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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粗糙度符号及标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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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粗糙度符号及标注方法 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及其注法 标准等效采用 ISO1302——1992。 表面粗糙度原称表面光洁度,是指加工表面上所具有的较小间距和峰谷所组成的微观几何形状特性,一 般由加工方法和其它因素形成。属于几何精度的表面结构范畴。通俗地讲,就是指零件表面经加工后遗留 的痕迹,在微小的区间内形成的高低不平的程度(也可以说成为粗糙的程度)用数值表现出来,作为评价 表面状况的一个依据。它是研究和评定零件表面粗糙状况的一项质量指标,是在一个限定的区域内排除了 表面形状和波纹度误差的零件表面的微观不规则状况。 零件在参与...

表面粗糙度符号及标注方法
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及其注法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等效采用 ISO1302——1992。 表面粗糙度原称表面光洁度,是指加工表面上所具有的较小间距和峰谷所组成的微观几何形状特性,一 般由加工方法和其它因素形成。属于几何精度的表面结构范畴。通俗地讲,就是指零件表面经加工后遗留 的痕迹,在微小的区间内形成的高低不平的程度(也可以说成为粗糙的程度)用数值表现出来,作为评价 表面状况的一个依据。它是研究和评定零件表面粗糙状况的一项质量指标,是在一个限定的区域内排除了 表面形状和波纹度误差的零件表面的微观不规则状况。 零件在参与工作时,其表面的不规则状况直接影响了表面的耐磨性、耐腐蚀性、疲劳强度;也影响了两 表面间的接触刚度、密封性;还影响流体运动阻力的大小、导电、导热等性能。因此,各国十分注意表面 粗糙度这门学科的发展。前苏联、德国和法国等国家成立了专门的研究机构,从事研究表面粗糙度对产品 质量的影响,并在改进表面特征状况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表面粗糙度的标准化工作是从三十年代开始发展起来的,和形位公差一样,也是首先从解决图样标注的 统一开始的。前联邦德国标准 DIN140 发布于 1939 年,是世界上最早的有关表面粗糙度方面的标准。这个 标准只规定表面粗糙度的符号,把需要加工的表面分为▽、▽▽、 ▽▽▽、▽▽▽▽ ,不需要加工的表 面用符号∽表示。由于没有参数标准,因此各个符号均无既定的数值,而是凭目测加以区分。 最早制订表面粗糙度参数标准的是美国,它于 1940 年发布了美国标准 ASAB46.1—1940 《表面粗糙度、波纹度和加工纹理》,1947 年又修订为ASAB46.1—1947。标准采用中线制,在高度方 向并列四个参数,并规定了数值系列。美国的现行标准是ANSIB 46.1—1978,与英国、加拿大标准一致。 标准中规定了个各种参数及定义,明确以轮廓算术平均偏差Ra为主要参数,其他参数在特殊需要时应用。 它的表面粗糙度数值不分等级,采用与符号一起直接标注在图样上的形式表示。 1945 年前苏联颁布了国家标准ΓОСТ2789—45《表面光洁度、表面微观几何形状、分级和表示法》。 标准采用中线制,只规定了一个参数即轮廓均方根偏差 HCK,数值分 14 级。1951 年修订为ΓОСТ2789 —51,除HCK外,还增加了微观不平度平均高度HCP。1959 年修订的标准ΓОСТ2789—59 用轮廓算术平均 偏差Ra代替HCK,用微观不平度十点高度Rz代替HCP。1973 年又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除原规定的轮廓算术 平均偏差Ra和微观不平度十点高度Rz外,又增加了四个参数:轮廓最大高度Rmax、不平度的平均间距Sm、 不平度峰顶平均间距S和轮廓的支承长度率tp。该标准规定了数值系列,取消了原来分为 14 级数值分级的规 定。由于前苏联是ISOTC 57/ SCI的秘书国,因此 1973 年的标准与ISO468 是一致的。 