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法院关于齐玉苓一案的批复涉及到对宪法第 !" 条的解释!而根据我国宪法
的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最高法院并没有解释宪法的权力"齐玉苓一案不需要直接适用宪法!不必用宪法去解
决一个用法律就能解决的问题!该案件的性质是民事诉讼!而不是宪法诉讼" 尽管如此!齐玉
苓一案以及最高法院的批复对推进中国宪政体制改革仍然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 宪法#受教育权#受教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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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年第 + 期
法学研究
!!!!!!齐玉苓一案曾被媒体誉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该案的案情是$齐玉苓在%##’年中专考试中达到了录
取分数线#但录取通知
书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却被同学陈晓琪领走#陈以
齐的名义读完中专并工作多年%%###年齐玉苓发现后
将陈晓琪及其父亲陈克政&市商业学校&市第八中学&
市教委推上被告席#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和
收稿日期!$’’+(’+(%.
作者简介!马岭*%#-’(,#女K河北威县人K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教授K主要研究宪法学&宪法学教学方法%
!"#$%&’()*+,-./0
马 岭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法律系#北京 %’’’)#(
%’-
精神损失! 一审后"齐玉苓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公布了 #关于以侵犯
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
利是否应承担民事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的批复$%以下简称 #批复$&’
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
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
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 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年$月!%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
本案中’个被告共赔偿齐玉苓人民币近#&万元!
齐玉苓案带给法学界诸多思考"由此而引发了一
场关于(宪法司法化)的热烈讨论"对我国目前违宪审
查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再度反省和诸多改进建议使宪法成为一道
亮丽的风景线!在我们为宪法诉讼的魅力所倾倒的同
时"也应当注意她美丽的倩影后面有多少成分属于理
性的光彩"有多少口号只是虚拟的光环"眼看着宪法
从理想走进现实"从金碧辉煌的宫殿步入平常百姓人
家"除了赞叹和欢呼"我们还需要冷静的观察和审视!
一!最高法院的" 批复#是$ 引用%宪
法&还是’ 解释%宪法(
最高法院关于齐玉苓一案的*批复$认定陈晓琪
等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
本权利)" 一些学者认为最高法院在此只是引用了宪
法"并没有解释宪法"对此笔者不完全赞同+宪法第’(
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受教育权的原文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对这一条文可以
有多种理解!如有人认为"这一条是(权利义务复合型
规范"并非授权性规范! 权利义务复合性规范的特点
就是既授予权利"又赋予义务"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必
须行使"不可放弃!依第’(条的文义"中国公民接受教
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因为条款中用的是,和-而非
,或-"这说明权利和义务是连带的.同一的"而非可选
择的" 享有权利也同时负有义务)"(如果以这样的含
义界定受教育权" 那么只有)年制义务教育才是依宪
法规定的受教育权"其他各种教育都不是宪法规定的
受教育权)"(齐玉苓是初中毕业生" 济宁商校是一所
中专"因此"齐玉苓已完成了)年制义务教育"她所享
有的受教育权也不再是 ,权利和义务-" 而是纯粹的
,权利-"可见"齐玉苓的受教育权不是,依宪法规定
的-" 将齐玉苓所主张的受教育权判断为宪法的基本
权利是否已经对宪法的受教育权作了扩张解释/ ) !
笔者同意(关于最高法院的*批复$事实上是在解释宪
法)这一观点"但并不认为这是一种扩大解释!宪法第
’(条可以做两个层次的理解"关键在其规定中所用的
(和)这一字"上述徐文认为(和)表明权利和义务是连
带的.同一的"而非可选择的"笔者认为(和)是一连
词"可以理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
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义务)"二者是
并列关系"有权利也有义务"但并不一定必须同时具
有"并不必然是连带的!)年制义务教育对公民来说既
是权利又是义务" 在这里权利和义务表现为连带关
系")年制义务教育以后的教育"如中专.大学本科.研
究生教育就只是公民的权利而不再是公民的义务"权
利和义务在此是分离的"受教育作为权利可以延伸至
初中教育以后"但作为义务则限定在)年制教育中!也
就是说" 宪法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
的"权利多于义务! 鉴于大家对宪法第’(条有如此不
同的理解"第’(条可以有多种学理上的解释!因此"最
高法院的*批复$事实上是从司法的角度对宪法第’(
条第一款做了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它说明宪法
规定的受教育权可以只是权利而不一定要连带义务"
说明受教育权并不局限于)年制义务教育" 而是包括
了中专教育这样的义务教育之后的教育"公民受这些
教育的权利也是公民受教育权的一部分"也受到宪法
第’(条的保护!
