××
男,1970年3月26日出生,汉族
住址:××省××市××路××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申诉人:××省××市××医院
地址:
法定代表人:王×× 职务:院长
申诉人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东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东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申诉。
申诉事项:
1、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东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东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申诉。
2、请求依法改判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损害赔偿金5万元;
3、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诉人负担。
事实与理由:
该一、二审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1、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省××市××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在本次医疗事故中应承担“完全责任”,而非“主要责任”。
法院对××医院“主要责任”的认定存在明显的事实和程序上的瑕疵。两级医学会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于本案的一个关键性事实—B超检查结果未显示出血的认定明显缺乏事实依据,存在程序及事实认定违法情形。两次鉴定对于导致本次医疗事故的客观因素的认定缺乏事实依据,这些因素不能构成××医院仅承担主要责任的借口和理由。鉴定分别提到了检查手段的限制和出血部位等因素作为导致××医院过错的客观因素,根本不能成立。同时,××医院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提供的病历内容、封存方式等存在重大问题。
2、一审和二审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重大问题。
本案应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法院虽然认定××医院构成一级四等医疗事故,且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在法律适用上并未参照《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支持被害人关于伤残补偿费的诉讼请求,而仅仅支持了若干医疗票据的诉讼请求,上述判决缺乏法律依据,违反法律精神和公平原则,应在再审中予以撤销。
综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东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东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贵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刘××
2006年9月5日
9、遗嘱代书
林××遗嘱
立遗嘱人:林××,男,68岁,××省××市人,住××市××路23号。
我今年68岁,且患有高血压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一、目前,我所有的财产状况如下:
1、位于××市××路23号商品房一套,83平方米,内有组合家具和组合沙发各一套,以及椅子等其他家具若干。
2、有××市农业银行定期存款单一张,存有人民币7万元。
二、在我离世后,财产按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1、商品房及房内的所有家具归儿子林×所有;
2、定期存款单7万元,分给儿子林××2万元,女儿林××5万元。
三、本遗嘱一式三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我本人、儿子林××、女儿林××各执一份。
立遗嘱地点:××市××路23号
立遗嘱时间:××年×月×日
立遗嘱人:林××(签名盖章)
见证人:王××(签名盖章)
刘××(签名盖章)
10、律师见证书
律 师 见 证 书
(2006)同见证字12345号
委托见证人:李××
身份证号码:
住址:××市××区×××东号
××律师事务所接受订立遗嘱人李××的委托,指派辛××律师、张××律师就其订立遗嘱行为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身份证、房产证等有关文件,并到委托见证人住址××市××区×××东号见证了立遗嘱过程。
兹证:
一、李××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号:重房权证新字第×××号)、身份证真实;
二、李××订立的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李××订立遗嘱的过程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见证
××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辛××
张××
2006年9月7日
11、申诉状
申 诉 状
申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地址等
申诉事项:申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事实和理由:
陈述案件的事实。
申诉自身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侦查机关确定罪名错误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或检察院
申诉人: (签名)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章)××律师(签名)
年 月 日
12、访问证人调查笔录
访问证人调查笔录
时间:
地点:
调查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记录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受访人: 性别 ,年龄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等
在场公证员: 公证处公证员 和
律师:我们是 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示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现依法向您调查 案件的有关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情况,故意捏造事实、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您听清楚了?
