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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部分笔记一、考试主要范围:法理、宪法行政法(重中之重)刑法民法第一章法的渊源Ⅰ、宪法修宪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国以来,我国共出现了54、75、78、82年宪法。当前使用的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1982年制定的,历经4次修改(88,93,99,04年1次)。提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人大代表联名。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包含本数)。一般法律只要求全体代表(不仅出席人员)过半(超过一半)即可。Ⅱ、法律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有权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对全国...

行测常识部分笔记
一、考试主要范围:法理、宪法行政法(重中之重)刑法民法第一章法的渊源Ⅰ、宪法修宪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国以来,我国共出现了54、75、78、82年宪法。当前使用的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1982年制定的,历经4次修改(88,93,99,04年1次)。提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人大代表联名。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包含本数)。一般法律只要求全体代表(不仅出席人员)过半(超过一半)即可。Ⅱ、法律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有权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补充和修改。专属立法权: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①国家主权事项;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③民族区域自治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④犯罪和刑罚;⑤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⑥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⑦民事基本制度;⑧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的基本制度;⑨诉讼和仲裁制度(司法制度)。⑩其他……人大及其常委会可授权国务院对上述事项预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授权立法但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Ⅲ、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法律文件。范围:①一般行政的授权立法(法律要求国务院制定实施细则);②行政的职权立法,宪法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国务院可直接制定的行政法规;③特别授权立法(10项专属立法权中的7项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Ⅳ、地方性法规:概念:法定的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事实的规范性文件(包含常委会)。主体: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②较大的市(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a.省会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b.国务院特批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c.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部分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效力: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Ⅳ、自治法规:定义:自治法规是指自治区、自治州(盟)、自治县(旗)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主体: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即自治区州县的人大(不包含常委会);批准生效:自治区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县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Ⅴ、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制定主体: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2)地方性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类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Ⅵ、普通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法的溯及力:法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除外。刑法:新法未生效前所犯罪行,生效后审理的,从旧且从轻原则。Ⅶ、法的改变和撤销:上级有权改变或撤销直接下级的规范性文件(人大对常委会,上级对下级政府);权力机关有权撤销同级行政机关及下级人大制定的行政法规或规章;授权机关可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权限或者违背授权目的制定的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记忆:分权问题、监督还是领导关系:横向:立法行政分权(立法和行政是监督关系,可撤销不能改变);纵向:中央和地方分权(中央和地方权力机关是监督关系,可撤销但不能改变);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上级和下级行政机关是领导关系,可撤销可改变。Ⅷ、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提出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的制度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市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可提出审查要求,由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可提审查建议,必要时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第二章宪法Ⅰ、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2)人权原则(04年写进宪法的2大亮点:人权原则+私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3)法治原则;4)分权原则及民主集中制原则。Ⅱ、国家性质经济制度:公有制:国有经济:主导力量;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混合所有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非公有制:重要组成部分;鼓励、支持和引导;监督和管理。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 配方 学校职工宿舍分配方案某公司股权分配方案中药治疗痤疮学校教师宿舍分配方案医生绩效二次分配方案 式并存。公共财产权: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矿场、水流、海域专属国家所有;私有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征收或者征用:公共利益+补偿。私有财产: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征收或者征用的条件:①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②给予补偿。