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 工会女职工工作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 工会女职工工作

举报
开通vip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 工会女职工工作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会女职工工作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甲方:乙方:单位名称: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企业性质:女职工人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集体合同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单位经济...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 工会女职工工作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工会女职工工作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甲方:乙方:单位名称: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名称:单位法定代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人: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企业性质:女职工人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集体合同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单位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女职工与单位共同发展,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经平等协商后签订。第三条本合同对单位行政和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第四条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积极协助行政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第五条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引导广大女职工积极参与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爱岗敬业、爱厂如家,钻研技术、力求创新,以主人翁姿态推动企业经济发展。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条款第六条提高女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及企业管理的程度和能力;扩大女职工参与、依法维护的渠道;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第七条单位要建立健全女职工组织,最大限度地将女职工吸引到女职工组织中来;配齐配强女职工干部;加强对工会女职工干部的培训。第八条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单位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应参加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全过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单位监事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董事会中应有女代表。第九条女职工委员会参与制定及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每年对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一次,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吸收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加。第十条单位在公开招聘岗位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十二条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单位行政应予支持,工会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必要保证。第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如果占用工作(生产)时间,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行政应予保证,提供方便。第三章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条款第十四条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享有健康和健康保障的权利,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第十五条单位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十六条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其劳动合同。单位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工作)的原单位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第十七条单位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十八条女职经期保护女职工经期禁忌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二.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第十九条女职工孕期保护(一)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四)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五)单位严格执行《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第二十条女职工产期保护一、正常产假(一)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三)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二、非正常产假(一)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二)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二十一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二十二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哺乳期保护(一)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二)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三)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四)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五)单位严格执行《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第四章合作与监督第二十四条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单位与工会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就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相互通报和协商,共同探索新形势下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第二十八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成立对等人数的监督小组,每年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将合同履行情况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首先由合同双方协商后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请求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协调、处理有关争议。第三十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前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生效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均需经签约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手续后方能生效。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相关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第三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备案。双方必须依法履行,不因人事变动而变动。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位法人代表工会委员会代表(签字、公章)       (签字、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档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 工会女职工工作】,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633808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30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
上传时间:2021-04-19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