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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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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衡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衡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目 录 前 言 ............................................ 1 则 ....................................... 2 第一章 总 第一节 指导思想 ................................... 2 第二节 规划原则 ................................... 2 第三节 规划范围 .................

衡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衡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衡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目 录 前 言 ............................................ 1 则 ....................................... 2 第一章 总 第一节 指导思想 ................................... 2 第二节 规划原则 ................................... 2 第三节 规划范围 ................................... 2 第四节 规划期限 ................................... 3 第五节 规划效力与规划调整 ......................... 3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 ........................... 4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 ............................... 4 第二节 土地利用特点 ............................... 5 第三节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7 第四节 土地利用潜力 ............................... 8 土地利用战略 ................................ 10 第三章 第一节 战略目标 .................................. 10 第二节 战略重点 .................................. 10 第四章 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 12 第一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 12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 12 第三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 13 第四节 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 13 I 第五节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 13 第五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 14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 14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 14 第六章 土地利用布局 ................................ 18 第一节 农业用地 .................................. 18 第二节 城镇用地 .................................. 18 第三节 农村居民点用地 ............................ 20 第四节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21 第五节 交通水利用地 .............................. 21 第六节 其他建设用地 .............................. 22 第七节 生态用地 .................................. 22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 24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 24 第二节 一般耕地区 ................................ 24 第三节 一般农地区 ................................ 25 第四节 林业用地区 ................................ 26 第五节 城镇建设用地区 ............................ 26 第六节 城镇建设预留区 ............................ 27 第七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 ............................ 27 第八节 村镇建设预留区 ............................ 27 第九节 独立工矿用地区 ............................ 28 II 第十节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 ...................... 28 第十一节 其它用途区 .............................. 29 第八章 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 ...................... 30 第一节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 30 第二节 耕地保护措施 .............................. 30 第三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 31 第九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 33 第一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 33 第二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 .................. 34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35 III 前 言 《衡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严格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指导思想和相关原则制定了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并从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政府目标责任制,以规划为依据,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的政策机制和保障措施。上轮规划实施9年来,在保护耕地、控制农用地转用、抑制城镇规模过度扩张以及农村居民点的无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十五”以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全县GDP年均增长11.5%,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特别是随着县城建设以及各项基础设施的完善,城镇化、工业化步入加快发展时期,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明显增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湖南省和衡阳市的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为指导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合理供给的关系。