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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技术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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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技术服务协议合同编号:山东省XX市XX镇15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50MWp项目技术服务协议甲方:XXX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山东X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日期:山东省XX市XX镇15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50MWp项目技术服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北京市共同签署:甲方:XXX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人:乙方:山东X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人:鉴于:1、甲方拟在山东省XX市投资开发光伏电站项目,依据当地政策以甲方名义取得山东省XX市XX镇150MWp农...

15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技术服务协议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编号:山东省XX市XX镇15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50MWp项目技术服务协议甲方:XXX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山东X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日期:山东省XX市XX镇15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50MWp项目技术服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北京市共同签署:甲方:XXX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人:乙方:山东X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人:鉴于:1、甲方拟在山东省XX市投资开发光伏电站项目,依据当地政策以甲方名义取得山东省XX市XX镇15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50MWp项目(简称“项目”)建设经营的相关批准文件并进行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营。2、乙方对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及项目建设运营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在项目所在地具备一定资源优势。3、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的山东省XX市XX镇15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50MWp项目提供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项目合作开发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1.技术服务的内容1.1技术服务的目标:乙方确保按本协议附件1约定时间完成所有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工作成果。1.2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负责为甲方办理以下手续并提供以下技术服务:1.2.1为项目整体的规划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可研报告的编制和评审、项目用地的选址及项目所在地的电力消纳能力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进行专业指导;1.2.2为项目的土建、安装、采暖、给排水、防雷、消防、并网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提供专项技术指导服务;1.2.3为本项目的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式逆变房、直流配电柜、汇流箱及电缆电表等设备材料的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及设计安装提供专项技术指导服务;1.2.4为项目办理项目用地四证一书(仅限于升压站永久征地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租赁协议、电力接入系统方案的设计和评审、农光互补方案的编制及批复、环评报告、无文物遗存报告、矿产压覆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维稳报告、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发电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以及项目备案等文件,并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协调服务及附件一所列项目手续所需的其他服务。1.3技术服务的方式:按甲方要求执行并提供工作成果。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1甲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且不得违反国家政策规定;2.2依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支付技术服务费;2.3对于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2.4对乙方制作提交的各项文件、提出的方案和建议,甲方应及时给予反馈;2.5甲方应就具体项目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事项的对接工作,与乙方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3.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1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且不得违反国家政策规定;3.2按照本协议及附件1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和工作成果并收取技术服务费;3.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对其制作提交的各项文件、提出的方案和建议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给予反馈;3.4乙方确保项目按甲方需求取得备案手续、电力接入许可及项目用地手续并保证所有项目相关手续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3.5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在合作项目所在地级市范围内向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或类似服务;3.6乙方应在具体项目所在地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事项的对接工作,与甲方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3.7乙方负责处理项目实施中有可能发生的村民阻工、索要高价补偿和工程施工等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或要求乙方支付;3.8乙方负责与XX市及XX镇各级政府部门协调,确保烟台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具认可本项目农光互补方案和免征本项目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的书面证明文件。