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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乌思藏朝贡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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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乌思藏朝贡述略 明代乌思藏朝贡述略 杜长风 明代乌思藏地方与内地政治经济关系非常密切 , 朝贡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 对 乌思藏朝贡的研究 , 将有助于我们对明代乌思藏与内地关系作更全面 、 深入的了解 。 本 文试就明代乌思藏朝贡的类型 、 贡道 、 贡品与赐赏 、 朝贡时间和人数及朝贡的性质 、 意 义等问题作一粗略的论述 。 一 朝贡类型 明代乌思藏的朝贡 , 大休可分为年例朝贡 、 请 �袭 、 替 � 职朝贡和谢恩 、 贺庆朝贡 三大类 。 ! 年例朝贡 年例朝贡又称 “例贡” 。 这是乌思藏各都司卫所世官...

明代乌思藏朝贡述略
明代乌思藏朝贡述略 杜长风 明代乌思藏地方与内地政治经济关系非常密切 , 朝贡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 对 乌思藏朝贡的研究 , 将有助于我们对明代乌思藏与内地关系作更全面 、 深入的了解 。 本 文试就明代乌思藏朝贡的类型 、 贡道 、 贡品与赐赏 、 朝贡时间和人数及朝贡的性质 、 意 义等问题作一粗略的论述 。 一 朝贡类型 明代乌思藏的朝贡 , 大休可分为年例朝贡 、 请 �袭 、 替 � 职朝贡和谢恩 、 贺庆朝贡 三大类 。 ! 年例朝贡 年例朝贡又称 “例贡” 。 这是乌思藏各都司卫所世官 、 地 方政 教合 一势力以及其他僧俗集团或个人按照明朝的规定 , 定期进行的朝贡 。 例贡是乌思藏地方 以定期向朝廷进贡 “方物 ” 等形式来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示政治上的隶属关系 , 这种朝贡实际上就成为乌 思藏地方对中央政府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政治义务 。 ∀ ! 请 �袭 、 替 � 职朝贡 这一类又可分为请职朝贡 、 袭职朝贡和替职朝贡 三 项 。 甲 、 请职朝贡 这种朝贡在明朝洪武 、 永乐时最为常见 。 在元亡明兴的鼎革换代之 际 , 思藏乌地方 同样也需易换旗帜。原为故元 旧官者在明廷招谕之下 , 纷纷于明初举故元 所授官职进行朝贡 , 乞请新朝授职 , 保持其已有的政治和宗教地位 # 一些新 兴 的 地 方 僧俗势力也通过朝贡的方式来获得明朝的封授 。 明朝对乌思藏地方实行 “因其故俗” 和 “众建多封” 政策 , “来者辄授官 ” 。洪武五年 , 故元摄帝师喃加巴藏 卜率先遣使朝贡 。 六年亲 自入朝 , 并上所举故元旧官六十人 “乞择职名 ” , 他本人被封 为 “炽 盛 佛 宝 国 师 ” , 其他人亦 “悉授官职 ” 。 其后 , 不断有乌思藏地方僧俗人或遣使 、 或 自来朝贡 , 陈请职名 。 通过这种入贡授职的方式 , 明朝将乌思藏地方纳入了中央政府的统治与管理 之下 。 