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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教版选修五 2.2 积极维护人身权名师公开课省级获奖课件(5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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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教版选修五 2.2 积极维护人身权名师公开课省级获奖课件(51张)教师用书独具演示 ●课标要求 引述人身权的有关法规及其具体表现,解析城乡生活中维护各项民事权利的典型案例。2积极维护人身权 ●课标解读 课标要求学生理解人身权的具体表现;引述侵害人身权的案例,讨论侵害人身权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主体意识,尊重生命、自由和人格尊严。 ●落实策略 课前:自主学习,调查搜集。学生阅读教材、搜集典型的维护人身权的案例、资料和行为,提出问题。课上:师生互动,合作探究。学生资料汇总、典例展示探究、教师总结提升、走进生活学以致用。 ●新课导入建议 方式一:问题导入 上节课我们学习了专题二 第一...

新人教版选修五 2.2 积极维护人身权名师公开课省级获奖课件(51张)
教师用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独具演示 ●课标要求 引述人身权的有关法规及其具体表现,解析城乡生活中维护各项民事权利的典型案例。2积极维护人身权 ●课标解读 课标要求学生理解人身权的具体表现;引述侵害人身权的案例,讨论侵害人身权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主体意识,尊重生命、自由和人格尊严。 ●落实策略 课前:自主学习,调查搜集。学生阅读 教材 民兵爆破地雷教材pdf初中剪纸校本课程教材衍纸校本课程教材排球校本教材中国舞蹈家协会第四版四级教材 、搜集典型的维护人身权的案例、资料和行为,提出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课上:师生互动,合作探究。学生资料汇总、典例展示探究、教师总结提升、走进生活学以致用。 ●新课导入建议 方式一:问题导入 上节课我们学习了专题二 第一框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通过上节课的学习,大家了解了民事权利与义务的一些基本理论常识,我们知道了民法是对人“从摇篮到坟墓的关怀”,知道了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违反了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请大家回想一下,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是什么? 这节课我们就来学习专题二第二框积极维护人身权 方式二:案例导入 案例:张无忌与陈君是对门邻居,两家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张无忌为发泄心中怨恨,故意买一小狗并起名“陈君”,并且经常趁邻居陈君在家时用该名字唤其小狗,陈君为此上门质问张无忌,张无忌说:“我自己养的狗,爱怎么称呼就怎么称呼,关你什么事?”此后,张无忌非但不改,反而变本加厉,常常在小区花园内当众以“陈君”之名唤其小狗,陈君深感受辱,但又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请同学思考:张无忌的行为侵犯了陈君的什么权利?如果你是陈君你会怎么办?我们今天就来学习有关内容。 ●教学地位分析 专题二的主要内容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涉及民事主体在生活中可能面临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而人身权关系是其中最主要的关系,通过本框内容的学习,增强主体意识,尊重生命、自由和人格尊严。●教学流程设计演示结束注①:建议教师对【课前自主导学】中比较基本的 知识点 高中化学知识点免费下载体育概论知识点下载名人传知识点免费下载线性代数知识点汇总下载高中化学知识点免费下载 多提问几个学生,使80%以上的学生都能掌握该内容,以利于下一步对该重点知识的探究。注②:建议教师除已有“题组训练”和“探究问题”之外,再变换一下命题角度和问题提出方式,让学生设置一些变式习题和问题以拓展学生的思路。注③:在探究过程中可以让学生从生活实际中再找一些体现本知识的事例加以说明,在探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学生的视野。 课 标 解 读 重 点 难 点 1.知道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2.明确生命健康权、姓名肖像权、名誉隐私权及侵权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3.了解人身权的内容即法律保护和法律禁止内容。 重点:理解人身权的具体表现。难点:引述侵害人身权的案例,讨论侵害人身权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生命健康俱可贵人格基础1.人身权: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享有人身权。人格和尊严是民法中人身权的主要部分。人身权包括权和身份权。2.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的权利。 某超市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致使一些顾客的身体出现过敏、腹泻等不良反应。从法律角度看,超市的行为侵害了顾客的什么权利? 【提示】 生命健康权。姓名肖像受保护决定改变干涉假冒利益人格再现使用本人营利1.姓名权:包括笔名和曾用名。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使用和依照规定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盗用、。2.肖像权: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以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用明星的照片做论坛、QQ头像或类似的一些软件的头像,是不是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呢? 【提示】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权利也是受到限制的,只要你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能算侵权。名誉隐私不可侵人格人格尊严侮辱诽谤私人生活私人生活1.名誉权:对于的社会评价,在法律上称为名誉。