1950 年英国颁布了国家标准 BS 1134—1950《表面特征的评定》,采用中线制,规定了参数用轮廓度的 中心线平均值 CLA 来评定。 日本于 1955 年颁布了国家标准 JISBO 601—1955《表面粗糙度》。 随着国际标准的修订,德国、英国、法国和日本都修订了本国的标准,使其尽量与国际标准相一致。 我国的表面粗糙度标准的制订工作是从五十年代初开始的。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标准 620.040—13《工 程制图表面记号及处理说明》中规定了表面光洁度符号为:毛面∽;普通光面▽、▽▽、▽▽▽;高级光 面▽▽▽▽(加工方法)。1956 年发布的第一机械工业部部颁标准机 40—56《表面光洁度代号和表面处理与热 处理说明的注法》和机 50—56《表面光洁度等级及代号》中规定光洁度分为 14 级,即▽1—3、▽▽4—6、 ▽▽▽7—9、▽▽▽▽10—14,对光洁度无特殊要求的表面注∽。标准中规定了以微量不平度的平均平方 根的偏差(HCK)或微量不平度的平均高度(HCP)为评定表面光洁度的参数,并规定了HCK、HCP的数值, 这与前苏联标准ΓОСТ2789—51 完全一致。1959 年将该标准修订为国家标准即GB130—59《机械制图 表 面光洁度和不涂层的代号及热处理、表面处理和涂层说明的注法》,其中表面光洁度的代号和注法与机 50 —56 标准相同。1960 年发布了第一机械工业部标准JB 178—60《表面光洁度等级及代号》,与机 50—56 标 准相比较,仅将代号改为汉语拼音字母。到了 1968 年发布的国家标准GB1031—68《表面光洁度》与ISO的 建议标准ISO / R 468 基本一致,将评定参数改为Ra和Rz。 1964 年开始了对 1959 年国家制图标准的修订,于 1970 年发布为试行标准GB/T131—1970《机械制图表 面光洁度状况、镀涂和热处理的代(符)号及 标志 禁止坐卧标志下载饮用水保护区标志下载桥隧标志图下载上坡路安全标志下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下载 》,到 1974 年转为正式标准。该标准将多▽改为单▽即 ▽1—14,并明确规定符号“∽”的含义除表面不加工外,还包括维持原材料的表面光洁状况。为积极采用 国际标准,1980 年开始对GB/T1031—1968《表面光洁度》进行修订,1981 年到 1982 年期间对GB/T131— 1974 进行了修订,经过修订后的标准改为三个标准,即GB/T1031—1983《表面粗糙度 参数及其数值》、 GB/T3505—1983《表面粗糙度 术语 表面及其参数》和GB/T131—1983《表面粗糙度 代号及其注法》。 随着我国加入WTO 和与国际标准接轨,1993 年又对GB/T131—1983 进行了修订,主要对表面粗糙度参数 Ra、Rz、Ry的上(下)限值和最大(小)值加以区分,指出了在什么情况下用最大值,什么情况下用最小 值。GB/T131—1993《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及其注法》一直沿用至今。本章主要介绍GB/T131—1993《表 面粗糙度符号、代号及其注法》和与其有关的术语定义和参数系列。 5.2.1.1 表面粗糙度的评定参数 评定表面粗糙度的参数主要有高度参数Ra、Rz和Ry以及间距参数S、Sm。与这些参数有关的还有一 些概念术语,现对这些参数分述如下: (1) 与评定参数有关的概念术语 1) 基准线 用来评定表面粗糙度参数的一条给定的线,称为基准线(亦称中线,一般为轮廓的最小二乘中线),图 5-2-1 是将被测表面横向剖切并经放大后的表面轮廓示意状况。 图 5-2-1 2) 取样长度 为判别具有表面粗糙度特征而规定的一段基准线长度,称为取样长度,见图 5-2-1 中的“lr”。 3) 评定长度 为评定轮廓而测量时必须的一段长度,称为评定长度,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几个取样长度,一般情况下 以5个取样长度为一个评定长度,见图 5-2-1 中的“ln”。 4) 轮廓峰顶线 在取样长度范围内,平行于基准线,并且通过轮廓最高点的线,称为轮廓峰顶线,见图 5-2-4 5) 轮廓谷底线 在取样长度范围内,平行于基准线,并且通过轮廓最底点的线,称为轮廓谷底线,见图 5-2-4 6) 轮廓偏距 在轮廓偏距的方向上(对于实际表面可认为轮廓偏距是垂直于基准线的),轮廓线上的任何一点与基准 线之间的距离,均称为轮廓偏距,见图 5-2-4 中的“y”。 