乙 、 袭职朝贡 乌思藏地方各级僧俗职号 的封授来自明廷 , 职号的承袭 , 亦要覆行 明朝所规定的承袭手续 。 承袭者或遣使 、 或 自来入朝申请承袭 , 并上缴原颁印信 、 浩效 等 , 旨准之后就颁赐新的印信 、 浩救 。 重要人物 , 特别是乌思藏诸王的承袭一般都由朝 廷遣专使往封 。 例如弘治中 , 阐化王死 , 其子班阿吉汪束扎巴请求袭封阐化王 , 孝宗便 “命番僧刺麻参曼答失哩为正使 、 锁南窝资尔副之 , 同刺麻札失坚参等十八人 , 共资浩 救并赏赐彩段 、 衣服 、 食茶等物往封之 。 ” � 丙 、 替职朝贡 乌思藏地方各级僧俗职号的替代 , 也需覆行类似于袭职朝贡的请替 手续 。 重要者亦由朝廷派专使往封 。 《明英宗实录 》卷� � , 天顺元年九月辛已条载 ! “遣正使灌顶国师葛藏 、 副使右觉义桑加巴等 , 贵诏浩并彩币 、 僧俗衣帽 、 铃柞等物 , ∀封答仓喃噶坚集巴藏 卜为辅教王 , 以其父喃噶思 巴罗竹坚集 巴藏 卜年老不能视事故也 。 ” 西 藏 研 究 ∃ ∃。年第三期 % ! 谢恩 、 贺庆朝贡 甲 、 谢恩朝贡 乌思藏僧俗集团或个人在得到朝廷堵种施恩惠利 �诸如赏赐隆厚 、 准予封授职号等等 � 之后 , 便进行朝贡 , 以示感谢 。 如洪武九年 “朵甘 、 乌思藏灌顶国 师答力麻 巴刺遣僧藏 卜巴 ·⋯ ”进表贡方物 , 谢颁印及赏赐恩也 。”# 弘治八年 ∃ %& ∋ ( ) , 乌思藏大乘法王陆竹坚参巴藏个 , 灌顶国师藏 卜领占各遣人朝贡 , “谢恩袭职” 。 乙 、 贺庆朝贡 遇有朝廷庆贺大典 , 诸如正旦 、 皇帝万寿圣节 、 皇太子千秋节等 , 乌思藏地方也往往朝贡 , 表示庆贺 。 如洪武二十三年 , 乌思藏灌顶国师吉刺思 巴监藏巴 藏 卜, 俺不罗行都指挥使司 、 仰思多前司徒公哥巴思 、 乌思藏卫都指挥使司全事班竹儿 藏 卜及其他千户 、 宣慰使 、 镇抚 、 僧侣等朝贡 , “表贡方物 , 贺明年 正旦 。 ” 宣 德 元 年 , 大乘法王昆泽思巴遣国师班丹札思巴 、 净觉慈济大国师班丹札失 “贡马及方物 , 贺 万寿圣节 。 ” 朝贡的凭证为朝廷颁赐的印信 、 浩救等 。 据申时行 《明会典 》卷% ∗ 、 《礼部 》+ 、 《朝贡 》 &的记载 , 乌思藏诸王俱赐银印 , 其使者入贡 , 即以所持具诸 王印信的番文文书 核验入境 。 至成化十七年 ∃ %& %) , 为了防止 四川长河西等处藏族僧俗人伪冒诸王贡使 入贡 , 又特赐阐化王 、阐教王 、 辅教王及灵藏赞善王堪合各二十道 。 诸王遣使入境时 , 除 出示 “印信番文” 外 , 还要以堪合为验 。其他国师一级入贡 , 以所赐浩命为凭 , 禅师一级 入贡 , 以所赐救命为凭 , 都纲 、 刺麻 、 都指挥 、 指挥等俱以救谕为凭 。 二 贡 道 明朝前期对乌思藏使者的贡道没有什么规定 , 或取道 四川 , 或取道甘青 , 因其所欲 而宜 。 但因传统的关系和甘青道较四川道易行 , 加上明初一度设管理乌思藏地方的西安 行都指挥使司于河州 。 因此 , 乌思藏使者多取道甘青河 、 徨 、挑、 崛入境 。 − .飞朝使者也往 往经甘青至乌思藏 。 永乐中 , 明朝先后两次派遣河州卫都指挥同知刘昭和何铭分别率部 由河州往乌思藏等处设立骚站 , 以通往来使者 。 但天顺 、 景泰以后 , 乌思藏贡使不断增多 , 为了便于勘验管理 , 明朝开始对乌思藏 朝贡道路作 出了具体规定 。 《明宪宗实录 》卷 (& , 成化 四年五月庚辰条载 ! “礼部奏 ! ‘挑州起送藏撒下大乘法二五完 卜遣番僧葛竹瓦班绰等来朝 , 贡马及方物 。 查无番王印信 文书 , 且从挑州入境 , 其赏赐亦宜从挑州例 。 ’ ” 可见至迟成化四年 , 明朝对乌思藏贡 道有了具体规定 。 《宪宗实录 》卷 / , 成化六年四月 乙丑条载 ! “议请乌思藏赞善 、 阐 教 、 阐化 、 辅教四王⋯⋯ 由四川路入 。 ” 至成化十七年 , 又题准赞善王 由陕西布政司比 号入境 , 阐教 、 阐化及辅教三王 “差来人从 四川布政司比号” 。 大乘 、 大宝法王随上述 诸王贡使赴京 , 护教王 “例与辅,教王同” 。 虽然作出了上述规定 , 但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和甘青道易行 , 乌思裁贡使往往违例 由甘青道入境 。上述大乘法王贡使从挑州入境即是一 例 。又如弘治三年 , “辅教王遣番僧 锁巴等 , 保送大乘法王袭职入贡 , 乃欲 自眺州而入 , 挑州守备官据例限回。 分 0弘治五 年 , 阐教王遣使分别从 四川和挑州两路入贡 。 对于不经规定贡道入贡者 , 明朝政府或有或 明代乌思藏朝贡述略 罚 , 根据不同情况和皇帝个人的好恶而定 。 三 贡品与踢赏 乌思藏贡使往往 以马匹为贡 。特别是明朝前期一般都以马为贡 。此外 , 据 《明会典 》 卷 & ∋ 、 《礼部 》 (( , 《朝贡 》 )的记载 , 乌思藏地方的贡品主要还有以下几类 ∗ 画佛 、 铜佛 、 铜塔 、 舍利 、 各色足力麻 、 各色铁力麻 、 各色借植 、 珊瑚 、 犀角 、 左 髻 、 毛缨 、 酥油 、 剑 、 明甲、 刀 。 为了笼络乌思藏僧俗地方势力 , 促进相互间的进一步联系 , 明朝对乌思藏朝贡者都 根据其身份高低给予相应的赏赐 。 受赏对象包括遣主 、 使者和随行人员三部分 。 使者和 随行人员 �贡使 � 的赏赐在朝贡时就颁给 , 遣主 的赏赐则由使者带回 。对于那些身份 、地 位较高的遣主 �如乌思藏诸王 � , 明朝还派专使贵物回赐之 。 如永乐十一年 , “乌思藏 帕木竹巴灌顶国师阐化王吉刺思 巴监藏 巴里藏 卜遣侄札结等⋯ ⋯来朝贡 , 命礼部复遣中 官贵效赐之锦币 。 并赐其下头 目刺麻有差 。 ” � 赏赐一般分正赏和贡品价赏 。 正赏就是给朝贡者根据其身份高低而给予的相应的赏 赐 。 正赏额数明朝前期没有定制 , 只是 “如往年有例者 , 止照其例 , 斟 酌 高 下 等第 , 题请定夺 , 然后礼部官员具本奏闻 , 关领给赐 。 ” . 例如对乌思藏诸王亲 自入贡者 , 赏赐 就非常隆厚 。永乐中大 宝法王哈立麻入朝 , 成祖先后赐赏七次 , 其中仅金银两项每每以百 、 千两计 。 还有大量的金银器皿 、 丝绸彩缎 、 钞锭等等 。 成化 以后 , 规定 了乌思藏地方一 般喇嘛僧人进贡者的正赏额数 。 据 《明会典 》卷 %%% , 《礼部 》+ ∋ , 《给赐 》� , 西 番乌 思藏 “刺麻僧人等从四川起送到京每人彩缎一表里 , 纷丝衣一套 , 俱本色 。 留边听赏同 。 其彩缎一表里 , 折阔生绢四匹 , 给丝衣一套 , 内二件给本色 , 衣一件折生绢三匹 。 俱赏 钞五十锭 , 折靴袜钞五十锭 , 食茶六十斤 。 从挑河起送来者 , 到京每人折 衣 彩 缎一 表 里 , 后加一表里 , 纷丝并续贴里衣二件 。 留边听赏同 。 其彩缎一表里折生绢四匹 。 俱食 茶五十斤 , 靴袜钞五十锭 。 ” 贡品价赏实际就是给贡使所进贡品的酬值 。 明朝对乌思藏贡使所进马匹一律给价 。 宣德以前 , 乌思藏所进马匹不论其等第高下 , 都同一给价 , 宣德元年 , 礼部根据御马监官 员和宣宗提议 , 定议 “中马一 , 给钞二百五十锭 、 约丝一匹 , 下马一 , 钞二百锭 , 给丝 一匹 , 下马一 , 钞八十锭 、 幻丝一匹 、 有瘦小不堪者 , 每一 马钞六十锭 、 绢二匹 。 ” 0 所进方物除借植等 “例不给价 ” 外 , 其它则根据其品质高低 、 数额大小 而 相 应 给 赐 。 除了实物赐赏外 , 到京使者一般还有赏宴 , 留边听赏人员 日常食宿也由当地官府供 给 。 乌思藏贡使来朝并回还 , 明朝政府还沿途骚传供给 , “水路递运船 、 陆路脚力” , 并有伴送人员为其负责办理沿途登记 、 过关手续 。 四 朝贡时间和人数 朝贡时间主要对例贡而言 , 因为请 ∃袭 、 替 ) 职朝贡和谢恩 、 贺庆朝贡不可能有固 西 藏 研 究 ∃∃ &年第三期 定的时间 。 洪武时乌思藏例贡规定为三年一次 。但明朝洪武 、永乐及宣德朝对乌思藏地方 采取积极经略态度 , 不断加强与乌思藏的联系 , 因此对乌思藏朝贡采取鼓励 与 开 放 政 策 , 不拘于三年一贡 。 有一年一贡或二年一贡者 , 也有一年两贡者 。 永乐七年 , 乌思藏 必力工瓦国师端竹监藏即两次遣使朝贡 。 大宝法王哈立麻从永 乐七年 至十年 , 每 年 皆 遣使入贡 。 明朝前期 , 对一些 积极朝贡者 , 明朝还遣使 “答其朝贡之诚” 。永乐十七年 , 明廷即遣中官杨三保资救往赐乌思藏大乘法王 、 帕木竹巴阐化王 、 必力工瓦阐教王 , 思 答藏辅教王 、 西天佛子大国师释迎也失等佛像 ! 法器 、袭装 、禅衣及绒绵 、 彩 币 表 里 有 差 。 “盖答其遣使朝贡之诚也 。 ” 但明朝前期朝贡使者的人数却不多。 宣德 、 正统间 , 一般为三 、 四十人 , 景泰间起送入京者渐多 , 也不过三百人 。 天顺间 , 则增至二 、 三千 人 。其中还有不少川 、陕近边藏族僧俗人为图赐赏而伪冒乌思藏贡使者 , 以至 “前后终绎 不绝 , 赏赐不货 ” , 给明朝政府造成很大的财政负担 。 因此 , 成化元年 , 明朝首先对阐 化王申明洪武中三年一贡之旧例 , 自成化三年为始 , 并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阐化王 “所遣之 人 必 须 本 类 , 不许过多 。 所给文书 , 铃 以王印 , 其余国师 、 禅师等印 , 皆不许行 。 帷袭替 谢恩者 不在三年之限 。 仍戒来人 , 毋得夹带投托之人 。 ” 并 “救经过关隘官司盘洁辨验 , 如有 伪 胃 , 就便拿问 。 ” 1 成化六年 , 明廷鉴于 “ 四夷朝贡人数 日增 , 岁造 衣币赏贵不敷” 的状况 , “命礼部 议减各夷入贡之数 ” 。 对乌思藏朝贡 , 礼部正式议定 , 第一 , 乌思藏赞善 、 阐教 、阐化 、 辅教 四王皆三年一贡 , 第二 , 每王遣使百人 , 多不过百五十人 , 第三 , 国师以下不得径 自遣人入贡 , 第四 , 朝贡时 , 各王须将僧人姓名及所贡方物各具印信番文 , 以凭验入 , 以杜混冒。 妙 对于上述限制性规定 , 乌思藏地方往往不予遵行 , 明朝方面也往往以 “夷人之情宜俯 顺“ , 而没有严格执行 。成化十年 , 乌思藏答都寺佑善禅师锁南坚集违国师以下不许贡的限 制 , “ 以朝廷颁赐浩 印升职事 , 欲遣其徒诣闷谢恩并贡方物” 。 明廷 即 以 “夷人 之 情 亦宜俯顺 ” 。 诏令其五 、 六人赴京入朝 。 之一 成化十五年 , 辅教王遣都纲沙加星吉等三百 六十三人入朝 , 明朝也仍然 “宴贵如例 ” , 没有做什么处罚 。 有时对违例者酌情处理 , 但也很灵活 。 成化二十一年 , 阐化王遣使四百六十二人入 朝 , 四川守 臣格 以新例 , 但纳其一百五十六人 。礼部则认为“夷人已在途 , 难 固拒 , 宜顺夷情 概纳之 , 而准为后两贡 之数 。 ” 2 这样 , 实际上就形成一种限而不制 的状况 。 因此 , 孝 宗即位之后 , 即再次重 申 “今后每三年一贡 , 差人不许过百五十名 。 仍填 写原给堪合 , 至各该官司比号 。 如无番王印信番字奏本 、 咨文及贡期烦数 , 来人过多者 , 俱却回 , 并 裁减给赐之数 。 ” 汁 弘治十二年 , 乌思藏及长河西宣慰使 司各遣人来贡 , 贡使竟达二千 八百余人 , 明廷除将部分贡使阻回外 , 对起送官员也令巡按监察御史 “逮问 ” 。 尽管从弘治时开始 , 明朝比较严格地执行对乌思藏朝贡的有关规定 。 但正德 、 嘉靖 时期 , 乌思藏贡期 “烦数 ” , 贡使人数仍然 “多出例外” , “意图厚赏” 。 正 德五年 , 大乘法王遣使达八百人 。 嘉靖 四年 , 乌思藏 、 长河西 、 长宁安抚司贡使过例额者达九百 四十三人 。 嘉靖十二年 , 乌思藏及朵甘贡使千余人来贡 。 嘉靖十五年 , 辅教 、阐教王和大 明代乌思藏朝贡述略一一一一+一一一 ,— ! − −乘法王及长河西等处军民宣慰使司各进贡 , 贡使达 四千一百七十余人 。对于这些违例朝贡者 , 明朝都给予减赏的处罚 , 对起送官员也论以滥放之罪 , 但成效不大 。正德以后 , 浩效的紊乱也成为乌思藏贡使得以突破明朝限制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一 ,明朝颁赐予乌思藏僧人的浩效往往不具谙效持有者的姓名和住坐地方 , 因此往往出现“同一师僧 , 而袭职异名 , 或同一职衔 , 而住坐异地”的混乱状况 , 第二 , 明朝政府办事效率低 , 致许多袭职进贡者不能及时换取新浩新救 , 便令他们将旧浩救带回 , 侯来年赴京补给 。 因此使得 “ 旧浩旧救永无销缴之期” , 一部分人乘机假借冒顶 , 经常以请袭 、 请替名义进贡 。鉴于上述弊端 , 嘉靖二十八年 , 明朝对浩救进行了一次整理 。 首先 , 规定凡此后新袭浩救 “俱开住坐地方及某师某名” , 以防混 冒。 其次 , 规定此后僧人袭职 , 令将原资 谙救纳还内府 , 不得如故贵回 。 其新给浩软 , 速与关领 。 其三 , 规定 “各处番僧袭职进 贡 , 本部立文薄一扇 , 将各僧贵到旧给浩效所载师僧职名 、 领给年月及今袭 替 僧 徒 名 字 、 住坐地方 , 分别已未领有新浩 、 新救 , 逐一登记 , 备行布政司照式置造 。 如系应贡 年份 , 即以前册查对 # 如系年代久远 , 果有老病 , 方得起送承袭 , 如已袭未领浩救 , 许 起送一 、 二人 , 其余无得滥放 。 ” . 在整理浩救的基础上 , 隆庆三年 � / ( ∃� , 又作出下列限制性规定 。 第一 , 将国师 、 禅师 、 都指挥等的袭 、 替职进贡一律并入年例贡内 , 袭 、 替职后 , 也不许再差人假以谢 恩进贡 # 第二 , 规定贡期不必拘 以三年 , 但未及三年不许来贡 , “不愿者不强 ” , 凡贡 不如期及年例外多贡者 , 参作下次例贡之数 。 但与此同时 , 鉴于乌思藏诸王长期以来遣贡 人数不断增加 , 限而不制的客观情况 , 一方面放宽诸王贡使数额 , 一方面则严格控制起 送赴京贡使 。 规定乌思藏阐教 、 阐化 、 辅教三王 , 大乘大宝二王 , “俱三年一贡 , 每贡 各一千人 , 内五百人全赏 , 在京题给 , 五百人减赏 , 本省给与。 于全赏内起 送 八 人 赴 京 , 余留边听赏 。 护教王三年一贡 , 每贡七百七十五人 , 内三百八十七人全赏 , 三百八 十八人减赏 , 全赏内起送六人赴京 , 余留边听赏 。 ” 2 这一规定虽然放宽了贡使人数 , 但由于大大控制了赴京人数 , 同时又有一半人被减赏 , 就减轻了明朝释传供给 、 伴送 、 赏赐等的沉重负担 。 万历七年 ∃ %( / ∋ ) , 明朝又定乌思藏贡回定限为两个月 , 严格限制乌思藏贡使在内 地的逗留时间。 通过嘉 、 隆、 万三朝的一再限制和有关乌思藏朝贡MATCH_ word word文档格式规范word作业纸小票打印word模板word简历模板免费word简历 _1714204627966_0的不断健全 , 到万历时期 , 除个别情况以外 , 乌思藏朝贡时间基本如例 , 人数大大减少 。 例如 , 万历六年 , “乌思 藏法王遣锁南元旦一十六员进贡 。 ” 万历十六年 , “乌思藏及安抚 、 宣慰使 各遣 国 僧 〔师〕阿喃坚参等清四人 ⋯⋯进贡方物。 ” 万历二十二年 , “乌思藏辅教等王遣国师番徒 畜竹坚参等 四十员名进贡 。 ” 0 万历时期 , 对违例者的处罚也极为严厉 。 教 、 阐化诸王等 “番尹冒混 , 方物滥恶 , 贡 。 万历后期 , 明朝因乌思藏大乘 、 大宝 、 护 所奉救书洗补可疑 ” , 而一度革除了他们的朝 西 藏 研 究 ∃ ∃ ! 年第三期 总之 , 隆万以后 , 乌思藏朝贡基本上能够 “贡有定期 , 人有定数 , 物有定品 , 印信 有定据 。 ” 2 五 朝贡性质和愈义 终明一代 , 乌思藏朝贡始终不绝 , 且贡期频繁 , 规模很大 。 那么 , 乌思藏朝贡具有 什么样的性质呢 3 我们认为 , 明代乌思藏朝贡首先是一种政治性的朝贡 , 即通过使臣殿 下朝拜 、 皇帝殿上受贡的朝贡仪式 , 来体现乌思藏地方与明王朝之间的主从隶属关系 。 而乌思藏朝贡正是 以明朝对乌思藏地区的政治统治作为基础的 。 明初 , 乌思藏僧俗纷纷来朝 , 明廷悉加封授职 。 初置乌思藏卫 , 隶西安行都指挥使 司 。 后又升乌思藏卫为行都指挥使司 , 辖乌思藏大部分地区 。 永乐中又先后置牛儿宗寨 ∃ 即内邹宗) 行都指挥使司和领司奔寨 ∃即仁蚌宗 ) 行都指挥使司 。 这样就把乌思藏地 方纳入都司统治系统 。 另外 , 又分置许多宣慰司 、 宣抚司 、 招讨司 、 千户所等等 , 均以 乌思藏上层任之 , 代表中央政府行使地方职权 。 与此同时 , 明朝采取 “众建多封 ,, 政策 , 分封乌思藏各地方势力 , 颁赐印信 、浩效 , 使其皆直属于中央 , 并代表朝廷统治所属人 民 。 明代乌思藏地方主要 的四个政教合一地 方势力的首领先后被封为阐化王 ∃ 帕木竹 巴政教合一首领 ) 、 护教王 ∃ 馆觉政教合一首 领 ) 、 辅教王 ∃思达藏政教合一首领 ) 和阐教王 ∃必力工瓦政教合一首领 ) 。 此外 , 还 分封政教合一势力单薄但宗教影响很大的噶玛噶举派哈立麻 ∃得银协巴 ) 为大宝法王 , 萨迎派昆泽思巴为大乘法王 , 格鲁派释迩也失为大慈法王 。 其他还有许多人被封为西天 佛子 、 大国师 、 国师等 。 俱赐印信 、 浩放等等。 通过上述措施 , 明朝把整个乌思藏地区纳入 了有效的统治之下 , 朝贡即成为乌思藏 地方与中央政府政治联系的特殊方式 。 特别在明初 , 朝廷往往把是否朝贡看成乌思藏地 方臣服与否的重要标志 , 因而不断遣使往乌思藏招谕各地方僧俗势力来朝。 明朝在乌思 藏地方政治统治的建立 , 朝贡起了重要的作用 。 另一方面 , 朝贡又是明廷实施对乌思藏地区统治与管理的重要途径 。特别是袭 、替职 朝贡突出地体现了明廷对乌思藏地方管理上的严格性 。 这一点可以弘治中阐化王的袭替 过程来 说明之 。 