立足县域区位与资源优势,构建结构协调、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统筹安 排各业用地,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规划原则 一、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结合衡南实际,充分体现和落实“五个统筹”基本要求。 二、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合理安排各项用地,使土地资源禀赋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三、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提高城乡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实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 四、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重视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共生、共融。 第三节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衡南县所辖全部土地,总面积2622.42平方公里,包括 2 云集、三塘、谭子山、泉湖、鸡笼、柞市、茅市、车江、近尾洲、栗江、硫市、向阳、廖田、茶市、冠市、宝盖、江口、花桥、铁丝塘、洪山、泉溪、咸塘22个镇,洲市、相市、松江3个乡和岐山、川口2个办事处。 第四节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五节 规划效力与规划调整 本规划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有法定效力。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开始生效。本规划的调整修改必须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批。 3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 200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262241.60公顷。 农用地196308.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86%,其中耕地58170.0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9.63%,主要分布在栗江、宝盖、冠市、松江、江口、洪山、茅市、谭子山、花桥9个乡(镇),该9个乡(镇)的耕地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47.20%;园地2772.3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41%,主要分布在江口、云集、向阳、三塘、廖田、相市、宝盖、鸡笼、茶市、花桥10个乡(镇),该10个乡(镇)的园地面积占全县园地总面积的75.19%;林地94702.4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8.24%,主要分布在鸡笼、柞市、茅市、近尾洲、栗江、硫市、廖田、宝盖、花桥、川口10个乡(镇、办事处),该10个乡(镇、办事处)的林地面积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64.28%;其他农用地40663.5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0.71%,主要分布在谭子山、洲市、茅市、栗江、硫市、洪山6个乡(镇),该6个乡(镇)的其他农用地面积占全县其它农用地总面积的32.45%。 建设用地2408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8%,其中建制镇用地2164.9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99 %,集中分布于云集、三塘、向阳等镇,县城云集镇用地面积占全县建制镇用地总面积的49.46%;农村居民点用地15741.1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5.35%,主要分布于茅市、栗江、茶市、相市、冠市、宝盖、江口、花桥、洪山9个乡(镇),该9 个乡(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占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总 4 面积的44.26%;采矿用地577.6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40%,主要分布在谭子山、川口、向阳、泉湖、冠市、栗江6个镇(办事处),该6个镇(办事处)采矿用地面积占全县采矿用地总面积的70.70%;其他独立建设用地512.3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13%,主要分布在三塘、花桥、云集、洪山、江口、栗江6个乡(镇),该6个乡(镇)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占全县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8.14%;交通水利用地4074.3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6.92%,主要分布在花桥、洪山、茅市、车江、硫市、咸塘、洲市7个乡(镇),该7个乡(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占全县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42.35%;其他建设用地1015.6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21%,主要分布在咸塘、车江、云集、廖田、栗江5个镇,该5个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占全县其他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6.91%。 未利用地41847.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96%,主要分布在松江、谭子山、洲市、硫市4个乡(镇),该4个乡(镇)的未利用地面积占全县未利用地总面积的30.98%。 第二节 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开发利用程度中等,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和耕地为主 2005年,全县土地利用率为84.04%,较衡阳市同期平均水平低5.79个百分点,比全国同期平均水平高12.53个百分点。土地垦殖指数达22.18%,较衡阳市同期平均水平低1.8个百分点,在衡阳市处中下水平,比全省同期平均水平高4.17个百分点。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和耕地为主,林地和耕地面积达152872.4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8.29%。 5 二、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 湘江、耒水及蒸水两岸的江河平原、溪谷平地及县域东南部地区,地势低平,平原面积广大,农业生产条件优越,种植业和养殖业发达,耕地比重大;县域东部和西北部丘陵地区,地势较高,林木生长条件优越,林地面积广大;北部环绕衡阳市城区的地域和县域东部地区,如云集、三塘、车江、泉溪、咸塘和花桥等地,经济相对发达,城镇等建设用地相对集中。 2005年,县域土地经济密度为2.96万元/公顷,较衡阳市同期水平低0.90万元/公顷。各乡镇土地经济密度空间差异较大,以环绕衡阳市城区的三塘、云集、车江和泉溪4个镇的土地经济密度较高,其中三塘镇单位土地面积GDP最高,达到12.81万元/公顷;柞市、宝盖、松江、近尾洲等乡镇的土地经济密度较低,其中柞市镇最低,仅1.35万元/公顷。 三、土地集约利用程度逐步提高 1997,2005年期间,全县单位土地面积GDP由1.34万元/公顷增加到2.96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由202.44万元/平方公里提高到552.33万元/平方公里。2005年全县单位面积耕地农机总动力达8.80千瓦/公顷,较湖南省同期平均水平高0.44千瓦/公顷,比衡阳市同期平均水平高2.35千瓦/公顷。