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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县城总体规划.doc房县县城总体规划.doc 县城总体规划(第三次修编)公示(二) 发布时间:2010-06-12 所 在 地:湖北 行 业:规划设计 截至日期:未确定 标书下载: 摘 要:规划5个居住区: 1、老城居住区:位于西门河以 东、马栏河以南,规划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 2、孙家湾居 住区:位于白窝河东南和马栏河以北,规划以二类居住用地 为主,河口地带布置少量一类居住用地; 3、新城居住区: 位于西门河以西、盘峪河以南西关地区,规划以二类居住用 地为主,滨河地带布置少量一类居住用地; 4、桃园居住区: 位于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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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县城总体规划.doc 县城总体规划(第三次修编)公示(二) 发布时间:2010-06-12 所 在 地:湖北 行 业:规划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截至日期:未确定 标书下载: 摘 要:规划5个居住区: 1、老城居住区:位于西门河以 东、马栏河以南,规划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 2、孙家湾居 住区:位于白窝河东南和马栏河以北,规划以二类居住用地 为主,河口地带布置少量一类居住用地; 3、新城居住区: 位于西门河以西、盘峪河以南西关地区,规划以二类居住用 地为主,滨河地带布置少量一类居住用地; 4、桃园居住区: 位于房县北部,三道河以北,规划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 5、 唐城居住区:位于房陵大道南侧,西门河东西两侧,规划以 二类居住用地为主。 招标内容: 第四章 县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29条 县域交通规划 1、 规划拟建的谷竹高速公路从县域中部(县城北部)横贯东西;南北向十房高速公路在县城北部与谷竹高速公路交汇。 2、 规划G209线、S235线、S305线为一级公路,形成区域性对外交通主轴。 3、 规划县道大木厂镇~岳竹(十堰市)线、车家湾~秦口~深河乡(竹山县)线、狮子岩~九道乡~柳林乡(竹山县)线、青峰镇~万峪河乡~盐河池镇(丹江口市)线、榔口乡~沙河乡~观音堂(谷城县)线,形成县域对外交通骨架。 4、 其余县道均规划为二级公路;乡道规划为三、四级公路,起联系各乡镇,完善并加密县域公路网的作用。 5、 重点建制镇和一般建制镇,各规划一座长途汽车客运站;乡镇各规划一座长途汽车停靠站。 6、 拟建十(堰)宜(昌)铁路穿过房县县城,在县城东北设有客货站场一座。 第30条 县域给水排水规划 根据房县不同地势条件,采用不同的供水方式。北部与南部山区,地理高程落差较大,人口分布零较散,资源储量小,居民取水主要为泉水,靠山塘蓄水和溪沟水。规划依据水源条件,采用分散供水方式供水,分片就近独自建设水厂。中部县城采用集中供水方式。 第31条 县域电力电信规划 1、 在上龛乡规划设置一座110KV变电站,主变容量12.5+1.8MVA。 2、 大木厂35KV变电站升压为110KV变电站,主变容量2×4MVA。 3、 现有的陵—青110KV电力线路改为由规划的城东110KV变电站供电。 4、 现有的陵—秦110KV线路改为由规划的220KV变电站供电。 5、 根据农话预测将军店镇、青峰镇、大木厂、化龙镇的程控交换机容量进行适当增容。 第五章 城市旅游规划 第32条 旅游发展策略 以“温泉浴疲、文化沁心”为旅游主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切入“三峡览胜、神龙探野、房县浴疲、武当悟道”的黄金旅游线,借道“两山一江”融入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 第33条 旅游发展总体目标 规划形成以野人洞、野人谷为核心,以温泉、房陵特色文化游览区为重点的旅游发展格局,使房县发展成为十堰市民的休闲度假区、湖北省著名的探秘、休闲、观光旅游地。 第34条 旅游主题定位 房县旅游的主题定位:以“探桥上双野、逛军店老街、泡皇家温泉、品房县黄酒”为房县旅游的主打品牌,综合展现房县的诗经文化、流放文化、山水文化、温泉文化和革命历史文化。 房县旅游的功能定位:改变单一的观光旅游,成为探秘旅游、休闲旅游和观光旅游三结合的综合旅游。 房县旅游的目标定位:成为鄂西北和湖北省著名的探秘、休闲、观光旅游地。 房县旅游的市场定位:抓住“两山一江”、“鄂西生态文化圈”旅游线上的客源市场,扩大来自十堰的休闲度假市场,培育省内的房县旅游热线市场。 第35条 县域旅游产品空间布局 规划形成“一心二轴四区”的旅游空间结构。 一心:即房县旅游服务综合中心――县城。作为旅游服务中心,强化“吃、住、行、游、娱、购”产业链条,打造特色鲜明的旅游形象。 二轴:即沿209国道和305省道纵横交叉于房县县城的旅游主轴。其中,209国道连接柳树垭景区、观音洞景区、挂榜岩景区、野人洞(谷)景区等,形成房县旅游业主题发展轴线,突出房县旅游特色,带动房县整个旅游业的发展;305省道连接庐陵王故居、显圣殿景区、黄香墓、观音洞道教文化景区、温泉度假村、尹吉甫诗经文化地,将此作为房陵文化走廊旅游带,同时将竹山、竹溪、保康、荆门等地的旅游景点串联起来。 四区:即温泉度假区、野人探秘旅游区、柳树垭生态休闲观光区、房陵特色文化游览区。 温泉度假区:改建温泉度假村、改造温泉游泳馆、新添温泉戏水馆,形成独具特色的温泉休疗养度假区。 野人探秘旅游区:位于野人谷镇,包括野人谷风景区和野人洞风景区,是房县旅游产品中的主打景区。通过对两大景区的整合提升,全面展示野人旅游产品的独特性、稀缺性和神秘性,形成房县旅游的特有品牌,成为:两山一江:黄金旅游线路上的必游景区。 柳树垭生态休闲观光区:依托柳树垭森林公园优美的自然风光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建设休闲度假基地,开发旅游度假产品,发展成为十堰市的休闲后花园。 房陵特色文化游览区:包括诗经文化园、显圣殿景区、观音洞景区、凤凰山烈士陵园、庐陵王故居、大温泉景区等,主要表现房县悠久的历史文化、武当山道教文化及红色革命文化。 第36条 中心城区旅游空间布局 规划形成“二带、三节点”的中心城区旅游空间格局。 