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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_图文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_图文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开发区定位与发展目标 ............................ 1 第三章 开发区城乡统筹规划 .............................. 2 第四章 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 5 第五章 开发区中心区空间布局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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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_图文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开发区定位与发展目标 ............................ 1 第三章 开发区城乡统筹规划 .............................. 2 第四章 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 5 第五章 开发区中心区空间布局规划 ........................ 5 第六章 开发区中心区建设用地规划 ......................... 6 第七章 开发区道路交通规划 .............................. 8 第八章 开发区中心区绿地水系规划 ........................ 10 第九章 开发区中心区四线规划控制 ....................... 11 第十章 开发区中心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 12 第十一章 开发区中心区综合防灾系统规划 .................. 14 第十二章 开发区中心区环境保护规划 ...................... 16 第十三章 开发区中心区发展时序 .......................... 16 第十四章 开发区中心区近期建设规划 ...................... 17 第十五章 附则 .......................................... 19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 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适应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发展需要,有效地指导开发区建设,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东盟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组织编制《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3.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2010); 4.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8 )》; 5.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规划纲要(2010)》; 6.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布局规划(2010)》; 7. 《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报批稿); 8. 《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9. 国家、自治区其他关于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编制的技术规定及有关政策法规。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文件精神。围绕广西壮族自治区构建“两区一带”、南宁市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及开发区建设“工业城、华侨城、卫星城”的目标,充分发挥开发区区位、交通、土地、产业基础、侨民人缘等优势,坚持生态循环的原则,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完善现代城市功能,建立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高水准建设开发区,形成合理有序的国土开放格局,实现开发区科学发展、 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第4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0年—2030年。其中近期:2010年—2015年;中期:2016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远景: 2030年以后。 第5条 规划区范围 开发区中心区的规划区范围为开发区全部行政辖区,共180平方千米。 规划层次与范围 1. 开发区城乡统筹规划:规划范围为开发区行政辖区范围,与规划区一致,即180平 2. 开发区中心区总体规划:开发区中心区包括综合产业片区与旅游度假片区,规划范 围总面积为92平方千米,其中综合产业片区面积约为67平方千米,旅游度假片区面积约为25平方千米。 本规划文本中加粗加下划线条文为指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开发区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开发区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开发区定位与发展目标 开发区定位 概括为“三城一平台”,即:北部湾活力轻工城,大南宁魅力卫星城,示范性实力华侨城,自贸区经合新平台。 开发区性质 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轻工先进制造业示范基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南宁市北部生态园林卫星新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产业合作先试先行区,全国华侨农场改革示范区。 开发区职能 1. 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轻纺制鞋、食品、生物制造等轻工制造基地。 2.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加工组装制造基地。 3. 南宁市北部工业、生产性服务、科教、交通、信息中心及重要的旅游节点。 4. 具有华侨文化特色的园林式宜居卫星新城。 5.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产业合作先试先行区。 6. 全国华侨农场改革转型、体制机制创新的示范区。 开发区中心区总人口规模及建设用地规模 1. 近期末(2015年):规划总人口规模为18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23平方千米, 人均建设用地约128平方米; 2. 中期末(2020年):规划总人口规模为3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42平方千米, 人均建设用地约140平方米; 3. 远期末(2030年):规划总人口规模为47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61平方千米, 人均建设用地约129平方米。 总体发展目标 将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示范区、全国华侨农场改革示范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产业合作先试先行区,率先形成科学发展模式、路径和体制机制;建设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轻工产业新高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基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先行区以及争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生态卫星新城。 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目标 详见附表1、附表2。 第三章 开发区城乡统筹规划 城乡统筹总体策略 1. 