3.9乙方应确保本项目于【2016】年【5】月【15】日之前获得山东省发改委下放的50MWp备案指标,于【2016】年【5】月【30】日之前获得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本项目电力接入的批复。3.10乙方应确保本项目用地(含征地及租地)权属清晰、性质或用途合法、土地面积满足本项目50MWp装机容量的要求,若因项目用地存在权属争议、性质或用途不合法或不满足光伏建设要求、土地面积不足,应由乙方予以更换同等质量、规格的无任何权利瑕疵的土地,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本协议第7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3.1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办理附件1相关手续产生的行政规费及咨询合同费用由乙方以甲方名义支付,相关费用包含在技术服务费内。若本项目因乙方无法获得本协议及附件一约定的全部手续致使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由乙方自行承担。4.技术服务费4.1技术服务费的计算标准:(1)乙方2015年获取的项目备案指标,技术服务费以项目实际获批备案指标乘以人民币0.6元/瓦的单价计算(含税);(2)乙方2016年获取的项目备案指标,则技术服务费以项目实际获批备案指标乘以人民币0.55元/瓦的单价计算(含税)。(3)技术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成果的全部费用、利润、税费及项目所需各项手续政策性规费,详细的费用范围见附件一(附件内容以具体省份、具体年份的要求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满足项目并网发电的所有手续及因政策变化新增的内容)。(4)2016年12月31日前获取备案指标(本协议所述“备案指标”均指包含在山东省2016年度备案配额内且可依法享受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补贴的规模指标)的项目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单价、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支付技术服务费,2016年12月31日后获取备案指标的项目,技术服务费的单价、支付时间、支付比例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4.2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时间:4.2.1自下列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的20%(支付金额按照实际获批的备案指标为准进行计算):(1)乙方以甲方名义签订或取得项目土地租赁合同、征地意向协议、无林地证明及烟台市国土局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2)烟台市国土局及农业局对本用地项目农光互补方案认可的书面文件(文件应含农光互补方案内容);(3)本项目取得烟台市发改委的备案文件及其向山东省发改委报送备案指标的上行文;(4)本项目取得烟台供电公司原则同意接入电网的咨询回复函.4.2.2乙方以甲方名义取得山东省电力公司下发的同意电力接入批复的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20%(支付金额按照实际获批的备案指标为准进行计算)。4.2.3乙方以甲方名义取得山东省发改委下放的备案指标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20%(支付金额按照实际获批的备案指标为准进行计算)。4.2.4乙方以甲方名义取得并办理完成项目全部手续(包括本协议及附件一列明的全部手续(工程验收手续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备案、指标、电力接入批复、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全部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20%(支付金额按照实际获批的备案指标为准进行计算)。4.2.5项目全部并网发电且无障碍运行240小时(以每日6小时计算,按照附件2要求执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20%(支付金额按照实际获批的备案指标为准进行计算)。4.2.6办理附件1相关手续产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规费及咨询合同费用)包含在技术服务费内,相关费用由乙方以甲方名义支付,相关发票开至甲方。4.2.7甲方支付每笔技术服务费前,乙方应按每笔技术服务费扣减4.2.6项中已开发票金额向甲方开具合法增值税发票。4.3上述4.2项所述的付款条件,具体依据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文件的要求进行确定或者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附件一所列的各阶段所需取得的相关文件未取得前,上述各阶段相关款项不予支付。上述4.2所述的各阶段付款顺序,按照标明的次序,4.2.1项必须为第一付款节点,4.2.2项与4.2.3项之间,4.2.4项与4.2.5项之间顺序可按先满足条件项予以支付,但在4.2.2项、4.2.3项未完成之前,4.2.4项及4.2.5项不予支付。4.4费用支付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乙方如下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乙方若变更账户信息需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5甲方承担项目的征地费用、租地费用、施工设计费用及与设计施工相关的测绘费用,乙方承担项目的与征地、租地及其他与项目手续相关的测绘费用、可研报告和项目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报告编制费用、接入系统方案编制费用及其他所有项目开发相关费用。4.6项目15亩用地中的征地费用(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拆迁费)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叁佰万元整);项目分三期完成一期项目占地2000亩,租地费用(26年的土地租赁费、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一次性补偿费)不超过人民币6240万元(大写:陆仟贰佰肆拾万整),如在项目开发或运营过程中非因国家性政策导致上述土地征地费用/租地费用增加或因土地面积不足须增加土地,则征地费用和租地费用超出前述约定的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优先从应付乙方或乙方关联方的任何费用中予以扣除。5.保密约定5.1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只能为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使用由协议其他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提供的全部信息(“保密信息”)。