二带 1、沿西门河、马栏河的诗经文化、滨河风光观光带; 2、南部房陵文化民俗园-观音洞风景区-凤凰山烈士陵园- 城南花果观光带-大温泉度假区的娱乐、观光、休闲综合旅游服务带。 大温泉度假区:位于县城东5公里的土地岭,结合温泉资源和房陵文化,完善大温泉度假村,把温泉度假村打造成集吃、住、医、游、购、娱为一体的综合度假村。 观音洞风景区:位于城南3公里处,为湖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在现有的凤凰山庄、世外桃源、情人谷、观音广场、儿童乐园、净心亭、翠竹园、玄武宫等景点的基础上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接待品质。 凤凰山烈士陵园:位于城南的凤凰山上,是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圣地。依托红军烈士塔和十八烈士墓,完善烈士陵园,推动红色旅游。 三节点 1、西河乐园:在现有西河乐园的基础上进行二次打造,主要在水面、陆地、娱乐、文化等各方面提升城区园林景观休闲带的 独特性。 2、房陵趣事园:位于城区西门河上游河段的西岸,基于房县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从挖掘体现房陵故事、传说、民俗、风情和古迹遗址中,集中展示房陵文化,占地约15.1公顷。 3、房陵文化诗经园:位于盘峪河以南、西河以西,规划用地约35公顷,将成为集房陵诗经文化、会展、文体、新闻、旅游、休闲、商务、观光为一体的综合园区。 第37条 中心城区旅游配套产业规划 1、住宿接待 房县游客接待中心:位于孙家湾白窝河南侧河畔,规划约3.8公顷的用地,服务对象是广大来房县旅游的自助游散客、自驾车游客和当地居民。 星级宾馆:位于孙家湾白窝河南侧河畔,规划约10公顷的用地,建设五星级宾馆——房间内设施完备,拥有大量多功能厅及包间,可举行会议或用餐,有室内、室外网球场及游泳池等健身中心,供24小时商务中心专业服务等。 温泉度假村:对现有度假宾馆进行提升改造,规划总用地约4公顷的别墅宾馆,形成集温泉休闲、客房、餐饮、会议、保健、娱乐为一体的四星级度假宾馆。 神泉疗养院:在原古温泉寺旧址上,即毗邻温泉度假宾馆,规划约3公顷用地,将温泉寺和疗养院合并设置,营造一处环境优美的修身养性胜地,亦可作为干部休疗养基地。 2、餐饮接待 重点打造房县特色的餐饮系列,如绿色食品系列、传统美食小吃系列、黄酒、矿泉水系列等,体现餐饮特色; 对现有的饭店进行综合整治,兴建两个三星级宾馆,改造旅游景区现有的餐馆设施; 温泉度假村餐饮,体现温泉休闲餐厅、温泉热带鱼垂钓、生态餐厅、自制黄酒等特色; 特色饮食一条街,在房县县城中心地带、客流集中处以及滨河区域开辟美食、名吃一条街,规模不宜小于200米; 夜市一条街,位于西河乐园东侧(集贸市场处),西河乐园是居民茶余饭后休闲的主要地点,夜市可同时容纳2000人就座; 主要景区(点)附近布局中小型餐饮网点,以地方菜、特色菜吸引游客,同时加大农家餐饮产品开发的力度,对农产品进行精细加工。 3、旅游购物 对与旅游相关的较大的市场周边环境和内部摊位进行治理,给游客提供一个舒适的购物环境;加速建设与旅游购物密切相关的专业市场及旅游服务设施。 产业购物主要开发木耳、香菇和黄酒作为旅游特产,做好两大产业的服务配套工作,对木耳、香菇和黄酒进行多样化、综合性的开发,包括餐饮配套开发、便于携带的纪念品开发等。 专业市场和旅游服务设施布局在高速公路连接线处,可通过加强宣传、举办各类会展形成特有品牌,扩大房县产品的影响力。 改造老城观光旅游环境。通过整治十字街区,突出古唐城风貌,加强步行街区建设,在连接文化娱乐中心区上布置规模大、档次高的商厦、办公写字楼、金融贸易机构、大型超市卖场和高档商厦等利用土地的级差效益形成完善的商贸中心。 第六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38条 城市性质 鄂西北重要的交通节点,十堰南部中心城,休闲养生宜居城、生态文化旅游城。 第39条 城市发展目标 建设三个城: 1、中心城:发挥房县鄂西北重要的交通节点优势,把房县城市建设成具有功能辐射周边区域的中心城市。 2、宜居城:发挥房县生态环境优越和城区山环水绕的自然条件,把房县城市建设成为人居环境优越的湖北省园林城市,打造宜居城。 3、旅游城:发挥房县“两山一江”旅游线上的独特优势,把房县城市建设成房陵多元文化的集中展示地,打造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城。 第40条 城市职能 1、鄂渝陕交界处的交通节点 建成后的“十宜铁路”、“谷竹高速”、“十房高速” 和“武神高等级旅游路”将是鄂西北与陕南、渝北最便捷的交通路线,而房县正好位于两条线的交汇点,房县将由交通区位的阴影区变成“鄂西、陕南、渝北”三省交界处的交通节点。 2、湖北省“两山一江” 黄金旅游线路的休闲驿站 作为湖北省“两山一江”旅游线路的重要中转站,房县中心城区除大力开发旅游资源外,还将承担房县旅游以及“两山一江”黄金旅游线路的旅游接待功能。 3、十堰市的后花园,适宜居住的山水园林城市 房县县城自然环境优美,南部峰峦叠嶂,北部低山连绵,中部五河交汇,河上众桥飞架,规划应保持并继续提升生态环境品质,优化人居环境,完善配套设施,构建社会生产发展、居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良好的山水园林宜居城市,建设成为“十堰市的后花园”。 4、凸显房陵特色,弘扬房陵文化的空间载体 房县位于“房陵文化圈”的中心,城区建设应围绕独特的文化背景,做好标志性建筑的保护和修建工作,为城市发展打造特色文化底蕴并积极弘扬房陵文化。 5、绿色食品加工和生物医药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基地 房县中心城区将围绕晓阳和泰山庙工业园建设,成为绿色食品加工和生物医药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基地,带动县域经济发展。 第41条 人口规模 2010年中心城区城镇总人口为14万人;预测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总人口为19万人。 第42条 用地规模 2010年,房县城区建设用地10.36平方公里,人均74平方米;2020年,房县城区建设用地17.0平方公里,人均89平方米。 第七章 四区划定及空间管制规划 第43条 本次四区划定范围为中心城区增长边界范围,北到古桥五组邵家营、南至炳公村九组、东到大温泉、西至高碑村,面积大约40平方公里 第44条 “四区”划定 根据土地适宜开发强度和开发时序,综合考虑生态、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地质和资源保护等因素,将规划控制区划分为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 1、已建区 主要指现状城市建成区。