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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XXXX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技能知识要点(全新教材)备考XXXX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技能知识要点(全新教材)备考XXXX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技能知识要点(全新教材)备考XXXX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技能知识要点(全新教材)备考2012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技能知识要点(全新教材)第一章证件管理第一节许可证办理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的撤回1、撤回的概念:撤回,简单地说就是收回、取消原决定。行政许可中的撤回是指因法定事项的出现行政许可机关依法取消本机关已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决定。2、撤回的法定条件和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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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XXXX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技能知识要点(全新教材)备考XXXX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技能知识要点(全新教材)备考XXXX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技能知识要点(全新教材)备考2012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技能知识要点(全新教材)第一章证件管理第一节许可证办理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的撤回1、撤回的概念:撤回,简单地说就是收回、取消原决定。行政许可中的撤回是指因法定事项的出现行政许可机关依法取消本机关已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决定。2、撤回的法定条件和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因此,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合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现实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执行当初的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决定会损害公共利益。简单地说,撤回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前提是,情势变迁导致该行政许可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3、撤回的办理主体: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办理撤回行政许可的行政主体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因此,办理零售许可撤回的主体是作出零售许可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4、撤回的办理程序:首先,在撤回前,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将拟撤回的事项和理由告知被许可人;其次,由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审批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回该零售许可的决定。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如果因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二、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的撤销1、撤销的概念:撤销是指由于行政行为具有瑕疵,因而予以纠正,以使法律关系恢复原来状态。2、撤销的法定条件和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二)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五)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3、撤销的办理主体: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因此,办理撤销零售许可的行政主体可以是作出零售许可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是作出零售许可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4、撤销的办理程序: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对拟撤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销该零售许可的决定;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如果因审批机关的过错引起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给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依法需要赔偿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三、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的注销1、注销的概念:行政许可注销是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而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程序行为。2、注销的法定条件和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是必须出现了使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特定事实。《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职权注销持证人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歇业申请的;(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后,持证人未按照本规定提出变更申请,自收到责令变更许可证通知书30日内仍拒绝变更的;(四)停止经营业务1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或办理了停业手续、停业期届满后未申请恢复营业的,经发证机关公告3个月后未申请歇业或申请恢复营业的;(五)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6个月未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发生以下法定情形之一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依据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决定注销该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被依法撤回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被依法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四)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3、注销的办理主体: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因此,办理注销零售许可的行政主体是作出零售许可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4、注销的办理程序: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对拟注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核实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注销该许可证的决定;再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或利害关系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四、撤回、撤销和注销的区别1、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不同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其依据的法律条文是《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而撤销或注销行政许可,其依据的法律条文分别是《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条。2、引起的原因不同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是由于情势变迁导致该行政许可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而引起行政许可的终止,这一种客观事实,不但与被许可人的行为或其自身的情况无关,与行政许可机关是否存在违法许可也不存在因果关系。行政机关在撤回行政许可后,应履行注销行政许可的手续。撤销行政许可是由于行政许可的取得过程中存在某种瑕疵,存在着某种违法性,即违法导致行政许可的撤销,这是撤销与撤回、注销之间存在的最显著的差别。违法的原因有可能是行政许可机关引起的,也有可能是被许可人引起的。行政机关在撤销行政许可后,也应履行注销行政许可的手续。注销是发证机关在行政许可失效后办理的注明记载,是行政许可结束后由行政机关办理的手续。注销行政许可的原因则在于被许可人的权利已经灭失或在客观上不能行使。3、引发的法律后果不同合法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有可能导致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承担补偿责任。合法撤销行政许可则可能导致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赔偿责任。合法注销行政许可则不会导致行政机关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五、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处罚1、涉及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四种。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违法情形:第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第二、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第三、被许可人不按规定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且拒不改正的;第四、《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的。2、违法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概念及构成要件(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概念。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是指申请人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时,未向发证机关如实反映与办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有关的真实情况或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的行为。(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构成要件1)违法的主体。该违法行为违法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成为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2)侵犯的客体。该违法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违法标的是隐瞒的有关情况或者提供的虚假材料。3)客观方面表现。该违法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申请人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时,未向发证机关如实反映与办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有关的真实情况或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的行为。(二)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1)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概念。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2)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构成要件1)违法的主体。该违法行为违法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成为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2)侵犯的客体。该违法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3)客观方面表现。该违法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非法许可证的使用行为,即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为。(三)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概念和构成要件(1)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概念。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是指持有烟草专卖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行为。(2)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构成要件1)违法的主体。该违法行为违法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指那些已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侵犯的客体。该违法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烟草专卖许可证。3)客观方面表现。该违法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即领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办理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时没有按规定及时办理的行为。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违法行为,应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其直接法律后果一是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二是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并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作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其直接法律后果是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无效。3.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违法行为,在拒不改正的情形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作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其直接法律后果是原许可证失效。七、处罚时的注意亊项1.事实认定方面在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时,必须全面、清楚。如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必须了解申请人已隐瞒的事实真相及主观原因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原始真实情况及主观原因等;在对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应当掌握违法行为实施的主体、违法许可证使用的时间和危害程度等相关情况;在对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必须了解引起变更或注销的原因、内容、时间、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及持证人拒不改正的相关情况等。