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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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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山东省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文本山东省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正本1规划文本文本目录4第一章总则4第1条4第2条4第3条4第4条规划编制依据4第5条规划指导思想4第6条规划期限4第7条规划层次和规划范围5第8条本规划涉及地域名词界定及注释5第9条强制内容5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5第10条战略原则5第11条发展战略目标5第12条空间战略措施5第三章县域城镇体系规划5第13条县域城镇体系发展战略5第14条县域城镇化水平5第15条县域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规划5第16条县域城镇体系规模等级规...

山东省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
山东省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文本山东省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正本1规划文本文本目录4第一章总则4第1条4第2条4第3条4第4条规划编制依据4第5条规划指导思想4第6条规划期限4第7条规划层次和规划范围5第8条本规划涉及地域名词界定及注释5第9条强制内容5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5第10条战略原则5第11条发展战略目标5第12条空间战略措施5第三章县域城镇体系规划5第13条县域城镇体系发展战略5第14条县域城镇化水平5第15条县域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规划5第16条县域城镇体系规模等级规划6第17条县域城镇体系职能类型规划7第18条县域交通体系规划7第19条县域旅游规划7第20条县域给水工程规划7第21条县域排水工程规划8第22条县域供电工程规划8第23条县域通信工程规划8第24条县域燃气工程规划8第25条县域供热工程规划9第26条县域防洪排涝规划9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9第27条城市职能9第28条城市性质9第29条城市规模9第五章 城市总体用地布局9第30条建设用地发展方向9第31条总体规划结构9第32条功能分区10第33条居住区建设控制指标10第34条居住用地11第35条公共设施用地规划12第36条工业用地规划12第37条仓储用地规划12第六章 城区道路交通系统规划12第38条城区对外交通规划12第39条城区道路系统规划14第40条静态交通设施规划14第七章城区绿地及景观系统规划14第41条城区绿地系统规划15第42条城市景观系统规划16第八章 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16第43条给水工程规划16第44条排水工程规划17第45条供电工程规划17第46条通信工程规划17第47条供热工程规划18第48条燃气工程规划18第九章城区环境卫生工程系统规划18第49条环境卫生设施规划18第50条固体废弃物处理规划18第十章城区环境保护规划18第51条大气环境保护规划19第52条水环境保护规划19第53条噪声防治规划19第54条环境保护综合分区规划19第十一章 城区防灾规划19第55条消防规划19第56条防洪规划19第57条人防规划19第58条抗震规划19第十二章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19第59条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政策19第60条“三区”的空间管制20第61条“六线”管理20第62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20第63条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建设要求21第十三章城区近期建设规划21第64条近期建设规划原则21第65条近期规划期限和用地规模21第66条近期建设用地发展布局21第67条近期用地建设22第68条近期道路交通建设22第69条近期市政公用设施建设22第70条近期环卫设施建设23第十四章城区远景发展构想23第71条展望年限23第72条规划目标23第73条城市远景规模23第74条发展方向23第75条结构形态与规划布局23第十四章旧城更新改造规划23第76条旧城改造原则23第77条旧城改造规划23第十五章城乡统筹规划23第78条村庄建设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23第79条农村居民点规划24第80条村庄整治措施24第81条失地农民发展方向24第十六章规划实施措施24第82条城乡规划法制建设24第83条城市规划审批管理24第84条城市规划监督检查24第85条城市规划技术深化工作24第86条城市规划宣传与公众参与24第十七章附则24第87条规划法律效力24第88条规划批准25第89条规划执行25第90条规划解释权属25第91条规划处罚第一章总则为适应郯城县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是依法制定的指导郯城县城市建设的法律性文件。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执行本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参照本规划执行。对本规划的调整、修改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条款执行。第1条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件)以及《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文件);(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文件);(9)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文)(10)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标准、技术规范;(11)《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年-****年)》;(12)《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13)《郯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14)《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15)《郯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16)其他相关规划。第2条规划指导思想(1)立足于郯城县的实际情况,从区域经济发展、区位条件出发,将郯城县经济社会发展融入山东省及临沂市的区域发展战略中,合理确定郯城县城市功能。(2)合理布局郯城县域产业和城镇,增强县域中心城市的功能和辐射力,积极推动县域城镇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3)从郯城自身所处的区域条件出发,注重产业发展和变迁对城市发展的影响,辨明发展的优势条件和制约因素,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城镇发展战略,在城市规划结构和用地布局上,为各类产业预留充分的发展用地。(4)合理确定城区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城市形态,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城市的开发建设。(5)科学配置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城区交通体系,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为居民创造健康、舒适、优美的空间环境,有利于城区可持续发展。第3条规划期限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为:2008-2025年。近期:2008-2015年;远期:2015-2025年;远景:2025年以后。第4条规划层次和规划范围本次规划地域范围划分为:县域、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层次。1)县域范围县域规划范围为郯城县域全境1312.6平方公里。2)规划区范围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本次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马头和郯城两镇的行政区划面积,总共265平方公里。3)中心城区范围指城市连续建成区,以下简称城区。本次规划中心城区范围为:北至泰山路南至南外环路东至沭河西至围带河—白马河,总面积59平方公里。第5条本规划涉及地域名词界定及注释第1款郯城县:按行政区划分的山东省郯城县,其范围覆盖整个郯城县行政管辖范围,包括下属的各建制乡、镇、各驻郯城县单位的用地范围,意同于“县域”、“全县”。第2款郯城城市规划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第三条的规定,在郯城县马头镇、郯城镇行政区划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意同于“郯城城市规划控制区”。第3款郯城中心城区:指郯城县城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意同于“郯城城区”。第6条强制内容文本中下划线部分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其余部分为规划的指导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第7条战略原则工业强县战略,现代农业战略,服务业拉动战略,特色经济战略,城乡统筹战略。第8条发展战略目标第1款总体目标以产业调整为主线,以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商贸流通业为战略目标,加快城镇化,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质量,把郯城打造成为南融北接,特色彰显,充满活力的鲁南窗口地区。第2款经济发展目标郯城县2002年至2007年GDP年均增长17.19%,2007年生产总值达141.80亿元,比上年增长17%,人均GDP(按常住人口计算)为1.4万元。按照郯城县“十一五”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纲要,规划期内仍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水平。预计到2015年GDP年增长率为15%,达到433.77亿元,人均GDP为4.1万元;预计到2025年GDP增长率为8%,达到936.48亿元,人均GDP为8.7万元。第3款社会发展目标大力发展居住、交通、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居环境友好,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建成生态园林模范城市。第9条空间战略措施(1)依托优势工业和资源,形成特色强势产业体系;(2)加强配套,整合资源,提升地区综合服务能力;(3)挖掘历史资源特色,实现文化传承与区域经济和谐发展;(4)发挥自然资源优势,打造地区优质生态环境。第三章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第10条县域城镇体系发展战略(1)强化中心城区、调整空间结构,着重发展重点镇、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一般镇、加大集聚规模。