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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心理学名著学从心理学名著学 第一章 认识的形成 (认识的心理发生) 任何关于认识发展的研究,凡追溯到其根源的(暂不论它的生物前提),都会有助于对认识最初是如何发展的这个尚未解决的问题提供答案。如果局限于对这个问题的古典论述,人们就只能问:是否所有的认识信息都来源于客体,以致如传统经验主义所假定的那样,主体是受教于在他以外之物的;或者相反,是否如各式各样的先验主义或天赋论所坚持的那样,主体一开始就具有一些内部生成的结构,并把这些结构强加于客体。但是,即使我们承认在这样两个极端之间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思想史清楚地告诉我们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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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心理学名著学 第一章 认识的形成 (认识的心理发生) 任何关于认识发展的研究,凡追溯到其根源的(暂不论它的生物前提),都会有助于对认识最初是如何发展的这个尚未解决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提供答案。如果局限于对这个问题的古典论述,人们就只能问:是否所有的认识信息都来源于客体,以致如传统经验主义所假定的那样,主体是受教于在他以外之物的;或者相反,是否如各式各样的先验主义或天赋论所坚持的那样,主体一开始就具有一些内部生成的结构,并把这些结构强加于客体。但是,即使我们承认在这样两个极端之间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思想史清楚地告诉我们有多少种看法),似乎还是存在着一个为大家承认的一些认识论理论所共有的公设,即假定:在所有认识水平上,都存在着一个在不同程度上知道自己的能力(即使这些能力被归结为只是对客体的知觉)的主体;存在着对主体而言是作为客体而存在的客体(即使这些客体被归结为“现象”);而首先是存在着在主体到客体、客体到主体之间起着中介作用的一些中介物(知觉或概念)。 然而心理发生学分析的初步结果,似乎是与上述这些假定相矛盾的。一方面,认识既不是起因于一个有自我意识的主体,也不是起因于业已形成的(从主体的角度来看)、会把自己烙印在主体之上的客体;认识起因于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作用发生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中途,因而同时既包含着主体又包含着客体,怄这是由于主客体之间的完全没有分化,而不是由于不同种类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另一方面,如果从一开始就既不存在一个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也不存在作为客体而存在的客体,又不存在固定不变的中介物,那么,关于认识的头一个问题就将是关于这些中介物的建构问题:这些中介物从作为身体本身和外界事物之间的接触点开始,循着由外部和内部所给予的两个互相补充的方向发展,对主客体的任何妥当的详细说明正是依赖于中介物的这种双重的逐步建构。 一开始起中介作用的并不是知觉,有如唯理论者太轻率地向经验主义所作的让步那样,而是可塑性要大得多的活动本身。知觉确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知觉是部分地依赖于整个活动的,一些被认为是与生俱来的或者是很原始的知觉机制(如米肖特的“隧道效应”)也只是在客体建构的某种水平上才形成的。用一般的方式,每一种知觉都会赋予被知觉到的要素以一些同活动有联系的意义(布鲁纳就在这方面说到“自居作用”,见《研究报告》,第六卷第一章),所以我们的研究需要从活动开始。我们将区分出活动的先后两个相继的时期:在全部言语或者全部表象性概念以前的感知运动活动时期以及由言语和表象性概念这些新特性所形成的活动的时期,这些活动在这时发生了对动作的结果、意图和机制的有意识的觉知的问题,或者换句话说,就是发生了从动作转变到概念化思维的问题。 一、感知运动水平 关于感知运动活动的问题,鲍德温很早以前就证明:幼儿没有显示出任何自我意识,也不能在内部给与的东西和外部给与的东西之间作出固定不变的划分;这种“非二分主义”一直持续到儿童有可能在与建构非我概念又对应又对立的情况下建构自我概念的时候。我们自己也观察到,在儿童的原始宇宙里是没有永久客体的,这种情况一直要持续到儿童对作为非我的别人开始发生兴趣之时为止,而最早被认为是永久客体的就是作为非我的别人。这些结果已由辜安-迭卡里在一个控制实验中作了详细的证明,他这个实验所研究的是物质客体的永久性问题,以及这种永久性同在弗洛伊德的对他人感兴趣这个意义上的“客体关系”的同步性。很清楚,一个既无主体也无客体的客观实在的结构,提供了在以后将分化为主体和客体的东西之间唯一一个可能的联结点——活动;但是:我们在这里所设想的活动是一种特定的活动,这种活动的认识论意义对我们是有教益的。在建构的过程中,在空间领域里,以及在不同的知觉范围内,婴儿把每一件事物都与自己的身体关联起来,好像自己的身体就是宇宙的中心一样——但却是一个不能意识其自身的中心。换句话说,儿童最早的活动既显示出在主体和客体之间完全没有分化,也显示出一种根本的自身中心化,可是这种自身中心化又由于同缺乏分化相联系,因而基本上是无意识的。 但是,在儿童行为的这两个特点之间可能有什么联系呢,如果主客体之间是这样地没有分化,以致于主体甚至连自己就是活动的发源者都不知道,那么,为什么虽然主体的注意是指向外界的而主体的活动却是以身体本身为中心呢,看来我们常用来指称这种自身中心化的极端自我中心主义一词很可能(尽管我们是当心的)引出有意识的自我这个含义来;这甚至更为确切地适用于弗洛伊德的自恋概念——这里所指的是没有自恋者的自恋。为了理解这种缺乏分化和最初活动的自身中心化,我们有必要考虑这个事实,即: 各种活动尚未整个地彼此协调起来;每一活动各自组成一个把身体本身直接与客体联系起来的小小的孤立整体,例如,吮吸、注视、把握等活动就是如此。从这里就产生了主客体之间的缺乏分化,因为主体只是在以后的阶段才通过自由地调节自己的活动来肯定其自身的存在,而客体则只是在它顺应或违抗主体在一个连贯的系统中的活动或位置的协调作用时才被建构成的。另一方面,只要每一活动仍然还是一个小小的孤立整体,那末它们之间唯一共同的和不变的参照就只能是身体本身,于是就产生了一种朝向身体本身的自动的中心化,虽然这种中心化既不是随意的,也不是有意识的。 为了核实在活动缺乏协调、主客体缺乏分化同身体中心化之间的这种联系,我们只需要看看最初阶段跟出现符号功能和表象性智力的阶段(十八到二十四个月)之间所发生的事情:在这个从一岁到两岁的时期,发生了一种哥白尼式的革命,当然还只是发个在实物性动作的水平上。所谓哥白尼式的革命,就是说,活动不再以主体的身体为中心了。主体的身体开始被看作是处于一个空间中的诸多客体中的一个;由于主体开始意识到自身是活动的来源、从而也是认识的来源,于是主体的活动也得到协调而彼此关联起来。因为,任何两种活动取得协调的前提是主动性,这种主动性超越于外界客体与主体自身之间的那种直接的、行为上的相互作用之上。但是,使活动取得协调就是使客体发生位移,只要这些位移被协调起来,这样逐步地加工制作成的“位移群”就使得把客体安排在具有确定的先后次序的位置上成为可能了。于是客体获得了一定的时空永久性,这又引起了因果关系本身的空间化和客观化、主客体的这种分化使得客体逐步地实体化,明确他说明了视界的整个逆转,这种逆转使主体把他自己的身体看作是处于一种时空关系和因果关系的宇宙之中的所有客体中的一个,他在什么程度上学会了怎样有效地作用于这个宇宙,他也就在什么程度上成为这个宇宙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总之,主体活动的取得协调,虽然不能跟主体归因于客观现实的那些时空协调和因果协调分割开来,但仍然既是主客体之间发生分化的根源,也是在实物动作水平上消除自身中心化过程的根源;消除中心化过程同符号功能的结合,将使表象或思惟的出现成为可能。不过,尽管还限于实物动作的水平,这种协调本身却提出了一个认识论的问题;在这方面提出来的相互同化是下述那些新特征的第一个例子,这些特征不是预先决定了的,但却又成了“必然”要出现的,它们标志着认识的发展。因此,从一开始就必须强调指出这一点。 经验主义心理学的中心概念是联想,它首先由休谟加以发挥,仍为行为主义者和反射论者所坚持。但是联想这个概念只是指被联系起来的东西之间的外在联结,而同化概念(《研究报告》第五卷第三章章则是指把给定的东西整合到一个早先就存在的结构之中,或者甚至是按照基本格局形成一个新结构。至于尚未取得协调的原始活动,则有两种可能情况。第一种是,结构就其从遗传得来而言是预先就存在的(例如吮吸反射),而同化则只是把在机体活动程序中所未曾考虑到的新客体纳入结构之中。第二种是,情况是未曾预料到的;例如,幼小婴儿尝试着去抓一个悬挂着的客体而没有成功,只是设法碰到了它,这样引起的摆动是一个以前所没有遇到过的经验,使婴儿感到新奇有趣。于是他将会尝试着去使这种事件再次出现,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说看到了再生性同化(再生同一活动)以及一种格局开始形成。当婴儿再遇到另外一个悬挂着的客体时,他会把它同化到这回一个格局里去,于是就有了再认性同化;而当婴儿在这个新情况下再重复这种活动时,这种同化就是一种进行概括的同化了。再生、再认和概括这三个方面是可以一个紧跟着一个的。情况既然如此,我们需要加以说明的那种由相互同化所产生的活动的协调,对过去的事情来说,就是一种新事物,同时又是旧的机制的延伸。在这里我们可以分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主要在于延伸的性质:它是把同一客体同时同化到两个新格局中去,从而给相互同化过程建立了一个起点。例如,要是那个被摇动的客体会发出声音,它就能依次地或同时地成为某种婴儿要去看的东西和某种婴儿要去听的东西,结果就产生了相互同化,这种相互同化除了其它的事情之外,还促使儿童去摇动任何一种玩具,看看它会发出什么声音来。在这种情况下,手段和目的相对他说仍然是没有分化的,但是到了重点放在新异性上的第二阶段,儿童就会在他还不能够事先就想到这个目标之前,给自己树立一个目标,并会为了达到这个目标而应用不同的同化格局:他会试着用摇动的办法去摇动摇篮的顶篷,以便使悬挂在那里的他够不到的发声玩具摆动起来,如此等等。 不论这些最早出现的活动是多么地简单,我们还是能够看到其中一个将随时间的推移而越来越变得 明显的过程在起作用,这个过程就是把从客体本身得出的或者——这是重要的——从应用于客体的活动格局得出的抽象结合起来、以建构新的联结。例如,儿童认识到一个悬挂着的客体是一件可以摇动的东西,就需要从客体出发进行抽象。另一方面,考虑到将要实现的运动的适当顺序而将手段和目的协调起来的这种行动跟那种手段和目的在其中尚未分化的杂乱无章的动作比较起来,就是一种新的行为方式;但是,这种新的行为是通过一种过程而自然而然地从这些动作中培养出来的,这种过程就在于从这些动作中得出为完成这种协调所必需的顺序、重叠等等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抽象就不再是从前那个类型的抽象了,而是接近于我们以后将要提到的反身抽象那样的东西了。 因此,从感知运动水平往后发展,主客体的与日俱增的分化包含有两个方面:即协调的形成和在协调之间区分出两个类别:一方面是把主体的活动彼此联系在一起的协调,另一方面是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有关的协调。第一类协调在于:把主体的某些活动或这些活动的格局联合起来或分解开来;对它们进行归类、排列顺序,使它们发生相互关系,如此等等。换言之,它们成为逻辑数学结构所依据的一般协调的最初形式——而这些逻辑数学结构的往后发展是极为重要的。第二类协调则从运动学或动力学的角度把客体在时空上组织起来,其方式跟使活动具有结构的方式相似;同时,这第二类的协调合在一起就形成下述那些因果性结构的一个起点,这些因果性结构是已经有了明显的感知运动上的表现的,其往后的发展也是与第一类型结构的发展同样重要的。与刚才所论及的一般协调相反,主体或客体的特殊活动包含有因果性,其程度决定于它们对这些客体或其次序进行实际变革的程度(例如,作为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的行为);它们还包含有前逻辑的系统性组合,其程度决定于它们对具有形式性质(次序等)的一般协调的依存程度。因此,尽管某些哲学学派,例如逻辑实证主义者,过高地估计了语言对认识结构化的重要性,清楚的是,具有逻辑数学性质的和实物性质的两极性的认识,是在活动变得协调、主客体之间由于中介结构日益精细化而开始分化的时候,在活动本身这个平面上形成的。但这些结构仍然具有实物性质,因为它们是由活动组成的,在它们能内化为运演形式以前还要经过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 二、前运演思维阶段的第一水平 我们必须承认,在两个阶段——主客体之间还没有稳定分化的那个最早的缺乏协调的原始活动阶段,和产生了协调的分化的阶段——之间,有一个相当长的进展时期;已产生的进展足以确定认识的相互作用的最初的手段的存在。但是协调的分化迄今只发生在同一个水平上,即现实的或实际的活动水平上,也就是说,还没有达到概念系统中的反省活动的水平。换言之,感知-运动智力的格局还不是概念,因为它们还不能在思惟中被运用,它们之起作用仅限于实践上的和实物上的应用,儿童一点也不知道它们之作为格局的存在,因为儿童还没有掌握用来称呼它们并在意识中把握它们的符号系统。另一方面,随着语言、象征性游戏、意象等等的出现,情况就显著地改变了:在某些情况下,在那些保证主客体之间存在着直接的相互依存关系的简单活动之上,增添了一种内化了的并且更为精确地概念化了的新型活动;例如,主体不仅能从A 移动到B, 而且能用概念来表示AB这个位移,并且能在思惟中显示出另外一些位移来。 但是,活动的这种内化是有明显的困难的。一则是对于活动的有意识的觉察总只能是部分的:主体多少还是容易地对自己描绘出AB这条路程以及粗略地描绘出自己所完成的运动,但是细节却被忽略了;即使在成年时期一个人要把自己移动位置时四肢屈肌和伸肌的运动用概念表征出来,并且稍为精确地描绘出这种运动的视觉形象也会遇到很大的困难。所以有意识的觉察是通过选择和形成表象性格局来进行的,这已经意味着概念化。其次,在感知运动水平上,AB,BC,CD等位移的协调可能会获得一个位移群的结构,从每一段路程到下一段路程的过渡在什么程度上受到所认识的知觉标志(其先后次序保持着一定关系)的指引,位移的协调就在什么程度上获得了位移群的结构。而一个人如果要用概念对自己表征出这样一个系统,就必须把这个先后次序转化为几乎同时出现的一组东西的表象。由于考虑到有意识觉察形成格局,同时又考虑到把连续的活动压缩成为一个表象性的整体,把整个时间序列归置到一个单一动作之中去的过程使得我们认定整个的协调问题需要重新叙述,并建议把内在于活动之中的格局看作是一种灵活的概念,这种概念在表征活动时能超越于这些活动之上。 如果认为,以表象或思惟的形式把活动内化,只是追溯这些活动的进程或利用符号或记号(意象或语言)来想象这些活动就行,而不必改变或丰富活动本身,那就太简单化了。实际上活动的内化就是概念 化,也就是把活动的格局转变为名副其实的概念,那怕是非常低级的概念也好。事实上我们只能称这种概念为“前概念”)。那末,既然活动格局不是思惟的对象而是活动的内在结构,而概念则是在表象和语言中使用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说,活动的内化以其在高级水平上的重新构成为先决条件,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不能归结为低级水平的中介结构的新特性的产生。