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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180-2003-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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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180-2003-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 DL 5180一 2003 All 舌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口 SDJ12-19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 丘陵部分)》及 SDJ217-19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 计标准 (平原、滨海部分)》先后于1978年和 1987年颁发试行。 1990年又颁发了山区、丘陵部分的补充规定。这些标准的实施对 我国水电工程建设起到了重大指导作用。 上述标准颁布实行二十多年来,我国水电工程技术取得了长 足进步,设计、施工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积累了很多新的经...

DL-T-5180-2003-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
DL 5180一 2003 All 舌 本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口 SDJ12-19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标准(山区、 丘陵部分)》及 SDJ217-19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 计标准 (平原、滨海部分)》先后于1978年和 1987年颁发试行。 1990年又颁发了山区、丘陵部分的补充规定。这些标准的实施对 我国水电工程建设起到了重大指导作用。 上述标准颁布实行二十多年来,我国水电工程技术取得了长 足进步,设计、施工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积累了很多新的经验; 与此同时,与水电枢纽工程建设有关的技术标准体系也逐渐完善, 原标准中的有些规定与后来制定或修编的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不 尽协调和统一,尤其是GB50201-1994《防洪标准》和GB50199 -1994《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颁布后,原 《水 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更是巫待修改、补充和完 善。 根据原电力工业部 《关于下达 1997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 准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项目的通知》 (综科教 【1998] 28号文)的安排,中国水 电顾问有限 公司组织 医疗器械组织机构图医疗器械组织机构公司组织结构框架图公司组织机构图怎么做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要求 对SDJ12-1978及 SDJ217-1987进行了修 编。修编后的标准合并了原标准山区、丘陵部分和平原、滨海部 分并做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改,更名为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 设计安全标准》。 与SDJ12-1978, SDJ217-1987以及SDJ12-1978的补充规 定比较,本标准有以下一些主要修改: — 增加了引用标准和术语解释; — 统一和简化了水电枢纽工程分等指标: — 调整了拦河坝提高级别的坝高指标: DL 5180一 2003 — 明确了低水头水电站降低级别的具体条件; — 协调和统一了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 — 增加了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的规定; — 增加了建筑物整体稳定安全标准的规定; — 增加了建筑物边坡抗滑稳定安全标准的规定; — 增加了条文说明。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SDJ12-1978. SDJ217-1987以及 SDJ12-1978的补充规定。 本标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归口并 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水电顾问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西北勘测设计 研究院和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柏乐、周建平、朱铁铮、王小润、袁 玖、沈义生、杨多根、梁文浩、李天扶、刘明宏、周汝沛、钟廷 英。 DL 5180一 2003 范 围 1.0.1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枢纽工程 (包括抽水蓄能电站)的工程 等别划分、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的技术指标,以及水工建筑物的 洪水设计标准、安全超高、抗震设计标准、整体稳定设计安全标 准、边坡抗滑稳定安全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大、中、小型水电枢纽工程,包括抽 水蓄能电站工程的设计。