回答:
调查内容:
被调查人: (签名)
调查人: (签名)
年 月 日
13、上诉状
上 诉 状
上诉人:张××,男,××××年×月×日出生于×××省×××市,满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
上诉人不服×××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上诉理由:
在齐××死亡案中,张××不是现场行凶人员,张××也没有指挥现场人员杀害齐××。他安排李×、陈××等三人寻找齐××,乃至将齐××带出来,这种指示是明确的,没有任何杀害齐××的意思表示。在李×、陈××告诉他齐××因反抗被打受伤,且伤势很重后,他请示了张×怎么办,张×说处理了,张××随即向李×、陈××原词转述了张×的指令。至于“处理”做何理解,没人告诉他,他自己也不确定,李×和陈××如何理解,他更不知道。除转述张×的指令外,他对现场没有进行任何其他干预,更没有明确指令“处理”等同于杀人。因此,张××的“处理”指令和齐××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综上,上诉人没有故意杀害齐××的故意和行为,并没有明确地指令他人杀害齐××,一审判处上诉人构成杀人罪事实认定错误,请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此致
×××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张××(签字)
年 月 日
14、刑事申诉状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程××,男,××××年×月×日出生于×××省×××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省×××市×××镇×××村。现在押于×××省第一监狱。
代理律师: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因故意伤害案,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书,提起申诉。
申诉请求:
1、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书;
2、请求人民法院改判。
申诉理由:
申诉人和李××在就餐时因琐事发生争吵,申诉人酒后失控,挥舞板凳击打了李××头部,致李××受伤。经×××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李××伤势为“开放性颅脑损伤”,按《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为重伤。一审、二审法院据此判令申诉人殴打他人致他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申诉人15年有期徒刑。
申诉人认为,《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3条第3款规定“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但×××市法医鉴定中心在对李的伤情进行鉴定时,只是依据了李××受伤当时的病历描述的伤情,而未分析受伤后果或者结果。因此,这份鉴定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不能作为本案定罪处刑的主要证据。
另外,申诉人的代理律师经调查取证,现有多名证人证明,被害人李××伤愈后能自由活动,正常生产、生活,无后遗症,申诉人的代理律师也委托专业摄像人员拍摄了李××的正常生活场景可资佐证。可见,本案并未致人伤残,行为后果并非特别严重,若结合李××伤愈后情况综合评定,原审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重伤鉴定结论是不可靠的。
综上,申诉人提供相关鉴定规程和证据证明:对李××的伤情鉴定未按合法程序进行,原审判决申诉人构成伤害罪事实认定不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1和第2项之规定,请人民法院再审改判。
此致
××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证据复印件若干
15、控告举报代书
控 告 书
控告人:李××,男,现年35岁,××省××市人,农民,家住××市办事处院内(死者之夫)。
被控告人:王××,男,现年47岁,汉族,××省××市人,××区卫生院院长,家住××卫生院。
请求事项:
一、要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玩忽职守者王××,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要求××区卫生院偿付安葬费1000元及死者之子××抚恤金2500元。
事实和理由:
2006年8月12日凌晨2时10分,控告人之妻张××因产前大出血被送至××区卫生院急诊(前胎曾作剖腹产手术),该院院长王××听取了经管医师吴××诊断病情后的汇报。吴××提出由妇产科唯一的医师周××参加剖腹产手术的建议,并通知天明即做手术(因当夜停电)。8月12日上午9时,被告王××来到病房见张××下肢浮肿已至腹股沟部,宫底在脐下四指,子宫收缩等症状,在场保健员朱××建议即行手术,同日下午5时,产妇全身水肿,宫缩无进展,病情严重,经管医师吴××建议立即转院或即行剖腹产手术。但是,被告王××对医护人员的上述正确意见均置若罔闻,未采取任何具体措施。被告明知产妇病情严重,唯妇产科医师周××参加会诊,方能保险安全,否则应当立即转院。但被告不顾产妇家属的请求,仍安排周××继续下乡搞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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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工作。更为严重的是13日上午8时,产妇宫缩加强,胎心音消失,病情危急,但王××仍然让周××下乡,而未采取及时的抢救措施。至10时,产妇岌岌可危,王××方派人寻找周××。同日下午1时40分周仍未归,产妇张××终因未被及时剖腹,子宫破裂合并低血容量休克,于1时45分死亡。2006年8月20日,原××县医疗事故鉴定小组认定产妇张××之死为“一级医疗责任技术事故”。
被告王××,身为医院院长,竟玩忽职守,对病危产妇漠不关心,不积极组织会诊小组,让妇产科唯一医师离院下乡,置病危产妇于不顾;不采纳医护人员的合理建议,及时为产妇做剖腹产手术或及时转院,致使产妇张××长达36小时之久未得到及时医治,以致病情恶化死亡。后果严重,影响极坏。有关机关给予其行政处分不能代替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维护医疗卫生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1款及第13条第2项之规定,特告于你院,请依法立案、侦查、起诉。
