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岗位聘任实施办法54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配合和推进学校人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改革,民商法学院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等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拟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及所坚持的指导
原则
组织架构调整原则组织架构设计原则组织架构设置原则财政预算编制原则问卷调查设计原则
与《西南政法大学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相同。
第三条 学院设立“民商法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基本职责包括:推荐校聘岗位人员;在不突破学校下达的岗位编制条件下,根据学校对院聘岗位的指导性意见,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职数、岗位职责、上岗条件等文件,并具体负责人员聘任工作。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分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组成,院长担任主任,人数为奇数。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学院岗位设置的总数及结构根据学校下达的标准确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设置教学科研系列、党政管理系列和教学辅助系列等三个系列岗位。各个系列岗位中校聘岗位设置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因环境变动而须设置其他类型岗位,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拟订补充办法予以规定。
第五条 教学科研系列岗位包括专职教师系列岗位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岗位两类。专职教师系列中的院聘岗位包括该系列的5-10级岗,主要适用本学院的专职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中的院聘岗位包括该系列的2-6级岗,主要适用于本学院的年级辅导员教师。
第六条 党政管理系列的院聘岗包括该系列的6-9级岗,主要适用于本学院从事党务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群团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 教学辅助系列的院聘岗位包括该系列的3-8级岗,主要适用于在本学院从事图书资料和实验室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 上岗条件
第八条 专职教师系列5级岗的上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身体健康;
(二)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副教授职称和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
2(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且近三年至少发表2篇二类论文;
3(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且近三年曾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4(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且近三年承担了省部级科研课题,或者获得了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
第九条 专职教师系列6级岗的上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
人,身体健康;
(二)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三)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四)业绩表现突出的讲师可以应聘6级岗,但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近三年来承担了省部级以上课题一项;
2(近三年来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一项;
3(近三年来至少发表2篇二类论文;
4(近三年来为本专业本科学生开设过2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且至少有1年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
第十条 专职教师系列7级岗的上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身体健康;
(二)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三)具有讲师职称,且实际担任讲师三年;
(四)近三年来发表不少于3篇其他类学术论文或者至少1篇二类论文;
(五)业绩突出但担任讲师不满三年的教师可以应聘7级岗,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来承担了省部级以上课题一项;
2(近三年来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一项;
3(近三年来至少发表2篇二类论文;
4(近三年来为本专业本科学生开设过2门以上专业课程,且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第十一条 专职教师系列8级岗的上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身体健康;
(二)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三)具有讲师职称,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四)业绩突出的助教可以应聘8级岗,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2(近三年曾参研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
3(近三年发表其他类论文不少于2篇;或者发表二类论文1篇;
4(近三年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成果1项;
5(近三年至少有1年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学生反应良好。
第十二条 专职教师系列9级岗上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身体健康;
(二)实际担任助教满三年,且能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担任助教不满三年的教师可以应聘9级岗,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2(近三年曾承担校级及以上课题1项;
3(近三年发表其他类论文不少于2篇;或者发表二类论文1篇;
4(近三年曾获得过校级科研奖励1次;
5(为本学院本科学生开设了2门以上课程,授课效果良好。
第十三条 专职教师系列10级岗的上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身体健康;
(二)具有助教职称
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2级岗的上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身体健康;
(二)近5年学生工作无事故或从事其他工作无事故;
(三)了解学生个性特点及成长规律,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
工作丰富的实践经验,且近四年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2篇论文;
(四)在3级岗位上工作满四年并完成岗位职责,或从事学生工作满17年;或从事其他教育工作满18年;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学生或其他工作10年。
第十五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3级上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身体健康;
(二)近四年学生工作无事故或从事其他工作无事故;
(三)了解青年学生个性特点及成长规律,有较丰富的从事学生工作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近四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四)在4级岗位上工作满四年并完成岗位职责,或从事学生工作满13年,或从事其他教育工作满14 年,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学生或其他教育工作6年。
第十六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4级上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身体健康;
(二)近三年学生工作无大事故或所承担的其他工作无大事故;
(三)有较丰富的从事学生工作的实践经验;
(四)在5级岗位上工作满四年并完成岗位职责,或从事学生工作满9年,或从事其他教育工作10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学生或其他教育工作4年。
第十七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5级上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身体健康;
