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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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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PAGE/NUMPAGES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1.    目的:确认合理的工程变更与签证程序,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与签证的费用。2.范围:适用于所有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工程变更及签证项目。3.职责: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3.1.1.工程主管对变更及签证实施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及说明原因。3.1.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工程量的审查。3.2.计划部是签证及变更的审核部门。3.2.1.预算员对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3.2.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费用的审查。3.3.公司主管副总负责变更及...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PAGE/NUMPAGES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1.    目的:确认合理的工程变更与签证程序,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与签证的费用。2.范围:适用于所有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工程变更及签证项目。3.职责: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3.1.1.工程主管对变更及签证实施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及说明原因。3.1.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工程量的审查。3.2.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部是签证及变更的审核部门。3.2.1.预算员对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3.2.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费用的审查。3.3.公司主管副总负责变更及签证的最后审批。3.4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及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2.    程序:4.1.工程变更4.1.1.工程部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较大设计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及时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由副总召集设计、工程、预算、财务等人员,分析问题原因并确定变更措施。为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在公司规定的费用以内,对一般性问题,工程部可以直接确定变更措施。4.1.2.工程部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或发出工程变更指令。4.1.3.主管副总审核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指令,并下发给工程部和计划部。4.1.4.预算员根据变更单确定核实变更费用,经部门经理审查后,将结果制定汇总表送财务部和主管副总。4.1.5.主管副总对计划部提供的变更汇总表进行最后审批。4.1.6.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4.2.签证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主管要及时进行确认,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4.2.2.签证单一式五份由监理、工程主管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部门公章确认。4.2.3.点工签认4.2.3.1.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管副总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4.2.3.2.点工计价参照当时当地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若按定额站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员、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商定单价。4.2.4.大型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签证单,该项目操作执行《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管理方法》。零星土方由监理,工程主管和部门经理认真核实后签认工程量。4.2.5.每月月底前,工程主管整理本月发生的签证单,制定汇总表后送计划部。4.2.6.预算员在每月月初根据签证单和汇总表,开始确定核实签证费用,经部门经理审查后,于本月月底前将结果制定汇总表后送财务部和主管副总。4.2.7.主管副总对计划部提供的签证汇总表进行最后审批。4.2.8.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4.2.9.工程签证的所有程序完成,原则上不超过60天(特殊情况除外)。5.备注.5.1.签证确认必须实事求是,并附简图,标明几何尺寸、标高、面积或体积、工程量计算式等,不得笼统签注工程量。5.2.应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如人工浮动工资、材料价格涨跌、议价项目等。没有合同约定的,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取代。5.3.凡涉及现场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停水、停电、机械台班签证及甲供材供应不及时等造成的签证经认真核实后签认工程量。5.4.已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措施,不能作签证处理,如:临设的措施、塔吊台数、机械数量、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混凝土搅拌方式、脚手悬挑方式等。5.5.对周转性材料一般只签认摊销费或租赁费,不认材料费。5.6.材料价格确认要分清采购价和预算价,避免保管费的重复计取。作为甲方应可以做好现场签证管理有:一、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确认: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二、执行变更、签证的程序和责任:1、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应根据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执行。