已建水电枢纽工程的改建、扩建的设计 和安全鉴定,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水电枢纽工程中的防洪、灌溉、供水、通航、过木、过鱼、 公路、桥梁等建筑物的级别和设计安全标准,应同时参照相关专 业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DL 5180一 200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 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742-1999中国地震烈度表 GB 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50201-1994防洪标准 GB50199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DLIT5057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DL5073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DL5077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 DL5108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 SD335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 DL 5180一 2003 3 基 本 规 定 3.0.1 水电枢纽工程等别、水工建筑物级别及其设计安全标准应 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确定。 3.0.2 水工建筑物的结构设计应采用可靠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方 法,以结构目标可靠度指标为设计安全标准,或以分项系数为设 计安全标准。对于尚未按结构可靠度原理修编设计规范的,仍可 采用定值设计方法,以安全系数为设计标准。 3.0.3 1级永久性奎水建筑物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采用 100年, 其他永久性建筑物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采用50年。临时性建筑物 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根据预定的使用年限及可能滞后的时间确 定。 3.0.4 规模巨大、特别重要的水电枢纽工程,水工建筑物设计基 准期和设计安全标准,可进行专门研究论证,经主管部门审查批 准确定。 DL 5180一 2003 4 术 语 和 定 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0.1 水电枢纽工程 hydropower complex or hydroelectric project 以水力发电为主要任务,由奎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 系统及电站厂房、开关站等建筑物所组成的综合体。根据水资源 综合利用要求,水电枢纽工程有时需要兼顾防洪、灌溉、供水、 排沙、通航、过木、过鱼等功能要求,枢纽建筑物组成中还包含 此类功能的水工建筑物。 4.0.2 水工建筑物 hydraulic structure 水电枢纽工程中的各种单项工程实体的总称,包括奎 (挡) 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水电站厂房、开关站、通 航建筑物、过木建筑物、过鱼建筑物等。 4.0.3 奎(挡)水建筑物 water retaining structure 在水电枢纽工程中,具有拦截水流、奎高水位功能的水工建 筑物,如拦河坝、水闸、河床式水电站厂房等建筑物。 4.0.4 抽水蓄能电站 pumped storage power station 利用电网低谷负荷时的电能,从下水库向上水库抽水蓄能, 在高峰负荷时,从上水库放水发电的水电站,即具有抽水蓄能和 放水发电两种功能的水电站。按开发方式分为纯抽水蓄能电站、 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和调水式抽水蓄能电站三类。 DL 5180一 2003 4.0.5 设计安全标准 design safety standard 设计安全标准包括洪水设计标准、抗震设计标准、建筑物安 全超高标准,以及结构整体安全性、局部安全性设计标准等诸多 方面。结构设计安全标准系指结构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各种 预定功能要求的最低能力,包括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当以概率表示时,即为目标可靠度;当以安全系数表示时,即为 设计最小安全系数。 4.0.6 结构可靠度及结构可靠指标 structure reliability&reliability index口 结构物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 概率,称为结构可靠度;结构可靠指标是度量结构可靠性的数量 指标,由巾一,(1-Pf)定义的、代替失效概率Pr的指标,其中4?-i(·) 为标准正态分布的反函数。 4.0.7 工程等别 project scale or rank of project 为适应建设项目不同设计安全标准和分级管理的要求,水电 枢纽工程按照库容大小和装机容量,对工程建设规模所进行的分 类。水电枢纽工程划分五等 (一、二、三、四、五),分别对应 大 〔ll 型、大 (2)型、中型、小 (1)型和小 ((2)型工程。 4.0.8 水工建筑物级别 grade of hydraulic structure 根据水工建筑物所属工程等别及其在该工程中的作用和重要 性所体现的对设计安全标准的不同要求。在具体的水电枢纽工程 中,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高于临时性水_L建筑物,主要建筑 物级别高于次要建筑物级别。水工建筑物级别愈高,设计安全标 准 也愈高 。 DL 5180一 2003 4.0.9 水库总库容 maximum reservoir capacity 水库最高运用水位以下的静库容。 般情况下,指校核洪水 位以下的水库静库容。 4.0.10 洪水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of flood control 水1建筑物在规定条件下,抗御洪水的能力,一般以洪水重 现期表示;与海洋潮位相关的沿海地区水电枢纽工程洪水设计标 准用潮位的重现期表示。 4.0.11 设计洪水 design flood 洪水设计标准之一,又称正常运用洪水,指当出现该标准洪 水时,能够保证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或防洪设施的正常运用。 4.0.12 校核洪水 check flood 洪水设计标准之一,又称非常运用洪水,指当出现该标准洪 水时,采取非常运用措施,在保证主要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允 许次要建筑物遭受破坏。校核洪水是为提高工程安全和可靠程度 所拟定的高于设计洪水的标准,用以对主要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性 进行校核,这种情况卜 安全系数允许适当降低。 