7) 轮廓峰高 任一轮廓峰的最高点到基准线之间的距离,称为轮廓峰高,见图 5-2-4 中的“yp”。 8) 轮廓谷深 任一轮廓峰的最底点到基准线之间的距离,称为轮廓谷深,见图 5-2-4 中的“yv”。 9) 轮廓水平截距 轮廓峰顶线与平行于它的截线(同轮廓相交的)之间的距离,称为轮廓水平截距,见图 5-2-7 中的“C”。 轮廓水平截距可用微米表示,或用轮廓最大高度(Ry)的百分数表示。 (2)评定表面粗糙度的高度参数 GB 1031《表面粗糙度 参数及其数值》中规定了两个表面粗糙度的高度参数Ra和Rz,现分述如下: 1)轮廓算术平均偏差Ra 是指在取样长度 l内,轮廓偏距绝对值的算术平均值,见图 5-2-2 所示。其值为: R a = dxxyl l∫0 )(1 或近似为: R =a ∑ = n i iyn 1 1 R a r 图 5-2-2 2) 轮廓最大高度Rz 在取样长度lr内轮廓峰顶线和轮廓谷底线之间的距离,如图 5-2-4 所示。图 5-2-3 为以前被称为“微 观不平度十点高度Rz”的参考图,可供读者对照。 图 5-2-3 图 5-2-4 (3)评定表面粗糙度的间距参数S、Sm 间距参数是反应轮廓横向长度方向特性的参数。 1)轮廓微观不平度的平均间距Sm(轮廓单元的平均宽度RSm) 是在取样长度lr内轮廓微观不平度的间距的平均值,如图 5-2-5 所示。 图 5-2-5 2)轮廓的单峰平均间距S(轮廓单元的宽度XS) 是在取样长度lr内,轮廓的单峰间距的平均值,如图 5-2-6 所示。 图 5-2-6 3)轮廓支承长度率tp 轮廓支承长度率tp是轮廓支承长度η 与取样长度lP r之比,它是相对于不同的水平截距C而给定的,如 图 5-2-7 所示 t =P r P l η 图 5-2-7 式中η 为轮廓支承长度,是在取样长度lP r内,一平行于中线的线与轮廓相截所得到的各段线长之 tp值能直接反映工作表面的耐磨性,但需要有专门的测量仪器。但仅知道单个水平截距上的tp是不够的, 在掌握了一定数量水平截距的tp后才能了解全面情况。 以上介绍的六个参数都是评定表面粗糙度的参数,在国际标准ISO 468 中都列入了标准的正文。考虑到 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测量的可能性,将其中两个高度参数Ra和Rz列入标准正文。 在实际使用中可以只选一个参数,也可以同时规定两个参数(Ra和Rz)。GB/T1031—1995 中规定在常 用的数值范围内,即Ra为 0.025~6.3µm,Rz为 0.100~25µm时,为便于测量应优先选用Ra 。Rz参数在轴承、 仪表和木材制品等行业中得到较多的应用。 S、Sm和tp一般不单独使用,只有在高度参数不能反映表面粗糙状况或仅用高度参数不能说明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时才 使用。 5.2.1.2 评定参数的系列值 下面各表列出了表面粗糙度评定参数的第一系列和第二系列,应优先选用表中第1系列。 表 5-2-1 列出了轮廓算术平均偏差Ra的数值,单位:µm 表 5-2-1 第 1 系列 第 2 系列 第 1 系列 第 2 系列 第 1 系列 第 2 系列 第 1 系列 第 2 系列 0.012 0.025 0.050 0.100 0.008 0.010 0.016 0.020 0.032 0.040 0.063 0.080 0.20 0.40 0.80 0.125 0.160 0.25 0.32 0.50 0.63 1.00 1.60 3.2 6.3 1.25 2.0 2.5 4.0 5.0 8.0 10.0 12.5 25 50 100 16 20 32 40 63 80 表 5-2-2 列出了轮廓最大高度Rz的数值,单位:µm 表 5-2-2 第 1 系列 第 2 系列 第 1 系列 第 2 系列 第 1 系列 第 2 系列 第 1 系列 第 2 系列 第 1 系列 第 2 系列 第 1 系列 第 2 系列 0.025 0.050 0.100 0.032 0.040 0.063 0.080 0.20 0.40 0.80 0.125 0.160 0.25 0.32 0.50 0.63 1.00 1.60 3.2 6.3 1.25 2.0 2.5 4.0 5.0 8.0 10.0 12.5 25 50 100 16.0 20 32 40 63 80 200 400 800 125 160 250 320 500 630 1000 1600 1250 表 5-2-3 列出了取样长度lr的数值,单位:m m 表 5-2-3 0.08 0.25 0.8 2.5 8 25 表 5-2-4 列出了Sm和S的数值,单位:m