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三、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1、承包人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更、签证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承包人因执行变更、签证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中一并提出。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2、发包人应该在收到工程造价变更报告之日起14日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工程造价变更报告自送到之日起第15日,则认为生效。3、确定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执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4、无效变更、签证不予结算,工期不予顺延。我们在合同中一般这样约定:①在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用相类似的综合单价,其他不做调整,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②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主材价格由发包人根据合理的现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承包人参与;其他费用按中标报价时的相应费用、费率计取,确定本项工程的综合单价。③用于变更工作的任何单价或价格不得高于工程量清单内所列的单价或价格。作为业主,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现场签证及管理:1、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尽量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准确确定工程量,避免投标单位采取不均衡报价,一是为了减少变更签证,二是一旦发生变更,使变更部分单价趋于合理。2、认真签订施工合同。对于条款中涉及变更的内容要规定明确,明确允许变更范围、明确变更条件、明确如何签证、明确如何结算,以减少变更合同纠纷。3、严格现场监督。业主现场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管,对于需要变更签证的,要对照合同规定,确定是否签证,符合条件的尽快进行变更,不符合的,坚决不予办理。4、严格变更程序。工程变更要按照提出变更、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报价格、监理同意、设计同意、业主确定的程序进行,避免擅自变更、先斩后奏。5、严格签证计量。变更部分的计量要对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进行,要三方共同计量、共同现场签字,不得事后补签。6、加强监理、设计、业主现场管理人员及业主单位领导的廉洁从业意识,防止串通变更,防止假计量、假签证。讲讲自己甲方代表的经历(所有的签证都是以合同为基础的)我觉得签证问题分两部本看:1:控制签证数量(尽量减少签证),2:办理现场签证。一:尽量减少签证数量做好两点:前期做好图纸量确认和工程量清单,增强图纸会审,把不合理的地方消灭在设计阶段。做好这两点,有利于降低以后施工中签证的产生二:现场办理签证技巧(只谈核实工作量,价格是预算工程师审核的事情)1:因甲方原因导致施工量变化的,一定要及时核对工作量,对施工单位有个交代(下级经办人在签证中有不确定地方,应及时和上级人员沟通),对于隐蔽,容易产生误会的地方,一定要拍照保存。2:施工现场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有时候工作量缺时产生了变化,但签还是不签?该如何签?如何获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及平平衡施工单位的利益?这个是一门管理方法,更多的时候就要从处理关系的角度去办理了。签证是一门学问希望大家多多交流共同进步施工过程中的签证有很多以工日及台班为单位签订的,这也算正常吧!我以前曾经对一个施工单位的朋友讲过,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洽商,一般以耗用人工居多,因此,在报价的时候,在保证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应考虑适当提高人工单价,降低变更洽商中不大可能增加的材料、设备单价,并且在报价时要注明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当然,可考虑使用市场高价来报,不要太出格了。这样的报价,就不怕在变更洽商中出现的以工日为单位签订的情况了,同时还能提高其它变更洽商所带来的收益。若是没有资料表明人工费综合单价,那在审计的时候,很有可能会按定额基价来结算,那可就亏大了。  对于台班费用,一般情况下,签订的台班以推土机、挖掘机、载重汽车、铲车这些大型机械居多,因此,要求签订人员必须了解市场租赁价格。对于零星租赁使用情况,单价要高一些。因此,签订人员要在清楚了租赁价格后再签订洽商,在洽商中注明台班单价。对于小型机械设备,可以按定额基价适当调整考虑。我个人认为,对于工程签证的办理,一定要及时,要找到相关人员紧抓不放,因为一旦拖延,再加上资料的缺乏,特别是一些隐蔽的工程部位,那再办理签证的时候就比较被动了。另外就是签证的资料一定要详实,避免产生语句的歧义,比如对于工程量的签证,最好将计算过程附上,而不能仅仅只有结果,有必要可以绘制上相关的图形。工程签证要做到及时有效。无论是监理或者甲方的口头说明还是有文件下发都要在短时间内形成书面记录并请监理或甲方签字认可,同时做好人材机的施工变动情况,做好摄影摄像等拍摄工作,做到有理、有利、有签证在工程开发管理过程中,属于一个比较被重视的敏感话题。总结下来,可用四个字来概括其管理技巧:  1.熟。熟是基础,要良好的把握工程的签证,要求甲方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合同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工程的施工图纸进行认真的学习,图纸、施工合同及其附件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范围已经做了界定。完善的施工合同是用明确规定的,熟练的掌握了施工合同及其附件,就会明白什么该签、什么不该签;对施工图纸的熟练掌握,有助于管理人员更明确的了解工程的技术细节,并在管理当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最大程度避免因设计质量和设计功能缺陷造成返工的工程签证。  2.廉。廉是前提,工程的施工管理,要求甲方的施工管理人员都要廉洁奉公,公平操作。甲方在现场现场管理人员招聘时,除了业务素质外,把拟用人的品行考察作为一个重要考核内容,为的就是在施工操作中,能够事事为公司的利益着想,严格把握工程的成本关;无欲则刚,只有廉洁的管理才能保证最有效和最公平的管理。  3.勤。勤是要求,在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现场的管理人员只有勤跑现场,才能更好的了解施工现场的各种操作活动,从而对工程经济签证做到最直接的把握。  4.严。严是宗旨,甲方只有制定严格的签证管理流程和制度,才能实施最有效的工程签证管理,其它工作也是如此,当然,疑人不用、用人不疑,严格的公司制度和流程不代表对管理人员的不信任,其主要目的还是在管理当中,通过流程和制度防止工作疏忽和漏洞的出现。工程签证程序一、    凡图纸设计中明确做法的项目工序,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签证。设计变更作法和用材的,一律按工程变更程序执行。二、    涉及材料单价调整的签证,先报工程部,经工程部负责人、材料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及现场代表商定后,由总经理签发。三、    确需发生的零星签证,现场代表一次签证额不得超过20个工日。