4.0.13 坝顶超高 freeboard 拦河坝坝顶 (有时指防浪墙顶部)在水库正常洪水位、非常 洪水位或正常蓄水位以上的高度。 4.0.14 山区、丘陵区 mountain area & hill area 地表面起伏、群山或冈丘连绵,大部分地面倾斜角在20以上 或地面高差在 20m 以上的地区。从工程意义上,还包括建筑物挡 水高度高于15m,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IOM的其他地区 DL 5180一 2003 4.0.15 平原、滨海区 plain area & seashore area 地表面平坦宽阔,大部分地面倾斜角在2。以下或地面高差不 超过20 m的地区,以及与海邻接,受潮位影响的地区。从工程意 义上,还包括建筑物挡水高度低于 15m, 卜、卜游最大水头差小 于10m的其他地区。 DL 5180一 2003 5 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 5.0.1 水电枢纽工程 (包括抽水蓄能电站)的工程等别,根据其 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按照其水库总库容和装机容量划分 为五等,应按表5.0.1确定。 表501 水电枢纽工程的分等指标 工程等别 1:程规模 水库总库容 亿m3 装机容量MA 大 (ll 型 -10 ,1200 大 (2)型 <10-11 < 1200-300 中型 里1.000.10 翼 四 小 (曰 型 <0.10-0.01 <50->10 五 小 (2)型 <0.01 < 10 注:水电枢纽工程的防洪作用与工程等别的关系,应按照GB 50201-1994的有关规定确 定 5.0.2综合利用的水电枢纽工程,当其水库总库容、装机容量分 属不同的等别时,工程等别应取其中最高的等别。 5.0.3 水工建筑物级别,根据r程等别及建筑物在工程中的作用 和重要性划分为5级,应按表5.0.3确定。 表5.0.3 水工建筑物级别的划分 1程等别 水久性水工建筑物 主要建筑物 次要建筑物 1 3 2 3 DL 5180一 2003 表5.0.3(续) 工程等别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主要建筑物 次要建筑物 3 4 四 4 5 五 5 5 5.0.4 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电枢纽工程中的 2-5 级水工建筑物,经技术经济论证,可提高一级,洪水设计标准相 应提高,但抗震设计标准不提高。 5.0.5 如果坝高超过表5.0.5所列的指标,按表5.0.3确定的2-3 级奎水建筑物级别宜提高一级,洪水设计标准相应提高,但抗震 设计标准不提高 表5.0.5 提高童水建筑物级别的坝高指标 ?? ???? ? ???? 坝高 塑水建筑物原级别 { 土坝、 混凝土坝、 堆石坝 浆砌石坝 5.0.6 当水工建筑物地基的工程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或采用实践经 验较少的新型结构时,2-5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可提高一级, 但洪水设计标准和抗震设计标准不提高。 5.0.7 当工程等别仅由装机容量决定时,挡水、泄水建筑物级别, 经技术经济论证,可降低一级;当工程等别仅由水库总库容大小 决定时,水电站厂房和引水系统建筑物级别,经技术经济论证, 可降低一级。 5.0.8 仅由水库总库容大小决定工程等别的低水头奎水建筑物(最 大水头小于 30m),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1-4级奎水建筑物可 降低一级。 1 水库总库容接近工程分等指标的下限。 DL 5180一 2003 2 非常洪水条件 卜,上、下游水位差小于2m 3 奎水建筑物最大水头小于lom .0.9 施上期临时性挡水、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 的重要性、失事危害程度、使用年限和临时性建筑物规模按表5.0.9 确定。 表5.0.9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级别 } 保护对象 失事危害程度 使用年限 年 建筑物规模 高度 有特 殊 要 求的 1级永 久性水工 建 筑物 }1 }x .2级 4 }水久性水工 1建筑物 3级、4 级 永久性 水工 建筑物 淹没重要城镇、 1矿企 业、交通+线,或推迟总工 期及第一台机组发电工期, 造成贡大灾害和损失 淹没 般城镇、 1矿企 业,或影响工程总工期及第 一台机组发电工期,造成较 大损失 淹没基坑,但对总1期及 第一台机组发电工期影响不 大,经济损失较小 > 3 3^2 < 2 > 50 I )】0 50- 15 1 1.0--0.1 < 15 I <01 注: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系指仅在枢纽工程施工期使用的建筑物,如围堰、导流洞以及导流 明A}.临时挡墙等。本标准中,临时性水L建筑物限于临时挡水和泄水建筑物 5.0.10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根据表 5.0.9,若分属不同的级别时, 应取其中最高级别。但对 3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级别规 定的指标不得少于两项,其中建筑物规模指标高度和库容应同时 满足 5.0.11 利用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挡水发电时,经技术经济论证,临 时挡水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 5.0.12 按照可靠度原理设计或验算结构安全性时,水工建筑物的 结构安全级别,应根据水工建筑物的级别,按表 5.0.12确定。地 基的结构安全级别与其相应的水工建筑物结构安全级别相同。 10 DL 5180一 2003 表5.0.12 水工建筑物结构安全级别 水工建筑物级别 水丁建筑物结构安全级别 l I 2. 3 11 4. 5 川 DI, 5180 一 2003 6 洪 水 设 计 标 准 6.0.1 水工建筑物的洪水设计一标准,应根据工程所处位置,分山 区、丘陵区和平原、滨海区,分别确定。 6.0.2 当山区、丘陵区水工建筑物挡水高度低于 15m,目上、下 游最大水头差小于 l Om时,其洪水设计标准宜按平原、滨海区标 准确定;当平原、滨海区水工建筑物挡水高度高于 15m,且上、 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 l Om时,其洪水设计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区 标准确定 6.0.3 河流梯级开发中,各梯级水电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的 洪水设计标准应结合流域综合治理和水电开发规划方案,统筹研 究,相互协调,合理确定。 