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新)管理制度汇编---人事劳资

(最新)管理制度汇编---人事劳资

举报
开通vip

(最新)管理制度汇编---人事劳资(最新)管理制度汇编---人事劳资 项目部(工程队)职工日常管理规定 第一条 作息制度 1、职工必须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劳逸结合。每天要保证八小时的睡眠时间和工余活动时间~作息时间表由各单位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统一印发执行。 2、职工应按时起床~整理室内外卫生~按时就餐~就餐要守秩序、讲卫生~确保身体健康。 3、工余时间单位应组织学习文件和技能培训~开展文体活动~处理个人事务~不得私自远离驻地。严禁酗酒闹事~聚众赌博。项目部,工程队,每周不少于两个晚上的组织学习时间。 4、工程队及作业工班要坚持“三工制度”~...

(最新)管理制度汇编---人事劳资
(最新)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汇编---人事劳资 项目部(工程队)职工日常管理规定 第一条 作息制度 1、职工必须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劳逸结合。每天要保证八小时的睡眠时间和工余活动时间~作息时间表由各单位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统一印发执行。 2、职工应按时起床~整理室内外卫生~按时就餐~就餐要守秩序、讲卫生~确保身体健康。 3、工余时间单位应组织学习文件和技能培训~开展文体活动~处理个人事务~不得私自远离驻地。严禁酗酒闹事~聚众赌博。项目部,工程队,每周不少于两个晚上的组织学习时间。 4、工程队及作业工班要坚持“三工制度”~即:工前点名~安排任务,工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工后讲评~清点人数。 5、按作息时间就寝~寝后保持肃静~不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队领导必须轮流值班~对夜不归宿人员要追查原因~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第二条 劳动纪律 1、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不得低于八小时~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三班倒作业人员交接工作必须手续完备~责任清楚。 2、职工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业务技术、安全质量、岗位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3、职工在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遇有组织活动和政治学习~必须按时参加。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遇到问题及时解决。项目部人员除就餐就寝时间外~一律为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考勤制度 1、项目部、工程队必须建立健全考勤制度~由办公室具体实施~考勤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不循私情~不弄虚作假。 2、每天上午上班的前10分钟时间为项目部、工程队、工班考勤时间~无正当理由未在本职岗位的~均视为缺勤。 3、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作为当月考勤~考勤情况在月末进行张榜公布~作为发放工资依据~缺勤天数按旷工扣发工资。 4、职工在上班时间内~因工作需要离开本岗位~应向本部室、工班负责人或队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四条 请销假制度 1、职工正常休假~由职工本人申请~单位统一安排~并按规定填写请假报告呈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核准休假天数并作好登记。项目组织大干期间~一般不安排职工休假。 2、工伤人员请假休养~经项目领导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假期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病假及非因工伤残人员请假病休~经项目领导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假期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职工按单位批准的假期天数按时归队并及时销假~归队后不及时销假按未归队处理。 5、职工外出办理私事~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按准假时间及时归队。 6、职工不假外出~按违纪对待。经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后继续违纪者~可以实行经济处罚。不假外出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7、根据《关于全面清理劳动关系的通知》[中铁建劳,2004,141号]文件规定~不允许职工休长假和停薪留职。 第五条 安全卫生制度 1、职工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防止人身安全和机械事故发生。 2、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绳。 3、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发生。未经单位领导允许~职工不得私自留外来人员住宿。 4、职工在施工现场要加强环境保护~做到现场物资设备堆放整齐~不破坏环境。不得在室内外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营区内要定期清扫~定期消毒~防止各种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职工无证驾驶或私自出车发生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第六条 职工仪表 1、职工在日常生活、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要举止端正~衣帽整洁~保持个人卫生。 2、自觉遵章守纪~爱护花草树木。上级领导和业主监理视察工地时~要讲文明有礼貌~同志之间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3、参加大型集会~要按规定着装~整队入场~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第七条 职工奖惩 1、职工在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服从领导~任劳任怨~贡献特别突出~群众公认~需要奖励的~由项目部向公司申报奖励,记功、记大功,~公司审批后入本人档案。 2、职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影响极坏或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项目部向公司建议给予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开除,~公司审批后入本人档案。 3、职工私自离队属旷工行为~连续旷工十五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以上~按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经项目部,工程队,职工大会表决同意后~上报公司予以除名处理。 4、职工自动离岗,自动离职, 职工自动离岗属旷工行为。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连续旷工十五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以上~所在单位通知限期归队~本人未按时归队~所在单位在弄清事实前提下~按程序进行表决同意后~上报公司予以除名处理~旷工期间的各项基金~企业和个人部分均由本人缴纳。 5、长期不在位职工的处理 职工长期不与单位联系~所在单位又无联系方式找不到职工本人上岗~暂不作组织处理~单位不承担生活费~各项基金均由个人全部交纳。所在单位有新任务上场时~应尽快找到联系方式通知其上岗。本人不愿上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解释。 项目部(工程队)人员工资分配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公司项目部,工程队,人员工资发放标准~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公司项目部,工程队,人员工资分配办法。 第二条 工资分配原则 1、坚持与岗位目标责任、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挂钩~定岗定员、一岗一薪、易岗易薪的原则,实行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的原则。 2、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脱离档案工资标准~以绩效、风险为依据~将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与有效的劳动成果挂钩分配~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工程队,。 第二章 项目部人员编制 第四条 公司各项目部人员编制见下表: 总投资5000总投资5000,总投资10000,总投资15000项目总投资 万元以下 10000万元,含, 15000万元,含, 万元以上 人数 27 35 44 48 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部~必须按此表核定的定员人数以内配臵~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对于个别项目人员配臵少于表中人数~以公司项目评估组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人员为准。 第三章 项目部人员工资计提与分配 第五条 工资计提 项目部按照每,月,季度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提取工资总额,不包括工程队人员工资,~提取时按照公司评估的工资计提系数,系数由公司确定,~提取的工资由财务列入当,月,季成本。项目部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坚持“旺季预留~淡季平衡~以丰补歉”的原则进行分配。工资总额含项目部人员的所有工资。 第六条 工资分配 项目部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加绩效工资。 提取后的工资项目部要进行二次分配~即先进行岗位工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待年终财务决算后~经过公司劳人部门批准后再进行分配。 1、岗位工资 管理人员实行易岗易薪制度~岗位工资的标准为基数×系数~项目部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基数~但基数上限不超过1500元/人月。 岗位工资系数参见下表~项目部可根据项目人员担任工作的岗位责任做适当调整。 岗位工资系数表 年完成产值年完成产值年完成产序年完成产值岗位名称 5000,1000010000,15000值15000万号 5000万元以下 万元,含, 万元,含, 元以上 1 项目经理 1.80 1.94 1.98 2.02 2 项目书记 1.80 1.94 1.98 2.02 3 总工程师 1.65 1.78 1.82 1.85 4 副经理,副书记, 1.60 1.73 1.76 1.79 5 副总工程师 1.35 1.46 1.49 1.51 6 工程部长 1.30 1.40 1.43 1.46 7 安质部部长 1.30 1.40 1.43 1.46 8 经营部部长 1.30 1.40 1.43 1.46 9 财务部部长 1.30 1.40 1.43 1.46 10 保障部部长 1.30 1.40 1.43 1.46 11 办公室主任 1.30 1.40 1.43 1.46 说明: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工资系数由项目部自行研究决定。 2、绩效工资 (1)项目党政主管的绩效工资按照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年初与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执行~总工程师按照项目主管领导的80%一并由公司兑现。 ?项目部副职以下人员绩效工资按照项目主管领导的绩效工资总额乘系数予以兑现~系数标准如下。 副经理、副书记 0.4 副总工程师 0.3 工程部长 0.28 安质部长 0.25 计划部长 0.25 财务部长 0.25 保障部长 0.25 办公室主任 0.25 其他人员绩效工资兑现系数在0.1—0.2之间,由项目部掌握,报公司劳人部备案。 绩效工资如果突破项目部所提取的工资总额全部人员按比例下浮。 第七条 工资发放 1、项目部人员岗位工资的发放:在核定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参考项目部岗位工资标准、系数~对项目部人员的岗位工资按规定发放。项目部全年工资发放总额不得突破公司项目评估时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公司规定的项目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最高上限。 2、通过协作方承揽施工的项目~项目部人员的工资总额按照与协作方协商的标准控制~具体分配仍然按照以上标准进行分配兑现。 3、绩效工资的发放:项目部党政主管和总工程师按照与公司签订的责任目标合同和有关规定兑现。项目部其他人员按照产值、利润、银行上缴、安全、质量五项指标挂钩考核~其中产值占30 %~利润占30 %~银行上交占 20 %~安全占10 %~质量占10 %。没有完成按照相应比例扣减。实行利润一票否决~当年利润指标没有完成~其绩效工资全部取消~并纳入当年财务决算。 第八条 上述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发放由公司效能监察组、劳人部定期对项目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按规定执行的项目~公司年终取消对项目责任人的考核兑现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项目责任人,主管及总工,的绩效工资公司评估时纳入项目利润~由公司统一兑现。 第四章 工程队工资分配 第九条 施工作业队实行定额和计件工资~每月由项目部按完成投资的一定系数计提工资总额~由队领导集体研究分配方案~报项目部审批后发放。作业队管服人员工资按以下标准控制: 1、队长、书记工资系数不得超过一线职工平均工资的1.5, 2、班子其他成员工资系数不得超过一线职工平均工资的1.3, 3、工班长工资系数不得超过本工班职工平均工资的1 .1, 4、其他管服人员工资不得超过一线职工平均工资。 第十条 作业队生产人员实行协议计价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及单机单车核算工资制~采取班组承包的工班实行承包工资。班组施工节余的机械费纳入班组工资分配。 第十一条 作业队不承担因投标报价不同以及材料涨价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必须承担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超耗、不合格建筑产品和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与工资挂钩。 第十二条 新接收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工资待遇: 1、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待遇:本科生见习期月工资待遇不得低于1200元。 2、大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待遇:大专生见习期月工资待遇不得低于1000元。 3、高职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待遇:高职生试用期月工资待遇不得低于800元。 