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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机构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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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机构竞争性谈判文件 政府采购潍坊市牟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机构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ZFCG-2016-084采购人:潍坊市牟山水库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四月目录2第一章谈判须知3一、总则5二、谈判文件7三、谈判报价说明8四、报价文件的编制9五、报价文件的递交11六、谈判12七、评审15八、成交及授予合同17第二章谈判内容及技术要求17一、项目介绍17二、采购内容17三、技术要求36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条款43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54第五章谈判办法55附件1:供应商账户信息(此表单独提交)第...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机构竞争性谈判文件
政府采购潍坊市牟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机构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ZFCG-2016-084采购人:潍坊市牟山水库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四月目录2第一章谈判须知3一、总则5二、谈判文件7三、谈判报价说明8四、报价文件的编制9五、报价文件的递交11六、谈判12七、评审15八、成交及授予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17第二章谈判内容及技术要求17一、项目介绍17二、采购内容17三、技术要求36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条款43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54第五章谈判办法55附件1:供应商账户信息(此表单独提交)第一章谈判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潍坊市牟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机构。采购人:潍坊市牟山水库管理局采购内容:详见谈判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承包方式:包干总价。 2 合同名称:潍坊市牟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机构。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资金:80万元。(报价超出预算的为无效标)。 4 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 5 报价有效期:30天(日历天数;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算起)。 6 谈判保证金数额:¥15000元整(壹万伍仟元整)。 谈判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4月14日上午9时00分。方式:电汇、网银,保证金交纳时,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开户银行:潍坊银行新城支行户  名: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  号:802090001421013894 7 踏勘现场并答疑:不组织踏勘。 若有疑问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于2016年4月12日17时00分前加盖公章扫描件或照片以及发送word可编辑电子版邮件至deqinzhaobiao@sina.com,同时电话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答疑文件经相关部门会签后,统一发放给各供应商。 8 报价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6份(每份报价文件须单独打印装订)。 9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及谈判时间:2016年4月14日14时30分。地点: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会议室(高新区东方路3396号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 10 履约保证金:①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必须以金融机构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②退还时间:服务期满后退还。一、总则l、项目说明1.1项目说明见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采购人期望值范围内的最低价成交。1.3采购内容(1)大坝安全鉴定洪水复核(2)大坝坝体高密度、防渗墙探地雷达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3)大坝安全鉴定补充地质勘探(4)大坝老化病害检测评估报告(5)溢洪道老化病害检测评估报告(6)放水洞闸门、溢洪闸闸门金属结构、电气检测(7)放水洞安全检测评估报告(8)大坝边坡稳定、渗流稳定分析报告(9)大坝安全鉴定综合评价报告(10)溢洪道(闸)安全复核(11)放水洞安全复核(12)大坝抗震稳定分析计算(13)大坝建设和运行管理报告(14)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3.2为证明具有授予合同的资格,供应商应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谈判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前将下列原件或公证件提交,接受谈判资格审查。没有提交下列原件证明材料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2.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3.2.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3.2.3资质证书;3.2.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参加谈判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3.3谈判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上有效证明材料及报价文件,将所有原件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供应商自行核对目录和证件的一致性,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证件和目录的不一致性负责),其复印件要在报价文件中体现。4、勘察现场4.1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4.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4.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5、谈判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谈判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5.2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参考服务招标代理收费标准的80%收取。