统筹区域及城乡发展,打造区域及城乡统筹的战略平台,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城乡 产业分工协作,健全工业反哺农业、城镇支持农村的长效协调机制,扎实有效的推动劳动力转移和壮大劳务经济。 2. 实施极核发展的非均衡发展战略,构建开发区中心城—分场场部—农场居民聚居点 的“中心集聚、轴线拓展”的城乡组织体系。 3. 依托中心区构建网络化、共享型的公共服务体系;依托农场分场总部和中心村建立 起覆盖农村的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4. 统筹城乡公共建设,实现基础设施城乡统一规划及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建设城乡 协调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加快城乡统筹发展。 第1节 开发区功能区划及开发建设指引 开发区依据发展主导功能,划分为中心区(含综合产业片区与旅游度假片区及现代农 业示范区。 综合产业片区开发建设指引 1.严格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规划实施,依据规划审批城镇建设用地。禁止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新增建设用地。城镇建设项目均应按照国家规定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使用土地。 2.综合产业片区为重点建设区,应加强建设、集约建设。 3.对综合产业片区内原各分场场部及周边居民聚居点开展“撤场建街”工作,纳入产业片区进行统一管理。 第17条 旅游度假片区开发建设指引 1.应根据环境容量确定开发规模,严格控制各类建设。 2.纳入中心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的集中建设用地,容积率应控制在0.6-1.1之间,建筑高度应控制在20米以下,绿地率应保持在30%以上。 3.非建设用地区域允许存在的设施:旅游、游乐等设施;允许的活动:旅游开发、绿化、美化等环境建设。 第18条 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发建设指引 1.村屯建设区 (1)以分场场部及大型居民聚居点(100户或500人以上的聚居点)为主,配置必要的社会服务设施,合理规划道路路网,农民村宅,构筑良好的农村新景观; (2)加强居民聚居点的整治工作,整合人口较少的聚居点(50户以下或100人以下),集约利用居民聚居点建设用地,控制居民聚居点建设用地的增长,对于搬迁撤并的居民聚居点,原有居民聚居点用地要进行整治复耕。 (3)限制乡村工业发展,对于有发展前景,技术先进的乡村工业企业,逐渐集聚到中 (1)中心区 综合型城镇,开发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工业,物流业及商贸服务业为主。 (2)分场场部 综合型城镇,农场分场的行政管理中心、文化中心、服务中心,为农场分场内居民聚集点提供服务。 表2 开发区城镇职能结构规划一览表 第3节 开发区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 教育设施 1.基础教育 (1)小学教育体系设置为两个等级:市级、镇级。中心区按每1万人设置1所小学的标准均衡布置,规模为24班以上。撤并农场分场规模小、设施差的小学,合并区域中心小学,扩大办学规模。 (2)中心区初中一般每3—4万人设1所,学校规模40班以上,中心区应设全寄宿初中1所。 (3)中心区按每5—6万人设高中1所,规模在50个班以上。集中高中教育,在中心区应设全寄宿高中1所,全寄宿高中初中可结合设置。 (4)优化农场分场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农场分场小学基础设施投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完善农场分场教育设备。 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5条4 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1)规划依托高教集中区大力发展建设中高等职业教育基地。 加强各分场剩余劳动力职业技能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下载特设培训下载班长管理培训下载培训时间表下载 ,建设职业培训实习基地和区县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促进职业教育培训和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 (3)在中心区建立教师培训基地或教师进修学校,建立和完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系统。 (4)加强成人教育:未继续升学的初中毕业生接受各种培训人数比重达到90%以上。 医疗卫生设施 1.中心区完善扩大现有华侨医院,按三级甲等医院建设,新建1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1所职业病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范围设置,同 时,在较大的工业组团的邻里中心也应设置,每3—10万人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各农场分场场部设立1所卫生院,医疗设施规模可按照每万人20床计算,用地面积可按照100—120 ㎡/床进行配置。 1.中心区规划建设市级、区级文化设施,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艺术中心、展示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电影院等,主要场馆原则要求达到国家二级馆标准。在较大的居住区及邻里中心按标准建设社区群众文化设施,加强社区文化活动站、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 2.各农场分场场部建设综合文体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500 ㎡。 3.各农场分场居民聚居点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200 ㎡的综合文化活动室。 1.在中心区综合中心建设体育中心1处。中心区居住区及邻里中心应按居住区建设标准配建休闲健身活动场所与场地。在旅游度假片区建设休闲体育公园1处。 2.各农场分场场部应建设容纳观众不少于2000人的小型体育场;体育活动场所用地面积不少于2000㎡; 3.各农场居民聚居点至少建设1个篮球场或1处体育活动场所。 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 1.中心区设置市级养老院、儿童福利中心等项目,在居住区及有需要的邻里中心,设 置敬老康复医疗中心及青少年活动中心。 2.各农场分场场部设置敬老院、老年活动医疗康复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其中敬老院建筑面积不低于800m2。 3.条件较好的分场居民聚居点可设置老年活动医疗康复中心、青少年活动站。 第四章 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形成以轻纺制鞋、食品加工、生物制造为主导产业,加工组装制造、机械制造、精细化工、综合配套服务业等为关联产业,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第4节 开发区基础设施统筹规划 1.中心区的生活水源主要取西江河,生产水源取武鸣河,定标水库及那油水库作为园区发展备用水源。 2.各分场场部主要以地下水为生活水源,农业灌溉用水水源主要以开发区内的水库及支流为主。 3.远期可考虑从仙湖水库饮水,解决开发区及武鸣县城用水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 1.中心区、分场场部规划排水体制远期原则上采用雨污分流制,近期分场场部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 2.中心区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远期中心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其他分场场部可因地制宜采用相应的污水处理技术。 3.雨水排放系统应结合地形进行,就近排入水体。 以220kV变电站为核心,设开发区110kV环网,向开发区供电。至2030年前,开发区110kV电网形成较强的手拉手结构,局部区域形成小环网开环运行,外环之内的110kV输电网按最终“3T”结构规划,新建的110kV变电站原则上均按最终3台主变建设规模征地。10kV形成“手拉手”环网供电。 环卫及污水处理设施统筹规划 1.开发区生活垃圾运往南宁市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2.团结分场、正安分场、武帽分场各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10吨的垃圾转运站。 3.