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巡查报告
:巡查 报告 工程 巡查组工作组巡视报告 巡查报告怎么写 保安巡查记录表的范本
篇一:工程巡检报告(2011-8-7)
现场工程质量巡检报告
篇二:项目巡查报告1
篇三: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西南科技大学
工程质量检测与事故分析
(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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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号:20113849
班级:土木1102
学生姓名:王天伟
任课教师:廖卫东
2014年6月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故调查报告
摘要:房地产行业的高利润驱使一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无视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存在,违章指挥,违规施工,甚至相互串通,对安全
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并处置,造成诸多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2009
年6月27日
发生在上海闵行区的13层在建楼房整体倒塌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事故案例。事
故原因是大楼两侧也利差过大,。
1.背景介绍:
1、事故发生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
2、事故发生地点: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淀浦河南岸“莲花河
畔景苑”小区7号楼
3、早晨5点半左右,安徽籍小肖和其他3名门窗安装工人前往7号楼内取门窗
安装设备,岂料,有人发现大楼开始向南倾倒,工人们拼命往外逃,不到半分钟,
整栋楼倒了下来,由于小肖沿着楼倒塌方向逃走,不幸被压入倒塌的楼下。 4、
事故类型:坍塌事故 5、事故伤亡情况:1人死亡 6、直接经济损失:1900余万
元
2.事故分析及质量检测 :
2.1原因分析
6月20日,施工方在事发楼盘前方开挖基坑,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7号楼房
北侧,在短时间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产生了3000吨左右的侧向力;
与此同时,紧邻7号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
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导致楼房产生10厘米左右的位移,对PHC桩(预应
力高强混凝土)产生很大的偏心弯矩,最终破坏桩基,引起楼房整体倒覆。 (二)
事故的间接原因:
1、土方堆放不当。在未对天然地基进行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建设单位随意指
定将开挖土方短时间内集中堆放于7号楼北侧。为方便土方回填,节约运输成本,
建设单位原法人代表张志琴只是土方承包人张耀雄将土方盲目堆放在7号楼北
侧,并远远超过相关安全规定。
2、开挖基坑违反相关规定。土方开挖单位,在未经监理方同意、未进行有效监
测,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也没有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挖基坑。《建筑施工
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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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80-2009)中2.0.1规定:土石方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应
具有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承担,而这里的土方开挖工程却分包给了
索途清运公司这个并不具备土方施工资质的企业;2.0.2条中规定:土石方工程
应编制专项施工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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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规定,第三条、第八条规定,基坑开挖超过3
米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包含计算书、施工方法等内容,最终
有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总监签字后生效。而这里,不但没有专项施工方案,而且
施工时未得到监理同意而擅自施工。
3、监理不到位。监理方对建设方、施工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有效处置,
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十四条
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
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
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
及时向有关主管部
门报告。在总监理工程师乔磊向建设单位报告后,建设单位坚持违规堆土,但乔
磊并未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3.2.2条款中规定了
总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而总监乔
磊却未能审查出承包商众欣建设公司项目经理人属于挂靠的情况,同时没有对土
方开挖承包商索清清运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
4、管理不到位。建设单位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法指定施工单位,压缩施工
工期;总包单位未予以及时制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法律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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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工期,而梅都房
产开发公司却强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压缩工期,这也导致了违规堆土,促进了
施工的发生。
5、安全措施不到位。施工方对基坑开挖及土方处置未采取专项
防护措施。 6、
围护桩施工不规范。施工方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施工,施工速度快于规定的
技术标准要求。
7、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不足。承包单位应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比如培训紧急避险常识等,倘若此次事故中因逃离方向不正确而被砸死的小肖曾
介绍过类似的教育培训、甚至应急演练,这场伤亡事故有可能将会避免。
8、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建设单位梅都房产开发公司的企业资质有效期:
2000年10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而在2006年10月却获得了此项目的
施工许可证,可见相关部分对房产开发企业的审查监督失职。建设及安全监督部
分没有很好地履行巡查制度,为能及时发现此次的较长时间大量堆土的情况。
2.2质量检测
在上海的地质条件下可以进行基坑开挖,但土方一定要外运。开挖基坑的案例在
上海有几百例,包括上海南京路保护性建筑施工都采用过这种
方法
。倒覆楼房的
施工问题不在于开挖基坑,而在于土方没有外运,造成楼房前后高低差,产生非
常大的压力。还表示,倒覆楼房前方的基坑设计为4.6米,符合规范要求。
3结语
参考文献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5. 建设工程
监理规范(GB/T50319-2000)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调查报告撰写人:苏平 撰写日期:201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