m 表 5-2-4 第 1 系列 第 2 系列 第 1 系列 第 2 系列 第 1 系列 第 2 系列 第 1 系列 第 2 系列 第 1 系列 第 2 系列 0.006 0.002 0.003 0.004 0.005 0.008 0.010 0.0125 0.025 0.050 0.100 0.0160 0.020 0.032 0.040 0.063 0.080 0.20 0.40 0.80 0.125 0.160 0.25 0.32 0.50 0.63 1.00 1.60 3.2 6.3 1.25 2.0 2.5 4.0 5.0 8.0 10.0 12.5 表 5-2-5 列出了tp的数值 表 5-2-5 10 15 20 25 30 40 50 60 70 80 90 表 5-2-6 列出了轮廓水平截距C值为Rz的百分数系列值 表 5-2-6 5 10 15 20 25 30 40 50 60 70 80 90 关于取样长度和评定长度的选用: 在表面粗糙度标准GB/T1031—1995 中规定了取样长度和评定长度的选用值。一般情况下,在图样和技 术文件中可省略标注。如有特殊要求时,应给出相应地取样长度值,并在图样上或技术文件中注出。表 5-2-7 和表 5-2-8 分别列出了Ra和Rz 、的取样长度lr与评定长度ln的选用值。 表 5-2-7 Ra µm lr mm ln (ln=5l) mm >0.008~0.02 >0.02~0.1 >0.1~2.0 >2.0~10.0 >10.0~80.0 0.08 0.25 0.8 2.5 8.0 0.4 1.25 4.0 12.5 40.0 表 5-2-8 Rz µm lr mm ln (ln=5l) mm >0.025~0.10 >0.10~0.50 >0.50~10.0 >10.0~50.0 >50.0~320 0.08 0.25 0.8 2.5 8.0 0.4 1.25 4.0 12.5 40.0 5.2.2 基本规定 该标准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 ISO 1302—1992《技术制图—标注表面特征的方法》。两者名称不同,这是因为 ISO 标准是考虑到表面的状况涉及表面粗糙度、波纹度和表面缺陷等,因此题目含义较广。而 GB/T131— 1993 所规定的符号仅涉及表面粗糙度及其有关规定,没有规定表面缺陷和波纹度等其它表面特征,因此称表 面粗糙度更为确切,也易于被人们接受。如果将来在标准中增加了这方面的内容,也可相应地把名称扩大为 “表面特征”。该标准适用于机电产品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其它图样和技术文件也可参照采用。 5.2.2.1 表面粗糙度的代号 表面粗糙度代号由基本符号、表面粗糙度参数代号及数值、取样长度、加工方法、纹理方向和加工余量 等组成,但表面粗糙度代号并不是必须由上述内容组成,而是根据零件表面的功能要求而定。 (1)表面粗糙度的基本符号 表面粗糙度的基本符号由两条不等长的直线组成,其夹角为 60°,如图 5-2-8(a)所示。表示表面可用 任何方法获得。当不加注粗糙度参数值或有关说明(例如:表面处理、局部热处理状况等)时,仅适用于简 化代号标注。 如需表示表面的粗糙度由去除材料的方法获得,则应在基本符号上加一短画,如图 5-2-8(b)所示。去除 材料主要是指切削加工,如车、铣、刨、钻、磨以及其它 工艺 钢结构制作工艺流程车尿素生产工艺流程自动玻璃钢生产工艺2工艺纪律检查制度q345焊接工艺规程 方法(剪切、抛光、腐蚀、电火花加工、气割 等)。 如需表示表面的粗糙度由不去除材料的方法获得如铸造、锻造、冲压变形、热轧、冷轧、粉末冶金等, 或者要求保持原供应状况即保持上道工序的表面粗糙状况时则用图 5-2-8(c)所示的符号,即基本符号加一 小圆。因此,原标准中的“∽”,应由新标准的 代替。 (a) (b) (c) 图 5-2-8 如需要标注表面粗糙度的有关参数或对加工方法进行说明时,可在上述三个符号的长边上加一横线,如 图 5-2-9 所示。 图 5-2-9 如需表示所有表面具有相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可以在上述三个符号上加一小圆,如图 5-2-10 所示。 图 5-2-10 (2)表面粗糙度高度参数的注写方法 表面粗糙度的高度参数Ra和Rz应注写在基本符号的上方。Ra是常用参数,也是世界各国都采用的参数, 标准中规定只需标注数值,不必标出代号“ Ra”,并推荐在常用的参数范围内( Ra为 0.025µm ~ 6.3µm , Rz 为 0.100µm ~ 25µm)优先选用Ra,因为在我国图样中大量出现的也是Ra的数值。 