事先没有得到其他方的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为自身目的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或向各方以外的其他主体披露该等保密信息。5.2以下信息不属于上述第5.1款中的保密信息:(1)在一方提供该等信息前,已经为其他方所获得或掌握的,并且没有任何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信息;(2)根据适用法律(包括适用香港法律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或法院、仲裁庭下发的最终的不可上诉判决、裁定或裁决而披露或使用的信息;(3)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的由第三方合法拥有并合法披露给一方的该等信息;(4)在被披露以前,并非由于一方的责任,已为公众所知信息。6.不可抗力6.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包括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等。6.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该方应立即将该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议其他方,在该等情况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供详情并明确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提供有效证明。6.3如因不可抗力事件,一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构成违约,待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该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持续30个工作日及以上或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7.违约责任7.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遗漏或有误导,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7.2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同时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2)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3)经催告后违约方仍不履行义务或怠于履行义务时,守约方可单方解除合同。7.3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的,每延迟一天,按本协议技术服务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每延迟一天,按本协议技术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7.4本项目开始打桩前,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应技术服务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每延迟一天,按技术服务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每延迟一天,按技术服务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项目开始打桩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应技术服务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每延迟一天,按本项目可研报告日平均发电量的电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相关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或向乙方追偿。7.5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超过60日的,守约方均有权解除协议,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返还已付款项并按本协议技术服务费总额的30%赔偿损失。7.6如甲方按土地租赁合同支付土地租赁费后,超过90日本项目仍不具备开工条件(本协议4.2.1项、4.2.2项和4.2.3项约定的付款条件均获满足,即视为具备开工条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甲方已付土地租赁费×年利率15%×甲方支付土地租赁费之日起至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的期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或向乙方追偿。7.7因乙方流转的项目土地和提供的项目手续不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致使甲方遭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或向乙方追偿。8.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8.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受中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管辖和约束。8.2在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过程中,任何因本协议的履行引起,或与本协议的履行相关的争议(“争议”),各方均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8.3如争议发生后,双方无法通过上述第8.2款的规定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8.4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9.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及其他9.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9.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协议的变更应以书面方式作出。9.3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所述“日”均指日历日,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9.4发生任何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各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书:(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2)由于一方违约,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具必要性或可行性;(3)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方式解除;(4)本项目流转的土地不合法、土地面积不足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不能满足农光互补项目的建设要求,致使本项目无法建设的;(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9.5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效力。