6.0.4 山区、丘陵区水电枢纽工程 (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永 久性奎水、泄水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应按表6.0.4确定。 表6.0.4 山区、丘陵区水电枢纽工程永久性奎水、 泄水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 不同坝型的枢纽1_程 永久性塞水、泄水建筑物级别 1 2 } 3 } 4 } 5 正常运用洪水重现期,年 }1000-500 500--100 }100-50}50-30}30^20 非常运 用 洪水重现 期,年 土坝、堆石 坝 PM】或 50旧 .2(0) 1000-300 300 200刁J以 少臼 11 民月J 混凝士坝、 浆砌石坝 5000-200( 2000--1000 1000-500 500-20 200--100 注:PMF为可能最大洪水。 6.0.5 土坝、堆石坝及其泄水建筑物失事将导致下游特别重大的 灾害时,1级永久性奎水、泄水建筑物的非常运用洪水,应采用可 能最大洪水 (PMF)或重视期为 10001】年的洪水:2-4级永久性 DL 5180一 2003 奎水、泄水建筑物的非常运用洪水标准可提高一级。 6.0.6 混凝土坝和浆砌石坝,如洪水漫顶将造成极严重的损失时, 1级永久性奎水、泄水建筑物的非常运用洪水,经专门论证并报主 管部门审批,可采用重现期 10000年的洪水。 6.0.7 当抽水蓄能电站的装机容量较大,而上、下水库库容较小 时,若工程失事后对下游危害不大,则挡水、泄水建筑物的洪水 设计标准可根据电站厂房的级别按表 6.0.9的规定确定;若失事后 果严重、会长期影响电站效益,则上、下水库挡水、泄水建筑物 的洪水设计标准宜根据表6.0.4规定的下限确定。 6.0.8 山区、丘陵区水电枢纽工程消能防冲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 准,可低于相应泄水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应根据泄水建筑物 的级别按表6.0.8确定。在低于正常运用洪水时,泄水建筑物消能 防冲,应避免出现不利的冲刷和淤积;在遭遇超正常运用洪水时, 允许消能防冲建筑物出现可修复的局部破坏,并不危及大坝和其 他主要建筑物的安全。当消能防冲建筑物的局部破坏有可能危及 奎水建筑物安全时,应研究采用正常运用洪水或非常运用洪水进 行 校核。 表 6.0.8 山区、丘陵区水电枢纽工程消能防冲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 水久性泄水建筑物级别 l 2 3 4 5 正常运用洪水 重现期,年 100 50 30 20 1O 6.0.9 山区、丘陵区水电站厂房的洪水设计标准,应根据厂房的 级别按表6.0.9确定。河床式水电站厂房的洪水设计标准,应与其 奎水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一致。水电站副厂房、主变压器场地、 开关站、出线场和进厂交通洞等附属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应 与水电站厂房的洪水设计标准相同。 DL 5180 一 2003 表 6.0.9 山区、丘陵区水电站厂房的洪水设计标准 发电厂房的级别 正常运用洪水 重现期,年 非常运用洪水 贡现期,年 200- 100 1 100- 50 I 50--30 30^2 0 500 I 200 ) 】侧 〕 I 50 ??? ?? 6.0.10 平原地伙水电枢纽工程永久性奎水、泄水建筑物和水电站 厂房的洪水设计标准,应按表6.0.10确定。 表6.0.10 平原区永久性塑水、泄水建筑物和 水电站厂房的洪水设计标准 水工建筑物级别 t 2 3 4 5 正常运{}J洪水 重现期,年 300--100 100- 50 50 20 20-10 10 非常运{}Jilk水 重现期,年 2000 101旧 1000--300 300-100 I00--50 50^ 20 6.0.11 潮汐河Fl段和滨海地区水电枢纽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 潮水设计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级别按表6.0.11确定。对1级、2 级建筑物,若按表 6.0.11确定的设计潮水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 水位时,应采用历史最高潮水位进行校核。 表6.0.11 潮汐河口段和滨海区水电枢纽工程永久性 水工建筑物的潮水设计标准 水 1_建筑物级别 设计潮水位 重现期,年 李Inn I 100 50 I 50-20 I 20 6.0.12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结构类 型及其级别,在表 6.0.12所规定的范围内,综合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确定。对失 事后果严重的,应考虑遭遇超洪水设计标准的应急措施。 DL 5180 一 2D03 表60.12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 临时性水 L建筑物级别 3 4 5 十石类结构 重现期,年 50一20 20110 10~5 溉凝土类结构 市现期,年 20一10 10~5 5~3 6.0.13 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的洪水设计标准,应根据坝型及坝前 拦蓄库容按表 6.0.13 确定。考虑失事后对下游的影响程度,经技 术经济论证,洪水设计标准还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表6.0.13 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设计标准 坝 刑 拦 蓄 库 容 亿m3 > 1 0 10一01 < 0 1 1坝、堆石坝 重现期。年 >100 1(X )一 50 50卜一20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 市现期。年 >50 50一20 20~10 6众14 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如永久性泄水建筑物尚未具备设 计泄洪能力,坝体度汛的洪水设计标准应通过分析坝体施工和运 行的要求,在表6‘0.14所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表6.0.14 导流建筑物封堵后坝体度汛洪水设计标准 坝型 拦河坝的级别 一} 3 儡 正常运用洪水 重现期,年 500一200 200 一100 100 ~50 非常运少月洪水 重现期,年 1以训~5屯X) 5(X」~ 2州 200~100 混凝土坝 浆砌石坝 正常运用洪水 重现期,年 200~100 100~50 50一20 非常运用洪水 重现期,年 500~200 200 一100 100~50 DL 5180一 2003 7 抗 震 设 计 标 准 7.0.1 水工建筑物应能抵御设计烈度的地震作用,如出现局部损 坏,应不危及工程安全,经修复后可正常运行。 