公民和法人都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受法律保护,禁止用、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2.隐私权:法律对隐私的保护,是针对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安宁,使其不受干扰。 小林和小王本是一对非常要好的朋友,但后来因一件小事两人产生了隔阂。这之后,小王便到处向别人述说小林的隐私,最终引起了小林的极度不满。上述事实中,小王侵害了小林的什么权利? 【提示】 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1.教材P18探究问题1 【提示】 (1)该公司应承担谢某死亡的法律责任。因为该公司在经营游泳池时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如缺少医务人员和急救用品、救生员救护不力等。该公司应承担谢某的丧葬费、谢某生前扶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一要增强安全意识,二要学会自我保护的本领。可由师生讨论在各种具体情形下的自我保护措施。 2.教材P18探究问题2 【提示】 本案中齐玉的姓名权受到了侵害,而且其受教育权也受到侵犯,陈琪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教材P19探究问题 【提示】 在我国,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改变绰号、网名(网络ID)等其他别名。因此,鲁迅这个笔名是周树人自己采用的,受法律保护。 4.教材P20探究问题1 【提示】 张薇的肖像权受到了侵犯。因为张薇是肖像权的主体,广告公司使用张薇的肖像应经张薇监护人的同意,而不是照相馆的同意。本案中照相馆和广告公司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张薇的肖像,因此二者都是侵权人。 5.教材P20探究问题2 【提示】 顾墨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林律师依法办事,并要求周老师对此事保密,所以林律师没有侵权行为;而周老师和班上同学对此事处理不当,泄露事情原委,班上同学进行传言,已侵害了顾墨的名誉权。 6.教材P21探究问题 【提示】 (1)可根据自己所在地的实际,谈谈“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并结合实际从增强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的角度表达自己的看法。 (2)未成年人虽没达到成年,同样有自己私人生活中不愿被人知道的事情,同样有隐私权。父母和老师不能以监护和教育为名,侵犯子女和学生的隐私权,应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尊重他们的权利;子女和学生也要尊重父母和老师,主动与他们沟通,从而得到理解和帮助。全面认识人身权 【问题导思】 2013年杨小娜14周岁。现在,她是历城职业中专的一名学生,而在8个月前却是一家农药厂的童工。由于没有任何保护措施,2013年4月中旬,刚刚“上班”才一个月的她,就因为有机磷中毒而住进医院。 1.农药厂雇佣童工合法吗?农药厂侵害了杨小娜的什么权利? 【提示】 农药厂雇佣童工是违法行为。并且因为缺少安全防患意识和措施,严重侵害了杨小娜的生命健康权。 2.你认为杨小娜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说一下你的法律依据。 【提示】 杨小娜应该在家长的监护支持下,依法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要求农药厂赔偿医疗费等。因为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务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 3.杨小娜的人身权除了上述权利外还有哪些表现? 【提示】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除了生命健康权,还有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 1.全面认识人身权 (1)含义: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地位:人身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它是现代文明社会进步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只有重视民事主体的人身权才能激起社会尊重人格尊严和珍视人的价值的意识,才能唤起主体改造世界、创造世界的积极性。 2.区分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 名称 权利内涵 法律规定 生命健康权 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种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名称 权利内涵 法律规定 姓名权 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并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公民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肖像权 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名誉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对于人格的社会评价,在法律上称为名誉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隐私权 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保护私人生活的安宁 禁止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 3.分类: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其人格和尊严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2)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维护其一定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的权利,主要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其人格所必备的。犯罪分子虽然因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他们依然享有人格权,并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2.