4、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待遇:中专生试用期月工资待遇不得低于700元。 5、技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待遇:技校生试用期月工资待遇不得低于600元。 大中专毕业生定职定级后~进入项目管理层人员的~按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发放,进入作业层人员按计件工资、单车单机核算或班组承包工资发放。 第十三条 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和公司同意~参加考研人员~自复习之日起停发一切待遇~期间发生一切费用由本人负担。 第五章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标准 第十四条 各类假期的工资待遇 一、探亲假工资待遇:按实际在项目工作时间,考勤,分段计算~随工资发放。 探亲假工资待遇,,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应享受的特种工资+生活物价补贴+洗理费+交通费+书报费,?12个月×在同一单位,工点,的工作月数。 二、婚假、丧假工资待遇:在规定的假期内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应享受的特种工资、生活物价补贴、洗理费、交通费、书报费照发。 三、 年休假、休产假、节育手术假工资待遇: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职工按规定就地享受年休假、休产假、节育手术假”。在规定的假期内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应享受的特种工资、生活物价补贴、洗理费、交通费、书报费照发。 四、育儿假工资待遇:女职工有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享受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停发岗位工资~发给技能工资、工龄工资、生活物价补贴和洗理费~由项目部支付。 五、息工人员待遇:职工在息工期间不再计算休假工资。整建制息工人员由原参建项目负担3个月生活费后~按程序进入劳务中心~公司发给生活费。 第十五条 出差及学习,培训,工资 1、项目部人员出差~按在位发放工资。超出批准天数~按缺勤扣发工资。 2、职工经单位派出脱产学习、岗位培训期限在半年以下的~各项工资待遇同在岗人员发放,学习期限半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物价补贴、洗理费、交通费、书报费发放。 3、成绩不合格未取得证书,脱产学习取得毕业证、岗位培训取得结业证,的~不得发给工资。自费学习人员不享受任何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的,在一年时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 除发给工龄工资、物价补贴、洗理费、书报费外,系享受人员,,另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1、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 2、工龄满5年不满10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 3、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4、工龄满20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100%。 第十七条 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的,在一年时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 除发给工龄工资、物价补贴、洗理费、书报费外,系享受人员,,停发病伤假期工资~另按下列标准发给救济费: 1、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50%, 2、工龄满5年及5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 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死亡或劳动关系终止时止。 第十八条 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发给的病伤假期工资或救济费和工龄工资、物价补贴、洗理费、书报费之和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执行。 职工患病~经指定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检查诊治后~确定半日工作半日休息~其连续修养时间,按两个半天作一天计算,在六个月以内者~发给半日基本工资、半日病假工资。超过6个月者发给半日基本工资、半日疾病救济费。 职工因打架斗殴致伤~停止工作期间~停发各项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下发以前关于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期间的待遇~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基本工资是指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其它各项工资待遇是指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龄工资、特种工资、效益工资、生活物价补贴、洗理费、书报费。特种工资是指技师、高级技师津贴,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所享受的政府津贴,中、小学教师和护士津贴,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职工,不含农民合同工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享受的15%工资性补贴。书报费发放范围为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及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标准:高级职称20元、中级15元、初级10元。 第二十一条 工伤人员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期满后~1—4级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5—6级人员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单位难以安排工作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7—10级工伤人员~由单位安排上岗。 第六章 岗位绩效工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工资发放不得突破公司评估确定的总工资额。公司督察组对岗位绩效工资执行情况~随项目效能督察一并考核。对超工资总额发放的项目部~公司按超发部分的10%处罚项目主管领导。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按月做好《工资发放明细表》~经单位主管审批后挂工资科目~准确编制劳动工资月快报于每月25日前报公司劳人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资或不按时制作工资表。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出差期间原则上可享受效益工资。其它假期均不享受效益工资。 第二十五条 业主核拔的工程进度奖、个人特别奖等奖金~项目部一律挂账~年底由公司劳人部审批后方可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以前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 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解释。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保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相对稳定~使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就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流动、调配等有关问题进一步加以明确~望遵照执行。 一、管理范围 1、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由公司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公司配备到各个项目部、工程队的专业技术人才由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2、分公司经理、书记、总工程师~项目部经理、书记、总工程师~工程队队长、书记、总工程师为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决定本项目部和工程队新上项目专业技术人才的调入、项目部后期专业技术人才的去留以及待遇、奖惩等管理工作。 二、调配流动 ?专业技术人才调往集团公司以外单位工作,以有利于公司发展~满足施工生产需要为前提~调出条件: 1、经诊断证明属伤、病、残或年大体弱~不宜在流动施工一线工作的人员。 2、非紧缺专业~在流动施工一线安排工作确实有困难的人员。 3、因单位编制体制调整~精简的富裕人员、公司内部调整无法安排的非工程类专业技术人才。 4、经调查家庭确实有实际困难的人员。 5、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人员。 专业技术人才调出要严格审批程序,调出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逐级上报。科级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必须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调出。 ?专业技术人才调往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单位工作~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直接办理手续。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以下专业技术人才不得调出: 1、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2、根据二十一局人,2004,69号《关于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新接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实行服务期限制度~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见习合格转正定级后~必须连续为企业服务五年以上~服务期未满五年以上一般不能调出。个别确有特殊困难需要调出的~按照每提前一年收取本人人才交流费3000元。 3、由公司出资委培的普通高校大专、本科、硕士毕业生~毕业后~必须为企业服务满五年。 ?专业技术人才在公司内部调动 1、新上项目所需专业技术人才~由项目部总工程师提出人选名单报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提交公司领导联席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在公司内部统一调配、调动。 2、分公司、项目部、工程队在施工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单独调其他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去工作,助勤,~须由分公司、项目部、工程队书面报告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持劳人部调动通知、工资介绍信和原单位转出的养老关系报到。 三、处罚 公司分配到分公司、项目部、工程队的专业技术人才~由各单位负责管理~按照党 政主管、总工程师为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直接责任人的原则~专业技术人才流失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凡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不辞而别~私自离队旷工的专业技术人才~连续旷工超过15日未归队者~本单位打电话、发电报或书面通知当事人归队~并做好记录备查。仍然不归者~分公司、项目部、工程队必须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关于连续旷工15天以上~予以除名的规定~召开本单位职工代表或职工大会举手表决~建议给予除名~1个月内将处理意见书面报公司劳人部~报告必须明确会议名称、参加人数和表决形式~同时必须附有通知当事人归队的电报、通知复印件。逾期不报~将给予单位党政主管各罚款500元,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 2、私自离队人员自离队之日起~离队期间的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由个人负担。旷工15天以上的工程技术干部~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3、专业技术干部由于本人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一定的经济损失,因工作失职受到业主和监理的点名通报批评或点名辞退的技术干部~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给予低聘。 4、分公司、项目部、工程队需要专业技术人员~但未履行公司规定的调动程序~未经公司劳人部和主管生产的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私自调动其他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公司内部劳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交叉上岗的规定予以处理~发现一例罚单位10000元~单位党政主管和总工程师各罚款1000元。 项目财务总监委派办法 根据《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建立财会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委派竞争机制的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确保项目上缴和适应新的财会职能要求~规范会计行为~强化财会人员的工作责任~加强财务管理监控力度,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内部经济活动合法、有序运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对所属项目部一律实行项目财务总监委派制。 第二条 公司对项目部财务总监实行“授权委派、核算分账、双向负责、财务监督”的管理原则~上对委派单位法人负责~下对项目部主管领导及单位负责。 第三条 对被委派的财务总监实行“持证上岗~双重领导、定期考核、优胜劣汰、单位交流”的动态管理办法。 第四条 财务总监委派由法人单位人事、财务部门统一实施管理。委派单位人事、财务部门一般半年集中一次项目财务总监~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年终作述职报告和接受考评。 第五条 财务总监委派实行回避制度~即不得委派到有其亲属关系和按有关规定应予回避的项目部任职,同财务总监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项目部从事财务工作。 第二章 聘任条件、程序 第六条 公司直接委派的项目财务总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财会标准制度~掌握财务管理业务知识~坚持原则~勤勉廉洁~诚实守信~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德才兼备。 