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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J338-8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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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J338-8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 前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导流第三章主体工程施工第四章施工交通运输第五章施工工厂设施第六章施工总布置第七章施工总进度打印刷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SDJ338—89编制说明 前言 原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规划院),在1983年1月以(83)水规设字第三号文指令我院主持制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同年6月,规划院又以(83)水规设字第九号文邀请了部属各勘测设计院、长委及黄委两个流域机构、部分省设计院和大专院校共22...

SDJ338-8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
 前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导流第三章主体工程施工第四章施工交通运输第五章施工工厂设施第六章施工总布置第七章施工总进度打印刷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试行)SDJ338—89编制说明 前言 原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规划院),在1983年1月以(83)水规设字第三号文指令我院主持制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同年6月,规划院又以(83)水规设字第九号文邀请了部属各勘测设计院、长委及黄委两个流域机构、部分省设计院和大专院校共22个单位40余人在成都讨论《规范编制提纲》及商定编制分工协作事宜。经协商确定本规范编制分工如下:主要负责协编分工章次章名单位编写人协编内容单位编写人一总则成都院徐世志   二施工导流长委陈尚德朱永福严华俊刘正启导流泄水建筑物东北院李瑞珍基坑排水中南院杨佩章腾子佩三主体工程施工成都院徐世志王友全博鸿明陈连青任德昌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昆明院陕西机械学院徐永杨全民混凝土冬季施工东北院吴承章地基处理昆明院杜作霖四施工交通运输北京院刘景云场内交通天津院许强华五施工工厂设施成都院①王世德混凝土预冷、预热系统长委东北院郭燕鸿吴承章机械修配、加工厂昆明院叶志强五施工工厂设施  压缩空气,供水,供电,通讯系统长办昆明院姚本福叶志强六施工总布置西北院曾宪典 天津院许强华七施工总进度华东院左兆熙    ①第五章编制负责人王世德在编制过程中由成都院调往浙江省水专,调动时双方商定:仍由王世德负责该章编制工作。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各河流自然条件相互差异甚大,水利水电工程枢纽布置和建筑物型式千变万化,施工条件各不相同,具有很大灵活性,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因时、因地制宜。编制普遍用于各地区和各式各样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显然绝非易事;且编制中既无蓝本,又缺国内外参考资料,更增加了编制难度。为此,我们采取了不完全同于其他规范编制的方法、步骤。《初稿》编制阶段先后编了三稿:第一稿称《样稿》,顾名思义,即编出试样;通过同行集会讨论并根据讨论意见,对《样稿》进行较大的修改补充后,编制出第二稿。各章第二稿分头送请同行专家咨询并分章召开小型会议预审,各章负责编写人再根据咨询、预审意见修改第二稿后,送交主编单位汇总整理为《初稿》即第三稿,报送规划院。《送审稿》编制也是由各章节编写人根据《初稿》审查大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先进行修改、补充,再由主编单位汇总,送请国内有权威的专家咨询后,再报上级审查定稿。本规范编制采取这种反复讨论、咨询、审查、修改、补充的作法,显然期望能起到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作用,使本规范的编制质量有所保证。实践证明:在规范编制难度极大的情况下,采取上述各种措施是行之有效的,每种方法和每一步骤均起到了良好作用。通过每一步骤,规范质量均有所改善和提高。本规范共七章34节354条,附录五个。规范中既有指导性条款,也有指令性规定,还有一些参考性建议,具备了设计法规的内容,颁发后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建设无疑会起到良好作用。经过几年艰苦努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长期无章可循的局面即将结束,这是在原水电部规划设计院强有力地领导下,全体编写人密切协作、配合的结果,也是有关专家咨询、指导的结果,是国内同行共同劳动的结晶,由于参与本规范编制工作人数众多,不能一一列出名单,特此致歉,并深表谢意。 原水利电力部成都勘测设计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编制组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明确本规范的主要用途。第1.0.2条明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条文中提到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其划分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应按《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SDJ12—78)中的规定执行。