对于Rz不仅要在粗糙度符号上方标出数值,还应标注参数代号。 表面粗糙度数值根据零件的功能要求而定,当允许在表面粗糙度参数的所有实测值中超过规定值的个数 少于总数的 16% 时,应在图样上标注表面粗糙度参数的上限值或下限值;当要求在表面粗糙度参数的所有 实测值中不得超过规定值时,应在图样上标注表面粗糙度参数的最大值或最小值。表 5-2-9 表示了各种不同 功能要求的粗糙度表示方法的举例。 表 5-2-9 代 号 意 义 代 号 意 义 3.2 用任何方法获得的表面 粗糙度, Ra 的上限值为 3.2µm,下限值不限制 3.2max 用任何方法获得的表面粗 糙度,Ra的最大值为 3.2µm,最 小值不限制 3.2 用去除材料方法获得 的表面粗糙度,Ra的上限值 为 3.2µm,下限值不限制 3.2max 用去除材料方法获得的表 面粗糙度, Ra 的最大值为 3.2µm,最小值不限制 3.2 用不去除材料方法获 得的表面粗糙度,Ra的上限 值为 3.2µm,下限值不限制 3.2max 用不去除材料方法获得的 表面粗糙度,Ra的最大值为 3.2µm,最小值不限制 1.6 3.2 用去除材料方法获得 的表面粗糙度,Ra的上限值 为 3.2µm,Ra的下限值为 1.6µm 1.6min 3.2max 用去除材料方法获得的表 面粗糙度, Ra 的最大值为 3.2µm,Ra的最小值为 1.6µm R z3. 用任何方法获得的 表面粗糙度,Rz的上限值为 3.2µm,下限值不限制 用任何方法获得的表面粗 糙度,Rz的最大值为 3.2µm,最 小值不限制 Rz200 用不去除材料方法获 得的表面粗糙度,Rz的上限 值为 200µm,下限值不限制 Rz200max 用不去除材料方法获得的 表面粗糙度,Rz的最大值为 200µm,最小值不限制 用去除材料方法获得 的表面粗糙度,Ra的上限值 为 3.2µm,Rz的上限值为 12.5µm,两者下限值不限制 用去除材料方法获得的表 面粗糙度, Ra 的最大值为 3.2µm,Rz的最大值为 12.5µm, 两者最小值不限制 (3)参数Sm、S和tp的标注 参数Sm、S和tp在国际标准ISO 468—82 中作为规定的参数,而我国标准GB/T1031 中则列为附录内作参考用, 设计人员可根据零件表面的功能要求和测试手段的可能性来确定是否选用这些参数。目前Sm、S和tp是作为附 加参数出现的。根据ISO/TC 57 分析, 对参数Ra进行n次测量,取其平均值 , 的测量精度与S和Sm的比值有关。一般这些参数只是在 高度参数尚不能满足表面功能时作为附加参数使用,是满足表面多功能要求而提出的。 选用tp时应同时给出轮廓水平截距C,不同的C值会得到不同的tp值,这与所采用的加工方法有关。 Sm和S均标注在基本符号的横线下面,数值写在相应代号的后面,如图 5-2-11 所示,(a)表示Sm的上限值为 0.05,(b)表示Sm的最大值为 0.05 a Sm0.05 Sm0.05maxa (a) (b) 图 5-2-11 tp和C值标注在基本符号的横线下面,如图 5-2-12 所示,(a)表示水平截距C在轮廓最大高度Rz的 50%的位置上,支承 长度率的下限值为 70%,(b)表示水平截距C在轮廓最大高度Rz的 50%的位置上,支承长度率的最小值为 70%。 a tp70%,C50% tp70%min,C50%a (a) (b) 图 5-2-12 (4)表面粗糙度取样长度的标注 表面粗糙度数值的大小与取样长度有密切关系,在测量Ra和Rz时,推荐按照GB/T10610—1989 第 6.1 条表 1、 表 2 的有关规定选用对应的取样长度,此时在图样中或技术文件中可省略标注,若根据功能要求不能选用上 表中的数值时则可自行给定,此时应将所给定的取样长度标注在表面粗糙度基本符号的横线下面,如图 5-2-13 所示。 aR aR a 2.5 图 5-2-13 (5)用指定的加工方法获得表面粗糙度的标注 一般来说,表面粗糙度的数值与加工方法无必然联系。当零件的表面功能要求用指定的加工方法获得所给 定的粗糙度数值时,应在基本符号长边的横线上面标注加工方法,图 5-2-14(a)表示铣削后的粗糙度应不大于a 值。图样上一般都是加工后的要求,所以无需加“后”字。如果是加工前的要求,则应加注“前”字,如图 5-2-14(b)所示为铣削前的工序应使粗糙度数值不大于a1值。 a 铣 a 1 铣前 (a) (b) 图 5-2-14 在需要有镀(涂)覆或其它表面处理要求时(表示方法或标记按 GB/T 13911 和 GB4054 的规定),可以注 写在符号长边的横线上面,也可以在技术要求中说明。