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平等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年满十八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②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自主、自办、自传的原则;④诉愿权: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3)人身自由:①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检察院、法院批准,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禁止非法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②人格尊严:禁止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③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住宅;④通信自由通信秘密:除非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且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按程序执行。4)社会、经济和文化方面的权利:①劳动权;②劳动者的休息权;③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④获得物质帮助权: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不含自然灾害)⑤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⑥文化权益和自由。5)特定主体的权利:①妇女的权利;②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③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华侨(正当的权益);归侨和侨眷(合法的权益)。④军烈属的权利: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6)外国人的权利①国家保护外国人的权利;②庇护权;7)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②遵守宪法和法律;③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④服兵役;⑤依法纳税;⑥其他基本义务。Ⅳ、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普遍性原则:公民资格+18岁法定年龄+政治权利状况(未被剥夺)。(二)平等性原则:一人一票,选票价值相等。例外:县以上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在全国人大中“至少应有代表一人”。(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四)秘密投票的原则:无记名投票。(五)选举的保障:国库开支。Ⅴ、代表的罢免:谁选举谁罢免。由选举该代表的人大常委会罢免,报送上一级即被罢免代表履行职务的人大常委会备案。Ⅵ、中央国家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组成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名,任期5年。2)职权:①宪法修改和监督权: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代表提议,2/3以上通过。②中央国家机关组织权:选举:选举人大高级领导;选举国家主席与副主席;选举军事委员会主席;选举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决定: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总理、根据总理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部委负责人和秘书长。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人选。罢免:全国人大主席团/三个以上代表团/1/10代表提罢免案,过半数同意可罢免上述人员。③国家重大问题决定权④最高监督权:包括规范监督和工作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央军委主席也要向全国人大负责。但不做报告。⑤其他职权。3)提案主体:人大内: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个代表团、30名以上代表联名、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人大外: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全国人大常委会1)性质地位:常设机关、隶属于全国人大,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2)组成任期:专职制,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任期5年。以下人员任期都不得超过2届: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军委主席任期不受限制。3)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4)重大事务的决定权——决定特赦等(国家主席宣布)。5)任免权:根据总理提名任免部长级别官员;根据军委主席提名任免中央军委组成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任免副院长及以下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名任免副检察长及以下人员;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6)监督权:撤销行政法规、地方人大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常委会10人以上联名可向一府两院提出书面资询;常委会(2月一次)上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汇报;执法检查、司法监督。7)各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有名(宪法明列)委员会、无名(人大自设)委员会。调查委员会:可成立针对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8)全国人大代表:①提案权: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提出议案;1/10以上代表联名可提罢免案;1/5以上代表联名可提修宪案。②提出质询和询问:全国人大开会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代表以上联名可向一府两院提质询案;闭会期间:常委会10人以上联名可向一府两院提出书面资询。③会议期间言论、表决免责权;④刑事豁免权: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批准、许可、报告):a.未经人大主席团(开会期间)或者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批准不得逮捕和刑事审判;b.如因现行犯被拘留,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c.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许可。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立即报告):e.采取逮捕,拘留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或者进行刑事审判的,应立即报告其所在人民代表大会。⑤资格的停止和终止:刑事原因,职务原因。由常委会内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机人大常委会公告。(三)国家主席1)性质地位:国家元首、代表国家、国家机关。包括正副主席。2)产生任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5周岁以上;任期5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以上。3)职权:公布权;任免权;外交权;荣典权。4)国家副主席:协助,受托行使职权。5)职位补缺:主席空缺,副主席继任;副主席缺位,人大补选;正副主席都缺位,人大补选;补选前由全国人大委员长暂代职务。(四)国务院1)性质地位: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2)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各部长、主任负责制。3)工作制度:全体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总理作出决定。4)法规制定权。5)紧急状态宣布权——仅指省级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部分地区的紧急状态。其余较大范围的归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后由国家主席宣布。6)职能机构:①国务院办公厅②27个国务院组成部门:政府机构改革后,实行大部制。这次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十五个,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共27个。调整后新的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审计署较为特殊,依法独立审计,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只对总理负责。