根据目前我国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划分情况,各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名称需否在本规范中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可行性研究阶段定名为“施工要点设计”或“施工设计纲要”,初步设计阶段定名为“施工组织设计”,技施设计阶段定名为“施工措施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编制招标设计文件时定名为“施工规划”等等。这样正名可避免各设计阶段均统称“施工组织设计”而含义混淆和设计阶段不清。由于对这一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认识上并未统一,故本规范仍统称“施工组织设计”。第1.0.3条现行规范中,特别是某些施工技术规范中列有属于施工组织设计范畴的条文,应纳入本规范。这样,同一个问题有可能出现在两本规范内,如果彼此规定有出入或矛盾,正文中规定“应以本规范为准”。这是因为本规范是施工组织设计的专业技术规范。第1.0.4条长期以来,普遍存在忽视施工组织设计的现象,本条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的地位和作用是希望能因此改善此种状况,使有关方面正确认识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领导,并认真做好设计工作,使这种作用充分体现出来。第1.0.5条“总则”内所列的各项原则,是针对整个施工组织设计而言,对各章、节普遍适用。对仅适合特定章、节的具体原则,则分别列入各章节中。关于强调结合国情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这是考虑到目前我国水利水电建设技术还较为落后,与先进国家相比有不小差距,为了尽快改变此种状况,必须改善施工技术和提高管理水平,才能加快工程建设和节省工程投资。对于国内已成功应用的先进施工技术,如“系统分析方法”、“新奥法”、“碾压混凝土筑坝”等等,应尽可能在设计中应用。对国外的先进技术、施工设备以及有关专利等,应结合国情在引进中既积极又慎重。第1.0.6条本条所列出的各项依据资料,并非每个工程设计时都需全部具备;另一方面,有的工程设计时可能尚需增加某些资料,由于需要的资料内容繁多,且不同工程需要的资料也不尽一致,因此本规范不可能一一具体列出,设计时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第二项是根据目前一些水利水电工程由中央和地方合资兴办、且地方政府往往作为业主。在这种情况下,设计对地方政府的意见不仅不能忽视、而且应深入研究,妥善解决。第四项是考虑到今后必然采用招标承包方式建设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时不再是专门收集和掌握某一特定施工单位的情况,只有对国内外施工队伍的施工装备、技术特点和管理水平有所了解,才能切合实际地作好编标工作。第1.0.7条目前全国各设计院对《水力发电工程初设编制规程》(SDJ169—85)第七章有关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规定,有的单位严格执行,有的单位并没有完全遵照执行,甚至对某些比较重要的内容在初设文件中也未作交待,这不仅会给上级机关审批文件时难以作出正确决策,甚至会给工程建设带来损失。为了纠正此种不正常现状,本条强调设计的工作内容和深度应执行初设规程及补充规定。第1.0.8条设计文件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效益,努力提高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质量是设计必须达到的主要目标,因此,在“总则”中加以强调。如何衡量设计文件质量优劣?主要根据两个方面:首要是文件可能取得的实质效果,其次,外观情况。实质性效果包括设计体现出来的工期长短、造价高低、技术措施是否先进落实、工程是否安全、施工质量可否得到保证等等,当然不是单纯以其中某一项作为评定标准,而是全面综合分析,将施工组织设计作为一个整体来权衡产品质量优劣。产品外观情况虽属次要问题,但也不能忽略,包括设计工作内容和深度是否满足本规范第1.0.7条规定,文字报告及附图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等。 第二章施工导流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强调施工导流设计的重要性,要求设计人员将施工导流设计视为枢纽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中给予高度重视,充分分析第一手资料,作好各种比较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组,选择出最优方案,使工程建设达到工期短、投资省、效益高的目的。第2.1.2条施工导流设计不仅要解决初期导流问题,而且要妥善解决施工全过程的挡、泄水问题,因而要求设计人员必须纠正以往只重视初期导流而忽视后期导流的倾向。后期导流设计涉及的内容往往随工程情况不同而异,对大中型拦洞坝一般包括坝体临时挡水、封堵导流泄水建筑物和水库蓄水等几个阶段;对中小型闸、坝工程,可能不存在坝体临时挡水问题。但对任何工程施工都存在着后期导流问题,而且初期、后期导流密切相关,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设计中必须统筹规划,全面安排,才能设计出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导流方案。关于洪水标准的风险度分析理论研究近年来有所进展,这个理论是把工程的有效服务年限、工程溃坝损失与采用的洪水标准联系起来,用动态经济分析的方法寻找最经济的洪水标准。如何进行动态经济分析,目前尚无实例,但这种把工期、溃坝影响作为洪水标准选择的因素是先进的,是从经济观点出发的。因此在制定导流标准时,考虑了这一因素,把施工年限、库容和坝高作为拟定导流标准的基本指标,目的是既便于当前导流设计时定级使用,又为将来进一步进行风险度分析打下基础。第2.1.3条由于本规范所定的导流建筑物级别、设计洪水标准与《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SDJ12—78)中的有关规定不完全一致,本规范编制时,是在总结多年来导流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SDJ12—78规定作了若干补充、修改,不仅内容更加全面、系统,而且突出了导流建筑物系临时建筑物这一特点,导流标准有所降低。