单位面积耕地粮食产量由1997年的5722.20千克/公顷增长到2005年的6197.96千克/公顷,提高了475.76千克/公顷。耕地复种指数由1997年的272.70%提高到2005年的287.81%,高出衡阳市复种指数近8个百分点。 6 第三节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减少迅速,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1997,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由于生态退耕、新增非农建设占用和灾害损毁等原因净减少 2457.04公顷。在耕地数量不断减少的同时,人口数量却在稳步增长,人均耕地面积逐年减少,至2005年,全县人均耕地面积仅0.057公顷/人,略高于衡阳市同期人均耕地水平,但低于湖南省人均耕地水平。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日益增加,人地矛盾将越来越突出。 二、建设用地、生态用地与耕地保护矛盾突出 衡南是农业大县,耕地在全县的农业生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全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建设用地的需求步入一个快速增长的时期,使耕地保护面临更大的压力。过去9年中,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达到46.75%,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过大造成耕地数量的迅速下降、土地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破坏等问题。与此同时,生态环境建设要求大力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以及加强生态敏感区的保护与管制工作,生态用地与农用地的争地矛盾日益显现,1997,2005年全县仅生态退耕就导致耕地减少2168.90公顷。规划期内如果不能有效遏制耕地减少数量,将使全县耕地保护面临严峻的挑战。 三、农村居民点布局松散,用地规模偏大 全县农村居民点宏观上布局松散,微观上缺乏统一规划,空闲隙地多,人均用地规模偏高。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189.93平方米,高于《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规定的最高人均用地指 7 标,其中茶市、相市和泉溪等乡镇的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分别高达294.73平方米、294.09平方米和284.73平方米。 四、水利设施用地效益不佳 2005年,全县水利设施用地总规模达2227.30公顷。全县有大型灌区1个,中型水库3个,中型电灌站3个,小型水库229个,小型电灌站2300个,河(堰)坝1293处,防洪堤50处。然而,这些水利设施因年久失修、改造滞后等多种原因,大多难以发挥其正常效益,如欧阳海灌区的效益只达到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效益的50%,中型水库和电灌站均存在配套改造滞后的问题。小型水库除了灌溉面积小、灌溉保证率未达到设计标准外,还普遍存在渠系利用率低、水源及渠首工程状况差等问题。 第四节 土地利用潜力 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 县域耕地后备资源较丰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总潜力8223.08公顷,其中耕地整理可补充耕地2083.4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可补充耕地1333.76公顷,土地复垦可补充耕地104.20公顷,土地开发可补充耕地4701.72公顷。 根据县域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将各乡(镇、办事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潜力分为三级,其中冠市、江口、廖田、云集、松江5个乡(镇)的补充耕地潜力大,为一级潜力区;铁丝塘、花桥、宝盖、洪山、泉溪、咸塘、茶市、相市、向阳、车江、栗江、三塘、洲市、谭子山、茅市、泉湖、鸡笼、岐山18个乡(镇、办事处)补充耕地潜力中等,为二级潜力区;硫市、近尾洲、柞市、川口4个镇(办事处)补充 8 耕地潜力小,为三级潜力区。 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 县域建设用地尚有一定的集约利用潜力。存量建设用地2.54公顷,其中闲臵土地2.16公顷,空闲土地0.38公顷;低效用地74.10公顷,规划期间可调整利用面积7.41公顷。此外,现有农村居民点用地人均指标偏高,规划期内通过加强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可腾地 1647.72公顷。 9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 第一节 战略目标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原则和要求,围绕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湖南省“3+5”城市群发展战略,以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和“9+2”泛珠三角经济合作为契机,立足县域区位优势,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与湘南中心城市衡阳市实现产业互补、区域联动,以成为沿海产业转移承接地、湘南物流集散地、城郊休闲旅游地、绿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和劳动力输出基地为发展目标,确定全县土地利用战略目标是: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第二节 战略重点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面保护农用地,特别注重耕地的保护并将基本农田的保护放在首位。规划期内继续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坚持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加强基本农田建设,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二、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规划期内,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大县城作为衡阳市卫星城建设力度,重点发展云集、三塘、车江、泉溪、向阳等 10 城镇,完成松江、洲市、相市3个乡撤乡建镇。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协调城乡土地利用,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遵循“以工带农、以城哺乡”的思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证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用地需求,特别是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农业现代化生产条件建设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等方面的用地需求予以优先安排,同时将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与城镇用地增加相挂钩,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期11 第四章 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第一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0308.49公顷,其中2010年不低于58937.46公顷。规划期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207.03公顷以内,较2005年增加121.03公顷,其中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439.96公顷以内,较2005年减少646.04公顷。 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437.75公顷以内,较2005年减少558.30公顷,其中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286.67公顷以内,较2005年减少709.37公顷。 