③17个国务院直属机构:除海关总署等16个国务院直属机构外,还有1个特设直属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④22个国务院办事机构:侨务办公室、中科院等22个办事机构;⑤22个国家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包含国家信访局等22个国家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五)中央军事委员会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央军委任期和全国人大相同,为5年,没有届数限制。(六)最高人民法院职权:依照法律程序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解决社会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必须由年满23周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与全国人大的任期相同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年,副院长不受届数约束。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七)最高人民检察院职权:提起公诉权、侦查权、审判监督权、监所监督权、领导权。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期与全国人大的任期相同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年,副检察长不受届数约束。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国务院批准)可设立“行政公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区公所”作为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派出机关。派出机关不是一级行政机关,不设立和召开人大,相当于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Ⅷ、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民族自治地方:从1954年宪法起,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三个区划等级。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在蒙古等东北少数民族聚居区,自治州又叫“盟”,自治县又叫“旗”。(二)民族自治机关:包括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不包括司法机关。政府首长只能由该地区少数民族人民担任。自治法规只能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常委会不能制定。第二章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发展一、哲学的基本问题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1、哲学的基本问题及其内涵(1)物质与意识谁是第一性的问题;(2)意思能否认识物质的问题,即世界是否可知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第一,世界可知。2、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实践性、科学性、革命性二、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和运动观(唯物论:物质和意识问题)1、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2、辩证唯物主义的运动观: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1)物质和运动的关系:物质离不开运动,没有不运动的物质;运动离不开物质,没有无物质的运动。(2)运动和静止的关系:动中有静,静中有动。运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静止是相对的,有条件的。(3)物质运动的规律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规律是指物质运动过程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联系和必然的趋势,具有客观性、稳定性、普遍性和可重复性。①只有尊重客观规律才能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②发挥主观能动性,又是认识、掌握和利用规律的必要条件。3、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①世界是多样的,又是统一的;②物质世界的统一是多样性的统一;③世界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世界是在时空中运动和发展的物质世界;④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都具有物质统一性。三、唯物辩证法(法:规律,指导方法)(一)两个总特征: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1、联系的观点:世界是联系的,联系是客观的、多样的、有条件的。①世界上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孤立存在,都和其他事物联系着,内部各要素也是相互联系的;②联系具有客观性;③联系具有多样性和条件性。2、发展的观点:世界是发展的,发展是有规律的。①物质世界是永恒的,事物总是不断发展的,事物因普遍联系而构成永恒发展;②事物的发展是有规律的,它体现着事物的本质和必然的联系,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重复性。(二)三条基本规律:1、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实在内容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它是联系和发展的实质。(1)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同一性是指双方在一定条件下既互相依存,又相互转化;矛盾的斗争性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性质。(2)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事物的矛盾有内外之分。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外部矛盾,即外因,是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是事物发展的外部动力。内因和外因的关系:①内因是第一位的,外因是第二位的;②内因是发展的根据,外因是发展的必要条件。③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普遍性:时时有矛盾,事事有矛盾。特殊性:具体事物的矛盾和每一矛盾的各个阶段、各个方面各有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认识到事物的共性和个性。前者要求我们勇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后者要求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4)矛盾发展的不平等性。指矛盾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之分。指导意义: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2、质量互变关系事物的发展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达到一定的程度,超出一定的数量界限,就引起质变。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3、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道路和总的趋势,即总趋势是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事物的发展总是呈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基本内容:①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②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③辩证的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四、唯物辩证主义认识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反映论。要求我们做到“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1、认识和实践:(1)认识活动及其本质:认识本质上是指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2)实践及其特点:实践是指人类能动地探索和改造世界的一切物质活动。