如果我们认定最高法院的*批复$是在解释宪法"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最高法院是否有解释宪法的
权力/ 依据我国宪法第(*条的规定"解释宪法和法律
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法院组织法$%+)*)年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六届二次会议修正&第%%条又
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
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 )+)$+年第五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
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对法律的立法解释或
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对审判.
检察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的问题分别由最高人民法
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该*决议$虽颁布于+)$+
年"在现行*宪法$%+)$!年&和*立法法$%!"""年&之
前"但在实践中仍然继续有效&"因此可以将全国人大
常委会的解释看作立法解释"最高法院的解释看作司
法解释!问题是"最高法院对法律的司法解释有*法院
组织法$第%%条的明确授权"但该法并没有授权最高
! 见徐旭’*由齐玉苓案看中国的宪法司法化$%未发表&!
+"*
法院对!宪法"进行解释#那么该法第!!条所说的!法
律"是否可以包括宪法呢$毕竟宪法也是法呀%根据宪
法第"#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力的第$项是!解
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第%项是!解释法律"#将!解
释宪法"与!解释法律"前后分别规定#说明二者是不
能包容的#前者显然是更重要的权力&也就是说#最高
法院依法享有!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
问题"的解释权#并不能从中推出最高法院也当然享
有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宪法"问题的解释权&
有学者认为# 既然法律已明确授权最高法院对
审判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那么!与
此相类似#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宪法的具体应用问题进
行解释#似无法律障碍"!&笔者认为#公权力的行使必
须有法律明确授权#而不能轻易做扩大解释#随意做
类推#各国宪法对各种国家权力多以例举的方式加以
规定即是证明#如果做扩张解释则需法定机关依据法
律授权并遵循法律程序才能进行# 法无授权即禁止#
否则会给公权力的滥用留下空间& 因此#依照现行宪
法体制#最高法院没有解释宪法的权力#最高法院越
权了#对齐玉苓一案的(批复)确有!违宪"之嫌&
假如我们承认宪法也是法#法皆有可诉性之特征
的话#那么宪法进入诉讼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而法
官们在适用宪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要解释宪法#适用
本身就是解释#不解释就无法适用& 法院的工作特点
决定了它!保证宪法实施"的方式是诉讼#是通过行使
审判权来保障宪法的实施&但这种诉讼只能是宪法诉
讼#即对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而不是对普通法律的
直接适用&
有学者认为*!司法机关对自己要+司,的+法,是
没有选择权的&只有忠实地+司,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
过的各种法律包括宪法的义务和责任#而没有选择自
己要+司,的法律的权利& 而且#既然宪法是国家最重
要的法律#是根本大法#那么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理
应首先+司,宪法#保证宪法不折不扣地得到执行#而
不是把宪法排除在自己要+司,的法律之外& "&$’但问题
是#我国宪法并未赋予法院!司"宪法的权力#即便是
在实行普通法院或专门法院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其
宪法赋予法院!司"宪法的权力也是特指违宪审查#而
不是指在普通诉讼中直接!司"宪法&认为作为司法机
关的法院在普通诉讼中!理应"首先!司"宪法#这种
!理"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宪法与其他法律有很大的区
别#宪法作为法律的法律应由议会!不折不扣"地执
行#通常只有议会才能将原则的宪法具体化为一般法
律#法院和政府只能去执行这些依据宪法制定出来的
法律&所以#在通常情况下#法院是不会直接适用宪法
的#作为特殊例外#法院在违宪审查时可以直接引用
宪法进行判断#目的是监督议会的立法权#但也仅限
于此&而依我国宪法#监督立法权的是权力机关本身#
这种体制剥夺了法院!司"宪的权力& 当然#这不是最
高法院的错#而是现行宪法体制的错#因此只能是修
改宪法#明确授予最高法院违宪审查权和由违宪审查
连带产生的宪法解释权&
二!齐玉苓案直接适用宪法
是否必要"
当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时#首先应当考
虑适用一般法律& !各国的通例是#当一个问题既是宪
法问题又是法律问题时# 应作为法律问题来解决#而
不首先作为宪法问题来解决-当作为法律问题无法解
决时#才作为宪法问题解决& "&(’
齐玉苓一案直接适用宪法是否必要$我国最高法院
的法官们认为在此案中不适用宪法就无法实现司法救
济&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黄松有认为#公民的受教
育权是!一种在宪法上有明确规定而又没有具体化为普
通法律规范的权利"#并解释说!最高人民法院以前虽也
有过个别间接涉及宪法适用问题的批复#但其问题都是
既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又侵犯了公民在(民法通则)
等具体法律中已经规定的权利& 而在此次批复的案件
中# 齐某的受教育权属于民法理论难以包容的权利#明
显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如不直接适用宪法的
规定#司法救济是无法实现的"& &!’