中心区规划布置两座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不小于30万m3/d,农场分场场部可根据实际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与休闲旅游业为潜导产业的产业体系。重点打造轻纺制鞋、生物与食品、机电加工组装制造这三大产业集群。 工业园布局及其发展指引 共分5个产业园。 1. 雷秀产业园(含南宁生物制造核心区):以生物制造、食品加工业为主的产业园,同 时积极发展生物医药、生物技术服务等生物相关产业。 2. 上平轻纺产业园(南宁(台湾)轻纺园):以轻纺、制鞋业为主的产业园,同时发展 配套的精细化工及包装等相关产业。 3. 定标产业园:为加工组装制造业为主的园区,发展农用机械、轻型交通机械、机电 产品等加工组装制造,控制发展木材加工制造业。 4. 启明产业园: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的产业园,积极发展生物环保、生物能源、新 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5. 岜晚产业园(含出口加工区):以机械制造及出口加工为主的产业园,重点发展轻工 专用设备制造以及面向东盟的工艺品制造、小型机械制造产业。 工业发展及节能减排依据《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执行。 第五章 开发区中心区空间布局规划 第1节 综合产业片区空间布局规划 综合产业片区空间增长边界 1.北部:边界控制在覃内村经那下、文合村、东罗新村沿山林至雷秀,经定标、高道 到尚才。那油水库东南角下游部分用地可预留为建设用地。 2.西部:边界控制在锣圩镇区沿武鸣河支流经伏王、伏里、兰里到雷诺。 3.南部:边界控制在开发区与武鸣行政边界线内。 4.东部:边界控制在开发区与武鸣行政边界线内。 开发区综合产业片区的发展方向为:南进、东接、西延、北优,重点向南、向东。 南进:以开发区对接西乡塘一级干道为主轴线,向南对接南宁中心城,近期重点通过综合中心区建设引导开发区向南发展。 东接:自里建向东沿武华大道对接武鸣县城,发展杨丁、上平、雷秀、陆楚等片区,向东是近期的重点拓展方向。 西延:自里建向西适当延伸发展定标、启明片区。 北优:北部的那油、定标水库片区要适当控制开发建设量,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相互协调。 开发区综合产业片区的空间结构为: “一心两廊两轴多组团”的结构。 第六章1. 一心:即里建中心区。 2. 两廊:即东西向的生态廊道和里建南北向的功能服务走廊。 3. 两轴:即开发区的主要拓展轴线。武华大道、东部接宁武的南北向发展轴。 4. 多组团:以道路、水系、自然山体等划分形成的多个功能组团,包括居住、产业、科 第1节 研、物流等功能组团。 第2节 旅游度假片区空间布局规划 旅游发展目标定位 将旅游度假片区建设成为具有运动休闲,疗养度假,会议商展等多种旅游项目的生态旅游接待基地。核心市场群体主要为南宁市民,运动休闲等旅游产品在广西全区、珠三角地区和东盟国家等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吸引力。 旅游产品开发 以娱乐型、保健型、业务型三种活动类型旅游为基础,深入开发相关产品,突出以康体疗养为核心,辅以运动休闲,会议商展为主题的系列旅游产品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 旅游规划布局 将旅游度假片区分为旅游接待区等六类功能区。 1.旅游接待区:位于旅游度假片区中南部,那油水库南面,由接待中心、体育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及那油水库(南部部分库区)组成。 2.归侨侨务新村观光区:位于旅游度假片区中东部,结合旅游度假片区内的居民安置建设,展示开发区归侨侨务工作成果,将观光区建设成为体现示范性华侨城的窗口。 3.东盟风情园:位于旅游度假片区的东南部,结合当地华侨文化,深度挖掘东盟各国文化,结合公园景观园林建设,将风情园建设成为具有浓郁东盟国家风情的旅游景区。 4.农家体验休闲度假区:位于旅游度假片区中东部,结合旅游度假片区内的居民安置,开发农家乐,乡村生活体验休闲项目。 5.康体疗养度假区:位于旅游度假片区西部和东部,毗邻定标水库,主要以发展康体修疗养为主,由居住用地及休疗养用地组成。 6.生态旅游保护区:位于旅游度假片区北部及东南部,该区域以保护为主。 开发区中心区建设用地规划 开发区中心区各类建设用地指标详见附表3. 居住用地规划 开发区中心区人员居住分布 规划的47万人总人口中,其中居住社区容纳约35万人,居住在综合服务区、邻里中 心、工厂宿舍及通勤到武鸣的宁武、城西等片区或其他地区居住的人口共约12万人。 规划远期2030年,居住用地总面积1065.6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7.56%,人均居住用地22.67平方米。 居住用地布局 中心区共分为7个居住社区、1个综合区和旅游渡假区。中心区范围内的居住社区包括旧城居住社区(可容纳约7.5万人)、布民居住社区(可容纳约2万人)、上豆居住社区(可容纳约6万人)、下豆居住社区(可容纳约2.5万人)和庆隆居住社区(可容纳约4万人)的全部用地范围。此外,马兰居住社区、永兴居住社区和杨丁综合区也有部分用地位于中心区范围内,可容纳约5万人,旅游渡假区内的居住用地可容纳约 8万人,即中心区范围内的居住社区共可容纳人口约35万人。 住房采用厂区宿舍、邻里中心公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商品住房等六种供给模式。 作为工业原料、产业的批发、中转仓库,兼容工业用地,待武山物流园建设成熟后调整为工业用地。 第3节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目标 第2节 第44条 1.各厂区根据职工构成情况和实际需求适当建设职工宿舍,应满足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的要求。 2.在工业区内的邻里中心有计划按比例建设公租房,提供给工业区新毕业大学生及其他员工居住,政府财政给予相应补贴。公租住房户均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3.有计划按比例建设经济适用房,主要针对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而提供的政策性保障住房。 4.有计划按比例建设廉租房,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5.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主要针对具备一定房产消费能力的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6.商品住房主要满足较高收入以及超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主要由市场调节。 7.拆迁回建住房主要作为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来建设。 工业及仓储物流用地规划 工业用地规划目标 1. 规划至2030年,开发区中心区工业用地273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9.03%,人均58.16平方米。 2.各产业园的用地规模(含道路面积)分别为:雷秀产业园(含南宁生物制造核心区)面积约943公顷;上平产业园(台湾(南宁)轻纺产业园)面积约485公顷;定标产业园面积约为539公顷;启明产业园面积约为496公顷;岜晚产业园(含出口加工区)面积约450公顷,其中出口面积约150公顷;其他区域工业用地约18公顷。 仓储物流用地布局 1.在武山片区规划建设综合物流园区,作为南宁的二级物流基地,规划用地面积约107.93公顷。 2.近期在永和路与武华大道交叉口西侧规划工业用地内建设一处临时普通仓储用地, 第47条 第48条 第49条 规划至2030年,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711.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比例11.73%,人均用地15.14平方米。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 1.规划至2030年,开发区规划范围内行政办公用地约20.91公顷。 2.行政中心搬迁到里建大道南侧,新选址建设的区级行政办公用地应尽量布置在规划行政中心周围。 3.对原有的行政用地进行整合,用地应进行合并和优化。 商业金融设施规划 1.规划至2030年,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商业金融设施用地约145.87公顷。 2.开发区规划形成“市级-片区级-社区级(邻里级)”三级商业中心。 (1)市级商业中心:在开发区综合服务区沿着唐村河两侧建设开发区商业金融中心。 (2)片区级商业中心:围绕火车站,按现代都市商业标准合理规划布局商业及其硬 软件配套设施; (3)社区级商业中心:距离市级、区域商业中心1千米以外的居民区,居住人口2~3万人应有一个综合性的社区商业中心,每个社区商业中心一般控制在10000~25000平方米; (4)邻里中心:工业用地需配备邻里中心(工业区便利中心),每处邻里中心服务的工业区范围以不超过15分钟步程的服务半径设置。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 1.规划至2030年,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文化娱乐设施用地约32.02公顷。 