此致
××省××市人民检察院
具状人:李××
2006年10月25日
附:1、《××市卫生局卫字[84]第××号》一份;
2、××县医疗事故鉴定小组《鉴定报告》一份;
3、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另呈于××市人民法院;
4、证人周××,女,40岁,××区卫生院妇产科医师,家住本院;证人吴××,女,40岁,××区卫生院外科医师,家住本院;证人朱××,女,31岁,××区卫生院保健员,家住本院。
代写法律文书
年 月 日 接待人:
委托人姓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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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写
文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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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委托合同的顺序
律师完成接待后,如对委托事宜(是否委托收费等)谈妥,须办理委托手续时,按下列顺序办理委托手续:
1、利益冲突审查。由内勤进行利益冲突的审查,如有冲突,由先办理委托手续的一方继续办理,后委托一方不得继续办理;如没有冲突,则正常办理委托手续;
2、批办单。由承办律师详细签写后,报主任审批;
3、签定委托合同:将本所的委托合同交当事人认真阅看后,由当事人签字,报主任审批后,由内勤盖章正式确定委托关系;
4、由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要明确写明委托权限,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要向当事人说明这两种代理形式的含义,供当事人选择。
5、律师事务所出具由内勤打印的律师承办案件的指派函,该指派函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律师办理案件的唯一文书证明,没有此函视为律师私自收案。
协助指导律师签订委托合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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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合同签订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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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词
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王××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王××诉李××离婚纠纷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经过调查取证及庭审质证和辩论,现结合有关事实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庭应依法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原、被告于2004年结婚,由于系媒人介绍、父母包办的婚姻,双方婚前并不了解,没有可靠的婚前感情基础。婚后,原告一直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收入,平时主要负责整理家务和照看孩子。由于家庭的收入、支出主要由被告负担,双方在家庭中地位不平衡,原告一切都得看被告的脸色行事,被告在家庭中处于说一不二的地位,动辄对原告和孩子进行辱骂和殴打,致使双方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被告对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负有重大的过错。
二、婚生子女应当由原告扶养,由被告承担相应的扶养费用,并一次性付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扶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扶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其中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本案中,双方离婚的主要原因是被告的种种过错行为,比如实施家庭暴力,与固定的婚外异性长期公开的生活、同居,已给孩子的心灵上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如果孩子与被告共同生活势必会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被告长期在外,经常不回家,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时间很短,反之,原告长期在家中照顾家庭与孩子,与孩子一直共同生活,孩子已习惯于与原告共同生活,改变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明显不利。而且,原告已做了绝育手术,今后不可能再生育子女。综合以上案件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生子女应该由原告扶养、由被告承担孩子的扶养费,加之被告的经济状况特别优厚,应该按每月承担400元的标准,由被告一次性付清。
三、关于家庭共同财产及债务的分割与承担。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照顾妇女儿童、照顾无过错方、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是处理家庭共同财产的重要原则。本案中,原告作为一名女性,自结婚后没有另谋职业,在家中照料家务、相夫教子,全力支持被告在外创业,在结婚的14年中,为家庭付出了人生最美好的青春,从而失去了为今后的事业铺垫基础的机会,现在离婚后,没有任何技能,没有任何社会基础与经济来源,将面临巨大的就业乃至生存的压力,况且根据今天法庭的调查,是因为被告的种种过错才导致了今天家庭的离散,被告负有重大的过错。法庭在处理家庭共同财产中,应当依法给予原告一定的照顾,并依法支持原告据被告的过错行为而提出的损害赔偿的要求。