确属无法计算量且人工数较大的,一次签证不超过1500元/次的签证,由工程部经理签发;超过1500元/次的签证及累计签证费用超过8000元时,按现场专业承办人——工程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总经理的审核程序办理,方可纳入决算依据。一次签证超过20000元以上的签证事项,应采用补充合同,按合同审批程序办理。四、    涉及工程量变化的签证,由综合管理部审核人员、现场代表实地查看后,由总经理签发。五、  对于现场签证的增减工作量,工程部对设计变更及现场施工工作量的变化及材料用量的变更所发生的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综合管理部对所提报的增减内容的实际工作量、单价、总价的核定负责。六、    签证单用统一表格,一式五份,原件交公司档案员登记备案,监理、施工企业、综合管理部审核人员、工程部人手一份,签证单必须由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司章,否则无效。无效的签证费用不得进入工程造价。签证单位详细注明签证原因和人工数量,不得后补。公司档案员负责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签证,不予登记并报总经理,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综合管理部审核人员并转施工企业及监理工程师。为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杜绝签证工作中的漏洞,特作如下规定:    (一)自工程图纸发放有关人员之日起,工程部、综合管理部应立即确定现场施工管理及工程预决算人员。(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办理工程签证时,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实签证内容及工程量,做到公正无私。          (三)工程签证单由签证人员整理书写,做到言辞严谨﹑条理清晰﹑内容详实。          (四)结算时,施工管理人员与工程预算员要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双方都有质询和说明的权利,共同做好签证和结算工作。    (五)签证结算资金在500元以下20个工日以内的签证,由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签字并由工程部经理批准方可有效;签证结算资金在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50个工日以内,由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签字并由工程部经理和综合管理部共同批准方可有效;超过上述范围的签证,必须由施工管理人员﹑工程部及综合管理部相关人员到现场实测实量,共同签字确认,工程部及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六)签证单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现场施工签证单”,个别内容多的签证可酌情处理。(七)所有签证必须顺序编号,无序或重复编号无效,事后补签一律作废。    (八)所有签证一式伍份,签证分别交资料室、工程部、综合管理部、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九)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及预算科人员必须遵守以上规定,违反此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明确现场签证的范围1、项目部批准的施工方案改变。2、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3、设计变更实施情况的确认。4、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违约不得签证。5、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的修复不得签证。6、能够在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上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不得签证。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造价控制,除设计阶段外,在施工阶段如何有效进行工程施工现场签证价格的控制,是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级管理部门和建设项目业主比较关注的。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经常遇到,是对某种施工实施情况的书面描述,由此发生的价格不仅成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份,而且也是成为合同的补充部分。由于建设工程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型号规格多、价格变化快,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完整的预见和约定。此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也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不确定的因素。因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都会发生现场签证而最终以价格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笔者多年来审核了许多类型工程的结算,从中发现现场签证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对施工现场签证价格进行有效的控制。  二、施工现场签证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场工程量计价签证人员对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淡薄。现场业主代表不重视现场签证,缺乏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有的对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任也不认真,未经核实就随意签证,往往因签证与实际不符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例如,某工程笔者到现场查看毛面花岗岩路面面层,设计图纸要求厚度为50mm,而实际厚度为30mm。  2.现场计价签证人员对定额费用组成缺乏了解。现场签证人员不了解定额费用组成,对定额中的各项费用项目的概念混淆不清,有些签证把材料按市场价签证并列入直接费,这是不允许的。  3.对设计缺乏有效约束。有的图纸节点设计不够详细,做法说明不够全面,设计过于粗糙,局部用料不合理,设计环节经济控制深度不够,难以进行多方案论证。设计管理力度不够,存在大量先施工,后出联系单现象,资料中反映设计人员仅作签名,无相关意见。另外,设计过分考虑了建筑物整体外观形式的美观,未考虑整个工程的节能情况,因此给签证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施工单位提出许多问题,只考虑用料越来越好,未考虑成本核算。  4.同一工程内容签证重复。此类签证尤其在修改或挖运土方的工程中较为多见。  5.监理单位对建材验收时不够认真。部分材料验收质保书、合格证、规格、型号不一致,监理单位验收时不够认真。例如:某工程采用的是德国科隆.高能德思强化复合地板为1380X195X8,而实际施工的是1210X195X8。  6.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当遇到问题时,双方是口头商定而不及时签证,事后才突击补办签证手续,这就违背了“任何预算定额材料指导价都是有时间限制”的规定。有些承包商故意把完成工程量的时间往后推,在签证日期上做文章,以获得不合理的利润。  