包括房县城区的现状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公用服务设施用地、工业及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等。 2、适建区 主要指在资源环境及用地条件方面,没有特殊要求的用地,即规划控制范围内除禁建区、限建区和已建区以外的地区。 3、限建区 主要指在资源环境及用地条件方面,有一定特殊要求的用地。主要包括城市水源二级保护区、城市河流上游地区、城市上风向地区、坡度在10-25度的山体区域、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及周边的生态绿地。 4、禁建区 主要指规划控制范围内内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城市水源一级保护区、城区主要河道、周围坡度大于25度的山体区域、文物保护、历史遗迹地区、高速公路两侧防护绿地,中心城区基础设施通道地区(220KV、110KV高压架空线下范围)及具有严重自然灾害隐患的地区。 第45条 “四区”的空间管制措施 1、已建区 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完善各项配套设施,提高综合环境品质。 2、适建区 城市发展优先建设的地区,但仍需根据环境与资源禀赋条件,严格按照法定规划和法定程序从事各项建设,合理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综合考虑城市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 3、限建区 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活动,城市建设应尽可能避让、避免与生态保护发生冲突,确有必要开发建设项目,应符合城镇建设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谨慎进行开发建设。 必须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及用地条件确定建设项目,限制建设与资源环境条件及用地条件不相符合的建设项目。 ? 在城市水源二级保护区及城市河流上游,严禁建设有水污染的工厂企业,限制建设有气、粉尘、固体废弃物污染的工厂企业。 ? 在城市上风向地区,限制建设有废气、粉尘污染的工厂企业。 ? 坡度在10-25度的山体区域,用地要选择适宜在该用地条件下的建设项目,禁止建设与用地条件不相适应的项目。 ? 地质灾害易发区作为规划用地时要慎重,必须严格做好地质灾害评估,事先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 中心城区周边的生态绿地,可以开发成城郊公园、森林公园、花圃苗圃、旅游景区等,但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毁坏植被、大挖大填的建设活动。 4、禁建区 禁止任何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建设行为,禁止在有严重自然灾害隐患的地区、有文物保护、历史遗迹的地区、坡度大于25度的山体及城区内部的河流地区进行城市建设。 第八章 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模式 第46条 空间布局原则 按“组团推进,轴向生长”的思路,采用“环河发展,重心西移,功能优化;指状组团,渗透融解,山水同城”的布局原则,完善房县城市空间结构。 环河发展,重心西移,功能优化:规划至2020年,城区环河三面拓展,向西部推进,拓展城市空间。在西门河以西地区建设行政中心,同时依靠高速公路连接线的交通区位优势,带动河西地区发展,优化城市功能结构。 指状组团,渗透融解,山水同城:以城市自然山水为骨架,采用组团布局的结构形式,加强各个功能组团的交通联系,共同构建城市空间,利用房县优越的自然山水条件,建构与城市建设体系相平衡的自然生态体系,以五条河流为廊道、以自然山林为基质,形成城市空间相互渗透、高度复合的城市生态系统。 第47条 规划期城市空间布局模式 规划至2020年,采取滨河、沿主要道路集中紧凑式发展,构建 “中心,组团式”的空间布局模式。 中心+组团式:指城市空间被五条河流分割后,形成的各个功能组团;在老城区房陵大道与神农路交界处,形成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第48条 远景城市空间布局模式 规划远景形成“双中心、带状” 的空间布局模式。 双中心:一心是指房县中心城区,另一心是指在军店镇形成房县城市副中心; 带状:指远期城市形态在空间上呈带状分布。 第九章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第一节 空间拓展战略及用地发展方向 第49条 空间拓展战略 规划中心城区空间拓展战略为:“开拓新区、滨河发展、优化老城”。 开拓新区:新区位于河西新城北部盘峪河两岸,用地面积约3.3平方公里,规划建设县级行政中心、生态诗经园、文体中心、商业中心和高品质居住。以新区建设作为空间拓展的强劲动力,带动河西地区的全面发展。 滨河发展:沿盘峪河两岸建设新区,规划行政办公、商业居住用地;沿西门河两岸规划文体中心、商业居住用地和城市公园; 沿高枧河两岸规划居住、工业、站前功能区;沿马栏河两岸规划旅游服务中心、商业居住、一类工业用地。 优化老城:利用老城的文化资源,实现老城功能的优化,同时重视城市肌理的延续,强调环境建设,配套基础服务设施,完 善道路交通系统。 第50条 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方向 规划期内城市建设以西向为主,重点建设河西新区。东部重点建设大温泉旅游度假区,开发樱桃沟及周边山体森林公园。适 度发展北部桃园、羊鼻岭和南部白土、白露地区。 第二节 用地布局及建设用地控制规划 第51条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两主,两辅”的空间布局结构。 两主:指新城行政文化组团和老城商贸服务组团。 两辅:指羊鼻岭桃园站前组团和孙家湾旅游服务组团。 第52条 功能分区 1、 新城行政文化组团:位于西门河以西、谷竹高速公路以南区域,以县级行政文化、商业服务功能为主,包括居住、休闲 功能。 