这一点可由下述事实得到证明,即:在感知运动性智力或感知运动性活动的第一水平上获得的东西,并不是一开始就能在思维水平上得到适当的表现的。例如,我和泽明斯卡对四岁到五岁儿童所做的研究表明,儿童完全熟习怎样独自沿着从家里到学校或从学校到家里的路走,但却不能用实验中代表已有名字的主要里程标志(如建筑物等等、的东西来描述这条道路,更有普遍意义的是,我和英海尔德对意象所做的实验(见《儿童的意象》一书)说明, 儿童如何死死地停留在与活动相当的概念水平上,而不能不受拘束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这是有关转移或甚至简单位移的一个一目了然的事实。 感知运动性活动落后于内化了的或概念化了的活动的主要理由是,感知运动性活动,甚至在几个活动格局之间建立了协调的水平上,仍然还是主客体之间的一连串中介物,其中每一个无论如何都还是实在的。诚然,在主客体之间已经有了分化,可是不论是客体还是主体,除了目前具有的特性以外都还没有想到具有其它的特性。另一方面,在概念化活动水平上,活动的主体、无论它是自我还是其他任何一个客体)都是被设想为具有持久特性(属性或关系)的;活动所及的对象也同样是如此;而活动本身则被概念化而成为可以用给定的或类似的(逻辑)项表征出来的许多转换中的一个特定转换。这样,通过思惟的中介作用,活动就被放在一个广阔得多的时空范围之中,并且作为主客体之间的一个中介物而被提高到一个新的地位。随着表象思惟向前进展的程度,思惟与其客体之间的时空两方面的距离都相应地增加;换句话说,一系列各自发生在特定瞬间的实物活动可以用一些表象系统完满地表征出来,这些表象系统能以一个差不多是同时性的整体形式把现在、过去和将来的活动或事件,把空间距离远的和近的活动或事件都在头脑中显现出来。 结果,在这个前运演的表象性认识时期,一开始就有相当大的进展,进展沿着两个方向前进:(a)主体内部协调的方向,从而也就是产生未来的运演结构或逻辑数理结构的方向,(b)客体之间的外部协调方向,因此也就是形成广义的因果关系的方向,这种关系包含了空间结构和运动结构的形成在内。首先,主体很快就变得能完成初步推理、把空间的图形分类、建立对应关系等等。其次,儿童在早期就提出了“为什么”的问题,这标志着因果性解释的开始。因此,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一套对感知运动时期而言是新的本质特点。我们不能仅仅用言语交往来说明这些特点,因为聋哑儿童,虽然由于缺乏适当的社会性刺激而与正常儿童相比是落后的,可是事实证明他们有同正常儿童相似的认知结构。所以在概念工具的加工制作过程中出现的这个基本转折点,不能只归因于语言,而应一般地归因于符号功能,产生这种功能的根源则是在发展中的模仿行为——这是最接近于表象作用的感知运动形式的行为,但却以动作的形式表现出来。换言之,从感知运动性行为过渡到概念化的活动不仅仅是由于社会生活,也是由于前语言智力的全面发展,同时也是由于模仿活动内化为表象作用的形式。没有这些部分地来自内部的先决条件,语言的获得、社会性的交往与相互作用,就都是不可能的了:因为不具备这个必要的条件。 但是,另一方面,也必须强调创新行为的发展形式具有一定的限度,因为从认识论观点来看,它们的消极面从某些方面说也同它们的积极面一样具有启发意义。例如,儿童在下述两件事情上的困难显然会比表面上看起来的要大得多,即:把自己从客体中分化出来,并且要独立于因果关系之外来努力改进自己的逻辑数学运演(自然,正是由于这种分化,逻辑数学运演才能促进对因果关系的理解)。我们可以问一问:为什么儿童从两三岁到七八岁还停留在前运演阶段,为什么除了五岁到六岁这个主体达到了不完全的逻辑思惟(其含义下面马上就要加以分析)的子阶段之外,还必须承认并划分出一个最初的“组成性机能”尚未产生出来的初始子阶段呢,这是因为从活动到思惟或从感知运动格局到概念的过渡不是一下子就完成的,而是一个缓慢而费力的分化过程的结果,这个过程依赖于同化性转换作用。 概念达到完满状态所特有的“同化作用”主要与归类到这些概念之下的客体及其特性有关。暂时不管可逆性或运演的传递性,我们可以说同化就是:比如说,把所有的A 都归为一类,因为它们由于具有共同的特性a而可以互相比较;或者肯定所有的A都是凡因为除了特性a之外,它们还全都具有特性b;或者, 另一方面,认为并非所有的B都是A,只有某些B是A,因为不是全部的B都表现出特性a,如此等等。因此,客体的彼此同化是分类的基础,这就产生了概念的头一个基本特性:用“所有”和“某些”从量上加以规定。另一方面,属性x 包容的范围有多大(即使它只表示一种共同属性和确定同一个类的共同成员资格),客体比较中所固有的同化作用就在多大程度上使这个特性具有相对的性质;同样地,这种概念性同化的基本特性就是形成这样的关联,从而超出了为谓词归属所固有的那些虚假的绝对性。与此相对照来看,感知运动格局所特有的同化,与早期的行为形式相比,就表现出两个本质的区别。第一,由于不能进行思惟或运用表象,主体就不能觉察到感知运动格局的“外延”,不能在头脑中唤起当前未知觉到的情境,只能从“内涵”,也就是根据其与早先情境的特性的直接类比来判断目前的情境。其次是,这种类比并不能在头脑中唤起早先的情境,而只包含对引起与早先情境中相同的活动的某些特性的知觉性的认识。换句话说,通过格局的同化一定会把客体的特性考虑在内,但仅仅是在知觉到这些特性的那一瞬间才加以考虑,而且考虑的方式是不把这些特性跟与之相当的主体活动分别开来(除非是在某些有因果关系的场合,在这些场合中所预见到的活动就是客体本身的活动,也就是由于从主体的活动作出类比才归因于客体的那些活动)。所以,感知运动格局的同化形式和概念的同化形式在认识论上的主要差别是:前一种同化形式仍未把客体的特性跟与这些客体有关的主体活动的特性充分区别开来;而后一种同化形式虽然只牵涉到客体但它既牵涉到在眼前的客体,又牵涉到不在眼前的客体,因而马上促使主体摆脱对当前情境的依赖性,使主体有能力以大得多的灵活性和自由对客体进行分类、排定序列、建立对应关系等等。 我们对于前运演思惟阶段第一水平(从两岁左右到四岁)的研究说明:一方面,在主客体之间唯一存在的中介物仍然仅仅是一些前概念和前关系(在前概念中没有用“所有力和“某些”作量的规定,在前关系中则不存在概念的相对性);另一方面则相反,赋予客体的唯一的因果关系仍然是心理形态的,完全没有从主体的活动中分化出来。 为了说明第一点,我们将引证一个实验。给被试看一些圆的红筹码和一些蓝筹码,蓝筹码中有些是圆的,有些则是方的。如果向儿童提问,他会迅速回答说所有圆筹码都是红的,但是他又会否认所有方筹码都是蓝的,“因为也有圆的蓝筹码”。一般说来,儿童容易识别具有相同外延的两类东西,但还不明白小类的关系,因为不能理解“所有”和“某些”之间的量的区别。此外,在许多日常情境中,当他遇到一个客体或一个人x,时,他会难于辨别它是同一个保持自身同一的个别项x,还是同一个类X中任何一个代表项x或x':这样,客体就通过一种参与作用或示范作用而停留在个体和类之间的中途。例如一个叫雅奎林的小女孩看到一张她自己小时候的照片时说:“这是在她还是卢先内(=她的妹妹)的时候的雅奎林”;或者,一个直接经验到的阴影或气流能轻易地被她等同于“树下的阴影”或“户外的风”,好象是属于同一类的个别效应一样。同样,我们对于“同一性”的研究(《研究报告》第二十四卷)也说明,在这个阶段“同一性”概念的发展是通过局部同化于可能的活动进行的,而不是以客体特性为根据的:一个拆散了的项圈的珠子儿童认为还是“同一个项圈”,因为能把它再穿好,如此等等。 在这个水平上可以大量地看到前关系。例如,受试A有一个兄弟B,可是A不承认他的兄弟B自身也有一个兄弟,因为“家里只有两个人”。客体A在客体B的左边,但是A不能在其它什么东西的右边,因为如果A是在B的左边,这就是一个不能和任何在右边的地位并存的绝对属性。如果在一个序列的关系中有A,B,C三项,B项就只能是“在中间”,因为在量的判断中,既然是“小于”就不能同时又是“大于”,如此等等。 简言之,这些前概念和前关系仍然停留在活动格局和概念之间的中途,因为它们还不能以足够的客观性来对待眼前的情境,与活动相对的表象的情况就是这样。跟活动的紧密的联系,跟活动所暗含的主客体之间部分地尚未分化的联结的联系,这也见于基本上还是心理形态的这个水平上的因果关系之中:儿童认为客体是活的东西,赋有从模拟推、拉、吸引等活动而来的任意的力量,可以在远距离上起作用,也可以直接接触,客体的活动可以完全不管作用力的方向,或者沿着唯一的方向,即作用者活动的方向运动,下以受力的客体的受力点为转移。 三、前运演阶段的第二水平 第二个子阶既(从五岁到六岁)的标志是开始解除自身中心比,以及通过我们称之为“组成性功能”的东西来发现某些客观为关系。从一般的观点来看,在前运演的表象性智力的第二时期和第一时期之间所具有的关系,跟本章第一节所描述的感知运动性智力的第二时期和第一时期之间所具有的关系有显著的类似之处:在这两种情况中,我们都看到靠着客观化和空间化从极端自我中心主义向相对的解除自身中心化的过渡。所不同的是:在感知运动水平上,最初的自身中心化是和身体本身相联系的(自然,主体并未觉察到这一点),而随着从两岁到四岁这个水平上出现的概念化,就产生了客体及其力量向活动本身的主观特性的简单的同化(自然,对此主体也没有觉察到)。这样,一个最初的类似的自身中心化就在这个前概念和前关系的更高平面上再度出现。对此的解释是,在感知运动水平上所已经获得的东西现在必需在一个新的平面上重新建立。于是,人们发现了一种类似的解除自身中心化,但现在是在概念或概念化了的活动之间进行——不再只是在运动之间进行,而且同样也是由于逐步的协调所致,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协调是以功能协调的形式出现的(《研究报告》第二十三卷)。 例如,一般可以相信,一个五岁到六岁的儿童会知道如果他用比如一支铅笔去推一块直立着的长方形板子的中心处,这块板子将作“直线式”的移动,但如果只推板子的一边,“它就会转”。或者,如果给儿童一条摆成直角形状(如「)的线,他能推测出,如果拉线的一端,就会使得一个线段变长,另一个线段变短。换句话说,在这样的一些情况下,前关系由于获得了协调而成为真实的关系:一个变量通过它对另一变量在功能上的依存关系而引起变化。 代表客体的互相关联的属性的两个项,其变化具有依存关系,在这个意义上的功能结构,是一种很富有成效的结构;人们能够理解为什么新康德主义者企图在这种结构里面寻找理性的特性之一。在这个水平的特殊场合,我们将说组成性功能,而不说受制约的功能;因为受制约的功能将在具体运演水平上出现,它意味着作出有效的量的规定,而组成性功能则仍然是质的或顺序的划分。不过这些仍然表现出功能的基本特点,就是说,它可以毫无歧义地获得“直接”应用(“直接”在这里的意思是“立即等待着应用”)。可是,尽管这个新结构是重要的——因为,它的新是由协调本身产生的,而不是预先包含在前一水平的前概念和前关系中,这种结构仍然具有本质上的局限性,使它成为活动和运演之间的过渡项,还不是直接控制运演的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 组成性功能本身并不就是可逆的,而是定向的;因为它缺乏可逆性,它不能引起必要的守恒。在摆成直角的那条线的例子里,被试知道拉长它的一个线段,比如A,另一个线段B就会变短,可是他还没有定量的概念。他不会推出ΔA=ΔB这个等式;一般认为被拉长的线段的加长量比另一线段的缩短量要多些;重要的是,被试不会承认总长A,B的守恒。所以这个事实给予我们的只是一个缺乏逆运演的不完全的逻辑,还不是一个运演结构。因而组成性功能的单向性和缺乏内在的可逆性具有很有意思的认识论意义:它们展现出组成性功能跟活动格局的继续联系。活动本身(即还未上升到运演水平)总是指向一个目标的,从这里产生了次序概念在这个水平上的极为显著的作用:例如,如果一条通路“远些”,它就是“长些”(不管起点在哪里)。总之,组成性功能就它是有指向的这一点来讲,代表着一种不完全的逻辑结构,这种结构最适宜于说明活动及其格局所显示出的依存关系,只是还没有得到运演所特有的那种可逆性和守恒。 另一方面,组成性功能在多大程度上不离开作为主客体间中介联结的活动来表现依存关系,它就在多大程度上同活动本身一样,显示出一种双重性;这一点对于逻辑(因为它是从动作间的一般胁调产生的)和因果关系(就它表现出物质的依存关系来说)两者都是有关系的。因此我们将提出前逻辑的和紧靠在具体运演水平之前的五岁到六岁这个水平所特有的因果关系的主要特点,用以结束这一节。 从逻辑开始,我们看到概念化活动之间的协调产生了一个重要的进步:儿童此时能稳定地区分个体和类。儿童此时所作出的分类的性质对这一点提供了明确的证据。在前一水平上,分类只是形成“形象的集合体”,也就是说,个体元素的集合体的形成不仅是根据元素之间的相似和差异,而且也是根据不相干的事物之间的关系(桌子和它上面放着的东西),尤其是出于一种赋予集合体以空间上的完形(行列、正方形,等等)的需要,好象集合体本身仅是由于受到个体特性的限制才存在似的;因为儿童此时还没有把外延跟内涵区分开来的能力。外延、内涵的这种不能分化有着如此深远的影响,以致,例如,从一个由十个元素组成的集体中取出的五个元素,常常被认为比从一个由三十或五十个元素组成的集合体中取出的五个元素 要少。可是在五岁到六岁的水平,协调性同化的进展就使得儿童能把个体从类中分离出来;集合体不再是形象的集合体了,而是由没有空间完形的小群的元素组成。然而,用“所有”和“某些”作量的判断还远远没有达到,因为要理解A 公式 小学单位换算公式大全免费下载公式下载行测公式大全下载excel公式下载逻辑回归公式下载 所表达的那种传递性:如果A(R)B,而且B(R)C,则A(R)C。例如,如果被试看见在一起的两根棍子AI->I……这个顺序(空间上的或时间上的位置,或数数的顺序)所产生的差别,尽管这是一个可以替换的顺序,即不管其中各项是怎样排列,其顺序都保持不变。所以数表现为归类运演和序列化运演的溶合,亦即一旦对作为分类和序列化运演的基础的互有区别的质进行抽象时就立即成为必要的那么一种综合。这样,整数的建构看来是与这两种运演结构的形成同时发生的。(见《研究报告》,第十一卷、十三卷和十七卷)。 正如我们刚刚已谈到的,这个新发展显示出一切运演的建构的三个主要方面:有反身抽象,它产生了归类关系和顺序关系;有新的协调,它把这两种关系联合成为一个整体{[(I)->(I),->(I)}…,等等;有自我调节或平衡,它容许系统内的转换向两个方向进行(加和减的可逆性),从而保证每个整体或子整体的守恒。然而,这并不是说数的综合是在分类和序列化的结构已完成之后才发生的,因为自前运演水平往后就出现了那种没有总数守恒的形象的数;数的形成能够促进归类的形成,其促进程度等同于,有时且大于归类之促进数的形成。所以,看来是从最初的结构开始,就能够存在有归类关系和顺序关系的反身抽象以服务于多种目的,而在类、关系和数这三个基本结构之间具有可变的旁系关系。 空间性运演(《研究报告》第十八卷和十九卷)是与前面这些运演紧密平行地形成起来的,只是归类不再是像离散的客体那样以相似性和质的差别作为依据,而是以邻近和分离为依据。整体不再是不连续项的集合体,而是一个完整的、连续的客体,它的各个部分则依照邻近性原则或者联结起来,包括进来,或者分离开来。因此,分离或定位与位移的初级运演,同归类或序列化的初级运演是具有同构性的;如果我们还记得,在最初的前运演水平,空间客体和前逻辑集合体之间有相对的未分化的情况(参看按空间顺序排列的形象集合体,或根据行列的排列方法或长短来对形象的数作出估计),上述这一点就显得特别清楚了。将近七岁到八岁时,这两种结构就清楚地分化了,我们于是就能把那些以不连续性和相似性或差别性(不同程度的等值)为基础的运演说成是逻辑数理运演,而把那些从连续性和邻近性产生的运演说成是“逻辑下”运演。因为,即便它们是同构性的,它们也属于不同“类型”,并且在彼此之间不存在传递性:第一类运演是从客体开始,并且把客体组合起来或予以序列化,等等,而第二类则是把一个有连续性的物体分开。在这两类运演之间是没有传递性关系的,正如苏格拉底的鼻子,尽管是他本身的一部份,但并不是象苏格拉底这个人一样是一个雅典人,希腊人或欧洲人,等等。 如果我们把注意转向量度的建构上,则这个在逻辑数理运演和“逻辑下”运演或空间性运演之间的同构性就显得特别引人注目,量度的出现与数的出现非常相似,只是因为下述事实,量度的出现在时间上略迟于数的出现,这个事实就是:元素的单位不是由元素的不连续性所暗示出来的,而必须通过把连续的东西 分割开来才能建构成功,并且还必须想象这种分割能够转移到客体的其它部份去。