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单时按成交额缴纳。 成交金额(万元)类型及费率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的组成6.1本谈判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补充资料。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1章邀请函第2章谈判须知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条款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第六章谈判办法6.2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谈判文件后1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报价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报价文件有可能被拒绝的风险。7、谈判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在收到谈判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按谈判文件前附表第7项的规定提出,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答疑文件发放给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8、谈判文件的修改8.1在谈判截止日期前,采购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谈判文件。8.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获得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补充通知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8.3为使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日期。8.4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方面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5补充通知须经采购人会签,由采购代理机构发放,非由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的谈判资料,一律为无效材料。三、谈判报价说明9、谈判价格9.1谈判报价应是谈判文件所确定的谈判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合同履行期间各类市场风险的完全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9.2除非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所述的谈判范围内计算各项费用,并填报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9.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明细表中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本合同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9.4供应商可先充分了解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索赔或其他申请将不被批准。9.5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报价,要求分解单列的费用,必须单列。四、报价文件的编制10、报价文件的组成10.1报价函(放在报价文件第一页);10.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3报价明细表;10.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0.5谈判内容及要求和供应商资质要求中要求提供证件的复印件;10.6针对本项目主要人员配备;10.7拟投人的主要人员履历表;10.82013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10.9服务承诺书;10.10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10.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应使用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1、谈判有效期报价文件在本须知规定的谈判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12、报价文件的份数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报价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报价文件正本”和“报价文件副本”。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3、报价文件的签署13.1报价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报价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委托代理人印鉴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13.2全套报价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供应商认为报价文件中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五、报价文件的递交14、报价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4.1报价文件正本一套、副本六套,并在报价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包封上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谈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包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谈判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14.3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报价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15、谈判时限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和时限之前将报价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拒收。16、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可以在递交报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的通知。在谈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报价文件。16.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6.3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在谈判截止日期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报价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回。