2、 老城商贸服务组团:位于西门河以东、马栏河以南区域,以综合服务、商贸购物、休闲养生功能为主,包括生态观光、 居住、食品加工功能。 3、 羊鼻岭站前组团:位于三道河以北区域,以火车站前服务功能为主,包括居住、食品药品加工、物流功能。 4、 孙家湾旅游服务组团:位于白窝河东南和马栏河以北区域,以旅游服务功能为主,包括居住、绿色食品加工功能。 第53条 中心城区人口分布 1、 老城商贸服务组团:建设面积6.0平方公里,分布人口约9.2万人。 2、 新城行政文化组团:建设面积6.6平方公里,分布人口约6万人。 3、 孙家湾旅游服务组团:建设面积2.4平方公里,分布人口约2万人。 4、 羊鼻岭火车站站前组团:建设面积2.0平方公里,分布人口约1.8万人。 第54条 规划建成区内各类城市建设用地应按照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进行开发建设。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代码 名称 面积(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 人均(M2/人)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1 R 居住用地 493.8 650.7 59.5 38.3 42.6 34.2 其中 一类居住用地 2.0 13.4 0.2 0.8 二类居住用地 70.0 637.3 8.4 37.5 三类居住用地 421.8 50.8 2 C 公共设施用地 92.5 333.9 11.1 19.6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26.3 85.5 3.2 5.0 商业金融用地 45.4 186.0 5.5 10.9 文化娱乐用地 0.8 14.1 0.1 0.8 体育用地 2.5 5.0 0.3 0.3 医疗卫生用地 9.7 14.5 1.2 0.9 教育科研用地 6.5 17.6 0.8 1.0 文物古迹用地 1.2 1.2 0.1 0.1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0.1 10.0 0.0 0.6 3 M 工业用地 100.6 124.2 12.1 7.3 8.7 6.5 其中 一类工业用地 2.0 5.2 0.2 0.3 二类工业用地 39.7 119.0 4.8 7.0 三类工业用地 59.0 7.1 4 W 仓储用地 3.3 30.2 0.4 1.8 其中 普通仓库用地 3.3 30.2 0.4 1.8 5 T 对外交通用地 1.8 8.2 0.2 0.5 6 S 道路广场用地 79.7 312.0 9.6 18.4 6.9 16.4 其中 道路用地 75.3 292.5 9.1 17.2 广场用地 3.2 14.7 0.4 0.9 社会停车场用地 1.1 4.8 0.1 0.3 7 U 市政设施用地 10.4 19.0 1.3 1.1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3.8 4.0 0.5 0.2 交通设施用地 4.6 11.8 0.6 0.7 邮电设施用地 2.0 2.1 0.2 0.1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0.5 其他市政设施用地 0.6 8 G 绿地 41.3 215.5 5.0 12.7 3.6 11.3 其中 公共绿地 11.6 172.2 1.4 10.1 1.0 9.1 生产防护绿地 29.7 43.3 3.6 2.5 2.6 2.3 9 D 特殊用地 6.7 6.3 0.8 0.4 总计 城市建设用地 830.0 1700.0 100.0 100.0 72 89.5 注:规划2020年人口为19万。 第55条 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5个居住区: 1、老城居住区:位于西门河以东、马栏河以南,规划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 2、孙家湾居住区:位于白窝河东南和马栏河以北,规划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河口地带布置少量一类居住用地; 3、新城居住区:位于西门河以西、盘峪河以南西关地区,规划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滨河地带布置少量一类居住用地; 4、桃园居住区:位于房县北部,三道河以北,规划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 5、唐城居住区:位于房陵大道南侧,西门河东西两侧,规划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 至2020年,规划居住用地650.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8.3%,人均居住用地34.2平方米。 第56条 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规划行政中心一处,位于盘峪河以南,用地规模约22.6公顷。沿盘峪河两岸布置带状行政办公用地,搬迁县政府及主要县直 单位至行政中心,不能迁出的行政办公机构,可在原地改扩建,结合组团中心相应布置; 至2020年,规划行政办公用地85.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0,。 第57条 商业金融业用地规划 规划在环城北路与高速公路连接线相交处、房陵大道与神农路相交处、孙家湾马栏河沿岸形成集中成片的商业服务用地。 在环城北路、房陵大道、唐城路、209国道(城区段)、南街、西河西路南段、高速公路连接线沿线布置沿街线状商业服务 用地; 在天一路、人和路及西关路处布置商业步行街用地; 在高速公路连接线与房陵大道相交处规划专业市场用地; 至2020年,规划商业金融用地186.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9,。 第58条 文化娱乐用地规划 保留现有的文化娱乐用地,在沿河西路规划县级文体中心用地一处,包括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展览馆、博物馆等设施,作 为代表房县新时期、新形象的标志性文化建筑。 至2020年,规划文化娱乐用地14.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8,。 