这样,量度是作为分割和有顺序的位移的一种综合而出现的,人们可以根据先后出现的一些行为形式来一步一步地追寻这种艰难发展的各阶段。这种综合跟建构数概念时对归类和顺序关系的综合自然是紧密地类似的。只是在这个新综合的末期,通过把数直接应用于空间连续统一性上面,量度才被简化,但儿童仍然是首先要经过必要的逻辑下过程的(当然,除了给他现成的单位时才不是这样)。 现在让我们从这许多作为标志具体运演阶段头一个水平的成就转到与因果性有关的成就上去。正如前运演水平的因果性最初是心理形态学地把活动格局归因子客体,然后把活动格局分散成为一些可以客观地表现出来的功能一样,到了七岁到八岁阶段,在某种意义上说也存在着把运演归因于客体的情况,从而使客体上升到算子的地位,其活动现在能以一种多少是理性的方式组合起来。因此,在问题是传递运动的地方,运演的传递性就牵涉到一个作为中介的“半内部的”传递概念:被试虽则继续坚持认为,比如说,是在移动中的客体使得一行被冲击客体的最后一个产生移动。因为在这一行中间的客体发生了轻微的位移,并且互相推动,然而他同时却又设想有一个“冲力”,一个“力流”等等通过这些中间物。在处理两个重物间的平衡问题时,儿童将根据补偿和等量来作出考虑,从而把一些既是加法又是减法的组合归因于客体。简言之,人们可以说这是关于因果关系的运演的开始;但这并不是说以前所描述的运演是完全自主地形成的,只是在以后才归因于现实而已。相反,儿童作出因果解释时,常常是在进行运演性综合的同时,又将这综合归因于客体。这两者的同时发生是由于反身抽象所导致的运演形式同依靠简单抽象而从实物经验中抽出来的材料——这种材料能够促进(或阻碍)逻辑结构和空间结构的形成——这两者之间的种种不同的相互作用而实现的。 最后讲的这一点把我们引到了这个水平所固有的极限去,或者说引到了一般具体运演所特有的极限去。与十一岁到十二岁所达到的,我们称之为形式运演——这些运演的特点是有可能通过假设来进行推理,并要求把形式的联结和内容的真实性分别开来——的那个阶段截然不同,“具体”运演是直接与客体有关的。因此它似乎同前运演水平一样纯粹是主体作用于客体的问题,所不同的是现在这些活动(或者说在客体被看成因果性算子时被归因于客体的那些活动)被赋予了一种运演的结构,也就是说,它们可以以一种传递和可逆的方式组合起来。情况既然如此,就容易了解,某些客体或多或少是容易适合于这种结构的,而另一些客体则不是如此;这意思就是说,形式迄今还没有同内容分开,同一些的具体运演将适用于不同的内容,只是在时间先后上有所不同。因此,就重量来说,量的守恒,系列化等等,甚至等量的传递性,都只有将近九岁到十岁时才能掌握,而七到八岁时则不能。在七、八岁时只能掌握比较简单的内容。原因就在于重量是一种力,重量的因果关系的动力学特性对于这种运演的结构化是一种阻碍。然而,当运演的结构化确乎出现时,儿童就使用他在七岁到八岁时用于守恒、序列化或传递性的同一些方法和同一些论据了。 具体运演结构的另一个基本的局限性在于它们的组成是一步一步进行的,而不是按照任何一种组合原则。这就是“群集”结构的本质特征,这种结构的一个简单例子就是分类。如果A、B、C等等是一些交互重叠的类,A'、B'、C'是它们的补余,则下面这些等式都是能够成立的: (1)A+A'=B;B+B'=C;等等 (2)B-A'=A;C-B=B';等等 (3)A,0=A (4)A,A=A,由此得出A,B=B;等等 (5)(A+A')+B'=A+(A'+B') 但:(A+A)-A?A+(A-A) 因为:A-A=0,而A+0,A在这个情况下,如A,F'这样一个非邻接的组成就不会产生一个简单的类,而其结果是:(C-E'-D'-C'-B'-A')。再者,这就是一个动物学分类的群集的情况,在这里“牡蛎+骆驼”是不能以别的方法结合起来的。虽然数的综合似乎应该可以避免这些局限性——因为整数跟零、负数一起形成一个群,而不是一个“群集”,——然而,具体运演阶段第一水平的特点之一就是:即便是数的综合也只能“一步一步地”发生。格雷科证明,自然数的构成只是依照我们可以称之为一个逐步的算术化的过程而产生的,这种算术化的各阶段的特点大致可用1-7、8-15、16-30等等数来描述。超出了这些极限——超出这些极限 的进展是相当慢的——数就仍然只包含有归类的方面或序列化的方面,只要这两个特点的综合还处于未完成状态之下就一直会是如此(《研究报告》第十二卷)。 五、具体运演阶段的第二水乎 在这个子阶段(将近九岁到十岁),除第一水平已经达到其平衡的那些不完全的形式之外,又达到了“具体”运演的一般平衡。但是进一步看,正是在这个阶段,具体运演的性质本身所特有的缺陷开始在某些方面,尤其是在因果关系方面表现了出来;这些新的不平衡状态在某种意义上说就肇始了一种完全的再平衡,这种再平衡是下一阶段的特点,它的迹象甚至在这个水平上有时也能看到。 这个子阶段的新异之处在逻辑下关系或者说空间关系的领域内表现得特别明显。从七岁到八岁以后,在对自身是同一的客体——其对主体的地位已有所改变——的看法和观点的变化方面形成了某些运演。但是仅在将近九岁到十岁时,人们才能谈到对客体集合体(如座落在不同地方的三座大山或建筑物)的观点的协调。在这个水平上,一维、二维或三维空间的量度也导致自然座标的建构,把它们联系成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因此,儿童只是在将近九岁到十岁,才能预言在一个向一边倾斜的容器内水的表面是水平的,或者预言靠近一个斜面的一根铅线是垂直的。在所有这些情况下,所牵涉到的是除了只在第一个子阶段存在的形象内的联结之外,还有形象间的关系的建构;或者换一种说法,就是与简单形象相对立的空间的加工建构。 谈到逻辑运演,我们想提出如下一些观察结果。七岁到八岁时,被试不但能建构加法结构,而且能建构乘法结构:如同时按两个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分类的二因素表(即矩阵)、系列的对应、或者说双向的序列化(例如,按系列顺序排列树叶,竖行依照树叶的大小排,横行依照树叶颜色的深浅排)。但是这些成就更多地是属于成功地执行所提出来的任务的性质(例如,“把图形按最好的可能方式排列起来”,而不给以要如何排列的暗示),而较少地属于自发地应用结构。另一方面,九岁到十岁年龄的儿童在试着去分析出一个归纳性问题中的函数依存关系(例如:反射角和入射角之间的依存关系)时,显示出有发现数量上的协变的一般能力,虽然还不能够如同在下一阶段那样把其中所包含的因素分离出来,而是在系列化了的关系之间或类与类之间发现对应关系。然而,尽管在变量仍然没有充分区分开来时,这种工作程序可能是非常之笼统的,这种方法却显示出一种有效的运演的结构作用,同样,人们看到儿童在了解交叉方面也有明显的进展。虽然二因素矩阵所代表的笛卡儿乘积,作为完整的乘法结构在七岁到八岁水平上是容易掌握的(几乎是在这同一个时候,儿童也掌握了处置加法群集中的不连贯类的方法),两个或几个连贯类的交叉却只是在当前这个水平上才能掌握;在许多情况下,对AB,B这个归类作量的区分,儿童也只是在当前这个水平上才能掌握。 另一方面,在因果关系领域内,九岁到十岁这个水平显示出相当大的进展和同样显著的缺欠——有时在某种意义上说显得是退步——这两者有些难干理解地混杂在一起。我们光谈谈所获得的进展。直到这个水平以前,动力学的考虑和运动学的考虑还是没有分化的,这是由于身体的运动连同它的速度被认为是一种经常被称为是“冲动”的力。然而,在九岁到十岁水平,就发生了分化,也产生了协调,以致身体的运动特别是它们的速度的变化需要有一个外因的参预。而这个外因的作用可以用如下的符号来表示,即在一般时间,和一般距离e上发生的力。f(即fte):在fte->dp这个意义上,则fte=dp,其中dp=d(mv)而不是mdv,而在前一阶段,我们看到的只是fte?dpp,或者甚至是fte?p.不到下一阶段儿童是不会有加速度的概念的(参看f?ma)。某些涉及方向概念或前向量概念的进步是以力和运动的分化为基础的,这使得儿童现在既考虑主动移动着的物体的推和拉的方向,又考虑被推被拉物体的阻力(虽然其潜在概念只是一个制动效应的概念,还没有任何反作用的概念)。重量对这个进展提供了一个清楚的例证。例如,处于倾斜位置的棍子,直到这个时候以前都被认为是向它倾斜的方向落下去的,而在现在这个水平上则认为它是垂直地下落的。由此往后,要使一个玩具汽车爬上一个斜坡,就认为必须施加比把它保持在固定位置上更多的力,而在前一个水平上则儿童的认识与此相反——那时儿童认为,因为要使汽车保持不动,它会有一个掉下来的倾向,而用力把它往上推时它就不再向下掉了~重要的是,水表面的水平性在这以后被解释为由于液体有重量(直到这个时候之前,液体则被认为是几乎没有重量的,因为它有流动性),由于液体有往低处流的倾向,它排除液面高度的不等: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形象之间的空间建构(在自然座标)与因果领域内的 进步二者之间的紧密的相互依存关系,作为这种依存关系的结果,儿童就有了力和方向的概念,而且不再像这个时期以前那样,认为力和方向仅仅依存于水及其容器之间的相互作用了。 但是,这个因果性概念得到发展的代价是,被试给他自己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动力学问题却不能掌握它们;这种情况有时从表面上看似乎是退步。例如,根据重物从此以后是垂直地下落这一事实,他就容易认为这重物挂在一根绳的下端比在它上端称起来要重些(尽管把重物挂在一根绳子的上端这种看法并不能成立,因为重物马上会下落……)。或者,他又会认为一个物体的重量会随着对物体的推力而增加,又随着物体速度的增加而减少,似乎人们会从p=mv导出m=p/v似的;如此等等。很清楚,这样的假定阻碍着儿童对加法组成等等的掌握,并且引起了儿童表面上看起来是倒退的反应。为应付他的困难,儿童就区别出两个方面或两个领域。一方面,他把重量看作是物体的一个不变的特性;的确,也正是在这个水平上我们第一次看到客体在形状改变下重量的守恒,以及序列化传递性和其它一些可适用于这个概念的运演性组成。但在另一方面,他又断定重量的效果是可变的,简单地肯定物体的重量在某些情况下比在其它情况下“拿起来”或“称起来”(或“拉起来”)等等显得重些:这样说是不假的,但是,只要重量没有如在下一个阶段那样和空间大小(长度、面积,或体积),以及力矩、压力、密度或相对重量、尤其是功等等概念联结起来,那重量概念就仍然是不完全的,并且是武断的。 总的来说,具体运演阶段的第二水平展现出一个自相矛盾的局面。直到现在以前,从主客体之间未分化的最初水平开始,我们已观察到在两个方向上的互相补充和相对地等值的进展:已有了活动的内部协调,随后又有主体的运演的内部协调,也有了活动的最初是心理形态学的外部协调,这些活动随后成为运演的活动并被归因于客体。换句话说,我们已经一个水平一个水平地观察到两种密切相关的发展,即:逻辑数学运演的发展和因果关系的发展,就把形式归因于内容这个方面来说,逻辑数学运演的发展影响着因果关系的发展,就内容服从于形式的难易这个观点来说,则因果关系的发展影响着逻辑数学运演的发展。空间观念兼有这两个方面或这两种性质,它既是从主体的几何运演或逻辑下运演产生的,又是从容体的静态的、运动学的甚主动力学的特性产生,从客体的这些特性产生了它那种作为表示关系的媒介的不变作用。我们把具体运演阶段的第二个子阶段看作既是它的先行阶段的延伸,又是对此后阶段的创新的预示。 一方面,经过概括化并得到了平衡,逻辑数学运演,包括空间运演,就达到了最大限度的扩展和利用,但仍然处于具体运演的很有限的形式之下,具有(对于类和关系来说)所有伴随“群集”结构而来的局限性;后面这些局限性是好容易才被算术化和量度几何化的开始出现所超越的。另一方面,探求原因甚至在寻求因果解释方面的发展,表明有一种超过第一子阶段(七岁到八岁)的明显进步,它导致被试提出一堆他还不能以他所掌握的运演方法来解决的运动学问题和动力学问题。于是就发生一系列富有成果的不平衡情况,我们认为正是这些情况才能算是新的东西。无疑,它们在功能方面是与那些从发展一开始就出现的特点相类似的,但它们对以后的结构化作用有着重要得多的意义。因为它们使已经存在的、现在头一次得到稳定的运演结构臻于完善,在它们的“具体运演”的基地上建构起那些“对运演的运演”或第二级运演,这些运演是由命题运演或形式运演组成的,具有着它们的组合性特点、它们的四变数群、它们的比例关系和分布关系、以及因果领域内由这些新特征才使之成为可能的一切东西。 六、形式运演 随着在将近十一岁到十二岁时开始形成的形式运演的出现,我们就达到了运演发展过程的第三个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运演从其对时间的依赖性中解脱了出来,也就是说从儿童活动的前后心理关系中解脱了出来——在这种前后关系中运演的蕴含特性或者说逻辑特性也具有因果性的方面。正是在这个阶段,运演最后具有了超时间性,这种特性是纯逻辑数学关系所特有的。第一阶段是符号功能阶段(将近一岁半到两岁)模仿内化为表象形式而儿童学会了说话,使得现在能把先后相继的活动压缩成为同时性表象的形式。第二重要阶段是具体运演开始的阶段。具体运演把预见和回顾协调了起来,因而产生了可逆性,它可以说能“把时钟倒拨回来”并回复到时间上的起点。不过,我们在这方面虽可以谈到儿童对时间观念的日益增长的掌握,时间仍然跟活动和摆弄实物动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活动和摆弄实物在时间上却是先后相继的。因为我们讨论的仍然是“具体”运演,即同客体和实际物理变化有关的运演。另一方面,“形式”运演标志出一个第三阶段。在这里认识超越于现实本身,把现实纳入可能性和必然性的范围之内;从而就无需具体事物 作为中介了。以整数的无穷级数、连续统的幂、或由p、q这两个命题及其反命题的组合而产生的十六种运演等作为例证的这个认知的可能性王国,与发生在时间上的物理位移相反,在本质上是超时间的。 形式运演的主要特征是它们有能力处理假设而不只是单纯地处理客体:这是研究这个问题的所有作者都注意到的儿童在十一岁左右出现的那个基本创新。但是这个特点还牵涉到另一个同等重要的特点。儿童提出的假设并不是客体,而是命题,假设的内容则是类、关系等等的能够直接予以证实的命题内运演;从假设推导出来的推论也是这样。另一方面,我们利用它来从假设达到结论的那种演绎性运演则属于一个十分不同的类型,这是命题间运演,是对运演进行的运演,也就是二级运演。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只是在当前这个水平上而不是在早于这个水平上所形成的这些运演的一个很普遍的特点,这些运演有例如应用蕴含等等的运演,应用命题逻辑的运演或在关系之间加工制造出的关系(比例关系、分布关系等)的运演,以及协调两个参照系统的运演等等。 就是这个对运演进行运演的能力使得认识超越了现实,并且借助于一个组合系统而使认识可以达到一个范围无限的可能性,而运演就不再像具体运演那样限于一步一步地建构了。例如,n 乘n 的组合为一切可能的分类形成了一个分类;排列性运演则为一切可能的系列化形成了一个系列化,如此等等。形式运演的一个重要的新特点在于形式运演是以一个组合系统为基础通过加工制造出“所有子集合的集合”,或者说单纯形,而使最初的系统变得丰富起来的。特别是,我们知道命题运演是具有这种结构的,正如一般类的逻辑一旦摆脱了最初“群集”的特定限制就能具有这种结构一样。同时格的建构也能够出现了。因此在迄今已描述的种种新特点之间是存在着重要的统一性的。 但是,我们需要指出另一种基本结构。我们对心理学事实的分析使我们大约在一九四八年到一九四九年就能够把这种结构分析出来,时间比逻辑学者对它感到兴趣时还早。这就是把命题组合(或一般他说“所有子集合的集合”)之内的反运演和互反性运演联合成为一个单一的“四变数群”(即克莱因群)。具体运演有两种形式的可逆性:反运演或者说否定性运演,它会把一个项消去,例如+A-A=0;以及互反性运演(A,B,和B=A,等等),它会产生等值,因而把差别性消去了。但是,如果反运演是类的群集的特征而互反性运演是关系的群集的特征,那么,在具体运演水平上就还不存在一个把这两种运演联结成为一个单一整体的完整系统。另一方面,在命题组合系统的水平上,每个运演如p=》q含蕴着一个反命题N,即p.(-q) 同时也蕴含着一个互反性命题R,即(-p)=》(-q)=q=》p,,而且也蕴含着一个关联性命题C,即(-p).q,这是它的互反命题的反命题,并且是通过析取、合取的正常形式的排列而达到的。