17、谈判保证金17.1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此谈判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17.1.1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17.1.2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谈判保证金递交时间见前附表第6项规定。谈判保证金递交必须以公对公形式递交,否则不予受理。以电汇形式提交的,应将谈判保证金银行电汇原件于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同报价文件一起递交。谈判时需提供一份盖有谈判单位公章,附有供应商账户信息(必须与交纳保证金时公司电汇账号一致)、所参加项目名称以及负责人联系方式的证明文件随报价文件一起递交,以备退还谈判保证金时使用(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1)17.1.3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谈判保证金不予退回:①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文件的;②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的;③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17.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17.3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六、谈判18、谈判18.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谈判会议,并邀请供应商代表参加谈判会议。18.2参加谈判会议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参加谈判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18.3谈判会议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对报价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谈判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封。18.4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8.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8.4.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18.5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谈判小组初审后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18.5.1报价文件封面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未盖供应商公章的;18.5.2报价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8.5.3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保证金的;18.5.4组成联合体谈判的;18.5.5谈判报价均超出采购人预算的;18.5.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18.6本项目采用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函中报价为第一轮报价。供应商的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依此类推,总计三轮报价,以第三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七、评审19、评审会议与评审内容的保密19.1谈判会议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审由谈判小组负责。19.2开标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19.3在报价文件的审查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如试图向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报价文件被拒绝。20、报价文件的澄清20.1为了有助于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谈判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20.2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是按照本须知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1、报价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1.1在详细评审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21.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报价文件,应该与谈判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21.3如果报价文件实质上不响应谈判文件各项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报价。22、错误的修正22.1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2.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2.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大写金额为准;22.1.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1.4当各项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项目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总价。2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并且其谈判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审工作。23、报价文件的评估与比较23.1谈判小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1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23.2谈判小组将按以下顺序由上而下进行评审。(1)供应商的报价;(2)供应商是否承诺谈判文件要求的保修期;(3)供应商是否承诺谈判文件要求的付款条件:(4)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5)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谈判小组成员将综合以上因素得出谈判结果。23.3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有权不宣布谈判结果。23.4谈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予以公布,只宣布结果,不解释未成交原因。八、成交及授予合同24、成交24.1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谈判,出具书面评审报告。25、授予合同25.1合同授予标准: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报价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成交单位。