三、如何有效完善和控制现场价格的签证  综上所述,导致现场签证出现漏洞,既有人为因素也有可变因素的。签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各方应委派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管理。笔者长期从事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工作,从中体会到把现场签证价格合理地控制好,必须增强现场签证的控制意识,提高现场签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根据项目特点,对签证人员有针对性的加强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一些基本造价知识,做到既熟悉现场实际情况,又熟悉有关规定,能充分掌握所有的信息和数据并进行分析处理,把好签证内容关。对于较重要的建设项目,应由造价工程师从立项、签订合同、现场管理、工程款支付、工程预结算、财务决算等全过程参与,以便使工程造价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  在施工阶段对现场签证应采取一些必要的控制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1、组织措施。建立机构,制定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监督和控制人员任务和职责,不断完善项目管理组织保证体系,业主项目管理班子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方面进行跟踪管理。要达到有效控制,必须不断提高签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在运用组织措施时,应处理好以下几点:  (1)现场签证必须有三方主体(业主、监理、施工)代表签字,对于签证价格较大或大宗材料单价,必须加盖公章。  (2)凡定额及有关文件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不须再另行签证。  (3)现场签证的、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日期、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要明确。  (4)现场签证一定要及时,不应拖延到结算时才补签,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的原始资料。  (5)签证要一式五份,各方至少保存1份原件,避免自行修改,为结算时提供真实可靠的凭据。  (6)签证单位应编号归档,在送审时,统一由送审单位加盖“送审资料”章,以证明此签证单由送审单位提交给审核单位的,避免在审核过程中,各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补交签证单。  2、技术措施。技术措施是多方面的,主要是重视抓好四个环节:  (1)限额优化设计环节。技术联系单是施工图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的补充,因其有时涉及的价格数额较大,故绝对不可忽视。对一些重大的设计或施工设计的修改要限额优化,应首先征求业主单位的同意,必要时应组织论证,寻求通过完善设计,并从施工、材料、设备、管理等多方挖潜以节约工程费用。  (2)材料采购环节。材料设备采购要“货比三家”,以质量价格比选定供应方。  (3)工程延误环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施工进度,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进退场时间及业主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暂停开工造成工期延误的签证,在建设工程结算中,同一工程在不同时期完成的工作量,其材料价格也不同,工程量的增加是否对工期产生顺延要明确以免在结算时发生扯皮现象。  (4)隐蔽工程环节。投资控制在实施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过程中,尤其要把好隐蔽工程量的签认关。隐蔽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完以后将被覆盖的工程签证。此类签证资料一旦缺少将难以完成结算,因此,应特别注意搞好以下几方面记录:①基础换土、塘渣回填,材质,深度,宽度记录;②桩入土深度及有关出槽量记录;③基坑开挖验槽记录。只有这样,才能使隐蔽工程签证及时和真实。    3、措施。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场地变化、业主要求、环境变化等可能造成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造价产生差额的各类签证,主要包括业主违约,非承包商引起的工程变更及工程环境变化,合同缺陷等。因其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要切实把握好有关定额、文件规定,尤其要严格控制签证范围和内容。对已完工程计量,支付款复核,进行投资计划与实际值比较,造价控制和预测,排除投资风险,力求使工程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具体详见如下内容:  (1)延误赔偿和索赔处理相关签证。按程序索赔原则审核索赔的成立条件,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监理签证、业主审定。  (2)材料单价的签证是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办理材料单价的签证时,应注意弄清哪些材料需要办理签证以及如何办好,对于所签证的材料单价是否包括采保费、运输费的应注明,避免结算时重复。对于需要办签证的材料单价,最好双方一起作市场调查,如实签明材料名称、规格、厂家、单价、时间等。  (3)分清直接费和计税不计费。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无法计算工程量或某些特殊的项目,往往以双方商定的具体金额来签证解决。签证者如不理解直接费与计税不计费的不同,不知道前者按规定部分可以取费,后者只能收取税金,则会使结算时双方发生争议,给工程结算审核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合同措施。合同措施着重要抓以下几点:  (1)按合同条款支付时,要防止过早过量签证,对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签认要严慎,工程技术单签证要依合同相关条款来衡量,相互制约,预防无限扩大。  (2)设计变更或施工图有错误,而承包商已经开工、下料或购料。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项目或修正项目,原图纸不变的不要重复签证,已下料或购料的,要签写清楚材料名称、半成品或成品、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情况等。  (3)停工损失。其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或停水、停电超过规定的时间范围;对造成的窝工、材料租赁、机械租赁等停工的损失;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致使长时间的停工造成的损失。双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签认停工的起始日期,现场实际停工工日数与工日单价,现场停工机械的型号、数量、规格、单价等,租赁内容、数量、单价等,并列明细表。对于间接费定额已明确规定的,不要再另行签证。对于定额没有规定,如何界定和补偿,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实际情况或相同类定额和有关规定来作补偿。  