第59条 体育用地规划 规划在西门河以西,在沿河西路规划体育用地一处。 至2020年,规划体育用地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3,。 第60条 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保留现有的医疗卫生用地, 在房陵大道晓阳工业园处、北河大桥北端等地规划几处医疗卫生用地。 至2020年,规划医疗卫生用地14.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9,。 第61条 教育科研用地规划 保留现有的教育科研用地,规划在唐城路、晓阳路相交处布局一处集中的教育科研用地。 至2020年,规划教育科研用地17.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 第62条 工业用地规划 规划结合县域高速公路网及出入口建设,综合考虑县域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中心城区在晓阳、泰山庙、桃园、羊鼻岭处集中布局工业用地。 1、晓阳和泰山庙工业用地:位于城区东部305省道出口处,以绿色食品加工为主,用地面积约为104公顷。 2、羊鼻岭工业用地:位于羊鼻岭河嘴处,以食品加工为主,用地面积约为12.4公顷。 至2020年,规划工业用地124.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7.3,。 第63条 仓储用地规划 规划在高速公路连接线附近、花宝村、羊鼻岭设置三片仓储区。适当调整置换城区内原有的仓储用地,对城区内的危险品仓库一律外迁。 至2020年,规划仓储用地30.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 第64条 特殊用地规划 保留规划建成区内的特殊用地。 至2020年,规划特殊用地6.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4,。 第65条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指引 容积率控制:公共建筑容积率宜控制在1.0-4.0,低层住宅容积率宜控制在0.8-1.2,多层住宅容积率宜控制在1.0-1.8,中高层住宅容积率宜控制在2.0-4.0。 人口容量控制:规划区多层住宅居住人口宜按500,700人,公顷控制,中高层住宅居住人口宜按1000,1400人/公顷控制,低层住宅居住人口宜按400,500人/公顷控制。 第十章 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66条 规划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设置。 第67条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 规划建立县级行政办公,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中心级三级行政办公体系。 1、县级行政办公:规划县级行政中心一处,位于盘峪河以南;保留沿房陵大道、建设路、武当路等道路两侧现状建设条件较好的县级行政职能部门。 2、街道办事处:规划两处,一处位于北关,一处位于西关; 3、社区管理中心:规划六处,老城区设置3个社区管理中心,河西新城设置2个社区管理中心,孙家湾旅游服务组团增设一个社区管理中心。 第68条 商业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商业服务设施按县级、居住区级分级设置。 1、县级商业服务中心:规划两处。老城区商业服务中心位于房陵大道与神农路交汇处,新区商业服务中心位于环城北路与高速公路连接线处,主要布置大中型商业、金融、贸易、保险、旅馆等设施。 2、旅游服务中心:规划一处,位于孙家湾沿河地带,主要布置国际旅游商贸城、五星级大酒店、游客服务中心等设施。 3、居住区级商业服务中心:按居住人口3-5万人的规模规划一处居住区级商业服务中心,规划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相关内容。 第69条 商业步行街规划 规划两处商业步行街,一处是天一路商业步行街(包括天一路和人和路),一处是西关路商业步行街;天一路商业步行街以 为当地居民生活服务职能为主,西关路商业步行街以特色旅游服务职能为主。 第70条 市场规划 1、专业市场:保留现状房陵大道神农路处农产品专业市场,规划新建一个大型的农副土特产交易批发专业市场,位于房陵大道西侧,邻近规划高速公路连接线,以香菇、木耳、黄酒、茶叶、干果等房县特色产品为主,占地面积约5.9公顷。 2、集贸市场:整合现状集贸市场,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置集中的生活服务集贸市场。 第71条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 规划按县级,居住区级分级设置。 规划在新城沿河西路设置县级文化中心、广播电视中心及新闻出版中心。其中,文化中心设置县级展览馆和博物馆等设施。 原房县文化中心设置为县级文化中心,同时扩建文化馆、增设室内活动室等,保留并整治现有文化设施。 规划三处居住区级文化活动中心,分别位于西门河以西、陵园路、顺城街,内容包括图书馆、活动室、影视厅等供青少年和老年人学习活动场所。 第72条 体育设施规划 规划在新城西河西路设置房县综合体育活动中心,布置综合体育馆、室外标准运动场等设施。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要求,在每个居住区内宜设置直跑道和环形跑道等居民运动场、馆,宜结合居住区绿地或居住区文化中心安排篮、排球及小型球类场地,儿童及老年人活动场地和其他简单运动设施等。 第73条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规划保留现有的房县人民医院、房县中医院、向氏骨科医院、妇幼保健站、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房县皮防所、红塔医院。对用地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医疗设施,根据发展需要,适当扩大用地规模。 规划综合医院2所,其中,一所为现状的县人民医院,另一所为红塔医院,扩建为第二人民医院。