25.2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谈判小组的评审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报价。26、成交通知书26.1在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6.2对未成交单位不作解释。27、合同协议书的签定27.1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签定合同。27.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须知27.1款的规定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成交结果,并没收其报价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第二章谈判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项目介绍牟山水库是山东省潍河支流‑‑‑汶河中下游的一座大(Ⅱ)型水库。水库坐落于安丘市区西南6公里,于1959年10月动工兴建,1960年6月建成蓄水,控制流域面积1262km2,总库容2.78亿m3,兴利水位78.00m,兴利库容1.205亿m3,死库容0.196亿m3。该水库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城市生活供水及工农业用水、养殖、发电综合等。水库工程等别为Ⅱ等,主要建筑物为2级,次要建筑物为3级。水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0年一遇洪水校核。库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0g,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5s,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水库枢纽建筑物由大坝、溢洪闸、溢洪道和南北放水洞等建筑物组成。二、采购内容潍坊市牟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全、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等内容。三、技术要求3.1洪水标准复核3.1.1 一般要求3.1.1.1洪水标准复核,主要包括设计洪水复核和调洪计算,评价大坝工程现状的抗洪能力是否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 3.1.1.2设计洪水,包括设计洪峰流量、设计洪水总量和设计洪水过程线。设计洪水采用坝址洪水。 3.1.1.3 根据资料条件,设计洪水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1)坝址或其上、下游邻近地点具有30年以上实测和插补延长洪水流量资料,并有调查历史洪水时,可采用流量频率分析法计算设计洪水。 (2)工程所在地区具有30年以上实测和插补延长暴雨资料,可采用暴雨频率分析法计算设计暴雨,推算设计洪水。 (3)对设计洪水计算过程中所依据的基本资料、计算方法及其主要环节、采用的各种参数和计算成果,应进行分析检查,论证其合理性。 3.1.2 基本资料3.1.2.1 洪水标准复核需要收集大坝设计、运行、验收和以往安全鉴定有关的水文、洪水、库容及保护区社会经济情况等资料。 3.1.2.2要充分利用实测水文资料,对计算设计洪水所依据的暴雨洪水资料应作合理性检查,对流域特征值应予复核。 3.1.2.3洪水系列应具有一致性。如实测洪水系列较短或实测期内有缺测年份,可进行洪水资料的插补延长。 3.1.2.4如实测暴雨系列较短或实测期内有缺测年份,可用下列方法进行暴雨资料的插补延长。 (1)邻站与本站距离较近,地形差别不大时,可直接移用邻站资料。 (2)本站邻近地区测站较多时,大水年份可绘制同次暴雨等值线图进行插补,一般年份可采用邻近各站的平均值。 (3)本流域暴雨与洪水的相关关系较好时,可利用洪水资料插补延长面平均暴雨资料。 3.1.2.5对插补延长的洪水、暴雨资料,应检查其合理性。 3.1.3 根据流量资料计算设计洪水3.1.3.1频率计算中的洪峰流量和不同时段的洪量系列,应由每年最大值组成。据洪水成因的不同,也可分期选样。 3.1.3.2对洪水系列,应在可靠性和一致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代表性分析。 3.1.3.3 频率曲线的线型一般应采用皮尔逊Ⅲ型。 3.1.3.4 频率曲线的统计参数采用均值X、变差系数Cv和偏态系数Cs表示。统计参数的估计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采用矩法或其它参数估计法,初步估算统计参数。 (2)采用适线法调整初步估算的统计参数。适线时,应尽可能拟合全部点据,拟合不好时,可侧重考虑较可靠的大洪水点据。 (3)适线调整后的统计参数应根据本站洪峰、不同时段洪量统计参数和设计值的变化规律,以及上下游、干支流和邻近流域各站的成果进行合理性检查,必要时可作适当调整。 3.1.3.5当设计流域的洪水和暴雨资料短缺时,可利用邻近地区分析计算的洪峰、洪量统计参数,或相同频率的洪峰模数等,进行地区综合,用于设计流域。 3.1.3.6 设计洪水过程线应选资料较为可靠、具有代表性、对工程防洪运用较不利的大洪水作为典型,采用放大典型洪水过程线的方法推求。可采用下列方法: (1)同频率放大法。按设计洪峰及时段洪量同频率控制放大典型洪水。 (2)同倍比放大法。按设计洪峰或某一时段设计洪量控制,以同一倍比放大典型洪水。3.1.4 根据暴雨资料推算设计洪水3.1.4.1各种标准的设计暴雨包括设计流域各种历时面平均暴雨量、暴雨的时程分配等。暴雨统计历时,一般可取一日(或24h)与三日。 3.1.4.2流域各种历时设计面平均暴雨量,根据流域面积大小和资料条件,可采用以下方法计算。 (1)当流域各种历时面平均暴雨量系列较长时,应采用暴雨频率分析的方法直接计算。 (2)当流域面积较小,各种历时面平均暴雨量系列短缺时,可用相应历时的设计点暴雨量和暴雨点面关系间接计算。 (3)当流域面积很小时,可用设计点暴雨量作为流域设计面平均暴雨量。 3.1.4.3设计点暴雨量和面暴雨量的频率分析,可按上述流量频率分析的方法进行。其中,特大暴雨的重现期可根据该次暴雨的雨情、水情和灾情以及邻近地区的长系列暴雨资料分析确定。当设计流域缺乏大暴雨资料,可移用邻近地区的暴雨资料加入设计流域暴雨系列进行频率分析。但对移用的可能性及重现期应进行分析,并注意地区差别,作必要的改正。 3.1.4.4设计暴雨的统计参数及设计值必须进行地区综合分析和合理性检查,并与以往阶段的设计暴雨成果进行比较分析。 3.1.4.5设计暴雨量的时程分配可按暴雨公式计算;暴雨衰减指数可查读山东省暴雨图集,或结合实测暴雨统计分析,综合选用。 3.1.5 产流和汇流计算3.1.5.1由设计暴雨推算设计洪水,应分析利用设计流域或邻近地区实测的暴雨、洪水对应资料,合理选用产流与汇流计算方法中的有关参数。 3.1.5.2产流计算可采用蓄满产流的简易法。 3.1.5.3汇流计算可根据设计流域面积大小,选用不同的计算方法。3.1.5.4由设计暴雨推算的设计洪水成果,应与本地区实测和调查的特大洪水以及设计洪水成果进行对比分析,以检查其合理性。同时与以往阶段的设计洪水成果进行比较分析。 3.1.6 调洪计算3.1.6.1 水库调洪计算前应做好调洪计算条件的确定和有关资料的核查等准备工作。 (1)核定起调水位 A大坝设计未经修改的,应采用原设计确定的汛期汛限水位。 B大坝经过加固或改、扩建或上游人类活动对设计洪水有较大改变的,应采用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重新确定的汛期限制水位。 C对于设计洪水标准未达到规范要求,汛期降低限制水位运行的,应仍按原来的汛期限制水位进行调洪计算。 (2)复核设计规定的(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变更了的)调洪运用方式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了解有无新的限泄要求。 (3)复核水位~库容曲线。淤积比较严重的,要采用淤积后实测成果。 (4)复核泄洪建筑物水位~泄量曲线。 3.1.6.2 调洪计算一般采用静库容水量平衡法。 3.1.6.3 调洪计算一般不考虑水情预报预泄。 3.1.7  水库防洪能力的复核3.1.7.1 根据 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配电网设计规范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220kv变电站通用竖流式沉淀池设计 中的有关大坝安全的规定和工程质量评价结果,复核并确定水库安全度汛的设计和校核水位及其相应的最大下泄流量。