总之,对现场签证价格有效的控制看似简单,其实也并不简单,整个控制过程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签证控制是关键,创造适宜的条件,合理确定管理目标,采用的,切实从具体工作做起,规范现场签证,做到事前控制,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1)现场签证必须有三方主体(业主、监理、施工)代表签字,对于签证价格较大或大宗材料单价,必须加盖公章。  (2)凡定额及有关文件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不须再另行签证。  (3)现场签证的、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日期、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要明确。  (4)现场签证一定要及时,不应拖延到结算时才补签,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的原始资料。  (5)签证要一式五份,各方至少保存1份原件,避免自行修改,为结算时提供真实可靠的凭据。  (6)签证单位应编号归档,在送审时,统一由送审单位加盖“送审资料”章,以证明此签证单由送审单位提交给审核单位的,避免在审核过程中,各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补交签证单。现场签证不好签,这是我最深的感受.我也做市政管线监理,我们工程面大场地广,从监理成本角度说,根本不可能每个施工作业点都有监理在上面。难免一些签证不能到场,或者说不全在场,这给签证增添了不少难度,施工单位报的都是“天价”,作为他们的角度,这无可厚非,因为有些东西确实是业主协调不当,搞的进退场N次之类。再加上本人吧,现场经验也就那多,有些东西很难搞,签少了施工单位天天来烦,签多了没准业主不同意甚至最后审计找谈话。反正就是在事实的基础上给签,没有的不签,施工单位也没许多话说的。有经验的工程师一般都签的在施工单位实际成本左右,当然与他们预想是差很多的,当然这是正常的,如果施工单位还比较上路的话,能稍稍补偿些。所以基本上签证都要求施工单位通知我们去的,不通知或者未能去,就按施工常理去签,如果他们做亏了的,那也怨不得谁,连成本控制和施工管理都做不好,那不如趁早亏了退行得了,省得以后亏的更多。发生的原因:1)设计错误,2)施工错误,3)甲方要求等2、时效性的控制;3、资料的完整性要做好,不然到结算时会因资料不全等原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4、价格的组成是签证的关键,要长远的衡量利弊;5、一定要先签认后施工,不然永远是被动,(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再不用点手段就被踩在脚底下了)1现场签证的内容某些工程项目之所以采用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的费用结算方式,是因为某些费用不能从施工图预算中计算出来,并且施工前很难用一个比较准确的数目确定下来。比如在城市道路上埋置一趟热管道,施工时,地下障碍物的拆除、其他管线的改移、排水等这些零碎的费用只有通过现场签证来计算才比较合理。施工图预算以外,措施性的费用可按施工组织设计来编制,比如支护工程、排水工程等,不属于现场签证的范围。凡是在设计图纸的内容中包含的工程,若有增减或变化,不论大小都属于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的范畴,所发生的费用按设计变更处理,不得将此变为现场签证。确切地说,现场签证费用是按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预算以外,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必须进行的各项工程的费用。2现场签证的办理程序每一现场签证发生前,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报请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现场代表,经同意后开始施工,并到现场核实工程量。施工完后,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要填写签证单。签证单应注明发生的原因、工作内容、详细的工程量详图等,并写明日期、编号。签字后加盖公章,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审核后盖章,作为签证费用结算的依据。3现场签证的管理一般签证均是由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或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负责。要求管理人员首先要熟悉整个基建管理程序以及各项费用的划分原则,把握住哪些属于现场签证的范围,哪些已经包含在施工图预算或设计变更预算中,不属于现场签证范围。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为活动准则,使现场签证准确无误,如实反映工程的实际。其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个部门之间互相制约,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防止扯皮现象的发生。在签证过程中尤其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及时办理原则。工程量签证必须做到事前请示,事后及时办理。不得未经业主同意而随意增加工程内容,不得事后补办或者签证累计好多份后一起办理。2、实是原则。工程量签证要准确,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施工企业不能把它作为增加利润的手段,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要严格把关、遵纪守法、客观公正。3现场核实原则。签证不论工程量大小都要经现场实测实量,并做好记录,不得依据估算来签认工程量。4现场签证费用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处理方法1因为现场签证费用是整个工程投资的一部分,所以该费用预算的编制及结算应与正规的预算编制原则和程序相一致;其中执行的定额、基价及取费标准也应与主体工程所签合同规定相吻合。2工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设备,其供应原则及办法也应与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其材料价差的处理也应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的现有规定。3施工管理中,费用管理也是重要的一环,因此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必须熟悉工程造价方面的相关知识和规定。4对拆除性工程的旧材料、旧设备以及措施性工程中所发生的一次性使用材料、设备,原则上应由建设单位的材料和设备供应部门回收,且回收所发生的费用由回收部门承担。施工单位凭回收证明,与预算审核部门处理其相关费用。如建设单位不回收,则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的有关部门现场鉴定、摊销、折价后交给施工单位,并在预算中扣除其价款。5现场签证费用不论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公司均应抓紧及时处理,以免由于时间过长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6无论是施工单位依据现场签证单所编制的预算还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进行审核,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设计图纸、定额中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有重复之处,有了重复项目内容必须予以剔除,因为有些工作内容虽然没有在图纸上反映,但含在定额之中。另外,在处理地下障碍物拆除工程时,应注意拆除物已按现场签证处理,所以应扣除原招标或施工图预算中己给的土方开挖量,避免重复计算。