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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468-2010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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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468-2010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5468—2010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standardofpollutantsformagnesiumandtitaniumindustry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0-09-27发布2010-10-01实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目次前言...............................................................................I1...

GB 25468-2010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5468—2010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standardofpollutantsformagnesiumandtitaniumindustry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0-09-27发布2010-10-01实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目次前言...............................................................................I1适用范围.........................................................................2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和定义.......................................................................3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5污染物监测要求...................................................................86标准实施与监督..................................................................10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镁、钛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镁、钛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镁、钛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镁、钛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镁、钛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9月10日批准。本标准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镁、钛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镁、钛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镁、钛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镁、钛再生及压延加工等工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不适用于附属于镁、钛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GB/T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7466-1987水质总铬的测定GB/T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4-1989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15432-1995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GB/T16488-1996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HJ/T27-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30-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甲基橙分光光度法HJ/T55-200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6-2000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57-2000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195-200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399-2007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482-2009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HJ483-2009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535-2009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6-2009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537-2009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547-2009固定污染源废气氯气的测定碘量法(暂行)HJ548-2009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549-2009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污染源自动监控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镁、钛工业magnesiumandtitaniumindustry镁工业是指以白云石为原料生产金属镁的硅热法镁冶炼工业及其白云石矿山;钛工业是指以钛精矿或高钛渣或四氯化钛为原料生产海绵钛的工业及其矿山,包括以高钛渣、四氯化钛、海绵钛等为最终产品的工业。3.2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typicalprocessingandfacility指镁、钛金属的采矿、选矿、冶炼的生产工艺及与这些工艺相关的装置。3.3现有企业existingfacility指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镁、钛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3.4新建企业newfacility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镁、钛生产设施建设项目。3.5排水量effluentvolume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3.6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benchmarkeffluentvolumeperunitproduct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镁、钛产品的排水量上限值。3.7排气筒高度stackheight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3.8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指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3.9过量空气系数excessaircoefficient指工业炉窑运行时实际空气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的比值。3.10企业边界enterpriseboundary指镁、钛工业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边界。3.11公共污水处理系统publicwastewatertreatmentsystem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3.12直接排放directdischarge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13间接排放indirectdischarge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1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mg/L(pH值除外)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pH值6~96~92悬浮物70703化学需氧量(CODCr)1001804石油类8155总氮20406总磷1.53.07氨氮152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8总铜0.51.09总铬1.510六价铬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镁冶炼企业(m3/t-Mg)1.5以钛精矿为原料生产海绵钛(m3/t-Ti)80以精TiCl4为原料生产海绵钛(m3/t-Ti)10以高钛渣为原料生产四氯化钛(m3/t-TiCl4)17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以钛精矿为原料生产高钛渣(m3/t-高钛渣)0.5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4.1.2自2012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4.1.3自2010年10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mg/L(pH值除外)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pH值6~96~92悬浮物30703化学需氧量(CODCr)601804石油类3155总氮15406总磷1.03.07氨氮8258总铜0.51.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9总铬1.510六价铬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镁冶炼企业(m3/t-Mg)1.0以钛精矿为原料生产海绵钛(m3/t-Ti)55以精TiCl4为原料生产海绵钛(m3/t-Ti)8以高钛渣为原料生产四氯化钛(m3/t-TiCl4)12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以钛精矿为原料生产高钛渣(m3/t-高钛渣)0.2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4.1.4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等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pH除外)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序号污染物项目直接排放间接排放1pH值6~96~92悬浮物10303化学需氧量(CODCr)50604石油类1.03.05总氮15156总磷0.51.07氨氮5.08.08总铜0.20.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9总铬1.010六价铬0.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镁冶炼企业(m3/t-Mg)0.5以钛精矿为原料生产海绵钛(m3/t-Ti)35以精TiCl4为原料生产海绵钛(m3/t-Ti)6以高钛渣为原料生产四氯化钛(m3/t-TiCl4)8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以钛精矿为原料生产高钛渣(m3/t-高钛渣)0.1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4.1.5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 公式 小学单位换算公式大全免费下载公式下载行测公式大全下载excel公式下载逻辑回归公式下载 (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实基总基=ρρ⋅⋅∑iiQQY(1)式中:基ρ——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质量浓度,mg/L;总Q——排水总量,m3;iY——第i种产品产量,t;基iQ——第i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实ρ——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若与的比值小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总QYiiQ⋅∑基4.2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2.1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4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m3排放浓度限值生产系统及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氯气氯化氢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矿山破碎、筛分、转运等100---原料制备100---煅烧炉200800--还原炉100800--精炼100800--镁冶炼其他100800--原料制备100---高钛渣电炉120300--氯化系统--70120精制系统--70120镁电解槽--70120镁精炼100800--钛冶炼其他10080070120污染物净化设施排放口4.2.2自2012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2.3自2010年10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m3排放浓度限值生产系统及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氯气氯化氢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矿山破碎、筛分、转运等50---原料制备50---煅烧炉150400--还原炉50400--精炼50400--镁冶炼其他50400--原料制备50---高钛渣电炉70400--氯化系统--6080精制系统--6080镁电解槽--6080镁精炼50400--钛冶炼其他504006080污染物净化设施排放口4.2.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执行表6规定的限值。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单位:mg/m3序号污染物浓度限值1二氧化硫0.52总悬浮颗粒物1.03氯气0.024氯化氢0.154.2.5在现有企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后的生产过程中,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周围居住、教学、医疗等用途的敏感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建设项目的具体监控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周围敏感区域;未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现有企业,监控范围由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排污的特点和规律及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等因素,参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地方政府应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确保环境状况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4.2.6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并通过符合要求的排气筒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放氯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4.2.7炉窑基准过量空气系数为1.7,实测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基准过量空气系数排放浓度。生产设施应采取合理的通风措施,不得故意稀释排放。在国家未规定其他生产设施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是否达标的依据。5污染物监测要求5.1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5.1.1对企业排放废水和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5.1.2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5.1.3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5.1.4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5.1.5企业须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5.2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7所列的方法标准。表7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方法标准编号1pH值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6920-19862悬浮物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1-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11914-19893化学需氧量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399-20074总铬水质总铬的测定GB/T7466-19875六价铬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7-19876总铜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7总磷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3-1989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11894-19898总氮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536-2009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537-20099氨氮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5-200510石油类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16488-19965.3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5.3.1采样点的设置与采样方法按GB/T16157-1996执行。5.3.2在有敏感建筑物方位、必要的情况下进行监控,具体要求按HJ/T55-2000进行监测。5.3.3对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8所列的方法标准。表8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方法标准编号1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56-2000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57-2000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482-2009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483-200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2颗粒物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甲基橙分光光度法HJ/T30-19993氯气固定污染源废气氯气的测定碘量法(暂行)HJ547-200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27-1999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548-20094氯化氢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549-20096实施与监督6.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6.2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发现设施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排水量,按本标准的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污染物监测要求 6实施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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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焊接工程师,焊接质检师,美国焊接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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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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