正确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名誉权和隐私权均以尊严性精神利益为客体,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权,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但二者又有明显的区别: (1)二者涉及的内容不同。隐私是公民不愿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 (2)侵害的方式不同。侵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而侵害隐私表现为公开散布。 (3)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为公民或法人,而隐私权只能为公民所有。 【题组训练】  1.西方有一句宣传有关法律的谚语:“放出去的疯狗咬伤人,其主人是要负责任的!”这句谚语说明了(  ) A.公民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 B.公民的自由权受法律保护 C.公民的人身权不受非法侵害 D.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解析】 谚语说明了公民的人身权不受非法侵害,本题要注意人身自由权与人身权的区别。人身自由权通称“自由权”,其客体是权利人的行动,其内容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自己的行动,他人不得妨碍。人身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指人的生命、健康、名誉、姓名、肖像权等。应选C项。 【答案】 C 2.关于名誉隐私权,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以________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 ①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行为 ②向老师报告违法犯罪分子 ③书面 ④口头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 ①②不属于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③④符合要求,应选D项。 【答案】 D 【走进生活】 某国学大师发现市场上有几十种打着自己的旗号出版的图书在销售,感到非常气愤,于是就委托律师,开始集中打假行动。 2012年11月,该国学大师起诉三家出版社肖像权纠纷案在某市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公开登报道歉,并赔偿该国学大师钱款总共35万元。这三个出版社出版的三册书籍,分别在封面、封底、切口、书腰等处使用了多张该国学大师的照片,且均未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知识对接】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信息 知识对接 国学大师发现市场上有几十种打着自己的旗号出版的图书在销售,多处使用该国学大师的照片 公民享有姓名权和肖像权 委托律师,开始集中打假行动 公民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法院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公开登报道歉,并赔偿该国学大师钱款总共35万元 公民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感悟应用】  1.下面属于民法中人身权的是(  ) ①生命健康权 ②财产所有权 ③姓名权 ④隐私权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即人身权不包括财产所有权,排除②。故选C。 【答案】 C 2.上述材料中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国学大师的(  ) ①生命健康权 ②姓名权 ③肖像权 ④隐私权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③ 【解析】 材料中“打着自己的旗号出版的图书在销售”,“多处使用该国学大师的照片”。体现了侵犯姓名权和肖像权。②③正确,故答案选B。 【答案】 B 3.法院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公开登报道歉,并赔偿该国学大师钱款总共35万元。这说明(  ) A.公民依法享有人身权 B.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C.禁止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 D.公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析】 材料中的行为主体是法院,不是公民的做法,所以A、D不符合题意。C属于依法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也不符合题意。 【答案】 B 1.湖北天门市城管因填埋垃圾与村民发生冲突,并引发打斗,路过此处的魏文华用手机拍照,遭城管群殴致死。该案经审理后宣判,原天门市城管局和环卫局的孙代榜、熊巍、鄢志明、胡落红等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你对天门城管孙代榜等人的行为是如何认识的? 【解析】 该题设问比较宽泛,没有明确限制角度,注意回答问题的全面性。 【答案】 (1)天门市城管局孙代榜等人没有做到依法行政,严重侵犯了魏文华的生命健康权,造成恶性死亡事件,构成犯罪。孙代榜等人要对其犯罪行为负责,依法受到法律的严惩。 (2)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是一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物质条件,我们应以孙代榜等人的行为为诫,既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等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作为城管的行政部门应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办事。 2.某校高二(4)班的陈元老师是一个相当负责的班主任,他对学生严格要求,但严中有宽,对学生很有爱心,学生们都争着来他班就读。为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他私拆学生的来信并每封必看,并根据信中反映的情况有的放矢地做工作。他的这种行为引起了学生的反感,有学生说:“这是侵权行为。”