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仲裁立案通知书

仲裁立案通知书

举报
开通vip

仲裁立案通知书仲裁立案通知书 天州仲裁委员会 裁决书 天州仲裁委员会 裁决书 (2007)天仲案字第12号 申请人:张立 ,男,汉族,1980年1月15日生,住天州市云天县夕阳街12号。 委托代理人:刘亦,天州市永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李辉明,男,汉族,1971年9月10日生,住天州市云天县天使街100号。 1 委托代理人:张三,天州市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根据申请人张立(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李辉明(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2005年10月1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的...

仲裁立案通知书
仲裁立案通知书 天州仲裁委员会 裁决书 天州仲裁委员会 裁决书 (2007)天仲案字第12号 申请人:张立 ,男,汉族,1980年1月15日生,住天州市云天县夕阳街12号。 委托代理人:刘亦,天州市永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李辉明,男,汉族,1971年9月10日生,住天州市云天县天使街100号。 1 委托代理人:张三,天州市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根据申请人张立(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李辉明(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2005年10月11日签订《房屋租赁MATCH_ word word文档格式规范word作业纸小票打印word模板word简历模板免费word简历 _1716880317301_0》中的仲裁条款,于2007年1月25日受理了申请人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仲裁申请。 根据《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会向被申请人送达了立案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材料,被申请人向本会提交了书面答辩。 申请人选定仲裁员王健,被申请人没有选定仲裁员,在本会仲裁规则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没有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二条,仲裁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会主任指定朱用开为首席仲裁员,邓日明为仲裁员,于2007年2月12日由朱用开、王健、邓日明组成本案仲裁员。 仲裁庭于2007年3月1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亦和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张三到庭参加仲裁。 2 仲裁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调解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 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予以裁决。 一、仲裁请求与答辩 申请人申请仲裁称: 2005年10月1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申请人将其位于县城章源商城内的老县委办公楼第1层9间店面(带卫生间2间)出租给被申请人明经商。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0年零3个月,从2005年11月20日至2016年2月19日;签订合同时支付租房押金人民币10万元;租赁期内在保证本合同租期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自主经营或转让经营;合同还就房屋租金、租金支付方式等作了约定。合同还约定:双方因合同履行所产生的纠纷,应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均有约束力。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租房押金10万元,并对店面 3 进行装修,取店名为“金太阳服装超市”,经营各类男女服装。2005年12月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明签订《补充协议》,对双方2005年10月1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第5条进行了变更,约定被申请人在租赁期内如需转让经营必须经过申请人同意,否则转租行为无效,申请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对所收取的租房押金不予退还。2006年12月13日,被申请人与第三人刘平签订《店面租赁合同》,将承租申请人的店面即金太阳服饰广场(“金太阳服装超市”)出租给第三人经营家电。合同就租赁期、租赁押金、租赁转让费、租金支付方式等作了约定。申请人得知被申请人将所承租的店面转租给刘平后,于2007年1月2日书面通知被申请人,表示不同意将店面转租给刘平。双方协商未果。申请人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仲裁。 仲裁请求:1、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对被申请人所支付的押金不予退还;2、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答辩称: 被申请人在老县委办公楼第1层9间店面用于销售服装,不熟悉此路段的销售情况,被申请人经营困难,多次与申请人协商希望转让经营。但申请人一直没有给明确的答复,无法 4 解决问题,造成被申请人严重经济损失。被申请人在万般无奈下于2006年12月13日将承租申请人的店面即金太阳服饰广场出租给第三人经营家电。申请人得 知被申请人将所承租的店面转租给刘平后,于2007年1月2日书面通知被申请人,表示不同意将店面转租给刘平,并切断水电。申请人没有体恤我方经营困难。请求裁决驳回申请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事项,请求仲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二、举证与质证 申请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的并在庭审时出示的证据有: 证据1:《房屋租赁合同》,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房屋租赁事宜的约定;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的同意,申请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对所所收取的租房押金不予退还。 证据2:《通知》,证明申请人不同意将店面转租给刘平。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证据没有异议。 被申请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的并在庭审时出示的证据有: 5 证据1:被申请人会计账簿,证明申请人一直没有给明确的答复,无法解决问题,造成被申请人严重经济损失。 三、事实认定 本案经开庭审理,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以及庭审调查情况、仲裁庭查明: 2005年10月1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申请人将其位于县城章源商城内的老县委办公楼第1层9间店面(带卫生间2间)出租给被申请人明经商。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0年零3个月,从2005年11月20日至2016年2月19日;签订合同时支付租房押金人民币10万元;租赁期内在保证本合同租期及经济利 篇二: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及风险告知书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及风险告知书 当您准备参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时,请仔细阅读本材料,以便您了解仲裁活动中的相关规定,方便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 一、劳动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这些方式都不能解决问题时,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直接提出仲裁申请。 二、仲裁委受理哪些案件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受理以下争议案件:(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7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三、当事人应当到哪个仲裁委申诉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一)劳动争议的管辖: 1、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城六区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注册地仲裁委管辖; 2、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城六区的、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央、市属单位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注册地仲裁委管辖; 3、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城六区,而是位于远近郊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在 8 本市,而注册地在外埠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 (二)人事争议的管辖: 1、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所属单位所在地为已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朝阳区、海淀区和顺义区的,其所发生的人事争议由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所属单位所在地在已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辖区,而聘用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其所发生的人事争议由上述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 2、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所属单位所在地在除朝阳区、海淀区和顺义区以外的其他区县的,其所发生的人事争议暂由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管辖。 