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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指南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指南 一 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社团成立分两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 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申请成立行业协会的,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一)必要的咨询 1、广东省民政厅是省级社团登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指南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指南 一 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社团成立分两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 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 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下载调动申请表下载出差申请表下载就业申请表下载数据下载申请表 。 申请成立行业协会的,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一)必要的咨询 1、广东省民政厅是省级社团登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提供申办省级社团咨询服务。 2、申办社团可由主要发起人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咨询,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拟定、业务主管单位归口、文字材料准备等内容。 3、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在确认主要发起人身份、听取来访人主要意图后,宣讲法规解答问题,并做好记录。 4、对在咨询期间没有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的,可结合申办社团的实际,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归口建议,归口建议主要是依据民政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和申办社团的主要意向、主体构成、性质特点以及类型类别等实际情况作出。 (二)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其内容包括: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3、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4、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 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 筹备成立自发性的一般社会团体,必须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筹备成立行业协会的,必须有8家以上发起单位。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发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简介、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或民间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6、章程草案 行业协会章程请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其他社团章程草案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章程范本请在广东民间组织信息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7、拟会员名册。个人会员的,需50人以上;单位会员的,须30家以上;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混合的,需50人/家以上。 8、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三份。 9、行业协会申请筹备成立应提交以下材料:筹备成立申请书;住所证明;发起单位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近两年经营情况证明;章程草案;拟任负责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拟会员名册(50家单位会员以上)。 (三)申报受理 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筹备成立。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四)筹备成立审批 非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在此期间: 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 对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筹备或终止筹备的决定: (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扰乱经济秩序。)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宗旨、业务范围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3)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 (5)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的。 2、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3、作出审批决定,对未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发起人说明理由并正式行文通知发起人;批准筹备的,自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正式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筹备工作(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及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筹备完成情况)。 行业协会发起人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筹备决定后,还应当在一个月内,通过报纸(全省性行业协会一般为南方日报)向社会发布筹备公告,并接受同行业经济组织的入会申请。 二、成立阶段 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一)申请成立登记社团时提交的材料 1、申请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行业协会不需提交此材料);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一式三份); 5、会员名册: 有个人会员50人以上或单位会员30个以上;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行业协会的会员,不得少于50家。 6、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7、办公住所证明 8、填写有关表格(行业协会一式两份,其他社团一式三份)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负责人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9、申请成立登记行业协会,还须提交,验资证明、筹备公告、填写《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 10、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社团成立登记审查的时限 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于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对于因筹备工作不符合要求或因其他问题不予登记的,要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予登记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所需材料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负责该社会团体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应当在社会团体的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其发展的会员属于该社会团体的会员,其收取的会费属于该社会团体所有。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团体名称;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一)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的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 2、有固定的住所; 3、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所需材料 1、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设立的理由,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行业协会不须提交该材料); 3、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5、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行业协会一式两份,其他社团一式三份)。 6、拟任负责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 7、社会团体代表机构以及分支机构住所与社会团体住所不在一地的,还需提交拟设在地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8、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遵照《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办理。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审查的时限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社团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社会团体,并说明理由。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在社会团体内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与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 2、拟设立的分支机构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3、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又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4、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与该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无关的; 5、拟设立代表机构的活动内容、承办事项与该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无关的; 6、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定的活动范围超越该社会团体设定的活动地域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四、收费标准 1、申请费每件10元; 2、社团成立登记费每件90元(含证书费); 3、社会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费每件40元(含证书费)。 