(2)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经济效益为核心,按照“一产调优、二产调大、三产调强”的发展思路,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建设工业强县,繁荣发展服务业,形成优势明显、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格局。第11条县域城镇化水平现状2006年县域总人口98.6万人,城镇人口约20.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20.2%;近期2015年县域总人口104.6万人,城镇人口40.2万人,城镇化水平38.4%;远期2025年县域总人口108.0万人,城镇人口67.5万人,城镇化水平62.5%。第12条县域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规划以郯城城区为中心,以沂河、205国道为纵向带状发展主轴,南北延伸,“一心两轴三片”的空间布局。三片分别为以郯城城区为经济发展中心的郯北、郯中、郯南三大城镇组团。第13条县域城镇体系规模等级规划指导思想:加快发展中心城镇,有选择地扶持重点镇,适当发展一般乡镇。形成以中心城镇为核心,重点镇为骨干,一般乡镇为基础的3级规模结构。表3-1县域城镇规模等级规划一览表 等级 职能地位 规模 数量 名称 一级 中心城镇 >38万 1 郯城县中心城区 二级 重点镇 2-3万 5 马头镇、重坊镇、李庄镇、褚墩镇、高峰头镇 三级 一般乡镇 0.5-1万 11 黄山镇、杨集镇、庙山镇、港上镇、沙墩镇、胜利乡、新村乡、花园乡、泉源乡、红花乡、归昌乡第14条县域城镇体系职能类型规划第1款县域主要城镇职能分工和发展方向(1)中心城镇——郯城县中心城区它除承担城区农副产品供应外,主要有商贸、居住、生产、服务职能,不仅是全县物资集散地和交通运输中心、通讯中心,而且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中心。(2)重点镇——马头镇、重坊镇、李庄镇、褚墩镇、高峰头镇指县域各经济片区的综合型城镇,它们担负两个乡镇以上的政治、经济、文化职能中心作用,有一定的工业、农业和农贸基础,对外交通及区内交通联系方便,其它各项基础设施相对比较齐全。①马头镇:农工型城镇。位于县境西部,沂河南岸。农作物有小麦、水稻、玉米;经济作物有花生、大豆;盛产板栗、银杏、核桃。民营企业300多家,主要有糖果、造纸、彩印、纸箱等厂。糖果业已发展成为全国五大糖果生产基地之一。郯微公路北侧食品批发商场系临沂市乡镇级最大专业批发商场。②重坊镇:工贸型城镇。全省村镇建设新型乡镇,位于两省(山东省、江苏省)三县市(郯城县、苍山县、邳州市)交界处,沂河西岸。农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是全县粮食重点产区;经济作物有花生、大豆、琅琊草等,盛产银杏。全镇形成银杏加工、黄沙开发、对外劳务输出、个体客运、建筑材料加工等五大支柱产业。③李庄镇:工贸型城镇。位于郯城县最北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迅速,全镇已初步形成钢木家具、条柳纺织、建筑印刷、夹芯板材、车木锤柄、果菜脱水、面粉加工、丝织地毯、五金工具、精细化工等十大主导产业,西唐庄村被誉为“鲁南钢木家具第一村”。④褚墩镇:工贸型城镇。位于县境西北部,京沪高速公路,苍(山)郯(城)临(沂)公路贯穿南北。农作物以小麦、大豆为主;盛产大蒜、黄瓜、芸豆、菠菜、山牛蒡、西瓜。镇办农业科技服务示范园1处,占地750亩。镇办企业18家,民营企业3146家。以煤炭开采、石灰、石子、砖瓦、制绳、陶瓷生产、蔬菜加工、运输和商贸行业为主。⑤高峰头镇:工贸型城镇。位于县城南9公里,205和310国道纵横交叉,贯穿全境,南距京沪高速公路出入口仅5公里。农作物以水稻、小麦、玉米为主,经济作物以花生、板栗、杞柳、葡萄、蔬菜为主。镇办企业以柳编、黄沙、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废旧钢材购销为骨干。其中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挂毯,工艺精湛的柳编制品畅销北美、东南亚10多个国家和地区。镇内设有私营企业经济区、工贸小区、工业小区各1处,另设大型综合集贸市场1处。⑥一般乡镇:多属旅游型城镇、农工型城镇或农贸型城镇,是传统的小型集贸中心,今后发展将突出地方商业的职能。表3-2郯城县城镇体系职能类型规划 类型 个数 城镇名称 综合型中心城市 1 郯城县中心城区 乡镇 工贸型城镇 4 重坊镇、李庄镇、褚墩镇、高峰头镇 旅游型城镇 1 新村乡 农工型城镇 6 马头镇、黄山镇、沙墩镇、港上镇、红花乡、归昌乡 农贸型城镇 5 庙山镇、泉源乡、胜利乡、花园乡、杨集镇第2款撤乡升镇目前为11镇6乡的乡镇格局,2025年撤消郯城镇,改为郯城街道办事处,把剩余乡升级为镇,达到1街道,16镇格局。第3款经济区划分(1)郯北经济区:以李庄、褚墩镇为该片区中心城镇,积极与临沂市对接,接受临沂经济辐射。利用205国道及省道交通优势,以改善交通条件、扩大贸易流通为主导,杞柳生产为特色,大力发展建材、五金为主的加工工业小区,提高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水平,为临沂市区服务。大力发展一、二产业,形成以工贸和高效农业为特色的城镇片区。(2)郯中经济区:以郯城城区为中心,中心城区、马头商贸区、郯城经济开发区、马陵山旅游区等功能组合,形成高度聚集的城市化地区。以205国道、城市外环、京沪高速公路为依托,形成以二、三产业为主导的中部城镇并肩成为全县综合发展区。中心城区的部分工业、商贸、旅游职能可以向外围城镇扩散,外围城镇的空间、人力及资源可以为中心城区增强服务实力,外围城镇可以共享中心城市的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片区西部以重坊镇为重点城镇,以银杏种植为主,发展自然生态旅游。(3)郯南经济区:以高峰头镇为片区中心城镇,以205国道、310国道、京沪高速公路为依托,积极寻求与江苏省及周边地区经济联系,发展一、二产业。第15条县域交通体系规划第1款公路规划(1)规划近期完善郯城县公路网骨架,解决城市过境交通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规划城区内的公路改为城市道路;城区内的对外交通由北外环路-二零五国道-南外环路和沭郯公路解决。(2)规划远期提高道路等级和增加公路里程。郯城县境内的郯薛S352和汤郯S232规划由二级路升一级路。第2款汽车站场规划城区规划新建1处客运站。其他一般镇完善公路客运站或停靠站。第16条县域旅游规划整合县域内散布景点,建议形成“一心两线”旅游发展结构:“一心”:以县城为中心围绕郯国故城、郯子公园、郯子庙、于公墓、孝妇冢景区等,以郯文化为主题建设郯文化旅游区。“两线”:沂河旅游观光线和马陵古道观光线。沂河旅游观光线:随着沂河贯通南北的景观大道及景观带的建设,未来将按沂河沿岸资源类型规划三大旅游区:沂河北部围绕沂河优美自然风光及沂河两岸景观带的开发,建设沂河自然风光旅游区;沂河中部围绕马头镇及周边的凤墩古墓、鲁南第一支部遗址、马头清真寺及赵楼银杏园景区,建设马头古镇旅游区;沂河南部围绕县域西部中华银杏品种园、福寺景点、老万亩银杏园及银杏密植园等银杏植物园,建设银杏之乡旅游区。景观大道贯穿三大旅游区,形成县域内一条人气游线。马陵古道观光线:位于县域东部汇集大部分旅游资源。围绕马陵古道、九道湾景区、望海楼旧石器遗址等古遗址、清泉寺等古建筑,整合资源建设马陵古道旅游区。除景区建设外,在郯城镇及旅游区中心乡镇建立旅游服务基地和旅游服务点。第17条县域给水工程规划第1款县域水资源供需预测县域内总需水量为5844万立方米/年,县域内水资源和引进客水水资源可满足供水需要;但从总体上来看,郯城县水资源储量还是有限的,要提倡节约计划用水,推行中水回用工程。第2款县域给水工程规划改建和兴建县域内各级给水厂,有条件的乡镇、村庄尽可能采取集中供水系统,提高供水质量。到规划期末,县域内自来水的普及率达到100%。表3-3县域内主要水厂规划 编号 乡镇名称 供给水厂 供水规模(m3/d) 水源 1 城区 城区一、二、三水厂 1.5、3、1.5万 地表水和地下水 城东水厂 6万 再生水厂 3.5万 2 马头镇 马头镇水厂 3500 地表水 3 重坊镇 重坊镇水厂 3500 地表水 4 李庄镇 李庄镇水厂 3500 地表水 5 褚墩镇 褚墩镇水厂 3500 地下水 6 杨集镇 杨集镇水厂 880 地下水 7 黄山镇 黄山镇水厂 880 地下水 8 高峰头镇 高峰头镇水厂 3500 地表水和地下水 9 庙山镇 庙山镇水厂 880 地下水 10 港上镇 港上镇水厂 880 地下水 11 沙墩镇 沙墩镇水厂 880 地下水 12 胜利乡 胜利乡水厂 880 地表水 13 新村镇 新村镇水厂 880 地表水 14 花园乡 花园乡水厂 30000 地表水 15 归昌乡 归昌乡水厂 880 地下水 16 红花乡 红花乡水厂 880 地下水 17 泉源乡 泉源乡水厂 880 地表水第18条县域排水工程规划2025年城镇污水总量达16.8万m3/d,其中城区12.5万m3/d。污水集中收集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每个乡镇都配有污水处理厂。表3-4县域内主要污水处理厂(站)规划 编号 乡镇名称 污水厂(站) 处理规模(m3/d) 1 城区 城区污水处理厂 12.5万 2 马头镇 马头镇污水处理站 2530 3 重坊镇 重坊镇污水处理站 2530 4 李庄镇 李庄镇污水处理站 2530 5 褚墩镇 褚墩镇污水处理站 2530 6 杨集镇 杨集镇污水处理站 640 7 黄山镇 黄山镇污水处理站 640 8 高峰头镇 高峰头镇污水处理站 2530 9 庙山镇 庙山镇污水处理站 640 10 港上镇 港上镇污水处理站 640 11 沙墩镇 沙墩镇污水处理站 640 12 胜利乡 胜利乡污水处理站 640 13 新村镇 新村镇污水处理站 640 14 花园乡 花园乡污水处理厂 24000 15 归昌乡 归昌乡污水处理站 640 16 红花乡 红花乡污水处理站 640 17 泉源乡 泉源乡污水处理站 640第19条县域供电工程规划第1款用电量和用电负荷预测规划2025年郯城县用电量为58亿度,用电负荷为878MW。第2款县域供电设施规划表3-5县域内10KV以上变电站规划 序号 变电所 电压(kV) 变电容量(MVA) 一 公用变电所 规划 1 郯城变 220 480 2 峰山变 220 720 小计 1200 1 郯北变 110 207.5 2 郯南变 110 207.5 3 张场变 110 189 4 龙门变 110 209 5 归昌变 110 100 小计 913 1 峰山变 35 —— 2 李庄变 35 40 3 马站变 35 63 4 褚墩变 35 63 5 房庄变 35 40 6 港上变 35 40 7 花园变 35 40 8 重兴变 35 31.5 9 杨集变 35 20 10 马头变 35 94.5 11 泉源变 35 40 12 重坊变 35 40 13 红花变 35 31.5 小计 543.5 二 用户及专用变 1 焦化厂变 110 126 2 株柏变 35 94.5 3 焦化厂变 35 —— 4 水泥变 35 63 小计 283.5第20条县域通信工程规划(1)扩建老城区电信局,交换容量增为6万门,并在东部新城新建电信局一座,交换容量为6万门,预留用地0.4公顷。各镇驻地设置电信邮政综合服务网点1处,有条件的镇可以分开建设。(2)城区近期保留并逐步优化各模块局,随着开发区交换容量的不断增加,根据“大容量,少局点”的原则,逐步减少、合并现有模块局数量,将模块局的业务合并到端局。(3)规划县域电话普及率40门/百人,交换机容量为43.2万门。规划远期县域有线电视入户率达100%,实现村村通有线电视。同时完善各项通信设施建设,规划远期在农村发展邮政代办点,以方便群众使用。第21条县域燃气工程规划(1)气源规划郯城县城区燃气主要气源主要靠罐装运输为主,规划期末形成天然气统一供气和液化气瓶装供气的格局。(2)供气方式规划城区天然气采取相对独立的管道供应系统,石油液化气采用瓶装供气方式。近期采用天然气统一供气和液化气瓶装供气共同为城区供气,远期全部采用天然气。各镇采用瓶装方式向居民用户供气。(3)储配站在城区现有储配站的基础上进行扩建,用地2公顷。燃气储配站储量远期为每天1.03万立方米/小时。每个镇设置石油液化气站1处。第22条县域供热工程规划县域各镇热负荷预测指标为:节能比例30%。集中采暖建筑面积与总体建筑面积的比例为30-50%,集中供热率为75%。居住区采暖热指标为60瓦/平方米,其他供热负荷取采暖负荷的20%,工业用气量每公顷指标为0.8吨/小时。在县域各个镇驻地建议集中设置锅炉房。