基本特征有:①客观物质性;②主观能动性;③社会历史性。(3)实践和认识的关系:①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②认识对实践有能动作用;③实践和认识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4)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两次飞跃:①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②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对立统一的关系:①理性认识有赖于感性认识;②感性认识有待上升到理性认识;③两者相互渗透。(5)理论和实践的辩证关系:①实践决定理论;②理论指导实践。2、认识和真理:(1)真理及其客观性:真理是标志着主观和客观相符的哲学范畴,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正确反映。(2)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真理的绝对性是指真理的客观性和无限性;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真理的有限性和条件性。3、实践和真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充分体现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五、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观社会存在和社会意思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1、社会存在和社会意思的辩证关系:①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社会意识是第二性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②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巨大的能动的反作用,先进的社会意识促进社会存在的发展,落后的腐朽的社会意识阻碍社会存在的发展。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关系原理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理论依据。2、社会基本矛盾和社会发展规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贯穿于每一种社会形态的始终,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两对矛盾的关系: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决定着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的矛盾;②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解决,要受到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矛盾解决的制约;③两对矛盾通过生产关系联系起来,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经济基础。(1)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规律,是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理论依据,也是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依据。(2)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经济基础是一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才构成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着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又具有反作用。两者关系由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到基本适合,循环往复,不断前进。这一矛盾运动揭示了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发展状况的社会发展规律。这一规律要求我们从现有的经济基础发展状况出发,制定相应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这一规律是我国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依据,也是我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理论依据。3、阶级、国家和社会革命(1)阶级的起源、实质以及阶级斗争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阶级是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这种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阶级斗争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2)国体的起源、实质以及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在本质上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哪一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一阶级是被统治阶级。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用何种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①国体决定政体。它决定着特定的统治阶级选择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为其阶级利益服务;②政体反映国体。政体必须适应国体的要求,服务于统治阶级的一直和利益。(3)社会革命社会革命是革命阶级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用先进的社会制度代替落后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4)我国现阶段的两类矛盾和人民民主专政两类矛盾: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不同性质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解决。处理敌我矛盾要分清敌我问题;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分清是非问题。敌我矛盾用专政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27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16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国务院办事机构(22个)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22个)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核安全局(*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环境保护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常用公文的写作要点一、法规性公文概述:1、法规性公文含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制定的有强制力和约束力的公文。包括: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章程、制度等。2、基本特点:(1)极强的强制性和约束力;(2)效力的普遍性;(3)生效程序的严格规范性;(4)相对稳定性;(5)较强的时效性;(6)结构上采用分条列款的方法;(7)单用说明的表达方式;(8)语言要求高度的准确与严密。3、法规性公文的结构格式:(1)标题;(2)日期(一般用原括号标注在标题下);(3)正文:总则、分则、附则。二、决定、决议、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通报、批复、通告:1、决定:(1)适用范围:指挥性公文。适用于对重大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2)特点:兼具规范性和领导指挥性。(3)结构:标题、日期、正文。2、决议:(1)适用范围:指挥性公文。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是党和人大常用文种,政府不用。(2)特点:程序性、认定性、稳定性。(3)结构:标题、题注、正文。3、通知:(1)适用范围: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它属于知照性公文。注意:奖惩用决定、任免用通知。(2)基本特点:应用广泛,使用率高;行文方向一般为下行文,也可以同级或者不相隶属机关;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内容单纯,一事一文。