2、年龄原则上在45岁,含,以下~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全日制大专以上财会专业学历,中级专业职称以上,从事财会工作四年以上。 3、有主管一个单位,项目,财会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与相应的业务水平。 第七条 受派的项目财务总监~一律实行内部公开竞争上岗~法人代表直接签认委派。公开竞聘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人事、财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其委派公开竞聘选拔程序、办法: 1、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委派单位主管领导任组长、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总会计师、财务、人事、纪监、审计等部门领导担任。 2、资格审查。按照岗位需求和竞聘条件~由竞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竞聘人员。 3、考试。对应聘人员进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水平的考试~考试采取笔试的方法进行~考试占20%。 4、竞聘演讲和民主测评。竞聘人员在公司工作会或机关干部会上演讲测评~公司工作会或机关干部会测评占40%~公司领导测评占40%。 5、组织考察。根据民主测评得分和考试得分情况~经有关会议研究后~决定考察人员~由人事、纪监、财务等部门进行考察。 6、决定委派。根据考察结果~由委派单位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委派人员。由委派单位总会计师签署意见、企业法人签署委派文件~新上项目人员从竞聘委派人员中确定。 第八条 工程项目部财务总监由公司委派~一般会计人员原则上在项目参建单位中 由公司财务部选拔~经公司劳人部考核~总会计师批准后上岗。 第九条 被选派到公司项目的财务总监~除内部工资关系直接转入受派项目外~其它关系不变。其人事升迁、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均由原单位按规定办理。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项目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的财经法规及上级有关财务标准制度~行使会计监督~一般会计人员由项目财务总监负责监督。 2、按照会计制度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业务~认真开展责任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避免发生大的经济损失。 3、参与施工计划和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编制、监督、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4、按规定完成各项应上缴款或代扣代缴任务~加强资金管理~监督项目开支~督促计价~控制拨款~确保资金安全。 5、负责会计核算资料、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及时性~反对弄虚作假~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第十一条 项目财务总监的工作权限 1、参与生产经营中的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2、监督检查本级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项目部所有开支必须由财务总监签字后~报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或有关会议研究确定。 3、按公司下达银行上交比例~以甲方银行拨款,包括预付款和各种代付的材料款等,为准~在甲方每次拨款后~由财务总监提出书面报告~报项目经理审批后上交~如项目经理不同意~可按照上交比例直接办理公司银行上交款。 4、项目财务总监按照《总会计师条例》履行岗位职责。 5、加强财务监控~建立财务约束机制~制止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开支~如制止无效时~向委派单位领导或财务部门报告~否则负连带责任。 6、抓好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监督项目资金开支。 第四章 待遇与考核 第十二条 为便于考核~统一管理~项目财务总监聘任期间工资由项目部按照项目部室领导标准考核发放~办公费、差旅费等由项目部按项目规定审核报销。 第十三条 具体考核内容和规定。 ?银行上缴。一次不交黄牌警告~两次不交通报批评~并携带有关账目到公司财务部述职~三次不交的免去财务总监的职务~责令下岗~两年内不得从事财会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由财务部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进行奖罚。 ?项目财务总监实行交流或轮换制度。在交流、解聘、调离时~必须先审计~后离岗~不留悬案。委派单位审计部门每年负责对项目财务总监实行审计监督~检查项目财务总监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若发生超权办事、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从严处理~及时撤换~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奖罚 第十四条 上缴款指标的奖罚。按照项目经理上交款奖罚基数的20%进行奖罚。 第六章 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项目部负责~项目财务总监要服从项目上的日常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内部劳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合理配臵生产要素~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内部劳务管理机制~规范项目,工程队,用人行为~严肃内部职工调配纪律~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劳务是指符合进入内部劳务中心,以下简称劳务中心,条件的人员。 第三条 制定内部劳务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完善企业内部待岗制度~妥善安臵富余人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公司劳人部设劳务中心~编制2人~负责公司内部劳务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集团公司、公司制定的劳动力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和用工计划, 2、检查公司各项目部,工程队,职工上岗情况~检查内部职工交叉上岗人员, 3、提供劳务供求双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4、负责制定内部劳务管理有关政策~对在岗职工进行技能鉴定, 5、负责对进入劳务中心人员的日常管理~办理劳务输入,出,手续, 6、负责向公司财务部提供整建制单位息工生活费负担总额, 第三章 进入劳务中心人员的条件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进入劳务中心: 1、整建制整体息工在3个月以上的工程队在册人员。 2、经公司批准符合进入劳务中心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进入劳务中心程序 第六条 整建制息工单位~必须持单位息工报告~经所在项目部审查~报项管部证明~呈公司领导审批后进入劳务中心。 第七条 单位息工报告须附息工人员名单、岗位证书操作证复印件。 第五章 进入劳务中心人员的待遇 第八条 整建制息工人员待遇按公司行政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规定的生活费标准执行。 1、整建制息工的工程队~前3个月生活费由项目部负担。后续生活费由公司负担~其中队长、书记按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的50%发放~队副职、总工、工会主席和一名财务主管按本人基本工资的40%发放~其他人员享受息工生活费。单位整体息工期间~企业部分的养老金、失业金在下期工程中~以货币资金向公司社保中心上交。 单位整体息工在1年以内~公司安排上新项目的~由所在项目部按劳务中心核准的总额代发上场前生活费~年底转公司列销并抵相应上交款指标。息工1年后未安排上新项目的~由劳务中心核准总额~公司拨款~队里发放。 2、已与公司签订长期离岗协议的人员~公司发给息工生活费。 第九条 进入劳务中心的其他人员~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低于公司生活费标准的~按生活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职工上岗 第十条 新上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除公司规定的项目部编制人 员外~必须安排70—90名内部职工上岗,投资在1亿至1.5亿元的项目~必须安排90—120名内部职工上岗,投资在1.5亿2亿至元的项目~必须安排120—150名内部职工上岗,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安排150名以上内部职工上岗。 第十一条 所有新上项目由公司安排建制队上场~项目,队,领导应根据上场项目需要~陆续通知职工上场。到施工全面展开时~通知本队所有职工上场~并作相应安排~上场单位的职工原则上不得息工。项目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拒绝职工上场。 第十二条 公司属项目部领导班子由公司研究确定~五部一室负责人由项目部研究确定人选后报公司审批~一般业务人员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提名~项目部研究后报公司审批。业务人员不足或业务能力达不到业主要求时~上报公司予以调配。非管理人员无论干部、工人均参加单项工程施工~在完成单项工程的计提工费中获取工资。 第十三条 由于上场人员专业不对口或技能偏低~项目部安排不了工作岗位~项目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就地安排转岗培训或技能培训~培训后先使用3个月~培训工资由项目部,队,根据公司对项目评估已经考虑的因素自行确定。培训合格的留用~不合格者不能签订息工协议发生活费。 第十四条 为鼓励职工提高劳动技能~对参加新上项目专业工班施工的职工~实行工资补贴制度~项管部在项目评估时予以考虑,包括工班长岗位津贴,。从专业工班开始施工的第1个月算起~工资补贴时间为3个月。工班承包前~项目部,队,根据需要安排的零星杂工~不享受工资补贴。专业工班承包施工的前3个月工资补贴由队按以下标准核发: 第1个月~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另加工班当月完成产值提取工费, 第2个月~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另加工班当月完成产值提取工费, 第3个月~每人每月补贴400元~另加工班当月完成产值提取工费, 第十五条 建制队根据担负的施工任务~采取统一调配或自愿组合的方式~组建若干个单项工程专业施工工班。对拌合、衬砌、防护圬工、墩柱、预制、加工等项目~采取班组承包或让职工带民工承包施工,但内部职工应占一半以上,。工班人数20人为宜~民主选举产生的工班长~由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任用。 该工班内部职工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要求改选工班长时~队领导应组织工班进行改选~以符合大多数人员的意愿~保证工序施工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上场建制队按公司项管部提供的单项工程指导价与工班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根据施工实际~指导价可进行微调~但总承包费用不能超过公司评估时的成本价。工班长对承包的单项工程工期、质量负总责。 第十七条 专业工班在正式施工前~项目部,队,可根据施工需要核拨一定的启动资金。施工所需的工具机械~班组可以集资购买~机械费节余纳入工资分配。需单位购买时~其费用和机械折旧费在工程款中分次扣清。 第十八条 建制队在新上项目经过民主选举任用的工班长~由队每月发给岗位补贴300元。工班长具体负责工班管理、工序衔接、工种调配、工程结算、计价款拨付、制订工资分配方案等工作。工班长对职权范围内的工程结算、工资分配等重大问题必须张榜公布~透明公开。及时与队主管领导进行沟通~汇报工作。工班长岗位津贴在单项工程工序完工后自行取消~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建制队必须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弹性设臵单项工程专业工班~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按完成产值计提工费~按时兑现工资。 第二十条 当本队职工组建的专业工班~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通过劳务中心可在公司内挑选技术过硬的工班进行单项承包~其费用与本队职工承包费用一致~不得降低。该工班进场施工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公司劳人部上报职工名册~停发其息工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 项目必须按规定安排上场单位职工上岗~确实安排不了的~由项目部与职工签订息工协议~原则上一年签订一次。息工生活费按照公司行政与工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计发~此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第二十二条 项目后期由于任务不饱满~需要安排整建制单位下场的~必须按程序上报审批。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项目部、工程队自行负担。 第二十三条 整建制整体息工人员~原则上随单位上场新项目上岗。在劳务中心待岗期间~如遇在建项目需要抽调时~由劳务中心办理输出手续。 第二十四条 原长期离岗期满的人员~要求上岗时由本人在公司内部联系工作单位~劳务中心办理输出手续。 第二十五条 经公司批准进入劳务中心的其他人员~由公司研究或本人联系单位~劳务中心办理输出手续。 第七章 劳务中心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 职工自进入劳务中心之月起~统称为待岗人员~由劳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进入劳务中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劳务管理规定~经常与劳务中心保持联系。 第八章 其它规定 第二十八条 新组建的项目部配备人员时~原则上从整建制上场单位中抽调~项目结束就地归建。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必须通知上场单位所有职工全部上岗~凡是项目安排岗位后本人不愿或干不了~不能签订息工协议发生活费。 第三十条 息工生活费标准按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执行~各单位不得随意提高和增发其他补贴。 第三十一条 公司每半年检查一次职工上岗情况~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安排交叉上岗者~发现一例罚单位10000元~交叉人员调入现单位。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和建制队必须每月上报一次劳人部规定的有关报表~上报不及时或不上报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根据新上项目施工需要~经公司研究调拨的机械、车辆随机司、修人员~原则上人员实力划入公司指定上场的建制单位。