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吉祥行政处罚案摘要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玉直公交决字[2018]第5号
案件名称
周吉祥不按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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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申请注册登记的行政处罚案
被处罚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
周吉祥
单位
名称
法定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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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2018年05月11日14时21分许,周吉祥在红塔大道与澧江路交叉口实施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对周吉祥实施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十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750元的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周吉祥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云南省各营业网点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8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