陈元老师生气地说:“你们太不了解老师的一番苦心了,这怎么叫侵权呢?”但在学生的辩论中,陈老师终于承认自己错了,并保证再也不私自拆学生的信了。 (1)陈老师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吗? (2)学生们是以怎样的理由说服陈元老师的? 【解析】 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要求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和尊严。法律对隐私的保护,是针对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是为了保障人们私人生活的安宁,使其不受干扰。 【答案】 (1)是侵权行为。 (2)法律赋予公民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隐私权赋予公民对其个人秘密的自由决定权。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对自己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和公开。课时作业(四)教师用书独具演示 ●课标要求 引述有关财产权的相关法规及其具体表现,解析城乡生活中维护财产权的典型案例。3依法行使财产权 ●课标解读 课标要求了解财产权的有关法规及具体表现,解析公民维护民事权利的典型案例;选择相关案例,讨论有关土地占有、使用方面的权利与义务问题。 ●落实策略 课前:自主学习,调查搜集。学生阅读教材、搜集典型案例,提出困惑的问题。课上:合作探究——自悟总结——体验践行。用谈话法、案例分析法、思维迁移法等,让学生合作探究,教师总结提升、走进生活、学以致用。 ●新课导入建议 话题导入 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里一个关于兔子的例子,表明了古人对财产权的看法。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名分定与未定就是我们今天要讲的财产权问题。 ●教学地位分析 本框所涉及的就是我国民法的财产权制度。尽管在初中阶段已经介绍了有关财产权的内容,但在这里介绍更为全面系统,知识点也更为丰富。●教学流程设计演示结束注①:建议教师对【课前自主导学】中比较基本的知识点多提问几个学生,使80%以上的学生都能掌握该内容,以利于下一步对该重点知识的探究。注②:建议教师除已有“题组训练”和“探究问题”之外,再变换一下命题角度和问题提出方式,让学生设置一些变式习题和问题以拓展学生的思路。注③:在探究过程中可以让学生从生活实际中再找一些体现本知识的事例加以说明,在探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学生的视野。 课 标 解 读 重 点 难 点 1.了解财产权的分类,知道保护财产权的法律依据。2.明确所有权的含义、类别、取得方式及财产共有形式。3.了解担保物权的含义及种类。 重点:选择相关案例,讨论有关土地占有、使用方面的权利与义务问题。难点:深刻认识有关财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定分止争——所有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物权财产国有集体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所有权国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1.财产权(1)含义:广义的财产权包括、和,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2)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均明确规定,保护、财产和。(3)我国的按主体划分为三类:、、。交付的方式办理产权登记共有关系按份共有共同共有2.所有权(1)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取得所有权。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才能取得所有权。(2)由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规定,财产共有分为和两种形式。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财产都是国有的吗? 【提示】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包括生产资料)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物尽其用——用益物权使用收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1.含义: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为目的的物权。2.内容:在我国,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地役权等。 用益物权是一种所有权吗?它有哪些基本特征? 【提示】 用益物权不是一种所有权,而是他物权,即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其基本特征包括: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以占有为条件。增强信用——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1.含义: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2.内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担保物权包括、、等。 现在,大多数房地产公司都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也就是用客户所购买的商品房作担保,先入住,以后逐月还款。从法律角度看,“按揭贷款”体现了哪一种财产权? 【提示】 担保物权。 1.教材P22探究问题 【提示】 市场上的兔子,其所有权已被人拥有,如果擅自去拿,必引来纷争;而对野地里的兔子,其所有权未被人拥有,谁追逐抓到,其所有权就属谁,所以众人竞而逐之。由此可知,财产权制度是极其重要的。 2.教材P23探究问题 【提示】 (1)①在房屋买卖中,房屋是不动产,须以产权登记为其所有权转移的必要条件。所以刘阳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②在轿车买卖中,轿车虽属于动产,但因其价值重大,其所有权的取得或变更也必须进行产权登记,因此该轿车仍属李义所有。③在电脑买卖中,电脑作为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从其价格过低应能判断电脑是赃物,电脑所有权是失主,而不是陈平。 由以上可知,买方付钱并不是取得商品所有权的最终条件,因此,买方尽管付了钱,但并没有合法取得所购物的所有权。 (2)在生活中,要根据法律规定,依据自己财产的类别,合法取得或变更其所有权。 3.教材P24探究问题 【提示】 (1)表中所列物品中,课本、手表、自行车、木头是动产;房子、土地和树木是不动产。分清动产和不动产,其法律意义在于明确其所有权归属,并为其产权取得、变更提供法律保障。 (2)其他的动产如:食品、服装、桌椅、电视等;其他的不动产如:桥梁、公路、建筑装饰等。 4.教材P25探究问题 【提示】 在本探究活动中,王钦家享有房屋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权,另外,王钦家还可以获得相应的占用土地补偿。 5.教材P26探究问题 【提示】 镜头一中的购房“按揭贷款”实际上是抵押,其特点是抵押的财产并不交给债权人占有,而且,抵押的财产通常是不动产。 镜头二中的“典当行”实际上是质押,其特点是质押的财产必须交由债权人占有,而且质押的财产通常是动产。区分抵押和质押的关键在于担保物是否交由债权人占有。正确认识财产权 【问题导思】 赵某与钱某是大学同学,因找工作双方于2013年3月购买了一台手提电脑,价值6788元。后因二人产生矛盾,钱某未经赵某同意,擅自把电脑拿走,并同孙某协商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孙某。孙某得到电脑后,因一时大意将电脑丢失。电脑被周某捡到,并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武某。后武某在使用该电脑时被孙某发现,并就电脑的归属发生了冲突。 1.孙某能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提示】 孙某能取得对电脑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本案中,钱某作为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共有财产,而孙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相当的价款,依法取得该所有权。 2.武某能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提示】 武某不能取得对电脑的所有权。动产的善意取得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占有人所转让的必须是动产;第二,转让人的占有必须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表示;第三,善意第三人必须是有偿地从转让人处取得占有;第四,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取得占有。本案中,由于电脑是被所有人遗失,原物不基于所有人的意思丧失占有,因此不能适用善意取得,武某不能取得有关所有权。 3.结合材料说明:财产权与所有权是一回事吗? 【提示】 不是一回事。财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财产权 (1)含义:在民法上,财产权是与人身权相对应的。法律规定财产权的目的,是解决财产的归属和流通使用。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 (2)财产权体系图 (3)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①抵押权和质押权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以某种财产作为债权担保时,就达成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而留置权是基于法律规定而自动产生的,是在特定合同当事人之间自动存在的。 ②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在于,抵押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该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质押权人则必须占有质物。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押权的对象通常是动产。 (4)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均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所有权 (1)含义: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2)分类: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国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重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4)在生活中,还可能由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规定,财产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5)法律特征 ①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所有人对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是最完整、全面的一种物权形式。②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和义务主体的不特定性。除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不特定第三人,都是该所有权的义务人。③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3.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异同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区别 所有人的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使用、收益 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分类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联系 三者都属民法通则规定的物权范畴,都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物进行管理、支配和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财产权是公民拥有或实现物质利益的权利。相对于姓名、肖像和人格尊严等精神利益而言,财产权表达的是物质利益,并构成其他公民权利的物质基础。 【题组训练】  1.下列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的是 (  ) ①小轿车 ②私人飞机 ③船舶 ④房屋 A.