结合居住区级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新建2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第74条 教育科研设施规划 规划保留原有的教育科研设施,扩建电视大学;在唐城路、晓阳路相交处集中布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科研机构等设施。 第75条 中学、 小学 小学生如何制作手抄报课件柳垭小学关于三违自查自纠报告小学英语获奖优质说课课件小学足球课教案全集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测试题 设施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建设条件较好、用地规模符合标准的学校,对部分用地范围过小的学校进行适当调整。整体按照合理的服务半径均匀分布,改善目前中小学多集中在老城区的现状。设置标准如下: 其中:托儿所按每0.6-0.8万人、服务半径不超过300米两项指标综合考虑设置; 幼儿园按每0.5-0.8万人、服务半径不超过300米两项指标综合考虑设置; 小学按每2.0-2.5万人、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两项指标综合考虑设置; 中学按每3.0-5.0万人、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两项指标综合考虑设置。 至2020年,在规划建成区范围内配置小学12所,中学9所。 第76条 福利设施规划 保留原有的社会福利设施。规划福利设施4处,其中保留2处:聋哑人被服厂、退伍军人光荣院;扩建1处:县福利院;新建1处:养老院(社会福利院与老年公寓)。 第77条 殡葬设施规划 殡葬事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执行,严禁使用土葬方式,提倡使用火葬、树葬、水葬等方式;城区殡葬用地集中安排于凤凰山烈士陵园附近,严禁在非法定殡葬场地进行殡葬;近期对原殡仪馆进行改造升级,将烈士陵园附近的场地以常绿乔木树种进行绿化,消除视觉污染,对此地殡葬场地进行标准化改造,增加有效使用面积,满足近期殡葬用地需求;远期扩建一座标准化殡葬场,满足规划期殡葬用地需求。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园林绿地系统及景观系统规划 第一节 中心城区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第78条 园林绿地规划目标 以“青山进城、碧水绕城;翠沿路进、山水同城”的基本思路,实现“省级园林城市”目标。 第79条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五带、六廊”的园林绿地系统结构。 一心:由房陵趣事园、沿河东路以南的桥头公园、羊鼻岭街头公园、孙家湾西部带状绿地形成的生态绿心; 五带:城区五条河流两侧的绿化带,绿化宽度控制10,20米。 六廊:城市联系各个组团的主要横向和纵向道路两侧绿化带,绿化宽度左右各5,10米。 第80条 公共绿地 1、 公园 综合性公园:两处,一处位于盘峪河与西门河相交处,面积15.1公顷;一处位于唐城路和西门河相交的桥头处,面积15.6公顷; 居住区级公园:六处,分别位于白土六组、凤凰山路、杨泗庙一队、孙家湾、县公路段苗圃场和七河一组等处,每处面积约1,1.5公顷; 其他公园:一处,以生态湿地为主题,位于八里湾,面积约3.9公顷。 2、街头绿地 分布于桥头、居住区、商业区、行政办公区等市民活动比较集中的场所,每处面积约0.3,0.5公顷; 沿城区内五条河流规划带状绿地,在河滨未建区域一侧预留10,20米的绿带,在老城区河滨一侧预留3,8米的绿带,绿带内布置休闲娱乐设施;城区盘峪河控制至少50米的绿带。 第81条 生产防护绿地 1、生产绿地 规划两处苗圃,一处位于原西关水泥厂南侧;一处位于外环南路以南,凤凰山山脚。 2、防护绿地 工业用地与其他用地之间应控制20,40米的防护绿带。 城区水厂、污水处理厂控制10,30米的防护绿带。 城区内110KV及以上的电力线路高压线走廊下控制至少20,30米的防护绿带。 第82条 道路绿化 1、 高速公路防护绿带:高速公路桥下控制100米的防护绿带。 2、 高速公路连接线防护绿地:考虑到将来高速公路向南延伸的可能性,道路两侧规划控制10-20米防护绿带为其预留用地。 3、 城市道路两侧绿带:规划城市外环线道路两侧控制10米的绿带,城市主干道两侧控制5,8米的绿带,城市次干道两侧控制3,5米的绿带。 第83条 周围山体绿化 将城郊植被较好的山体规划为城郊森林公园,有以下几处: 1、 南部山体——凤凰山花园式陵园(凤凰山烈士陵园)。将大温泉至三海水厂处的缓坡山体种植果树,形成城区南部的花果带,丰富城市景观,凸显山地城市特色。 2、 西南部——城郊观音洞风景公园。 3、 西部山体——西关森林公园。 4、 东部山体——大温泉城郊森林公园。 第84条 规划滨河路为城市景观路,在河岸与滨河路较宽处设置游园绿地,较窄处以草坪、花卉为主。城区道路临山的一侧应加强多层次的垂直绿化,采用乔木和低矮花灌木相结合的方式来丰富道路景观。 第85条 规划城区基调树种为广玉兰、七叶树、水杉、栾树、垂柳、法桐、桂花、石楠、紫薇、继木、火棘。 第86条 绿地率规划控制要求 居住用地新区不低于30%,旧区改造不低于25%;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商业中心不低于20%。 第87条 道路绿地率指标要求 城市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35米级以上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红线宽度小于35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15%。 第88条 绿地规划技术指标 1、绿地:规划至2020年,人均绿地11.3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9.1平方米。 2、绿地率:根据《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市绿地率到2010年应不少于30,;远期城市绿地率达到35%。 第89条 至2020年,规划绿地215.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7,。其中,公共绿地172.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7,,生产防护绿地43.