1,现场的管理能力,比如施工班组的工作协调,施工班组流水作业的安排,现场安全问题的发现及解决,施工单位和甲方的一些沟通(方案沟通,材料签证沟通,质量沟通);2,成本控制的能力,在实际施工当中会发生一些你与施工班组签订合同单价以外的费用,比如甲方要求的返工,零时增加的项目等等,这些东西都是需要你在现场以签证的形式办理的,合理的控制这方面的签证是能控制人工费成本的;材料控制,因为我是做装饰工程的,我们工地很多材料之所以能控制的好,就是因为项目经理在现场的管理很到位,材料从开始就做材料的排版图,发送到厂家把材料制作好,到现场直接就可以安装,既节省了工期,又控制了材料浪费!要做好人工费控制,和现场材料损耗的控制!3,签证及索赔的能力,在工程当中签证及索赔就是一个项目经理对合同,定额及现场施工了解程度的能力!好的项目经理可以独立的办理各项签证,各项索赔及因为施工工艺的变更所发生与定额实际损耗不同之类的签证,这些都是一个优秀项目经理的能提体现,要做到这些第一就要对施工成本有很好的理解,包括材料,人工,机械这些,还有就是对定额的了解,两者结合才能更好的创造所谓的工程价值!4,了解并熟悉施工工艺的能力,在工程实际施工当中会发生各种个样的质量问题。我举个例子大家如果看过建筑规范就知道,规范里面一般都是写一些验收的标准,但是没有怎么说在施工过程当中如何去控制质量,而达到最终验收合格的这样一个方法,这些在施工当中予以控制质量的叫做“质量控制点”,是一个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的精华也是最难学的!在施工当中必须要积累经验不断的学习,才能做好这些原始的积累!5,了解并熟悉电脑的操作,现在的项目经理特别是一些科班出生的项目经理,都有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比如在工地上用cad画一下简单的图纸,因为很多的零时变更,都是需要用图纸绘制出来的,特别像装饰这个专业,要求项目经理有cad或者手绘图的能力,这样才能在施工的时候去解决施工班组一些不懂或者说需要确定的东西,帮助施工顺利完成。6,熟悉工程资料,任何工程都是围绕着创造最大工程经济利益的这个目的来执行的,作为一个项目经理你必须要熟悉掌握工程资料的各个流程及细节,就算你自己不做资料也要督导资料员的工作!因为当工程决算的时候,工程造价人员和审计人员他们决算的依据一方面是图纸及甲方确认的经济签证,技术变更,另一方面就是你的工程资料!做好资料的管理工作,会方便你开展工程施工后的决算工作。、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A、甲方原则上通过书面方式要求乙方进行工程变更,乙方应按甲方的工程变更要求无条件地接受并组织实施或负责协调监理、设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变更建议书。B、如果甲方在提出任何工程变更之前要求乙方提交一份工程变更建议书,则乙方应协调监理、设计部门及有关单位尽快提交拟定的设计和将要实施工作的说明书、技术图纸资料以及工作实施的进度计划;乙方有权对该进度计划作出任何必要的修改的建议以及对合同价格的建议。C、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变更建议书后,应尽快予以答复,说明批准与否或提出意见,乙方在尚未收到甲方的答复之前,应按原来经甲方最终审定的工程技术要求、进度计划组织实施。D、如果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交的工程变更建议书或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替代工程变更方案,乙方应无条件地接受并组织实施此项变更,并相应地说明变更后工程规模、标准和费用的变动情况上报甲方参考或确认;E、乙方应督促检查本工程承包商在工程总的投资控制目标和技术标准范围内,处理此类工作。2、乙方提出的变更:如果乙方认为某一合理化建议能降低工程的施工、维护和运行的费用,或对甲方来说能提高竣工的工程效率或价值,或能为甲方带来其他利益,则乙方可在任何时候向甲方提交此类书面建议书。3、重大变更的定义和处理:重大变更的定义:对设计文件拟定的标准、规模、原则进行变动,且a、变更费用的总和可能导致超出投资控制目标的:b、变更可能对工程其它建设控制目标产生影响的。重大设计变更须经甲方确认,乙方负责实施。c、原则上甲方与各工程承包商的合同价格为闭口价。承包商应按合同条款有义务去完成变更的工程内容。4、所谓“新增工程”,是指以下两部分内容:A、因为设计文件的缺陷,不能完全涵盖和反映本工程的全部工作;B、因招标文件和图纸与实施的施工图有差异,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此类工程项目。乙方应督促检查本工程承包商在工程总的投资控制目标和技术标准范围内,处理上述工作。对因甲方提出变更或招标文件和图纸与实际相差很大而导致投资超出控制目标,则甲方须对此负责。我前一个工作单位的签证管理程序是这样的:施工单位口头提出现场签证要求--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单位代表和施工单位的施工员一同现场实测,形成手写的实测记录,四方签字,复印一方一份--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填报签证审批单,实测记录附后--交建设单位合同预算部估价--工程部长、分管副总签字--施工单位报正式签证一式四份,附实测记录和预算--监理审核签字盖章--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签字--跟踪审计单位签字--合同预算部签字--工程部部长签字--分管副总签字--工程部盖章--返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各一份,工程部自存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交合同预算部。其手续之繁索,时间之拖延,在我所见到过的单位中无出其右。往往现场出现合同外需要签证的工作内容后,施工单位就坐等签证,一等能等两个月,严重影响了现场工期。幸好我现在跳到了另一家公司,没这么麻烦了,监理工程师、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预算员签字就可以盖章返还施工单位了。如果还在那个单位,非累吐血不可。顺便补充两句。我现在是当甲方专业工程师了,但以前在施工单位干过很多年,我感觉在签证这个事上,作为乙方一定要积极主动,按照合同应该争取的一定要努力争取,而且一定要注意日常功课做足,留足书面的记录作为签证时的辅助证据。俗话说,十个会干的顶不上一个会算的,而我认为十个会算的顶不上一个善于收集资料的。有很多签证,明明已经发生了,到了签证的时候,尤其是到了最后审计的时候,就因为证据不足,就被砍掉了。另外,乙方施工员固然要和甲方专业工程师搞好关系,但也绝不可以过度相信他,他在现场要求你做的合同外或图纸外的事情,一定要叫他出个书面的东西来,或者就施工员勤快些,当时就把甲方工程师的指令写下来,请他签个字确认。我遇到过很多甲方工程师,先口头要求你做事,并且拍着胸脯承诺“你只管先做,签证上绝不会亏你的”,结果等你做完了,他脸一翻就不承认了。这一点,很多刚参加工作的施工员经常会吃这哑巴亏。作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其预算部经理应该在项目开始之前就组织全体管理干部特别是施工员学习合同,进行合同交底,让施工员知道哪些子目上价格比较高,可以多做些签证,哪些子目上价格低到亏本,最好做通甲方工作把这一子目的工程量尽可能削减。这一项工作,在工程量清单招标且施工单位采取不均衡报价法时是非常有意义的。我前一个工作单位的签证管理程序是这样的:施工单位口头提出现场签证要求--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单位代表和施工单位的施工员一同现场实测,形成手写的实测记录,四方签字,复印一方一份--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填报签证审批单,实测记录附后--交建设单位合同预算部估价--工程部长、分管副总签字--施工单位报正式签证一式四份,附实测记录和预算--监理审核签字盖章--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签字--跟踪审计单位签字--合同预算部签字--工程部部长签字--分管副总签字--工程部盖章--返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各一份,工程部自存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交合同预算部。