第23条县域防洪排涝规划县域防洪排涝规划设计标准按城镇规划人口规模分类:表3-6县域防洪规划设计标准 城镇等级 规划城镇 数量 城镇人口(万人) 防洪标准(年一遇) 一 郯城城区 1 >38 50 二 马头镇、重坊镇、李庄镇、褚墩镇、高峰头镇 5 2-3 20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第24条城市职能第1款区域功能鲁南苏北区域副中心城市、京沪高速沿线重要节点城市。第2款产业功能以工业、旅游业、商贸流通业及特色经济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城市。第3款文化功能以“古郯文化”为特色的历史人文城市。第4款生态功能“绿水环绕”的滨水森林城市。第25条城市性质以工业和商贸为主的鲁南苏北区域副中心城市,以生态旅游和古郯文化为特色的滨水森林城市。第26条城市规模第1款城市人口规模城区人口2006年现状约为17万人,2015年为26万人,2025年为38万人。第2款城市用地规模现状建设用地为21.1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24平方米;近期建设用地约为30.2平方公里,人均116平方米;远期建设用地约为40.0平方公里,人均105平方米。第五章 城市总体用地布局第27条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建议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向东发展为主,适当向西向北两翼扩展,以老城为中心,实施“东跨、西展、南优、北延”的空间发展框架。第28条总体规划结构规划形成“三心两轴四片三带”的空间布局结构。三心指:一个中心为中部老城商业中心,二级中心为西部开发区服务中心和东部新城综合商务中心;两轴指:以郯东路为依托的城市商务商业景观轴和以人民路为依托的城市商业休闲发展轴;四片指:西部开发区、中部老城区、东部新城区和南部专业化市场区;三带指:由白马河滨河生态景观带、哈长铁路生态防护林带和沭河滨河生态景观带构成的三个城市生态景观带。第29条功能分区四个城市片区在功能布局上各有侧重。(1)东部新城区:以行政中心的东移为契机,打造一个集行政办公、商业金融和绿化景观于一体的新的城市中心;(2)中部老城区:在现有的老城区上发展而成,将原有的旧厂房和三四类居住用地置换成商业、公共绿地用地或改造成二类居住用地,完善老城区的基础设施改造,近期重点建设人民路与郯东路交汇处的城市商业中心,将其打造为城市级的商业配套服务中心,远期完善郯东路和北环路、郯东路和皇亭路、北环路和昌盛路、古槐路和富民路、皇亭路和昌盛路及皇亭路和富民路六个社区商业中心;(3)南部专业化市场区:以现状专业市场为主体,适当发展完善仓储用地及市场配套设施用地;(4)西部开发区:在现状工业基础上向西拓展,并强化开发区服务核心的带动作用,以兴郯路的贯通为发展契机,通过与南部专业化市场的互动发展,打造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开发区。第30条居住区建设控制指标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要求进行居住区规划和建设。本次规划至2025年城市居住用地达到1172.50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9.47%%,人均居住用地30.86平方米。第31条居住用地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居住用地内包括中小学用地。第1款居住组团规划规划将郯城县城居住用地划分为7个居住组团:(1)北部居住片区(西北部居住组团、北部居住组团、东北部居住组团)西北部居住组团:(东至西白马河路,西到围带河路,南至玉鼎路,北到嵩山路)规划该区总人口2.6万人,总面积84.53公顷;北部居住组团:(东至东外环路-文明路,西到郯东路,南至人民路,北到田园路)规划该区总人口7.3万人,总面积224.66公顷;东北部居住组团:(东至滨河路,西到铁东路,南至人民路,北到神州路)规划该区总人口4.0万人,总面积124.36公顷。(2)中部居住片区(中西部居住组团、中南部居住组团)中西部居住组团:(东至郯东路,西到二零五国道,南至人民路,北到田园路)规划该区总人口8.5万人,总面积262.16公顷;中南部居住组团:(东至郯东路,西到二零五国道,南至南外环路-建设路,北到人民路)规划该区总人口7.6万人,总面积233.63公顷。(3)南部居住片区(南部居住组团、东南部居住组团)南部居住组团:(东至东外环路-文明路,西到郯东路,南至南外环路,北到人民路)规划该区总人口6.1万人,总面积188.42公顷;东南部居住组团:(东至滨河路,西到铁东路,南至南外环路,北到人民路)规划该区总人口1.9万人,总面积54.74公顷。第2款中小学规划(1)中学:规划城区设中学16所,原有10所,新建6所。分别是郯城一中、郯城二中、郯城三中、美澳学校、博雅中学、新星学校、综合高中、育才中学、郯城镇初级中学、实验中学、工业中学、窑上中学、郯城四中、富民中学、皇亭中学、新城实验中学。(2)小学:规划城区设小学18所,保留原有5所,新建13所。分别是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西关二小、郯城镇中心小学、郯城镇实验小学、工业小学、窑上小学、博雅小学、古城小学、古城二小、富民小学、皇亭一小、皇亭二小、第四实验小学、新城一小、新城二小、新城三小、新城四小。表5-1规划学校一览表 序号 级别 校名 占地面积(m2) 位置 备注 1 中学 郯城一中 109859 文化路郯西路   2 郯城二中 71703 智源路前八庙路   3 郯城三中 — ——   4 美澳学校 60360 郯东路古城路   5 博雅中学 32187 文化路郯西路   6 新星中学 56654 智源路振兴路 迁建 7 综合高中 59715 文化路郯西路   8 育才中学 84985 文化路郯西路   9 郯城镇初级中学 69003 繁荣路昌盛路   10 实验中学 78160 北环路铁东路 迁建 11 工业中学 59156 嵩山路恒通路 规划 12 窑上中学 65750 窑上路横山路 规划 13 郯城四中 43382 文化路郯西路 规划 14 富民中学 15329 富民路古城路 规划 15 皇亭中学 28215 皇亭路富民路 规划 16 龙门中学 43212 建设东路龙门路 规划 17 小学 第二实验小学 9899 团结路郯中南路   18 第三实验小学 32628 西关南路昌盛路   19 西关二小 10991 繁荣路昌盛路   20 郯城镇中心小学 16166 郯中南路建设路   21 郯城镇实验小学 21304 朝阳路后八庙路   22 工业小学 41367 嵩山路五岳路 规划 23 窑上小学 36762 窑上路衡山路 规划 24 博雅小学 20327 振兴路振兴路 规划 25 古城小学 9709 古城路振兴路 规划 26 古城二小 26088 古城路新客站路 规划 27 富民小学 19343 古城路富民路 规划 28 皇亭一小 21876 皇亭路富民路 规划 29 皇亭二小 26319 龙潭路振兴路 规划 30 第四实验小学 33263 朝阳路文明路 改建 31 新城一小 26560 人民路王卸路 规划 32 新城二小 25686 府后路五湖路 规划 33 新城三小 30503 皇亭东路九州路 规划 34 新城四小 35032 四海路栗林路 规划第32条公共设施用地规划第1款行政办公用地规划规划行政办公用地42.8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8%,人均1.13平方米。规划结合东部新城开发,在王卸路和张卸路之间设一县级行政中心,形成以县委、县政府及所属机关单位为核心,各级行政办公用地集中的行政中心。第2款商业金融业用地规划规划商业服务业分县级主商业中心、县级副商业中心、社区级商业三级来设置;金融业中面向企业的银行、保险公司、办公和服务机构结合县级商业中心设置,面向居民的金融服务网点结合社区商业设施布置。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361.74公顷。按照商业开发及商圈打造理念,结合商业发展的现状,规划商业等级布局为“一主一副十二点一片区”:(1)一主即中部老城商业中心,老城商业中心在现有老城商业中心基础上改造完善,以人民路、郯东路为发展主轴,鼓励专卖点、专业店、折扣店以及商贸城等业态,同时规划酒店、办公楼、会所等高级商业业态,结合郯子公园打造多种功能于一体的豪布斯卡商业区;(2)一副即东部新城行政商业中心,结合文化艺术广场、行政中心等的建设,在人民路和滨河路之间布局新城商业核心,加强县级商业金融设施的建设和集聚,形成体现郯城繁荣景象的商贸金融中心区。商业区中又有金融设施和购物广场建设,突出商务休闲的功能;(3)十二点即十二个社区商业服务中心,结合各居住组团分别布置社区商业服务中心,布局为西部工业区1处、中部老城区8处、东部新城区3处:分别按照居住区、居住小区级别配套商业金融设施,为本区居民服务。每3—5万人设1处综合市场,服务半径500—800米,每处用地3000—5000平方米。结合居住小区建设,设置肉菜市场、书刊门市部、商业网点等。(4)一片区即结合现有的商业布局,形成南部专业化市场及物流片区。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361.7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09%,人均9.52平方米。第3款文化娱乐用地规划规划文化娱乐总用地15.5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39%,人均0.41平方米。文化娱乐用地按县级文化娱乐中心-居住区级文化中心-居住小区级文化室3级配置:靠近东部新城,于东外环路和人民路西南隅建设一处综合性县级文体中心,内部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书法馆、会展中心及展览中心。在北部居住片区、中部居住片区和南部居住片区设置居住区级活动中心,共配建8处,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并应专门设置老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项目,宜设置多功能厅、展览厅、电脑室等。居住小区级文化室按1-1.5万人的服务规模配置,每处建筑面积1500-3000平方米,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老年人、青少年及儿童等活动设施。第4款体育用地规划规划体育用地17.4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44%,人均0.46平方米。体育用地按综合体育中心和社区体育活动场地2级配置。体育中心位于东外环路人民路交叉口西南侧,宜配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足球场、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等,占地面积约5.74公顷。结合居住区建设,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8处,设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儿童活动场所等设施。第5款医疗卫生用地规划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用地15.6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39%,人均0.41平方米。规划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按“县级医院—门诊部-社区康复中心”三级配置:保留第一人民医院、胸科医院、中医医院,对其改建、扩建。规划对这些医院着重进行内部用地调整、建筑翻新、设备更新工作,视条件允许适当扩大其用地。拆除施救中心、妇幼保健院及城关镇医院。在郯西路和北环路东北角处新建一所300-400床位的综合医院及在中部老城区古城路与富民路西南角处新建设一所200-300张床位的综合医院。门诊部按3-5万人的服务规模配置,每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共配建9处。内容包括卫生保健站、老年人康复中心、卫生防疫等。社区康复中心按1-1.5万人的服务规模配置,每处建筑面积400-1000平方米。第6款教育科研设施用地规划规划教育科研设计用地2.5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06%,人均0.07平方米。第7款其他公共设施用地规划规划于古城路富民路交叉口建设1处敬老院,规划面积0.48公顷。第33条工业用地规划第1款工业结构城区工业适宜发展五金机械、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工艺美术、高新技术。