到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344.35公顷以内,较2005年增加1089.42公顷,其中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485.42公顷以内,较2005年增加230.49公顷。 到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控制在4708.29公顷以内,较2005年增加633.09公顷,其中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控制在4141.61公顷以内,较2005年增加67.31公顷。 12 第三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规划期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规划期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到2020年,全县土地利用率提高到86.17%,其中,2010年全县土地利用率提高到84.78%;到2020年,全县土地经济密度提高到1220万元/平方公里,其中,2010年土地经济密度提高到526万元/平方公里。 13 第五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1、将保护耕地臵于土地利用的首位,对现有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2、适度扩大园地规模,着力搞好园地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一、农用地 2005年,全县农用地196308.2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4.86%;到2010年,全县农用地198286.61公顷,较2005年增加1978.4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5.81,;2020年,全县农用地201158.61公顷,较2005年增加4850.4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6.91,。 (一)耕地 2005年,全县耕地58170.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2.18%。到2010年,全县耕地58937.4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2.53%,较2005年增加767.46公顷。到2020年,全县耕地60308.49公顷,占全县 14 土地总面积的23.06%,较2005年增加2138.49公顷。 (二)园地 2005年,全县园地2772.3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6%。到2010年,全县园地2861.9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9%,较2005年增加89.60公顷。到2020年,全县园地2974.1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4%,较2005年增加201.85公顷。 (三)林地 2005年,全县林地94702.4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6.11%。到2010年,全县林地95741.1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6.61%,较2005年增加1038.78公顷。到2020年,全县林地96953.8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7.07%,较2005年增加2251.41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全县其他农用地40663.5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51%。到201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40746.0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58%,较2005年增加82.57公顷。到 202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40922.1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65%,较2005年增加258.66公顷。 二、建设用地 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24086.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18%;到2010年,全县建设用地23439.9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96,,较2005年减少646.04公顷;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24207.0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26,,较2005年增加121.03公顷。 15 (一)建制镇用地 2005年,全县建制镇用地2164.9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83%。到2010年,全县建制镇用地2399.9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92%,较2005年增加234.95公顷。到2020年,全县建制镇用地3296.0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6%,较2005年增加1131.06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15741.1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00%。到201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14801.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66%,较2005年减少939.86公顷。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14093.3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39%,较2005年减少1647.72公顷。 (三)采矿用地 2005年,全县采矿用地577.6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2%。到2010年,全县采矿用地576.0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2%,较2005年减少1.57公顷。到2020年,全县采矿用地516.5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0%,较2005年减少61.11公顷。 (四)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05年,全县其他独立建设用地512.3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0%。到2010年,全县其他独立建设用地509.4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9%,较2005年减少2.89公顷。到2020年,全县其他独立建设用地531.8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0%,较2005年增加19.48公顷。 16 (五)交通运输用地 2005年,全县交通运输用地1847.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70%。到2010年,全县交通运输用地1914.4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73%,较2005年增加67.43公顷。到2020年,全县交通运输用地2434.0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93%,较2005年增加587.03公顷。 (六)水利设施用地 2005年,全县水利设施用地2227.3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85%。到2010年,全县水利设施用地2227.1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85%,较2005年减少0.11公顷。