据此确定的设计和校核洪水位所相应的设计洪水频率和校核洪水频率,即为水库大坝现状的抗洪能力。 3.1.7.2 复核坝顶超高(含防渗体顶高程)是否满足相应规范的要求。 3.1.7.3 防洪标准复核计算的结果,应根据水库规模及所处地形特征(山区、丘陵区或平原、滨海区)满足《防洪标准》(GB50201-94)的规定。 (1)水库工程的等级及大坝级别应符合标准(GB50201-94)中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别及水工建筑物的级别的规定。(2)水库大坝现状的抗洪能力应满足《防洪标准》(GB50201-94)的要求。 (3)当复核结果不符合标准(GB50201-94)要求时,应进一步复核计算大坝可安全运行的洪水频率。 3.1.7.4 对非常溢洪道启用的方式和条件进行复核,要求非常溢洪道能按原设计要求及时泄洪。 3.1.7.5 洪水标准复核应明确做出以下结论 (1)原设计的大坝防洪标准和设计洪水是否需要修改。 (2)水库大坝的实际抗洪能力是否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3)要求的最大泄洪流量能否安全下泄。 3.2泄洪、输水建筑物安全评价3.2.1泄洪、输水建筑物工程质量评价3.2.1.1 泄洪、输水建筑物工程质量评价的目的和任务是: (1)泄洪、输水建筑物质量评价是大坝工程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坝安全鉴定的先导性工作之一。其质量评价应按混凝土坝工程质量评价执行。 (2)当缺乏质量评价的基本资料,或经复查建筑物的实际施工质量不满足要求及存在质量隐患时,应结合工程的运行工况对建筑物进行实体检验或钻探、试验工作,对混凝土质量作进一步的论证。 3.2.2 泄洪、输水建筑物结构安全评价3.2.2.1 一般规定 (1)泄洪、输水建筑物结构安全评价的目的是:按照现行规范复核计算建筑物目前在静力条件下的稳定、强度及变形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泄洪、输水建筑物结构安全评价工作需要的基本资料 原设计、施工、验收与运行期的各种有关资料,这些资料应由水库管理单位收集提供。 3.2.2.2 安全评价方法 (1)泄洪、输水建筑物结构安全评价主要有现场检查法及计算分析法。当有监测资料时,应优先使用监测资料分析法。当缺乏监测资料时,可结合计算分析和现场安全检查评价其结构安全性。 (2)泄洪建筑物结构安全评价主要是复核地基应力、结构强度与稳定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泄流设施的泄流能力及消能防冲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输水建筑物结构安全评价主要是复核结构强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若不满足设计要求,是否会危及到本工程和大坝的安全。对已暴露出的问题或异常工况应做重点复核计算。 (3)关于计算分析法:按照《溢洪道设计规范》(SL253-2000)、《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2002)、《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DL5077-1997)及《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等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分析。 3.2.2.3 具体复核内容 (1)泄洪建筑物进水渠主要是复核翼墙的抗滑、抗倾稳定性及地基应力。 输水建筑物进水口主要是复核检修平台、启闭平台等梁板及框架的抗弯、抗剪、抗裂及变形等。 (2)泄洪建筑物控制段主要是复核地基应力与稳定、结构强度及过流能力。 输水建筑物洞身主要是复核过流能力、衬砌强度。 (3)泄洪建筑物泄槽主要是复核泄流能力、边墙高度、抗滑稳定性及抗冲能力;对于高边坡,要复核其稳定性。 (4)泄洪建筑物消能防冲设施主要是复核不同消能方式的消能参数,分析经消能后的水流,对本工程枢纽建筑物及附近其他建筑物的安全影响程度。 对于挑流消能,主要是核算挑距及冲刷坑深度。 对于底流消能,主要是核算跃后水深、水跃长度及消力池深度。 (5)泄洪建筑物出水渠主要是复核泄流能力及抗冲能力。 3.2.2.4  安全评价标准 1)按现场检查的结果,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可认为泄洪、输水建筑物结构不安全或存在隐患。 (1)在闸墩、启闭机大梁等部位,出现有危害的裂缝; (2)泄水、输水建筑物的下游两侧出现大量渗水或涌水现象; (3)泄水建筑物下游消能防冲设施毁坏,危及枢纽建筑物安全;输水建筑物通气孔(井)通气不畅或通气能力不够。 2)按计算分析法的结果,若建筑物的地基应力、结构强度及稳定性等指标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满足使用要求,可认为结构不安全或存在隐患。 3.2.2.5 安全评价结论 1)泄洪、输水建筑物结构安全评价应对下列问题做出明确结论: (1)建筑物的地基应力、抗滑稳定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是否会产生危及建筑物安全的裂缝及变形; (3)建筑物的结构强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当上述问题不满足要求时,应分析其原因和可能产生的危害。 3.2.3  泄洪、输水建筑物渗流安全评价3.2.3.1 溢洪道和水闸的渗流安全评价参照混凝土坝渗流安全评价的要点执行。 3.2.3.2 涵管的渗流安全评价,对坝内钢筋砼管、钢管应分析其外围结合带有无接触冲刷等渗透稳定问题,如管身有无漏水、管内有无土粒沉积、土体与涵管结合带是否有水渗出、出口有无反滤保护等。3.3  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安全评价3.3.1  金属结构安全评价3.3.1.1 一般规定 1)金属结构安全评价的目的是复核水库大坝泄洪、输水建筑物的钢闸门、启闭机与压力钢管等,在现状条件下,能否按设计要求安全运行。2)钢闸门安全评价的重点是对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对启闭机的启闭能力进行复核;对压力钢管的强度、抗外压稳定性进行验算。 3)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工作需要收集下列基本资料: 原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观测等各种有关资料,这些资料应由水库管理单位收集提供。 4)金属结构安全评价的工作重点,是在制造、运输、安装过程中出现过质量事故或薄弱的部位与构件,以及运行中发现应力、变形异常或出现险情的部位与构件。 3.3.1.2 安全评价方法 1)安全评价应根据现场检查、安全检测及计算分析综合评定。 2)安全检测应遵照《水工钢闸门及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规定进行。 3)计算分析应分别按照水工钢闸门、启闭机、压力钢管的设计规范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3.3.1.3  安全评价标准 1)现场检查或观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可认为金属结构破坏或存在安全隐患。 (1)钢闸门的承重构件产生超过设计允许的变形、裂纹或断裂,连接构件(如螺栓)遭到破坏;压力钢管管壁出现裂纹或破裂漏水;以及严重腐蚀、磨损。 (2)闸(阀)门无法正常启闭:如钢闸门的行走支承严重变形;启闭装置不能正常工作等。压力钢管的镇墩、支墩出现明显的沉降、水平位移或转动,超过伸缩节的调节能力。 (3)通气孔(井)通气不畅。 2)根据现场检查或观测发现的问题,尚不能作出判断的情况下,须作进一步的安全检测与分析。若安全检测分析结果不满足相应检测规程的要求,可认为金属结构不安全或存在隐患。 3)计算分析的结果必须满足规范规定的要求。如不满足规范要求,必须结合安全检测的结果进行复核论证。 3.3.1.4 安全评价结论与安全性分级 1)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应对下列问题做出结论: (1)金属结构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能否满足规范要求; (2)启闭机的启闭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闸门正常开启。 (4)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报废条件。 2)当钢闸门及其承重构件和行走支承、启闭机、压力钢管及其镇墩和支墩能正常工作,安全检测结果与计算分析的应力、变形、位移均在规范或设计、试验等规定的允许值以内时,可认为金属结构的安全性A级。 3)当金属结构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将其安全性定为B级或C级。 (1)钢闸门的承重构件超过设计允许的变形甚至出现裂缝或断裂、严重磨损或腐蚀,钢闸门的行走支承变形或闸门槽出现过大的不均匀沉陷或扭曲变形,闸(阀)门的启闭装置不能正常工作。 (2)压力钢管(坝内埋管)管壁出现裂纹或破裂漏水,压力钢管的镇墩、支墩出现明显的沉降、水平位移或转动。 (3)计算分析和安全检测的应力、变形、位移值超过有关规程或设计等规定的允许值。 3.3.2 电气设备安全评价3.3.2.1 一般规定 1)安全评价的目的是复核与水库泄水、输水建筑物有关的电气设备的控制电源的可靠性,供配电设备的可靠性和控制方式的合理性,在现状条件下能否按设计要求安全运行。 2)电气设备安全评价的重点是对其安全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其中,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控制盘柜及二次回路、高、低压电器及接地装置等均遵照相应的现行规范执行。 3)电气设备安全评价工作需要收集下列基本资料: 原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等各种有关资料,这些资料应由水库管理单位收集提供。4)电气设备安全评价的工作重点,是供电电源和操作开关部分的主要元器件、易损件及在以往运行中曾出现过故障的电气设备。 3.3.2.2 安全评价方法 1)安全评价应根据现场检查、安全检测及计算分析综合评定。 2)安全检测应遵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96)规定进行。 3)计算分析主要是对启闭设备在启动过程中的电压降落进行计算复核。根据现场的负荷参数,校核变压器、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的容量及接触器的工作电压,确定启闭设备能否正常、安全运行。 3.3.2.3  安全评价标准 1)现场检查或观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可认为电气设备破坏或存在安全隐患。 (1)架空供电线路离地、离建筑物的距离,空气间隙交叉距离和跨越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架空供电线路连接管出现异常。 (2)电缆绝缘损伤、绝缘值低于规范要求。 (3)变压器异常振动、异常噪音,油浸变压器出现渗漏油。 (4)备用柴油发电机组不能正常启动发电。 2)安全检测结果必须满足相应安全检测规程的要求,否则可认为电气设备不安全或存在隐患。 3)计算分析的结果必须满足规范规定的要求。如不满足规范要求,必须结合安全检测的结果进行复核论证。安全检测的结果不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可认为电气设备不安全或存在隐患。 3.3.2.4  安全评价结论 1)电气设备安全评价应对下列问题做出结论: (1)供电电源的可靠性及其供电容量能否满足要求; (2)电气元件的通断能力能否满足启闭机运行的要求; (3)电气设备是否存在对运行操作人员的安全隐患; (4)在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闸(阀)门正常开启。 3.4 工程质量评价3.4.1一般规定3.4.1.1工程质量评价的目的和技术工作任务 1)工程质量评价是大坝安全鉴定的一项先导性工作,为大坝安全鉴定提供参考依据,并为大坝除险加固提供指导性意见。 2)评价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检查工程运行期间质量方面的实际情况与变化,能否确保安全运行。 3)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的结论是专为大坝安全鉴定区分工程质量等级而用的,有别于工程原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3.4.1.2工程质量评价需要的基本资料 原设计、施工、验收与运行期的各种有关资料,这些资料应由水库管理单位收集提供。 3.4.1.3工程质量评价的基本方法 1)现场检查法:主要适用于资料不足的水库工程。通过直观检查或辅以简易的测量、测试,复核建筑物的形体尺寸、外表质量以及运行情况等是否达到了原设计的要求。 2)历史资料分析法:通过对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测和验收报告等档案资料进行复查和统计分析,对照有关规范来评价工程的施工质量。对缺乏资料的水库需与原设计、施工人员进行座谈收集资料。 3)勘探、试验检查法:当上述两种方法尚不能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或当水库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时,可根据需要对建筑物或坝基岩层进行补充勘探、试验,必要时还可辅以物探、电测、同位素等新技术测试方法或原位测试检查,取得原体参数,并据此进行分析评价。 3.4.2坝基和岸坡处理的质量评价3.4.2.1坝基和岸坡处理的质量评价主要应根据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测记载以及施工回忆等历史资料来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再进行一些补充勘探和试验。 3.4.2.2对水库大坝工程应复查以下项目的施工质量是否达到了设计和施工的技术要求以及是否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其具体内容包括: 1)坝基及岸坡的清理; 2)防渗体基础及岸坡的开挖; 3)坝基及岸坡防渗、固结及对地质构造的处理; 4)坝基及岸坡特殊地质问题如软弱层、岩溶、涌泉等的处理; 5)当坝基及岸坡采用灌浆处理时,还需检查其是否满足灌浆规范要求。 3.4.2.3 当发现施工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或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时,应结合工程的现实状况进行专门论证,并确定是否需要补充勘探试验和采取处理措施。 3.4.3大坝工程质量评价3.4.3.1 大坝工程质量评价重点复查以下项目的实际质量是否达到了工程设计和施工的技术要求并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1)坝基与岸坡处理; 2)坝体填筑料的压实干密度和相对密度合格率以及填料的强度、变形及防渗排水性能是否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3.4.3.2 若已发现坝体有明显的不均匀沉降、裂缝、滑动、散浸或集中渗漏等现象时,应针对具体情况做补充探查和试验并结合大坝的变形分析、稳定分析和渗流分析等作进一步论证。 3.4.3.3 若缺乏基本资料,或经复查大坝的填筑质量不满足要求或存在质量隐患时,应补充必要的勘探试验工作。 3.4.4  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3.4.4.1 大坝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的重点是渗流稳定性和坝坡稳定性3.4.4.2 大坝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尚应考虑影响大坝安全的输水泄水洞(管)及其金属结构的工程质量情况。 3.4.4.3 综合评价的工程质量按《评价导则》2.6节执行。 3.5  结构安全评价3.5.1一般规定3.5.1.1结构安全评价的目的是按国家现行规范复核计算大坝目前在静力条件下的变形、强度及稳定是否满足要求。结构安全评价包括应力、变形及稳定分析。土石坝的重点是变形及稳定分析;结构安全评价应结合现场检查和监测资料分析工作进行,对已暴露出的问题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做重点复核计算。 3.5.1.2结构安全评价需要的基本资料 原设计、施工、验收及原型观测等各种有关资料,这些资料应由水库管理单位尽可能收集提供。 