第2款工业用地布局规划工业用地717.3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03%,人均18.88平方米。西部开发区的建设:(1)设置出入口、十字功能轴:把兴郯路及郯马路打造成服务展示轴、产业引导轴。(2)景观的营造(一心两带两区)打造郯马路顺亿路开发区功能服务景观核,白马河及围带河滨河景观带,以及由白马河分割成的南北两块工业片区。(3)配套服务核心区:配套行政、商业、办公、酒店、广场等,形成为开发区服务的核心。对原有城区内部工业企业的搬迁改造:现状部分工厂地处居住区内部,可根据工厂的规模、效益以及对环境影响来决定搬迁的时序。搬迁采用土地置换的形式进行,对位于城市中心区的工业用地进行置换,工业企业搬迁至西部开发区内,置换出的用地首先考虑作为公共绿地,再另行安排其它建设用地。第34条仓储用地规划规划结合西部开发区、南部专业市场片区及郯城火车站安排3处集中仓储用地。一处位于西部开发区兴郯路与郯马路交叉口东南角,依托郯马路为开发区提供仓储用地;一处位于专业化市场西南部,即龙潭路与二零五国道交叉口西南角,依托二零五国道及南外环路为邻近的专业化市场区及开发区服务;一处位于南外环路与东外环路交叉口西北角,主要为郯城火车站提供配套服务。至规划期末,郯城县城区仓储用地面积为73.4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5%,人均1.93平方米。第六章 城区道路交通系统规划第35条城区对外交通规划第1款对外交通规划规划结合东西城区组团式的用地布局,在城区外围及组团之间设置对外交通走廊,合理安排公路等区域性交通设施。规划城区的对外交通由北外环路-二零五国道-南外环路和沭郯公路解决。第2款长途客运站规划规划除保留人民路昌盛路交叉口的郯城客运西站外,于郯东路、北外环路交叉口新建一处客运站。第36条城区道路系统规划至规划期末,道路广场用地面积达929.2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3.35%,人均24.45平方米。1)路网规划城区规划道路系统由主干路和次干路、支路构成。2)主干道系统规划形成“六横八纵”的道路骨架,内部以方格路网为主的道路布局形式。“六横”:主要是玉鼎路-北环路、古槐路、古槐东路、郯马路-人民路、开源路-建设路、双泰路-皇亭路为横贯东西向的主要交通道路。“八纵”兴郯路、新凯路、郯西路、郯东路、东外环路、四海路、九州路、滨河路为横贯南北向的主要交通道路。3)次干道与支路系统:次干道则兼有“通”和“达”的作用,其上有大量沿街商店、文化服务设施。支路主要起“达”的作用,其上有较多的公交线路行驶,方便居民集散。表6-1郯城城区道路规划一览表 类型 序号 路名 起讫点 长度 道路红线宽度 断面形式 外环路 1 北外环路 围带河路--滨河路 9351 60 A-A 2 南外环路 东白马河路--滨河路 9691 60 A-A 3 沭郯路 — — 60 A-A 4 205国道 北外环路--南外环路 7173 60 A-A 主干路(东西向) 5 玉鼎路 围带河路--205国道 3387 60 B-B 6 北环路 205国道--滨河路 6843 60 B-B 7 古槐路 新凯路--东外环路 5151 30 H-H 8 古槐东路 铁东路--滨河路 2029 30 H-H 9 郯马路 围带河路--新凯路 2671 50 D-D 10 人民路 新凯路--滨河路 8033 50 D-D 11 开源路 东白马河路--新凯路 2909 40 G-G 12 建设路 新凯路--东外环路 5295 40 G-G 13 双泰路 东白马河路--新凯路 2729 40 G-G 14 皇亭路 新凯路--东外环路 5319 40 F-F 主干路(南北向) 15 兴郯路 北外环路--南外环路 7310 60 A-A 16 新凯路 古槐路--南外环路 3890 60 C-C 17 郯西路 泰山路--南外环路 5688 40 G-G 18 郯东路 北外环路--南外环路 8602 50 E-E 19 东外环路 北外环路--南外环路 6306 60 B-B 20 四海路 北外环路--府后路 3181 40 G-G 21 九州路 人民路--南外环路 1658 25 K-K 22 滨河路 北外环路--南外环路 6860 26 J-J 次干路(东西向) 23 华山路 围带河路--西白马河路 2668 40 G-G 24 泰山路 205国道--东外环路 4135 30 H-H 25 古梅路 铁东路--滨河路 1471 30 H-H 26 嵩山路 围带河路--西白马河路 2508 30 H-H 27 田园路 205国道--滨河路 6247 40 G-G 28 衡山路 郯西路--东外环路 3275 30 H-H 29 神舟路 铁东路--滨河路 1520 30 I-I 30 栗林路 铁东路--滨河路 1601 30 I-I 31 文化路 二零五国道--文明路 4000 30 I-I 32 古城路 昌盛路--文明路 3556 30 I-I 33 府后路 东外环路--滨河路 2329 25 K-K 34 府前路 东外环路--五湖路 1859 30 H-H 35 通府路 郯东路--铁东路 2722 25 K-K 36 新源路 东白马河路--新凯路 3023 25 K-K 37 团结路 新凯路--郯东路 3036 25 K-K 38 朝阳路 郯东路--铁东路 2757 25 K-K 39 建设东路 铁东路--滨河路 1018 25 K-K 40 智源路 东白马河--文明路 7467 25 K-K 41 龙潭路 新凯路--滨河路 6801 25 K-K 42 清泉路 东白马河路--滨河路 9613 25 K-K 次干路(南北向) 43 围带河路 北外环路--西白马河路 4459 25 K-K 44 顺亿路 北外环路--西白马河路 3958 30 H-H 45 恒通路 北外环路--西白马河路 3793 25 K-K 46 五岳路 北外环路--黄山路 4047 30 H-H 47 西白马河路 北外环路--围带河路 6260 25 K-K 48 东白马河路 人民路--南外环路 5383 25 K-K 49 明月路 东白马河路--南外环路 2383 30 H-H 50 百盛路 东白马河路--南外环路 2539 25 K-K 51 银杏路 东白马河路--南外环路 2818 30 H-H 52 安子桥路 东白马河路--南外环路 3045 25 K-K 53 昌盛路 北环路--南外环路 4419 25 K-K 54 振兴路 北环路--南外环路 4318 25 K-K 55 郯中南路 团结路--南外环路 2047 25 K-K 56 富民路 北环路--南外环路 3867 30 H-H 57 文明路 北环路--南外环路 3646 30 H-H 58 铁东路 北外环路--南外环路 6294 30 H-H 59 王卸路 府后路--人民路 1052 30 I-I 60 张卸路 府后路--人民路 1053 30 I-I 61 五湖路 古梅路--人民路 3091 30 H-H 62 龙门路 王卸路--南外环路 1589 25 K-K 支路(东西向) 63 三山路 围带河路--西白马河路 2292 18 M-M 64 安泰路 围带河路--西白马河路 2121 20 L-L 65 黄山路 恒通路--西白马河路 796 18 N-N 66 庐山路 围带河路--恒通路 1304 25 K-K 67 雁荡山路 围带河路--顺亿路 936 20 L-L 68 西关南路 兴郯路--振兴路 3028 18 M-M 69 新鲁路 安子桥路--205国道 1088 18 M-M 70 龙泉路 振兴路--城里三街 229 18 M-M 71 西客站路 昌盛路--公园西路 811 20 L-L 72 繁荣路 昌盛路--郯西路 1035 18 M-M 73 平安路 郯中北路--郯东路 584 25 K-K 74 公园北路 公园西路--郯东路 1181 18 M-M 75 公园南路 公园西路--郯东路 999 18 M-M 76 友谊路 郯西路--富民路 1709 20 L-L 77 皇亭东路 铁东路--滨河路 1020 25 K-K 支路(南北向) 78 城里三街 古槐路--公园西路 689 18 M-M 79 公园西路 公园北路--公园南路 475 18 M-M 80 郯中北路 田园路--公园北路 2434 25 K-K 81 新客站路 田园路--公园北路 2286 18 N-N 82 杞柳路 建设路--南外环路 1359 18 M-M 83 前八庙路 文化路--南外环路 3441 25 K-K 84 窑上路 泰山路--北环路 1521 25 K-K 85 后八庙路 北环路--建设路 2420 25 K-K表6-2郯城城区规划道路路幅宽度及断面形式一览表 序号 断面类型 道路红线宽度 横断面布置(米) 机动车道 绿化带 人行道 1 A-A 60 30 3×2 6×2 2 B-B 60 21×2 6 6×2 3 C-C 60 23 3×2 9×2 4 D-D 50 22 3×2 5×2 5 E-E 50 25 3×2 5×2 6 F-F 40 30 — 5×2 7 G-G 40 15 4.5×2 8 H-H 30 21 4.5×2 9 I-I 30 14 2×2 3.0×2 10 J-J 26 19 3.5×2 11 K-K 25 19 — 3×2 12 L-L 20 15 — 2.5×2 13 M-M 18 12 — 3×2第37条静态交通设施规划第1款广场城市广场是市民活动、人流集散和交通组织的重要场所。结合城市公共设施和绿地系统规划广场4处,其中中部老城区2处、东部新城区1处、西部开发区1处,共10.73公顷。第2款社会停车场库规划停车场用地13.2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33%。城内机动车停车场:主要结合对外交通的车站、商业中心、社区中心、专业市场等地区布置。机动车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中心区为200米左右,在一般地区不宜大于300米。以方便停车步行到达目的地。机动车停车位在城区中心地区、出入口地区、其它地区的分布比例分别为60%、10%和30%。规划以路外停车设施为主。非机动车的停车宜分散布置(如加宽人行道),方便其使用。第3款交叉口规划城市道路相交以“十”字平交为主,主干路与主干路的交叉口必须充分展宽。交叉口相交道路通行的优先次序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第4款加油站城区公共加油站按服务半径0.9-1.2km设置,选址应符合国家标准防火规范的要求,其进出口严禁设置在主干路上。第七章城区绿地及景观系统规划第38条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第1款规划建设目标结合水系河流,积极发展各城市组团之间的绿化隔离带,实施“活水城市”和“森林城市”建设战略;努力构筑“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的景观格局。到2025年规划期末,绿地用地总面积为564.03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4.17%,人均14.84平方米/人。城市绿化覆盖率不少于42%,绿地率不少于37%。第2款总体布局郯城城区采用“网络连接、点轴结合、多层渗透”的绿地系统布局结构,绿地系统体现出“一带、二渠、三河、十一园”的空间格局。一带:铁路两侧的防护绿地及板栗林所形成的主要绿带。它既改变了城市形象,也与城市近郊区形成了一道天然的绿色屏障,保障了城区环境。二渠:对窑上干渠、李墨干渠两侧进行沿渠绿网建设,规划将形成水网、绿网、路网相依共融的生态水网格局。三河:围带河、白马河、沭河三条河流在城市两侧及内部组成了三条生态绿带,增加了城市内部空间的景观通透性。十一园:十一园指郯子公园、白马河公园、安子桥公园、于公墓公园、皇亭公园、墨泉公园、窦娥公园、城南公园、城东公园、开发区中心绿地及玉鼎公园,这十一大公园共同为市民提供了不同主题性的休憩健身场所。规划期末,公共绿地445.78公顷,人均11.73平方米。第3款城市绿地1)公园绿地规划至2025年各级公园16个,并按有关标准进行区级和小区级绿地配套建设。城市级公园服务半径2~3公里,小游园0.5~0.75公里。表7-1公园绿地规划一览表 编号 名称 位置 面积(公顷) 功能定位 1 郯子湖公园 公园北路 20.69 纪念性公园 2 白马河公园 二零五国道-古槐路 26.76 生态公园 3 安子桥公园 新鲁路-新凯路 21.60 生态公园 4 于公墓公园 新鲁路-二零五国道 4.91 纪念性公园 5 城南公园 昌盛路-皇亭路 5.00 综合性公园 6 皇亭公园 皇亭路-郯中南路 2.89 休闲公园 7 城东公园 皇亭路-富民路 8.82 综合性公园 8 墨泉公园 北外环路-郯东路 6.91 文化公园 9 窦娥公园 东外环路-人民路 2.89 纪念性公园 10 开发区中心绿地 顺亿路-郯马路 6.75 休闲公园 11 玉鼎公园 顺亿路-玉鼎路 8.42 休闲公园 12-16 社区公园 古槐路-昌盛路人民路-振兴路郯西路-皇亭路古槐路-富民路衡山路-窑上路 20.56 体育休闲公园2)街头绿地主要分布城市于主干道两侧及大小河流两旁,绿带控制单侧宽度20-50米不等,局部扩大为街头绿地。