到2020年,全县水利设施用地2274.2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87%,较2005年增加46.97公顷。 (七)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1015.6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9%。到2010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1011.6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9%,较2005年减少3.99公顷。到 2020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1060.9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1%,较2005年增加45.33公顷。 三、未利用地 2005年,全县未利用地41847.4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96%;到2010年,全县未利用地39820.4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22%,较2005年减少2026.97公顷;到2020年,全县未利用地36181.3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83,,较2005年减少5666.05公顷。 17 第六章 土地利用布局 第一节 农业用地 规划期城镇用地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衡阳市卫星城云集镇,逐步形成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级规模完善、空间布局合理、功能组织协调的城镇体系结构,构建“一个中心,三条发展轴,一个群组”的城镇空间布局系统。 一、一个中心 湘江将县城云集镇分为河东、河西两部分,其中河西地势平坦、开阔、三面环水,自然环境良好,是县城主区,河东受地形条件限制,多为山地,且有G107、京广铁路和武广铁路穿越,适宜建设的用地不多,是县城辅区。 规划期内,加快县城建设,逐步推进主城区与车江镇区的融合,促进“一江两岸,一城两区”的协调发展,形成县域政治、经济、文化、 18 科技、信息、商贸中心。县城按照“东扩、西进、北连、南移”方向发展:河西主城区(包括云集工业园)向南、向西至车江镇,河东辅区向东发展至京珠高速西侧。 县城各片主要功能定位分别为:河西主城区东部片区——以行政办公、居住、商业服务功能为主的中心区;河西主城区西部片区——以一二类工业、物流等为主的功能区;河东辅城区片区——以对外交通、休闲旅游、教育科研为主的功能区。 2005年,县城城镇人口3.60万人,县城用地规模(包括云集工业园)为1070.73公顷,到2010年,县城城镇人口10.46万人,用地规模达到1278.49公顷;到2020年,县城城镇人口18.82万人,用地规模达到1870.79公顷。同时,为满足县城建设需要,在南部划定城镇建设预留区369.68公顷。 二、三条发展轴 第一条是沿国道G107、京广铁路发展轴,以云集、向阳镇为基点。 第二条是沿国道G322及县道X013、X010的东西向发展轴,主要有鸡笼、泉湖、谭子山、三塘、泉溪、洪山、花桥等城镇。第三条是沿沟通全县东、西两片的省道S316及县道X065、X067、X068的发展轴,主要有柞市、茅市、硫市、车江、云集、茶市、冠市、宝盖等城镇。 三、一个群组 在国道G107与京珠高速公路之间,形成一个城镇密集群组,包括云集、茶市、向阳、廖田、冠市、江口6个镇。 通过以上构架,逐步形成以县城为核心的四级城镇体系:第一级为 19 中心城镇,即云集镇;第二级为次级中心镇,即三塘、车江、泉溪和向阳4个镇;第三级为一般镇,即江口、茶市、谭子山、鸡笼、岐山、茅市、栗江、花桥、冠市、川口、洪山、廖田、近尾洲、咸塘、铁丝塘、硫市、柞市、泉湖、宝盖19个镇(办事处)和松江乡;第四级为洲市乡和相市乡。 除县城以外的其他建制镇,2005年,城镇人口共15.57万人,城镇建设用地共1094.23公顷;到2010年,城镇人口达到18.08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达到1121.43公顷;到2020年,城镇人口达到28.32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达到2030.41公顷(因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有限,使用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605.17公顷)。 第三节 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期内,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重点建设冠市镇冠市村、谭子山镇工联村、云集镇新塘埠村、车江镇胜利村、三塘镇洪山村等35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集镇和村庄建设坚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原则,引导农民住房适度集中,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步伐,逐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根据县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824.53公顷,其中安排439.88公顷用于城镇建设,以解决全县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不足;同时由于建新拆旧和城镇化推进,全县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2395.35公顷;另有165.2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因撤乡建镇 20 直接转化为建制镇用地,但同样因指标问题仍计入农村居民点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扣除行政区划调整划出的76.90公顷后,分别为14801.26公顷和13488.22公顷。 第四节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县域工矿企业的布局遵循工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不断提高工矿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规划期交通水利用地 特殊的区位条件决定了全县交通运输用地布局的从属性。根据衡阳市交通路网发展规划和国家交通规划布局,在衡阳市“两纵两横”高速公路主骨架和“五星辐射”的铁路格局以及国道、省道、湘江水系为纽带的区域交通网络建设中,新建的衡临高速公路和湘桂铁路复线、渝怀衡铁路、衡茶吉铁路、武广高速铁路等重要交通线路途经衡南,新建南岳机场落户衡南,国道322、省道S214、S316局部路段的改建,云集千吨级码头的新建,将进一步改善县域交通运输条件,形成高效、快捷的铁路、公路、水运和空运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规划期内,全县共安排新增交通运输用地641.01公顷,同时由于规划期内城镇建设占用,现有交通运输用地减少2.69公顷,再扣除行政区 21 划调整划出的51.30公顷,到2010年,全县交通运输用地规模达到1914.43公顷,2020年达到2434.03公顷。 规划期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期生态用地 县境内现有国家3A级岐山森林公园风景区、江口鸟洲省级自然保护区、川口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面积3453.50公顷。为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增强生态服务功能,规划期内适当增加生态保护用地,续建川 22 口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新建车江自然保护区。到2020年,保护区用地总规模达到8196.74顷。对各类生态保护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划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确保保护区用地性质不发生改变。 23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根据县域土地利用条件和特点以及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全县土地划分为十一个用途管制区。