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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的担保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论合同的担保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关键词:合同担保 人...

论合同的担保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论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担保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关键词:合同担保 人保物保建设工程担保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独立担保因其明显优于从属性担保的债权保障功能而在国际融资实践中被广泛采用。在独立担保实践的推动下,相应的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也已先后出台。在我国的银行贷款实践中,独立担保也格外受到各方当事人的青睐。但由于立法的不明确和司法实践的偏见,独立担保在我国几无"立锥之地"。因此,借鉴国际立法与实践,破除偏见,克服独立担保固有的弊端,将成为完善我国现代型担保制度的基本思路( 1)。一、合同担保的分类人保、物保、金钱保:这是根据担保的标的进行区分的。 人保实际是信用担保;物保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来担保债权的担保方式,如抵押、质押;金钱担保其实是物保的一种特殊方式,其标的是作为种类物的金钱,比如定金、货币质押。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一般担保是对以债务人为中心形成的所有全权都具有担保作用的担保,是保证债权人一般利益的担保, 是债的法律效力的自然结果。 民事责任本质上是财产责任,因此责任人的所有个人财产就是其民事责任的一般担保。 合同法中债的保全制度(撤销权、代位权)就是为了加强债务人一般担保的能力。 特别担保是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而设定的担保。担保法上的担保,都属于债的特别担保。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这是根据担保发生的依据进行区分的,前者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如留置、优先权,后者则是完全出于当事人的约定,如保证、抵押。我国法定担保只规定了留置担保。原担保与反担保:原担保是为主合同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反担保是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反担保适用于本法担保的规定。 〈〈担保法》第4条第2款规定:”从字面理解,担保法规定的5种典型担保方式都可适用于反担保, 但从反担保的性质理解,却有一定的限制:1、留置不能为反担保的方式,因为留置权为法定担保方式,只有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立,而反担保是约定担保。 2、定金也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因为定金只适用于双务合同,而担保合同却是单务合同。 3、在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场合,保证就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二:人保和物保物保是以担保物权作为债权的担保方式 ,人保是以保证人作为债权的担保方式。 〈〈物权法》第176条集中规定了物保与人保并存时的处理规则 ,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物保与人保平等的立法态度。物保与人保并存时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以债权人未对物保先行受偿为由而主张先诉抗辩权;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得通过对债权的代位承受向其他担保人求偿;债权人放弃由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或人保的其他担保人在被放弃的、担保人本应分担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3)我国现阶段诚信体制的不完善,使物保和人保并用已成为现实需要。然而,目前对于此类担保立法的缺失和理论研究的不足 ,造成了司法实践的混乱。在主张区分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和第三人提供的物保的前提下 ,坚持"物保和人保平等"原则,债权人无论放弃物保还是人保,或者其中一项担保无效或被撤销 ,除另有约定外,都不会对另一担保产生影响。〈〈物权法》第176条对人保物保并存时担保权实现顺位、物上担保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内部关系的法律规则同样适用于各种担保形式并存的情形 :共同担保人之间的法律问题约定优先;无约定情形下,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优先于第三人担保权实现;若担保权均由第三人提供则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不得向其余担保人追偿 ,债权人放弃部分担保权也与其余担保人无关。〈〈担保法》第12条共同保证制度中当事人无约定则推定保证人内部连带关系、 肯定追偿等与〈〈物权法》第176条立法精神相冲突的法律规则均不能再适用。 更多还原三:我国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法律研究作为一名工科学生,特别是建筑工程类专业的学生,我们对建设工程的担保制度比较感兴趣,它关系到我们以后从业的基本需要。了解这些知识对于我们的未来百利而无一害。近年来,我国的工程建设和建筑业有了很大的发展 ,但由于没有一套有效的风险转移制度来约束业主和承包商的行为以规避风险 ,结果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款拖欠问题,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等等,都与承发包合同履行不良有着密切关系。工程担保作为国际上保障工程建设承发包合同履行的一种重要的信用工具 ,同时也是工程合同履约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已经实行了一百多年。(2)工程担保的实质就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引入一个新的主体一保证担保人,与工程建设的另外两大主体(业主和承包商)一起构成一个新的三方主体,通过三者之间的利益制约和市场信用机制的建立 ,来达到对建设市场的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管理。也就是说通过工程担保,在被担保人违约、失败、负债时 ,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工程担保在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已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有一套健全的操作机制。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外资的涌入,也已经开始了工程担保的探索与实践。因此对其研究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三:担保合同的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现形式为避免担保实践中由于口头约定不明而导致的无谓的争议, 除留置之外的各种担保合同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的担保合同既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 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因为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也是主合同中的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债权人之间意思表示相一致的结果,而且明确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应当视为一种书面合同。 而且,书面的担保合同既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经过反复要约、 再要约的谈判过程而签订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电报等书面文件,因为信函、传真、电报完全可以表达担保人愿意担任保证人、提供抵押、 质押或定金担保的意思表示,即被担保债权人愿意接受担保的意思表示。 而且,随着国际贸易范围的扩大, 现代通讯工具的改进,市场经济社会的高度信息化,不承认信函、传真、电报等书面文件作为担保的表现形式是不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 (4)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要确定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应当对于各类合同文件予以通盘审查,并根据担保合同文件的具体内容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当然,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根据的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如果担保合同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原则,则不能根据此种担保合同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关系。参考文献:(1)李国安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01-28(2)王志娟我国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法律研究 2009年02期(3)〈〈物权法》中物保与人保并存的法律问题 孟强南都学坛南都学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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