3)生产防护绿地规划东部哈长铁路两侧设置150-250米宽的防护林带,林带兼具防风、防噪声及城市景观带功能。110kV和35kV电力线,分别设置25米和15米的防护绿带。规划加强城乡结合处农田防护林区的营造,形成城区外围完整的防护林体系。第4款生态绿地在城区周边预留大面积绿化(农田、防护林带和绿化分隔带等),建设郊区绿色空间景观体系。针对郯城城区,规划在规划区范围内沿围带河、白马河及沭河两侧设置生态绿地。对规划作为生态绿地的用地,要进行严格控制和保护,未经审批不得转化为其他非绿地用途的用地。沿河绿带:沿规划河流两侧控制100米以上的绿带。园地:规划区东北部现状种植有大面积板栗林。考虑到其作为城区农业经济重要来源之一同时又可起到生态防护作用,规划对大部分板栗林进行保留,除进行农业种植外还可进行旅游开发。特色观光园:规划区北部白马河东侧土地质量优良,划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控制作为生态农业观光园,严禁转换其土地性质及用途。第39条城市景观系统规划第1款景观结构景观结构规划为“二轴、四带、六区”。两轴:是沿郯东路的城市商务商业景观轴、沿人民路的城市商业休闲发展轴。四带:分别是围带河滨河生态景观带、白马河滨河生态景观带、沭河滨河生态景观带和哈长铁路生态防护林带。六区:是老城区景观风貌区、新城区景观风貌区、开发区景观风貌区、市场区景观风貌区、生态农业景观风貌区、神州板栗园景观风貌区。第2款景观风貌区(1)老城区景观风貌区:老城区景观风貌区是近期市民主要活动空间,老城区景观以外围水系景观及内部散布的7个公园景观为主。老城区景观风貌区主要体现自然、历史、人文主题。其中:郯子湖公园、于公墓公园及窦娥公园规划为纪念性公园,城南公园及城东公园规划为综合性公园,皇亭公园为划为休闲公园,墨泉公园规划为文化公园。7个公园规划旨在营造宜人环境及向人们展示古代郯城文化。(2)新城区景观风貌区:新城区景观风貌区是未来市民活动扩展空间,新城区景观以生态观光休闲为主题,包括沿沭河休闲景观带。(3)开发区景观风貌区:该区位于西部开发区,应留有较大面积的开放空间,创造花园式的工业园区。各单位绿化景观和东部开发区整体景观相互协调共同建设。除沿围带河及白马河两侧的绿化带,同时规划建设白马河公园、玉鼎公园、开发区中心绿地及安子桥等生态休闲公园。(4)市场区景观风貌区:该区位于老城区南部,拥有大量专业化市场,配套有少量住宅。景观建设应以建设公共绿地及街头绿地为主。(5)生态农业景观风貌区:该区位于老城区北部,土地类型基本为基本农田,基于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景观建设应以建设生态农业为主。(6)神州板栗园景观风貌区:该区位于老城区东北部,拥有大片板栗林,环境优良,同时配套有少量一类居住用地。规划建设神州板栗园,发展经济林的同时开展旅游业。第3款景观节点(1)门户景观节点城区在各个方向上以及各主要交通设施都有出入口,这些出入口通常会给人带来城市的第一印象,同时与其他城市空间的联系方式影响进入城市的可辨别性。规划在人民路东端、郯东路南北两端进入城区的出入口处设绿地、小广场,加强其周围的环境特色,以主题雕塑的形式体现郯城的形象,并与中心区的城标、雕塑等形成一种呼应。另外,长途汽车客运站作为城市的出入口,其建筑风格应体现城市特色,与城市联系的路径明晰、便捷,同时具有一定的层次。(2)特征景观节点在城区的中心区等重要地段,重要的城市公园和具有景观价值的大型公共设施设置地区,应形成空间和景观的节点。重要的节点为十六园,节点的景观形态应精心设计和严格控制。第八章 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第40条给水工程规划第1款用水量标准和预测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范》(GB50282-98),按城市万人综合用水量指标计算郯城县城区用水量。近期郯城城区人口将达26万人,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每天取0.35万立方米/万人,城区用水量将达9.1万立方米/日;到规划期末,郯城城区人口将达38万人,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每天取0.4万立方米/万人,统一供水用户普及率均为100%,城区最大日需水量为15.2万立方米,年需水量为3963万立方米。表8-1用水量预测一览表 年份 人口规模(万人) 日用水量(万立方米/日) 年用水量(万立方米) 2015年 26 9.1 2373 2025年 38 15.2 3963第2款水厂规划根据用水量预测,城区现状水厂规模不能满足供水要求,规划远期保留现有三座水厂规模;在东部新城新建地表自来水厂一座,近期规模3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2.5公顷,远期6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4公顷;结合郯城现有污水处理厂,建设一座再生水厂,规模为3.5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4公顷。第3款给水管网规划从规划新建地表水厂引出一根DN800的给水干管,向郯城城区供水。消防用水按同一时间火灾次数2次、一次灭火用水量45升/秒考虑。各级供水区的管道在适当的位置连通,由阀门进行控制。规划管线均沿规划道路铺设,应铺设在人行道、绿化带或慢车道下。管道埋深为0.7-1.8米。管道沿规划管道布置,并按500米-1000米设置阀门,以满足事故检修需要和保证正常供水。管道均选用球墨铸铁管,内衬以水泥沙浆涂料,管道内壁粗糙系数n值取0.013。第41条排水工程规划第1款排水体制和受纳水体郯城新建设地区严格采用雨污分流制,老城区逐步改造为雨污分流制。污水集中收集后,统一汇入县城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水体。第2款污水排放系统规划污水量预测:城区远期污水量排放标准按综合给水量的80%计,规划近期污水排放量为7.28万立方米/日,远期污水排放量为12.16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设施规划:污水处理厂位于县城南部。近期日处理污水7.5万立方米/日,占地8公顷。远期扩建为12.5万立方米/日,占地12公顷。污水管网系统:郯城城区沿南外环路一条污水收集主干管,管径为D900-D1000,沿重要道路分别设置污水收集干管,共同收集老城区、工业区及新城区的污水,并送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第3款雨水排放系统规划收集的雨水就近排入规划水系和主要湖泊。新敷设雨水管道使用暗管,雨水管道坡度控制在3‰左右。城区内的现状合流干管规划为雨水管,在此基础上,部分增加支管和连接管,形成完善的雨水排放系统。第4款中水回用工程规划郯城城区水资源储量比较丰富,但仍需提倡节约用水,充分做好中水回用工作是解决城市用水问题的重要措施。污水处理厂尾水是郯城城区的主要中水水源。再生水厂可结合现有污水处理厂建设,在二级处理的基础上采用合适的处理工艺,达到上述用水水质的要求。再生水厂处理后的中水向工业园区补水。第42条供电工程规划第1款用电负荷本次主要进行城区10KV及以上电网的规划,重点是110KV和35KV变电站电网布点、接线。近期与远期相结合,供电能力适应远期负荷增长的需要,便于实施和过渡。预测郯城县城区用电负荷为621mw,高峰同时系数取0.75,则高峰用电负荷为466mw。第2款供电设施规划布局(1)供电设施规划布局:根据远期负荷的增长,规划对恒通和新原两个热电厂进行适度扩建,扩建后主变容量分别为25和5万kw。规划郯北、郯南和龙门三个110KV变电站进行扩建,扩建后分别为207.5、207.5和209MVA。(2)城区电网规划:随着城区范围扩大,现有的110KV高压线路将影响城市的发展,规划对其进行改造调整,在不影响城市景观和环保的前提下将部分穿越于城市地块和道路的线路改为沿主要河流水系架(敷)设,以减少高压走廊对城市用地的侵占和分割。(3)高压走廊规划和高压线路:城区内应采用单杆塔多回垂直排列方式时确定:11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两侧走廊宽度为30米,35KV为20米。尽量考虑沿水系架设,充分利用水系及水系景观作为部分走廊。(4)线路敷设原则和敷设方式:远期在建成区内,除工业区外,所有10kV主干线均采用电缆沟方式,在电信线路异侧布置。第43条通信工程规划第1款电信工程规划扩建郯东路和人民路西北处的中心电信局,规划期末装机容量为6万门,在东部新城区新建1处电信分局,规划期末装机容量为6万门,占地均4000m2;同时在主要居住区和行政办公、商业区内设置一定数量的模块机房和宽带机房。第2款邮政工程规划城区邮政网点系统由邮政局、支局和邮件处理中心三级构成,其规划标准为:1、服务半径:城区中心为0.8公里,新发展区为0.8-1.5公里。2、服务人口:每个邮件处理中心服务0.8-1万人。3、邮政局所用地按等级划分:中心局为250-2000平方米以上;邮件处理中心为150-300平方米。局所规划:邮政所可结合小区公建临街设置,推荐仿效国外“流动邮筒”,在公交车和出租车合适部位设置邮筒,定期收集。具体位置详《城区电信工程规划图》。第3款广播电视工程规划规划在2025年,城区内应建成20个光接点,有线电视覆盖率达100%;在城区内大型的建筑物、住宅小区、酒店等用户集中的地方,规划设计时应预留有线电视光接点机房的位置,普通机房根据用户规模,预留面积在10-30平方米。第44条供热工程规划第1款热负荷预测预测郯城县城区所需热负荷为2496.1GJ/h,数据折算成热源出口热负荷为582.42t/h。第2款热源规划扩建分别位于人民路北侧和新凯路西侧的恒通热电厂与新原热电厂,充分利用热电联产优势,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约燃料,规划期末恒通热电厂热源出口热负荷为400t/h,恒通热电厂热源出口热负荷为300t/h。两个供热热源相互补充。第3款供热设施规划热源向县城供热采用蒸汽供热系统,本次规划供热系统为两个热电厂热源联网运行。第4款换热站规划民用换热站规划设置区域换热站按供热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布设,每个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部分新建小区可单独设置小区换热站,旧小区尽量减少设置换热站个数;工业换热站可以在厂区内单独设置。第5款管网布置热力管网规划主要考虑主干管网布置,其走向尽量靠近热负荷区域,热网敷设采用地下直埋敷设。各用户所需的中低压蒸汽由县城公用热力管网统一供应,个别需要高压蒸汽的用户建议自行解决,换热站所出管网为树状管网。供热管道尽量避开主要交通干道和繁华的街道,以免给施工和运行管理带来困难,供热管道穿越河流或大型渠道时,可随桥架设或单独设置管桥,也可采用虹吸管由河底通过。第45条燃气工程规划第1款气源规划本次规划拟保留现有门站,供气规模为四级,逐步扩建其现有规模,充分预留用地。第2款用气标准及负荷预测规划城区居民总气化率近期50%,远期100%;管道气化率远期80%。公建用气量按居民用气量的10%,工业用气按居民用气量的10%计,未预见用气量按居民用气量的5%计。规划期末年燃气用量为2840万立方米,每天用气量为7.78万立方米,高峰小时用气量12835Nm3,管道化高峰小时用气量10268Nm3。第3款用燃气设施规划布局远期使用天然气,从上级燃气管道或大型罐车运输至郯城城区。在西环路扩建天然气门站1座,门站内设清管器接收装置,并实行加臭、降压分配,天然气经门站降压后送入城区天然气管网,供应用户。门站供气规模1.03万立方米/小时,用地2公顷。第4款燃气管网规划天然气通过门站经输配干管送至小区,在小区用户处设箱式调压器调压后进户。为平衡日高峰用气,规划在门站配建一座储配站,配备1台5000立方米的高压球罐。管道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8米;埋设在非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米,随着天然气的广泛使用以及管道材质的改进,埋设在人行道、次要街道、草地和公园等的燃气管道可采用浅层敷设。输送湿燃气的管道,不论是干管还是支管,其坡度一般不小于0.003。布线时,最好能使管道的坡度与地形相适应。在管道的最低点应设排水器。第九章城区环境卫生工程系统规划第46条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第1款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目标道路清扫保洁实现全日制保洁,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为60%。