2. 在开发区规划范围综合服务中心除布置博物馆、影剧院、文化馆、展示中心等高标准文化娱乐设施外,还需布置图书馆、科技馆以及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在旅游度假片区布置旅游休闲娱乐设施;在火车站周边结合商业布置部分娱乐休闲场所。 第56条 水运及航空 (1)水运:通过周边的南宁港那桐作业区、隆安作业区、牛湾作业区等进行货物运输。 (2)航空:主要通过开发区至西乡塘的一级连接线接入高速环道,与南宁市机场(4E级国际航空港)连接。 1.在中部山体两侧、东部商务区的滨水带及北部休闲旅游区设置自行车专用道,满足日常出行、休闲及赛事要求。 2.在主、次干道两侧布置非机动车车道;在主要交叉采用渠化交通,引导自行车出入交叉口;大型公建、商业、娱乐等设施应预留足够的自行车停车场地。 第2节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2030年,开发区道路广场用地面积约832.6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72%;其中道路用地面积约822.92公顷,广场用地面积约8.87公顷,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约0.88第3节 公顷。 路网结构及道路等级 1.中心区城市道路划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 2.综合产业片区交通性道路网络规划形成“1环2横3纵 ”的路网结构,并与武鸣县城及宁武片区道路衔接。 3. 旅游度假片区道路分为景区交通性主干路、交通性次干路的及游览性道路三个等级。 道路红线宽度控制 1.快速路:红线宽度控制为60米; 2.主干路:红线宽度控制为45米、60米和70米。 3.次干路:红线宽度控制为30米和36米。 4.支路:红线宽度控制为15米~25米。 5.旅游度假片区交通性主干路和交通性次干路的宽度分别为18m和14m,游览性道路宽度为7m。 道路交叉口控制规划 道路与铁路交叉处采用立体交叉口形式,快速路与主次干路相交采用立体交叉,规划范围内相交处共有 4个分离式立交,7个互通式立交。 主—主交叉、主—次交叉,实行渠化展宽交叉口方式,并实现信号灯控制;次—次交叉,实行渠化方式;主—支交叉,支路采用右进右出方式;次—支交叉,一般平交路口。 自行车道路系统 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结合滨水区建设滨河步行带;在生活组团中,可适当将商业设施引入街坊内部,有条件的可形成步行商业区。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开发区的城市公交线网可分为三个层次:快速线路、骨干线路、集散线路。 1.将长途客运站、火车站等综合性交通枢纽作为首末站或重要站点布设线路;片区内部依托枢纽和主要客源点布设集散线路; 2.快速线路:主要为跨区穿梭线,连接开发区和南宁中心城及武鸣县之间。 3.骨干线路:连接主要客流点,承担客流主流向,加强城市邻近组团之间的联系。 4.集散路线:接驳快速、骨干线路,主要承担片区内部的居民中短距离出行,宜设置在居住区附近,或靠近大型集散点,如大型商场、公园、综合办公楼、公共活动中心等。 公交场站规划 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包括中间站、首末站、停车场、车辆保养场、公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公交车辆修理厂等,场站设施应与公共交通发展规模相匹配。预留开发区出入口和主要客运枢纽的停车换乘设施用地,结合公交首末站和中间枢纽站进行建设,协调好公交线路的接驳。 公交车辆发展规划 开发区2030年公共汽车保有总量应达到540标台左右;出租车保有总量应达到980台左右。 轨道交通发展 建议远期在开发区建设2条轻轨线为开发区大中运量及长距离交通提供服务,并与武鸣县的轻轨线路及南宁市轻轨2号线相接。 第4节 静态交通规划 1.点:指开发区内的各类公园绿地,开发区内具体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居住区第67条 第5节 第八章第70条 开发区客运站和物流枢纽均应设置相应规模的集散广场。重要的工业企业应该结合总平面设计在厂前区设置广场。 规划游憩集会广场位于综合服务区中心,结合中央公园和行政办公区布置,供居民休闲、集会,展示开发区形象,共设置2个游憩集会广场。 机动车停车场 在主要客运交通枢纽附近布置换乘停车场,与公交换乘站点同步建设。在中心区结合大型公共设施设置公共停车场。 工业区及物流园必须在企业内提供重型车辆、拖车和集装箱货车的停车位。 第72条非机动车停车场 在居住区及大型体育、文娱设施等娱乐场所及商业区内以及干线公交站点附近,应相应修建和预留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第73条公共加油站 保留现有汽车加油站,并按服务半径增设8个加油站。 开发区中心区绿地水系规划 围绕“两河三湖四山”组织开发区的绿网水网,营建宜居环境。 1.创造一个高质量的生活环境和游乐环境,创造和开发区周围优美的自然景观相和谐第74条的城市人文景观。 2.保障足够的开放空间和绿地广场以平衡开发区的开发建设。 3.提高周围的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的品质和价值。 绿地系统布局结构 形成“点”、“线”、“廊”、“片”面结合的三维空间绿化格局。 级公园、邻里公园、带状公园及街头绿地。 2.线:指开发区内部沿水系两侧的滨水绿带、沿主要道路发散的绿带、工业区隔离绿带等。 3.廊:结合公园绿地、打造一横两纵的绿廊,连接综合商业中心及商务办公中心,横穿旧城居住综合区、研发居住综合区、商务居住综合区。 4.片:指武鸣河沿河的生态区、结合楔入开发区的山林形成的数个山体公园、北部结合那油水库及丘陵林地打造的旅游度假片区,是开发区绿地系统的斑块基底。 5.周边山林田野:综合产业片区西侧山体以及旅游度假片区丘陵林地。 规划用地 至2030年,开发区行政范围内绿地面积总计约45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7.51%,人均绿地面积9.70m2/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0m2/人。 公共绿地规划 1.规划公共绿地总面积约423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7.59%,人均9.00平方米。包 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头绿地。 2.规划2个综合性公园、3个专类公园。 3.社区公园根据开发区居住用地的布局层次,设置了居住区公园及邻里公园两个类 型。居住区公园多与居住区或者工人新村相匹配,服务半径约1000米;邻里公园结合邻里中心布置,服务半径约500米,规划用地面积约0.8~2公顷/个。 4. 街旁绿地主要利用沿河、沿街、沿路、广场和道路分叉口等用地建设,每处面积为0.5-2公顷,绿地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生产绿地与防护绿地规划 1.卫生隔离绿带:一类工业用地的防护绿地宽度不小于25米,二类工业用地的防护绿带宽度不小于50米。 2.道路防护绿地:规划沿金南快速铁路及水南高速公路两侧各建设30米的防护绿带;快速环道两侧各建设50米的防护绿带;结合实际情况,在部分干路、次干路两侧设置宽度10~30m 宽的防护绿带。 第75条 第76条 第77条 附属绿地规划 1.居住绿地:新建二类居住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应按居住人口人均1~2 ㎡/人的标准集中建设绿地,居住小区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应不小于400 ㎡;旧区改建绿地率不低于25%。 2.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绿地率根据不同的用地类型采用不同的指标,行政办公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交通枢纽、商业金融中心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20%;中小学校、体育及公共文化设施及高等院校、大型科研院所、宾馆、疗养院等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 3.工业及仓储用地附属绿地:按国土资发〔2008〕24号《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的规定,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4.道路绿地: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主干路绿化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30%;次干路道路绿化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5.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率应不低于30%。 风景林地分区 开发区范围内风景林地总面积约10.5平方公里。 (1)北部旅游度假区风景林地片区 主要包括那油水库周边林地、雷秀岭、雷秀山、三宝山等山体林地及周围丘陵林地,面积约5平方公里。 (2)中部山体风景林地片区 主要包括岜巡山、岜朋山以及老鼠山风景林地,面积约2平方公里。 (3)西南部郊区风景林地片区 主要包括岜台山、白马山、定灯山风景林地,面积约3.5平方公里,以山体林地、丘陵林地为主。 风景林地保护开发措施 1.利用风景林地以保护性开发为主 第九章第78条 风景林地内可进行旅游度假开发、森林公园、山体公园建设、经济林木种植、苗木基地培育等,但应保证风景林地的地形地貌不被破坏,不减少植物覆盖率、开采种植比等。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林地内从事建窑、采石、采砂、采矿、取土、修建坟墓等危害林地的活动。 2.积极开展野生植物的引种以及驯化,积极建立植物基因库。 开发区中心区四线规划控制 1.绿地范围控制线包括开发区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 2.开发区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在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规辅助实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1.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2.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3.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1.城市黄线应当作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城市黄线上报审 第十章第82条 第1节 第83条 批前,应当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2.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禁止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禁止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禁止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3.城市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功能、布局变化等,需要调整城市黄线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黄线。调整后的城市黄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4.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规划区范围内无紫线控制区。 开发区中心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开发区中心区的市政工程应与武鸣县宁武片区、城西片区统筹规划建设。 给水工程规划 生活用水和食品工业用水采用西江河水作为供水水源,定标水库作为备用水源;其它工业用水采用武鸣河水作为供水水源。在取水点附近水域进行统一管理,水源按《水污染防治法》等国家法规进行卫生防护,水源水质至少达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 需水量预测 开发区中心区与武鸣县宁武片区、城西片区近期总需水量为12.0万m3/d,远期总需水量为40.0万m3/d。 给水厂规划 在中心区内规划建设3座水厂,除向开发区中心区供水外,同时向武鸣城西片区、宁武片区供水。 1.现状北部水厂,近期扩建为4万m3/d供水规模,厂址不变。规划以西江河为水源。 第87条 第88条 第2节 第89条 第90条 320万m3/d。 4.规划近期由武鸣县城给水厂为中心区提供3万m3/d的供水规模,远期提供5万m3/d的供水规模;另外规划取地下水资源量1万m3/d。 分质供水 规划近期开发区供水系统采用统一供水方式;远期采用分区分质供水的方式,管网分为生活供水管网系统和工业供水管网系统。 原水管及给水管网 1.从西江河至现状北部水厂和新建北部水厂的原水管按远期规模敷设,原水管供水能力达到14万m3/d。从武鸣河至新建南部水厂的原水管按远期规模敷设,原水管供水能力达到20万m3/d。 2.开发区内部给水管网布置成环状网,以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并以枝状放射向周边 工业用水采用循环用水或循序用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远期不低于70%。规划开发区远期建设中水回用给水系统。 排水工程规划 排水体制:全部采用雨污分流制。 污水量预测:开发区中心区与武鸣县宁武片区、城西片区近期平均日污水量为7.4万m3/d,远期为24.6万m3/d。 排水分区与污水处理厂 开发区中心区与武鸣县宁武片区、城西片区规划建设2座污水处理厂。 1.已建南部污水处理厂:2015年,规划污水处理规模为10.0万m3/d;至2030年,规划污水处理规模为25.0万m3/d。 2.新建南部污水处理厂:至2030年,规划污水处理规模为8.0万m3/d。 3.旅游度假片区内康体疗养度假区及旅游接待区的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收集处理,归侨侨务新村观光区等其他旅游片区的污水采用小型生态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第5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101条 规划目标 优化气源结构,提高利用效率;近期2015年管道天燃气气化率达到50%,2030年达到100%。 第102条 气源 干路100~200m;支路200~400m。 第108条 开发区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 1.垃圾转运站:以服务半径0.8~1k㎡为标准设置1处小型垃圾转运站,共设小型垃圾转运站19座,每处用地面积不低于800㎡,与相邻建筑间距不小于10m,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少于5m。 2.垃圾处理设施:开发区生活垃圾近期运往南宁垃圾填埋场处理,远期统一运往南宁第103条 第104条 第6节 第105条 第106条 第107条 规划近期以LNG作为管道燃气主气源,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方式为辅。规划远期以管道天然气为主气源,LNG气化站为应急备用气源。 用气量预测 2030年,天然气总用气量达到0.54亿立方米。 天然气门站及调压站 规划近期新建一座LNG气化站,规划远期在中心区南部新建一座天燃气门站,另结合LNG气化站新建一座CNG加气站。 环卫工程规划 开发区规划范围垃圾清运机械化、半机械化率达到100%;垃圾容器化收集率达到100%;水冲式公厕达到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达到90%。 开发区规划范围垃圾总量预测 预测至2030年开发区规划范围垃圾总量为470吨/日。 开发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 1.公共厕所:居住用地按3~5座/k㎡,间距500~800m设置,共设30座;公共设施用地按4~11座/k㎡设置,设置间距为300~500m,共设45座;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结合邻里中心设置,共设11座;共设公共厕所86座,每座建筑面积不少于30㎡。 2.生活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产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医疗垃圾等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纳入园区统一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3.废物箱:废物箱设置间距按道路功能划分,商业、金融街道50~100m;主干路、次 市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3.医疗垃圾送至南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固体废弃物将其运到广西固废、危废处置中心进行处理,工业垃圾应该以清洁生产、循环再生和污染控制为基本方式进行全面全过程控制。工业垃圾清运率保持100%,处理率100%,综合利用率达到95%。危险性工业垃圾处理率保持100%。 第109条 开发区其他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1.车辆清洗站:结合加油站和公共停车场设置车辆清洗站,共设置7个车辆清洗站。 2.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环境卫生车辆按2.5辆/万人设置,共需环境卫生车辆122辆,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5处,其用地包括车辆停放、管理和维护等。用地指标按环境卫生作业车辆 150 ㎡/辆设置。 