(3)分类:①指示性通知;②转发性通知;③知照性通知;④会议通知。(4)结构:标题、受文对象、正文、落款和发文日期。4、通报:(1)适用范围:表彰先进、批评错位,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属于知照性公文。(2)基本特点:典型性、时效性、教育性、说理性。(3)分类:表彰性通报、批评性通报、情况通报。(4)结构:标题、主送机关(看具体情况)、正文、落款和日期。5、批复:(1)适用范围: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指示事项,它属于指挥性公文。(2)基本特点:①法定的权威性和针对性;②制发的被动性;③较强的针对性;④及时性。(3)基本结构: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和成文日期。6、通告:(1)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属于知照性公文。(2)基本特点:兼具知照性和法规性;应用的广泛性;公开性;专业性。(3)结构:①标题;②正文;③落款和日期。三、请示、报告。1、请示:(1)适用范围: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属于陈请性公文。(2)基本特点:广泛性;单一性(一事一文、一个请示机关);强制回复性;时效性。(3)结构: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2、报告:(1)适用范围: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属于陈请性公文。(2)基本特点:陈述性、沟通性、单向性(未必会回复)、制度性。(3)结构: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和日期。(4)分类:工作报告、总结报告、调查报告等。四、函、会议纪要:1、函:(1)适用范围:①行政系统的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②党机关使用的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它属于商洽性公文。(2)基本特点:多项性、灵活性、单纯性、权威性。(3)分类:公函、便函;发函、复函。(4)结构: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缘由、事项、尾语)、落款和成文日期。2、会议纪要:(1)适用范围:记载、传达回忆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它属于记录行公文;(2)基本特点:概要性、兼容性、权威性、性质多样性。(3)结构:标题、成文日期、正文、署名。基本文面格式:(1)版头:位于公文首页的上端,越占全页的三分之一。(2)发文字号:机关代字(发文年份)顺序号。例如:国办发【2008】18号。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版头)NO300231国办发【2008】18号签发人:XXX——————————————————————————————————————————机密★7年秘密等级平急紧急程度关于做好********工作的通知(标题)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XXXXXXXX。正文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附件:————————————阅读范围: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办公厅(印章)(骑年盖月于署名和日期间)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七日(3)秘密等级:秘密★X年、机密★X年、绝密★X年。左上角。黑体。(4)紧急程度:平急、紧急、特级。秘密等级下行。黑体。(5)签发人:与发文字号同行居右。(6)发文编号:与秘密等级齐头,标于左上角。(7)间隔线:发文字号之下。第一节政府职能及其转变一、政府职能概述(一)政府职能的概念和特点:1、概念:政府职能就是指行政职能。2、特点:①共同性:管理功能相同;②差异性:阶级性不同;③动态性:随着社会变迁而变迁。(二)政府职能的发展变化①总体上政府职能呈扩大趋势;②镇压和战争职能减弱;③综合协调管理职能强化和政府职能社会化同步进行。3、政府职能在公共行政中的重要地位公共行政的本质要求、政府机构设置的根本依据、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衡量行政效率的重要标准。4、我国实现政府行政职能的手段有:①行政指令手段:②经济手段:③法律手段:④纪律手段:⑤思想政治手段:5、我国现有政府职能存在的弊病:①政企不分;②政府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过多地把社会责任和社会矛盾揽在了政府身上。二、政府职能体系(一)基本职能1、政治职能:军事、外交、治安、民主政治建设;2、经济职能:宏观调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监管;3、文化职能: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4、社会职能:优抚、救灾、救济、福利、环保、人口、社会保险。(二)政府层级职能当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实际工作中是通过上级政府的收放权力来实现分配的,这是不合理的。理想分配:①中央政府专有职权;②地方政府专有职权;③中央和地方共享的职权。(三)政府的运行职能①计划职能;②组织职能;③协调职能;④控制职能。三、政府职能转变1、概念:在一定时期内,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其职能的范围、内容、方式的转移和变化。2、影响政府职能转变的制约因素:①社会环境的变迁;②公共行政的科学化;③技术手段的创新;④传统文化的影响。3、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和方式:①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计划经济下无所不包转全能政府转变为市场经济下有限政府(弥补市场不足);②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式:职能要素的重新分解、转移或合并。a.行政权力中央地方的上下转移;b.行政组织内部的横向调整;c.部分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社会化。4、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①实行政企分开;②调整组织结构,加强经济宏观调控部门,调整或者减少专业经济部门,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督部门。③明确分工,克服多头管理;④加强政府职能体系的法制建设,实现政府职能运行的法制化。5、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政企分开(1)政企分开的主要内容:①政府与企业职责的分开;②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开;③政府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行政职能的分开。(2)政企分开的配套措施:①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②确立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形式,形成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机制;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④加快市场体系的培育;⑤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二、政府机构设置原则1、职能优先原则;2、完整统一原则;3、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相适应原则;4、权责一致原则;5、精简与效能原则;6、依法设置原则。三、政府机构改革1、动因: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精简机构、人员的需要;减轻财政负担的需要;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2、目标: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3、原则:①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②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机构,精兵简政、裁减冗员,优化结构,提高效率;③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条块以及行政层次之间的关系;④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体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逐步由行政手段管理转向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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