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化率为100%,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率为10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为100%。按部颁标准二类以上水冲式公共厕所比例为80%。清运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率为90%。第2款垃圾量预测及垃圾处理方式郯城城区人均垃圾产生量0.9千克/日,日产垃圾量342吨/日,年垃圾总量为12.5万吨。在垃圾转运站网络建成后,郯城城区将逐步推广并最终实现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后填埋处理。第3款环卫设施规划布置现有郯城垃圾处理场日处理能力350吨/日,可基本满足远期处理生活垃圾的需求。城区每0.7-1平方公里区域规划设1座小型垃圾中转站,规划期末不少于30座。公共厕所一般按常住人口4500人设置一座。城区建公厕不少于84座。垃圾收容器及废物箱,服务半径不超过80米。旧住宅区改造设立化粪池,粪便污水纳入城区污水管道系统。提高环卫机械化水平,环卫专用车需114辆,按200平方米/辆标准配套停车场。规划环卫职工休息点不少于30处,休息点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城区内河道和水景节点设水上卫生保洁,采用人工与机械打捞并重的方式。第47条固体废弃物处理规划第1款固体废物处理规划目标规划期末,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工业固废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100%,生活垃圾清运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危险固废实现零排放。粪便纳入县城污水处理系统,达标后排入水体,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第2款固体废物处理规划措施建立固废综合利用系统和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强工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采取源头管理的方法减少废弃和增加回收利用。实行垃圾分类包装、分类存放、统一回收。第十章城区环境保护规划第48条大气环境保护规划第1款大气环境保护目标(1)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对目前重点污染企业结合总体规划就地改造,或拆迁重新规划厂址,将其尽可能布置在远离主导风向的位置。(2)根据可操作性原则,从长远发展角度出发,积极推广洁净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城区燃气,推行集中供热,联片供热。(3)推广洁净生产工艺。强化脱硫除尘、节煤脱硫等新技术,烟尘治理率达100%。(4)加强绿化建设,减少总悬浮微粒(TSP)污染。增加楔型绿地、环城林带,通过街道设计、建筑布局等方法改善城市空气流动,促使城区和郊区新鲜空气的自然交换。(5)调整交通线路,过境交通不穿越城区;采用清洁燃料,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第2款大气环境保护规划措施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积极推广洁净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依靠科技进步,推广洁净生产工艺。加强绿化建设,减少总悬浮微粒(TSP)污染。尽量调整交通线路,过境交通不穿越城区;改变燃料结构,采用清洁燃料,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第49条水环境保护规划第1款水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城区主要纳污河流慎水河干流水质全段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Ⅳ类标准。护城河和韦甲沟河等河流达到或优于国家III类水体标准。工业废水处理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第2款水环境保护规划措施(1)对生活与生产用水作宏观调控,调整工业布局。淘汰、改造、搬迁重污染企业,并要求确定相应的水质控制目标及污染物削减计划。(2)发展污水处理和污水资源化事业,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产污量,降低末端治理负担。按行业对水质的不同要求,采取循环分级供水,推行一水多用方式。(3)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完善污水收集和治理系统,提高生活污水治理率。第50条噪声防治规划第1款噪声防治规划目标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为98%,主要交通干线噪声达标率为95%,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为100%。第2款噪声防治规划措施(1)控制噪声源产生。在主要交通干线及噪声源周围种植防噪林木,减轻噪声污染。(2)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文化娱乐业和市场。第51条环境保护综合分区规划规划将郯城城区划分为四类保护区:一类环境保护区包括公园绿地、新建居住区、科研文教区与行政中心。二类环境保护区包括商住混合区与高新技术开发区。三类环境保护区包括商业中心区与居住工业混合区。四类环境保护区包括工业集中区、交通干路两侧。第十一章 城区防灾规划第52条消防规划(1)按照4-7平方公里的服务范围设置消防站,并保证接警后5分钟到达报警地段。城区远期规划7个消防站(含现状1个)。(2)城区道路不大于120米间距设室外市政消防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60米的干道应两边设消防栓。(3)消防供水标准按同一时间火灾二次、一次灭火用水量45升/秒。火灾持续时间2小时计。(4)加强消防通道管理,保证消防车辆通行。完善三级无线通讯网络,加强现代消防和警用系统的建设,实现报警、通讯、调度指挥自动化。第53条防洪规划郯城城区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设计,城区四周防洪河道沭河和白马河等均按50年一遇设计,排水治涝标准为5年一遇。加强河道治理工程,拓宽河槽,对堤坊进行加高加固。规划涵闸分流泄洪。第54条人防规划规划期末城市人防工程面积需17.29万平方米。人防建设与城区建设相结合修建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地下街。结合民用建筑和居民小区建设修建平战两用、附建式防空地下室。修建平战两用的地下粮库、油库、药品库、冷藏库及地下电站。第55条抗震规划规划郯城县建设设防标准度为8度,重要设施设防标准为8级。学校操场、公园、广场、绿地等除满足自身基本功能要求和有关规范外,还应满足作为临时避震场所的规定与要求。规划“六横八纵”道路为主要疏散道路。“六横”为北外环路、玉鼎路-北环路、古槐路、古槐东路、郯马路-人民路、开源路-建设路、双泰路-皇亭路;“八纵”为兴郯路、新凯路、郯西路、郯东路、东外环路、四海路、九州路、滨河路。第十二章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第56条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政策实施“三区”的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将规划区空间划分为禁止建设区(基本生态控制区)、限制建设区以及规划建设区(适建区和已建区)。近期城市建设应严格限制在规划建设区范围内。实施“四线”管理。划定“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第57条“三区”的空间管制第1款禁止建设区城市规划区内禁建区主要包括沂河、围带河、白马河、新白马河、沭河等河流两侧生态绿地用地,及京沪高速公路与哈长铁路两侧防护绿地用地。另外,由新白马河、沭河及规划区北侧边界线所围合的区域也属于禁建区范围。第2款限制建设区城市规划区内限建区主要包括规划区内,规划建成区以外北侧、西侧及南侧的大部分用地。第3款规划建设区(1)已建区:主要指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文明路之内的约16平方公里的旧城区。(2)适建区:城市规划区的适建区主要包括已建区以外,规划建成区以内的未开发建设用地,主要包括村镇建设用地、一般农田、园地和林地。第58条“六线”管理第1款红线城市红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道路两侧边界控制线,包括规划和已建成的城市主、次干道、国道、省道等内容。具体包括:规划区内的各级城市道路。第2款橙线城市橙线,是指医疗卫生、体育、文化、居住区教育和社会福利设施等公益性公共设施的用地范围界线,并提出控制要求。规划区内的橙线控制线是指医院、体育馆、文化艺术中心、学校、敬老院、社区娱乐文化用地等用地范围线。第3款黄线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包括主要的公交场站、广场、大型停车场、电力设施、通信设施、防灾设施等的控制范围,规划区黄线控制包括高压走廊、停车场库用地边界、变电站控制范围以及污水处理厂的控制范围和消防站的控制范围等,变电站按照建筑外围50米控制,污水处理厂按照建筑外围200米控制。第4款绿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包括城市公共绿地、开敞空间控制线,也包括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区域绿地、环城绿带等地区。具体包括:规划区内的各类公园、广场绿地、街头绿地、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特色观光园、园地等,规划按照单侧10-50米控制。第5款蓝线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用于界定城市规划区内大面积水域、水系及其岸线保护范围的控制线。具体包括围带河、白马河、沭河、郯子公园、窑上干渠、李墨干渠及其他干支渠两侧。第6款紫线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规划区内的紫线控制线是指郯城古城墙及郯子湖公园、于公墓公园、窦娥公园、墨泉公园等公园内文物古迹用地。第59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为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各类不同性质的地块,确定相应的开发建设强度表。表12-1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表 建筑用地类型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控制高度(米) 备注 居住建筑 1.2—1.5 30 35 24 多层住宅为主 1.4-1.5 30 35 20 多层公寓式农居和职工宿舍 公共建筑 0.5—1.2 30 35 24 居住区配套公建 2.0—4.0 45 20 100 县级商贸金融、办公建筑 0.5—1.5 30 35 45 教育、体育、卫生建筑 工业建筑 0.8-1.0 40-45 25 15 低层专业厂房 1.0—1.2 30 30 24 多层工业厂房 仓库建筑 1.0—1.2 30 25 24 多层仓库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第60条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建设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建设,包括村庄、集镇、建制镇及城市郊区村民房屋建设、乡镇工业建设及其他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都应纳入城市规划管理范围,按照国务院颁发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分级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集镇和建制镇建设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编制的村镇规划组织实施和建设。