7.0.2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烈度一般采用场地基本烈度。1级奎 水建筑物的抗震设计烈度,在基本烈度的基础上可提高1度。 7.0.3 场地基本烈度应根据 GB/T17742确定,相应地震动参数应 依据GB 18306确定 7.0.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专门的地震危险性分析: 1 基本烈度为6度或 6度以上,坝高超过200m或水库总库 容大于100亿m'的大 (1)型工程。 2 基本烈度为7度或7度以上,坝高超过150m的大 (1)型 工程。 抗震设计标准,奎水建筑物取基准期 100年超越概率P,oo为 0.02,其他主要水工建筑物取基准期50年超越概率Ps。为0.05. 7.0.5 抗震设计烈度高于 9度的水工建筑物或高度大于 250m 的 奎水建筑物,其抗震设计标准应进行专门研究论证,报主管部门 审查批准。 7.0.6 当水电枢纽工程受到水库诱发地震影响的烈度大干6度 时,应进行抗震验算和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 DL 5180 一 2003 8 建筑物安全超高 8.0.1 水电枢纽工程奎水建筑物的顶部高程,应按正常运用洪水 或非常运用洪水下的水库静水位加相应的波浪高度、风奎高度和 安全超高确定。其中,安全超高根据水工建筑物类型和级别按表 8.0.1确定。 表 8.0.1 童水建筑物安全超高 建筑物类型和运用状况 水工建筑物级别 1 2 3 4 . 5 土坝、堆石坝 正常运用洪水 1.5 1.0 住7 0.5 非常运用洪水 1.0 0.7 0.5 0.3 混凝上坝、桨 砌石坝 正常运用洪水 0.7 0.5 0.4 0.3 非常运用洪水 0.5 0.4 0.3 0.2 注 当正常运用洪水位和非常运用洪水位均低于水库正常蓄水位时,坝顶超高以正常蓄 水位为基准 8.0.2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和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顶部设有坚固、 稳定和不透水的防浪墙,且与奎水建筑物的防渗体结合可靠时, 防浪墙顶部的高程可按 8.0.1条的规定确定,但奎水建筑物顶部高 程应不低于正常运用洪水时的水库静水位。 8.0.3 土坝、堆石坝和干砌石坝等的防渗体顶部在水库正常运用 洪水水位以上的安全超高,应在表 8.0.2规定范围内选取,目_防渗 体的顶部高程应不低于非常运用洪水时的水库静水位 DL 5180一 2003 表 8.0.2 土坝、堆石坝防渗体顶部在水库正常运用 洪水位以上的安全超高 防渗体结构型式 斜 墙 心 墙 安全超高 0.8- 0 6 0.6-0.3 8.0.4 在地震基本烈度为 7度及7度以上地区修建土坝、堆石坝 时,坝顶超高中应考虑地震涌浪高度。地震涌浪高度,可根据设 计烈度和坝前水深,在 0.5m-1.5m之间选取。抗震设计烈度为 8 度、9度时,坝顶超高中还应考虑坝体和地基在地震作用下的附加 沉陷量。 8.0.5 当库区有可能发生大体积塌岸或滑坡并在奎水建筑物前形 成涌浪时,坝顶超高应进行专门研究后确定。 DL 5180一 2003 9 建筑物结构整体稳定安全标准 9.0.1 大坝、溢洪道、发电厂房、引水隧洞、压力钢管以及其他 水工建筑物结构等应根据水工建筑物的级别,按照相应结构设计 规范的规定,满足相应结构安全级别和分项系数的要求。 9.0.2 土坝、堆石坝的坝坡稳定性计算的基本方法是刚体极限平 衡法。采用瑞典圆弧法计算坝坡稳定性时,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 不小于表 9.0.2规定的数值。采用其他精确计算方法时,最小抗滑 稳定安全系数应相应提高。 表9.0.2 土坝、堆石坝坝坡的最小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荷载组合或运用状况 栏河坝的级别 1 2 3 4. 5 基本组合 (正常运用) 1.30 1.25 1.20 1.15 特殊组合 (非常运用) I(非常洪水状况) 1.20 1.15 1.10 1.05 II(设计地震状况) 1.10 1.05 1.05 1.05 注 1:荷载计算及其组合,应满足DL5077的有关规定 注2:特殊组合工的安全系数适用于特殊组合11以外的其他非常运用荷载组合 9.0.3 水电站厂房整体稳定安全性包括抗滑稳定和抗浮稳定,应 按照SD335的要求进行水电站厂房整体稳定安全性的评价。对于 河床式厂房及与坝体有联合作用的坝后式厂房,应选择与拦河坝 整体稳定评价相协调的计算方法及安全标准。 DL 5180 一 2003 10 建筑物边坡抗滑稳定安全标准 10.0.1 水工建筑物边坡的级别,根据边坡所影响的建筑物的级别 及边坡失事的危害程度,按表 10.0.1的规定划分为 3级。边坡失 事仅对建筑物运行有影响而不危害建筑物和人身安全的,经论证, 该边坡级别可降低一级。 表10.0.1 水工建筑物边坡级别划分 边坡级别 所影响的水土建筑物级别 1级 1级 2级 2、3级 3级 4.5级 10.0.2边坡抗滑稳定分析计算应根据边坡类型和滑移机制,合理 选取计算模型、岩土参数和计算方法。极限平衡方法是边坡抗滑 稳定安全系数计算的基本方法。对于 1级、2级边坡,应采取两种 或两种以上常用计算分析方法,包括有限元法等进行验算,综合 分析评价边坡变形与稳定安全性。 10.0.3 水工建筑物边坡稳定计算分析应区分不同的荷载组合或运 用状况。采用平面刚体极限平衡方法中的下限解法进行计算时, 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不小于表10.0.3的规定。 表10.0.3 水工建筑物边坡最小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边坡级别 荷载组合或运用状况 基本组合 (正常运用) 特殊组合 I俏卜常运用) 特殊组合l1(非常运用) 1级 一} L30-1.25 一} 1.2。一,15 1.10--1.05 2级 } 1.25-1.15 1.15-1.0, 一} 1.05 3级 工15~ 1.05 :t0一工.。 }} 1.00 注 I:荷载 注2:特殊 计算及其组合,应满足DL5077的有关规定。 组合1的安全系数适用于特殊组合11以外的其他非常运用荷载组合 nI. 5180 一 2003 10.0.4 水电枢纽工程区近坝库岸及其下游边坡应根据它所处位置 的重要性和发生失稳破坏后的危害程度,划分安全级别,相应最 小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可参照表10.0.3确定。 DL 5180 一 2003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 及设计安全标准 条 文 说 明 DL 5180一 2003 范 围 1.0.1 水电枢纽工程的建设规模,取决于工程所在位置的自然条 件、市场需求和技术经济水平。