其手续之繁索,时间之拖延,在我所见到过的单位中无出其右。往往现场出现合同外需要签证的工作内容后,施工单位就坐等签证,一等能等两个月,严重影响了现场工期。幸好我现在跳到了另一家公司,没这么麻烦了,监理工程师、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预算员签字就可以盖章返还施工单位了。有施工图、设计变更的(变更图无法计算工程量的除外)、施工单位自行增加的、因质量问题返工的等一律不予签证。监理人员、甲方代表、工程科科长应在自已的职权范围内对工程签证严格审核把关。二、签证程序: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交签证单,就所发生的工程量填写变更签证单(该增的增,该减的减)后交监理,监理审核完并签署意见后报基建处甲方代表。由甲方代表审核并协调完成处内有关人员的签字、盖章后,返给施工单位,并留存一份交计划合同科备查。不允许施工单位自己直接办理签证单审批、签字和盖章手续。三、变更签证办理的时效性:施工单位在完成变更工作后须于7日内提出签证(否则视为放弃),报监理、甲方代表,甲方代表须在7日内办完有关手续并返还施工单位,否则视为同意,并追究监理及甲方代表的相应责任。监理、甲方代表不许拒收施工单位的签证单,对有疑义的签证内容,监理、甲方代表要及时协调处理,有困难的要及时报工程科科长和处领导协调解决。绝不允许拖延不办,否则造成的事故及延误工期等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四、签证单内容应规范:监理、甲方代表必须注明签证原因及工程部位,核实工作量的增减及相关的资料,重大变更签证要经过处务会会审或报主管校领导审批。若监理签字后发现有不属实的情况,要对监理公司进行处罚。五、预决算人员有权对现场签证提出质疑,甲方代表、监理公司应给予解答。如果有必要,应一同到现场核实。这里有一个单位的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大家可以学习一下1.目的:确认合理的工程变更与签证程序,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与签证的费用。2.范围:适用于所有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工程变更及签证项目。3.职责: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3.1.1.工程主管对变更及签证实施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及说明原因。3.1.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工程量的审查。3.2.计划部是签证及变更的审核部门。3.2.1.预算员对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3.2.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费用的审查。3.3.公司主管副总负责变更及签证的最后审批。3.4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及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程序:4.1.工程变更4.1.1.工程部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较大设计问题,及时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由副总召集设计、工程、预算、财务等人员,分析问题原因并确定变更措施。为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在公司规定的费用以内,对一般性问题,工程部可以直接确定变更措施。4.1.2.工程部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或发出工程变更指令。4.1.3.主管副总审核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指令,并下发给工程部和计划部。4.1.4.预算员根据变更单确定核实变更费用,经部门经理审查后,将结果制定汇总表送财务部和主管副总。4.1.5.主管副总对计划部提供的变更汇总表进行最后审批。4.1.6.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4.2.签证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主管要及时进行确认,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4.2.2.签证单一式五份由监理、工程主管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部门公章确认。4.2.3.点工签认4.2.3.1.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管副总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4.2.3.2.点工计价参照当时当地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若按定额站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员、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商定单价。4.2.4.大型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签证单,该项目操作执行《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管理方法》。零星土方由监理,工程主管和部门经理认真核实后签认工程量。4.2.5.每月月底前,工程主管整理本月发生的签证单,制定汇总表后送计划部。4.2.6.预算员在每月月初根据签证单和汇总表,开始确定核实签证费用,经部门经理审查后,于本月月底前将结果制定汇总表后送财务部和主管副总。4.2.7.主管副总对计划部提供的签证汇总表进行最后审批。4.2.8.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4.2.9.工程签证的所有程序完成,原则上不超过60天(特殊情况除外)。5.备注.5.1.签证确认必须实事求是,并附简图,标明几何尺寸、标高、面积或体积、工程量计算式等,不得笼统签注工程量。5.2.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如人工浮动工资、材料价格涨跌、议价项目等。没有合同约定的,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取代。5.3.凡涉及现场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停水、停电、机械台班签证及甲供材供应不及时等造成的签证经认真核实后签认工程量。5.4.已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措施,不能作签证处理,如:临设的措施、塔吊台数、机械数量、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混凝土搅拌方式、脚手悬挑方式等。5.5.对周转性材料一般只签认摊销费或租赁费,不认材料费。5.6.材料价格确认要分清采购价和预算价,避免保管费的重复计取。