村民建房应按设计图纸或选用农村住宅通用图进行施工。未编制村镇规划或不按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不予审批。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集镇和建制镇进行各类项目的建设,由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重要建设项目县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第十三章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第61条近期建设规划原则(1)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出发,合理安排城区各项近期建设,使县城在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统一前提下,协调发展。充分兼顾县城建设的现状。(2)近期建设遵循紧凑城区布局结构的原则,坚持集中成片开发为主,开发一片、完善一片。在东部新城区开发的同时,必须注重现有城区的更新和改造。第62条近期规划期限和用地规模近期规划年限为2008—2015年,2015年城区人口为26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30.18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规模为116.08平方米。第63条近期建设用地发展布局近期内郯城县城将在现有的基础上,主要以集中式的发展形式以向东发展为主。具体按中部老城区、东部新城区、西部开发区、南部专业化市场区进行规划。(1)中部老城区:该片区在近期内主要精力放在老城商业中心建设和部分旧城改造上,近期内该片区具体完善的有以下几个地区:老城商业中心:针对老城区主要商业街道进行沿街门面改造,对个别节点重新进行地产或商务楼开发,美化人民广场及朝阳广场,优化广场周边空间组织形式。着重对公园南路至皇亭路片区商业用地的改造,新建人民广场和朝阳广场步行街,加速中部老城新商圈的形成。外围居住组团:结合工业、行政办公用地的搬迁进行改造,改变城乡结合部面貌,合理利用土地,实现对老城开发的推动作用。通过改造形成北部、中西部、中南部及南部四大居住组团。(2)东部新城区:此片区近期主要发展方向为向东跨过哈长铁路不跨过沭河,发展新行政中心和新城市组团。近期发展北至北环路、南至皇亭东路。(3)西部开发区:此片区近期控制在以北环路、兴郯路、开源路、二零五国道所围成的地块内,发展方向为向西南发展为主,主要是吸纳老城搬迁工业,同时进行招商引资扩大开发区规模,提升开发区产值。(4)南部专业化市场区:此片区近期控制在以建设路、二零五国道、南外环路、昌盛路围成的地块内,结合郯城大力发展商贸业的方针,做大做强机械、五金、木材等专业化市场,未来适当布局仓储物流业。第64条近期用地建设第1款近期居住用地建设以中部老城居住区改造建设和东部新城居住区建设为主。中部老城居住区改造建设的主要内容为拆建改造,以商业设施改造升级为契机在居住组团内兴建小学、医院、超市、公园等基础配套设施,将各居住组团改建成便捷舒适的现代化住宅小区。东部新城居住区以县政府的搬迁建设和沭河的景观建设为契机,将整个东部新城居住区建设为居住质量较高,配套设施完善的居住新区。第2款近期公共设施建设(1)行政办公设施:建设东部新城的行政中心,以县委、县政府为核心的办公区,各机关部委集中办公,形成县级行政办公区。(2)商业金融业设施:继续加强老城区各商业街的商业开发,提升商业档次,着重打造位于人民广场周围的老城商业中心;结合郯城火车站形成站前商业中心;结合东部新城规划于中央广场处打造新的城市景观商业核。(3)专业市场:在现有专业化经营基础上继续扩大其经营范围和规模,并适当增设仓储用地以满足市场需求。(4)文化娱乐设施:于东外环路和人民路西南隅建设一处综合性县级文体中心,内部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书法馆、会展中心及展览中心。再在新老城区内的行政中心、商业中心及各大社区中心内修建社区级文化中心,文化娱乐用地总占地11.73公顷。(5)体育用地:于东外环路人民路交叉口西南侧建设一处县级体育中心,宜配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足球场、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等,占地面积约5.74公顷。再在其他个社区服务中心内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体育用地共占地13.37公顷。(6)医疗卫生设施:扩建完善第一人民医院、胸科医院和中医医院,拆除施救中心、妇幼保健院及城关镇医院。在郯西路和北环路东北角处新建一所300-400床位的综合医院及在中部老城区古城路与富民路西南角处新建设一所200-300张床位的综合医院。,另建设6处社区门诊所。第3款近期工业用地建设继续加大西部开发区的投资建设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以双泰路为界,开发区北面尽量安排一类工业用地,西南角由于位于城市下风向和河流下游,可有轻污染的二类工业企业落户,限制发展有受风力影响的粉尘、气体等污染工业和耗水量大的工业。第4款近期绿地系统建设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改变城区的环境面貌,在新建设地区,按高标准设置绿地,在中部老城结合旧区改造,完善沿街绿化及组团小游园,改造现有的绿地设施,特别是加强居住区内的绿地建设,形成居住区绿地体系,真正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在老城区及新城区结合处修建哈长铁路防护绿地及板栗园,形成新老城区良好绿带过渡;进行白马河及沭河两岸的绿化景观建设。中心城区2015年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13.6平方米/人,绿地率不低于35%。第65条近期道路交通建设第1款近期新建道路:兴郯路、三山路、安泰路、黄山路、庐山路、雁荡山路、顺亿路、恒通路、五岳路、西白马河路、新鲁路、西关南路、新源路、智源路、银杏路、安子桥路、东白马河路、双泰路、平安路、文化路、西客站路、振兴路、郯中北路、新客站路、城里三街、龙泉路、公园西路、公园北路、公园南路、步行街、友谊路、龙潭路、清泉路、通府路、前八庙路、后八庙路、铁东路、王卸路、张卸路、府前路、府后路、启东路、五湖路、龙门路、九州路、建设东路、滨河路。第2款近期延伸道路:南北向延伸的道路有:文明路、富民路、郯西路、二零五国道、昌盛路、新凯路(原西环路);东西向延伸的道路有:北环路、古槐路、古城路、朝阳路、皇亭路。第66条近期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第1款近期给水设施建设近期总用水量8.75万立方米/日,近期现有自来水厂主要以新建城东水厂一期为主,水厂供水规模达到3.0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3公顷;再生水厂一期建设完成,供水规模达到1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1.5公顷。新建东部水厂敷设给水主干管,初步形成环状供水网络;再生水厂在工业园区主要供水管道敷设完成,用水量较大企业用水以中水为主。第2款近期排水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位于县城南部,南外环路南侧。近期规模达到日处理污水6万立方米,占地面积6公顷;近期新建地区须按雨污分流制建设,分别敷设雨水管和污水管,并逐步改造老城区排水管道,为远期实现全城区雨污分流打好基础。第3款近期供电设施规划规划近期对恒通和新原两个热电厂进行适度扩建,扩建后主变容量分别为20万kw和4万kw。规划郯北、郯南和龙门三个110KV变电站进行扩建,扩建后分别为144.5、144.5和146MVA。新建架空线路规划在高压走廊内架设,现有线路逐步改建,尽量减少对建设用地的侵占,所有10KV线路均调整为沿道路西侧或北侧敷设。第4款近期通信设施建设规划扩建郯东路和人民路西北处的中心电信局,规划期末装机容量为4万门,在东部新城区新建1处电信分局,规划期末装机容量为4.5万门,占地均3000m2;同时在主要居住区和行政办公、商业区内设置一定数量的模块机房和宽带机房。新建小区内有线电视管线要由架空改为下地,并与其他管线分开布置。第5款近期燃气设施建设加快天然气输配工程建设,建成县天然气储配站,在西环路扩建天然气门站1座,门站内设清管器接收装置,并实行加臭、降压分配,天然气经门站降压后送入城区天然气管网,供应用户。门站供气规模达到0.7万立方米/小时,用地1.8公顷,至2015年建成天然气输配气管线的构架。第67条近期环卫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化,建设垃圾屋,发展垃圾压缩运输。小型垃圾中转站按服务面积1km²计算,垃圾中转站近期规划不少于15座,每处占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公厕设置指标为新建住宅及老城改造区按居住人口每4500人一座,近期规划公厕不少于57座。逐步提高环卫机械化水平,环卫车辆按城区人口3辆/万人配备,近期需环卫专用车35辆,停车场建设按200m²/辆标准配套。环卫职工休息处按城市人口0.8-1.2万人1处,近期规划环卫职工休息点不少于18处,每处休息点建筑面积不少于80m²。第十四章城区远景发展构想第68条展望年限郯城城区远景发展构想至本世纪中叶2050年。第69条规划目标(1)将郯城建成鲁南城市带、济宁都市圈新兴的中等城市。(2)具有高标准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质量的现代化城市。(3)独具郯城历史特色的人文滨水绿城。第70条城市远景规模郯城县城区远景人口规模按60万人左右控制,远景城市总用地控制在92平方公里以内。第71条发展方向城市远景发展主要以向北向西发展为主,同时适当向东扩展。第72条结构形态与规划布局远景仍然保持四片区的结构形态。居住用地:中部老城区以更新改造为主适当向北拓展,东部新城以哈长铁路和沭河为边界向南和向北拓展。公共设施用地:继续充实、完善中部老城区的县级商业中心,结合城区向南发展市场用地;进一步做大做强东部新城区,并随着新的生活居住区的开发,新设相应居住区级公共设施中心。工业用地:继续保持现有规划格局,远景发展的工业用地仍集中在西部开发区、以西南向发展为主,向西发展至围带河、向南发展至规划边界。道路交通用地:远景郯城城区保持远期的主干路网。绿化用地:继续保持规划期内的绿化用地,并与城郊生态绿地相融,形成城市的网状绿色开敞空间。第十四章旧城更新改造规划第73条旧城改造原则树立“以人为本”、改造城市的指导思想。采取整体规划、规模改造方式。实施廉租住房政策,扶持弱势群体。实行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改造模式。第74条旧城改造规划第1款旧城改造规划措施改造更新居住街区,提高旧城区的居住质量。通过土地置换,搬迁出工厂企业。提高现有商业设施规模和等级,开发公共空间,增加公共绿地面积,设置街头和住宅街坊内的绿地。加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完善旧城区的基础设施。对旧城区的不同地段采用维护保养、维修改善、拆除重建、更新开发、特殊改造等不同的改造方式。第2款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标准。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第十五章城乡统筹规划第75条村庄建设标准1)生产发展:六成以上农民生产经营产业化;2)生活宽裕:人均收入超本乡镇平均水平10%;3)乡风文明:社会治安满意率95%以上;4)村容整洁:垃圾集中处理率95%以上;5)管理民主:村务公开满意率90%以上;6)市政配套:设置覆盖率100%。第76条农村居民点规划1)对人口小于1000人的行政村进行撤并。2)对自然村的撤并分近、远期进行,近期对小于30户的自然村进行撤并,远期对小于50户的村进行撤并。逐渐完成规模较小的自然村的撤并工作,使人口向行政村或中心镇集中。第77条村庄整治措施1)硬化、亮化村内主、次要道路,单侧增设路灯,改善交通条件及整体景观效果。