五、相关政策法规 (一)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三)《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 (四)《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二 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后,其依法登记或备案的事项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遵循一定的程序到登记管理机关重新确认、核准登记,使需要改变的事项具有合法性的过程即是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它包括变更登记和变更备案两方面内容。 一、变更登记的事项 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和主要负责人。以上事项发生变化时,需进行变更登记。 二、变更登记履行的程序 社会团体将需要变更的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然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核后,作出准予或不准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由登记管理机关重新制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行业协会变更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在章程规定的时限内,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三、申请变更登记的时效规定 社会团体要求变更登记,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如果超过30日,需要重新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有关材料并经审查同意,以保证审查的时效性。 四、变更事项应提交的材料 以下变更材料,凡涉及行业协会的,均不需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文件。 以下表格非行业协会均需提交一式三份,行业协会一式两份,表格均在“广东民间组织信息网”“表格下载”中下载。 1、变更名称应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社会团体变更名称涉及到章程修改,还需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新章程(一式三份,加盖社团骑缝章);章程修改说明;《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以上表格非行业协会均需提交一式三份,行业协会一式两份。 2、变更住所应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如章程中明确社团详细住所的,还需提交新修订后的章程(一式三份,加盖社团骑缝章);章程修改说明;《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以上表格非行业协会均需提交一式三份,行业协会一式两份。 3、变更业务范围应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一式三份,加盖社团骑缝章);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并填 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以上表格非行业协会均需提交一式三份,行业协会一式两份。 4、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材料 社会团体(非行业协会)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材料: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及《社会团体法定代表登记表》。 行业协会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材料:需提交加盖会章及原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及《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如社团负责人有调整的,还需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以上表格非行业协会均需提交一式三份,行业协会一式两份。 5、变更活动资金应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以上表格非行业协会均需提交一式三份,行业协会一式两份。 6、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非行业协会)应提交的材料 需提供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以上表格非行业协会均需提交一式三份。 7、社会团体到期换证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 加盖会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到期换证审批表》一份;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8、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加盖社团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行业协会不须提交此材料;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决议;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 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还需提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并在该表“本人所在人事部门意见”一栏填写意见并盖章。 变更住所的,还需提交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以上表格非行业协会均需提交一式三份,行业协会一式两份。 五、修改章程 (一)社团修改章程的程序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3、行业协会的应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4、修改后的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社团修改章程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报告; 2、加盖会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修改后的章程草案(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 4、章程修改说明;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行业协会不需提交此材料); 6、填写《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表格非行业协会均需提交一式三份,行业协会一式两份。 六、收费标准 社团变更登记费每件50元。分支机构变更每件30元。 七、相关政策法规 (一)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三)《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 (四)《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三 注销登记 社团注销登记是社会团体因故需要终止时所应履行的法定程序。 社会团体应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包括: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分立和合并;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一、社团分立时应当如何进行登记 如果原社会团体分立形成两个以上新的社会团体,原社会团体需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新产生的社会团体则应办理成立登记手续;如果原社会团体继续存在,出现变更事项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成立的社会团体则应办理成立登记手续。 二、社会团体合并时应当如何进行登记 如果两个以上的社会团体合并以后形成一个新的社会团体,原来的社会团体均需办理注销手续,合并后的新社会团体办理成立登记手续;如果是一个或几个社会团体并入另一个社会团体中,接收方出现变更事项,应办理变更登记,被接收方均需办理注销登记。 三、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完成的工作 社会团体作为法人,在终止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活动,了结其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从而使法人消失。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 四、社团的清算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是注销程序的重要环节。具体地说,清算是指清算组织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团体章程,了结社会团体尚未结束的事务,对社会团体的财产进行清理,明确社会团体的债权债务等法律关系,依法主张其债权,清偿其债务,组织必要的 财产交接,从而使社会团体归于消失的程序。 (一)社团的清算组织如何组成 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由业务主管单位的代表和社会团体的负责人、财务人员以及社会团体的会员代表组成清算组织。其成员构成、人数多少,可视社会团体自身情况确定。必须注意,与社会团体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人及其近亲属,与社会团体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人,不得吸纳为清算组织成员。 (二)社团清算组的职权 清理社会团体的财产,编制有关清算的会计报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社会团体未结业务;清理社会团体的债权与债务;处理社会团体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社会团体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结束时编制清算报告书。 五、社团办理注销登记的时限 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六、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社会团体清算活动结束后15日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提交材料如下: 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并附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行业协会不需提交此材料); 3、清算报告书; 4、交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以及社团印章、财务凭证; 5、注销地税登记证证明及银行销户证明。 6、网上下载并填写《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行业协会一式两份,其他社团一式三份)。 七、社团撤销其所属的分支(代表)机构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着社会团体的许多职能。如果社会团体随意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必须给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造成混乱和失控,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所以,社会团体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都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办理注销手续。 (一)社团办理注销分支(代表)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行业协会不需提交此材料); 3、社团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4、下载并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表(行业协会一式两份,其他社团一式三份); 5、缴交该分支(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印章。 (二)社团被注销或被撤销登记的,其所属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同时注销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门。社会团体自行解散,或被撤销、注销以后,社会团体自身已经不存在了,作为社会团体组成部分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当然也要消失。