这就产生了一个交换群: NR=C; CR=N; CN=R以及NRC=I,它们的互相转化是三级运演,因为被组合起来的运演已经是二级运演了。对于这个群的结构,主体自然是察觉不到的,然而这个群指出了主体每次把反运演和互反性运演区分开来以便把它们组合起来时所能做的某种事情。比如,拿一个沿着托架移动的客体为例,这就牵涉到两个参照系统的协调。这个客体能够或者通过作出返回运动,或者通过托架的位移来补偿他自己的位移而保持在相对于其周围环境而言的同一个位置上;这样的运演合成只是在当前这个水平上才能预见到,而且这种合成就蕴含着INRC群。从这个群所固有的逻辑比例(I:N::C:R;等等)开始,所有的比例关系等问题都是如此。 正是这些特点的全体使我们能够看到逻辑数学运演的出现,这些运演是自主的,同时又是能跟具有因果关系一面的实物活动很好地区别开来的。但是,逻辑数学运演伴随有由在因果关系领域内具有同样重要性的特点所组成的关联群;因为当逻辑数学运演领域跟因果关系领域被区别开来时,至少在两个水平上已建构成了协调关系,甚至是相互支持关系,而建构的方式就是日益接近于科学思维本身的工作程序的方式。 这两个水平当中,儿童首先达到的是广义的“直接理解”物理经验的材料这个水平;因为(在本书第三章我们将再次讨论这个问题)经验主义者所说的纯粹经验是不存在的,事实只有被主体同化了的时候才能为主体所掌握。要掌握事实,儿童在建构使事实具有顺序或结构从而使事实变得丰富起来的那些关系时,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要能运用同化客体的逻辑数学方法。很清楚,儿童有了由形式思惟所加工制成的运演方法,就可以“直接理解”经验中的大量新材料,即便还只是通过使两个参照系统的协调成为可能而做到这一点的,然而,这个过程并不是单向的:虽然为了使内容具有结构总是必须有一个运演形式,但内容也 常能促进新的适当结构的构成。在比例关系的形式规律的领域内,或音在分布关系等等的领域内,就更是如此。 所以,如果说这第一阶段是适用于客体的运演阶段、从而除其它事情之外还保证对初级物理恒常性能进行归纳推理的阶段,那么,第二阶段则将是因果解释的阶段,也就是归因于客体的运演阶段。在这里,当前这个阶段(十一岁到十二岁)提供了证据,证明在因果关系领域内也出现了跟逻辑数学领域内同样巨大的进展。同逻辑数学领域内可能性所起的一般作用相对应的,在物理学的平面上是实物所起的作用,以致使主体现在能够理解力在静止状态下仍然继续存在,或者,在有几个力的一个系统内,每个力在跟其它的力组合起来时仍然保持着它自己的作用。儿童一旦把力同这些超越可观察范围的概念联系起来时,我们甚至还会看到整个中间物没有位移的那种纯粹“内部”传递的观念。跟对运演进行运演或对关系构成关系相对应的,除了别的东西以外还有重量或力跟空间大小之间的新的二级关系:一般密度以及漂浮物体的重量与体积之间的关系,表面压力,或力矩,尤其是在一定长度或距离上所做的功。跟组合性格局和所有子集的集这个运演结构相对应的,一方面是关于占有面积内部的(直到这个时期以前儿童一直认为这面积主要是面积的周界的函数)和占据体积内部的连续统的空间观念。由此才产生了体积观念(体积在形状改变过程中的守恒只是在这个水平上才开始出现)在这个阶段上的重要性,体积与重量的关系、以及微粒模型在这个阶段上的重要性,通过微粒模型儿童把体积看成是由看不到的、多少是紧密地“结集在一起”的东西所充满的东西。另一方面,与这些格局相对应,我们看到了方向的向量合成的开始;同时,力的概念的转换则保证儿童能理解力的强度概念,而一如我们刚刚看到的那样,这是通过实际事物的概念而成为可能的。 最后,同INRC群相对应的是对于一群物理结构的理解,在这些结构中有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结构,例如,在一个液压实验的情况下,被试将理解到他所选用液体的密度的增加会阻碍活塞的下压,而不是像他直到那时以前所认为的那样会使活塞的下压变得更为容易。或者,如果被试和实验者分别把一个钱币压到一块粘土团的相对的两面,他能预见到这两个钱币压下去的深度是相等的,因为虽然压力不相等,可是钱币在这两个场合下所遇到的阻力是相等的。在这些事例中,对相反方向的预测(这在液压实验的情况下是困难的),和对力的估计一样,都是以互反性运演和反运演的分化和协调为前提的,从而就是以与INRC群同构的群的存在为前提的。 在最后这个水平上出现了很多引人注目的东西,然而这种情况同我们所知的从最初的未分化阶段(在本章第一节所描写的)开始的认识的心理发生情况是符合一致的。另一方面,由于对运演进行运演的反身抽象的结果,就出现了主体的逻辑数学运演的逐步内化,这最后导致可能转换系统所特有的超时间性的出现,而主体就不再受实际转换的束缚了。处于时空动力变化中的物理世界,它把主体作为一个组成部分而整合进去,这时对于能客观地“直接理解”物理世界的某些规律的人来说,就成为可以达到的了,甚至成为可以进行因果解释(它迫使心理在掌握客体时不断地解除自身中心化)的了。换句话说,从出生以后就一直在活跃地进行着的内化和外化的平行发展,是思维和宇宙的这一貌似荒谬的符合一致的基础——思维最后把自己从身体活动中解放了出来,而宇宙则包括了身体活动,同时却又在一切方面超越了身体活动。的确,科学早就把数学演绎和经验之间的令人惊奇的符合一致告诉了我们;但是下述的思想是令人注目的,这种思想认为:在比进行形式化和运用实验技能的水平低得多的水平上,仍然只能对质的方面进行思惟而几乎不能应用数量表示方法的心智,就在它进行抽象的尝试和进行观察的努力这两者之间达到了与上述相类似的符合一致——不管这些努力可能是怎样地不讲究方法的。注意到下述事实,是有启发意义的:上述这个符合一致是新东西的建构过程和非预定的建构过程这两个长期互相关联的系列的产物,这两个系列的建构过程开始于一个未能分化的混乱状态,而主体的运演和客体的因果关系就从这混乱状态中缓慢地解脱了出来。 第二章 原初的有机体条件 (认识的生物发生) 既然我们已经决定只停留在“发生学”解释的水平上,而不提超验的解释,以前各页所描述的情况看来就只容许三种可能的解释。第一,人们可能争辩说,尽管带有逐步内化作用的逻辑数学运演的发展同带有外化作用的实验和实际因果关系的发展,表面上是背道而驰的,这两者间愈来愈紧密的符合一致是由于现 实与环境的强制因素所提供的外源信息产生的。第二条论证路线是把这个逐步的符合一致归因于一个共同的遗传本源,因而以康拉德?洛伦兹的方式在先验论和生物发生学之间进行妥协性的思考。这个观点把上一章所说的建构主义提出的不断地加工制造出来的创新看作实际并不存在。第三种解释同样地接受共同本源的看法,并把逻辑数学认识和物理学的认识的两重性建构,尤其是逻辑数学认识所达到的内在必然性,都同等地看作是同心理发生之前就存在的生物学机制有关系的。但是这些机制则被看成是从一个在性质上比遗传特性的传递本身更为一般和更为基本的自我调节中产生的;因为遗传特性的传递总是特化了的,它们对认识过程的重要性是随着“高级的”有机体的演化而减少,并不是随之而增加。 因此,在所有上述三种场合中,认识论问题都必须从生物学方面来加以考虑。从发生认识论的观点看来这是很重要的,因为心理发生只有在它的机体根源被揭露以后才能为人所理解。 一、拉马克的经验主义 上面所提出的三个解答的第一个是有明确的生物学意义的。诚然,把所有认识都归因于学习,而把学习则看成是经验的函数的心理学家们(如行为主义者等),以及把逻辑数学运演看成是一种说明经验材料的同语反复式的简单语言的认识论者(如逻辑实证主义者), 都没有注意到他们的观点中所暗含的生物学上的困难。然而我们必须深究,这种忽视困难是否是有理由的。如果这个观点所暗含的公设是正确的话,忽视困难将确乎是有理由的;这种公设认为,认识是属于“表现型的”,也就是说,是同个体的身体发展联系着的,并不是从那些仅与染色体组和遗传特性的传递有关的生物发生的机制中产生出来的。但是我们知道,现在有许多理由表明不能在绝对意义上作上述这种区分。我们将提出两个主要的理由。第一,表现型是染色体组在生长期间的综合活动跟外界影响之间不断相互作用的结果。第二,对于每一个能被分析出来、被测量出来的环境因素,我们都能确定某一个既定的遗传型对环境因素的“反应常模”给出可能的个体变异的范围和分布情况:而认知学习也同样是服从干这样的条件的。这一点已经由博维特在老鼠身上通过对某些遗传后裔以及这些不同的遗传后裔分别具有的不同感知运动成就进行二重性分析而作出了证明。 这样,任何把所有认识都仅仅跟经验的影响联系起来的假设都将在生物学上同一个很久以前就被人放弃了的学说符合一致一这个学说之遭到放弃,并不是因为它被证明是错误的,而是因为它忽略了对于理解有机体和环境的关系是很重要的一些已经得到证明的因素:我们所说的学说就是拉马克的变异和演化学说。休漠试图用习惯和联想的机制来说明心理事实:不久以后,拉马克又认为受环境影响而获得的习惯是有机体形态发生上的变异和器官形成的基本解释因素。的确,拉马克也提出了组织因素这个概念,但他是把组织因素看成是进行联系的力量而不是进行合成的力量这个意义上提出来的;对拉马克来说,后天获得的成就的主要特性是依生物通过改变其原有习惯而接受外界环境的烙印的方式的不同而异的。 这些学说肯定没有错。至于说到环境的影响,现代“人口发生学”只不过是用一种新看法来代替一种旧看法:新看法认为某一群改变了人口复杂单元系统的均衡状态的外界因素(如遗传库的或者说已经发生了分化的遗传型的生存系数、生殖系数等因素)对这些复杂单元系统具有概率作用(淘汰作用),而旧看法则认为外界因素对于个体遗传单元(在拉马克学说的意义上的获得性的遗传)具有直接的因果作用。但是拉马克学说主要缺乏的是关于变异和重新组合的内在能力的概念,以及关于自我调节的主动能力的概念。结果是,如果今天瓦丁顿或多布然斯基或其他一些人把表现型认为是染色体组对环境影响的一种“反应”的话,这并不意味着有机体只是受到外部作用的影响;而是意味着有机体跟外界环境之间存在着完全名副其实的相互作用,这就是说,在环境变化所引起的紧张状态或者说不平衡状态出现之后,有机体已经用组合的方法发明了一个创造性的解决办法,从而带来了一种新的平衡形式。 如果我们现在把这个“反应”的概念与行为主义在其有名的刺激-反应(S,>R)公式中使用了如此之久的概念加以比较,我们就惊异地看出这个心理学派坚持了严格的拉马克学说的精神,并没有受到同时代的生物学革命的影响。如果我们为了方便还愿意保留刺激-反应这一术语,那末对这些概念本身就必将进行一次会完全改变它们的意义的彻底的变革。一个刺激要引起某一特定反应,主体及其机体就必需有反应刺激的能力,因此我们首先关心的是这种能力,它相当于瓦丁顿在胚胎发生学领域内所称的“能耐”(在胚胎发生学中这个能耐是根据胚胎对“刺激物”的感受性来下定义的)。所以我们不从刺激开始,而从对刺激的感受性开始,感受性自然是依存干作出反应的能力的。所以这个公式不应当写作S,>R而应当写作S<=>, 说得更确切一些,应写作S(A)R,其中A是刺激向某个反应格局的同化,而同化才是引起反应的根源。对S->R公式提出这种修改因此绝不只是出于单纯追求准确性,也不是为了理论上的概念化;这个修改提出了依我们看来是认识发展的中心问题。在行为主义的彻底的拉马克主义观点中,反应仅仅是对刺激所特有的先后序列“在功能上的反映”(赫尔);从而学习过程就成为获得成就的基本过程,而对学习则是按照记录外界材料这个经验论模型来理解的。要是这个概念果真是靠得住的话,那末随之而来的结论就应该是:整个认识发展过程都必须看作是在这种理解下的学习情境的不间断的先后相继出现的结果。另一方面,如果基本出发点是作出反应的能力,即“能耐”的话,看法就正好相反,这就是说,学习在发展的不同水平上是不同的(这一点已为英海尔德、辛克莱和博维特的实验所证明),学习基本上是依靠“能耐”的演化的。真正的课题,因此,就是要阐明这个“能耐”的发展。而传统意义上的学习,对达到这个目的来说,是不够的:正如拉马克学说未能解释演化一样(见《研究报告》第七卷到第十卷)。 二、天赋论 如果起源于外界的学习假说在前一世代的研究工作中大大地占统治地位的话,那么人们今天就常常发现完全相反的观点,好象放弃拉马克式的经验论(也就是美国作家称之为“环境主义”的东西)必然会导致天赋论(或“成熟主义”)似的。但是这样看就是忘记了在这两者之间是能够存在一些以相互作用和自我调节为基础的解释的。 有名的语言学家乔姆斯基明确地批判了斯金纳对学习的解释,并证明不可能存在象行为主义者和联想主义者的模型那样的语言学习,他以此对心理学作出了一大贡献。但他得出一个结论说,他的“生成语法”的转换规则最终将揭示出一种固定内核,这种内核包含有诸如主语与谓语的关系之类的某些必要结构。如果从生物学观点来看,这里就牵涉到一个问题,也就是要去说明使获得语言成为可能的大脑中枢的形成问题。如果我们试图说明这个大脑中枢预先就具有言语和理性思维的基本形式,那么,任务就会变得更加困难得多。从心理学观点来看,上述这个假说是没有用的:如果乔姆斯基认为智力是语言的基础而不是语言是智力的基础这种看法是对的,那末我们所需要做的一切就是提请大家注意感知运动性智力,这种智力在言语出现之前的结构化,确乎是以神经的成熟为先决条件的,甚至更为有意义的是,是以从逐步协调与自我调节开始而先后相继出现的平衡状态为先决条件的(见本书第一章第一节)。 按著名的生态学家洛伦兹的观点,认识的结构也同样是天赋的,但是这个天赋性是根据一个他希望其毫不含糊地属于康德主义的样式而概括出来的。认识的“范畴”是作为一切经验的先行条件而生物学地预先形成了的,其方式一如马的蹄和鱼的翅那样是作为遗传程序设计的结果而在胚胎发生中发展起来的,并且远在个体(或者说表现型)能够使用它们之前很久就发展起来了。但是,因为种与种的遗传是各各不同的,那就很清楚,如果这些先验因素要保留它们康德主义意义上的“先行条件”那一面,它们就必须牺牲它们的结构的内在必然性以及它们的统一性;洛伦兹是老实承认这一点的,因为他把它们归结为简单的“内在的工作假说”。在这里,我们看出这种解释和我们的解释完全相反,按照我们的解释,认识的结构确实是赢得了必然性的:但是,只是在它们发展的最后而不是一开始就有,而且也不牵涉任何先行的遗传程序设计。 如果洛伦兹的假设是和正统的新达尔文主义完全符合的话,这就为我们赞成谴责这个局限性太大的生物学观点提供了另外一个论据。瓦丁顿关于“后成系统”的观点——或关于梅伊尔称之为“后成遗传型”的东西的观点,已使得正统新达尔文主义成为大大过时的了。目前关于表现型的看法表明,表现型是遗传因素与环境因素之间从胚胎发生阶段起就存在着的一种不可分离的相互作用的产物,这就使得要在天赋的东西与获得的东西之间找出一条固定的界限是不可能的,因为在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发展所特有的自我调节区域,在认知性行为水平上,就更是这样。 实际上,在包括感知运动格局在内的认识性格局领域内(但本能除外,关于本能我们回头还要来谈),遗传与成熟的作用都限于:只能决定后天成就的不可能性或者说可能性的范围有多大。但是成就的实现,需要由经验从而也是由环境所给予的外界材料;以及由自我调节引起的逐步的内部组织化。总的来说,要说明认知性行为——或者要说明有机体的任何改变——我们必须求助于为经验论者所忽略的内源因素;但是绝不能由此就说每一种内源的东西都是从一种遗传程序设计所派生出来的;所以我们现在必须考虑自我调节因素,这些因素同样是内源的,但是它们的效应却不是内在的。 但事情还远远不止于此。因为自我调节实际上显示出了全部下述三个特点:自我调节是遗传特性传递下去的先行条件;自我调节比遗传特性的传递更为普遍;自我调节最后导致高级水平的必然性的出现。调节(具有反馈等等作用)毕竟是存在于有机体的从染色体组开始的所有各个水平上的。基因组包含有一些具有调节作用的基因作为操作者,并且象多布然斯基所说过的那样,是作为交响乐团而不是作为一群独奏者发挥作用的(参看多源发生和基因多效性,即在基因和遗传特性之间的多对一或一对多的对应关系)。同样,人口的“遗传库”服从于平衡的规律,这早就被多布然斯基和斯巴斯基的古典实验所证明了。所以很清楚,某些调节作用已经左右着遗传特性的传递,它们左右着遗传特性的传递,但它们自身按严格意义讲,并不遗传下去,因为它们还在继续发挥作用。鉴于遗传下去的特性在种与种间,有时在个体与个体间,是各不相同的,调节作用就显示出是一种普遍得多的形式。最后,根据决定论的规律,一个特质或者按着遗传通路而传递下去,或者不传递下去,这就是说,遗传特性并不是一个必然要遗传下去的问题,或遗传的最后结果具有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形式的问题;但是调节作用从一开始就需要在常态与变态之间作出区分,倾向于更为重视常态特性的作用,而在行为水平上,则因为运演是调节作用达到极限的情况,调节作用的效应就具有合乎规范的必然性(见本书第一章第四节)。 