弘治中 , 阐化王死 , 其子班阿吉汪束札巴遣使请袭 , 明朝即派喇嘛参曼 答实哩为正使 、 锁南窝资尔为副使 , 率札实坚参等十八人往乌思藏册封之 。 三年后至其 地时 , 班阿吉汪束札巴亦死 , 其子阿汪札实札巴坚参即欲袭封 , 明使应变而封 。但这里就 未覆行袭封者必须首先遣使请袭这一手续 , 因此 , 参曼答实哩回至 四川时 , 巡抚官就幼 其擅封之罪 , 几乎送了性命 , 后被发配充军 。 四 从此例我们不仅可以看出明朝对乌思藏 诸王的袭替是严格管理的 , 而且也可看出朝贡在此中所占的重要地位 。 乌思藏朝贡除了是一种政治性的朝贡 以外 , 还具有经济贸易性质 。 首先 , 朝贡与回赐之间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 “贡赐贸易” 。 乌思藏地方将当地的一 些土特产 、 手工艺品 、 马匹等以贡品形式带进内地 , 而朝廷则将中原地区的丝绸彩缎 、 茶叶等等以赐赏形式赐予乌思藏使者。 为在政治上加强与乌思藏地区的联系 , 笼络乌思 明代乌思藏朝贡述略 藏上层僧俗势力 , 明朝 的回赐一般都优于乌思藏所贡物品之值 , “进一赢马辄获厚值” 。. 这就从物质上大大鼓励了乌思藏朝贡 。 其次 , 乌思藏贡使到内地后往往进行贸易活动 。 洪武中就有不少乌思藏贡使贡毕回 还之时 , 大量购买茶叶等物带回 。 许多乌思藏贡使还将朝廷赐物易换所需之物 。 宣德九 年 , 阐化王使臣乱藏等 “以朝廷赐物易茶” , 成化十五年 , 辅教王使臣沙加星吉等乞准 以赐物在湖广荆州市茶 。 正 因为乌思藏朝贡得到很大经济利益 , 所以朝贡往往 “烦期” , 贡使往往 ,’0 俞额” 。 朝贡 已成为明代乌思藏地方与内地经济交流必不可缺的一个重要途径 。 万历中革除乌思 藏大宝 、 大乘法王等的朝贡后 , 他们即以 “不得 之贡为辱 , 嗽嗽苦辨〔辩1,, , 极力要求 恢复之 。 2 总之 , 明代乌思藏朝贡具有政治和经济两方面的功能 。 因此 , 它在政治 、 经济两方 面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与意义 。 政治上加强了明朝对乌思藏地方的有效统治与管理 , 经济 上促进了乌思藏地方与内地的联系与交流 。 同时也增进了乌思藏与内地相互间各方面的 了解 。 〔责任编辑 侯跃生〕 注释 ! � 4 5 2 《孝宗实录》卷%6� 、 6& 、 ∋ # 《太祖实录 》卷 %∗+ 7《太宗实录》卷 / 8 《明令典》卷%% %、 《礼部 》+ ∋ 、 《给赐 》二 9 《宣宗实录 》卷�� 1 0 4 2 《宪宗实录 》卷 �% 、 / 、 %�( 、 �+& 2 《世宗实录 》卷6& 2 《明令典 》卷%∗ 、 《礼部 》+ + 、 《朝贡 》& 5 2 2 《神宗实录 》卷� / %、 &( / 。 2 《续文献通考 》卷�∋ 、 《国用考 》 〔作者简介〕杜长风 , 现在青海师范大学历 史系工作。 ∃上接 ∗页 ) 2 见郭朋先生著 《隋唐佛教 》齐鲁 ∗ 年版 2 近年来佛教寺院 、 僧侣增加很多 。 读到 《西藏研究 》 ∋ 年第&期上刊载的 《拉萨地民 青少年犯罪原因试析 》一文 , 颇有感触 。 2 《佛教史大宝藏论 》布顿著 郭和 卿译 + 年 民族版第% % 页 2 《土观宗教源流 》刘立千译 & 年西藏人民版 第 % ∋ 页 〔作者简介〕石世梁 , 见本刊 年第三期 %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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