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手续时,同时应当办理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手续,并及时收缴或收回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印章等。 八、相关政府法规 (一)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三)《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四 年度检查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简称社团年检,是指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对已登记的社会团体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机构及负责人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按法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年度审检,以确认社会团体是否具有继续开展活动资格的行政执法行为。 一、需进行年度检查的社团 凡是按程序经审核批准,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都必须接受年度检查。那些准备申请登记,或者已批准筹备成立,但尚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团体或组织,不在年度检查之列。 二、社团参加年度检查的程序 行业协会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上一年度的年度检查。其他社会团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1日止,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上一年度的年度检查。程序如下: 1、在广东民间组织信息网hppt://www.gdmjzz.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并如实填写; 2、将填好的《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于每年3月31日前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行业协会直接将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3、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定,并作出年检结论。 三、社团在接受年检时应提交的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行业协会的一式两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3、其他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四、社团年检合格的标准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 6、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符合上述所有各项条件的社会团体,确定为年检合格。 五、社团年检不合格的情形 1、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2、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 3、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4、违反财务规定的; 5、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6、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 7、无固定办公地点一年以上的; 8、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机构备案手续的; 9、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 10、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11、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社团,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六、相关政策法规 (一)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择名、缩写) (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 )××××××××××××。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 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决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 )××××××××××××;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关于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通知(粤民间〔2007〕81号) 粤民间〔2007〕81号 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粤发〔2006〕2号)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现将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会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在2008年2月底前将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的管理制度在协会办公场所、内部刊物或网站公布。 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〇〇七月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民政 社团 通知 抄送:各全省性行业协会业务指导单位。 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综合处 2007年12月26日印发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说明 一、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二、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旨在为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供范例。 三、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制度时,在遵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修改补充。 四、“( )”内文字为可选择内容,“〖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民主选举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选举工作,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监督。 第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只设立会员大会的,需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或会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只设立会员大会的,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本会理事人数达50名以上时,可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为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或会员代表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产生。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规定产生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则应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选候选人。有30名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联名荐举,可获得候选人资格。 第五条 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或差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六条 本会换届选举,监票人由上一届监事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由全体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条 投票选举前,由上一届监事依据法规和《章程》规定,对会员(或会员代表)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选举理事会, 应有2/3以上会员参加方 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应有半数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理事会,应有2/3以上会员代表参加方可进行〗 第八条 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后当众封箱。 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监督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九条 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签字确认,并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于会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选票当场封存,以备查验。 第十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一条 本会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等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会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须获得全体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 常务理事候选人须获得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选票,方能当选。 第十二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并不得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理事、常务理事的变更和增补 (一)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任理事的,原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可选派其他相应人选继任,但应书面报告理事会批准。同意变更的,应向全体会员公告;未提出增补申请的时限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理事、常务理事资格。 (二)本会可根据会员(或会员代表)单位数量的增加,适当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增补理事的,由会员单位向秘书处申请,秘书处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确认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增补常务理事的,由理事单位向秘书处申请,秘书处组织召开理事会,理事会选举确认后,由全体理事公告。 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可采用通讯会议形式进行。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的,应加盖会员(或会员代表)单位公章或签字。 第十四条 副会长、监事的变更和增补 本会副会长、监事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原职务的,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监事单位可选派其他相应人选继任,但应书面报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同意变更的,应向全体会员公告,并及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未提出变更申请的时限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副会长、监事资格。 