对此#有学者提出质疑*为什么不可以直接适用
(教育法)$ !我国宪法第%"条确认公民有受教育的权
利#$))*年)月+日起施行的(教育法)第)条同样确认
了公民的这种权利&并在+受教育者,这一章中详细列
举了公民受教育权的内容#其中第!"条规定+受教育
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第
%,条第%款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
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
讼,&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教育法)在+法律责任,这一
章中的第-$条明确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
或其他教育机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
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中的+受教育者,无疑包括了齐
! 参见任进*(关于建立宪法诉讼制度的几个基本问题)#载(中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年第 $ 期&
$.-
!引自中国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任进 !""!年 #月 $日在!现代宪法解释%理论"规则与程序#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
"程洁%&司法机关如何释宪’’’从齐玉苓案看释宪的范畴()向!现代宪法解释%理论"规则与程序#学术研讨会提交的论文*$
#见高翔%&宪法及其!司法化#’’’评所谓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北大法律信息网*$
某这样的学生或考生$ 而且+齐某提起诉讼时没有超
过诉讼时效期间+直接适用&教育法(足以给公民受教
育权受侵害提供司法救济+根本不用直接适用宪法的
有关规定$#&’(
但也有学者认为%&教育法(颁布于)##*年+而齐
玉苓一案发生于)##+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
则+此案不宜适用&教育法($那么!法不溯及既往#的
原则是否可有例外,&立法法(第,-条规定了!法不溯
及既往#原则+!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做的特别规定除外#.作为!法不
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为了更
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二是
法律!有特别规定#+二者缺一不可.齐玉苓案从更好
地保护公民权利出发+似应当适用&教育法(+但问题
是&教育法(并没有对此做出!特别规定#+因此)##*年
的&教育法(还是不宜适用)##"年发生的侵权行为.!
如果我们只强调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法就可以
溯及既往+将可能出现对此条文的滥用+以!保护公民
权利#的名义破坏!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毕竟!法不
溯及既往#是一个基本原则+而例外情况总是少数+在
我国这种!例外#必须限制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范
围内+而&教育法(恰好没有这种!特别规定#.
因此+另一些学者的观点更为可取+即此案可以
适用&民法通则(.虽然&民法通则(中没有受教育权的
具体规定+但仍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中的一般原
则+不需要适用宪法.如我国 &民法通则(第)".条规
定%!公民- 法人违反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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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
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
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
任.#因此+通过&民法通则(也可以对本案的侵权行为
进行救济."或者+!法院可以把受教育权解释为&民法
通则(默认的权利的一种+对&民法通则(第*章)&民事
权利(*做扩大解释#+!把齐玉苓接受中专教育的权利
类推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将受教育权类推为一种
人格权#等.总之+!法官完全可以利用民法所允许的
诸如类推-扩大解释等方式+解决宪法中规定的权利
在普通法中缺位的问题##+而不必动用宪法.
在公民的某项权利被侵犯-宪法有规定而普通法
律无规定的情况下+!公民是可以起诉的.解决的方法
有二%如果诉讼标的是一项民事权利+在不违反法律
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法院或者法官可以通过解释普通
法律+扩大权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诉讼权利是一项宪
法权利+则被诉者为国家立法+立法机关在法律上构
成立法不作为+ 可以要求国家履行其立法作为的义
务+制定法律#&-(.
因此+笔者认为齐玉苓案不宜适用&教育法(+童
之伟教授所举的发生在河南的!南联学童状告母校侵
害受教育权胜诉#一案发生在!++)年 &*(+即)##*年的
&教育法(生效之后+因此适用&教育法(是很自然的+
但齐玉苓案显然与此不同.齐案用&民法通则(的基本
原则比较好+最高法院的&批复(推敲起来确有瑕疵+
不够缜密+ 它没有穷尽一切手段就贸然适用宪法+用
宪法去解决一个用法律就能解决的问题+显然不妥.
三!齐玉苓案件的性质是什么"
齐玉苓一案并非宪法诉讼+此案在判决中依据宪
法规范是不必要的.案中的主要被告并非公权力者而
是陈晓琪个人+她侵犯了他人的宪法权利却没有也不
可能承担违宪责任而是承担了民事责任.如果该案涉
及到对&教育法(或&民法通则(是否合宪的审查+那才
是真正的宪法诉讼.