以上观点,请法庭予以采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06年8月26日
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具体规定
一、会见应携带的文件和证件
律师前往羁押场所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携带以下的文件和证件:
1、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必须持有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4、若犯罪嫌疑人是外籍人士或少数民族,会见须翻译陪同,还应该持有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书面文件;
5、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二、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内容
(一)向犯罪嫌疑人介绍自己
(二)排除侦查机关工作人员对律师了解案情的干扰
(三)向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
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如下情况: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4、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6、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7、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四)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检查及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
3、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的权利以及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的义务;
5、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其告知的权利,以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嫌疑人享有辩护权;
7、嫌疑人享有申诉权、控告权;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有关规定;
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相关规定;
10、其他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
11、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会见被告人登记表
年 月 日 接待人:
被告人姓名
联系方式
案情介绍
会见当事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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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会见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记录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第几次会见:
会见时侦查人员是否在场: (姓名)
笔录内容:
律师问:
答:
被会见人: (签名)
年 月 日
贾××故意伤害案辩护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贾××委托,指派程×律师担任贾××故意伤害案的辩护人。依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本案被害人陈大×长期、持续地欺辱其姐姐陈×和姐夫贾××(即本案被告人)的过错行为是本案发生的起因。
辩护人接手本案的第一个感觉是惊诧:陈大×、陈×是手足同胞,是什么事情使得两家之间本应血浓于水的和睦亲情竟演变得如此水火不容,以至于以性命相拼?
抛开被告人本人的供述不谈,单从陈大×的父亲陈××与本案另一个受害人陈小×的证词中我们就已经发现端倪。陈××作证说:“陈大×和陈小×不想让贾××住家中,我女儿没房不搬,这样就经常发生矛盾。”陈小×的证词也印证了这一点。毫无疑问,所谓“矛盾的发生绝不是由被告人贾××引起的,正是因为陈大×两人愚昧而不顾亲情、毫无理由地长期驱逐亲姐姐一家致使两家关系失和。
不仅如此,陈大×的驱逐行为带有明显的武力色彩,案发前一日傍晚,陈大×再次毫无缘由辱骂其姐姐陈×和姐夫贾××,并且持棍在陈小×的协助下将陈×和贾××一家的玻璃砸碎,并将污水泼进室内床上。因贾××紧急求救,“110巡警赶赴现场,才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但陈大×对当晚破坏行为拒不认错,巡警、陈大×的父母及众亲戚的劝说都无济于事,事情无法解决。以至陈大×的父亲对贾××说:“陈大×他们砸你家玻璃,我也管不了,你找人把他们玻璃也砸了吧。”
正是因为陈大×两人极为严重的挑衅行为未能得到合适的处理,再加之陈大×父亲的不当引导,最终直接导致了第二天血案的发生。
起诉书也提及陈大×、陈小×与贾××有住房矛盾,也认可陈大×确实在案发前一天深夜无故砸碎被告人家玻璃并叫骂等事实,但起诉书却不认定陈大×的过错行为是本案的起因,这对被告人而言无疑是不公平的。
二、本案被告人案发开始时只有砸陈大×、陈小×家玻璃的民事侵权的故意和行为;只是在陈大×持菜刀劈砍被告人时,被告人情急之中与被害人互殴,这是激情伤害,而不是起诉书认定的预谋故意伤害。
如前所述,正是基于被害人严重挑衅和被害人父亲的不当引导,被告人贾××产生了砸陈大×、陈小×家玻璃出气的念头,遂邀集三位老乡商量这件事。当时四人主观上均只考虑砸玻璃的事,他们拿木棍与陈大×前一天砸玻璃用的器材相当,也只是用来砸玻璃的,而没有考虑用作砸陈大×、陈小×的凶器。这是一个典型的同态报复型的民事侵权的故意。