例如凡是镀(涂)覆后需要达到的表面粗糙度要求, 其标注方法如图 5-2-15(a)所示;若要求的表面粗糙度为镀(涂)覆前的,则应加注“前”字,如图 5-2-15(b) 所示。 若需要同时标出镀(涂)覆前和镀(涂)覆后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时,首先用粗点画线将需要镀(涂)覆的 部分画出,然后将表面粗糙度符号和电镀要求的字样标上,在粗点画线下面的轮廓线上的粗糙度符号是表示 镀前的要求,如图 5-2-15(c)所示。这种标注方法就不需要标注“镀(涂)覆前”字样,因不会带来任何误解。 国际标准也作了同样规定。 a 镀覆 a1 镀覆前 a 镀覆 a1 (a) (b) (c) 图 5-2-15 (6)表面加工纹理方向的标注 一般情况下,表面粗糙度不要求有特定的纹理方向。但某些功能的要求如千分尺的尺身,要求纹理方向平 行于滑动面;又如对有密封要求的表面应采用呈多方向或放射形的纹理方向;对要求形成油膜的轴承面呈圆 形纹理方向。因此在标准中规定纹理方向的符号是十分必要的,这对提高表面的质量,保证功能的要求有重 要的意义。 纹理方向的符号应标注在基本符号的右下方,如图 5-2-16 所示。ISO 1302 中规定了六种纹理方向的符号, 美国标准中增加一个纹理无方向或凸起的细粒状符号,我国标准包括美国增加的一种共七个符号,如表 5-2-10 所示。 a 图 5-2-16 表 5-2-10 符号 说 明 示 意 图 = 纹理平行于标注代号的视图的投影面 纹理方向 ⊥ 纹理垂直于标注代号的视图的投影面 纹理方向 × 纹理呈两相交的方向 纹理方向 × M 纹理呈多方向 M C 纹理呈近似同心圆 C R 纹理呈近似放射形 R P 纹理无方向或呈凸起的细粒状 P 注:若表中所列符号不能清楚地表明所要求的纹理方向,应在图样上用文字说明。 总的来说,表面粗糙度可以和与其有关的内容同时标注,但这只是在必要时,也即零件表面功能有此要求 时才这样做,目的是保证零件的表面质量。 有关表面粗糙度的各项规定,应注在符号注写的位置,如图 5-2-17 所示,各个代号的含义如下: d c/fba 1a 2 (e) a1、a2——粗糙度高度参数代号及其数值(单位为微米); b—加工要求、镀覆、涂覆、表面处理或其它说明等; c—取样长度(单位为毫米)或波纹度(单位为微米); d—加工纹理方向符号; e—加工余量(单位为毫米); f—粗糙度间距参数值(单位为毫米)或轮廓支承长度率。 图 5-2-17 5.2.2.2 表面粗糙度在图样上的标注方法 (1)规定注法 1)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一般应标注在图样的可见轮廓线、尺寸界线、引出线或它们的延长线上。符号的尖 端必须从材料外指向表面。表面粗糙度代号中数字及符号的方向应该与尺寸数字的方向相一致。如图 5-2-18 所 示。 12 .5 3. 2 C1.6 1. 6 0.4 M 3.2 其余 1.6 25 图 5-2-18 2)各个方向的轮廓线上的表面粗糙度代号的注法,在 30°范围内应引出标注,如图 5-2-19 所示。 3.2 3. 2 3.2 12 .5 12.5 30° 3.2 3. 2 12.5 12 .5 12.5 3.2 30° 12.5 图 5-2-19 3)带有横线的表面粗糙度符号应按图 5-2-20 和图 5-2-21 的规定标注。 30° 30° 图 5-2-20 30° 30° 图 5-2-21 4)在同一图样上,每一表面一般只标注一次符号、代号,为便于看图,这些符号、代号应尽可能靠近有关 的尺寸线,见图 5-2-18;当地位狭小或不便标注时,符号、代号可以引出标注,如图 5-2-22 和 5-2-27 所示。 3.2 12.5 2×25 其余 图 5-2-22 (2)简化注法 标注表面粗糙度代号时,即使不附带其它有关符号也是较麻烦的,为此,标准中规定了几种简化的标注方 法,供设计图样时选用。 1)当零件所有表面具有相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时,其符号、代号可在图样的右上角统一标注,不必加注“全 部”字样,如图 5-2-23a 或 5-2-23b 所示,当用统一标注和简化标注的方法表达表面粗糙度要求时,其符号、代 号和说明文字的大小应大一号,即是图形上其它表面所注代号和文字的 1.4 倍,如图 5-2-18、图 5-2-23 和图 5-2-24 所示。 