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解释~其它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外部劳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项目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增强企业施工能力~扩大企业生产规模~根据集团公司以及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外部劳务队系指与本公司职工无亲属关系或其它经济关系、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所管项目中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单独承包或劳务承包时执行本办法,5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单独承包施工时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均由各项目部进行~选择后要报公司审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项目部成立外部劳务使用管理招标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书记、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副经理、工委主任、各部室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计划部。 第六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本项目外部劳务的选择、使用、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三章 外部劳务使用原则 第七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时~项目负责人可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 1、业主指定分包, 2、公司无相应施工生产资源或施工生产能力, 3、公司与相关者有协议约定, 4、工程项目小~资源投入多而集中, 5、其它工程性质限制及相关方要求。 第八条 外部劳务使用审批权限: 1、预算总额50万元,含,以下的劳务使用:由项目部计划部提出风险分析和经济对比分析意见,项目部外部劳务使用管理招标领导小组研究~项目经理批准。 2、预算总额50万元以上劳务分包:由项目部提出风险分析和经济对比分析意见~由公司项目管理部审核或提交公司办公会议研究~主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 除公司已有合同约定外~劳务队伍的选定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第十条 劳务队伍必须一次性缴纳合同总金额5,10%的履约保证金~之后签订书面合同。合同采用公司规定的文本格式~签订前必须报公司项管部、法律事务部审查~签订的合同必须在30天内报公司项管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十一条 项目部对外部工程(劳务)队伍必须进行过程跟踪考核、与竣工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提高选择外部劳务队伍的质量~并严格奖惩,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严禁以下行为: 1、个人决定使用, 2、越权决定使用, 3、未经公司审批,超范围决定使用, 4、使用与本公司职工有亲属关系或其它经济关系的队伍, 5、使用无法人资格和相应施工资质的队伍。 第四章 资格预审 第十三条 批准劳务使用后,必须对拟参加投标的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 1、预算总额50万元(含)以下的劳务~由项目部负责资格预审; 预算总额50万元 以上的劳务,由项目部上报公司进行资格预审。项目部资格预审资料及结果要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2、资审通过的队伍方可参加投标; 公司上年度发布《合格承包商名册》中的队伍,经项目管理部推荐,可直接参加投标。被公司列入《不合格承包商名册》的队伍严禁使用。 第十四条 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资证: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合格证、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书等。 2、实力:即拥有必备的施工设备和流动资金,有与工程相匹配施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特殊工种工人。 3、业绩:同类工程施工业绩、社会信誉。 第五章 招投标 第十五条 投标前,应让投标人了解招标工程的相关情况~包括工程量清单、质量、安全、工期要求等~尽可能让投标人阅读施工图纸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复印或带出~禁止向劳务队出具证明招标人有关情况的一切资料~发给劳务队的所有资料均须收回。 第十六条 报价拟定工程量可采用单价方式。 第十七条 招标方案、评标办法、评标小组人员组成由项目部招标领导小组决定~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第十八条 评标坚持“公开报价、综合评分、集体讨论、高分推荐”的原则。评标纪录报公司项目管理部、纪检监察部备案。 第十九条 中标候选人由项目部招标领导小组推荐~填报审批表报请项目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由项目部通知中标人~并在5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向公司财务部足额缴纳规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同时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章 外部劳务队使用、考核、奖罚 第二十条 由公司对项目部和劳务队进行考核: 1、公司对项目部考核每年一次。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外包劳务是否获得相关批准, ?外包劳务是否超越批准权限及范围, ?劳务队是否按本办法规定及程序文件要求确定, ?评标小组评标的真实性、公正性; 评标记录的完整性, ?合同文本的完备性及是否按规定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项目部对外部劳务队的管理情况及跟踪考核的真实性、公正性。 2、公司通过考核~每年公布“合格承包商名册”和“不合格承包商名册”~对在“不合格承包商名册”中出现的队伍各项目部禁止使用。 3、公司、项目部对外部劳务队的考核分进场初、施工中和竣工后三个阶段进行~最少每年考核一次。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进场后考核:主要核查对合同的约定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包括人员、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和流动资金到位情况; ?施工中:主要考核资源的适应性、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状况~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合同意识、大局意识;项目竣工后考核:主要是工作业绩和社会信誉的评价。 4、项目管理部要建立考绩档案~并将分阶段考核的结果在每次考核结束后15日内填表报公司项管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对考核优良的外部劳务队,依据合同条款及项目部管理办法进行奖励: 1、业绩特别突出或获得良好信誉的~优先参与以后项目投标并给予加分1-5分。 2、经公司研究可适当降低履约金缴纳比例。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和公司程序文件相关规定违规使用外部劳务的项目部~公司视情节给项目部主管领导一次性罚款5-10万元。 第二十三条 各项目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出相应劳务队伍的管理办法~以规范对劳务队伍的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与公司其他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1、劳务队选用审批表 2、外部劳务完成工程情况评价表 附件一 劳务队选用审批表 ZT21/03HB—JL58 招标项目 拟订协议金额 工程地点 ,单价见附表, 推荐中标 法人 电话 单位 代表 法人 推荐侯选 电话 代表 单位 推荐理由 ,附业绩, 项目经理(签名): 业务部门 意 见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意 见 年 月 日 附件二 外部劳务完成工程情况评价表 ZT21/03HB—JL59 单位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项目 合同金额 开竣工日期 工期 质量 安全 企业实力 社会性誉 履约情况 能否继续使 用 项目部,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各级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企业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企业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新机制~为企业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力支持~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公司法》、集团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公司部门领导、机关各部室科以上领导人员。 第三条 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党管干部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管资产与管人相一致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相结合的原则, ?业绩考核与岗位责任制相结合的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职数 任期 任期年限 第四条 严格各级领导人员职数管理~符合规定和具备条件的也可兼职。机关及有关单位~按照编制职数进行配备和管理。 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机关部室领导人员实行聘任制。 ?项目部领导聘期与中标项目工期同步。 ?公司部门领导、机关各部室、分公司领导聘期为三年。有法定任期的领导职务~按照法定任期执行。任期届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重新办理聘任手续。不胜任的~予以调整或解聘。 第六条 实行领导人员任职最高年龄限制。 ?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机关各部室科以上领导人员,含董事会秘书长,任职最高年龄为50周岁。 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达到任职最高年限后~改任其他职务至56周岁办理内部退养,机关各部室领导人员达到任职最高年限后~改任科员至55周岁办理内部退养,含兼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工程队,、物业公司、测试中心、医保中心、设备物资管理中心,以下称三个中心,等单位领导任职最高年龄为50周岁~50周岁后改任其他职务~55周岁办理内部退养。 ?其他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工龄满30年,女性年满45周岁~工龄满25年~本人自愿申请~经组织批准可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办理内部退养。 第三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 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立志献身企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联系群 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经营管理能力强~政绩突出。熟悉本职业务~具有胜任领导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在实际工作中政绩突出。 ?群众基础好~多数人拥护。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三总师”副职、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和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工程队,、物业公司、“三个中心”等单位正职领导职务时~应具备以下资格: ?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三总师”副职、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等领导职务~提拔时最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5周岁~并具有下一级领导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担任机关各部室正职~原则上应具有本部门副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其他同级部室相近正职岗位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正职初次提拔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副职初次提拔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及资格且身体素质良好者~年龄可放宽1-2岁。 ?担任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工程队,、物业公司、“三个中心”等单位正职领导职务~应具有下一级副职领导职务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和基层工作经历~初次提拔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副职初次提拔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 ?初聘到公司机关各部室工作的干部~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两年以上的基层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其他基本条件。 ? 担任上述领导职务和初聘到公司机关各部室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身体健康。 ?担任机关党工团系统工作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担任公司党委、纪委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必须有两年以上党龄。 第四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九条 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 ?提名或民主推荐人选, ?确定考察人选, ?党委组织考察, ?集体讨论通过, ?进行任前公示, ?进行任职及廉政谈话, ?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助理、“三总师”副职、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公司机关各部室长,主任,及以下人员~分公司、物业公司和“三个中心”等单位领导任用程序: ?