由于SDJ12—78是现行标准,故特别指出:施工导流应以本章规定为准。第2.1.4条水力条件和布置简单的导流工程,设计中若通过水力学计算即可得到准确可靠的成果,则不须进行导流模型试验。相反,如果工程布置水力条件复杂或有综合利用要求的大型工程,仅靠水力计算不可能如实地反映导流建筑物运用过程中的情况或难以满足综合利用要求,则必须在初设过程中进行必要的导流模型试验,以验证和改善工程布置。 第二节施工导流标准第2.2.1条导流标准规范化,这在我国尚属第一次。1964年制定的《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简则》、1978年颁布执行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SDJ12—78)和1983年颁布的《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一83)等准则都对施工导流标准作了一些零星规定,但都不够全面系统,缺乏完整性。从施工导流角度衡量,有的规定尚待研究。如:《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以下简称SDJ12—78),确定临时性建筑物的级别时,只考虑被围护的永久建筑物的级别这唯一因素,未能全面反映导流工程的复杂性。上述三个法定文件,第一个颁发时间较早,对施工导流仅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数据,不够具体;第二个主要是针对永久建筑物制定的,对临时建筑物的特点欠考虑;第三个仅涉及与土石坝有关的某些施工导流专门性问题,如过水围堰、截流、封孔、水库蓄水等,未能系统地解决施工导流设计的全部问题。本规范从施工导流本身具有的特点出发,在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施工导流实践经验,对已有的零星规定作进一步的综合、修改、补充、完善,形成水利水电工程导流设计的一套完整规范。规范编制中,按理应该把国内外特别是我国30多年导流标准资料全部收集起来,加以系统总结,从中找出规律,作为拟定条文的依据,但实际上无法做到这点。因为我国建国以来,至1981年止,已建大型水库321座,加上副坝26座,共347座;中型水库2293座,加上国外已建工程就更多,欲收集到所有已建工程的导流资料,既不可能,也无必要。为此,编制本规范时,按照宜粗不宜细的原则:所定标准有一个范围,以便适应多种情况;条文尽可能精简,力求具体明确,避免模棱两可;拟定了挡水和泄水、不过水围堰和过水围堰、坝体临时挡水及封堵蓄水等相应的导流标准;但未考虑不同导流方式对导流标准的影响,实际上,导流方案与导流标准是互相影响的,使用本规定时须注意这一点。按一般设计程序是先定方案、后定标准,反过来,不同标准在经济效益上的差别衡量方案的优劣,从而决定导流方案的取舍。如潘家口工程将二期导流方案由全年挡水改为枯水时段挡水,设计流量由11700m3/s降到1400m3/s,节省投资580万元,并加快了施工进度;石泉工程将明渠导流方案改为分期导流方案,降低了导流标准,缩短工期一年半时间。由此可见,导流方案与导流标准的紧密关系。本规范划分导流标准的特点主要有:1.划级未划等。确定的导流建筑物级别具有以下几个特点:SDJ12—78根据枢纽工程的库容、防洪、灌溉和发电等固定指标将枢纽工程划分五等。施工导流在施工全过程中往往复杂多变,不同的施工阶段可能采用不同的导流方式和不同的标准,因而不应也不能对整个导流工程固定划等。本规范仅划导流建筑物的级别而不划等,并将导流建筑物划分为三级,与SDJ12—78规定比较,取消了二级导流建筑物。2.按施工阶段划级。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由于不同时期采用的导流方式可能不同,从而分为若干个施工阶段。各施工阶段导流建筑物的级别应视其服务对象的重要性不同而有区别,如巴基斯坦的塔贝拉工程分为四个施工阶段:原河床导流;明渠导流;隧洞导流和隧洞完建。各阶段采用不同的导流标准。3.严格控制最高级别出现。导流建筑物属短期使用的临时性工程。为了节约投资,在拟定划级所依据各种指标时,指导思想是将绝大部分导流工程划为Ⅳ级或Ⅴ级,对划为Ⅲ级导流建筑物的指标控制较严。影响导流建筑物级别划分因素很多,本规范表2.2.1归纳为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导流工程规模四项指标,将导流建筑物型式这一影响因素放在洪水标准中考虑;将水文、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影响因素放在研究导流方案时考虑。表2.2.1所列的保护对象、失事后果属于客观条件,在决定导流方案之前大致就可判断,导流建筑物使用年限和工程规模必须在拟定导流方案之后才能确定。表2.2.1中四项指标说明:1.保护对象是永久建筑物,其级别作为划分导流建筑物级别的依据之一,这和SDJ12—78规定精神一致,各级永久建筑物相应的临时建筑物级别一般应划为Ⅳ~Ⅴ级;只有在施工期有特殊要求的Ⅰ级永久建筑物,其导流建筑物级别才有条件研究提高到Ⅲ级的可能性。2.失事后果一栏很难用定量指标体现。SDJ12—78把防洪保护城镇、工矿企业按特别重要、重要、中等和一般,共划分四级。美国土木工程学会大坝分级标准,将失事后果按人口死亡和灾害划分三级。英国土木工程学会按人口死亡和财产损失划分为四级。苏联CH435—72新规范中提出施工期按成本分类划分等级。但目前没有掌握具体资料。本规范将围堰失事后带来的经济损失按其程度划为重大、较大和较小三级。失事后果的定量分析方法如经济流量法,把设计流量、洪水重现期、导流建筑物的使用年限、风险率和工程费用等综合起来加以研究的方法,国内未采用过,暂不列入规范。3.使用年限系指各施工阶段导流建筑物的运用年限,年限的概念,即经济的概念,施工导流期间,围堰挡水期越长,遭遇洪水破坏的可能性越大,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近年来国外对风险度理论研究很广泛,我国对此项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目前尚无条件列入规范。国内外大型水电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期(从基坑开挖到发电)大约为5~7年,一般工程大约3年左右。根据《全国大型水库》资料统计分析表明,施工总工期(从开工到竣工):土石坝1~3年约占60%,1~5年约占70%,大于或等于7年约占20%左右;混凝土坝1~3年约占30%,1~5年约占50%,大于或等于7年约占40%。