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动议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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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议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x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动议
原则
组织架构调整原则组织架构设计原则组织架构设置原则财政预算编制原则问卷调查设计原则
(一)每年动议调整干部一般不能超过4次~因工作特殊需要~超过规定次数的~需事前报经盟委组织部同意。每次调整提拔干部应总量控制~防止一次性大规模调整提拔干部。
(二)干部调整动议必须坚持只提方向原则和选任标准条件~不指定具体人选。
第三条 动议前提
(一) 领导班子换届或机构改革、机构变动,
(二) 领导职数发生变化或职位出现空缺,
(三)执行交流、回避、任期、军转干部安置等制度和政策,
(四)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存在突出问题,
(五)因政策需要调整补充结构性干部,
(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后,
(七)处理突发事件或遇紧急情况,
(八)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 动议主体
(一)县委组织部作为干部调整动议的建议主体~应根据全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需要~适时提出干部调整动议意见。
(二)县委书记作为干部调整动议的决定主体~拥有动议权和动议审定权。在提出干部调整动议或审定干部调整动议意见时~县委书记要征求县长、县委副书记和县委组织部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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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第五条 动议程序
(一)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干部调整动议意见,
(二)县委组织部就干部调整动议意见~向县委书记汇报,
(三)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和县委组织部长就初步意见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并作出干部调整动议决定。
第六条 动议纪律
(一)不准因人设岗、超职数配备干部,
(二)县委书记已明确离任或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内~不准提出干部调整动议,
(三)县委书记到任后三个月内~一般不应提出干部调整动议(换届调整除外),
(四)不准临时提出干部调整动议,
(五)不准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六)参与动议人员必须严格保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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