三、从本能到智力 这样一来,遗传特性的传递似乎在认知功能的发展中仅起一个有限的作用,可是,本能所牵涉到的特定的实际认识(“知道怎样办”)则需要分别加以考虑。因为本能包含有行为内容和行为形式的遗传程序编制。除感知运动格局本身以及感知运动格局的具有决定作用的标志(IRM或“内在意义标志”)是遗传来的这一不同之点以外,行为形式跟感知运动格局的形式是类似的。因此,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一些类似于前言语智力的结构,但由于它们是天赋的,因而是固定不变的,绝对不能为表现型的建构所改变。廷伯根甚至谈到“本能的逻辑”;其实它就是身体器官的逻辑,那就是说,只是运用有机体本身天赋的技能而不是运用由万能的智力所构成的技能的那么一种逻辑。 那么,问题就是去了解从本能到智力的过渡,或者说智力从本能之中的出现。在这里,拉马克的观点是把本能看作是由于后天获得性通过遗传传递下去而变得固定不变的智力。为大多数新达尔文主义者所拥护的其他作者,则强调本能特性的刻板性、盲目性和确实可靠性,同智力特性的自觉意向性、灵活性和易犯错误性之间的所谓天然的对立。但是所有这些观点肯定都是以本能的过分程式化的模型为依据的。我们想建议,在所有本能行为中必须仔细区分为三个按阶梯等级排列的水平。(1)第一,存在着为一切本能行为所共有的特点,亦即为可以称之为一般协调作用所共有的特点:活动的先后顺序,活动格局的彼此重叠,活动的互相对应(例如,男性行为和女性行为之间的对应),活动的互相替换(例如,格拉塞翅膀斑点或白蚁巢的各个单元排列的可变次序)等等。(2)第二,存在着行为内容在遗传时的程序化。(3)最后,存在着个体对多种多样的环境的适应,这些适应趋向于顺应环境或者说顺应经验。因此,在从本能到智力的过渡时唯一趋于消失或被减弱的东西就是这第二水平(2),也就是行为内容在遗传上的程序化。另一方面,一般形式(1)一旦从固定的内容中解放出来时,就会通过反身抽象而引起多种多样的新建构;同时,个体适应(3)也是以同样的方式发展的。 总之,智力之从本能之中出现是伴随有方向虽然不同但却是相互联系着的两种发展:一种是内化的发展,它与(1)相当,发展方向是朝向逻辑数学方面(注意,在本能的逻辑的主体方面,他的几何概念常常是多么地令人注目调另一种发展是外化的发展,其发展方向是朝向学习与经验。这样一种双重过程易于使人想起认识的心理发生的开始(见本书第一章第一节),虽则这两种发展自然是明显地比心理发生的开始还要早;从我们对一个一个阶段的会合性重新建构的认识看来,这一点并没有什么可令人惊奇的。在发生这些转换的种族发展水平上,这些无疑都是和脑的“联合通路”(即既非内导也非外导的通路)的发展有关的;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罗森茨魏格、克雷奇以及他们的同事已经证明了的事实,即由于后天获得的认识累积的结果,大脑皮层有了一种有效的生长(在个别的一些被试中)。 然而,即使我们同意这样来把本能看作是有机体在遗传上安排好了的前智力,事实仍然是:只要变异和演化的问题在生物学上还没有充分解决,那末考察遗传仅仅是把生物发生的问题放到一个不同的前后关系之中,绝没有把问题缩小。在这里我们仍然面临着一些巨大的困难。拉马克相信获得性的遗传,并把环 境的作用看作是遗传特性的本源。本世纪初的新达尔文主义者的观点现在还被许多人所接受,并且是当代所谓。„综合”理论的核心,他们将遗传的变异看作是与环境无关地产生的,环境仅仅是通过适者生存的淘汰作用才在以后介入。然而在今天,这种简单的概率和淘汰作用的模型愈来愈显得不适当,并趋向于被循环往复的通路模型所替代。一方面,如我们已经指出的,表现型是作为染色体组对环境作用的一种“反应”而出现的,而怀特还走得如此之远,以致认为细胞具有调节变异的能力。另一方面,淘汰作用仅仅适用于表现型,而且起源于那个部分地被表现型所选择和改变了的环境的。所以在内部变异(特别是重新组合)和环境之间存在着循环往复的通路。因此瓦丁顿引用了“生物发生上的同化作用”概念,并重新提出了“获得性的遗传”问题——虽然在他的思想中有一个十分“非拉马克主义”,而且是远远超过了那些过分简单的新达尔文主义模型的看法。因此,在认知结构的生物发生的领域里对遗传的求助,看来开始时是集中注意于原始遗传组织和环境分别作出的贡献,结果却是使我们重新回到了原始遗传组织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这种解决办法。 四、自我调节系统 一般说来,如果我们要说明认知结构的生物根源,以及认知结构之成为必然这一事实,我们必需既不认为只有环境才对认识结构发生作用,也不认为认识结构是先天地预先形成了的,而应看作是在循环往复的通路中发生作用的、并且具有趋向干平衡的内在倾向的自我调节的作用(《研究报告》第二十二卷和第二卷)。 在上面这三种解决办法中,其它两种所固有的困难我们就不提了。肯定我们这个解决办法的第一个正面理由是:这些自我调节系统存在于有机体的功能作用的各个水平上,从染色体组起直到行为领域本身为止,因此,自我调节看来是反映生命组织的最一般特征的。在染色体组的水平上,我们有勒纳继多布然斯基和瓦莱士之后而称之为“遗传的体内稳定状态”的东西;有胚囊的结构上的调节;有由瓦丁顿命名为“体内渗透”的动力平衡;有维持体内环境秩序的无数的生理上的体内渗透;有同样多的神经系统的调 皮亚杰-结构主义 第一章 导言和问题的地位 1(定义 人们常说,要规定结构主义的特征是很困难的,因为结构主义的形式繁多,没有一 个公分母,而且大家说到的种种“结构”,所获得的涵义越来越不同。不过,如果把在当代各种科学中和越来越时髦的流行讨论中的结构主义所具有的不同涵义加以比较,似乎还是有可能来做一次综合的尝试的。但是,如要进行这种综合,有一个明确的条件,就是必须对于事实上总是联系在一起而法理上又应该互相独立看待的两个问题,分别开来考虑:一个是积极方面,即包含在这些不同种类的结构主义之中的已经取得的成就或带来的希望里,结构观念所具有的理想;另一个是在每一个不同种类的结构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伴随着反对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倾向而表现出来的批判意图。 在进行这种区分的时候,我们应该承认,所有“结构主义者”所已经达到或正在追求的一个具有可理解性的共同理想,是存在的;而结构主义者们的批判意图,则是十二万分地不同。例如,象在数学界,对于有些人来说,结构主义乃是要反对把不同来源的各个部门分割开来,同时由于利用同形结构而重又找出统一性来;对于另一些人来说,如象在连续几代的语言学家中,结构主义主要地是要把加在孤立现象之上的历时性研究抛在脑后,用共时性的理论去找出语言的整体系统来;在心理学里面,结构主义则更多地是要反对“原子论”倾向,因为这种倾向是要力求把各个整体还原成原先存在的成分之间的若干联想。在流行的讨论之中,我们看到结构主义在攻击历史决定主义、功能主义、以及有时甚至还攻击一般地求助于人类主体来解释问题的一切形式。 所以,显然,如若人们要从反对不同意见的角度来给结构主义下定义,要从坚持结构主义曾经反对过的各种态度方面去下定义,那么我们就只能找到与科学史和思想史上的种种曲折变化相联系的分歧和矛盾了。反之,把结构观念的积极特征作为中心,我们就至少能够从所有的结构主义里找到两个共同的方面:一方面,是一个要求具有内在固有的可理解性的理想或种种希望,这种理想或希望是建立在这样的公设上的:即一个结构是本身自足的,理解一个结构不需要求助于同它本性无关的任何因素;另一方面,是已经取得 的一些成就,它达到这样的程度:人们已经能够在事实上得到某些结构,而且这些结构的使用表明结构具有普遍的、并且显然是有必然性的某几种特性,尽管它们是有多样性的。 关于第一个近似点,结构是一个由种种转换规律组成的体系。这个转换体系作为体系(相对于其各成分的性质而言)含有一些规律。正是由于有一整套转换规律的作用,转换体系才能保持自己的守恒或使自己本身得到充实。而且,这种种转换并不是在这个体系的领域之外完成的,也不求助于外界的因素。总而言之,一个结构包括了三个特性: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身调整性。 关于第二个近似点,结构应该是可以形式化(或译:公式化〕的。不过这可以是指在发现结构之后很久,或者是紧接着在发现结构的初期阶段。需要说明的是,用形式化表示结构乃是理论家的任务,然而结构本身对于理论家而言是独立的;这个形式化,可以直接用数理逻辑方程式表达出来,或者通过控制论模式作为中间阶段。所以,形式化可能存在着不同的过渡阶段,这要取决于理论家的决定。对于他所发现的结构的存在方式,要在每一个特定的研究领域里去加以说明。 转换的概念,首先使我们可以为问题划定一个范围。因为,如果要把形式主义这个术语的一切意义包容在结构这个观念里,结构主义就得把一切不是严格经验主义的、而求助于形式或本质的哲学理论,从柏拉图到胡塞尔,主要经过康德,都包括在内,甚至还要包括经验主义的某些变种,如求助于句法学和语义学的形式来解释逻辑的“逻辑实证主义”。然而,按照现时所确定的意义,逻辑本身却并不总是包括作为整体又作为一些转换规律的结构的,“种种结构”的:现时的逻辑学在许多方面仍然还是从属于相当顽强的原子论的,逻辑结构主义还只是刚刚有了个开端。 所以,在这本小书里,我们将只限于谈适用于不同科学的结构主义,这就已经是相当冒险的事情了;当然最终还要谈到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人文科学中出现的结构主义的启发而产生的几个哲学运动。但是,应该首先把前面提出的定义稍稍加以说明,并且还要使人懂得,象一个自身封闭的转换体系这样从表面上看来如此抽象的一个概念,为什么却在一切领域里竟能使人们产生这样大的希望。 2(整体性 各种结构都有自己的整体性,这个特点是不言而喻的。因为所有的结构主义者都一致同意的唯一的一个对立关系(用在第1节里已经提到的各种批判意图里说的意义),就是在结构与聚合体即与全体没有依存关系的那些成分组成的东西之间的对立关系。当然,一个结构是由若干个成分所组成的;但是这些成分是服从于能说明体系之成为体系特点的一些规律的。这些所谓组成规律,并不能还原为一些简单相加的联合关系,这些规律把不同于各种成分所有的种种性质的整体性质赋予作为全体的全体。例如,数学中的整数就并不是孤立地存在的,人们并不是在随便什么样的程序里发现了它们,然后再把它们汇合成一个整体的。整数只是按照数的系列本身才表现出来的,这个数系列具有:“群”、“体“、“环”等的结构性质,而这些性质是不同于每一个数的性质的。就每一个数的性质而言,可以是偶数或是奇数,是素数或是能被n,1的数除尽的数,等等。 但是,在事实上这个整体性的特性提出了许多问题。这里我们只研究其中的两个主要问题:一个是关于整体性的性质问题;另一个关系到整体有形成过程还是预先形成的这个方式的问题。 认为一切领域中都可以把科学认识论的态度归结为两者必居其一的选择问题——要不就承认是一个具有其结构规律的整体,要不就认为是从若干成分出发而来的一个原子论式的组织——这恐怕是错误的。无论谈的是感知结构或“格式塔”的完形学说,还是谈的社会的整体性(社会的阶级整体或全社会的整体)等等,我们都可以看到,在思想史上,无论在,心理学里〕知觉方面反对联想主义的先验假设或是在社会学里反对个人主义的先验假设等等,人们总是把两类学说同这些先验假设对立起来。这两类学说之中,只有第二类学说才似乎符合当代结构主义的精神。而第一类学说只是满足于把想要由简到繁办事的人们所看来是自然的思想步骤,译者按:即指从感觉印象到知觉复合体,从个别人到社会群体,等等,,颠倒过来,并按照一种被认为是自然规律的“涌现”方式,一开始并不增加什么,就提出整体性来。当奥古斯特?孔德用人类来解释人,而不再是用人来解释人类,当涂尔千认为社会整体是从个人的汇合中涌现出来,就象分子是从原子的集合中涌现出来一样的时候,或者当“格式塔”学派认为在种种原始的知觉里面能立即看到一个整体性,可以比之于电磁学里的场效应的时候,这些人当然是有功绩的。他们告诉了我们:一个整体并不 是一个诸先决成分的简单总和;但是,他们把整体看作先于成分,或者看作是在这些成分发生接触的同时所得到的产物,这样,他们就把自己的任务简单化了,就有把组成规律的本性这种中心问题丢到一边去的危险。 然而,在原子论式的联想图式和涌现论的整体性图式之外,是还存在一种第三种立场的。这种立场,就是运算结构主义的立场。这种立场,从一开始就采取了一种重视关系的态度;按照这种态度,认为真正重要的事情,既不是要人必须接受成分,也不是要人必须接受这样的整体而又说不出所以然来,而是在这些成分之间的那些关系;换句话说,就是组成的程序或过程(依人们说的是主观意向性运算还是客观现实而定),因为这个全体只是这些关系或组成程序或过程的一个结果,这些关系的规律就是那个体系的规律。 但是这就产生第二个问题,这是个更为严重的问题;实际它是一切结构主义的中心问题:由组成程序或过程产生的这些整体性,从来就是被组成的吗,可是怎样组成的,或者被谁组成的,还是一开始就已经是(并且是否一直是,)处在组成的过程之中呢,换句话说,种种结构是否都具有一个形成过程,或者只有一个多少具有永久性的预先形成过程呢,一边是原子论式的联合所假定的、经验主义已经使我们习惯了的、没有结构的发生论;另一边是主张没有发生过程的整体性或形式,因而这就不断会冒又回到谈本质、谈柏拉图主义式的理念、或谈种种先验形式的超验论的立场的危险:结构主义必须或者是从两者之间做出选择,或者是找出超越这些立场的解决办法。可是正是在这一点上,很自然地产生了最多的分歧意见——直到有这样的意见,认为不应该提出结构与发生论的关系问题,因为结构从本性上来说是非时间性的(好象在这里并不存在选择的问题了,而这正好就是预成论的意思)。 事实上,这个由整体性概念本身已经引起的问题,只要我们认真地对待“结构”的第二个特性,就可以清楚了。从结构这个术语的现代含义来讲,“结构”就是要成为一个若干“转换”[按:在有些学科里译为“变换”]的体系,而不是某个静止的“形式”。 3(转换 如果说被构成的这些整体性的特质是由于它们的组成规律而得来的,那么这些规律从性质上来说就是起造结构作用的,正是这种永恒的双重性,或更正确他说,这种总是而且同时是起造结构作用和被构成的这种两极性的特性,首先说明了这个概念能获得成功的道理。而且,这个概念,就象库尔诺的“级”(“ordre”)的概念一样(不过这是 现代数学结构中的一个特殊情况),通过它的运用本身,就保证了它的可理解性。然而,一项起结构作用的活动,只能包含在一个转换体系里面进行。 这项限制性条件看起来可能叫人奇怪,如果人们是对照索绪尔在开创语言学结构主义时的学说(索绪尔只谈了“系统”,并且是为了用来说明共时性的对立规律和共时性的平衡规律的)来看的话,或者是对照心理学结构主义最早的形式来看的话,因为一个“格式塔”(完形)所说明的知觉形式的特征,一般是静态的。然而,要判断一个思想潮流,不能光看它的来源,还要看它的流向,而且从语言学和心理学的一开始,我们就看到转换观念的出现了。语言的共时性系统不是静止不动的:它要按照被这个系统的各种对立或联系所决定的需要,拒绝或接受各种革新;在人们还没有看到在乔姆斯基学说意义上的“转换语法”诞生之前,索绪尔的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是能动的平衡概念很快地就延伸为巴利的文体论;而巴利的文体论已经在种种个别变化的有限意义上研究转换关系了。至于心理学里的“格式塔”,它们的创始人从一开始就已经谈到了转换感觉材料的“组织”规律,到今天人们关于这些规律所作出的概率论概念,又把知觉的这个转换方面强化了。 事实上,一切已知的结构,从最初级的数学“群”结构,到规定亲属关系的结构……等,都是一些转换体系。但是这些转换,可以是非时间性的(因为,如1,1立即就“成”2,而3并不需要有时间上的间隔就“紧跟”在2的后面了),也可以是有时间性的(因为象结婚就要用一点时间)。而且,如果这些结构不具有这样的转换的话,它们就会跟随便什么静止的形式混同起来,也就会失去一切解释事物的作用了。但是,这就不可避免地会提出这些转换的来源问题,所以直捷他说,也就是这些转换和“形成过程”的关系问题。