2)入户道路建成沙石路面或柏油路面,解决雨天村民出行难问题。3)外墙面粉刷,屋顶整治,修缮门窗,统一色彩与风格,形成较整体的景观效果。4)拆除凌乱搭建建筑物,栅栏、院墙整齐化。达到层次清晰、布局有序,在蓝天和绿荫中呈现出丰富的轮廓线。5)改善绿化环境,增加公共绿地,绿地中公共设施主要配置公厕、果皮箱、座椅等;增设绿篱、行道树等,进行绿化、美化建设。6)沿路修建排水明沟,解决村内雨水、污水排放问题。7)在村庄周边增设垃圾收集站,并进行简易防渗处理,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农民生活环境质量。第78条失地农民发展方向1)继续务农;2)到企业就业;3)自主发展。第十六章规划实施措施第79条城乡规划法制建设第1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作为城区规划区建设的法规文件,城区和县域内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服从本规划的规定。第2款郯城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规文件。经法定程序,由郯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后,落实执行。第80条城市规划审批管理第1款在郯城县城区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第2款郯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区内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第3款郯城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城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郯城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资料。第81条城市规划监督检查第1款郯城县人民政府、郯城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区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第2款郯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郯城县人民政府及郯城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改进完善。第3款郯城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将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对其执法的监督。第4款郯城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及时对检举和控告涉及的有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第5款郯城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切实有效的制度,随时听取意见、检举、控告,并对有关的违法行为作出公开的处理。第82条城市规划技术深化工作第1款在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郯城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郯城县城区的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第2款郯城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组织编制近期建设、绿地系统、旧城改造更新等专项规划。第3款在本规划批准后,郯城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专业职能部门组织编制郯城县城的交通、水务、供电、通信、环保、环卫、防灾等专业专项规划,以便协调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建设。第83条城市规划宣传与公众参与第1款在本规划批准后,郯城县人民政府、郯城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的宣传工作,增强居民的城市规划意识,提高社会各界执行本规划的自觉性。第2款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各项城市规划的讨论、批评、监督和献策,支持规划实施。加强舆论监督,防止和杜绝城市规划与建设中的各种不正之风。第十七章附则第84条规划法律效力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专题论证报告、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85条规划批准本规划经临沂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行生效。郯城县市内的一切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规定本规划经批准后如需变更,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2002年编制的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同时废止。第86条规划执行本规划由郯城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第87条规划解释权属本规划的解释权属郯城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第88条规划处罚对本规划涉及地域范围内违反本规划而自行建设的一切单位和个人,由郯城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附表1郯城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号 用地分类 现状(2009年) 近期(2015年) 规划(2030年) 面积(公顷) 百分比 人均用地(平方米/人) 面积(公顷) 百分比 人均用地(平方米/人) 面积(公顷) 百分比 人均用地(平方米/人) R 居住用地 1331.31 63.06% 78.38 1106.34 36.66% 42.55 1172.50 29.47% 30.86 其中 R1 一类居住用地 —— —— —— —— —— —— 135.30 3.40% 3.56 R2 二类居住用地 102.43 4.85% 6.03 992.19 32.87% 38.16 903.37 22.47% 23.77 R3 三类居住用地 676.80 32.06% 39.84 —— —— —— —— —— —— R4 四类居住用地 472.55 22.38% 27.82 —— —— —— —— —— —— R22 中小学用地 79.53 3.77% 4.68 114.15 3.87% 4.36 133.83 3.36% 3.52 C 公共设施用地 154.50 7.32% 9.10 381.88 12.65% 14.19 467.20 11.74% 12.29 其中 C1 行政办公用地 54.19 2.57% 3.19 42.89 1.42% 1.65 42.86 1.08% 1.13 C2 商业金融用地 66.60 3.15% 3.92 286.24 9.48% 11.01 361.74 9.09% 9.52 C3 文化娱乐用地 2.77 0.13% 0.16 11.73 0.39% 0.45 15.59 0.39% 0.41 C4 体育用地 4.40 0.21% 0.26 13.37 0.44% 0.51 17.40 0.44% 0.46 C5 医疗卫生用地 5.39 0.26% 0.32 13.67 0.45% 0.53 15.67 0.39% 0.41 C6 教育科研用地 4.36 0.21% 0.26 2.54 0.08% 0.10 2.54 0.06% 0.07 C7 文物古迹用地 5.51 0.26% 0.32 10.95 0.36% 0.42 10.92 0.27% 0.29 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 —— —— 0.49 0.02% 0.02 0.48 0.01% 0.01 C/R 商住用地 11.28 0.53% 0.66 —— —— —— —— —— —— M 工业用地 361.33 17.12% 21.27 453.75 15.03% 17.45 717.38 18.03% 18.88 其中 M1 一类工业用地 0.63 0.03% 0.04 276.38 9.16% 10.63 440.31 11.07% 11.59 M2 二类工业用地 190.67 9.03% 11.23 92.44 3.06% 3.56 226.44 5.69% 5.96 M3 三类工业用地 170.03 8.05% 10.01 84.93 2.81% 3.27 50.63 1.27% 1.33 W 仓储用地 3.53 0.17% 0.21 41.70 1.38% 1.60 73.45 1.85% 1.93 其中 W1 普通仓储用地 —— —— —— —— —— —— —— —— —— W3 堆场用地 —— —— —— —— —— —— —— —— —— T 对外交通用地 15.40 0.73% 0.91 21.41 0.71% 0.82 21.39 0.54% 0.56 其中 T1 铁路用地 12.39 0.59% 0.73 16.24 0.54% 0.62 16.24 0.41% 0.43 T2 公路用地 3.01 0.14% 0.18 5.17 0.17% 0.20 5.15 0.13% 0.14 S 道路广场用地 200.25 9.49% 11.79 543.64 18.01% 20.91 929.20 23.35% 24.45 其中 S1 道路用地 194.20 9.20% 11.43 523.04 17.33% 20.12 905.24 22.75% 23.82 S2 广场用地 5.41 0.26% 0.32 10.77 0.36% 0.41 10.73 0.27% 0.28 S3 社会停车场用地 0.64 0.03% 0.04 9.83 0.33% 0.38 13.23 0.33% 0.35 U 市政设施用地 13.30 0.63% 0.78 18.17 0.60% 0.70 30.88 0.78% 0.81 其中 U1 供应设施用地 8.75 0.41% 0.52 10.55 0.35% 0.41 10.23 0.26% 0.27 U2 交通设施用地 4.14 0.20% 0.24 —— —— —— —— —— —— U3 邮电设施用地 0.41 0.02% 0.02 3.71 0.12% 0.14 16.77 0.42% 0.44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 —— 2.54 0.08% 0.10 2.54 0.06% 0.07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 —— 1.37 0.05% 0.05 1.34 0.03% 0.04 G 绿地 26.27 1.24% 1.55 451.19 14.95% 17.35 564.03 14.17% 14.84 其中 G1 公共绿地 —— —— —— 353.57 11.72% 13.60 455.78 11.20% 11.73 G2 生产防护绿地 —— —— —— 97.62 3.23% 3.75 118.25 2.97% 3.11 D 特殊用地 5.24 0.25% 0.31 —— —— —— 3.18 0.08% 0.08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2111.13 100.00% 124.29 3018.08 100.00% 116.08 3979.21 100.00% 104.72注:1、2007年城区人口为17万人,2015年规划城区人口为26万,2025年为38万。2、规划区范围内现状大部分村镇建设用地面积计入了城市建设用地内进行平衡,故2008年现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偏高。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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