总经理助理、“三总师”副职、分公司经理、公司机关行政系统各部室、物业公司、“三个中心”等单位行政正职任用:由总经理提名~公司党委审查同意~干部人事部门考核考察合格~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行政系统各部室其他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任用~由各部室正职提名~干部人事部门考核考察合格~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规定程序任用。 ?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分公司书记、公司机关党工团系统各部室、物业公司、“三个中心”等单位党工团系统正职任用:由公司党委提名,党工团系统各部室其他管理人员及政工系列专业人员~由各部室正职提名~干部人事部门考核考察合格~提交公司 党委常委,扩大,会议或党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规定程序任用。公司工会副主席人选~经公司党委批复后~按照《工会章程》规定程序选举任职。 ?公司提拔的总经理助理、“三总师”副职、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和劳人、财务、审计等部门领导人员~按规定上报集团公司干部人事部门~在集团公司干部人事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审核后方可提拔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项目部,工程队,干部任用程序: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的任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实行竞聘上岗形式任用。参加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竞聘人选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形式产生~符合竞聘条件的拟任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人选~在公司组织的会议上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开竞聘后~提交公司领导人员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按规定程序任用。 ?项目党工委书记的任用:项目党工委书记由公司党委提名~提交公司党委常委,扩大,会议或党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规定程序任用。 ?项目副经理的任用:由公司总经理、项目经理根据所中标项目施工生产需要协商提出人选~提交公司领导人员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按规定程序任用。 ?项目工委主任的任用:由公司工会与项目党工委协商后~由公司工会提名~干部人事部门考核考察合格~提交公司党委常委,扩大,会议或党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项目部各部室长,主任,任用:由项目经理提名~项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报公司审批~按规定程序任用。 ?项目部各部室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任用:由项目经理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选~项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报公司劳人部调配~按规定程序任用。 ?工程队干部的任用:工程队队长、书记、总工程师、副队长任用参照项目部干部任用程序办理。工会主席按《工会章程》规定程序选举产生任用。 ?特殊情况下~根据业主、驻地办、监理组和项目施工生产需要~公司也可直接采取民主推荐和组织选派的方式选拔任用项目部、工程队领导成员。 第五章 考察 第十二条 选拔任用公司各单位领导人员~必须经过党委考察~未经组织考察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经考察后发现被考察人选不宜担任拟任职务时~提名者应重新提出人选。 第十三条 考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具体领导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考察必须依据公司各级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五条 考察工作应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与职工群众相结合~机关与基层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准确地了解和考察被考察人的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 第十六条 考察的基本程序。 ?干部人事部门制定考察方案~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考察组, ?根据被考察人选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 ?采取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被考察人选谈话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向被考察人选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反馈有关情况, ?考察组提出初步建议方案~向公司党委或主管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 对公司机关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参加公开竞聘上岗的项目部和部门领导民主评议: ?参加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的范围:公司机关中层以上领导、高级专业职称人员~下 属单位,分公司、项目部、物业公司、“三个中心”,正职领导、职工代表~考察组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个别谈话范围:公司机关中层正职以上领导人员~下属单位,分公司、项目部、物业公司、“三个中心”,经理、党,工,委书记~项目部正职领导~职工代表~考察组认为有必要谈话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对考察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拔任职后~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要全面、准确地反映考察人选的情况。考察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尤其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政绩, ?主要缺点和不足, ?民主推荐、测评情况。 第十九条 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由两名以上同志组成。考察组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素质和相应的资格。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严格保密~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 第六章 酝酿 讨论决定 任职 第二十条 集体研究决定拟任用干部之前~应与参加会议成员个别酝酿~并征求纪监部门的意见。未经过酝酿或酝酿过程中~正职之间未达成共识的~不提交会议讨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委常委,扩大,会议或公司领导人员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领导人员任免事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成员参加会议。要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并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宜~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问题且未调查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第二十二条 讨论领导干部任免事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干部人事部门提出建议方案, ?干部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一介绍拟任领导职务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有表决权人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 第二十三条 实行公司有关领导职务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按公司、公司党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实行公司有关领导人员提升职务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 ?实行试用期制度的领导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分公司经理、书记、副经理、副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物业公司、“三个中心”党政领导,工程队队长、党支部书记、总工程师、机关各部室科职领导人员。 ?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回原岗位或另行分配工作。 ?经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领导人员和换届选举产生以及同级调整的领导人员不实行试用期制度。 第二十五条 领导人员职务的任职时间计算: ?由公司党委常委或公司领导人员联席会议决定任用的人员~自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共青团代表大会选举当选的~自当选之日起计算。 ?其他人员~从当选和聘任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 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 第二十六条 竞争上岗和公开选聘是公司各级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之一。竞 争上岗、公开选聘在公司内部进行。 第二十七条 竞争上岗适应于机关各部室领导岗位和下属单位领导岗位~今后将逐步实行竞争上岗。 第二十八条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和公开选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八条规定条件~还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专业岗位的条件要求。 第二十九条 竞争上岗和公开选聘工作要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由党委统一领导~干部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并经过下列程序: ?公布职位、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报名与资格审查, ?统一演讲、答辩,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按规定提名~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党委常委,扩大,会议或公司领导人员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或提出推荐人选~按程序任用。 第八章 培训 第三十条 各级领导人员岗位任职资格的培训~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施工生产需要~按照培训程序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各级领导人员培训有关资料必须归入本人档案。公司将把培训期间的表现和考试成绩~作为考察、考核和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章 调配 回避 第三十二条 公司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的调整、调动及配臵~必须坚持“按机构编制调剂余缺~从工作实际出发合理流动~使人尽其才优化配臵”的原则~做到市场调节与组织引导相结合~充分利用人才资源。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调动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一般情况下~调动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特殊情况下~可以先调动~后通知所在单位。 第三十四条 严格控制从企业外部调入人员。未经过公司、集团公司批准~公司所属单位没有调入人员的权利。对企业长远建设与发展起关键作用的紧缺人才~由公司采取先聘,试,用~后酌情办理调动的办法,对阶段性急需的紧缺人才~应按照“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原则办理~由公司与本人签订一定时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随即解聘。对确需调入的人员~必须按照下列条件和程序办理: ?除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健康的身体素质外~经营管理、工程技术人才~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 ?公司向集团公司呈报审批。呈报时须附调入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经集团公司批准调入后~办理调入手续。未经公司、集团公司批准~公司所属单位一律不得擅自调入或先调入后报批。 第三十五条 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 ?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干部、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公务回避是指:党委常委,扩大,会议或领导人员联席会议在讨论干部任免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章 免职 辞职 降职 退休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各级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免职: ?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退休年龄界限的, ?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不称职的, ?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三十七条 实行公司各级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自愿辞职:是指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审批。单位主管领导提出辞职前~应主动向上级党委、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说明原因~沟通思想。上级党委和领导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公司各级领导人员有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掌握企业商业和技术秘密在一定时间内可能危及企业安全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因其他原因不能立即辞职的人员~不得辞职。 ?引咎辞职:是指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责令辞职:是指上级和公司、公司党委根据公司各级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或依法免去,解聘,现职。 ?因工作能力软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各级领导人员~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特别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退休制度。领导人员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一章 纪律和监督 选拔任用各级领导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第四十条 律: ?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人员~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各级领导人员的职务待遇, ?不准以领导碰头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各级领导人员任免, ?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各级领导人员任免, ?不准个人决定各级领导人员的任免~个人不能改变集体做出的各级领导人员任免决定, ?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和领导人员交流的决定, ?不准要求提拔领导人员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 ?不准在机构变动重组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各级领导人员, ?不准在选举和干部考察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非组织活动, ?不准在领导人员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领导人员任免的情况, ?不准在各级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四十一条 公司党委和干部人事部门~在各级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对领导人员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四十二条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干部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所属单位党员、职工对本单位各级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公司、公司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干部人事部门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实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对公司各级领导人员的奖惩~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对公司内部提前离岗人员待遇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已另行制定下文。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 4月1日起执行~如有修订~另行通知。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劳动人事部,党委干部部,负责解释。 社会保险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险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该办法适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费用的征收、缴纳和管理。 二、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职工以本人工资收入为计算依据~按规定的费率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按月代为扣缴,养老保险费应在当年上下限标准范围之内,。 三、作为确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依据~各单位要建立职工工资收入台帐~对职工的各项工资收入逐月登记~详实统计。 四、社会保险费扣缴比例和养老保险缴费上下限标准执行参保省份,陕西省,的统一规定~由社保中心根据规定及时公布。 五、社会保险费的计算: 应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六、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或拖欠。由于逾期不缴或漏缴的~公司因此受到地方税务机关经济处罚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1、由单位安排息工的人员~从本人息工生活费中扣缴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仍按规定补贴。 2、根据总公司,中铁建劳„2004?141号,《关于全面清理劳动关系的通知》的规定:今后~企业停止办理停薪留职,外出劳务,。私自外出务工、不假外出、个人原因参加学习培训、考研前复习等离队人员~自离队之日起~冻结社会保险关系~停止社会保险费缴费。如以上人员离队期间未解除劳动合同~待归队后~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请求恢复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费缴费~经劳人部、社保中心同意后~方可解冻关系和恢复缴费~并由个人全额补交离队期间单位和个人所有应缴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 3、自谋职业的职工~应自离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将本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单位。逾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社保中心冻结其社会保险关系~不再负责社会保险费的收缴。 4、各基层单位不得擅自为自谋职业、外出务工、不假外出等个人原因离队职工扣缴社会保险费~从而影响在职职工利益。以上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罚。除对单位领导追究行政责任外~另对具体经办人员处以扣缴金额五倍罚款~罚款上缴公司社保中心~并通报全公司。 七、职工调动工作单位~无特殊原因~应于调动工作之日起三个月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等手续。由于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的~造成后果由本人承担。 八、社会保险费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不得减免。单位缴纳确有困难的~可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方可缓缴~但缓缴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九、各单位应为扣缴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险费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并应按规定记录个人帐户~以保证缴费记录的完整、安全。 十、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十一、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滞留、挪用社会保险费。 十二、社会保险费收缴、管理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政策执行。 十三、本办法由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它办法中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领导干部任前考法管理办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对经营管理者依法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因少数管理者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时有发生。为提高领导层法律水平和法律意识~促进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公司将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试目的 增强法治意识~规避法律风险~推动建设法治企业进程~以考促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层法律水平。 二、考试对象 由公司任命的各级领导~包括公司部门副职、公司各部,室,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中心主任、项目领导班子成员。 三、考试内容 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范围内常用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建筑法》等。 四、考试时间 公司部门副职、公司各部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中心主任~每年年末进行一次书面法律知识考试。拟任命的领导干部、新上项目班子成员在任命前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过关考试。 五、考试组织 采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形式~法律事务部负责法律知识学习辅导、命题阅卷,纪检监察部负责监考,劳人部负责建档考核。 六、考试效力 法律考试~是检验干部法律水平和依法经营能力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干部带头学法的行之有效的重要举措~劳人部建立干部法律考试档案~其成绩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拟任命的领导干部如不能通过法律考试~将暂缓任命~进行补考~补考未通过前~不能进行公示。 领导人员廉政谈话制度 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以及总公司纪委、集团公司纪委关于进行领导人员廉政谈话的要求~结合公司党风建设和改革发展实际~建立公司领导人员廉政谈话制度。 一、谈话对象 公司所属各单位党政正职,公司纪委认为需要谈话的党政副职,其他党政副职~可委托其所在单位党政正职进行廉政谈话,,职务变动或职务晋升的副科职以上干部,其他职务变动或晋升的干部委托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廉政谈话,。 二、谈话内容 1、宣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意义及《廉政准则》、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通报近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因违法而受到惩处的情况,指出谈话对象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应负的责任,项目、队有“二十不准”~机关有“十不准”,~讲明若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将受到的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针对谈话对象任职单位的情况~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 2、听取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听取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转达干部职工的反映和意见, 5、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6、其他需要交流沟通的事项。 三、谈话时间 公司纪委同所属单位党政主管廉政谈话每年至少一次~一般结合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工程项目效能督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以及召开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联席会议等时机进行~必要时可随时进行廉政谈话。谈话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进行廉政谈话: 1、任前廉政谈话: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时, 2、诫勉谈话:对群众反映的或信访举报的一般问题~需要向谈话对象说明情况时,出现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时, 3、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有需要了解或解决的重要问题时。 四、谈话程序及要求 1、谈话前~要向干部,人事,等有关部门了解谈话对象的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到谈话对象所在单位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2、谈话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确定后~提前通知谈话对象做好准备。 3、谈话中~要围绕加强党风建设、落实廉洁从业措施等情况~同谈话对象充分交换意见~认真研究问题~以利于共同做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4、谈话结束后~及时与干部,人事,部门沟通谈话情况~对需要向公司党委反映或向集团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反馈的情况~要及时报告或反馈。 5、对廉政谈话中涉及到的重要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意见~并向谈话对象反馈。 6、认真做好廉政谈话记录~并将廉政谈话情况登记表存入领导人员廉政档案。 附:1、党风廉政谈话记录表 附件一 ZT21/03HB—JL60 纪委、监察处(部、科) 党风廉政谈话记录 时 间: 地 点: 主 持 谈 话 人: 参 加 谈 话 人: 记 录 人: 谈 话 对 象: 工作单位及职务: 谈 话 类 型: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岗位有职责、工作有标准、管理有程序、信息有反馈、实施有结果、结果有考核、考核有奖惩”的管理运作体系~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机关人员工作考核~促使机关全体职工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增进沟通与协作~参与管理和创新工作~确保公司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1、考核的最终目的是激励职工岗位做贡献~改善职工的工作理念~实现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考核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薪酬管理、职务调整、岗位调配、评先评优和工作改进等。 