本会副会长的增补参照第十三条进行。本会届中,不受理监事的增补。 第十五条 本会会长(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本会会长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会长的,会长单位应在30天内书面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推荐其他相应人选作为会长继任人选。理事会在收到会长单位报告后,应在30天内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研究,并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会长变更后,本会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材料,并将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结果抄报业务指导单位。 第十六条 本会秘书处和会员有权对其他会员提出除名要求。除名要求应当写明除名理由,并由理事会审议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被提出除名的会员有权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对会员的除名,须有半数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通过方可除名。 第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协会章程或严重失职的负责人,可以提出罢免建议。罢免建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理事会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的罢免建议后,应进行讨论并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对被提出罢免的负责人进行罢免动议。被提出罢免的负责人有权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罢免动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罢免建议须得到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在100名以上时,可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荐举,具体荐举方式由理事会研究后提交会员大会通过,并明确会员代表数和会员代表单位。会员数量在100家以上300家以下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2;会员数量在301家以上500家以下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3;会员数量在501家以上1000家以上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4;会员数量在1001家以上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5。会员代表届满后须重新推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与本会章程相对应〗。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通知必须列清会议议题。 第六条 会员大会出席会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出席的会员代表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凡是有选举事项的大会,会前监事必须对会员(或会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合法有效性。 第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定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名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 第八条 凡选举或修改章程的,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其他表决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第九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理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为会员的三分之一〖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理事须为会员代表〗。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 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选举或罢免常务理事;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通知必须列清会议议题。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监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字确认,会后向全体理事公告,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书面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监事会(监事)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监事会(或监事)管理,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名),监事会(或监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立监事会的,须有3名以上监事组成,同时设立设监事长一名〗监事会(或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不参与表决。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依照法规和章程,行使监督职责,核实参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资格和有效性,签名确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有效性。 第六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收、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或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会议纪要,报协会理事会通过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秘书处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使用。 (八)××××××。 第三条 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协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审批或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六)××××××。 第四条 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协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自行决定。 (三)协会聘用专家的聘金参照相关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五)××××××。 第五条 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四)××××××。 第六条 本会旅差费用的管理〖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七条 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假期工资。 第八条 本会书籍报刊和书籍购置的订购〖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九条 本会经费独立,不与无偿提供本会办公住所的业务指导单位或企事业单位混管。 第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本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 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秘书长是本会印章、文件管理的负责人,秘书处是印章、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各部(室)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第三条 秘书处行文使用两个文号,即“粤×协字”和“粤×协秘字”。“粤×协字”适用于以协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包括上行文、对会员单位等的正式文件,该文号需加盖协会印章。“粤×协秘字”是以秘书处的名义发出的文件,主要是各部(室)具体业务工作文件和秘书处的内部事务管理文件等,该文号需加盖秘书处印章。 第四条 各类行文实行“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秘书处对文件负责审核,报会长或秘书长批示签发,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 第五条 以“粤×协字”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会会长签发,以“粤×协秘字”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会秘书长签发。 第六条 行文执行登记制度,由秘书处专人负责。 第七条 各类文件行文需使用《广东省××××协会行文呈批表》。 第八条 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呈批和归档。 第九条 秘书处根据来文来函的保密等级填写《广东省××××协会文件传阅处理表》,报秘书长或协会领导阅批。 第十条 每年协会或秘书处行文或收文应在当年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 标识 采样口标识规范化 下载危险废物标识 下载医疗器械外包装标识图下载科目一标识图大全免费下载产品包装标识下载 后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协会的印章和业务专用章实行集中管理、按权限审批、留档和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秘书处负责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记录,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十三条 “广东省××××协会”、“广东省××××协会秘书处”印章使用的审批权限〖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十四条 协会财务专用章由本会主管会计负责保管,按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使用印章。 第十五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当确保在受控的情况下使用印章,并不得带离本会办公场所。 第十六条 本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介绍信、证明书等,由专人保管,经会长批准后开具,并留底备查。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第四条 本会重大活动的内容: (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修改章程; (三)创办经济实体; (四)重大的学术活动; (五)大型的展览展销活动; (六)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 (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八)接受境外五万元以上的捐赠或赞助; (九)对本行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十)×××××××××; (十一)其他重大活动。 第五条 本会做出本制度第四条内容之一的决定,从决定之日起7天内应当向相关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其中,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应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修改章程的,按照本会章程规定,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天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开展其他内容的,由协会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书面报告即可。 