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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古建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山西省古建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试行) 1 概述 1.1 为切实增强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保护古建筑免遭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99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古建筑(群)保护单位。 2 术语与定义 2.1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

9、古建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山西省古建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试行) 1 概述 1.1 为切实增强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保护古建筑免遭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99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古建筑(群)保护单位。 2 术语与定义 2.1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2.2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3 重大火灾隐患 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因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4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5 消防安全管理人 社会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2.6 第一灭火应急力量 文物古建筑失火现场员工、僧侣等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 2.7 第二灭火应急力量 火灾确认后,文物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僧侣等形成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 2.8 疏散引导员 发生火灾时,文物古建筑单位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员工、导游和僧侣等人员。 3 建设标准 3.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1.1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人员住宿有无违章; c) 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工程及电气设备安装、使用是否依法申报,古建筑内使用的经幡、绸缎、罗盖、织布等可燃饰物是否经过阻燃处理; d)是否被占用作为民居、粮仓、旅馆、饭店或办公场所使用,是否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e)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f)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及完好情况; g)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h) 地处郊野的古建筑周围30m范围内是否有杂草等易燃物,是否堆放柴草、木料、杂物等易燃物品,高压输变电线路有无跨越古建筑保护单位; i) 消防控制室值班、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及相关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情况; j)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k) 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l) 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m) 宗教活动场所点灯、燃烛、焚香及电气设备、生产用火的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n)是否依法安装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测、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o)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1.2 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游览、参观或开放期间防火巡查每2小时至少一次;结束后应对建筑物室内或现场进行检查;值班或看守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电子巡更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人员住宿有无违章; b)宗教活动场所点灯、燃烛、焚香是否在指定地点进行,是否有专人看管并落实防火措施; 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d) 有无遗留火种、游客吸烟、动用明火现象; e)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f) 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防火标识是否完好; g) 有无在保护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h) 地处郊野的古建筑周围30m范围内是否有杂草等易燃物,是否堆放柴草、木料、杂物等易燃物品,高压输变电线路有无跨越古建筑保护单位; i)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j)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1.3 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员工及僧侣等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建立防火档案。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c)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逃生器材等有无埋压、圈占、遮挡、损坏情况; d) 宗教活动场所点灯、燃烛、焚香是否在指定地点进行,是否有专人看管并落实防火措施。 e)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f) 有无遗留火种、游客吸烟、动用明火现象; g) 有无在保护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h) 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3.1.4 防火检查、巡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1.5 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a) 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b) 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施工现场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c) 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d) 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e) 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f) 现场废料及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及时清理。 3.1.6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前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安全措施。 3.1.7在古建筑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古建筑内拍摄电影、电视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3.1.8 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1.9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研究制定整改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确定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根据需要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3.1.10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存档备查。 3.2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3.2.1 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其他单位参照制订: a) 组织机构,包括:火场总指挥、通信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现场警戒组; b) 报警、接警处置程序; c)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 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3.2.2 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3.2.3 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每年应当从其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消防设施、器材的购置、更新、维护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支出。 3.2.4 古建筑单位应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地组建消防应急救援的第一、二灭火应急力量,熟悉和掌握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 3.2.5 发现火灾时,现场员工、僧侣等人员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并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靠近火灾报警按钮附近或电话的员工、僧侣,立即摁下火灾报警按钮或拨打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b) 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僧侣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等设施器材灭火; c) 现场员工、导游、僧侣等迅速引导人员疏散。 3.2.6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b)单位负责人迅速展开指挥,召集各行动小组按程序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c)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并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d)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e)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在场游客疏散; f)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g)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3.2.7 古建筑单位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逃生设备。位于偏远地区的古建筑(群)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器材箱,充分发挥消防设施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 a) 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由专门人员操作,确保完好有效; b)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控室必须每日24h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c)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 3.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3.3.1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配备相应的疏散逃生设备、器材。 3.3.2 导游、员工、僧侣等人员应熟悉和掌握疏散逃生相关知识、技能及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a) 加强安全疏散设施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疏散指示标志等设置明显、功能完好; b) 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逃生路线,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 c) 掌握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具备火场逃生和火灾扑救中的自我防护技能; d)熟悉单位疏散预案,参加应急疏散演练。 3.3.3 火灾发生时,员工、僧侣、导游等在场人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防止拥堵踩踏。 3.3.4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3.3.5 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3.3.6 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 a) 组织演练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预案内容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明确各自职责任务; b) 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应当通知所有在场人员,防止发生意外; c) 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问题不断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3.4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4.1 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d)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3.4.2 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是消防安全“明白人”。 3.4.3 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建立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员工、僧侣等人员参加的消防教育培训。 3.4.4 导游、员工上岗、转岗前,临时替岗人员,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员工、僧侣、志愿消防队员等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消防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b)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和逃生自救。 3.4.5 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 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b) 提示性标志。如:提示顾客注意安全出口位置、爱护消防器材等标志,电闸箱上设置“闭馆请切断电源”提示语等; c) 警示性标志。如:提示“请保持通道畅通”、“请勿吸烟”等标志; d) 禁止性标志。如:提示“严禁吸烟”、“严禁违章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焰火等标志”、“严禁堵塞占用安全通道”、“严禁乱拉电线”等标志。 3.4.6 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告牌、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单位应在门票上印制消防安全宣传提示或在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3.4.7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的导游、员工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3.4.8 古建筑(群)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3.4.9古建筑的消防器材、疏散设施及消防安全提示性、警示性等标志的图例和设置位置可根据自身特点,参照《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标志》(试行)的要求执行。 4 达标判定 古建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达标判定按照《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标准》(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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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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