6.3 6.3 (a) (b) 图 5-2-23 2)当零件的大部分表面具有相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时,对其中使用最多的一种符号、代号可以统一注在 图样的右上角,并加注“其余”两字,见图 5-2-18 和图 5-2-22 所示。 3)简化代号的使用 为了简化标注方法,或者标注位置受到限制时,可以在图样中标注简化代号,同时在标题栏附近的图样 空白处说明简化代号的含义,此时也需要用大一号的代号和数字,如图 5-2-24 所示。 其余 25 A B B B A B A B = = 1.6 0.8 25 2.5 图 5-2-24 图 5-2-25 和图 5-2-26 表示了另一种简化方法,即仅注上基本符号,但需用大一号的代号和数字在标题栏附 近说明这些简化符号、代号的意义。 6.3 其余 = 3.2 图 5-2-25 = = 100 3.2 25 其余 图 5-2-26 4)对于零件上连续表面及重复要素(孔、槽、齿……等)的表面(图 5-2-27 和图 5-2-28)和用细实线连接 不连续的同一表面(图 5-2-22),其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不需要在所有表面标注,只需要标注一次。 1. 6 1. 6 6.3 6.3 图 5-2-27 5)在同一表面上,如果要求有不同的表面粗糙度时,须用细实线画出两个不同要求部分的分界线,并注出 相应的表面粗糙度代号和尺寸,如图 5-2-29 所示。 1.6 抛光 图 5-2-28 0.8 6.3 图 5-2-29 6)下述一些要素的表面粗糙度代号都不必标注在工作表面上,可以标注在其它表示这些工作面的线上。 中心孔的工作表面的表面粗糙度代号,可以标注在表示中心孔代号的引线上,键槽工作面,倒角、圆角的 表面粗糙度代号可以注在尺寸线上,如图 5-2-30 所示。 12.5 2×B3.15 25 12. 5 R C2 6. 3 6. 3 图 5-2-30 齿轮、渐开线花键等零件的工作表面在没有画出齿形时,其表面粗糙度代号应该注在节线上,如图 5-2-31、 图 5-2-32 和图 5-2-33 所示。 3.2 3.2 图 5-2-31 图 5-2-32 图 5-2-33 螺纹的工作表面在没有画出牙形时,其表面粗糙度代号可以注在螺纹代号的指引线上,如图 5-2-34、图 5-2-35 和图 5-2-36 所示。 1.6 M8×1 图 5-2-34 1. 6 M8 × 1- 6h 图 5-2-35 6.3 R c1/2 图 5-2-36 7)当需要规定表面粗糙度测量截面的方向时,其标注方法如图 5-2-37 所示。 1.6 测量方向 图 5-2-37 8)当零件表面需要局部热处理或局部镀(涂)覆时,应该用粗点画线画出其范围并标注相应的尺寸,也 可将其要求注写在表面粗糙度符号长边的横线上,如图 5-2-38 和图 5-2-39 所示。 3 5 ~ 4 0 H R C 图 5-2-38 渗碳深度0.7~0.9,56~62HRC 图 5-2-39 (3)关于表面粗糙度符号的比例和尺寸 1)表面粗糙度符号的比例 a. 表面粗糙度基本符号的比例如图 5-2-40 所示。 H 2 H 1 60°60° d′ 图 5-2-40 b. 加工纹理方向的符号的比例如图 5-2-41 所示。 h d′ 图 5-2-41 c. 表面粗糙度符号的比例和尺寸数值及其有关规定在符号中注写位置的比例如图 5-2-42 所示。 a 1 a 2 b d f 2 c/f 1 b h d′ 图 5-2-42 2)表面粗糙度符号的尺寸 表面粗糙度符号的尺寸如表 5-2-11 所示。 表 5-2-11 轮廓线的线宽 b 0.35 0.5 0.7 1 1.4 2 2.8 数字与大写字母(或/和小写字母)的高度 h 2.5 3.5 5 7 10 14 20 符号的线宽d′ 数字与字母的笔画宽度 d 0.25 0.35 0.5 0.7 1 1.4 2 高度H1 3.5 5 7 10 14 20 28 高度H2 8 11 15 21 30 42 60 5.2.3 注意事项 随着新旧标准的演变,有关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的规定也产生了一些变化,总的来说,世界各国(包 括我国)的标准也都尽量与国际标准(ISO)相一致。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设计人员在选用、标注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时, 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表面粗糙度的等级 原国家标准中将表面光洁度分成 14 个等级,即▽1~▽14。