第六条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 第七条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会《章程》时,本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 第八条 重大活动开展结束后,需将重大活动开展成效评估、社会影响、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综合情况,书面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应的业务指导单位。 第九条 本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规范归档保管。 第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公布的行为。 第三条 本会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也应当予以披露。临时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 对行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 本会的财务情况; (四) 本会接受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本会接受政府职能委托、授权、转移情况; (六)本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七)×××××××××。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本会的持续责任,本会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本会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年度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接受政府拨款或社会资金等信息披露的载体是公开的报刊或者广东省民间组织总会网站,其他信息披露,可在本会内部刊物、网站等。 第五条 本会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失实公告。 第六条 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会信息披露事务。 第七条 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 (二)秘书长进行规范性审查并签字; (三)会长或会长授权人签发。 第八条 涉及到行业和社会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披露,须报请政府相关业务指导部门同意,经充分磋商统一口径后,方能公开发布披露。 第九条 未经理事会决议或会长授权,理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会或理事会向公众发布、披露本会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第十条 监事会及监事个人不得代表本会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媒体发布和披露本会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监事会或监事向会员大会或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相关人员损害本会利益或违法、违规和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理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向会员公布,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二条 本会应当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召开之前告知会员或理事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议程等事项。 第十三条 本会应当及时将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通过本会的信息披露途径告知会员,并上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本会应当随时关注本行业的信息动态,对本会正常运作和会员业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时告知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建立专卷存档保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文件、理事会文件、监事会或监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要分类专卷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 本会理事、监事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对本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由于本会有关人员的失职给本行业造成影响时,应对其给予惩戒。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分支机构,是根据行业的发展和业务工作的需求,依据专业领域的划分或依会员组成的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本会专项业务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名称为广东省××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或广东省××行业协会××分会。 第三条 本会代表机构,是在本会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本会开展活动、承办本会交办事项的机构。 代表机构名称为广东省××行业协会××代表处,或广东省××行业协会××办事处,或广东省××行业协会××代办处,或广东省××行业协会××联络处。 第四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任务: (一) 团结同业,加强相互沟通、交流与合作,促进(本地区)行业发展,增强协会的凝聚力。 (二)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制定行规行约,形成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自律协调机制。 (三) 研讨产业与市场发展,积极提出相关发展建议。探讨并实践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自律协调机制。 (四) 开展技术交流、培训和咨询服务。 (五) 接受政府委托统计行业数据及参与制定相关标准。 (六) 承办本会交办的事项或负责协会某项职能工作。 第五条 分支(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代表)机构在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分支(代表)机构不另制定章程,依据本协会章程及相关制度及规定制定分支(代表)机构工作条例,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分支(代表)机构在自身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分支机构不得再设分支机 构。 第八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置、变更及撤销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并形成决议后向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分支(代表)机构连续两年不开展活动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调整或注销。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置、变更及注销的相关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办理。 第九条 分支机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注销后,其原有印章须及时上交协会处理,如设有财务账户的则须进行审计,审计后予以注销。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变更,其印章须经协会办理移交手续;有财务账户的,经协会指定的审计机构审计后,须经本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成员为协会相关的会员,不另收取会费。分支(代表)机构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工作人员。由本会秘书长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分支(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候选人,经理事会审议决定。分支(代表)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由秘书长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名,报会长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 分支(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 第十二条 分支(代表)机构因特殊需要设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需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由本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其印章样式、银行账号须在登记管理机关及本会同时备案。 第十三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财务管理依照《广东省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须接受本会的指导及监督;分支(代表)机构领导变更须接受本会指定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四条 本会不得向所属分支(代表)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第十五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印章须专人保管,使用印章要登记备案,经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审批。 第十六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年度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及举办的各种行业性活动报本会秘书处,经理事会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 以分支(代表)机构名义对外发布信息,需事先向本会请示,经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分支(代表)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或违法开展活动的,本会除责令其改正外,视情节严重情况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撤换主要负责人,还应主动向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指导单位反映事实,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调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至少每两年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述职一次。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 (二)带领理事会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内容详实,注重实事求是。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每次的述职报告要经会员大会(或会员大会会员)审议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 第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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