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划定的基本农田分布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区总面积73167.7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7.90,,主要分布在栗江、茅市、松江、宝盖、洪山和冠市等乡(镇)。 管制规则:区一般耕地区 一般耕地区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的耕地,主要包括除已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预留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预留区、独立工矿用地区以外的现有耕地,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 24 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一般耕地及以上范围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为发展果、茶及其他多年生作物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包括集中连片的园地,宜园后备土地资源以及上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全区总面积14652.6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59%,主要分布在洪山、江口、冠市、宝盖、栗江和向阳等镇。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鼓励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在经济条件允许下按其适宜性调整为耕地、园地或其他类型的农用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擅自将区内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园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25 第四节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域,主要包括现有的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已划入其他用途区的林地除外),规划确定为林业使用的宜林荒地,已列入生态建设规划的造林地及上述土地范围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具体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所划定的城镇发展区域,包含现有的和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全区总面积3901.2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49%,主要分布在云集、三塘、向阳、车江、泉溪和硫市等镇。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区内土地利用应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臵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26 第六节 城镇建设预留区 城镇建设预留区是根据城镇布局发展趋势在城镇周边划定的、为城镇建设发展预留的用途区。全区总面积643.7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5%,主要分布在云集、三塘、向阳、车江、泉溪和硫市等镇。 管制规则:区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满足农村人口聚居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域,包括现有的和规划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全区总面积13412.7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11%,主要分布在洪山、宝盖、江口、栗江、相市和茅市等(乡)镇。 管制规则:区村镇建设预留区 村镇建设预留区是根据村镇发展趋势在村镇周边划定的、为村镇建设发展而预留的用途区。全区总面积1808.9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69%,主要分布在茅市、宝盖、相市、谭子山、茶市和洪山等乡(镇)。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在未经批准征用为建设用地前不得荒芜;区内 27 一般不进行土地整理;区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主要包括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是指对自然、人文景观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区总面积8196.7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3.13%,主要分布在川口、车江、鸡笼、花桥、洪山和泉溪等镇(办事处)。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保护区规划;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停止。 28 第十一节 其它用途区 本区指除上述10个用途区以外因特殊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区总面积8173.4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3.12%,主要分布在松江、谭子山、洲市、向阳、三塘和硫市等乡(镇)。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用途管制规则按照特定用途需要制定。 29 第八章 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 第一节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从粮食安全角度和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出发,考虑到衡阳市城区建设占用耕地异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异地补划、县域耕地质量提高及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确定规划期耕地保护措施 一、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 全面保护县域内所有耕地及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优质良田。规划期内,安排为各项建设占用的耕地,在按规划使用之前,应予以保护,严禁撂荒和改变用途。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制度。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的耕地应及时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 二、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 全面实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解下达到乡、村、组,签订目标管理责任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公示、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和设立保护标志等工作,强化保护措施和责任。 三、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提出的基本农田“五不准”规定。在严格保护的同时,遵循以建设促保护的方针,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 30 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县域实际,在全县范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规划期内,为确保耕地的占补平衡,切实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 一、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是全县耕地补充的重要方式之一。