笔者认为+宪法诉讼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一是原告是因为自己的宪法权利受到侵犯而依据宪
法向法院起诉+ 这时控告的对象通常是国家法律/二
是被告应是国家机关+主要是国家立法机关/三是法
院判决的直接依据应是宪法规范+是直接根据宪法条
文判决+而不是直接根据部门法-间接根据宪法进行
裁决/ 四是被告一旦被判侵权就应当承担违宪责任+
如撤销-罢免等.
齐玉苓案实际上只是一起民事诉讼而已+是发生
在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被告陈晓琪最后承担的
也是民事责任.与一般民事诉讼不同的是+该案判决
的依据是最高法院的&批复(+而这个&批复(直接援引
了宪法.如前所述+这种援引是不必要的)可以用民法
解决*+同时也是不正确的+宪法不能作为直接依据进
入普通诉讼+宪法的直接效力是针对议会-而不是针
对法院的.所以+在具体案件中引用宪法是画蛇添足
的+宪法在此只具有一种间接的作用+引用宪法并不
能说明该案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并不能因此引申出
)+#
!宪法司法化"的命题#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 如果穷尽了所有部门法的救
济手段之后仍然不能解决问题$ 那么如果是刑事案
件$ 应当严格遵守 !罪行法定" 的原则$ 宣布被告无
罪% 如果是民事案件$ 对普通法律做扩充解释& 类推
就应该能解决问题$ 因为民法的原则包容性极大$ 如
!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 !尊重善
良风俗" 等# 宪法的原则性使它的条文往往只有行为
模式$ 而没有法律后果 ’或没有具体的法律后果($
只有当法律后果在部门法中被具体规范后$ 有关条文
才可能被法院直接适用$ 但这时适用的往往已经是法
律条文而不是宪法条文#
四!齐玉苓一案以及最高法院
" 批复#的意义何在$
齐玉苓案件是否毫无意义呢)笔者认为$不能简单
否定之# 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年来几乎没有任何进展
的宪法监督体制问题$尽管学术界一直在不断地呼吁$
却始终无动于衷$而今再次面临严峻挑战$而且挑战不
仅来自学术界$还来自司法界&新闻界#由齐玉苓案引
出的最高法院的*批复+在中国社会掀起了一个关注宪
法&讨论宪法的热潮$引起了&也在一定意义上澄清了
法律界&学术界乃至社会上一些混乱的宪法认识$是一
次宪法知识的有效普及和宣传$ 使学界对建立中国违
宪审查体制的探讨更深入&更细致$使改进和完善我国
的违宪审查制度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最高法院*批复+的意义是历史性的而非学术性
的$它是一个象征和标志$或许是中国宪法诉讼的先
声&宪政改革的开始$有可能成为中国宪政史上的一
个里程碑#虽然在学术上$*批复+存在着许多漏洞$暴
露出中国法律界宪法功底的不足$但改革总是从暴露
问题&揭露问题开始的$学者的批判&争论$社会的呼
应&共鸣$无形中会形成一股巨大的能量渐渐动摇现
行违宪审查体制的根基#最高法院法官们希望将宪法
适用于司法领域&从而推动宪政体制改革的勇气和决
心是令人钦佩的$法学界&新闻界对该案及其*批复+
的欢呼与喝彩反映了人们长期以来对建立中国宪法
诉讼制度的强烈愿望#
就像任何改革都难免有差错一样$ 对齐玉苓案
及其最高法院的*批复+$我们应当更看重它的精神而
不是它的具体内容$没有完善的改革$改革中的幼稚&
错误&混乱都在所难免#许多重大的历史变革都由一
些!小事"引起$这些导火线本身的价值并不重要$重
要的是由它引发的&随后的一系列社会变革$宪法学
者们不应因其书卷气而忽略齐玉苓案以及最高法院
*批复+的历史价值#
! 参 考 文 献 "
#$%王振民 &试论我国宪法可否进入诉讼 #’%&公法 (第!卷 )#*%&北京 +法律出版社 ,!-""&!!.&
#!%徐秀义,韩大元&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0&
#/%冒名上学事件引发宪法司法第一案 #1%&南方周末 ,!--$2-32$4(!5&
#6%许崇德$郑贤君&!宪法司法化"是宪法学的理论误区#7%&法学家,!""8,945+46&
#0%童之伟& 宪法司法研究中的几个问题#7%& 法学,!--$, ($$5+ 6&
!责任编辑"任天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