9.6本协议的附件:附件1、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文件清单附件2、恒源天泰240小时试运行达标技术要求(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日期:附件1、光伏电站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清单 分类 序号 文件名称 主管单位/制作单位 办理主体 办理时间 费用承担 备注(适用/不适用) 备案相关 1 具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可研报告和申请报告 第三方 乙方 2015年12月15日 乙方 2 可研报告评审意见 省发改委 不适用 3 省发改局前期工作复函(小路条) 省发改委 不适用 4 省或市发改委备案(或核准)批复 省或市发改委 乙方 2015年12月30日 乙方 5 地级市环境局环评报告批复(环评) 地级市环保局 乙方 2016年3月30日前 乙方 6 县/市文物局无文物遗存的意见函 县/市文物局 乙方 2016年3月30日前 乙方 7 县、市、省国土部门矿产压覆审查意见 省/市国土局 乙方 2016年3月30日前 乙方 8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省/市水利局 乙方 2016年3月30日前 乙方 9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省/市国土局 乙方 2016年3月30日前 乙方 10 农光互补方案及批复 市国土局、农业局 乙方 2016年3月30日前 乙方 11 免除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的文件 市地税局 乙方 2016年3月30日前 乙方 12 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批复 市安监局 乙方 2016年3月30日前 乙方 13 维稳报告 市安监局 乙方 2016年3月30日前 乙方 若需 土地相关 1 项目选址批复 县住建局 乙方 乙方 不适用 2 项目选址意见书 县住建局 乙方 2016年3月30日前 乙方 3 项目选址技术审查意见表(专家会签) 省建设厅 不适用 4 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市国土局 乙方 2015年12月30日前 乙方 5 国有土地使用证 县国土局 乙方 并网发电后半年内 乙方 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县规划局 乙方 并网发电后半年内 乙方 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县规划局 乙方 并网发电后半年内 乙方 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县建设局 乙方 并网发电后半年内 乙方 9 土地租赁协议(附村民会议文件及乡/镇政府鉴证) 村/乡/镇政府 乙方 2016年3月30日前 乙方 电力接入 1 电力系统接入方案和评审意见 省电力公司 乙方 2016年5月30日前 乙方 2 准许项目接入的函 市电力公司 乙方 2015年12月30日前 乙方 并网发电 1 发改委能源局发电许可证(含临时许可证) 省发改委能源局 乙方 2016年11月30日前 乙方 甲方负责提供符合并网要求的材料,乙方负责并网手续办理并承担费用。 2 上网电价核准批复 省物价局 乙方 2016年11月30日前 乙方 3 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电网)(含临时许可证) 省电力公司 乙方 2016年11月30日前 乙方 4 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地调) 市供电局 乙方 2016年11月30日前 乙方 5 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省调) 省电力公司 乙方 2016年11月30日前 乙方 6 购售电合同 省或市电力公司 乙方 2016年11月30日前 乙方 7 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省电力质量监督站 乙方 2016年11月30日前 乙方 8 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用前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省电力质量监督站 乙方 2016年11月30日前 乙方 9 并网协议 省电力公司 乙方 2016年11月30日前 乙方 工程验收 1 工程验收报告 甲方 甲方 乙方协助 2 消防验收批复 甲方 甲方 乙方协助 3 环保验收批复 甲方 甲方 乙方协助 4 安评批复 甲方 甲方 乙方协助 5 水保验收批复 甲方 甲方 乙方协助 6 气象验收批复 甲方 甲方 乙方协助 7 防雷验收 新增内容 1 2 3 附件2、恒源天泰240小时试运行达标技术要求一、术语:1、240h试运行时间:1)一、二类地区:现场实测当天太阳辐照度超过400W/㎡的时间累计超过6h以上计为有效发电天,每天只计10个小时为有效试运行时间,共累计240h(24天)。2)三、四类地区:现场实测当天太阳辐照度超过400W/㎡的时间累计超过4h以上计为有效发电天,每天只计6个小时为有效试运行时间,共累计240h(40天)。2、240h试运行起始条件:1)、电站土建工程经验收合格;设备安装工程已全部竣工,并经检查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单元调试、整体调试合格,各项试验合格。进入240小时试运前,必须经过电力建设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认可。 2)、启动委员会正式建立,试运行指挥部及其下设机构齐全、分工明确。3)、启动试运行大纲、程序、试验项目和步骤、安全措施已经批准。4)、试运人员经培训合格。5)、设备合同、厂家技术资料、设计资料、安装资料齐全。6)、设备编号完整。7)、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并组织演练。8)、试运现场的安全、保卫完善。9)、通讯设备正常。3、240h试运行设备:1)全部组件(含汇流箱、直流配电柜)+逆变器为发电单元机组。2)一次设备:主变或单元箱变、高低压电缆、母线、高低压开关柜、断路器、隔离开关、SVG静止无功补偿装置(含降压变)、互感器、避雷器、站用变、接地电阻成套装置或消弧线圈(含接地变)和送出外线。3)二次设备:继电保护及测控装置、电能质量监测装置、故障解列装置、公用测控装置、故障录波器、AGC/AVC、直流电源及UPS、监控主机(工程师站)及五防、调度及通信设备等。二、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后,即可以宣布和报告机组满负荷试运结束:1、单元发电机组须连续完成240h满负荷试运行。2、箱变等一次设备须连续完成240h满负荷试运行。3、非有效试运行时间内,所有机组和设备须连续无故障运行。4、继电保护装置投入率100%、动作正确率100%。5、电气自动化装置投入率100%。6、主要电气测点投入率100%,指示正确率100%。7、通信装置投入率100%。8、直流电源及UPS等投入率100%。9、系统效率≧81%。(只作测评)10、电能质量(谐波、波形畸变、直流分量、电压偏差、电压不平衡度、电压波动和闪变等)须满足GB/T14549、GB/T12325、GB/T12326、GB/T15543及《国网技术规定》要求。三、其他1、单元发电机组内任意设备出现一般性故障,在不影响正常运行的情况下,2h内能及时排除则不影响其整体试运行。但相同故障在同一处不得重复出现2次。2、出现重大故障的机组,经整改消除故障后再重新计时投入240h试运行。但出现重大故障机组的总容量不得超过电站总容量的5%。3、其它设备如出现影响总体运行安全隐患故障(如箱式变压器渗油漏油)经全面整改消缺后,全站重新计时投入240h试运行。4、240H结束后,应由启动委员会牵头各方签署确认意见。涉及部门如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调试单位、建设单位、运维部门、主要设备厂商等。第1页/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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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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