3.环卫机构和工作场所规划:环卫职工按规划区人口的2.5‰计算,则需配备环卫工作人员1175人,环卫管理机构1个,基层环卫管理机构7个。环卫清扫保洁工人休息场所按0.8~1.2万人设一个,则共设50个,均匀分布于开发区内。 第110条 道路清扫 将武华路,主要公共设施及人流密集的生活性主干路定为一级清扫道路,每日清扫一次,保洁二次;交通性主干道和生活区内的次干道路定为二级清扫道路,每日清扫一次,保洁一次;支路、工业区内的次干路定为三级清扫道路,每日清扫一次。 第十一章 开发区中心区综合防灾系统规划 第1节 防洪治涝工程规划 第111条 防洪治涝标准 1. 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 2. 治涝自排采用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洪水设计;抽排标准按内外江雨洪同期20 年一遇24小时暴雨洪水设计。 消防车通道设置应满足国家现行规范的设置要求。街区内应当合理规划建设消防通道,消防车通道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应大于160米,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宜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道路上空净高不应小于4米,尽头式消防车通道应设置回车场,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15米,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不应小于18×18米。应设置易燃易爆危险 第2节 消防规划 第112条 消防站的布置 品专用车道。 第113条 第114条 第115条 规划设置9个消防站,其中在综合产业片区内设置8个,在旅游度假片内设置1个。将规划区分为9个责任区,即在完善原有一处消防站的基础上增加8处二级消防站。每个消防站占地2500㎡左右;配有3~4辆消防车,并配备监视和通讯报警设备,分布在主要交叉口附近,且与医院、幼托、小学等人流集中的单位保持一定的距离。 1.消防用水量 消防用水要满足同一时间发生火灾3次,每次灭火用水量为75L/s,火灾持续时间为3小时,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不小于0.1MPa的消防供水要求,则消防用水量为: Q=3×75×3×3600/1000=2430m3。 2.消防水源 消防给水沿主干道和次干道在开发区给水管道上设置消火栓,重要建筑自行设置消防水池。消防给水管道的管径、消火栓的间距、水压均按国家防火 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配电网设计规范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220kv变电站通用竖流式沉淀池设计 规定来安排设计的。消防给水纳入供水部门统一管理。对目前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给水不足地区的规划要求进行改造。在市政供水、天然水源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高层工业、民用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增建消防水池。 3.消防栓布置 市政消防栓宜采用地上式,当用地下式时应设置明显标志,便于消防队员灭火时使用。公共消防栓应沿道路两旁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间距不应大于120米,保护半径不超过150米,当道路宽大于60米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 消防装备与通信设备 按消防队(站)级别标准配足配齐车辆装备、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及城市消防通信系统。 消防车通道 第3节 抗震规划 第116条 抗震设防标准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高层及特殊重要建筑按7度设防。 第117条 抗震防灾规划 1.避震疏散场地 避震疏散用地应达到人均1.5㎡,要建立临时、中心和远程疏散场地相结合的疏散体系,开发区内的避震疏散场地主要利用公园、广场、绿地等开敞场地,学校操场、公园、广场、绿地等除满足自身基本功能要求和有关规范外,在抗震减灾方面,这些设施布局与选址还要满足作为临时避震场所的规定与要求;新建的住宅区、工厂等单位,都应按有关要求设置绿地和其他公共空间。 2.避震疏散通道 规划的主要抗震疏散通道为各主要道路和对外交通道路等,其它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米,其中主干路至少应有三个出口,疏散通道通向疏散场地或长途交通设施。 3.生命线工程 生命线工程主要指开发区重点防护目标,主要包括交通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通讯系统及医疗系统,重点防护目标的建筑等工程设施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同时,应加强养护管理,“平震结合,常备不懈”。 4.次生灾害 主要可能发生的地震次生灾害有塌方、瘟疫等灾害。主要应在震前,做好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及管理,生产单位等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有关生产、储存、运输规定; 应普及抗震防灾以及次生灾害的防止知识,教育提高全民的抗震防灾意识,增强自救能力,降低次生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性。 5.抗震加固及工程设防 新建建(构)筑物按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地震峰值加速度0.05G的抗震要求,重要建(构)筑物及生命线工程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设防。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工程,要进行抗震加固。 对要害部门和交通、能源、通讯等生命线工程,有次生灾害源的工程,高层建筑等工程的建设,应避开断裂带等危险区域。 第4节 地质灾害防治 第118条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评估。 2.工程建设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查明场地岩土体的分布特征,查明建设场地浅层溶洞、隐伏土洞、软弱土体的分布特征。 3.在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对可能出现的不同地质灾害类型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加强监测,防止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 4.应对定标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工程。 第5节 人防规划 第119条 人防工程设施 1.指挥通信工程;在中心区内规划建设人防总指挥所1座。 2.医疗救护工程及人员掩蔽工程:开发区中心区的医疗救护工程及人员掩蔽工程按战时留城人口约为14万人配备。 3.人防疏散干路:中心区主干路作为疏散干路,其两侧建筑物倒塌后,应该仍然保留7M的宽度。两侧建筑物的倒塌宽度按照建筑高度的一半计算。人员通过主要疏散通道可快速到达地下掩蔽工程或快速向外疏散,规划的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可作为人员疏散的场所。 第十二章 开发区中心区环境保护规划 第120条 大气环境区划 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类标准。并协调武鸣县调整产业布局,限制宁武镇、大凰后村等片区发展陶瓷、水泥等大气污染型产业,以保证开发区大气环境质量。 第121条 水环境区划 1.定标水库和那油水库为开发区供水水源,水质应按Ⅱ类标准控制。 2.东、西干渠、景观水以及各地表水体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 第122条 声环境区划 1. 1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开发区中心区的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 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即昼间≤55dB,夜间≤45dB。医疗卫生、科研设计等功能区域近期声环境要达到2类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中远期需要达到1类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 2. 