3、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发挥长处~促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二、考核对象 凡在机关享受绩效工资的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核原则 1、客观性原则。客观反映机关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尊重其劳动价值~努力减少或避免主观偏差。 2、公平性原则。对于同一岗位的人员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保证考核在公正、平等的条件下进行~避免结果失真。 3、相匹配原则。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4、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量化目标的实际情况进行对比评价,不能量化的~根据提供的资料进行定性评价~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5、全方位原则。部室考核与上级考核相结合。 四、考核内容及评价等级 个人绩效考核由三部分组成:目标责任合同考核、日常考核和民主评议。目标责任合同考核占80分~日常考核占10分~民主评议占10分,其中~公司领导评议占70%~机关人员评议占30%,。 目标责任考核:以年初签订的岗位目标责任合同为依据~将个人年度工作分为五项~每项分四个评价要点~第一项为30分~第二、三、四项分别为20分~第五项为10分,详见附表一,。 日常考核:以公司和机关管理制度为依据~由各部室和机关党委分别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工作制度、学习制度、服务质量、廉政建设及卫生状况五个方面~每项20分~共100分。扣分标准:无故缺勤一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5分,开会学习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无故不参加机关组织的集体活动一次扣5分,由于自身责任~与机关人员或来机关办事的人员发生口角一次扣10分,因工作失误造成人员上访或投诉~每发生一次扣10分,违反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规定每一次扣10分,卫生检查一次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者~部室工作人员每人次扣5分。 民主评议:年终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评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分值分别为100分、80分、60分、40分。汇总后计算出平均值。 绩效考核总得分=目标责任合同考核得分×80%+日常考核得分×10%+民主评议得分 ×10% 五、考核工作机构 公司成立机关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宋建忠 张超民 马建军 副组长:陈丙玉 詹自成 张志敏 陶为民 成 员:机关党委所属各支部书记、各部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对公司机关工作考核负总责。部门副职工作考核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机关部室正职或部室负责人的工作考核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部室副职的工作考核由其部室正职负责。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由其部室领导或部室负责人负责。 六、考核办法 1、查询记录法。考核人对考核对象的工作记录、资料、出勤等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书面报告法。被考核人向考核人提供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报告。 3、重大事件法。考核人对被考核人的关键工作和重要工作做出特别记录~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4、民主测评法。公司领导和机关人员对每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表现作出综合评价,详见附表二,。 七、考核否决性条件 1、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差”。 ?有违犯宪法、法律、法规的行为~证据确凿~受到公安、检察、法院拘留收审者和公司有关制度属于辞退、除名、开除范围的, ?由于失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危害和不良影响者, ?品行不良、人格或行为有悖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损企业形象者, ?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受到纪委立案查处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优评先。 ?一年以内连续病、事假三个月以上或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 ?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不含,以下的。 八、考核的要求 为使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真正发挥激励与处罚~优胜与劣汰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作用~特提出以下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绩效考核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衡量机关人员绩效的重要尺度~是推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的具体措施~要通过宣传、鼓励~使机关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绩效考核作为规范工作行为和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 2、明确考核内容~量化、硬化考核指标~增加考核的操作性。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与工作目标应尽量量化~以使考核更加直观和易于操作。具体考核时~要依据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和关键工作。 3、坚持考核原则~严格把关~使考核客观、公正。只有坚持考核原则~做到层层把关~才能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考核结果才会被考核者接受~并起到相应的激励、促进作用。 4、加强平时的考核资料的积累~以解决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脱节问题。重视与考核有关事实的收集、观察和记录~以便为年终考核提供可靠的依据。 5、做好考核工作总结~加强考核的反馈环节。考核工作结束后~应认真及时地总结考核中的经验和不足~以利于今后考核工作的改进。同时~要根据考核结果~分析机关人员现状~分类排队~找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 九、考核的兑现 险薪部分的50%的兑现~与个人绩效考核的三个部分挂钩~绩效考核得分在95分,含,以上者~险薪中与个人绩效考核挂钩部分全部兑现,得分在85分,含,以上者兑现90%,得分在75分,含,以上者兑现80%,得分在65分,含,以上者兑现70%,得分在65分,不含,以下者不兑现险薪~并调离机关岗位。不签订岗位目标责任合同的~不参加年终考核~不兑现险薪。 十、附则 本办法从二〇〇五年元月一日起施行~由公司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附:1、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表 2、机关工作人员民主测评表 附件一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表 ZT21/03HB—JL61 被考 职务,职称, 考核时间 核人 评分标准 分项总分 考核 考 核 内 容 项目 优 良 中 差 第一项 30 26 21 15 第二项 20 17 14 9 目标 考核 第三项 20 17 14 9 第四项 20 17 14 9 第五项 10 9 7 5 考 核 内 容 扣分项 得分 分项总分 工作制度 20分 学习制度 20分 日常服务质量 考核 20分 廉政建设 20分 卫生状况 20分 得分 分项总分 考 核 内 容 领导评议得分,占70%, 民主 评议 群众评议得分,占30%, 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总得分=目标责任合同考核得分×80%+日常考核得分×10% 考核总得分 结果+民主评议得分×10% 处理 险薪中50%兑现情况 考核人签字 被考核人签字 附件二 机关工作人员民主测评表 ZT21/03HB—JL62 项目 民 主 测 评 情 况 备 注 姓名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注:1、请你在认为合适的档次中划“?”~多划为废票, 2、测评计分标准:优秀100分、称职80分、基本称职60分~不称职40分。 机关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增强机关工作人员责任心~牢固树立面向基层、服务一线的服务意识~促使建成学习型、服务型、落实型机关~充分发挥机关的龙头示范作用~根据相关法规和企业的管理规定~结合公司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坚持下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原则~立足思想教育、着眼改进工作~以保证各项 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下载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于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关于公司规章制度 的全面落实。 第三条 责任追究范围: ?机关各部室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根据各部室人员的工作职责:部室领导对本系统的工作负总责~对本部室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各项目部,队,的对口业务有检查指导义务~负重要领导责任,工作人员对个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对各项目部,队,的对口业务有检查指导义务~负一定责任。 ?机关人员到基层出差的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机关人员到基层出差~必须按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办事,必须履行出差的有关审批程序,出差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充分的准备~对到基层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要心中有数~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在基层工作要扎实细致~要善于发现问题并努力解决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对于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汇报,出差返回后一周内要向公司分管领导,或业务对口部门,提交检查报告~并交纪监部登记备查。 ?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对于上级部门和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要及时、认真地完成。 第四条 责任追究可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处理方式: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资格、免职和调离机关工作岗位、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责任范围不清楚~责任内容不明确~责任意识不强的。 ?办事拖沓~工作敷衍塞责~不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的。 ?下基层检查工作走马观花~本该发现问题却未发现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不遵守机关工作制度但情节轻微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资格: ?对责任范围内存在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的,或因处理不当、防范不力又发生同类问题的。 ?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失误给单位造成轻微经济或轻微声誉损失的。 ?到项目,队,检查工作时找不到、找不准职责范围内该发现的问题的或本该发现问题却未发现~给单位造成轻微经济或声誉损失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免职或调离机关工作岗位: ?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 ?对本部门负责保管的印章、证件的使用把关不严~给企业造成轻微经济和名誉损失的。 ?对本部门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在公司三分之一以上的单位得不到贯彻落实的,部门领导,或工作人员,在职工中反映较大的。 ?不能很好坚持机关工作制度~上班时间闲聊、打牌、玩游戏的。 ?下基层检查工作本该发现问题却未发现~造成被检查单位出现违纪~直接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追究的,如受黄牌警告、换项目经理、电报告急、检查组刚离开项目就起火冒烟等,。 ?下基层检查工作时接受钱物~虽不够党纪政纪处分~但职工反应较大的。 ?根据《机关工作考核办法》~在年终考核评价中等级为差的,60分以下,。 第八条 工作不尽职尽责~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较大以上经济损失或给企业声誉造成影响的程度达到党纪政纪处分条款规定的~将按照党纪,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纪,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公司成立机关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责任追究工作。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为副组长~成员由机关党委副书记及组织部、劳人部、纪监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公司纪检监察部。 ?第五、第六条由机关党委书记具体负责实施。 ?第七条由机关党委、劳人部、纪检监察部共同考核~由劳人部牵头拿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处理决定。 ?第八条由机关党委、劳人部、纪检监察部共同考核~由纪检监察部立案调查并拿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提交公司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处理决定。 第十条 本办法由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职工调配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职工调动、配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职工调动 第二条 职工调动。