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号 案由 告知事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2.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3.为提高送达效率,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4.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审查、执行程序。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5.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 送达地址及方式 指定签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确认送达地址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是 □否 □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 手机号码 邮编 其他联系方式 受送达人确认 我已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确认了上栏送达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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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确的、有效的。如在诉讼过程中送达地址发生变化,将及时通知法院。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年 月 日 备注 法院工作人员签名 收到后请于一周内填妥寄回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