上述工程中有的由于种种原因拖延了工期,并非正常施工情况,由于导流建筑物使用年限是按施工阶段计算的,其值远远小于总工期,故将Ⅲ级导流建筑物使用年限定在3年以上,Ⅳ~Ⅴ级导流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框在3年以内。4.导流工程的规模用围堰高和堰前库容来衡量,SDJ12—78划分大坝级别用水库总库容衡量,大于1亿m3为大型水库,小于1亿m3为中小型工程。美国土木工程学会提出按坝高和库容两项指标分级。我国几个大型工程的围堰高和库容见表2-2-1。表2-2-1工程名称围堰高(m)库容(亿m3)龙羊峡539.8丹江口4526升钟46.52三峡(三期)85124 本规范规定工程规模的上限为围堰高大于50m、库容大于1亿m3,两项指标要同时满足。按此标准划分,龙羊峡和三峡导流建筑物可划为Ⅲ级,丹江口及升钟的导流建筑只能定为Ⅳ级。围堰高和库容两者同时控制,不仅考虑了溃坝水头与水量的影响,而且也考虑到平原地区与高山峡谷地区的区别,一般情况下,平原地区库容较大,围堰较低;高山峡谷地区围堰较高,但库容较小。例如大伙房工程处于丘陵区,堰高37m,库容达10.39亿m3,石头河工程位于高山峡谷地区,堰高51.2m,库容仅0.255亿m3。按表2.2.1“围堰工程规模”一栏规定,大伙房堰前库容大于1亿m3,相应导流建筑物级别应划为Ⅲ级,但堰高37m,只能划为Ⅳ级,由于两者需同时满足,其导流建筑物级别只能定为Ⅳ级。规定同时满足堰高与库容两个指标,实质上是由较低指标控制,在平原地区河流上往往是堰高控制,高山峡谷区河流则多受库容控制。第2.2.2条本条规定了表2.2.1的使用方法。如采用将4项指标综合分析确定导流建筑物级别的办法,由于可能有若干组合方案,具体确定时将会产生困难,故未用此办法,而是根据4项独立指标分别划级,按其中最高级确定导流建筑级别。第2.2.3条SDJ12—78规定,临时建筑物最多划出4种级别,最高为Ⅱ级,实践证明国内并无Ⅱ级导流建筑物的现状,本规范规定为3种级别,但允许个别特殊工程经上级批准后可另行规定。第2.2.4条本条规定不同级别的导流建筑物应在洪水标准、超高等方面有不同的技术要求,建筑物同一级别但型式不同,其技术要求也各异。第2.2.5条有三方面意思。第一、在不同施工阶段,导流建筑物可能有不同级别;第二、同一施工阶段的导流建筑物,可能因作用和型式不同,其级别也不一,如上游围堰、下游围堰、纵向围堰就可能采用不同级别;第三、同一施工阶段必须采用相同的洪水标准,采用同一洪水标准以统一各导流建筑物的设计高程。本条建议按主要挡水建筑物统一确定洪水标准是通常采用的方法,但并不排除个别导流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可以稍有不同。第2.2.6条同一导流建筑物的不同部位因作用不同应有差别,如混凝土纵向围堰的上段、中段和下段,中段如与坝体结合,可能需要分别拟定不同的级别。第2.2.7条本条是研究挡枯水期流量导流建筑物的导流标准,这种采用低水围堰、枯水期导流的方式,或者又叫“抢主体代临时”、“抢坝不抢堰”的方式,在我国长期广泛使用,如潘家口、大伙房、桓仁、白山、云峰、映秀湾、石泉、枫树坝等,都获得成功,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利用低水围堰修建高水围堰亦属此种类型。采用这种导流方式的最大优点就是围堰低,一个枯水期将主体工程抢出水面。本条规定导流建筑物的级别仍按表2.2.1考虑。第2.2.8条利用围堰挡水发电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不仅要有有利的施工条件,而且还要有有利的水工枢纽布置方案。葛洲坝工程是我国水电工程围堰发电的一个例子,其经验可供参考。第2.2.9条同期导流建筑物中如其中一部分系利用永久建筑物,利用部分的结构设计标准应按永久建筑物采用,但其作为担负导流任务而言,与其他临时导流建筑物组合成一个整体,其导流设计级别应与其他临时导流建筑物级别相同,即仍应按表2.2.1规定划分,亦即导流设计洪水标准不因其系永久建筑物而提高。第2.2.10条规定提高导流建筑物结构设计级别应具备的条件。第2.2.11条本条规定实际上是表2.2.1及上述各条的补充,按表2.2.1规定及上述各条规定确定的导流建筑物级别是否会出现不合理现象,因影响因素错综复杂,结果很难预料,如果出现了,本条规定允许修正。为执行上述各条开一缺口。第2.2.12条按以下几个问题阐述:1.洪水标准分级,我国曾采用一级、两级、三级3种方法,即一级不分设计校核,只有一个标准,英美等国多用此法;两级分设计、校核,我国过去常用;三级即设计校核之外,再加保坝标准。SDJ12—78规定临时建筑物的洪水标准不分设计校核,本条采用这一规定,使用起来简便。2.导流建筑物类型的影响:洪水标准需否考虑导流建筑物类型的影响,有不同看法。本条考虑了导流建筑物类型的影响。一般概念,土石类型漫水失事的可能性比混凝土类型建筑物要大一些。根据1981年《全国水库垮坝登记手册》资料统计,绝大多数垮坝坝型为土石型,混凝土坝型只有四川的3座小坝,均为小(2)型,且均属坝身漏水导致垮坝。垮坝总数中由于过水漫顶失事的占51.5%,仅有2座大型土坝工程,即河南的板桥和石漫滩,1975年8月8日遇特大洪水漫顶垮坝,相反,闹德海、磨子潭、佛子岭、拓溪等混凝土坝型,发生洪水浸顶后,都未垮坝。水电工程中,由于洪水漫顶而溃堰也是土石类型占多数,如白莲河上游土石围堰、新丰江下游土石过水围堰、新安江一期木笼围堰、建溪上游横向土石围堰等等。因此,表2.2.2将围堰类型列为确定洪水标准的一个条件,土石围堰的设计洪水标准较同级混凝土围堰定的更高。3.水文计算问题,关于洪水理论频率和经验频率等概念问题,留待施工设计洪水专题论证解决。本条采用重现年法,与SDJ12—78相同,便于使用。4.洪水标准封顶:根据SDJ12—78临时建筑物的洪水标准规定,Ⅲ级导流建筑物采用50年重现期封顶。Ⅳ级导流建筑物封顶洪水标准为常用标准,比较重要。对Ⅳ级建筑物洪水封顶有两种不同意见,一是30年,一是20年。前者为SDJ12—78规定,后者为我国惯用标准。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导流标准习惯用5年、10年、20年、50年等标准。从风险角度考虑,如施工期3年,采用30年重现期,风险率约为0.1,即有90%的保证;采用20年,风险率约为0.15,即约85%的保证率,相差仅5%。从我国设计实际出发,并考虑到规范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本条规定Ⅳ级导流建筑物采用20年封顶。为了增加安全度,某些特别重要工程建议考虑遭遇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5.