工程开发任务、建设规模及其对 上、下游地区生产、生活和环境的影响程度,决定工程等别及其 建筑物的级别,并由本标准及其相关规范确定建筑物设计安全标 准。 1.0.2 本标准是水电工程的通用规范,适用范围涵盖大、中、小 型水电枢纽工程,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也涵盖上述工程从规 划、设计、施工到运行维护的各个阶段。对已建L程的加固、改 建、扩建和安全鉴定,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安全复核。 1.0.3 水电枢纽工程建筑物除发电功能需要的挡水、泄水以及引 水发电建筑物外,尚有灌溉、供水、通航、过木、鱼道、公路、 桥梁、码头等综合利用需要的其他水工建筑物,这些建筑物的级 别及其设计安全标准未在本标准中规定,因此,应同时满足相关 专业部门现行规程的有关规定。 DL 5180 一 2003 3 基 本 规 定 3.0.1 水电枢纽工程建设,尤其是大、中型水电枢纽工程的建设 涉及面十分广泛,存在单目标开发与多目标开发问题、近期开发 和长远发展问题、上游的淹没与下游防洪保护问题、水库淹没和 移民问题等;界河上的水电枢纽工程还涉及不同地区之间的利益 平衡问题,这些关系的协调既要依靠国家的法律法规,也要遵循 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科学的客观规律。 工程规模大小,失事后果的严重程度标志着工程重要性,根 据工程重要性不同,制定统一的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标准以及 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区别对待,对于工程建设和管理是十分必要 的。本标准按照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体现国家经济 政策和技术政策,因此,水电枢纽上程的建设应遵循本标准。 3.0.2 基于可靠度理论的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和分项系数设计- 方法是工程结构设计发展趋向,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制 定结构设计标准的基础。我国建筑行业和水电行业已经建立起以 可靠度理论为基础的国家标准 “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和 “水工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本条规定水上建筑物设计 应采用结构可靠度设计的基本理论和原则,以适应工程技术发展 的国际趋势。 在结构可靠度设计中,水工结构安全标准以结构目标可靠度 指标表示,它是标准正态分布反函数在可靠概率处的函数值,表 明结构在设计基准期内,在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偶然 设计状况下,完成各种规定功能的可靠程度。用可靠度指标作为 统一的度量安全性尺度,可以对不同类型的结构、不同材料的结 构的安全性进行定量的比较。 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需要基本变量的统计参数和概率分布模 DL 5180 一 2003 型。有些基本变量与地质勘测、岩土试验、施工统计、质量检测 以及运行监测等原始数据密切相关,因统计资料不足或对复杂结 构的作用认识不深,难以得出某些设计变量的统计参数和概率分 布模型。目前在这些复杂结构上采用概率设计法尚有一定难度, 因此,对于尚未制定结构可靠度设计标准的工程结构,目前仍然 可采用定值设计方法,以最小安全系数为设计标准。随着基本资 料的积累和工程结构分析手段的改进,可靠度设计方法将会逐步 取代定值设计方法。 3.0.3 本条引用规范 GB50199-1994第 1.0.5条的规定。设计基 准期是结构可靠度设计所依据的时间参数。它不是工程的寿命, 但与工程的寿命有关。设计基准期越长,结构遭遇的可变作用和 偶然作用的机会就越多、作用量值也可能越大;同时结构的抗力 随着基准期的延长而减小,故工程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当根据 技术经济条件的分析加以确定。为便于设计应用,本标准采用两 档,1级雍水建筑物至关重要,设计基准期采用100年,其他永久 性建筑物采用50年。临时性建筑物结构的设计基准期,根据具体 条件研究论证确定。 3.0.4 规模巨大、特别重要的水电枢纽工程的建设中,如果有些 经济技术问题可能是现行标准和规程、规范所没有涵盖的,或者 虽有涉及但规定得不够详尽:或工程建设的影响极其复杂,或防 范措施投资巨大等,这此情况下就需要进行专门的论证,在充分 调查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设计基准期及设计安全标 准,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之后,作为设计的基本依据。 DL 5180一 2003 4 术 语 和 定 义 本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采用有关国家标准并参照国际标准 制定,适应于本标准。 DL 5180一 2003 5 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 5.0.1在SDJ12, GB50201和SL252中,水利水电L程等别的划 分列入了水库总库容、装机容量、防洪、治涝、灌溉、供水等指 标。对于以发电为主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考虑按照防洪、治涝、 灌溉和供水等指标确定的工程等别通常不会高于按照水库总库 容、装机容量所确定的L程等别 (1)水库库容。早在 1961年,我国 《水库防洪安全标准》 中就已经提出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分等的水库库容指标,到 1994年 颁布实行 GB50201,水库库容指标一直没有变动,说明工程分等 的库容指标大体是合适的。因此本标准仍沿用以往规定。水库总 库容或水库库容指水库最高运用水位以下的静库容。一般情况下, 指校核洪水位以下的水库静库容。 (2)装机容量。自1994年起,工程分等的装机容量指标有 了较大提高,这主要反映了我国水电建设技术的进步。提高分等 指标,可以降低工程造价。我国各个时期相应规范、标准中水电 枢纽工程分等的装机容量指标见表1 表1 各个时期规范、标准中装机容量分等指标表 MW 工程等别 } 一 一} 二 一} 三 一} 四 I} 五 前苏联标准 一} 325。 一}25025一}25-1 】一。:一} <0.1 1959年标准 一} >500 一}5005。