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提成奖励办法
文件编号 sals—002
文控部门 营销中心 版 本 A0
类 别 作业指导书 页 数 第1页共1页
文件名称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10.2912.31
为配合近阶段的市场拓展与铺陈,鼓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刺激销售,特制定销售提
成奖励办法,如下:
一、计提办法:
当月出货量(台) 提成比例 兑付 发放
当月提成奖金的80%在?200 8% 现金
次月15日前(截止到工
200台以下计提8%,资发放日)发放;留存的>200 现金 超出部分计提10% 20%在后一个月的15日
前(截止到工资发放日)
按当月实际回款额计算 一并发放,以此类推。
二、说 明:
1. OEM订单和特供渠道订单低于经销价格成交的,不在上表计提范围之内,但该类订
单均可在当月出货量里统计体现,按实际回款额享有5%的计提比例;
2. 为保障市场稳定有序开展,中途离职人员的销售奖金也按两个月分比例发放,期间
必须做好客户的交接和维护工作,如果客户交接和维护工作未做到位的,该奖金部分则扣
除。
三、起止时间:自2009年10月29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四、适 用:营销中心全体成员
【受文部门】:深圳营销中心
【关 键 词】:销售 提成 奖励 【等级】:
编制 审查 签发 本次修 / 订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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