表2.2.2所列标准略低于SDJ12—78水平,给定的为范围值,可按具体情况分析选用。第2.2.13条对采用洪水标准的上限值应具备的条件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以便选用。第2.2.14条关于上游有梯级水库的设计流量选择计算应注意的原则。第2.2.15条为围堰修筑期间的安全标准。第2.2.16条采用过水围堰允许基坑淹没的导流方式在国内外得到相当广泛运用,让河流最大洪峰流量通过围堰或施工中的坝体,事实证明是既经济又可行的。国内外已建过水围堰最大高度达40m,最大单宽流量90m3/(s·m)。虽然过水围堰在工程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至今尚未正式列入规范。过水围堰的特点是既挡水又泄水,过水时最危险的流量不一定发生在最大洪水期,因此,其标准应按挡水和过水两种情况分别拟定。1.根据我国设计施工经验,选择过水围堰的挡水流量必须经过充分比较论证,使选定的流量符合河流水文特性、满足基坑工期要求,而且经济合理。2.我国以往习惯采用的过水围堰挡水标准变化范围,一般是在挡水时段3~20年一遇之内,本条采用这个范围值是可靠的。3.除了按重现期确定外,当水文系列较长时,亦可在分析实测资料基础上确定。第2.2.17条过水围堰的级别,我国以往习惯的设计方法是根据SDJ12—78表2规定,对应永久建筑物的等级即可确定围堰级别,此标准主要用于堰体稳定和结构计算。本条规定按表2.2.1确定过水围堰级别,一般情况下因挡水期围堰较低,库容较小,所定级别不会高于Ⅳ级,这是符合我国实际设计施工情况的。第2.2.18条过水流量同样可用频率法和实测资料两种方法确定。第一种方法用确定的围堰级别查表2.2.2选定过水流量标准,第二种方法是分析实测洪水后选定过水标准。围堰过水最危险状况不一定发生在最大洪水期,如苏联托克托古里高40m的土石过水围堰,运用过程中遭遇500年一遇超标准洪水,并持续了14昼夜,围堰未遭破坏。因此,本条规定过水期应找出最危险流量作为控制标准。第2.2.19条截流时段选择的一般规定。第2.2.20条本条重点在于降低常用的截流标准。1.由于施工管理、施工技术和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截流经验不断丰富,目前对大流量的河道截流已不再是困难问题了。国内外实际最大截流流量为8100m3/s,最大截流落差7.13m,最大单宽流量33m3/(s·m),使用的最大载重汽车50t。2.以往国内外多选用5~20年一遇月或旬平均流量作为截流标准,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实际截流情况是:除极个别工程外,设计截流流量远远大于实际发生的流量,其比值最大为5倍,一般为1~3倍。如按工地截流材料备用量与实用量比较,少则超出50%,多则3~4倍。说明我国以往截流标准普遍偏高,因此应适当降低截流标准,故将上限20年一遇降低到10年一遇。允许采用频率法以外的其它方法,设计中往往都是采用综合比较成果方法确定截流流量的。即先分析实测水文资料,然后再比较频率分析成果后确定,或者同时用两种方法。第2.2.21条坝体施工期挡水渡汛标准采用SDJ12—78第18条规定,本规范中的表2.2.3即引用该标准中表7之值。第2.2.22条水库蓄水阶段或大坝施工期运用阶段的渡汛标准,因导流泄水建筑物已经封堵、永久泄洪建筑物已具备泄洪能力,可按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规定执行。本规范的表2.2.4中土石坝之值即在该规范表3.3.2-3的基础上增加了Ⅲ级大坝标准后定出的。这个标准比建成后的大坝正常运用洪水标准低,用正常运用时的下限值作施工期运用的上限值。由于混凝土坝施工期运用的标准应比土石坝低,故取土石坝的下限值作混凝土坝的上限值。第2.2.23条、2.2.24条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和水库施工期蓄水标准的一些规定。第2.2.25条本条一、二两点与SDJ12—78规定相同,表2.2.5即该标准中的表8。三、四两点是确定安全超高时尚应考虑的其他因素。第2.2.26条本条根据常用原则规定。第2.2.27条规定了围堰结构设计所依据的抗滑及边坡稳定安全系数。 第三节施工导流方式第2.3.1条导流方式不仅指初期导流而且包括后期导流,因此分类时应把常用的后期导流方式,如底孔导流包括在内。至于各类方式如何定义,目前看法上尚有分歧,本规范也无须对此作出定论。第2.3.2条所列原则主要是从因地制宜和经济观点出发来研究确定各类导流方式,使工程达到缩短工期、降低造价和提前受益的目的。第2.3.3条大中型水利枢纽一般均优先研究分期导流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因这类工程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分期导流有利于提前受益,且对施工期通航、过木和排冰影响较小。国内采用分期导流的工程较多,如三门峡、新安江、西津、丹江口和葛洲坝等。影响采用分期导流的因素很多,纵向围堰的布置条件是主要因素之一。布置纵堰后的一期河床束窄系数根据国内外20个采用分期导流工程的统计资料(表2-3-1),最大为70%(青铜峡),最小为27%(古田一级),平均为51%。经分析后本规范建议采用40%~60%。表2-3-1国内外分期导流一期河床束窄系数实例枢纽名称河床束窄系数(%)枢纽名称河床束窄系数(%)青铜峡70别木尔60新安江60萨阳-舒申斯克58西津60伏尔谢52三门峡58布拉茨克30丹江口50齐雅50大化40克拉斯诺雅尔斯克50富春江37齐姆良49古田一级27乌格里却47高尔可夫68卡霍夫卡40古比雪夫60铁门35 第2.3.4条隧洞导流方式的一般适用的条件。第2.3.5条明渠导流方式的一般适用条件。第2.3.6条国内外工程实践表明,山区性河流洪枯水位变幅大,可采用过水围堰配合其他泄水建筑物的导流方式,一般以隧洞导流居多。表2-3-2列出国内外围堰24例,其中隧洞导流计18例,占75%,分析原因,因隧洞呈压力流后,泄量随水头增加较慢,如作不过水围堰,围堰高度可能达到一个枯水期内难以建成的高度,所以山区性河流采用隧洞导流时,宜研究过水围堰方案。