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责任追查制度校园安全责任追查制度校园安全责任追查制度校园安全责任追查制度校园安全责任追查制度为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各校区及有关人员在校园安全中应负的责任,拟订本制度。第一条公司总校长对所有校区的安全负总责;各校区校长对本校区的安全负全责,各部门对自己分管的部门负责,并层层签署安全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第二条严防下列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有关责任人赐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分,触犯罪律的,由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一)火灾事故;(二)建筑质量安全事故;(三)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四)食物中毒安全事故;(五)学生在校意外死亡事故;(六)学生出走、失踪;(七)学校财物被盗;(八)其余安全事故。第三条各校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全力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惹祸故,应立刻启动《宁海县实验小学教育公司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办公室装修施工应急预案 下载公司关于消防应急预案火灾的应急预案防汛防洪应急预案施工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和《突发事件办理工作规程》。第四条各校区要依据“防范为主”的目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查经常敦促,对重点部位、场所要重点防范,一经发现安全隐患,立刻组织力量予以清除。第五条学校组织学生出门活动,严格履行《宁海县实验小学教育公司学生集体出门制度》,带队老师要全程追踪,严防事故发生。第六条发生安全事故立刻报告,不得谎报、隐报、漏报或延报,并应配合做好检查办理工作。对隐报、谎报的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造成严重结果的追查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七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责任向学校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检举违犯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第八条对不仔细贯彻履行学校安全综治有关规定,事故、事件不断发生的校区、部门,公司将赐予严苛通告批评并限期整改。第九条对发生重要刑事案件,损失较大金额财物,造成重要人身伤亡事故及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罢课、罢教、罢餐行为的部门责任人,推行“一票反对”制度,不得参加各类评选、奖赏、晋职、晋级等。第十条经检查发现违犯学校安全综治规定,提出整改仍迟迟不落实,以至发生重要案件的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以行政或经济处分,直至依法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