3.5.2  大坝结构安全3.5.2.1  土石坝结构安全评价主要包括变形及稳定分析复核。 3.5.2.2  变形分析包括沉降、水平位移和裂缝分析等内容,其监测资料分析和变形计算分析应相互验证和补充。对有变形观测资料的大坝,首先应作观测资料分析;当缺乏变形观测资料且大坝已发生异常变形和开裂或有开裂疑问的,可进行变形计算分析。变形计算分析包括裂缝分析和应力应变分析,一般情况可只进行裂缝分析。 变形分析评价包括: 1)大坝总体变形性状及坝体沉降是否稳定; 2)大坝防渗体是否产生危及大坝安全的裂缝; 3)大坝变形监视的评价。 3.5.2.3大坝稳定性复核的要点如下: 1)稳定分析的计算条件和计算方法应按SL274-2001《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采用大坝现状的实际环境条件和水位参数。稳定计算所得到的坝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不小于规范规定的数值。 3.6 渗流安全评价3.6.1一般规定3.6.1.1渗流安全评价的目的是复核原设计施工的渗流控制措施和当前的实际渗流状态能否保证大坝按设计条件安全运行。 3.6.1.2渗流安全评价内容包括: 1)复核工程的防渗与反滤排水设施是否完善,设计、施工是否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2)检查工程运行中发生过何种渗流异常现象,判断是否影响工程安全; 3)分析工程现状条件下各防渗和反滤排水设施的工作性态,并预测在未来高水位运行时的渗流安全性; 4)对已发现有问题的的大坝,应分析其原因和可能产生的危害。 3.6.1.3渗流安全评价需要以下基本资料: 原设计、施工、验收及原型观测等各种有关资料,这些资料应由水库管理单位尽可能收集提供。 3.6.2渗流安全评价方法3.6.2.1渗流安全评价主要有现场检查法、监测资料分析法和计算分析法等,当有监测资料时,应优先采用监测资料分析法。 3.6.2.2按现场检查法的结果,当发生以下现象时可认为大坝的渗流状态不安全或存在严重的渗流隐患: 1)通过坝基、坝体及两坝端岸坡的渗流量在相同条件下不断增大;渗漏水出现浑浊或可疑物质;出水口位置变化或升高等。 2)土石坝上下游坝坡湿软、塌陷、出水;坝址区严重冒水翻砂,松软隆起或塌陷;库内出现漩涡漏水、铺盖产生严重塌坑或裂缝; 3)坝体与两坝端岸坡、输水管壁接合部位严重漏水,出现浑浊; 4)渗流压力和渗流量同时增大,或突然改变与库水位之间的变化关系,在相同条件下,其量值有较大的增长。 3.6.2.3当采用监测资料分析法时,应将分析结果与各种设计或试验给定的允许值(如各种允许比降、扬压力、安全系数等)相比较,并结合工程具体特点和运行工况判断大坝渗流的安危程度。 1)渗流压力的分析评价:若渗流压力和渗流量在相同条件下保持稳定或随时间变小时,可判定渗流状态安全。 2)渗流量的分析评价。渗流量分析应着重研究其当前观测值与历史显现值的相对变化等情况,若在相同库水位下渗流量和渗流压力同时增大,携出物增多,则表示渗流状况向不利安全的方向发展。 3.6.2.4当缺乏监测资料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地质结构和有关渗流参数用设计计算分析法以及经验类比法判断大坝渗流的安危程度。 3.6.2.5当不具备前述所需资料,可先参照类似工程,根据经验取用有关计算参数,用常规的渗流计算(水力学法)方法进行初步分析计算,如发现计算结果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则应补做必要的勘探试验和原体观测,并进行专门论证,以便对大坝的渗流安全作出评价。 3.6.3渗流安全的综合评价3.6.3.1评价要点 1)对土石坝:分别对坝基和坝体进行渗流安全评价,并应复核两坝端填筑体与山坡结合部的接触渗透稳定性,以及两岸山脊中的地下水渗流是否影响天然岩土层的渗透稳定和岸坡的抗滑稳定。 2)对混凝土坝:分别对坝基、绕坝渗流及岸坡地下水进行渗流安全评价,并对渗漏量及其水质进行评价。 3)对其他建筑物:溢洪道及水闸的渗流安全评价与混凝土坝相同。 涵管的渗流安全评价,应分析其外围结合带有无接触冲刷等渗透稳定问题,如管身有无漏水、管内有无土粒沉积、土体与涵管结合带是否有水流渗出、出口有无反滤保护等。 3.6.3.2 综合评价 根据前述定性和定量评价判别的结果,并结合实际渗流情况作全面、具体分析,对大坝渗流安全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渗流安全性等级。 3.6.3.3 渗流安全性等级划分原则 1)当各种岩土材料的实际渗流比降小于规范允许下限,坝基扬压力小于设计值;且运行中无渗流异常征兆时,可认为该工程的渗流性态是安全的,定为A级。 2)当各种岩土材料的实际渗流比降大于规范允许下限,但未超过其上限或同类工程的经验安全值,坝基扬压力不超过设计值;或有一定渗流异常但不影响大坝安全时,可认为该工程的渗流性态基本安全,定为B级。 3)当各种岩土材料的实际渗流比降大于规范或经验类比的上限或破坏值,坝基扬压力大于设计值;或工程出现严重渗流异常现象时,可认为该工程的渗流性态不安全,定为C级。 四、鉴定结论供应商完成鉴定报告及鉴定成果后,需由省水利厅组织专家论证,论证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鉴定过程中未预见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要求鉴定资料及成果为全省一流水平。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条款合同编号:潍坊市政府采购服务采购合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制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潍坊市牟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机构采购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文本构成(一)本合同条款;(二)成交(成交)通知书;(三)成交(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四)成交(成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五)招标(采购)文件;(六)技术规格和要求;(七)本合同附件。二、服务内容及范围详见谈判文件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 合同总价(元) 元(大写:)四、货款支付(一)支付途径分为三种:1、国库支付;2、甲方支付;3、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本合同的支付途径采用第种,具体支付金额如下:国库支付:;甲方支付:。属国库支付的财政资金,在合同生效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时,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量验收单,并提出支付申请。(二)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20%,剩余部分提交鉴定成果出具税票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2、其他支付方式:本合同采用的是第1种方式。五、项目完成期限(一)服务时间合同生效后于年月日以前交付使用。(二)服务地点。六、质量要求服务的质量应符合谈判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七、权利与义务1、服务维修保养中所需的水、电、临时设施及服务完毕后的清理工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2、成交供应商在维修保养期间需做到安全文明,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服务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其服务,不听劝阻的将做罚款处理,直至停止服务。3、成交供应商必须对维修保养现场负责,若服务过程中出现人身意外事故及安全隐患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影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采购人可对成交供应商随时抽查若发现不良行为或对工作不尽责行为,可酌情对其进行罚款。八、售后服务乙方应按谈判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内容:。