表2-3-2国内外工程采用过水围堰方案实例枢纽名称导流方式过水围堰型式枢纽名称导流方式过水围堰型式新安江分期导流木宠围堰卡勃里列(葡葡牙)隧洞导流上游混凝土拱围堰凤滩分期导流上游混凝土拱围堰毕科特(葡葡牙)隧洞导流上游混凝土拱围堰富春江分期导流土石围堰多康(伊拉克)隧洞导流混凝土拱围堰黄龙滩明渠导流土石围堰卡里巴(南罗德西亚)隧洞导流混凝土圆筒形围堰大化厂房导流上游土石围堰,下游混凝土围堰阿台加达维拉(西班牙)隧洞导流上游堆石围堰柘溪明渠隧洞混合导流土石围堰阿科索姆巴(加纳)隧洞导流土石围堰上犹江隧洞导流上游土石围堰,下游木宠围堰努列克(苏)隧洞导流土石围堰乌江渡隧洞导流上游混凝土拱围堰托克托古里(苏)隧洞导流砂砾石围堰建溪隧洞导流上游混凝土围堰纳格鲁(阿富汗)隧洞导流土石围堰刘家峡隧洞导流上游混凝土拱围堰乌斯特汗泰斯克(苏)隧洞导流堆石围堰马列克(法国)隧洞导流堆石围堰卡博拉巴萨(莫桑毕克)隧洞导流土石围堰毕克索托(巴西)隧洞导流土石围堰阿尔坎塔拉(西班牙)隧洞导流混凝土拱围堰 第2.3.7条这种枯水期导流方式在我国应用很多,特别是一个枯水期有条件抢出枯水面的中型闸、坝工程更适宜采用。第2.3.8条本条再次强调要重视后期导流,实际上大型工程的后期导流相当复杂,稍有疏忽会带来麻烦,甚至给工程及国民经济有关部门造成损失。 第四节围堰第2.4.1条围堰工程系临时性建筑物,具有使用期短、修建时间受限制、使用任务完成后往往还需拆除等特点。因此,围堰结构型式必须在满足安全运用的基础上,力求结构简单、修筑及拆除方便、造价低廉。设计中应作多种比较方案,经全面论证后,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应这些特点的堰型。第2.4.2条土石围堰系就地取材修建,堰体材料可充分利用工程开挖渣料和截流戗堤,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且具有施工技术简单、能直接在流水中修建、施工过程中即可投入运用等优点。因此,是设计中常采用的一种堰型。第2.4.3条混凝土围堰断面相对较小,具有较强的抗冲能力,因此,纵向围堰常采用这种堰型。当过水围堰单宽流量较大时也宜采用。碾压混凝土是近年来国际国内发展的新技术,具有造价低、施工速度快等优点。由于围堰施工需要与洪水赛跑,因此修建碾压混凝土围堰十分有利,应尽可能推广采用。第2.4.4条1908年美国纽约州布法罗城黑石港修建第一座钢钣桩格型围堰后,国外已广泛应用在水利、港口工程,1976年长江葛洲坝二期围堰工程,采用了钢钣桩围堰,设计施工运转良好,这种围堰具有安全可靠、抗冲刷、断面小、施工机械化程度高,易于拆除等优点。特别是钢板桩回收率高可以重复使用。但该种围堰的钢钣桩要求为横向锁口抗拉强度高的直腹板型,国内尚未定型生产,故全面推广受到限制。钢钣桩格型围堰按其平面几何形状分成圆型、鼓形和花瓣形三种。围堰的高度除美国马克兰德厂房的双排圆形格形围堰的高度为35.0m外,其余均在30m以下,故本规范定为30m为最大上限。一般可在20m以下。美国肯塔基围堰建在29m厚覆盖层上,板桩通过15m厚砂砾石覆盖层,打桩相当困难。第2.4.5条根据国内已建的木笼围堰实践经验,其最大高度达到18m,但结构处理极为困难,运用中发生拉开现象。草土围堰最初是在兰州自来水厂取水口施工中应用,围堰高为6m。70年代开始,黄河上的青铜峡、盐锅峡和八盘峡,汉江上的石泉等枢纽修建的草土围堰均超过10m。第2.4.6条葛洲坝砂壤土(K=10-4cm/s)作围堰防渗心墙,运用中证明防渗效果良好,且国内外在围堰及永久性工程设计中多采用此值,亦能满足要求,故围堰防渗土料的渗透系数定为K≤10-4cm/s。堰壳料的排水效果要求良好,一般可用K值大于10-2cm/s的无凝聚性的自由排水材料。第2.4.7条围堰结构设计大部分与坝工设计要求相同,由于围堰具有使用期短、围堰前水位时涨时落等特点,设计荷载只需按正常情况进行计算,若遇超标准荷载,可采取临时措施解决,因此,围堰顶宽应满足渡汛抢险施工需要。第2.4.8.条围堰一般只需进行常规边坡稳定安全校核,如围堰水头较高,宜对其应力、应变进行有限元分析。第2.4.9条混凝土围堰也具有使用期短,特别洪水时涨时落、最高水位持续时间不长等特点。因此将基础允许出现的拉应力定为0.1~0.15MPa,堰面允许0.2MPa拉应力。第2.4.10条选用何种堰基防渗方式主要取决于堰基覆盖层深度、组成情况、物理力学特征和渗流特性。设计中针对覆盖层的不同情况,采用相适应的有效防渗措施,以达到防渗效果好、施工方便、工期满足要求、防渗处理费用较低的目的。第2.4.11条、第2.4.12条条文提出的是过水围堰和不过水围堰一般常用的防冲措施,设计中应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的防冲措施,选用恰当的材料,力求在节约投资的基础上,使围堰在运用过程中安全可靠。 第五节导流泄水建筑物第2.5.1条、第2.5.2条明渠布置应力求水力学条件良好,尽量不恶化施工条件,并能减少工程量,特别是困难的水下开挖量。明渠上、下游水流衔接条件以及出口消能设计对运行安全影响甚大。白山水电站河床较窄,平水期水面宽100m,导流明渠宽20m、长566m,利用左岸凸出岩面将水流挑至明渠进口,具有良好的进水条件,出口与下游河道主流交角仅15°。水流衔接也较顺畅,并经多次水工模型试验得到验证。实际运行中,无论截流和7800m3/s洪峰渡汛均运行安全。说明在窄河床上设置的导流明渠,如果上、下游水流衔接条件良好,进出口与河床主流的交角选择恰当,仍可获得满意结果。第2.5.3条为使明渠后期封堵方便,一般应避免作成“光板”式,如果明渠内不设闸墩,封堵明渠时必须另建围堰,增加了施工麻烦,往往还会因此拖长工期、影响枢纽工程按时受益,陆水导流明渠设计就有过这方面的教训。第2.5.4条导流隧洞布置除须适应地质条件外,并力求水力学条件良好、工程量省。具体布置时一般可参考《水工隧洞设计规范》,但导流隧洞系临时性建筑物,应因地制宜适当降低标准,例如净距未作具体规定,可根据地质和受力条件研究确定。导流隧洞如能与永久隧洞相结合,可节省工程费用。中、低水头枢纽,永久隧洞进口一般较低,如能满足导截流要求,则有可能全部结合利用,如四川升钟水库即利用8m内径放空隧洞作为导流隧洞。高水头枢纽,永久隧洞进口高程较高,仅下游一段有可能利用作为导流隧洞的一部分,毛家村导流隧洞与发电放水隧洞相结合即为一例。第2.5.5条具体进行导流隧洞设计时应注意的一般问题。第2.5.6条不与永久工程结合的导流隧洞,其衬砌与否以及衬砌型式受多种条件影响,如围岩稳定性、开挖及衬砌的施工条件、隧洞工作水头及流速等,必须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如果围岩在内、外水压力作用下能保持稳定时,可优先考虑不衬砌型式,以达到缩短工期、节约投资的目的。但如果隧洞掘进形成的起伏差较大时,若不衬砌或喷锚,隧洞糙率过高,将大大影响泄流能力,这种情况下,就值得研究衬砌的合理性。关于衬砌型式,一般情况下混凝土衬砌投资较贵,但衬砌厚度如能减薄到20~15cm(湖南镇工程系用20cm厚度衬砌),则因其糙率小,在宣泄同样流量下,开挖断面相对较小,因此,隧洞衬砌与否必须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隧洞衬砌设计可参照《水工隧洞设计规范》有关规定。