考虑到目前国际上主要用参数值直接表示表面 粗糙度的要求。ISO1302—1978 标准中虽有等级规定,即按Ra 划分为N1 ~N12共 12 个等级,但这个等级概念 与我国原有的概念完全相反,且最近国际标准中决定取消等级的规定。因此,在我国的标准中将不再划分等 级,而是直接用参数和数值表示。 (2)木材表面粗糙度符号原规定为“ ”。由于 GB/T1031—1995 中规定了“表面粗糙度的参数及其数值 和一般规则,适用于对工业制品的表面粗糙度的评定”。这一点与 ISO468—1982 的规定也是一致的。这样 GB/T1031—1995 的适用范围就不仅是金属材料而是包括木材、塑料、橡胶、搪瓷、玻璃等非金属制品,因此 木材就没有必要再规定自己的符号了。 (3)表面光洁度改为表面粗糙度后,精度的高低如何称呼,这一问题会经常出现在其它有关标准和技术 文件中。过去表面光洁、微观不平度数值小称表面光洁度高,如Ra1.25 比Ra2.5 表面光洁度高。现在改为反意 名称表面粗糙度,Ra1.25 与Ra2.5 相比应称为“Ra1.25 比Ra2.5 表面粗糙度数值低”,即表面粗糙度数值越低, 则表面越光滑,精度越高,也可简称为表面粗糙度低,这一点最容易引起误解。 (4)新标准中取消了符号∽。原标准中符号∽有两种概念,一是表示▽1 以下的表面;另一表示维持原 供应状况,往往在▽1 以上。对于第一种情况可用新标准中的 a (如对于剪切等去除材料的表面)和 a (如对于铸锻等不去除材料的表面),数值则按▽1 以下的要求标出,一般用Rz表示。对于后一种情况一般用 表示。 (5)GB/T131—1983 及其以前的标准对表面粗糙度参数值均定义为最大(小)值,而GB/T131——1993 对这一规定进行了细化,分为最大(小)值和上(下)限值两种情况,即允许表面粗糙度参数的所有实 1 测 值超过规定值的个数少于总数的 16%时,应标注上(下)限值,当要求在表面粗糙度参数的所有实测值中不 能超过规定值时,应标注最大(小)值,此时应在符号中加注max或min,如 3.2 和 3.2 max 分别表示Ra的上限 值和最大值为 3.2µm。 5.2.4 应用示例 表 5-2-12 序号 应用示例 说 明 1 0.8/tp30%,C20%0.4 在符号长边的横线下面同时标 注取样长度与轮廓支承长度率tp时, 在tp前需加注斜线,此时Ra与tp的取 样长度均为 0.8mm 2 Ra与Rz的取样长度均为 2.5mm 3 Ra的取样长度为 0.8mm;Rz的 取样长度为 2.5mm 4 在符号长边的横线上面,可注 写注释性说明。图例表示前、后两 面的表面粗糙度均为 12.5 5 周边剪切 在横线上面可同时注写加工方 法与注释性说明 6 1.6 两面/刮□25内10点 在横线上面可注写加工要求。 图例表示导轨工作面经刮削后,在 25mm×25mm面积内接触点不小于 10 点,Ra的上限值为 1.6µm 7 Fe/Ep·Cr60hd/MP 0.4 在横线上面同时注写镀层要求 与独立加工方法时,按工艺顺序用 斜线隔开。图例表示表面镀硬铬, 镀层厚度为 60±5µm,镀后经机械 抛光,Ra的上限值为 0.4µm 8 Fe/Ct·O/T·黑AO4-9·Ⅲ·Y 在横线上面同时注写化学处理 与涂覆要求时,按工艺顺序用斜线 隔开。图例表示表面化学氧化后, 涂Rz黑色AO4-9 氨基烘干磁漆,使 用于一般环境条件下,并按Ⅲ级外 观等级加工 9 不镀覆 部分不镀(涂)覆表面,可用 粗点画线画出,同时在横线上加以 说明 10 安装表面刮研 当横线上没有足够的位置标注 所有内容时,可采用图例的方法标 注 11 Fe/Ep·Cr Rz1.6 镀(涂)覆表面不再进行加工 时,应按图例的方法标注。当所有 表面具有相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 时,可在符号上加画一小圆表示 12 相同要求的表面,当标注位置 受到限制时,可用粗点画线画出, 指引线上标注一次符号、代号 13 1.6 3.2 21 组合件的配合表面可按图标注 表面粗糙度代号。件 1 外圆柱面表 面粗糙度为 1.6 ,件 2 内圆柱面表 面粗糙度为 3.2 14 12.5 木材表面可按图标注表面粗糙 度代号。该件外圆柱面Ra的上限值 为 12.5µm,Ra的数值按GB12472 表 1 选取 15 表面粗糙度、表面镀覆及尺寸 标注综合示例。其中 GR 表示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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