2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中心城的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以及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等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 3. 3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开发区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区,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 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开发区主次干道两侧区域,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即昼间≤70dB,夜间≤55dB。 5. 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金南高铁两侧,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即昼间≤70dB,夜间≤60dB。 第123条 固体废物综合处理 固体废弃物处理依照第108条执行。 第十三章 开发区中心区发展时序 第124条 近期(2010-2015年) 近期建设详见第十四章《开发区中心区近期建设规划》。 第125条 中期(2016-2020年) 1.总人口规模3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42平方千米; 2.进一步充实上平产业园和里建中心服务区开发建设,并加快里建旧城改造; 全面深化区域合作和加强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构建北部湾重点产业园区,并强化开发区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综合职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城市各项功能和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城市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将开发区建设成为具有南国特色的宜居型工业新城。 第129条 社会经济及环境保护分目标详见附表1,附表2,近期建设用地指标详见附表4. 3.以高铁客运站为依托,与武鸣县共同启动建设杨丁综合区和陆楚综合区,同步建设周边居住社区; 4. 与武鸣县共同开发建设武山物流园; 5.建设开发区至那桐公路,推进南部地区建设; 6.启动开发区岜晚产业园路网建设; 7.进一步建设岜巡公园、岜朋公园,提升开发区景观及休闲品质。 第126条 远期(2021-2030年) 1.总人口规模47万人,用地约61平方千米; 2.里建中心服务区继续向南延伸,同时带动东西两侧居住社区及启明产业园、岜晚产业园的开发建设; 3.完成里建旧城的改造整合,完善旧区功能; 4.完成岜巡公园、岜朋公园的建设。 第127条 远景(2030以后) 远景开发区的发展方向是: 1.向南跨越武鸣河继续拓展,建设宁武镇及其周边地区,形成河南新城组团; 2.向西沿武华大道建设并与锣圩镇相连,同时适当控制该方向的建设开发,注意保护周边现代农业示范区用地; 3.北面优化城市建设开发,保护休闲旅游度假片区的生态景观环境。 第十四章 开发区中心区近期建设规划 第1节 城市近期发展目标 第128条 总目标 第2节 第130条 第3节 第131条 第132条 第4节 第133条 第5节 第134条 近期建设规模 至2015年,开发区人口规模达到为18万人,城市建设用地23 平方千米。 发展方向及引导 近期城市主要建设发展方向为向南、向东。 发展引导 总体策略是结合现有开发进行整合,促进开发区产业和人口集中,重点建设上平产业园、生物制造核心区和里建中心服务区。 1.功能区依托现状城区拓展。 2.有序推进开发区建设,重点建设上平产业园、生物制造核心区和里建中心服务区。 3.整合旧城区、上豆、布民居住社区的建设; 4.落实河池至南宁铁路客货运站场的选址工作; 5.初步开发建设开发区北部的旅游度假片区; 6.完成开发区物流园建设。 重点建设上平产业园(台湾(南宁)轻纺产业园)及雷秀产业园中的生物制造核心区。配套物流建设 近期不单独规划仓储物流用地,在永和路与武华大道交叉口西侧规划的工业用地可以 兼容建设普通仓储用地,作为近期工业原料、产业的批发、中转仓库,待武山物流园建设成熟后逐渐转换为工业用地。 第152条 第153条 第154条 第155条 第156条 3.电信交换局所结合近期建设确定。 邮政工程规划: 1.合理分布邮政设施,根据城市人口增长及经济发展,积极发展邮政代办所。新居住区、小区开发建设,应同步规划建设邮政局所、信报箱群。 2.在新区规划建设时应预留邮政所的位置和用地。 3.城市道路新建、扩建,应同步调整和规划建设邮政报刊亭、邮筒;在开发区,结合旧城改造,适当调整和改建现有邮政通信局所,加强邮政网点。 广播电视规划: 1.建成大开发区统一网络,连接开发区所辖各镇区。 2.建成完善的地下管道资源,完成架空线缆的入地改造工作。 3.建成增值业务平台,开展多功能综合业务。 燃气工程规划: 1.2015年居民气化率80%,气化人口16万人,规划气源60%为管道天然气,40%为瓶装液化石油气。 2.2015年开发区居民的耗热定额为2300MJ/人·年(55万千卡/人·年),天然气年耗气量约为855.61万Nm 3/年,液化石油气年耗气量约为121.48吨/年。 3.近期以天然气与SNG(液化石油气混空气)作为管道燃气主气源。 环卫工程规划: 1.2015年,机械化清扫率60%,道路冲洗率50%,垃圾分类收集普及率20%,机械化收集率80%,密闭化收集率100%,压缩运输率8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2.2015年,开发区生活垃圾总量预测为200吨/日。 3.2015年,开发区粪便总量预测为80吨/日。 4.2015年,开发区规划建成区内共设置小型转运站2座,设置大中型转运站1座。设置环卫车辆50辆。 5.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选址和建设落实之前,开发区的垃圾收集至转运站后运输到南宁市垃圾处理厂处理。 抗震防灾规划: 1.各项建设按地震烈度6度设防,重要建(构)筑物及生命线工程按地震安全性评价 结果进行设防。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工程,要进行抗震加固。 2.保证开发区主要道路的畅通,形成快速疏散体系;严格保护疏散场地。 3.建设生命线工程和积极防治次生灾害。 第157条 防洪规划:开发区防洪标准近期达到50年一遇。 第158条 消防规划:新建消防站2个。 第159条 人防规划: 1.新建1处人防指挥中心。 3.居住区按总建筑面积的2%建造防空地下室。 第十五章 附则 第160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附件(说明书)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61条 本规划由南宁市人民政府组织、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展具体实施与管 第162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表1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主要目标体系 注:以上结算货币为人民币,2010年价。 附表2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目标体系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开发区定位与发展目标 ............................ 1 第三章 开发区城乡统筹规划 .............................. 2 第四章 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 5 第五章 开发区中心区空间布局规划 ........................ 5 第六章 开发区中心区建设用地规划 ......................... 6 第七章 开发区道路交通规划 .............................. 8 第八章 开发区中心区绿地水系规划 ........................ 10 第九章 开发区中心区四线规划控制 ....................... 11 第十章 开发区中心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 12 第十一章 开发区中心区综合防灾系统规划 .................. 14 第十二章 开发区中心区环境保护规划 ...................... 16 第十三章 开发区中心区发展时序 .......................... 16 第十四章 开发区中心区近期建设规划 ...................... 17 第十五章 附则 .......................................... 