第2.5.7条当底孔孔口段、孔身段出现不可避免的负压时,应尽量减少负压区,应通过水工模型试验选定良好的进口曲线,国内几个工程采用的底孔进口曲线如表2-5-1。表2-5-1底孔进口曲线工程名称底孔尺寸(宽×高,m)进口段顶部曲线新安江10×13磨子潭2.5×5黄龙滩8×11三门峡3×8桓仁  3.5×4白山9×14.2 磨子潭底孔运行中由于进水条件不好,减少泄量20%。应注意导流底孔闸门槽对水流的影响,通常底孔闸门孔槽布置在坝外,并须采取措施防止底孔闸门槽顶部进水,使水流在闸门槽后脱离孔壁、孔顶形成负压现象,不仅会减少泄流量,而且可能产生气蚀破坏,影响坝体混凝土质量。如岳城水库坝内涵管闸门槽顶进水,泄量降低20%~50%;柘溪坝内涵管闸门槽进水,门槽后流态不稳,引起门槽及管身气蚀破坏。第2.5.8条底孔最大宽度与坝体应力、闸门制造水平、底孔最大尺寸与个数、上、下游水流衔接条件等有关,应经综合比较后确定。表2-5-2是国内几个工程导流底孔的宽度与坝段宽的比值,可供设计时参考。表2-5-2工程名称坝型坝高(m)坝段宽(m)底孔宽(m)底孔宽/坝段宽新安江凤滩枫树坝桓仁黄龙滩三门峡白山丹江口重力坝空腹重力坝空腹重力坝支墩坝重力坝重力坝重力拱坝重力坝10511193.378.51071061501102018171620;1615.6202410673.58;63940.500.330.40.20.4;0.380.190.450.17 第2.5.9条盐锅峡工程两个4m×9m导流底孔,施工过程中,上部坝体缺口与下部底孔同时泄洪,致使两个底孔间的3m厚中墩被气蚀击穿,两侧孔壁亦遭到2.5m深的严重气蚀破坏,这一事故给工程施工造成很大困难。为尽量避免发生这种情况,若在坝体缺口或梳齿段下部布置底孔同时泄洪时,应重视水力学条件,并尽可能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可否采取这种布置方式。第2.5.10条导流涵管如仅按导流使用看,属于临时性建筑物,但因其埋在当地材料坝底部,构成坝体一部分,如导流管道开裂、漏水,土坝产生不均匀沉陷,可能沿管外壁发生集中渗流,引起土坝失事。当涵管建在土基上时,地基必须特殊处理,有的建在软基上的涵管,平面上采用格形的钢板桩,在板桩间开挖坝基土层,回填坝体土料,压实后再将涵管置于其上。第2.5.11条空腹坝在施工过程中坝体过流时,必须采取措施使腔内形成水垫,或浇筑临时溢流面。几个工程实例:石泉大坝右岸12号~22号坝段为空腹重力坝,1972年汛期,右岸坝体过水时,先在空腹内充水平压,利用后腿的骑缝廊道和下游水位连通,过水对前后腿未带来任何危害。凤滩电站是一座空腹重力拱坝,大坝在空腹封顶前,经历了1972、1973年两个汛期。1972年汛期右岸坝段前后腿已浇至135m高程以上,坝体自重较大,且重心偏向上游,故挡水稳定没有问题;1973年汛期左岸坝段前腿浇至126m高程,后腿浇至114m高程,尾水管已形成,过水前利用尾水管连通空腹内水位和下游水位,形成水垫,故未发生冲刷地基现象。在1974年汛期,8号~12号坝段汛期留作过水缺口,为改善坝面流态,增加挑距,将过水缺口浇成斜坡,该年最大流量8230m3/s,上游水位151.6m,坝顶水深8.6m,过洪后空腹顶未发现异常现象。大坝渡汛断面见图2-5-1。桓仁为单支墩混凝土坝,在封腔前为满足渡汛需要,将左岸两个坝腔浇成1~3m厚的T形临时混凝土溢流面,达到了安全渡汛目的。图2-5-11974年凤滩大坝渡汛剖面图第2.5.12条由于厂房结构复杂,既有土建施工又有机电安装,工期较长,一般情况下,不宜通过厂房过流。经论证厂房必须过流时,则应在不影响按期发电情况下,经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过流方式、部位及泄流能力,并确认不会发生气蚀和震动破坏。关于厂房过流方式,富春江电站在尾水管顶部临时封盖后泄流,大化电站利用未完建的蜗壳和尾水管泄流。后者流态复杂,发生涌浪及漩涡,厂房泄流应尽量避免采用这种方式。 第六节河道截流第2.6.1条强调必须十分重视河道截流设计。第2.6.2条河道截流一般有立堵、平堵以及较特殊的定向爆破、截流闸等方式。随着大吨位载重汽车的出现,运载的重量愈来愈重,立堵截流已不再具有很大难度,国内不少工程截流实践,均成功地采用这种方式。当最大流速约7m/s、立堵时要求抛投块体的最大重量25~30t,装运均不成问题。当水头超过3.5m,流速加大,立堵截流要求的块体重量大大增加,可采用双戗堤或多戗堤进占分担落差,降低抛投块体重量;也可采用先修截流闸分流,以降低戗堤水头,待抛石截流后,再下闸断流。苏联在50年代用浮桥平堵截流例子较多。60年代逐步减少,70年代后期基本不再采用,主要是浮桥价格昂贵,架设和运用技术条件复杂。60年代后期罗马尼亚与南斯拉夫合建的铁门电站和苏联的布拉茨格电站,用立堵与平堵相结合的方案。平堵部分是修筑栈桥。栈桥价格很贵,施工技术条件也很复杂,故架桥平堵截流方法目前已不常采用。当水力学条件允许和已具有设备的情况下,可以研究采用船只平抛作为截流的辅助措施。第2.6.3条泄水道泄流能力是影响截流难度的重要因素,截流泄水道在截流前的进出口围堰往往由于水下拆除和时间紧迫而未能全部清除,从而使实际截流水头比设计计算值为高。据苏联对70年代以前的一些截流工程进行统计,约有70%的电站由于围堰拆除不净而抬高了水头。1981年元月葛洲坝截流二江泄水道的下游围堰拆除也未达到预定的要求。因此设计时应充分估计到可能发生这种情况,适当留有余地。第2.6.4条截流戗堤一般和上围堰结合,但如果下围堰地形、地质、交通条件更为有利,特别是龙口段地质条件良好、上下游围堰间水头差又不大时,也可比较截流戗堤和下围堰结合方案。第2.6.5条有关龙口宽度和位置选择应考虑的一般性因素。设计时应针对具体工程情况,综合分析戗堤地形、地质、交通和水力学条件而定,有的工程采取工程措施后还可将不利条件转化为有利条件。第2.6.6条在有覆盖层的河道上截流,为了保证截流安全和减少龙口抛投量,往往采取护底措施。护底优点为:增大龙口糙率,减少龙口合龙时的工程量,减少抛投物流失,降低了截流难度。护底的范围应根据水工模型试验确定。第2.6.7条预进占段一般流速较低,除裹头外,开挖渣料一般均能满足要求,大量利用开挖渣料可降低截流费用。龙口段流速较高,截流时可分别抛投大块石、石串或混凝土四面体等。截流备料量究竟应高出需用量多少才使截流既安全又经济,以往我国实践设计资料相互差别甚大,规律性差,因此条文中难以提出肯定数据。但总的看来备料量一般均偏大很多,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今后有必要针对这一问题作专门研究,拟出降低备料量的措施。截流抛投物应具有较强的透水能力,使截流过程中透过戗堤的流量占较大比例,从而可降低截流难度。 第七节基坑排水第2.7.1条关于排水费用的比重。“基坑排水费用在导流造价中所占比重较高”这一观点已被很多实际工程所证实。