一}50-5 5一0.5 一} <0.5 1964 14149 }} >250 250-25一}25--3 3-0., 一} <0.5 SD112-1978 I} 750-250 250-25 {25-0.5一} <05 SD7217-1987 I} 250-25}一25-0.5一} <05 GB5020,一‘994一}31200}一1200.300}一300-50}一50--1。 一} 510 SL252。 一}1 1200}一1200300}一300--50}一50-10 一} <10 DL 5180-2003 1}、1200}{1200--300}一300-50}一,0-10 1} <10 DL 5180一 2003 据初步统计,全国规划、设计和建设中的大、中、小型水电 站约有 2500余座,其中,77座电站,包括常规水电站68座,抽 水蓄能电站 9座可能因装机容量分等指标的调整而改变 「程等别。 具体分析之后,r述 68座常规水电站中,仅有7座因装机容量分 等指标提高而比原标准降低一等,其他均由水库库容确定而不降 低工程等别:9座抽水蓄能电站因库容小而全部降低一等。由此可 见,本标准装机容量指标的调高对常规水电站影响较小,而对抽 水蓄能电站影响较大。考虑与 GB50201一致,本标准对装机容量 分等指标做了调整 5.0.2 综合利用的水电枢纽L程,承担发电、防洪等多项任务, 为工程安全起见,规定以各分等指标所确定的最高等别作为枢纽 工程等别是多年实践的经验。 5.0.3 水工建筑物的级别是根据工程等别及该水工建筑物在工程 中的作用和重要性确定,它反映了对不同水_F建筑物的不同技术 要求和安全要求。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指工程运行期间使用的建筑 物,按其在工程中发挥的作用及失事后对整个上程安全和环境的 影响程度,分为主要建筑物和次要建筑物。主要建筑物指失事后 将严重影响工程效益或造成下游灾害的建筑物,如奎水建筑物、 泄洪建筑物、引水建筑物和电站厂房等。次要建筑物指失事后对 工程效益影响不大或不致造成下游灾害并易于修复的建筑物,如 失事后不影响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运行的挡土墙、导流墙、工作桥 及护岸等 5.0.4 本条完全从建筑物重要性考虑,除抗震设计标准外,其他 设计标准应按提高级别后进行设计。 5.0.5 水工建筑物失事对下游的影响,与失事时的水头有很大关 系。高坝形成的水库水头较高,因此高坝的结构安全度应与低坝 有所差别,高坝的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 考虑到高坝_L程技术在近二十年所取得的发展,大坝提高级 别的坝高指标也进行了相应调增。与原规范比较,土坝、堆石坝 DL 5180 一 2003 的坝高指标调增较少,混凝土坝、浆砌石坝的坝高指标调增较多, 而且4.5级挡水建筑物不论坝型、坝高均不考虑提高建筑物级别。 5.0.6 当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时,地质岩土设计参数不易准确确定; 采用新型结构,由于实践经验少,较难评价结构的可靠性。在上 述两种情况下,为安全起见,可将主要建筑物级别提高一级设计, 但洪水标准和抗震设计标准不予提高,其意义在于仅仅提高结构 设计的安全标准。 5.0.7 对于库容较小、装机容量较大的引水式电站、抽水蓄能电 站,因工程等别由装机容量确定,比由库容确定的工程等别一般 要高出一至二等,而因库容小水库失事后对其上程效益影响和下 游灾害损失相对较小,因此规定其挡水、泄水建筑物级别,经技 术经济论证,可降低一级。同理,对于库容较大、装机容量较小 的水电站,工程等别由库容确定,比由装机容量确定的工程等别 一般要高出一至二等,而因水电站厂房装机容量较小,失事后对 电网的稳定和工程效益的影响较小,因此规定水电站厂房和引水 建筑物级别,经技术经济论证,可降低一级。 5.0.8 由于低水头挡水建筑物具有安全度较高、不容易失事、失 事后下游灾害损失小的特点,规范GB50201和原规范SDJ 12均要 求 “经过专门论证,其非常运用洪水标准可降低一级”的规定。 本次规范修编中,收集了 62座已建和在建低水头水电站的工程资 料,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降低低水头建筑物级别作出了更加 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从而为合理选取洪水设计标准提供了依据。 5.0.9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指施工期使用的挡水和泄水建筑物,主 要是指导流建筑物。表 5.0.9中保护对象和失事危害程度,在决定 导流方案之前就可给出大体判断;保护对象指在施工期不允许过 水或其他特殊要求;使用年限指导流建筑物在侮一施工阶段的工 作年限;建筑物规模中,高度为临时挡水建筑物最大高度,库容 为临时挡水建筑物设计水位时所拦蓄的水量。 5.0.10 为工程安全起见,规定根据四项独立指标分别划分级别, DL 5180一 2003 按其最高级别确定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但确定为 3级临时性 水工建筑物应至少有两项指标符合。其中建筑物规模的高度和库 容应同时满足。一般情况下,平原地区库容较大、临时挡水建筑 物高度较低,高山峡谷地区临时挡水建筑物高度较高、库容较小, 因此,规定同时满足高度和库容两项指标,不仅考虑了溃坝水头 与水量的影响,而且也考虑到平原地区与高山峡谷地区的区别。 5.0.11如果施工期利用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挡水发电,且保护的对 象特别重要,临时性挡水建筑物和其保护对象一旦失事经济损失 很大,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比较后,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可提 高一级。 5.0.12 随着结构可靠度理论在水电枢纽工程设计的推广应用,越 来越多的水工建筑物将采用结构可靠度理论或分项系数法进行设 计,本标准中给出水工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级别与水工建筑物级别 的对应关系,与GB50199一致。 DL 5180一 2003 6 洪 水 设 计 标 准 6.0.1 从河流的洪水特征来看,山区、丘陵区与平原、滨海区存 在较为明显的差别,山区、丘陵区洪水来势猛、洪峰高、水头高, 平原、滨海区洪水过程较长,洪量大、水头较小,因此水工建筑 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应分山区、丘陵区与平原、滨海区分别确定。 6.0.2 本标准规定山区、丘陵区建筑物洪水设计标准高于平原、 滨海区相同级别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与平原、 滨海区的区分,从工程意义而言,除地形地势条件外,尚要考虑 建筑物挡水高度和上、下游水头差。因为工程失事出现的溃坝洪 水对下游的危害不仅取决于洪水流量,而且还取决于落差,即取 决于洪水的能量。