(二)近两年学生工作无大事故或其他工作无大事故;
(三)有较丰富的从事学生工作的实践经验;
(四)在6级岗位上工作满四年并完成岗位职责,或从事学生工作满5年,或从事其他教育工作6年以上,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学生或其他教育工作两年。
第十八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6级上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身体健康;
(二)近一年工作无重大事故或违纪行为;
(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学生工作满1年或其他工作满2年。
第十九条 党政管理系列6级上岗条件:
(一)一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相关专业知识;
3(办事思路清晰,勇于开拓创新,勤奋务实;
4(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文字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5(能够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
6(近三年工作中无大事故或违纪行为。
(二)任职资格条件
1(按照学校或者各职能部门、各学院选拔科级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校部机关、学院、教辅单位党政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正科职领导干部;
2(下列人员可以应聘6级岗位:
(1)在党政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现任副处级组织员、副处级调研员;
(2)在党政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
第二十条 党政管理系列7级上岗条件:
(一)一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相关专业知识;
3(办事思路清晰,勇于开拓创新,勤奋务实;
4(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5(能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
6(近三年工作中无大事故或违纪行为。
(二)任职资格条件
1(按照学校或者各职能部门、各学院选拔科级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校部机关、学院、教辅单位党政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副科职领导干部;
2(下列人员可以应聘7级岗位:
(1)在党政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现任主任科员; (2)在党政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中级职称满三年的
人员。
第二十一条 党政管理系列8级上岗条件:
(一)一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相关专业知识; 3(办事思路较清晰,勤奋务实;
4(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5(能够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
6(近三年工作中无重大事故或违纪行为。
(二)任职资格条件
在党政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现任副主任科员,或初级
职称满四年或中级职称不足三年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党政管理系列9级上岗条件:
(一)一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相关专业知识; 3(办事思路较清晰,勤奋务实;
4(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5(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
6(近三年无重大事故或违纪行为。
(二)任职资格条件
在党政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科员,或初级职称不足4年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 教学辅助系列3级岗上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身体健康;
(二)具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且近三年至少发表了与本专业有关的二类论文2篇;或者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1项。
第二十四条 教学辅助系列4级岗上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身体健康;
(二)具有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且近三年完成了学校规定的专业技术任务;
(三)业绩表现特别突出的中级职称者,可应聘4级岗位,但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近三年至少发表于本专业有关的二类论文2篇;
2(承担了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
3(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励1项。
注:不具备3、4级上岗条件的副高级职称者应高职低聘。
第二十五条 教学辅助系列5级岗上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身体健康;
(二)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已满三年;且近三年发表其他类论文不少于3篇,或者发表二类论文不少于1篇。
第二十六条 教学辅助系列6级岗上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身体健康;
(二)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且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
(三)业绩表现特别突出的初级(助理级)职称者可以应聘6级岗位,但至少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近三年曾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
2(近三年发表其他类论文不少于2篇,或者发表二类论文不少于1篇;
3(近三年曾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1项。
注:不具备5、6级上岗条件的中级职称者应高职低聘。
第二十七条 教学辅助系列7级岗上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身体健康;
(二)实际担任助理级已满3年。
第二十八条 教学辅助系列8级岗上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
人,身体健康;
(二)实际担任助理级3年以下。
第二十九条 教学辅助系列9级岗上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身体健康;
(二)实际担任助理级1年以下。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三十条 专职教师系列5级岗岗位职责:
(一)教学职责
1(具有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者应当:
(1)主讲一门(以上)本学科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基础课;
(2)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150学时,其中本科授课课时至少要占1/2;
(3)指导硕士研究生,每一年级2名。
2(不具有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者应当:
(1)每年应当完成教学工作量260学时,其中本科授课课时至少要占2/3;
(2)应当承担指导本、专科学生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的任务,每一年的工作量相当于50学时。
(二)科研职责
每三年发表二类论文2篇;或者(以主研者身份)完成省部
级课题1项;或者获得省部级学术成果优秀奖以上奖励1次。
第三十一条 专职教师系列6级岗岗位责任
(一)教学职责
1(主讲一门以上本学科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基础课;
2(每年需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其中本科授课课时至少要占3/4;
3(应承担指导本、专科学生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的任务,每一学年的工作量相当于40学时。
(二)科研职责
每三年必须发表二类论文1篇;或者(以参研者身份)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或者获得省部级学术成果优秀以上奖励1次。
第三十二条 专职教师系列7级岗岗位职责:
(一)每年应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
(二)应承担指导本、专科学生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的任务,每一学年40学时。
第三十三条 专职教师系列8级岗岗位职责:
每年需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
第三十四条 专职教师系列9级岗岗位职责:
每年需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