从表2-7-1可以看出,每个工程的基坑排水费用占导流工程造价的比重不一,最大的高达263%,而最小的仅有1.2%。如果计算基坑渗水量大,就应加强围堰及地基防渗措施;反之,如果围堰堰身及地基渗流量估计较小,就宜简化围堰防渗措施,不必花过多的防渗费用,因此,基坑排水应与围堰防渗措施同步研究比较,以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目的。表2-7-1国内几个导流工程投资与基坑排水费对比工程名称导流工程投资(万元)基坑排水费(万元)百分比%五强溪6678.0990.014.8小东江143.710.57.3东风1310.0150.011.5湾塘143.046.032.2岩滩5922.3420.07.1铜街子8680.0355.04.1紧水滩1341.749.03.7大峡1513.817.31.2渔子溪二级46.0121.0263.0 第2.7.2条、第2.7.3条计算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量时涉及降水量标准的采用,一种意见用频率概念,即按5~10年一遇标准,另一种意见用实测资料。条文中采用实测资料。初期排水的可能降水量按抽水时段多年日平均考虑。 第八节施工期蓄水、通航、过木、排冰第2.8.1条大型水利水电枢纽的工程量大、工期长,往往为了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采取边施工、边蓄水、枢纽提前受益办法。国内已建的许多大型工程如新安江、柘溪、乌江渡、丹江口和葛洲坝均在施工期间开始蓄水,因此,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应论证施工期蓄水的可能性。影响施工期蓄水因素很多,起控制作用的因素是枢纽施工总进度计划,因为施工期蓄水前,不少单项工程均应竣工或达到满足蓄水要求的形象,初期发挥效益的主体建筑物必须形成需要的规模,有关建筑物还应确定相应防洪标准,蓄水后不能影响全部工程正常地完建施工等,这些均应在施工总进度中作出明确安排。大流量、低水头分期导流的大型枢纽,还可以论证利用围堰挡水受益的可能性,葛洲坝利用二期上游围堰挡水发电和通航,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第2.8.2条在进行施工期蓄水历时计算时,必须综合考虑下游用水要求,因为下游通航、灌溉、发电和居民生活用水,有时是重复利用,不宜简单叠加得出,必须通过综合分析,扣除合理用水量。施工期蓄水历时的计算方法常用频率法和典型年法。频率法一般偏于安全,为国内设计和施工单位常采用。施工蓄水后,必须校核坝体安全上升高程,要求各月末上升到下月最高水位以上,除汛期洪水不能越过坝体外,还应校核临时挡水断面的稳定和应力,混凝土坝纵缝灌浆和坝体封拱灌浆均应达到相应高程。施工期蓄水前,坝前水库一般具有一定库容,但枢纽尚未达到设计泄洪能力,在计算施工水位及校核防洪渡汛安全时,应考虑水库调蓄作用。第2.8.3条在通航、过木河流上的施工期临时能通航、过木问题应予以充分重视,特别是在重要的通航河流上,往往制约着水工、施工方案的取舍。但其毕竟是临时性措施,既要解决施工期货运过坝问题,也要节约投资。为此应调查收集原河流通航过木的各种指标,与交通、森林部门共同确定,施工期的过坝货(木)运量,一般情况下,可按国家批准的指标设计。第2.8.4条要求维持施工期不断航并非所有河道均能办到,长江是我国最重要的通航河道,葛洲坝工程截流期间也断航半年多。临时断航期间可用各种临时措施解决货运过坝问题。在通航过木河道上无论采用何种导流方案,均应研究施工期通过导流建筑物通航、过木的方案,但经研究后认为不可能或不合理时,也可采用其它过坝措施。第2.8.5条由导流建筑物过木时,既要满足过木要求,也必须保证建筑物安全。第2.8.6条桓仁工程1959年春截流后,排冰仅限于4个宽9m的坝体缺口,由于上游混凝土围堰炸除后留下间距为7m的4个支墩,故实际过冰为支墩所形成的缺口控制。为保证顺利排泄冰凌,开江前夕在坝前2km的范围内进行人工撒成一个个2m×3m的长方格子,使之连成网状。1959年春系典型文开江,最大冰厚仅0.54m,开江前夕减为0.3m左右,整个江面已有1/3以上面积扩为清沟。3月23日开江时,冰盖被分割为2m×3m小块,顺利通过坝下泄,个别较大冰块因其厚度薄,在缺口处破碎后下泄。白山工程当1977年截流后,1977年春在明渠上、下游1.5~2.5km范围内破冰,目的是使冰盖破成小于(6m×6m)的小块(通过模型试验结果,对于9m宽的底孔,(6m×6m)以下冰块基本上能顺利地通过),下游破冰是为流冰开出一条畅通水道,以防下游产生冰坝壅水,并对下游河段堆积严重处进行了重点破冰。底孔经历4次流冰未被堵塞,安全渡凌。该工程围堰堰前库容3500万m3,开江的洪水过程线呈尖瘦型,水库有一定的调蓄作用,故对流冰采用排蓄结合的方法。青铜峡大坝梳齿在1966~1967年冬季封堵时,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采用排蓄结合方式解决流冰问题,即用电站7条泄水管排冰,当堰前水位较围堰顶高出约0.5m,堰顶流速接近1.0m/s,具备排冰的条件;利用峡谷以上开阔段蓄冰,该库距坝8km的一段为峡谷弯道(水面宽300m左右),弯道以上河宽一般为2000~3000m,设计时在峡谷弯道处设置一些障碍物,使冰凌停留封冻,并大量蓄在上游开阔河段内,而下游基本无冰凌流出,经过实践的验证,工程安全渡凌。 第三章主体工程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由于整个工程中的各个施工项目施工难易程度不一,对工程建设工期、投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各方面的影响程度也有所差别,施工的方法存在轻重、主次之别。某些简易工程项目或显然可用常规方法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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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水利、监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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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建筑/施工
上传时间: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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