职工调动以有利于企业发展、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为前提。 第三条 职工调出条件。职工调出须经本人申请~并符合以下条件: 1、经诊断证明属伤、病、残或年大体弱~不宜在流动施工一线工作的人员。 2、非紧缺专业~在流动施工一线安排工作确实有困难的人员。 3、机构改革和编制调整~公司内部安排确实有困难的非技术骨干。 4、家庭确有实际困难及其他特殊情况~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的人员。 5、劳动合同终止或符合解除劳动合同人员。 第四条 职工调入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土木工程类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般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般年龄35周岁以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般年龄40周岁以下。 2、特殊工种~紧缺专业人才~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 3、本人要求将配偶调入者~申请人必须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工人技师以上人员~且单位有岗位又能安排。 第三章 调动程序 第五条 职工要求调往集团公司以外单位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公司研究同意~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高级管理人员,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中层管理人员,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学历,~报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发商调函。 2、其它人员除特殊岗位、紧缺工种、特殊工种由集团公司审批外~由主管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呈公司办公会议研究~报集团公司备案。 3、由工人聘用的管理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调出~按照上级规定解聘后按工人调出程序办理。 4、新接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实行服务期制度~根据中铁建总公司《干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中铁建[1995]03号,、集团公司《关于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二十一局人[2004]69号,~公司接收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见习合格后~连续为企业服务不满五年的~一般不能调出。个别确有特殊困难要求调出的~每提前一年~收取人才交流费3000元。公司出资委培的普通高校、成人中专升大专、大专升本科、硕士毕业生~毕业后服务不满十年的~一般不能调出。个别确有特殊困难要求调出的~本人必须交清委培费用和学费~每提前一年收取1000元服务费~方可调出。 5、经批准后~发出商调函。 6、接收单位同意后~本人交清工作并办理《公物移交清单》。 7、无遗留问题后~劳人部门办理调出手续~转移档案材料及养老保险等手续。 第六条 职工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工作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集团公司以外单位或集团公司其它单位职工要求调入的~经本人申请~公司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第八条 职工在公司内部调配 1、公司统一安排的项目上场或公司因突击性工作~需在公司内部调动职工工作或助勤的~由公司劳人部提出具体方案~提交公司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后~劳人部下达调动命令。 2、职工因个人原因要求在公司内部调整工作单位的~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职工调动审批表》~经原单位和拟调入单位同意后~报公司劳人部办理相关手续~属特殊岗位人员~还必须征得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同意~并交清工作~调出单位向劳人部出具工作已经交清可以调出的报告~劳人部接到调出单位报告后~下发调动通知。本人持调动通知和原单位出具的养老关系证明及证件到接收单位报到。 3、公司机关部室因工作需要或缺编~调职工到部室工作或助勤~由用人部室向劳人部提出申请~劳人部提出具体人选~公司有关会议研究通过后~劳人部下达调动通知。调出单位必须向劳人部出具工作已经交清可以调出的报告~否则~不能办理调动手续。 第九条 从公司以外单位调入职工一般不安排机关工作~由本人联系具体工作单位。职工要求调出公司~未经组织批准不辞而别的~按照旷工和违纪处理。未经批准私自到公司内部其他单位上岗者~按照交叉上岗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解释。 干部任免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铁建总公司、集团公司和《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的实际~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干部任用原则 第二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民主集中制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5、业绩考核与岗位责任制相结合的原则, 6、重要人事任免实行公司领导成员联席会制度的原则。 第三章 干部任用范围 第三条 依据《公司法》、总公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长、总经理有关职责和权力~公司各级各类干部任免范围为: 1、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的干部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主任。 2、由监事会主席决定或解聘的干部为: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3、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聘任或解聘的干部为:公司经理层所辖中层以下行政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4、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的公司各级党组织、纪委、工会、团委负责人和属党委管理任免的其它干部~仍然由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任用。 第四章 干部任用程序 第四条 各级各类干部任用程序为: 1、公司董事长的任用程序:由集团公司党委考察~并提出人选~集团公司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推荐人选~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进行任用。 2、公司党委书记的任用程序:由集团公司党委考察并提出人选~集团公司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并按规定任用。 3、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的任用程序:由公司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提出人选~上报集团公司党委~由集团公司党委考察人选~集团公司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并按规定任用。工会主席人选~经集团公司党委批复后~按照工会章程规定程序选举任职。 4、总经理、经理层人员的任用: ?总经理的任用:总经理人选由董事长提名~经公司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集团公司党委进行考核考察~集团公司同意批复后~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按规定任用。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的任用:由总经理提名~经公司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集团公司党委进行考核考察~集团公司同意批复后~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按规定任用。 5、监事会主席的任用:监事会主席人选由国有股股东提名~监事会选举产生。 根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集团公司党委也可直接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选拔任用公司领导成员。但必须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聘任或选举程序后~按规定任用。 6、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下辖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提名~公司党委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 7、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由监事会主席提名~公司党委审查同意~提交监事会讨论通过。 8、“三总师”副职、公司机关职能部室部长,主任,及以下人员的任用: ? “三总师”副职、公司机关职能部室行政系统各部室正职由总经理提名~公司党委审查同意~干部人事部门考核考察合格~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行政系统各部室其他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任用~由各部室正职提名~干部人事部门考核考察合格~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规定任用。 ?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党群系统各部室正职由公司党委提名~党群系统各部室其他管理人员及政工系列专业人员~由各部室正职提名~干部人事部门考核考察合格~提交党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规定任用。 9、公司所属项目部干部的任用: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的任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实行竞聘上岗形式任用。参加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竞聘人选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形式产生~符合竞聘条件的拟任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人选~在公司组织的会议上通过一定形式公开竞聘后~提交党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规定任用。 ?项目书记的任用:项目书记由公司党委提名~与总经理协商~提交公司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按规定任用。 ?项目副经理的任用:由总经理、项目经理根据所中标项目施工生产需要协商提出项目副经理人选~提交公司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按规定任用。 ?项目部各部,室,部长,主任,由项目经理提名~项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报公司审批。 ?项目部各部室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由项目经理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选~项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报公司劳人部备案。 ?工程队干部的任用:工程队队长、书记兼工会主席、总工程师、副队长任用参照项目部干部任用程序执行。 ?特殊情况下~根据业主、驻地监理组和项目施工生产需要~公司也可直接采取民主推荐和组织选派的方式选拔任用项目部、工程队领导班子成员。 第五章 干部任用条件 第五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任用条件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各级各类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政治条件: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实事求是~运用科学的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立志献身企业建设。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助理、“三总师”副职、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和机关各行政、生产部室负责人、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工程队,主管领导、党群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人员选拔任用~除具备拟任岗位需要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群众基础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应具有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的经历和基层工作经历, 2、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公司总经理助理、“三总师”副职、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和机关各行政、生产部室负责人、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工程队,主管领导、党群部室负责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 4、公司机关各部室副职~分公司、项目部,工程队,副职、机关和项目部,工程队,其他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5、项目部部室负责人年龄应在40岁以下, 6、一般应是中共党员~担任党内职务的应有两年以上党龄~公司机关党群系统工作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 7、身体健康。 8、初聘到公司机关部室工作的干部~年龄应在35岁以下。 附则 第六章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文档为【(最新)管理制度汇编---人事劳资】,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574951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09KB
软件:Word
页数:62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7-09-30
浏览量: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