19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 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适应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发展需要,有效地指导开发区建设,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东盟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组织编制《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3.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2010); 4.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8 )》; 5.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规划纲要(2010)》; 6.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布局规划(2010)》; 7. 《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报批稿); 8. 《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9. 国家、自治区其他关于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编制的技术规定及有关政策法规。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文件精神。围绕广西壮族自治区构建“两区一带”、南宁市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及开发区建设“工业城、华侨城、卫星城”的目标,充分发挥开发区区位、交通、土地、产业基础、侨民人缘等优势,坚持生态循环的原则,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完善现代城市功能,建立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高水准建设开发区,形成合理有序的国土开放格局,实现开发区科学发展、 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第4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0年—2030年。其中近期:2010年—2015年;中期:2016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远景: 2030年以后。 第5条 规划区范围 开发区中心区的规划区范围为开发区全部行政辖区,共180平方千米。 规划层次与范围 1. 开发区城乡统筹规划:规划范围为开发区行政辖区范围,与规划区一致,即180平 2. 开发区中心区总体规划:开发区中心区包括综合产业片区与旅游度假片区,规划范 围总面积为92平方千米,其中综合产业片区面积约为67平方千米,旅游度假片区面积约为25平方千米。 本规划文本中加粗加下划线条文为指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开发区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开发区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开发区定位与发展目标 开发区定位 概括为“三城一平台”,即:北部湾活力轻工城,大南宁魅力卫星城,示范性实力华侨城,自贸区经合新平台。 开发区性质 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轻工先进制造业示范基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南宁市北部生态园林卫星新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产业合作先试先行区,全国华侨农场改革示范区。 开发区职能 1. 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轻纺制鞋、食品、生物制造等轻工制造基地。 2.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加工组装制造基地。 3. 南宁市北部工业、生产性服务、科教、交通、信息中心及重要的旅游节点。 4. 具有华侨文化特色的园林式宜居卫星新城。 5.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产业合作先试先行区。 6. 全国华侨农场改革转型、体制机制创新的示范区。 开发区中心区总人口规模及建设用地规模 1. 近期末(2015年):规划总人口规模为18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23平方千米, 人均建设用地约128平方米; 2. 中期末(2020年):规划总人口规模为3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42平方千米, 人均建设用地约140平方米; 3. 远期末(2030年):规划总人口规模为47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61平方千米, 人均建设用地约129平方米。 总体发展目标 将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示范区、全国华侨农场改革示范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产业合作先试先行区,率先形成科学发展模式、路径和体制机制;建设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轻工产业新高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基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先行区以及争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生态卫星新城。 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目标 详见附表1、附表2。 第三章 开发区城乡统筹规划 城乡统筹总体策略 1. 统筹区域及城乡发展,打造区域及城乡统筹的战略平台,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城乡 产业分工协作,健全工业反哺农业、城镇支持农村的长效协调机制,扎实有效的推动劳动力转移和壮大劳务经济。 2. 实施极核发展的非均衡发展战略,构建开发区中心城—分场场部—农场居民聚居点 的“中心集聚、轴线拓展”的城乡组织体系。 3. 依托中心区构建网络化、共享型的公共服务体系;依托农场分场总部和中心村建立 起覆盖农村的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4. 统筹城乡公共建设,实现基础设施城乡统一规划及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建设城乡 协调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加快城乡统筹发展。 第1节 开发区功能区划及开发建设指引 开发区依据发展主导功能,划分为中心区(含综合产业片区与旅游度假片区及现代农 业示范区。 综合产业片区开发建设指引 1.严格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规划实施,依据规划审批城镇建设用地。禁止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新增建设用地。城镇建设项目均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使用土地。 2.综合产业片区为重点建设区,应加强建设、集约建设。 3.对综合产业片区内原各分场场部及周边居民聚居点开展“撤场建街”工作,纳入产业片区进行统一管理。 第17条 旅游度假片区开发建设指引 1.应根据环境容量确定开发规模,严格控制各类建设。 2.纳入中心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的集中建设用地,容积率应控制在0.6-1.1之间,建筑高度应控制在20米以下,绿地率应保持在30%以上。 3.非建设用地区域允许存在的设施:旅游、游乐等设施;允许的活动:旅游开发、绿化、美化等环境建设。 第18条 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发建设指引 1.村屯建设区 (1)以分场场部及大型居民聚居点(100户或500人以上的聚居点)为主,配置必要的社会服务设施,合理规划道路路网,农民村宅,构筑良好的农村新景观; (2)加强居民聚居点的整治工作,整合人口较少的聚居点(50户以下或100人以下),集约利用居民聚居点建设用地,控制居民聚居点建设用地的增长,对于搬迁撤并的居民聚居点,原有居民聚居点用地要进行整治复耕。 (3)限制乡村工业发展,对于有发展前景,技术先进的乡村工业企业,逐渐集聚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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