当然,在一个结构里,应当把它受这些转换所制约的各种成分,跟决定这些转换的规律本身区分开来,于是,这样的一些规律就可能很容易被人看成是不变的,并且甚至在不是严格形式化(用形式化在科学上的意义) 的一些结构主义里,我们找到一些不甚倾向于发生心理学的杰出人物,也竟会从转换规则的稳定性一下子就跳到天赋性去:例如乔姆斯基就是这样的情况,在他看来,生成语法似乎必需要有天赋的句法规则,好象要解释稳定性,就不能用平衡作用的限制性过程来说明,就好象把天赋性的假设交给所假定的生物学,就不会引起象发生心理学所引起的那样复杂的形成过程问题似的。 但是,一切反历史的或反发生论的结构主义,它们没有明说出来的希望,就是要把结构最后建立在如同数理逻辑体系的结构那样的非时间性的基础上面(而在这一方面,乔姆斯基的天赋论还伴随着要把他的句法归结为一种“单子”式”的形式结构)。不过,如果人们要着手建立一个有关各种结构的普遍理论,这个普遍理论必须符合跨学科的科学认识论的要求,那么,除非一下子就躲进先验论的天国里去,否则在非时间性的转换体系面前,如“群”结构或“部分的集合”(“ensemble des parties”)的网结构等,就不大可能不问一下,结构是怎么得来的。于是,人们总可以先提出一些规定作为公理;但是从科学认识论的观点看,这只是一种高雅的偷换办法,它就是利用一群勤劳的建筑者以前的劳动,而不是自己去建立起始的材料。另一种方法,从科学认识论上看来要比较地不容易在认知方面受到那种在表面上接受而把问题的实质加以改变的待遇,这就是建立结构的谱系学的方法,是哥德尔在各种结构之间引进比较“强”些或“弱”些的区分而不得不采取的方法(见第二章)。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中心问题是回避不了的;这还不是历史的或心理发生学的问题,但至少是个结构的构造问题,以及结构主义与构造论之间的分不开的关系的问题。所以,这将是我们将要讨论的诸论题之一。 4(自身调整性 结构的第三个基本特性是能自己调整;这种自身调整性质带来了结构的守恒性和某种封闭性。试从上述这两个结果来开始说明,它们的意义就是,一个结构所固有的各种转换不会越出结构的边界之外,只会产生总是属于这个结构并保存该结构的规律的成分。例如,做加法或减法,把完全是任意的两个整数一个加上另一个或从一个中减去另一个,人们总是得到整数,而且它们证实这些数目的“加法群”的那些规律。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结构把自身封闭了起来;但这种封闭性丝毫不意味所研究的这个结构不能以子结构的名义加入到一个更广泛的结构里去。只是这个结构总边界的变化,并未取消原先的边界,并没有归并现象,仅有联盟现象。子结构的规律并没有发生变化,而仍然保存着。所以,所发生的变化,是一种丰富现象。 这些守恒的特性,以及虽然新成分在无限地构成而结构边界仍然具有稳定性质,是以结构的自身调整性为前题的。毫无疑问,这个基本性质,加强了结构概念的重要性,并且加强了它在各个领域里所引起的希望。因为,当人们一旦做到了把某个知识领域归结为一个有自身调整性质的结构时,人们就会感到已经掌握这个体系内在的发动机了。当然,结构的这个自身调整性,是按照不同的程序或过程才能实现的,这就又引入了一个复杂性逐渐增长的级次的考虑;因此,就又归结到了构造过程的问题和最终是形成过程的问题。 在这个梯级的顶端(但一旦用“顶端”这个词,就可能有不同的意见,在我们认为是“顶端”的地方,有些人将会说那是金字塔的基础),自我调整通过非常有规则的运算而起作用。这些规则不是别的,正是我们所考虑过的结构的那些整体性规律。于是,人们也许会说,谈自身调整性是在玩文字游戏,因为,人们想到的,或者是指一个结构的那些规律,那当然是由这些规律来调整这个结构的,或者是指进行运算的数学家或逻辑学家,如果他们是正常状态下的人,那当然是会很好地控制自己行动的。不过,如果他的这些运算非常符合规则,如果结构的这些规律就是一些转换规律而具有运算性质,那么,剩下的就还要问一下,从结构的观点出发来看,一个运算是什么东西呢,然而,从控制论观点来看(即是从调整科学的观点看),运算就是一个“完善的”调节作用。这个意思就是说,运算并不局限于在知道了行动的结果时才去纠正错误,而是由于具有内在的控制手段,它能对行动的结果起预先矫正的作用,这些控制方法,如可逆性(举例如+n-n?0),它就是矛盾原理的来源(如果+n-n?0,那么n?n了)。 另一方面,还存在着一个不是严格逻辑性或数学性的种种结构的巨大范畴,也就是说这些结构的转换是在时间内进行的,如语言学结构、社会学结构、心理学结构等。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它们事实上的调整是以某些调节作用为前提的,这些调节作用是在这个术语的控制论意义上说的,不是建立在严格的、也就是说完全是可逆的(通过逆向性或相互性)运算的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一套预见作用和倒摄作用(即英 语中的feedbacks[反馈]的基础之上的。预见作用和倒摄作用的应用,其范围包括了全部生命界(从生理学上的调节作用和基因团或“遗传库”的体内平衡(homeostasie]开始。参见第10节)。 最后,调节作用这个术语,在习常的意义上似乎是从更加简单的结构机制来的;不能不承认,这些机制也是有权列入一般所说的“结构”的领域里的。这些就是节奏机制,人们可以在生物和人类的一切阶段上找到这些节奏机制的。然而,节奏是通过建立以种种对称性和重复为基础的最初级的手段来保证它的自身调节作用的。 节奏、调节作用和运算,这些是结构的自身调整或自身守恒作用的三个主要程序:人人都可以自由地从这些程序中发现这些结构“真实”构造过程的各个阶段,也可把在没有时间性的形式下、几乎是柏拉图主义式的那些运算机制放在基础上,从而引出其余的一切,把次序颠倒过来。但是,至少从新结构的构造过程的观点来看,应该把两个等级的调节作用区分开来。有一些调节作用,仍然留在已经构成或差不多构造完成了的结构的内部,成为在平衡状态下完成导致结构自身调整的自身调节作用。另一些调节作用,构合并构成新结构,并把这些结构以在更大结构里的子结构的形式,整合在新结构里面。 第二章 数学结构和逻辑结构 5.群的概念 如果不从检验数学结构开始,就不可能对结构主义进行批判性的陈述。其所以如此,不仅因为有逻辑上的理由,而且还同思想史本身的演变有关。固然,产生结构主义的初期,在语言学和心理学里起过作用的那种种创造性影响,并不具有数学的性质(索绪尔学说中关于共时性平衡的理论是从经济学上得到启发的;“格式塔”学派的完形论学说则是从物理学上得到启发的),可是当今社会和文化人类学大师列维-斯特劳斯(Levi-Strauss),却是直接从普通代数学里引出他的结构模式来的。 另方面,如果我们接受在第一章里所提出的结构主义定义,那末最早被认识和研究了的结构,是由伽洛瓦(Galois)所发现的“群”的结构,这似乎是无可置疑的。并且这个“群”的结构在十九世纪逐步征服了数学这门科学。一个群,就是由一种组合运算(例如加法)汇合而成的一个若干成分(例如正负整数)的集合,这个组合运算应用在这个集合的某些成分上去,又会得出属于这个集合的一个成分来。还存在一个中性成分(在我们选用的这个例子里,是零),这个中性成分和另外一个成分结合,并不使这另一个成分发生改变(这儿是n+0,0+n,n;尤其是这里还存在一个逆向运算(在我们这个特定情况里,是减法),正向运算和逆向运算组合在一起,就得出那个中性成分来(+n-n,-n+n,0;最后,这些组合都是符合结合律性质的组合(这儿是[n+m]+l=n+[m,l])。 群结构作为代数基础,已经显示出具有非常普遍和非常丰富的内容。几乎在所有的数学领域里,并且在逻辑学里,我们都又发现了群结构。在物理学里,群结构具有基本的重要性;在生物学里,也可能会有一天情况相同。所以,力求明了这种成功的由来是很重要的了。因为群可能被看做是各种“结构”的原型,而且,在某些人们所提出的东西必须加以论证的领域里,当它具备了一些精确的形式时,群能提供最坚实的理由,使人们对其结构主义的未来,抱有希望。 这些理由中的第一条,是数理逻辑的抽象形式;群就是从中引出来的;这抽象形式,就解释了群的使用的普遍性。当有一个性质从客体本身经过抽象被发现出来以后,这个性质当然就向我们提供了这些客体的情况。但是,所抽象出来的性质越是具有普遍性,这个性质就越贫乏而有很少用处的危险,因为它对于一切都能适用。体现数理逻辑思维特点的“反映抽象”(abstraction reflechissante)的性质则不是这样,恰恰相反,它不是从容体里抽象出来的,而是从人们对于客体所加上的动作、并且主要地是从这些动作的最普遍的协调作用(coordination)之中抽象出来的;例如从汇集(reunir)、赋序(ordonner)和找出对应关系(mettre en correspondance)等等过程里抽象出来。然而人们在群中看到的,正好就是这些有普遍性的协调作用,首先就是:a)回到出发点的可能性(群的逆向运算);b)经由不同途径而达到同一个目的、但到达点不因为所经过的途径不同而改变的这种可能性(群的结合律性质)。至于组合(如汇集等)的本性,可以不受顺序的制约(可互相置换的群),也可以建立在必然的顺序上。 正因为这样,群的结构就成了一个确实有严密逻辑联系的工具,这个工具因内部的调整或自身调节作用而具有自己的逻辑。事实上,这个工具通过其自身的活动,使理性主义的三个基本原理发挥了作用:在转 换关系的可逆性中体现了不矛盾原理;中性成分的恒定性保证了同一性原理;最后一个原理人们较少强调,但它同样是一个基本原理,就是到达点不受所经途径不同的影响而保持不变的原理。例如,在空间里位移的一个整体,就是这样(因为,两个连续的位移仍旧是一个位移;因为一个位移能够被逆向的位移或“返回”所抵消,等等)。然而位移群的结合律性质相当于“迂回”的行为,在这一点上,对于空间的一致性来说是基本的。因为,如果到达点因所经途径不同而时常在改变的话,那就会没有空间可言,而只有可与赫拉克利特所谈过的那条江相比拟的永恒流水了。 其次,群是转换作用的基本工具,而且还是合理的转换作用的基本工具。这种转换作用不是一下子同时改变一切,而是每一次转换都与一个不变量联系起来。这样,一个固体在习常空间里位移,就让它的大小保持不变;一个整体被分成为许多部分,就让总和保持不变,等等。只要有了群结构,就完全可以揭露梅耶森(E.Meyerson)用来建立他的科学认识论的那个反命题的人为性质了;按照他的反命题,一切变化都是非理性的,只有同一性才是理性的特点。 群作为转换作用与守恒作用不可分割的结合,是构造论的无与伦比的工具。这不仅由于群是一个转换的体系,而且还因为,并且主要因为,通过一个群分化成它的子群,以及有可能通过这些子群之一过渡到另一些子群,这些转换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加以配方的。就是因为这样,除了被位移图形的大小之外(因此是距离),位移群让它的角、平行线、直线等保持不变。于是人们能使大小改变而保持其余一切不变,就得到一个较普遍的群,而原位移群成了这个更普遍的群中的一个子群:这就是相似群,可以在不改变形状的情况下放大图象。接着,人们可以改变图象的各个角,但是保持它原来的平行线和直线等,这样就得到了一个更普遍的群,而上述相似群就成了它的一个子群,这就是“仿射”几何群,例如,把一个菱形改变成另一个菱形,这个群就要发生作用。继续把平行线改变而保留直线,于是就得到一个“射影”群(透视等),先前那些图象所构成的群就成了它嵌套的子群了。最后,连这些直线也不保留,而在某种程度上把某些图象看作是有弹性的,唯一被保留下来的是图象上各个点之间一一对应的、或对应连续的对应关系,于是这就产生了最普遍的群,即拓扑学所特有的“同型拓扑”(homeomorphies)群。这样,各种不同的几何学原先看来是静态的、纯粹图形化的、分散在不相联系的章节里描写的模型,现在使用群结构之后,就正好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构造,其转换作用,因为有了子群之间的嵌套接合关系(emboltement),就可以使得从一个子结构向另一个子结构过渡成为可能(且不谈普通测量学;我们可以依靠拓扑学,从普通测量学中引出再回到位移群上来)。克莱因(F.Klein)在《埃尔兰根纲领》(Programme d?Erlangen)这部著名著作里所陈述的,就是这个从图形几何变成一整个转换体系的根本改变。这是由于群结构的运用而为我们取得了的可以称之为是结构主义的确实胜利的第一个实例。 6(母结构 但这还只是一个部分的胜利。在数学界可以称之为结构主义学派的,也就是布尔巴基学派(les Bourbaki)的特征的乃是企图使全部数学服从于结构的观念。 传统的数学,是由各不相关的章节如代数、数论、数学分析、几何、概率论等等所形成的一个整体,其中每一部分研究一个特定的领域,各自研究若干被内在性质所决定的“存在”或对象。群结构可以应用于极不相同的成分,而不是仅仅适用于代数的运算。这个事实促使布尔巴基学派按照类似的抽象原理来展开对种种结构的研究。如果我们能把诸如数、位移、射影等(而我们已经看到,这里既有运算的结果,也有加在运算本身上的运算)这些已被抽象化了的对象称为“成分”,群的特性却不是由这些成分的本性来确定的。群以高一级的新的抽象超越这些成分;这新的抽象就是要抽绎出我们可以使任何一种成分都能受其支配的某些共同的转换规则。同样,布尔巴塞学派的方法,就是用组成同型性(isomorphismes)的办法,去抽绎出最普遍的结构,使各种不同门类的数学成分,不问这些成分来自哪个领域,完全根本不管它们各自的特殊性质,都能服从于这些最普遍的结构。 这样一件工作的出发点,是某种归纳法,因为我们所研究的各种基本结构的数目和形式都并不是先验地推演出来的。这种归纳法,导致发现了三种“母结构”,即所有其它结构的来源,而它们之间被认为是再不能互相合并了(三这个数目,是经逆退式分析得到的结果,不是某种先验构造的结果)。首先是各种“代数结构”,代数结构的原型就是群,但是还有群的派生物(“环“[anneaux英文为rings]、“体”[corps英文为field], 等等)。代数结构都是以存在着正运算和逆运算为其特点,即有从否定意义上体现的可逆性(如T是正运算,T-1是它的逆运算,则T-1?T=0)。其次,我们可以看到有研究关系的各种“次序结构”,它的原型是“网”(reseau或treillis,英文为lattice或network),也就是一种普遍性可以和群相比拟的结构,这种结构最近才有人进行研究(戴德金德(Dedekind〕、比尔霍夫(Birkhoff〕等人)。“网”用“后于”(succede)和“先于”(precede)的关系把它的各成分联系起来;因为每两个成分中总包含有一个最小的“上界”(后来的诸成分中最近的那个成分,或“上限”[supremum])和一个最大的“下界”(前面成分中最高的那个成分,或“下限[infimum])。网和群一样,适用于相当大量的情况(例如,适用于一个集合中的“部分集合”或“单化复合体”[simplexe],或适用于一个群和它的那些子群,等等)。网的可逆性普遍形式不再是逆向性关系了,而是相互性关系:如用加号(+)替换乘号(?)、用“先于”关系替换“后于”关系,就使“A?B先于A,B”这样一个命题转换成了“A,B后于A?B”这样一个命题了。最后,第三类母结构是拓扑学性质的,是建立在邻接性、连续性和界限概念上的结构。 这些基本结构被区分出来并被阐明了特性之后,其它结构就通过两个过程接着产生:或者通过组合的方式,把一些成分的整体,同时放到两个结构中(例子是代数拓扑学);或者通过分化的方式,也就是说,硬性规定某些确定子结构的限制性公设(例子是,用引进直线守恒,接着是平行线守恒,接着是角的守恒,……等的办法,以连续一个接一个嵌套的子群的形式,从同型拓扑群中派生出来的各种几何群。参见第五节)。人们同样还可以从强结构到“比较弱的结构”进行分化,例如,一个结合律性质的“半群”,既没有中性成分,也没有逆成分(自然数>0)。 为了把这些不同方面互相联系起来,为了帮助说明结构的普遍意义可能是什么情况,值得先思考一下:“数学建筑学”(布尔巴基学派用语)的基础,是否具有“自然的”性质,或者只能建立在公设化的形式基础上,这里我们已经可以在“自然数”指正整数的意义上使用“自然(的)”这个术语了;正整数在数学上使用它们之前先已经构成,是用从日常活动里所抽出来的运算构成的,这些运算,如早在原始社会里一对一的物物交换中所使用的、或是儿童玩耍时使用的一一对应的关系,在坎托尔(Cantor)用来建立第一个超穷基数以前,已经使用了几千年了。 