××××年×月×日傍晚,当被告人在陈大×、陈小×不在场的情况下,将他们两家玻璃砸碎时,他们也确实完成了这个民事侵权行为,也实现了他们的既定目的。至此,本案的民事侵权的法律关系已经告一段落了,正如陈大×、陈小×不会因其砸陈×和贾××家的玻璃而受到刑事处罚一样,被告人也不会因为砸碎了陈大×、陈小×家的玻璃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但是,事情在此之后发生了众人意料之外的突变,在被告人已经完成砸玻璃行为一段时间后,待被告人将老乡送出门时,陈大×并未直接与被告人进行交涉,而是冲出厨房,手提一把菜刀冲向被告人,在此突发情形之下,被告人完全被动地由预先准备的民事侵权行为转化为带有防卫性质的与被害人的互殴。因此,对于将被告人的同态报复型的民事侵权行为转变为激情互殴以及最终使自己受到伤害,被害人陈大×都应该因其首先持刀暴露其伤害意图而承担直接的引发本案的责任。
证明陈大×持刀从厨房冲出的证据有被告人供述,陈××的证词和陈小×的证词也间接印证了这一点。陈××和陈小×也证明刀是他们家厨房的,贾××已经很长时间不到他们家厨房里来了。这一切组成证据链,确凿证明了陈大×持刀从厨房冲向被告人、互殴由陈大×直接引起这一事实,根据《刑法》第5条“定罪处罚应该与刑事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刑事责任是较轻的,相应的应该适用较轻的刑罚。
被告人以同态报复的方式而不是以法律的方式妥善解决被害人陈大×的挑衅行为,固然是不对的。但民事侵权行为演变为刑事互殴,责任则在于陈大×未能理智地面对由其挑起的民事纠纷,而是持刀冲向被告人,致使被告人情急之中挥棍击打被害人,这是典型的在被害人过错情况下的激情伤害,而不是预谋伤害。这反映了被告人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而且主观恶性较小,应予从轻判处刑罚。
三、被害人陈大×的死亡与医院的治疗延误有密切的关联
受害人陈小×作证,在发生互殴后,陈大×和他本人应立即被送往××医院,证人韩××、尹×分别证明了这一点,证人刘××的询问笔录也证明这一情况,这些证人证言证明,将伤者陈大×和陈小×送到医院的时间是在××××年×月×日傍晚7点到8点之间,但××医院对送到的伤员未及时检验诊治,只是简单缝合外伤了事。直到当晚午夜12点,当陈大×突然倒地错迷时,××医院才匆忙将陈大×送至手术室抢救,因为已经延误4个小时而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最终陈大×不治身亡。
××医院是非常清楚地知道其延误治疗导致陈大×无法抢救这一因果关系的,所以他们将责任推给了伤者和家属,在公安人员询问主治医生张××的笔录里,张在回答陈大×何时送到医院这一问题时,说是××××年×月×日23点左右。张的说法与上述多个证人证言的说法不一致。
××医院的医生不能如实陈述事实的唯一原因是他们不敢承担延误治疗导致伤员死亡的责任。事实也确实如此,在时间就是生命的抢救程序里,一个颅脑骨折、大量颅内出血的病人竟然延误了4个小时没有进行最常规的X射线检查,没有对受伤头部进行CT扫描,未能及时进行血肿清除和骨瓣减压,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最终导致了陈大×的死亡。
由此可见,陈大×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医院未尽职责、疏于职守和医疗延误,被告人的伤害行为导致的结果只是陈大×、陈小×的伤害后果。医院未尽职责、没有及时抢救伤员导致陈大×死亡应该由医院承担相关责任,被告人的伤害行为与陈大×的死亡后果之间缺乏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虽然被告人应承担伤害陈大×的法律责任,但却不能如起诉书那样要求由被告人来承担陈大×死亡的责任。
退一步讲,即使不能确定医院的延误是陈大×死亡的直接原因,至少也没有证据能排除这种可能性,这表明陈大×死亡的原因存有疑点,根据“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也不能要求被告人承担陈大×死亡的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的发生有其特殊的起因,既缘于被害人陈大×长期地欺侮其姐姐陈×和姐夫贾××,也缘于他不冷静地面对由其挑起的民事纠纷,持刀首先暴露伤害意图,以致引起互殴,受害人陈大×兄弟俩对案件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被告人基于激情伤害陈大×,其主观恶性是较小的;陈大×最终死亡,与医院延误治疗有直接的关系,被告人的行为只是伤害陈大×、陈小×的身体,而没有直接致陈大×死亡,因此,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较小的,不能等同于故意伤害致死的社会危害性。
基于上述对犯罪构成主客观方面的综合分析,辩护人认为应根据《刑法》第234条第2款前段对被告人按故意伤害定罪处罚,而不能按该条第2款后段对被告人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定罪处罚。
另外,被告人系本分朴实善良的农民,平时是循规守法的好公民,这一次基于义愤而激情伤害家庭成员,给整个家庭都带来巨大的灾难,被告人本人也极为痛心忏悔,事发后也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伤害行为,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因此,辩护人请求法庭充分考虑被告人系初犯,已真诚悔过,且具有自首的情节,按一般故意伤害罪从轻处罚被告人。
以上意见供法庭参考。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办理案件流程
一、民事诉讼案件:
(一)民事委托手续包括以下几部分:
1、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
2、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
(二)代理原告方:
1、办理民事委托手续;
2、调查取证;
3、起草起诉书、保全文书;
4、委托人确认文书签字认可后,协助委托人到法院立案;
5、按证据规则规定的期限向法院提供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6、根据案件需要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7、庭前准备:了解被告提供的证据情况及答辩意见、整理案件事实的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列举质证意见和代理提纲、熟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开庭程序;
8、开庭;
9、向法院提交代理词;
10、领取判决书;