四、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 当事人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应当亲自或者书面委托 9 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的立案接待窗口,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携带有关材料,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 定决定是否发给您申请书(空白)。当事人应按申请书上的要求填写后递交工作人员,然后等待是否受理的通知。 (一)申请劳动人事仲裁应当携带的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型纸复印)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仲裁委留存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单位为多个单位的,按照被申请人单位数量增加申请书副本)。申请书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打印,均需申请人本人签名并落有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申请人本人的情况外,还应当写明被申请人的名称及确切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明确的申请请求及申请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书,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10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 合同书 印刷合同书下载家教网家教中介合同家教中介合同书搬运合同书搬家公司合同书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工资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等材料及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本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6、授权委托书(具体要求见“七、当事人在仲裁活动的权利义务(六)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7、证据材料(具体要求见“五、关于证据”)。 (二)受理或不予受理 11 仲裁委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关于证据 (一)举证责任 1、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身份有异议的,由持有异议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在劳动人事关系争议案件中,主张劳动人事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人事关系成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人事关系)变更、 12 终止、解除、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人事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5、因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人事关系)、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处理依据承担举证责任。 (二)证据要求 1、当事人向仲裁委提交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当事人提交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交两份拷贝和两份完整的书面对话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 2、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供的证据逐一分类编号,填写《证据材料清单》,并对证据 证明的内容作简要说明。证据原件和复印件经仲裁委核对后,原件退当事人,复印件由仲裁委收存。复印件一律使用A4型纸复印。仲裁委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注明收件人和签收日期。 13 3、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当事人对中文译本有异议的,由仲裁委指定翻译机构进行翻译,翻译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预付,案件审结后由败诉一方承担。 4、当事人向本委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而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三)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由仲裁委根据案件情况确定,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立案通知书或限时举证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四)补充证据 当事人自行要求补充证据的,应当在仲裁委规定的举证时间内提交;逾期补充的证据,庭审中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仲裁庭应当安排质证,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质证的,仲裁庭不安排质证。但仲裁庭认为补充的证据涉及案件基本事实,是 14 影响案件结果的关键证据,可以要求当事人质证,当事人拒不质证的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仲裁庭视案情需要,有权力要求当事人庭后补充证据,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庭规定的时间内补证,逾期不能补证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五)交换证据 仲裁委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仲裁委认可,也可以由仲裁委指定。 (七)证人证言 篇三:仲裁受理通知书修改版 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 沪仲字第 167 号 王某某: 本委已接到你(单位)诉上海市某住宅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诉书,经审查符合仲裁的受理条件,本委决定立案审理。现将 15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请你(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本通知。 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一经确定具体人选应即填写“授权委托书”提交本委。 三、按照规定,请在接到本通知书15日内预交受理费 5771 元,处理费 100 元。其他具体仲裁事项另行通知。 四、请向本委补充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你与被申请人之间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受到损失的证明材料。 2、被申请人上海市某住宅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实际住房和合同不符的材料。 2015年3月19日 (盖章 16 ) 说 明 1. 本通知书是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通知申诉人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2.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如有要求申诉人补充其他材料等事项,可在通知书第四项下行增条续写。 2. 本通知书应在决定受理案件7日内送达申诉人。 4. 送达本通知书,应随同送达授权委托书两份,如果申诉人是单位的,应随同送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5. 本通知书应一式二份,一份发送,一份留存。送达时,应使用送达回执。 17
本文档为【仲裁立案通知书】,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751406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5KB
软件:Word
页数:11
分类:生活休闲
上传时间:2017-09-17
浏览量: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