人们可以惊奇地看到,儿童在发展过程中最初使用的一些运算,也就是从他加在客体上的动作的普遍协调中直接取得的运算,正好可以分为三大范畴,划分的标准,根据:运算的可逆性来自逆向性,象代数结构一样(在这个儿童的特殊情况下,是分类结构和数的结构);或运算的可逆性来自互反性,象次序结构一样(在这个特殊情况下,是序列、序列对应关系、等等);或者是运算组合系统不是以近似与差别为基础,而是来自邻近性、连续性、和界限的规律,这就组成了一些初级的拓扑学结构(从心理发生学的观点来看,这些结构先于矩阵结构和投影结构,与种种几何学的发展历史正好相反,但却与理论推衍产生的顺序相符~)。 所以,这些事实似乎表明,早从智慧形成的相当原始阶段时起,布尔巴基学派研究所得的那些母结构,在如果不说原始、自然还是非常初步的,并且从理论层次上说离开这些母结构所能具有的普遍性和可能有的形式化程度还很远的形式下,就已经与智慧的功能作用的必要协调,有相对应的关系了。其实,要证明刚才讨论的那些初始的运算在事实上来自感知-运动(级)协调本身是不会很难的,在人类的婴儿身上和在黑猩猩身上一样,这些协调的工具性动作肯定已经具有若干“结构”了。(可参见第四章) 但是,在阐明从逻辑观点看来上面这些见解意味着什么之前,我们先要看到,布尔巴基学派的结构主义,在一个值得指出的潮流的影响之下,正在转化演变的过程之中。因为这个潮流的确使人看到了发现——如果不说造成——新结构的方式。这就是要创立“范畴”麦克莱恩[MacLane]、艾伦贝格[Eilenberg]等),也就是说要创立一个有若干成分的类,其中包含这些成分所具有的各种函数,所以这个类带有多型性(morphismes)。事实上,按照现在的词义,函数就是一个集合在另外一个集合上或在自身上的“应用”,并导致建立各种形式的同型性或“多型性”。这差不多就等于说,在强调函数时,范畴的重点不再是母结构,而是放在可以发现出结构来的、建立关系的那些程序本身上面。这就又等于把新结构不是看成从先前的各种运算已达成的各种“存在”中引出来的,而是从作为形成过程的这些运算本身里抽绎出来的。 因此,巴普特(S(Papert)在上面所说的范畴里看到的,更多地是为真正理解数学家的运算而努力,而不是为了理解“一元化”数学的运算法的努力,这不是没有道理的。这儿就是反映抽象的一个新的例子,说明这个反映抽象法的本质,不是来自客体,而是来自加在这些客体上的那些动作(即使原先的客体已经是这样抽象得到的一个结果),这些事实,对于结构构成的性质和方法而言,是很宝贵的。 7(逻辑结构 初看起来,逻辑学似乎是结构的特别有利的领域,因为逻辑学是研究认识的形式,而不是研究认识的内容的。而且还进一步,当我们在(第六节已经指出的)“自然数”这个:“自然”的意义上提出自然逻辑这个问题(现时逻辑学家的看法不对)时,我们很快就看到,逻辑形式处理过的内容仍然有某些形式,具有可以逻辑化的形式的方向,这些内容的形式包括了一些加工得更差的内容,但这些内容又是有某些形式的;如此依次类推,每一个成分对于比它高级的成分来说是内容,而对于比它低级的成分来说是形式。 但是,固然这些形式上的嵌套接合关系和形式与内容的相对性,对于结构主义理论说来都是极有启发意义的,逻辑学对于这些关系和相对性的问题却并不感觉兴趣,只是在形式化的界限问题(参看第8节)上,才间接地有关。符号逻辑或数理逻辑(今天唯一算得上的逻辑)是建立在这上升的形式一内容阶梯上任意一点的,不过要有使这任意一点成为一个绝对起点的系统化的意图;这样一个意图是合理的,因为这个意图借助于设定公理的方法是可以实现的。事实上,只须选择一定数目的概念和一定数目的命题作为起点;把这些概念看作是不能下定义的,意思是说,这些概念是用来为其他概念下定义的;并且把这些命题看作是不要加以论证的(因为对于所选择的体系而言,选择这些概念是自由的),而这些命题却是为论证服务的。不过,这些基本的概念和公理应该是充分的,它们相互之间可以并存,并且要减少到最低限度,就是说不是多余的。其次,要只用运算程序的形式给自己定出一些构造规则;于是形式化就成为一个自给自足的体系,并不求助于外在的直觉,而且这个体系的起点在某种意义上是绝对的。不言而喻,还有一个形式化的上界问题,还有要知道那些不能下定义和不要加以论证的范围有多大,这些认识论的问题。但是,从逻辑学家所处的形式观点来看,这儿无疑就是唯一的一个在纯粹是内部调整意义上、也就是在完全自身调节作用的意义上、绝对自主的例子。 因此,从广义的观点出发,我们可以同意,每一个逻辑体系(逻辑体系是有无数个的)都能组成一个结构,因为每一个逻辑体系都具有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身调整性这三个性质。然而,一方面,这是些专门为此(ad hoc)建立起来的“结构”。而不管我们是否说出来,结构主义的真实倾向却是要达到“自然的”结构;“自然的”这个概念有点模棱两可,并且经常是名声不好的,它或者是指在人性中深深扎根的意思(有重又回到先验论上去的危险),或者相反是指有一个某种意义上独立于人性的绝对存在,它只是应该适应人性而已(这第二个意思有重又回到超经验的本质上去的危险)。 另方面,这里有一个更严重的问题:一个逻辑体系,就它所证明的定理的整体而言,就是一个封闭性的整体。但是,这只是一个相对的整体,因为对那些它不加以证明的定理而言(特别是那些不能决定真假的定理,原因是形式化有限度),这个体系的上方是开放着的;而且这个体系的下方也是开放着的,原因是作为出发点的概念和公理,包含着一个有许多未加说明的成分的世界。 后面这个问题,是我们称之为逻辑学的结构主义所特别关心的问题。因为逻辑学结构主义所明白说出来的企图,就是要找出,在被所设定的公理法定了的作为出发点的那些运算下面,可能有些什么。而我们已经找到的,乃是一个若干真正结构的整体,不但可以和数学家所使用的大结构——这些大结构使人在直觉上必须接受,与它们的形式化无关——相比拟;而且与数学家所使用的某些大结构是有同一性的,于是它又成了我们今天叫做普通代数学的这个结构理论的一部分。 特别使人感到惊奇的,是十九世纪符号逻辑学的伟大创始人之一——布尔的逻辑学,构成了一种代数学,叫做布尔代数学。布尔代数学保证了“类”的逻辑和传统形式下的命题逻辑的解释,而且相当于模数为2的算术,就是说它唯一的值是0和1。可是,我们可以从这个代数学中引出一个“网”的结构(参看第6节),只要在所有网结构的共同特性上,增加一个分配性的特性,一个包含着一个极大成分和一个极小成分的特性,还有主要的一个是互补性的特性(这样,每个项都包含了它的逆向或否定项):于是人们称之为“布尔网”。 另一方面,排中选言的(或者是p或者是q,不能兼是两者)和等价的(既是p又是q,或者既不是p也不是q)这两种布尔运算,二者都能组成一个群,而且这两个群之中的每一个群,都可以转换成一个交替的环。这样,我们看到,在逻辑学上又找到了数学上通用的两个主要结构。 但是,此外我们还能抽绎出一个更普遍的群,作为克莱因四元群(groupede quaternalite)的一个特殊情况。假定是这样一个蕴涵命题p =>q的运算:如果我们把这个命题改成逆命题(N),就得到p?(-q)可这就否定了蕴涵关系)。如果我们把p ,>q命题的两个项对调,或者单保持原来的蕴涵关系形式而放在否定了的命题之间(-p =>-q),我们就得到它的互反性命题R,即q=>p。如果在p=>q命题的正常形式(也就是p.q V (-p).qV (-p).(-q)中,我们把符号(V)和(?)进行交换,我们就得到p=>q命题的对射性命题C,即(-p).q。最后,如果我们保留p=>q命题不变,我们就得到了恒等性变换I。于是,我们就以代换的方式得到:NR=C;NC=R;CR=N;还有NRC,I。 这样,就有了一个四种变换的群,其二值命题逻辑运算(命题可以是二元的、三元的、等等)提供的例子,和用它的“部分的集合”的那些成分组成四元运算所得到的例子有同样的多;这些四元运算中的某些例子可以是:I,R和N,C,或者I=C和N,R;但是,自然从来不能I=N的。 总而言之,在逻辑学中存在着一些完全意义的“结构”,这是很明确的,而且对于结构主义理论来说,更加有意义的是,我们可以从自然思维的发展中追溯这些结构在心理上的起源。所以,这里有一个问题,要留在将来再加以讨论。 8.形式化的权宜性限度 但是,关于逻辑结构的思考,对一般结构主义来说,还有另外一个好处:就是指明在哪些方面“结构”不能跟它们的形式化混为一谈,并且指明,在什么上面,从一种我们将要努力逐步加以说明的意义上说,结构是从。“自然的”现实中产生的。 1931年,哥德尔(Kurt Godel )有一个发现,影响深远,值得注意。这是因为这个发现推翻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要把全部数学归结为逻辑学、又从逻辑学归结为纯粹的形式化的那种观点;还因为这个发现给形式化规定了一些界限;无疑,这些形式化的界限是可以变动的,或者说是权宜性的,但是在结构建立的某个时候却始终是存在的。的确,他已经证明了一种足够丰富和前后一贯的理论,例如象初等算术,是不能用它本身的手段或某些更“弱”的手段(在这个特殊情况下,是怀特海德(Whitehead)和罗素(Russell)的《数学原理》中的逻辑)来证明它本身是没有矛盾的:仅仅依靠它自己的工具,这个理论就的确会导致一些不能决定真假的命题,因而也就不能达到完备的境地。 相反,人们后来发现,在作为出发点的理论内部原来不能实现的这些论证,要是用了更“强”的手段,却可以实现。金琛(Gentzen)用坎托尔的超穷算术在初等算术上做到了这点。但是,坎托尔的超穷算术也无法完成它自己的体系;为了做到这一点,就得求助于更高一级型式的理论。 这些阐述第一个值得注意之点是,在诸结构是可以互相比较的某个特定的领域内引进了结构相对强弱的概念。这样,引进的等级关系马上就暗示了一个构造论观念,就象生物学里不同特性的等级关系曾经暗示过演化论观念一样:一个弱结构使用较初级的方法去论证,而设计越复杂的工具则和愈来愈强的结构相对应,这样看似乎是合理的。 然而,这个构造论观念并不是随便想出来的。哥德尔这些发现的第二个基本教训,的确就是非常直接地迫使大家要接受构造论观念,因为要在论证其不矛盾性方面完成一个理论,只分析这个理论的先验的假设是不够的,而必须去建造下一个理论~直到那时候,人们原可以把各种理论看作是组成了一座美丽的金字塔,建立在自给自足的基础之上,最下面的一层是最坚固的,因为它是用最简单的工具组成的。但是,如果简单性成了弱的标志,如果为了加固一层就必须建造下面一层,那金字塔的坚固性实际上是悬挂在它的顶上;而金字塔的这个顶端本身也没有完成,而要不断往上增高:于是金字塔的形象要求颠倒过来了,更确切他说,是被一个越往上升越来越大的螺旋塔的形象所代替了。 事实上,结构作为转换体系的观念,因此就与连续形成的构造论(constructivisme)一致了。然而,事情发展到这种样子的理由归根结蒂是相当简单的,而且意义是相当普遍的。我们已经从哥德尔的研究结果中引出了若干关于形式化的限度的重要看法,并己能证明除了存在形式化的等级之外,还存在着不同程度 地半形式化半直觉性的或相近的知识的不同等级,可以说,它们也在等着实现形式化哩。因而形式化的界限是可变动的、或权宜性的,而不是象标志王国的疆界的一个城墙那样,一旦封闭,就一成不变了。 拉德利哀(J(Ladriere)曾提出一个巧妙的解释,他认为“我们不能一下子就把思维可能有的各种运算一览无余”。这是第一个正确的估计。但是,一方面,我们思维可能有的运算数目不是一下子就能确定的,而是有可能逐渐增加的;另一方面,我们的浏览能力随着智力的发展而变化很大,所以,我们可以希望浏览能力的扩大。反之,如果我们考虑到第7节开头所提到的形式与内容的相对性,干脆他说就是由于这样的事实:不存在只有形式自身的形式,也不存在只有内容自身的内容,每个(从感知一运动性动作到运算,或从运算到理论等等的)成分都同时起到对于被它所统属的内容而言是形式,而对于比它高一级的形式而言又是内容的作用。初等算术是一个形式,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初等算术在超穷算术中成了一个内容(作为“可数的幂”)。结果是,在每一个层次上,一定内容的可能的形式化,仍然是受到这个内容的性质所限制的。相对于各种具体的动作来说,“自然逻辑”虽然是一个形式,但“自然逻辑”的形式化并不能推得很 远;直觉数学的形式化能推得远得多,虽则对这些直觉数学要加以修正,才能对直觉数学作形式化的处理;依次类推。 然而,如果说在人的行为的各个阶段,直到简单到感觉-运动图式,以及这些图式的特殊情况知觉图式等,都能找到一些形式,那末是否可以从中得出结论说,一切都是“结构”,并且就此结束我们的陈述呢,在一个意义上也许可以说是的,但是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就是说一切都是可以有结构的。可是,结构作为种种转换规律组成的自身调整体系,是不能跟随便什么形式混为一谈的:我们说一堆石子也有一个形式(因为依照“格式塔”学派的理论,存在着“好”形式,也有“坏”形式:参看第11节),但是,只有当我们给这堆石子作出一个精致的理论,把它整个“潜在”运动的体系考虑在内,这堆石子才成其为一个“结构”。这个问题,就把我们引到物理学上来了。 9(物理学的结构和因果关系 在人类科学的先进运动中,结构主义是已经革新了并将继续启发着人类科学的理论形态;因此,一开始就不可避免地要检验结构主义在数学上和逻辑学上的意义。但是,人们可能会问,为什么还要到物理学上来检验它的意义呢,这是因为,我们并不先验地知道,这些结构是否来源于人,还是来源于自然界,或者来源于两方面;而人和自然界的会合,是必须要在人对物理现象进行解释的领域里去加以研究的。 长久以来,物理学家的科学理想就是要测量物理现象,建立定量定律,并用一些概念,诸如加速度、质量、功、能……等,来解释这些定律。物理学家用其中一些概念来给另一些概念下定义,以求保留某些守恒性原理,表示其有前后一贯性。只要在物理学的这个古典阶段上,我们就可以来谈结构,尤其就是那些大理论的结构。在这些理论领域里,种种关系互相配合成为一个关系的体系。例如,在牛顿物理学里,就有惯性、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相等、力作为质量与加速度之积等的体系;或者如在马克斯韦尔的体系中,有种种电与磁的过程间的互反性关系。但是,自从“原理物理学”动摇,物理学研究推广到了现象阶梯的极高层次和极低层次,又自从那尝试把力学从属于电磁学的这种前景出乎意料地被推翻以后,我们正在看到,对于结构观念作出了愈来愈高的评价:计量理论已成为当代物理学中必须小心从事的问题,人们竟致于到了要在测量之前先去寻找结构,并且要把结构看作是一个由若干可能状态和可能转换关系组成的整体,所研究的真实系统,要在这些可能状态和可能转换的整体之中去取得它的确定位置,而同时这个位置又要用这个种种可能的整体来加以解释和说明。 对于结构主义而言,物理学的这种演变所引起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因果关系的本性问题。更确切点说,就是在解释因果关系定律时所利用的数理逻辑结构与现实世界所假定具有的结构这两方面的关系问题。如果依照实证主义的观点,把数学解释成是一种简单的言语符号表达方式,那这个问题肯定已经不再存在,而科学本身也就归结为一种纯粹的描写。可是,只要一旦承认逻辑结构和数学结构是作为转换关系的体系而存在的,那就要确定这样的问题:是否只有这些形式化的转换才能说明在事实里所观察到的真实变化和守恒性呢,或者相反,这些形式化的转换,只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物理因果关系的固有机制内化在我们心灵中的反映;或者最后是这些外在的结构和我们运算的结构之间存在着一种虽然没有同一性、却具有永久性的联系,而在一些中介领域,例如在生物学结构或我们的感知-运动动作的领域里,我们会看 到这种联系正在具体地体现在这些领域里并在起作用。 为了明确观念,本世纪初关于因果关系的伟大学说之中有两个学说可以引来作为倾向于上述三种解释中的前两种的代表:第一种是梅耶森的解释,他把因果关系看成是先验性的,因为因果关系是从不同关系之中归纳出来的相同的东西;第二种是布隆施威克(L.Brunschvicg)的解释,他用“存在着一个(相对论意义上的)宇宙”这个公式来为因果关系下定义。然而,这两个体系中,第一个体系的明显困难是,仅仅解释了守恒方面而放弃了转换的方面,而在“非理性”的范围里转换对于因果关系来说却是主要的。 