九、合同生效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双方签字盖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乙方应提交:(一)履约保证金;(二)代理服务费。本合同应提交(一)、(二)。十、违约(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因甲方责任造成项目进度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二)如乙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委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单位。(三)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乙方在用人等方面实际情况与所投标材料不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所有委托业务,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四)乙方严禁将核查任务转包或私自分包,否则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五)乙方受托过程中获取的材料、数据等资料只能用于受托的项目并严格保密,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六)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一、不可抗力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0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二、争议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加协议条款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份,正本叁份,甲方、乙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壹份;副本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行号:行号: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供应商根据需要可扩充、增加内容)潍坊市牟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ZFCG-2016-084供应商:(盖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报价函潍坊市牟山水库管理局:1、根据你方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谈判文件的谈判须知、合同条款、要求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元(大写:)报价,按上述谈判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包该项目的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2、我们同意按谈判文件中的规定,本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30天(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3、我方提供金额为人民币元的谈判保证金与本报价文件同时递交并遵守本次谈判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4、我方愿意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谈判文件中的收费标准。供应商:(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3、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内容)谈判活动。代理人在谈判进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4、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2 … 合计 元(大写:)注: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扩展此表格。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针对本项目主要人员配备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执业资格 为本项目工作时间 所在单位 主要业务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执业资格 为本项目工作时间 所在单位 …… 6、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履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在本合同中拟任职 为单位服务时间 学历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经历 时间 主要工作说明 该项目中任职 备注 …… 目前承担的任务 注:1、后附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及注册证等复印件。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通信代码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政编码 成立时间 单位性质 上级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出生年月 职称 资质等级 员工总人数 法人营业执照号 固定资产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名称 办公场所 面积 帐号 数量 办公设备 车辆 台 打印机 台 电脑 台 复印机 台8、2013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单位:万元 序号 时间 委托单位 项目名称 日期 内容 总额 …… 注:1、供应商申明所提供的经营状况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9、服务承诺书我方承诺,积极做好本项目工作,认真履行本职职责,确保项目质量,积极为发包人做好服务。同时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检查方案及保障措施 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1、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公司实力等12、基本账户许可证等公司资质证书须加盖公司公章13、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第五章谈判办法本项目采用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函中报价为第一轮报价。供应商的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依此类推,总计三轮报价,以第三轮报价为最终报价。附件1:供应商账户信息(此表单独提交)参加项目及标段(未划分标段的不填写标段):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必须与交纳保证金时公司电汇账号一致)联系人:联系电话:(注:本页同谈判保证金银行电汇、复印件于谈判截止时间之前一同递交给工作人员。)单位名称(盖章):附:谈判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 (成交供应商必须将项目编号、名称标段在用途栏注明,若因编号、名称、标段不清造成无法辨别保证金是否交纳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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