第三十五条 专职教师系列10级岗岗位职责:
每年需完成教学工作量200学时。
第三十六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2级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责任内学生的教育活动的组织开展,维护责任内学生的稳定,学生当年违纪率不超过0.5%;
(二)所带年级四年内获得一次市级集体荣誉称号、一次校级集体荣誉称号、二次院级集体荣誉称号;或本人获得一次市级荣誉称号;
(三)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学生一次性就业率高于全校平均数;
(四)四年内公开发表学生工作论文2篇,且每年完成学生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报告或调研报告1篇;
(五)四年内学生工作无事故和违纪行为。
第三十七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3级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责任内学生的教育活动的组织开展,维护责任内学生的稳定,学生当年违纪率不超过0.6%;
(二)所带年级四年内获得二次校级集体荣誉称号、一次院级集体荣誉称号;或者本人获得一次校级优秀称号;
(三)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学生一次性就业率高于全校平均数;
(四)四年内公开发表学生工作论文1篇且每年完成学生工作总结报告或调研报告1篇;
(五)四年内学生工作无事故和违纪行为。
第三十八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4级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责任内学生的教育活动的组织开展,维护责任内
学生的稳定,学生当年违纪率不超过0.7%;
(二)所带年级四年内获得一次校级集体荣誉称号、一次院级集体荣誉称号;或者本人获得一次校级优秀称号;
(三)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学生一次性就业率高于全校平均数;
(四)每年完成学生工作总结报告或调研报告1篇;
(五)四年内学生工作无大事故和违纪行为。
第三十九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5级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责任内学生的教育活动的组织开展,维护责任内学生的稳定,学生当年违纪率不超过0.8%;
(二)所带年级四年内获得二次院级集体优秀称号和本人获得一次院级优秀称号;
(三)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学生一次性就业率达到全校平均数;
(四)每年完成学生工作总结报告或调研报告1篇;
(五)四年内学生工作无大事故和违纪行为。
第四十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6级岗位职责:
(一)负责责任内学生的教育活动的组织开展,维护责任内学生的稳定,学生当年违纪率不超过1%;
(二)所带年级四年内获得一次院级集体优秀称号或本人获得一次院级优秀称号;
(三)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努力提高学生一次性
就业率;
(四)每年完成学生工作总结报告或调研报告1篇;
(五)四年内学生工作无大事故和违纪行为。
第四十一条 党政管理系列6级岗岗位职责:
(一)领导岗位
1(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除按照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或者因公出差外,必须按照8小时工作制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在岗;
3(协助本单位分管领导工作;
4(工作(服务)态度应端正、热情、耐心,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5(每年应提供专题调研报告一篇。
(二)非领导岗位
1(协助本部门负责人从事各项工作;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除按照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或者因公出差外,必须按照8小时工作制要求在岗;
3(履行调查研究的职责;结合本部门的职责,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本部门工作的建议、措施,收集教职工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并提出解决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每年应提交专题调研报告1篇;
4(完成学校和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十二条 党政管理系列7级岗岗位职责:
(一)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除按照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或者因公出差外,必须按照8小时工作制要求在岗;
(三)工作(服务)态度应端正、热情、耐心,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四)协助本科室负责人工作;
(五)每一年应提供1篇工作总结或调研报告。
第四十三条 党政管理系列8-9级岗岗位职责:
(一)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除按照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或者因公出差外,必须按照8小时工作制要求在岗;
(三)工作(服务)态度应端正、热情、耐心,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四)三年内提供1篇工作总结。
第四十四条 教学辅助系列3级上岗的职责:
(一)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和学校、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除按照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或者因公出差外,在工作时间必须在岗;
(三)工作(服务)态度应端正、热情、耐心,不得与服务
对象发生争吵;
(四)三年内须发表与专业相关的二类论文2篇;或者(以主研身份)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学术成果优秀奖1项;
(五)每年至少完成1份调研报告。
第四十五条 教学辅助系列4级岗位职责:
(一)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除按照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或者因公出差外,在工作时间必须在岗;
(三)工作(服务)态度应端正、热情、耐心,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四)三年内须发表与专业相关的二类论文1篇;或者(以参研者身份)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学术成果优秀奖1项。
第四十六条 教学辅助系列5级岗位职责:
(一)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除按照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或者因公出差外,工作时间必须在岗;
(三)工作(服务)态度应端正、热情、耐心,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四)完成本职工作,三年须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
第四十七条 教学辅助系列6级岗位职责:
(一)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除按照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或者因公出差外,在工作时间必须在岗;
(三)工作(服务)态度应端正、热情、耐心,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四)完成本职工作,每年需撰写专业性研究报告1篇;或者三年内公开发表论文1篇。
第四十八条 教学辅助系列7级—10级岗位职责:
(一)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除按照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或者因公出差外,在工作时间必须在岗;
(三)工作(服务)态度应端正、热情、耐心,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四)完成本职工作,每年需撰写专业工作总结。
第四十九条 所有院聘岗位的人员都有责任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类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学院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五十条 各类岗位的岗位津贴和特殊津贴均依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十一条 业绩津贴发放另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 各类岗位聘任程序和指导原则遵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各类院聘岗位的聘后管理与考核办法另外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在学校得到学校聘任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相关条款的解释权归民商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