一、可以办理的施工签证项目:1、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2、定额直接费中未包括,按规定允许计算的各项费用3、设计变更、材料改代造成的工程量变化;4、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损失费用;5、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6、受建设单位委托,发生的其他零星工程;7、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原因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二、不宜办理的施工签证1、施工合同、标底价款、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中已经包含的内容;2、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调整的内容;3、可以通过设计变更调整的内容;4、可以通过施工方案调整的内容;5、与工程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三、不能办理的施工签证1、属于其他直接费中施工因素增加费范围的内容;2、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3、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4、组织施工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5、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6、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7、虚报工程内容增加的费用;8、施工单位为创品牌工程、业绩工程增加的费用;9、施工单位为增加利润提出的要求;10、因施工单位的责任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对施工索赔的几个关键性认识项目人要有索赔观念。索赔管理首先是对人的管理。对人的管理首先落实到人的观念、人的意识上,即项目人从合同谈判起就要有索赔这种理念,并把这种理念贯穿始终。第一,要求项目一把手对工程索赔要有主动认知、主动作为的冲动;第二,项目主要管理者和管理层要有强烈的索赔意识;第三,要求项目管理层要有捕捉索赔机会的敏感度;第四,要有从索赔走向理赔并获得赔(补)偿的完整运作思路与具体方法、实施计划。索赔的必然性。索赔事项不是通过加强管理、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就能消除的。“管理”和“精心”只能减少局部量的出现而不能避免索赔事项的发生。排除主观故意的个案之外,从自然属性上讲,索赔的发生与业主、监理的“管理水平”和“精心水平”没有必然联系。需要的应是提前面对、科学面对、依法面对,如,国际上通常在报价书建安价格的基础上加计10%左右的不可预见费(或称暂定金),即是提前面对和科学面对索赔的一种有效方式。从广义上讲没有开展施工索赔的工程项目是不可思议的、不正常的和残缺的项目管理。施工索赔的特质。施工索赔具有五个不同于其它索赔事项的特点:一是施工索赔具有必然性,它不以合同任一方的主观愿望为转移;二是施工索赔不光关注对费用损失的赔付,还要关注对工期损失的赔付;三是施工索赔具有双向性,即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向承包商进行反索赔;四是索赔方必须自行举证并整理索赔报告;五是索赔资料整编具有原始积累性、长期性和能否被确认的不定性。“四位一体”的理念。一个工程项目的完成,需要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四方目标一致,齐心合力,小事不计较,大事讲原则;需要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四方友情勾通,拾遗补缺,而不是得理不饶人,只有体现一种“人人为大家,大家为人人”的理念,才能把共同的目标—建筑产品—推向按期、质优、价廉、效宏的境地。索赔的逻辑顺序。索赔的逻辑顺序是:弥补损失或盈利需要索赔—索赔需要合适的理由—理由需要合法的依据支撑(取证)—有了依据需要受损失方举证—整理证据并计算索赔额—按规定编制索赔报告—按时限递交索赔报告—报告得到批准或否定—获得赔偿或产生索赔争议—提交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施工索赔的法律理论和法律依据作为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合同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期间约定的“合同组成文件”,施工履约中的“业主、监理指令”和“往来函件”为依据,合法地、合情合理地进行施工索赔和施工索赔管理,达到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的目的。以业主违约理论为基础的索赔,通常称之为“违约索赔”;以合同变更为基础的索赔,通常称之为“变更索赔”;以不可抗力(即发生地震、战争、敌对行动、核装置泄露、恐怖事件、暴乱、地质灾害从而给承包商造成损失)理论为基础的索赔,称之为“不可抗力索赔”;以道义理论为基础的补助(即因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低价中标,在施工中处于欲干无法干,欲退则双方损失更大的境地时,业主对承包商进行的补偿),称之为“道义索赔”。索赔的法律依据有两个。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中对违约导致的索赔责任作了很详细的规定,如: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它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其二是《合同文件》和“国际惯例”。《合同文件》是指以国家颁布的“格式合同文本”为母本而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即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及招投标过程中双方往来且经后期再予以确认的函件和其它文件等。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CF-2000-0201),《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等等。这些合同中对工程的施工索赔都有专门专项的条款和要求。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6.1规定: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6.2规定: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以按(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所谓“国际惯例”是指海外工程项目和国内的外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如“FIDIC合同条款”或“JCT合同条款”等国际上通用的合同条款。这些条款对工程索赔都有相应规定。如FIDIC(1999年版本)仅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明示条款就有20多条,这些条款不但明确地列出了可索赔的工期和费用,而且还列出了某些情况下可以索赔利润,同时,在合同条款中还有若干默示的索赔条款,这些需要承包商因人因事地深入理解和分析其规定的含义。施工索赔的机会和条件合同谈判中的索赔。合同谈判中的索赔是施工索赔的一个特例。一是意外情况使投标保证金延长,造成承包方多支付财务费用;二是招标期间国家通涨太快,履约就会涉及价差调整,与其履约中谈还不如提前在签约时谈;三是招标资料中的个别疏漏、条款或图纸上的矛盾等,会给未签约的承包方造成损失或有潜在的损失需要在签约前进行调整。合同文件的文本错误引起的索赔。第一种是合同条款相互矛盾引起的索赔。如,某省某电站在标书中既规定执行国家和部颁规范,但又在“技术文件”中对混凝土的入仓温度进行了比规范低2℃的调整,引起单项价差索赔。第二种是合同文字缺陷引起的索赔。如,四川某工程在技术文件中把岩石坚固系数f16~f19误标为f6~f9,造成石方开挖单价的价差索赔。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引起的索赔。第一种是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条件差异较大造成索赔。如,四川阿坝某工程2#支洞地下水比标书提供的地下水超出5~6倍,承包商按合同条款“变更”的规定向业主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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