至于第二个体系,它带来的结果则是,把运算的结构合并进了因果关系里去,把算术看作是一个“物理数学”的分科(且不管人们谈到布隆施威克的唯心主义会说的一切~),但是,这个假说还有待于心理生物学的验证。 从这里再回到物理学上来,第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对于一整套定律进行的数理逻辑推演,只要仍然是形式上的,就不足以解释这些定律:要进行解释,就还要假设在现象下面有一些存在或“客体”,以及这些存在之间互相在另一方身上行使实际的作用。但是,特别令人印象深刻的事实是,这些实际作用竟在许多情况下与运算非常相似,而且正是到了前者与后者之间具有对应性的程度时我们才感到是“理解了”。可是,理解或说明,一点也不限于把我们的运算应用在现实上,证实现实世界是“让人摆布的”;因为一个简单的应用,依然还是在定律层次之内的东西。为了要超出这个层次,得出原因,必须还要有更多的东西:必须把这些运算分别赋予作为客体的客体所有,而且把这些客体理解为它们本身就是算子,到了这时,而且只有到了这时,我们才能谈论因果“结构”,因为这个因果结构是这些算子在它们之间实有的相互作用里的客观的体系。 从这样一个观点出发,物理的现实和用来描写这种现实的数学工具之间具有永恒的一致,已经是相当出奇的了。因为这些数学工具常常是在使用它们之前先就存在的;而这些工具在出现新事实的机会被建立起来时,它们并不是从这个物理事实里抽绎出来的,而是用推理的方法制定出来的,这种推理甚至于达到了模拟的程度。然而,这个一致,并不是象实证主义所认为的是一种言语表达方式和它所指称的事物之间的一致(因为,各种言语表达方式是没有在事物出现之前预先叙述它们将要描述的事件的习惯的),而是在人的运算和客体-算子的运算之间的一致;所以也就是在有肉体有精神的人这位特殊的算子(或者说是这位种种运算的制造者),和种种不同级别的物理客体这些不可胜数的算子之间的和谐。因此,在这儿存在的,或者是莱布尼茨梦想过的那些门窗紧闭的单子之间预先建立的和谐的光辉证明;或者是,如果这些单子偶然地不是封闭而是开放的时候,那就是已知的生物适应的最美好的例子了(就是说,既是物理化学的、又是具有认知性质的)。 然而,如果对于一般运算来说是真的,那末,对于最显著的种种运算“结构”来说就仍然是真的。例如,人们相当了解,群的种种结构(见第5节)在物理学中,从微观物理学一直到相对论的天体力学,已非常普遍地被应用了。然而,群结构的这种应用,对于主体的种种运算结构和外部客观的算子的结构之间的关系来说,是有很大意义的。在这方面,人们可以区分出三种情况。首先,第一种情况,群对于物理学家来说可以有一个试探性的价值,但只表示在物理上不能实现的转换关系,例如PCT四元群,其中P指的是宇称(一个图形转变成镜子里和它对称的图形),C指的是电荷(一个粒子转变成它的反粒子),T指的是时间的反向~其次,第二种情况,转换作用并不构成不依靠物理学家的某些物理过程,而是掌握种种因素的实验者的具体活动的结果,或者是观察人员将种种不同情况下测量仪器上可能有的读数加以协调的结果。劳伦兹群有一种实现的情况就符合这第二种类型,只要当这个群引入参照点的改变就使速度不同的两个观察者的两种观点协调起来。于是群的转换就成为主体的某些运算,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在物理学上是可以实现的。当一些真实的转换是由同一个主体施加在所研究的体系上时,就是这个群的第二种实现所表明的情况。由此引出了第三种情况,群的种种转换在物理学上可以不受实验者操作的影响而实现,或者在物理学上是有意义的,但是在“潜在可能”或潜在的状态下。 这第三种情况最为有趣,它就是当几个力由自身组成力的合成(平行四边形)时的情况。可以回想一下,对于合力为R的两个力而言,只要把这个合力的方向颠倒过来,以使得这第三个力R?等于合力R而方向相反,即能同前两个力保持平衡。于是也应该提到,用与这个系统的种种联系相适合的一切“可能的功”的补 偿作用来说明这些平衡状态,是值得称赞的说明。那末,加上力的合成原理,这就在群概念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巨大的说明性的“结构”了。 马克斯?普朗克(Max Planck)在创造量子物理学中所起的作用,人们是相当清楚的,但人们也同样相当地了解,他并不完全适应由他所掀起的思想潮流。他曾经主张,物理现象在服从作用原因的同时,还肩并肩地完全服从于最小运动的原理:然而,在他看来,这个原理属于“目的性原因的性质,目的性原因是从相反方向,也就是说是用未来,或更确切一点说是用既定目的,作为导向这个目的的展开过程的来源”。然而,除了我们已经认为光子具有算子的品质以外,在我们认为光子具有和“有理性的生物”(同书p.129)行为相同(发光光线从某个恒星出发,尽管穿过大气层时受到种种折射,还是通过最短的光的途径到达我们这里)的能力之前,我们还得要思考一下,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于所有邻近的途径而言,费马(Fermat)积分式的最小值是怎样确定出来的。 然而,这儿又一次象在可能的功的情况下一样。我们把现实放进全部可能的转换里去,在与真正径迹邻近的所有可能的变异之间通过逐步用补偿关系,找出说明。 最后,在用概率论来说明的情况下,这些可能的转换的作用是明显的:用概率的(就是熵的)增加来说明热力学第二定律,虽则这一次乃是和群的组成相反的一种不可逆性,亦即用组成一个可能性的整体,从而推论出实在的东西来的方法(因为概率是有效事例数与这些“可能”事例数之比),来确定出一个结构的。 总起来说,存在着一些不依赖于人的物理结构,但是这些物理结构却符合于我们的运算结构,其中包括可能看来是精神活动所特有的性质,即建立在可能性的基础上、并把现实放置在这个潜在可能的系统里的性质。这种因果关系结构与运算结构的紧密联系,在依靠部分地是人为建立起来的模型上的情况、或在过程的开展与实验者的活动不可分的微观物理学的特殊情况下,是相当可以理解的(从而产生了爱丁顿[Eddington]的比较清醒的话,他认为,不断地重又找到“群”的形式是大自然了);相反,当许多不同来源的知识符合点表明我们外部的结构有客观性时,在运算结构与因果关系结构之间存在紧密关系却提出了一个问题。关于这种情况,最简单的解释就是要记得,首先我们是在动作本身里面去发现因果关系的,不是在梅恩?德?比朗(Maine de Biran)的那种形而上学意义上说的一种“自我”的动作之中去发现因果关系的,而是在感觉-运动性和工具性动作中,幼儿就已经发现了运动的传递性以及推力和抵抗力的作用了。然而,动作也是运算的源泉;这并不是因为动作预先包含了运算,就如同动作也并不包含全部的因果关系一样,而是因为在动作的普遍协调中包括一定量的初级结构,它们足以做反映抽象和后来的构造过程的出发点。不过这就把我们引导到生物学的结构上来了。 10?有机界的结构 活的有机体,在种种其他体系之间同时既是一个物理化学体系,又是主体活动的源泉。如果象我们已经认为的(见第1节)那样,一个结构真的是一个能自身调节的有若干转换作用的整体性体系的话,那末有机体就是各种结构的原型了;而且,如果人们能够精确地了解自身的结构,那末由于有机体的人具有既是复杂的物理客体、又是行为的原动力这双重性质,就会给我们提供一把结构主义理论的钥匙了。可是我们还没有达到这个地步;生物学经过了好几个世纪的简单化的还原主义,或者是讲得多而解释得少的唯生主义之后,真正的生物学结构主义甚至还只是刚在形成的过程中。 单就把生命现象还原为物理化学现象的尝试而言,就象种种还原问题一样,对于结构主义也已经是有教益的了。但是在这种有巨大重要性的情况下,这种尝试具有特殊的尖锐性。以往还原主义的原理,认为在无机界中认识了A、B、C等现象之后,就应该足以理解用它们组成的总和或乘积:从而产生了一长系列叫做“机械论”的学说。这些学说中最糟糕的例子是笛卡尔的“动物-机器”论,和那种没有明确承认失败、在许多地方还受人尊重、主张由偶然的变异并在事后选择的进化论图式。就这样,人们简单地忘记了两件主要事实。一个事实是,物理学不是靠把累积的知识相加而进步的,而是新的发现M、N等总是导致对知识A、B、C等进行全面的重新解释;可是未来仍然会有未知的X、Y等的发现的。另一个事实是,物理学本身把复杂还原成简单的尝试,例如把电磁学还原成机械力学这样,最后总是得到一些综合理论,其中低级的内容被高级的内容丰富了,由此而来的相互同化作用阐明了整体“结构”的存在,这与加法式的组成或同一化的组成恰好相反。所以,我们可以毫不忧虑地等待着把生命现象还原为物理化学现象,因为这 些还原不会把任何东西“还原掉”,而是会把这有关的两个项转换得对双方更加有利。 唯生论经常不断地用各种整体性观念、内在目的性或外在目的性等观念,来反对简单化的反结构主义的还原论的尝试。但只要人们还没有明确说明在一个体系中发挥作用的那些转换的因果关系模式和运算模式时,这还称不上是结构。同样,摩根(LloydMorgan)和另外一些人坚决主张的“涌现论”学说,只限于证明有不同水平的整体性的存在,却又说这些整体性是在某个时候“涌现”出来的;这种理论只是提出了这里面存在着问题而已,另一方面,如果说唯生论着重在把有机体作为主体或主体的来源,来跟客体的机械论相对立,那也只是或者满足于从常识的内省得到启发的对于主体的表象,或者象德里施(Driesch)那样满足于亚里士多德式的“形式”的形而上学。 有趣的是要在这方面指出:生物学方面明确主张结构主义的第一次尝试,是贝达朗菲(L.von Bertalanffy)的“有机论”。这是受到“格式塔”(完形)即知觉和运动结构的领域里所进行的实验心理学研究工作的启发产生的。但是,这位生物学理论家的创作就其努力建立一种“各个系统的普遍理论”而言固然具有无可争辩的兴趣,可是从生物学的当代结构主义趋向来看,主要还是在比较生理学、因果关系胚胎学、遗传学、演化理论、动物行为学等学科内部的进展,才是富有意义的。 从结构的观点来看,长期以来生理学继贝尔纳(ClaudeBernard)的研究工作之后运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这就是坎农(Cannon)提出的“体内环境恒定”(或译“体内平衡”homeostasie)的概念。这个概念,涉及到机体内部环境的永恒性平衡状态,因而也涉及到内部环境的调整,于是引起对整个有机体的自身调节作用的阐明。然而,整个有机体的自身调节作用,在三个方面超越了已知的物理平衡作用的形式(特别是按照勒?夏托列[LeChatelier]原理,发生“平衡位移”时的部分补偿作用)。 第一个方面,我们看到,结构的调整,首先取决于一个总的自身调节作用,其次是由起调节作用的各个分化了的器官来保证。例如根据马考洋(Markosjan)的研究,血液凝固的多种因素,产生一种从种系发生学上看已经古老的自发的调节作用(可能从腔肠动物开始),然后这些因素受到第一个调节器官即激素系统的控制,最后又受第二个调节器官即神经系统的控制。 由此而来,第二个方面,一个生命结构包含一种与有机体在其整体方面起机能作用相联系的机能作用,这样,这个生命结构就担负或包含了一个在生物学意义上可以用子结构相对于整体结构所起的作用来确定的功能。在生命领域里,这个事实是很难提出异议的;但是在各种认知领域里,我们看到有些作者却用结构主义来反对任何功能主义的情况,这种意见将留在以后来加以讨论。 第三方面,让我们注意,与有机结构的这种功能性质紧密联系,就是这些有机结构具有一个各种物理结构所不知道的方面(除非对物理学家来说),这就是要和意义联系起来。这些意义,在行为领域里对生命主体来说是明显的;尤其是行为领域里的本能结构,使种种遗传的“意义的标志”(动物行为学家说的种种IRM:天赋行为机制[innatereleasing mechanisms])都发挥了作用。但是,从出现了生物学上所特有的正常与不正常的区别之后,这些意义在任何功能活动中就不是明显的了。例如在出生时有窒息危险的情况下,血液的凝固立刻会产生一个神经系的调节作用。 但是生物体内平衡并不只有生理学上的意义。现代生物学结构主义的主要成就之一,就是已经能够抛弃掉把一个基因团作为许多孤立基因的聚合体来看的形象,而是看成一个系统,在系统里,这些基因象多布赞斯基(Dobzhansky)所说的,不再“象独奏者,而是象一个乐队”似地起作用,特别是有一些起协调作用的基因,使好多个基因仅为某一个性质协同地起作用,或者是一个基因为几个性质起作用,等等。遗传学的单位不再是个别的基因团,而是“种群”,不是一个简单的混合体,而是一个种系的组合体;以致它的遗传“库”呈现出一种“遗传上的体内平衡”,也就是一种增加存活概率的平衡作用,而且正如多布赞斯基和斯巴斯基(Spassky)所已经做的,当人使几个已知种系杂交成一个“种群笼”(“cage a populatlon”),繁殖了几代之后,来研究它们的比率时,是可以验证的。还不止如此,变异的基本过程不再是突变,而是遗传上的“再组合”,这是形成新的遗传结构的主要工具。 在胚胎发生学领域中,自从发现了“形成体”(organisateurs)、结构的调节作用和复生作用之后,已经开始了的结构主义倾向,因瓦廷顿(Waddington)的研究工作而越发加强了,他引进了“血缘恒定”(homeorhesie)的概念,也就是在发育中的能动的平衡,对于围绕着“胚胎顺序”(creodes)即胚胎发育 必须遵循的途径可能有的偏差,能够起补偿作用。但瓦廷顿尤其指出了在胚胎发育过程中以环境为一方。遗传综合体为另一方之间的相互作用(表现型的形成),并且强调了这样一个事实,表现型就这样成了基因团对于环境刺激的反应,选择就在这些“反应”上进行,而不是在遗传型本身上面进行:由于进行了这样的选择,才有“遗传同化作用”即把获得的性质固定下来的可能性。总的说来,瓦廷顿在环境和有机体的关系上看到了一种控制论的回路,使得环境在制约有机体的同时,有机体也在选择他的环境。这里自身调节结构的概念超越了个体和种群本身,包括整个由环境X 表现型X 种群遗传库所组成的复合体。总之,从演化的意义上来看,这种解释是带基本性的。但是,正象还有作者仍然认为胚胎发育完全是先天形成,从而否定了后生成(epigenese)概念的价值(相反,瓦廷顿却恢复了这个概念的全部意义),近几年来有时有人主张整个演化作用是由建立在脱氧核糖核酸(DNA)构成成份基础上的组合系统所预先确定的。要是这样,那就是某种预成论的结构主义对于演化论本身的胜利了。如着重新确立环境的地位,那环境所提出的问题就要由内源变异来提供答案了;人们一定会把辩证的意义归于演化,而不是在演化里只看到有一种永恒的先天命定作用的。先天命定说的缺陷和缺点现在已成为无法解释的了。 现代生物学的这些成就,对一般结构主义来说是很珍贵的,尤其是因为这些成就,跟行为的比较理论即“动物行为学”(ethologie)合并一起,为心理发生学的结构主义提供了不可缺少的基础。事实上,一方面,动物行为学已经阐明了存在着一个各种本能的复杂结构,以致今天我们可以说有一种本能的逻辑,并能分析本能逻辑的各种不同的等级水平;这样,本能在成为从遗传上说未编码的动作和人为制造的工具的逻辑之前,它先就是一种器官或有机工具的逻辑了。另一方面,这同样是重要的,现代动物行为学趋向于证明,任何学习和任何记忆必须以某些先存在的结构为基础而形成(而且甚至要以核糖核酸[RNA]的结构为基础;核糖核酸是受生殖物质的脱氧核糖核酸即DNA的变异影响的复制品)。以前,经验主义到因环境不同而获得的最偶然的变化里去寻找知识构成的模式;可是,同经验的接触和因环境不同而获得的最偶然的改变,都只能通过与某些结构发生同化作用才能固定下来;并不是所有的结构都是天赋的和不能改变的,但是要比经验知识开头时的那些摸索更稳固更加一贯。 综上所述,生物学的“整体”和“自身调节作用”,虽则是物质性的,并且具有物理化学的内容,它们却使我们懂得了在“结构”和主体之间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因为有机体就是这个主体的根源:如果按照富科(Michel Foucault)所说,人只是“[历史发展上的]各种事物的次序中的某个裂口”,相当于“我们知识里的一个简单的褶皱”(不过还不到两个世纪);那就仍然值得记住:这个裂口和这个褶皱是从一个非常大的、但组织得很好的爆裂声中产生的,这个爆裂声就是整个生命界所构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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