耕地整理主要结合基本 31 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进行,农村居民点整理则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整理潜力较大的村庄为重点。规划期内,通过耕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分别补充耕地542.33公顷和375.08公顷,其中2006,2010年分别补充耕地221.32公顷和149.58公顷。 二、土地复垦 县域非金属矿产资源较丰富,矿山开采后形成矿山废弃地较多,土地复垦有一定潜力。规划期内,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15.29公顷,其中2006,2010年补充耕地0.78公顷。 三、土地开发 土地后备资源开发是县域耕地补充的主要方式。规划期内,通过开发荒草地等宜耕未利用土地补充耕地2332.32公顷,其中2006,2010年补充耕地768.84公顷。土地开发中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为基础,确定规划期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119个,补充耕地2887.09公顷。其中,土地开发重点项目39个,补充耕地2129.23公顷;耕地整理重点项目49个,补充耕地478.92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31个,补充耕地278.93公顷。 32 第九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一、建制镇用地 严格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控制城镇用地,全县城镇人口人均用地按85平方米/人控制,县城城镇人口人均用地按100平方米/人控制,逐步提 高城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严格按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审批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民新建房人均占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并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 三、工矿用地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标准中相关行业投资强度审批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项目投资强度达到1000万元/公顷以上;工业园区投资强度达到1200万元/公顷以上。 四、交通运输用地 铁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1996,350号)的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 公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1999,278号)的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 33 第二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 一、鼓励利用存量土地,消化利用闲置土地 凡利用城镇存量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政府可根据县域实际,制定减免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鼓励政策。对各类闲臵、空闲、征而未供和低效利用的土地,逐宗制定具体盘活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 二、合理规划工业园区,优化用地结构 根据县域实际,经过合理论证,在充分考虑县域产业结构、区位特点、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确定云集工业园以加工、物流、环保等为主导产业。通过合理布局与规划,提高园区可出让土地的比例。在总体布局上按照不同产业和不同项目的特点确定地块的功能和发展方向,使园区用地结构得到优化,用地效率得到提高。 三、提高引进项目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坚持按照“高技术含量,高出口创汇,高市场占有率,高附加值,低能耗,无污染”的原则引进项目。对于不符合园区性质的低科技含量项目或是污染项目,坚决不予引进,以保障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四、优化村镇内部用地功能分区 合理布局村镇公共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科学配臵农户宅基地。针对当前农村居民点利用中实际占地远远超过批准占地的现象,在规划实施中,一是控制农户住房占地,二是控制晒场、庭院、附房等用地规模,并将其全部纳入非农建设用地审批范畴,从而在微观上控制农户建房用地面积。 34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完善规划体系 确立规划权威 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和控制下,编制各乡(镇、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用地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建立和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目标、方针、重点和各项控制指标落实到乡镇、部门和行业。 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指导市域内一切土地利用活动。 制定出台《衡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二、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以土地用途分区为基础,规定各用途区的主导、鼓励、控制和禁止用途。农用地转用受规划约束和指导,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途方向,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服从规划确定的开发利用方向,遵循以农用地为主、耕地优先的原则。 三、改革和完善土地利用的经济运行机制 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造成耕作条件难以恢复的,按照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加强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扶持和管理,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 35 土”的原则,集中各种土地收益设立土地开发整理专项经费,用于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对集体和个人进行的土地整理腾地造田、复垦开发工作,给予各种优惠政策和一定的资金扶持。对建设单位整理、复垦、开发耕地的投资,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 建立由供给引导需求的土地市场机制,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供地计划对土地市场价格的调控作用。根据不同土地用途区及其区位条件制定不同的土地价格,完善市场管理规则,依法管理土地市场,保证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加强政府土地管理职能,强化土地利用管理 认真落实政府领导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将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目标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之一。 五、利用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监督规划的实施 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利用高科技手段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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