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5,。 第二节 中心城区景观系统规划 第90条 空间景观规划目标 以“一池纳三水,一城纳五镇”景观特色为核心,形成“一区、五带、九节点”的景观结构。 第91条 景观结构 一区 ――景观核心区,位于五河交汇处,由五个景观节点组成。 节点一:在盘峪河与西门河交汇处,建设一处高品质的县级文体中心,个性化的文化类建筑将成为河口开敞空间的建筑背景; 节点二:马栏河与西门河交汇处,建设一个综合的商业服务区,成为房县北部入口的一个醒目的门户景观; 节点三:盘峪河与高枧河交汇处,结合现状武当药业,沿209国道沿线规划绿地及商贸设施,作为房县的门户景观; 节点四:白窝河与高枧河交汇处,规划河口绿地,在其后布置绿化广场和工业建筑,形成羊鼻岭滨水工业建筑景观; 节点五:马栏河与白窝河交汇处,规划沿河绿化,其后布置旅游服务设施,作为房县标志性建筑群,屹立于整个三道河岸,彰显房县风采。 五带――西门河、盘峪河、马栏河、高枧河、白窝河五条河流滨河景观带。 沿城区五条河流两岸规划10,20米城市绿化景观带,将滨河地区建设成为市民、游客乐意在此驻足流连的城市滨水空间。治理城区内未整治的河岸线,运用橡皮坝拓宽水面,同时进行多平台的“亲水”处理,构筑房县城区的蓝色通道。逐步搬迁改造现有河流沿岸的工厂、仓储、居住建筑,保护和修复沿岸生态环境,建立绿色开放空间。 九节点―――重要景观节点。 1、门户节点:为十堰方向(北向)、武当后山方向(东南向)、襄樊方向(东向)、神农架方向(南向)和竹山方向(西向)的重要门户节点,应加强景观形象建设,在县东大门、北大门、西大门、南大门布置具有“忠孝名邦”、“诗经传唱地”、“尹吉甫食邑地”、“神农尝草地”、“庐陵王故居”等标志性设施。 2、地标节点:规划四处广场用地,分别位于:西河拱桥东侧桥头、西河大桥西侧桥头、孙家湾大桥桥头、北河大桥南侧桥头,每处面积控制在3000,5000平方米左右。同时,加强城市干道与桥梁相交汇地区、城市干道与城市干道相交汇地区的景观建设。 第92条 特色建筑景观区控制引导 整个县城分为三类特色建筑景观区: 1、新城建筑风貌区:位于西门河以西。居住区以成规模的小区开发为主,居住建筑以多层为主,适当点缀小高层,建筑色彩力求协调统一,建筑风格以现代为主。行政办公建筑风格简洁、大气、庄重;商业服务建筑以现代风格为主,热闹、活泼、亮丽。 2、工业建筑风貌区:位于晓阳和泰山庙工业园;工业建筑景观应简洁明快。 3、老城建筑风貌区:位于西门河以东。严格控制私人建房和乱搭乱建现象,逐步改造景观较差的建筑,保护维修有地方特色的建筑,体现和传承房县城市特色。新建商贸建筑宜以现代风格为主,融入地方文化元素,建筑形式简洁,色彩活泼;老街商贸建筑以体现历史文化建筑风格为主,控制商贸建筑的体量和风格。 第93条 滨河自然景观规划对策 沿滨河大道在未建区域规划10,20米绿带,已建地区尽量留出一定宽度的绿带;在几条河流交汇处设立集中成片的公园;在各个桥头规划开敞的绿地广场,作为休闲娱乐场所;滨水地区结合居住区布置居住区级、社区级街头绿地,形成由滨河绿带连接大小不一,形状各异的各级绿地。 第94条 滨河建筑景观规划对策 严格控制滨河建筑的形态、体量、色彩和建筑红线后退河岸的宽度,在滨水地区形成独具特色的建筑景观带。滨河建筑类型宜多样化、公建化,形成滨河优美的天际轮廓线。对滨河小品认真推敲,形成滨河绿带的点睛之笔。 第十二章 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工程规划 第95条 对外交通 1、 规划G209线、S305线为一级公路,作为区域性对外交通主轴。 2、 远期,G209线、S305线的过境交通绕城区环路通过。 3、 规划拟建谷竹高速公路在城区北部横向穿过。规划拟建的十房高速公路在城区北部与谷竹高速公路交汇。 4、 拟建十(堰)宜(昌)铁路在城区东部外围通过。在羊鼻岭东北设有铁路客货站场一座。 5、 在城区规划一座长途汽车客运站,占地2.5公顷。 第96条 城区道路交通 1、 规划道路由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构成。 2、 规划道路红线 主干道 35—42米 次干道 24—35米 支 路 15—20米 3、 形成“一环、四纵四横”的道路主骨架。 一环:由3号路、55号路、37号路、46号路、30号路、64号路、隧道组成; 四纵:6号路、8号路、209国道城区段(36号路、24号路、23号路、22号路)、43及27号路。 四横:73号路、56及57号路、60号路、62号路。 4、 在46号路与70号路西南角规划公交总站一座,占地2.70公顷。 5、 在西河西片规划一座货运站,占地2.7公顷;高速公路连接线处规划一座客运站,占地4.01公顷。 6、 规划广场6处,占地面积为14.7公顷。 7、 规划停车场18处,占地总面积4.81公顷。 8、 规划加油站10座,占地总面积1.41公顷。加油站按900—12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 9、 规划道路总长131.95千米。路网密度:主干路1.13千米/平方千米;次干路4.63千米/平方千米;支路2.0千米/平方千米。 道路广场面积312.0公顷,道路面积率18.4%;人均道路面积16.4平方米。 10、 规划道路一览表 编号 起讫点 红线 长度 面积 横断面 功能 1 14~61 30 939.02 14085.3 4+22+4 交通次干路 2 14~61 25 976.19 24404.75 5.5+14+5.5 生活次干路 3 14~61 30 1043.73 31311.9 6+18+6 生活次干路 4 14~61 25 1115.41 27885.25 5.5+14+5.5 生活次干路 5 14~61 25 1113.26 27831.5 5.5+14+5.5 生活次干路 6 14~61 35 2181.34 38173.45 6.5+22+6.5 交通主干路 7 14~64 30 2328.34 69850.2 5.5+14+5.5 生活次干路 8 14~64 42 2621.61 110107.62 7+4.5+2+15+2+4.5+7 生活主干路 9 14~60 20 2933.86 58677.2 4+12+4 支路 10 14~58 15 920.83 13812.45 4+7+4 支路 11 14~56 30 703.84 21115.2 4+22+4 交通次干路 12 56~58 20 313.79 6275.8 4+12+4 支路 13 58~60 15 724.52 10867.8 4+12+4 支路 14 1~64 24 7260.59 174254.16 5+15+4 生活次干路 15 64~27 24 4202.93 100870.32 5+15+4 生活次干路 16 82~60 15 347.79 5216.85 