当山区、丘陵区工程上、下游水头差较小时, 洪水能量就较小,对下游的可能危害也就较小,因此降低标准按 平原区洪水标准设计是合理的;相反,平原区工程,若上、下游 水头差较大,洪水对下游的可能危害也会较大,因此应提高标准 按山区、丘陵区洪水标准设计。 6.0.3 梯级水库的防洪安全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的防洪安全问 题。各梯级水电枢纽工程规模不同,建设时间也不同步,工程等 级和防洪标准往往有别。当新建工程上游或下游己建 (或规划) 有梯级水电枢纽工程时,确定其洪水标准应根据梯级开发规划方 案,考虑上游水库对本工程的影响,以及本工程对下游工程可能 的影响,统筹研究,确定合理的洪水设计标准。 6.0.4 从挡水建筑物的防洪特点来看,土坝、堆石坝与混凝土坝、 浆砌石坝抗御洪水的能力是不同的。对于土坝、堆石坝而言,洪 水漫顶极易引起垮坝事故,因此,其洪水设计标准要求较高;对 于混凝土坝、浆砌石坝而言,洪水漫顶一般不会造成溃坝,因此, 其洪水设计标准可相对降低。 DL 5180 一 2003 1978年以前的标准中,校核洪水 (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没有 区分筑坝材料形式,未能体现不同坝型的工程失事风险和危害程 度的差别。1978年颁布的SDJ12及以后颁布的其他标准,均按不 同筑坝材料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校核洪水 (或非常运用洪水)标准 级别相同、坝型相同的工程,坝高和库容可能相差很大,失 事后工程本身损失和对下游的危害性差别也很大,因此对各个等 别、各种坝型上程的洪水标准规定一个取值范围而不是一个固定 值是合理的。实际应用中,同一等别的工程,高坝大库 (接近上 一等别)者取上限,低坝小库 (接近下一等别)者取一「限。 各时期规定采用的洪水设计标准均不相同,变化情况见表2, 总体趋势是1964年以前标准较高、较死板,1978年以后标准较低、 较灵活,这种变化反映了水电技术的发展进步。1994年颁布的 GB50201中洪水标准较以前标准更为灵活,且不低于 SDJ 12补充 规定的标准,SL252的洪水设计标准与 GB50201相同,因此,本 标准与GB50201的规定一致。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抽水蓄能电站。 抽水蓄能电站水工建筑物与常规水电站基本相同,因此明确提出 了本条洪水设计标准包括抽水蓄能电站。 表2 我国各时期采用的洪水标准 标准 运用情况 水工建筑物级别 } 2 } 3 } 4 } 洪7k重现期,年 1955年 苏联法规 正常 1000 100 50 20 非常 1001旧 1仪旧 2戒10 100 1959'fIF& 正常 } 1000 100 50 } 2。 一}非常 10洲M 100( 200 100 1961年 标准 正常 } 1000 }100-500一}5。一:。 20-50 20 非常 104月目】 1000^2000 300-1000 100-300 100 紧急保坝 2000-1000 1000-2000 300-1000 200-300 DL 5180 一 2003 表 2(续 ) 6.0.5 土坝、堆石坝一旦漫顶,垮坝速度很快,下游相当大范围 内会造成严重灾害。当土坝、堆石坝下游有居民区和重要农业区 及工业经济区时,1级建筑物校核洪水标准应采用范围值的卜限。 由于可能最大洪水 (PMF )与频率分析法在计算理论和方法上都 不相同,在选择采用频率法的重现期 10000年洪水还是采用PMF 时,应根据计算成果的合理性来确定。当水文气象法求得的 PMF 较为合理时 (不论其所相当的重现期是多少),则采用 PMF;当 用频率分析法求得的重现期 10000年洪水较为合理时,则采用重 现期 10000年洪水;当两者可靠度相同时,为安全起见,应采用 其中较大者。2级一4级建筑物失事后将对下游造成特别大的灾害 时,建筑物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也可提高一级。 6.0.6 混凝土坝和浆砌石坝抗御洪水漫顶的能力比上石坝、堆石 DL 5180一 2003 坝强,其本身一般不会因漫顶而破坏。但漫顶洪水能量较大,易 造成坝基和两岸冲刷,导致基础失稳而失事。因此对特别重要的 工程,当预测其洪水漫顶将可能造成极严重的损失时,规定 1级 永久性奎水、泄水建筑物的非常洪水标准可采用重现期 1000()年 的洪水标准,但需经专门论证并报主管部门审批,表明提高标准 要从严控制。 6.0.7 抽水蓄能电站一般具有装机容量大,上、下水库库容小的 特点。据统计国内已建、在建和拟建的 13座抽水蓄能电站,若按 库容确定挡水工程等别,仅有 1座为二等,相应建筑物为 1级, 其余均为三等,相应建筑物为 3级或 4级;若按装机容量确定土 程等别,则均为一、二等工程,相应挡水建筑物级别分别为 1级 和 2级。说明由装机容量决定的工程,建筑物级别较高,相应洪 水设计标准也较高,从而导致挡水、泄水和导流等建筑物安全标 准偏高,工程造价加大。 因此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的等别除按 5.0.1条确定外,对于上、 下水库库容较小、没有天然来水补给,且水库失事的危害较小、 易于修复的抽水蓄能电站,规定其挡水、泄水建筑物的洪水设计 标准按发电厂房洪水设计标准确定。同时规定,如果库容较小, 但失事后果严重,会长期影响电站效益时,洪水设计标准宜根据 表 6.0.4规定的下限确定,并考虑不同坝型对洪水设计标准的不同 要求。 6.0.8 参考DL5108-1999第7.0.3条和SL252-200()第3.2.3条 而制定。 6.0.9 原规范 SDJ12补充规定、规范GB50201和规范 SL252对 水电站厂房的洪水标准均作了规定,但有所差异,详见表 3。水电 站厂房及其附属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还包括影响其安全的支流 和支沟的洪水。 从表 3中可以看出,三个标准规定的设计洪水标准不同,但 校核洪水标准是一致的。1994年颁布的GB50201中洪水设计标准 DL 5180一 2003 较合适,本标准规定与GB50201, SL252-2001)基本一致。 表3 各标准对发电厂房洪水设计标准的规定 37 DL 5180一 2003 7 抗 震 设 计 标 准 7.0.1 水工建筑物,特别是奎水建筑物,遭受强震如果发生溃坝, 就可能导致严重次生灾害。设防目标首先要确保水工建筑物在遭 遇设计烈度的地震时,不发生严重破坏。限于目前对地震规律、 建筑物地震反应及其破坏机理的认识,考虑工程建设的经济性以 及抗震措施的技术难度,因此,出现不危及建筑物整体安全的局 部损坏、且受损建筑物经一般工程处理后仍可正常运行是可以接 受的 7.0.2 本条规定各级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动参数的依据。对 1级 雍水建筑物(不包括因各种原因由2级提高到1级的奎水建筑物), 按3.0.3条要求,其结构设计基准期应为100年,而现行的GB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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