①②③④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 【解析】 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重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房屋属于不动产,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答案】 A 2.李某和张某共同承租了本村的鱼塘10年,按协议李某出承包费80%,张某出承包费20%,承包鱼塘的收益按比例分享。对鱼塘承包权的认识正确的是(  ) A.共同共有 B.按份共有 C.国家所有 D.集体所有 【解析】 注意材料中按比例分享的表述,很明显是按份共有。 【答案】 B 【走进生活】 四年前,赵某因出国照顾病人,将房屋委托给邻居钱某照管。而钱某却将房子租给李某,并将租金据为己有,后来钱某以19万元的价格将其卖给李某,因钱某无房产证,所以没有办理相关过户手续。2013年5月,赵某从国外回来,将钱某和李某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决钱某退还李某的19万元,并将四年房租交还赵某。 【知识对接】 材料信息 知识对接 李某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最终他不能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是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变更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法院判决钱某退还李某的19万元,并将四年房租交还赵某 权利人可以凭对物的所有权获得收益 钱某的行为实际上是侵权行为,理应返还住房 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感悟应用】  1.甲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乙,乙又将房屋转让给丙,丙又将该房屋转让给丁。上述转让均有合法协议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现甲乙丙丁4人为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  ) A.应归甲所有      B.应归乙所有 C.应归丙所有 D.应归丁所有 【解析】 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变更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该案例中,房屋三次转让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该房屋应归甲所有。 【答案】 A 2.材料中的房屋属于(  ) A.不动产 B.动产 C.人身权 D.担保物权 【解析】 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所以材料中的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A正确。 【答案】 A 3.公民如果非法集资或者放高利贷,国家不但不保护,反而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大财产来源不明的,国家将依法没收其财产,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述做法是因为(  ) A.国家只保护公共的财产,不保护个人财产 B.国家既保护合法的财产所有权,又保护非法的财产所有权 C.国家只保护合法的财产所有权,不保护非法的财产所有权 D.国家只保护集体合法的财产所有权,不保护个人合法的财产所有权 【解析】 A、B、D三项表述都是错误的,应排除。 【答案】 C 1.王侠为讨债强行扣押他人车辆,结果债未讨回反赔钱。日前,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侠将所扣货车返还给原告王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600元。 2013年7月21日下午,王侠率人到工地找到正在拉砖的王强,向其讨要欠款。王强称手头暂时没钱,请求再宽限几日。为使王强主动还钱,王侠遂强行将王强用于营运的北京JB2310P8型货车扣押。王强几次托人交涉,要求王侠返还车辆,但王侠拒不返还。王强无奈,遂将王侠诉至法庭。 你认为法院的判决合理吗?请说明理由。 【解析】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被告王侠无合法依据,私自扣押原告用于营运的货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私有财产所有权,所以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回答此题一定要结合材料。 【答案】 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因为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均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被告王侠无合法依据,私自扣押原告用于营运的货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私有财产所有权,应立即停止侵权,对所扣货车予以返还。因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被告还应酌情予以赔偿。 2.王甲(男)和杨乙(女)均老年丧偶,考虑到与子女的关系问题,杨乙搬到王甲处居住,并未结婚。王甲考虑到自己百年之后,杨乙居无定所,便留下遗嘱:自己的房子由杨乙居住至死亡。后王甲死亡,杨乙的子女又搬来与杨乙共同居住该套住房。王甲的子女与杨乙的子女发生纠纷。 如果你是法官,试问此案该如何解决? 【解析】 本题考查用益物权中的居住权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杨乙有王甲的房屋居住权,但没有权将此权利转让给他人,故王甲的子女有权利要求杨乙的子女搬出该住房。 【答案】 本案涉及用益物权中的居住权问题。居住权是指因居住而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一般居住权可因遗嘱取得,故杨乙对该套住房享有居住权。王甲的子女无权请求杨乙搬出该套住房。但居住权具有人身性,不得转让与他人。如果转让与他人,则丧失居住权,故王甲的子女有权请求杨乙的子女搬出该住房。王甲的子女对该套住房享有继承权是无异议的。课时作业(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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