4+7+4 支路 17 60~62 15 659.39 9890.85 4+7+4 支路 18 81~60 15 649.98 9749.7 4+7+4 支路 19 60~64 20 1647.60 32952 4+12+4 支路 20 76~83 20 1224.00 24480 4+12+4 支路 21 83~60 30 133.38 4001.4 6+18+6 生活次干路 22 60~64 35 1688.04 59081.4 6.5+22+6.5 生活次干路 23 62~64 25 912.67 22816.75 5.5+14+5.5 生活次干路 24 15~60 30 1479.36 22190.4 4+22+4 交通次干路 25 60~64 25 1364.81 34120.25 5.5+14+5.5 生活次干路 26 82~83 15 183.7 2755.5 4+7+4 支路 27 15~64 35 1936.53 33889.28 6.5+22+6.5 交通主干路 28 34~60 25 722.39 18059.75 5.5+14+5.5 生活次干路 29 34~64 35 1582.86 55400.1 6.5+22+6.5 生活次干路 30 34~64 30 1399.18 20987.7 4+22+4 交通次干路 31 34~64 30 813.39 24401.7 6+18+6 生活次干路 32 34~64 30 677.67 20330.1 6+18+6 生活次干路 33 34~64 25 417.53 10438.25 5.5+14+5.5 生活次干路 34 27~64 24 2921.05 70105.2 5+15+4 生活次干路 35 60~64 20 240.67 4813.4 4+12+4 支路 36 37~39 30 1333.84 20007.6 4+22+4 交通次干路 37 39~46 30 2422.12 36331.8 4+22+4 交通次干路 38 65~73 25 1046.98 26174.5 5.5+14+5.5 生活次干路 39 55~65 24 2578.65 61887.6 5+15+4 生活次干路 40 66~46 24 1970.46 47291.04 5+15+4 生活次干路 41 66~40 25 993.85 24846.25 5.5+14+5.5 生活次干路 42 46~60 24 5694.83 136675.92 5+15+4 生活次干路 43 46~42 30 1555.01 23325.15 4+22+4 交通次干路 44 46~42 25 1261.57 31539.25 5.5+14+5.5 生活次干路 45 46~42 25 1204.33 30108.25 5.5+14+5.5 生活次干路 46 66~42 30 1805.35 27080.25 4+22+4 交通次干路 56 1~14 30 3426.92 102807.6 6+18+6 生活次干路 57 15~24 30 535.74 16072.2 6+18+6 生活次干路 58 1~14 20 3296.16 65923.2 4+12+4 支路 59 5~14 20 1902.42 38048.4 4+12+4 支路 60 1~42 40 8189.84 163796.8 7+26+7 交通主干路 61 1~6 25 1755.83 21947.86 5.5+14+5.5 生活次干路 61-1 6~14 25 1245.4 31135 5.5+14+5.5 生活次干路 62 6~32 35 4300.45 150515.75 6.5+22+6.5 交通主干路 63 6~14 30 1194.59 35837.7 6+18+6 生活次干路 64 6~60 30 4011.43 60171.45 4+22+4 交通次干路 69 37~39 25 901.68 22542 5.5+14+5.5 生活次干路 70 40~46 25 617.21 15430.25 5.5+14+5.5 生活次干路 71 37~39 20 1038.67 20773.4 4+12+4 支路 72 40~46 25 593.46 14836.5 5.5+14+5.5 生活次干路 73 37~46 30 1829.72 54891.6 4+22+4 交通次干路 74 42~46 25 1430.33 35758.25 5.5+14+5.5 生活次干路 75 43~46 25 962.39 24059.75 5.5+14+5.5 生活次干路 76 15~24 15 204.69 3070.35 4+7+4 支路 77 24~15 15 149.26 2238.9 4+7+4 支路 78 15~24 15 368.83 5532.45 4+7+4 支路 79 24~15 15 215.69 3235.35 4+7+4 支路 80 24~15 15 347.19 5207.85 4+7+4 支路 81 15~29 15 1794.43 26916.45 4+7+4 支路 82 15~30 20 2081.14 41622.8 4+12+4 支路 83 16~28 15 1319.38 19790.7 4+7+4 支路 84 15~32 25 2972.23 74305.75 5.5+14+5.5 生活次干路 85 15~27 30 1660.18 49805.4 6+18+6 生活次干路 86 32~62 15 338.58 5078.7 4+7+4 支路 87 86~35 15 1139.15 17087.25 4+7+4 支路 88 46~42 15 1618.45 24276.75 4+7+4 支路 89 42~42 15 2970.04 44550.6 4+7+4 支路 90 89~42 15 201.17 3017.55 4+7+4 支路 91 89~42 15 215.24 3228.6 4+7+4 支路 92 89~42 15 197.99 2969.85 4+7+4 支路 93 17~19 15 227.98 3419.7 4+7+4 支路 94 88~89 15 280.82 4212.3 4+7+4 支路 95 8~14 15 1291.67 19375.05 4+7+4 支路 96 42~46 20 880.75 17615 4+12+4 支路 97 88~89 15 460.7 6910.5 4+7+4 支路 98 88~42 15 596.49 8947.35 4+7+4 支路 99 88~98 15 243.99 3659.85 4+7+4 支路 100 97~42 15 694.69 10420.35 4+7+4 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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