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视同内销账务处理
一、视同内销的出口账务处理:
对于未按期申报退(免)税的出口商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2号)第1条2款的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在账务处理上,视同内销的出口商品与国内企业销售商品不完全一样。对于视同内销的出口商品,
首先要冲减外销收入,同时,确认内销收入,计提销项税额。
我们可以通过会计分录进行分析:
(1)采购出口商品时
借:商品采购—出口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贷:商品采购—出口商品
(3)货物报关出口,以FOB价格确认外销收入
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客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4)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
贷: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5)出口未申报退(免)税,按内销征税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确认出口商品视同内销收入时,还应注意另外两点情况。如果您公司在当月已按规定将计算征
税率与退税率之差的金额转入成本科目的,应冲减并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如果是已经退税的商品还应退回已退税款,同时将“应收出口退税”科目的金额转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会计分录如下:
(1)冲减征退之差计入的出口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2)已退税的应冲减已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红字)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红字)
同时冲减原来计提的出口退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红字)
另外,对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2008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已经进行了明确,但是必须符合以下3点要求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是必须在规定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予抵扣。
二是必须在出口货物规定申报退(免)税的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并凭此《证明》在下一个征收期内进行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三是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小于或等于《证明》所列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从以上会计分录及进项税额的处理来看,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的账务处理,与小规模企业的进项税额转出是完全不同的,也并不是按小规模企业来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