11、征求委托人对判决的意见,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三)代理被告方:
1、办理民事委托手续;
2、调查取证;
3、代写答辩状;
4、根据案件需要在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管辖异议;
5、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6、根据案件需要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7、庭前准备:了解被告提供的证据情况及答辩意见、整理案件事实的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列举质证意见和代理提纲、熟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开庭程序;
8、开庭;
9、向法院提交代理词;
10、领取判决书;
11、征求委托人对判决的意见,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二、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一)侦查阶段
1、签订委托协议(包括:委托书、委托协议、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2、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手续,向办案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提出会见申请;
3、会见当事人;
4、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向公安机关提交办理案件的书面意见;
6、代为申诉、控告等。
在本阶段每一项工作的进度均应及时与委托人进行沟通。
(二)审查起诉阶段
1、签订委托协议(包括:委托书、委托协议、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2、向检察院提交委托手续,与办案人员沟通案情;
3、会见当事人;
4、查阅案卷材料:在本阶段有权查阅的案卷材料包括:查阅、摘抄、复印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本规定已由律师法进行修订)。
5、为符合条件的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6、向检察院提交办理案件的书面意见;
7、调查取证;
8、向检察院提交对案件的书面意见。
在本阶段每一项工作的进度均应及时与委托人进行沟通。
(三)审判阶段
1、签订委托协议(包括:委托书、委托协议、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2、会见当事人;
3、查阅案件材料并进行分析;本阶段律师有权查阅人民检察院移送到法院的案卷材料,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指控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照片(新修订的律师法可以查阅案件全部材料);
4、为符合条件的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5、调查取证;
6、开庭前的准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整理、结合适用法律拟定开庭提问及辩护提纲;
7、开庭;
8、向法院提交辩护词;
9、领取判决书;
10、征求被告人对判决的意见,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在本阶段每一项工作的进度均应及时与委托人进行沟通。
办理案件登记表
年 月 日 接待人:
姓名/名称
联系方式
案情介绍
办理案件流程
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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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材料的整理和排列顺序
案卷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案卷内的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具体顺序为:
(一)刑事代理卷
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
2、收费凭证;
3、委托书或指定书;
4、阅卷笔录;
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
6、调查材料;
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8、集体讨论记录;
9、起诉书、上诉书;
10、辩护词或代理词;
11、出庭通知书;
12、裁定书、判决书;
13、上诉书、抗诉书;
14、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卷
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
2、收费凭证;
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
4、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
5、阅卷笔录;
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
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
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10、集体讨论记录;
11、代理词;
12、出庭通知书;
13、庭审笔录;
1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
15、办案小结。
(三)法律顾问卷
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
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
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4、收费凭证;
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