2、证据提取方面在证据提取过程中,必须充分且有针对性。如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时,必须要有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证明材料;在对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时,必须要提取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及违法主体使用该许可证的相关证明;在对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时,必须要取得引起变更、注销的事实及持证人拒不改正的证据等。3、处罚程序方面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程序必须合法。程序合法,不但要求每一程序操作合乎法律规定,而且要求法律规定应当执行的所有程序必须履行。如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时,必须书面通知,并告知其相关权利;如对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罚款处罚前,应当事先向被处罚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被处罚人在责令改正的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才可进行罚款等。八、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事项处理1.法定依据实施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措施的法定依据如下:《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2.法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1)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2)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3)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4)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5)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6)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8)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3.法律后果(1)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的法律后果。持证人因违反有关规定被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停业期间不得从事烟草专卖业务。持证人在停业期间应积极进行整改,消除引起停业的因素或纠正违法行为。停业结束后,持证人能否继续从事烟草专卖业务,需要看其是否消除引起停业的因素、纠正了违法行为的后果或停止了违法行为的实施,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视情况作出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决定或恢复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决定。(2)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法律后果。持证人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后,其直接法律后果是终止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4、处理原则(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在作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决定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也就是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2)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指在处理过程中要按照实际出发,在处理方式、处理幅度等的选择过程中,必须合情合理。能通过教育方式改正的,尽量不采用停业整顿或取消经营资格的方式;能通过停业整顿方式处理的,也尽量不启用取消经营资格的手段。在决定停业时间时,也要根据持证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做到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3)公平性原则。公平性原则是指在处理同一类事情中,要一视同仁。在情节相同、违法性质严重程度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在处理时不能有较大差异。如对两个违法事实和情节相似的持证人进行处理时,不能对一人作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的处理,而对另一人作出取消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决定;同样,如对上述二人均作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处理时,也不能对一人作出暂停十日的决定,而对另一人作出暂停三个月的决定。5、处理程序(1)立案。发现持证人有相应涉嫌违法行为时,应当立案调查。(2)调查取证。立案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持证人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条件的情况及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在相关事实调查清楚并取得充分证据后,由承办人员制作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3)听证。若要做出取消持证零售户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时,应先告知持证人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关于听证的具体程序可参阅初级专卖管理员“案件查办”章节。(4)审批和决定。在履行事先处理告知程序后,承办部门应当制作处理意见审批表,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并及时制作相关处理决定书。(5)送达和转告。承办部门应依法将处理决定书送达持证人,并及时将处理情况转告卷烟供货部门。在作出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决定时,还应将处理结果转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6)后期监管和处理。在作出相关处理后,烟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被处理人后期的监督管理。对被责令停业整顿的持证人,专卖监督管理人员应当随时了解其整改的现状,并在整改结束后及时提出恢复营业或取消其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的意见,报本单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有关部门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及时将整顿处理结果反馈给卷烟供货部门。如对持证人作出取消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依法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卷烟供货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九、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办理(一)受理、审查、审批的层级要求1.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省级局受理和审查,国家局审批:(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法人或其他组织。(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2.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地市级局受理和审查、省级局审批:(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县级烟草营销单位。(二)申办条件及申办材料1.申办条件(1)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②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③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技术条件,对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具有自主或合法授权的知识产权;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进行申请的,产品样机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②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设备条件,能够保障生产经营烟草专用机械所需的质量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与水平。③符合烟草专用机械工业生产布局的基本原则,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实用性,利于在烟草制品企业推广使用,有一定规模的市场应用前景。(2)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含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与经营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资金;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③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③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申办材料(1)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②企业成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③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⑤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生产经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的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还应提交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的证明材料。(2)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许可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②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③原许可证正副本;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⑤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办许可证。(3)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②原许可证正副本;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④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4)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许可证正副本;③审批机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5)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应当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6)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遗失或损毁许可证的,应当申请补办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遗失或损毁证明;③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7)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歇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许可证正副本;③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3、设置审查程序的目的主要是充分发挥受理机关属地管理的优势,便于审批机关更加充分地了解企业情况。审查程序属于内部程序,不需要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文书,受理机关的审查意见在性质上属于办理建议,不影响最终的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对是否准予行政许可仍具有决定权。4、申请的审批时限受理和审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在1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10日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十、烟叶收购资格审批(一)审批的依据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审批属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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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上述规定包含了以下几层含义:第一,烟叶的收购单位是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第二,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第三,烟叶收购站(点)必须设在国家已下达收购计划的地区,即产烟区,非烟叶产区的地市级、县级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不准收购和经营烟叶;第四,烟叶收购站(点)的设立,必须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领取烟叶收购资格证明,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二)审批的程序1.申请烟叶收购资格证明的申请由拟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所在地县级烟草公司提出(已取消县级公司法人的由所在地地市级烟草公司提出)。申请单位在填写烟叶收购资格证明申请表后,连同其他材料交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2.审查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如申请单位符合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资格条件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有关规定,签署意见交审查机关负责人核准签名,并及时上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审批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审查机关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书面复查,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如申请单位提交的新办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审查机关的审查结果正确合理,应及时作出准予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决定,下达批复或下发烟叶收购资格证明。第二节准运证办理一、作废准运证的权限因打印错误、计算机故障或其他原因需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的身份认证卡的企业对于第一次打印错误的情况,在1小时内可以进行第二次打印;第一次打印错误,超过1小时必须到审批机关打印;若第二次打印仍然错误的,须到审批机关打印;审批机关制证时,打印错误不受上述次数限制。审批机关(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当日内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开具第二日起至有效期满前需要作废的,由审批机关(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决定是否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未使用而过有效期,需重新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以执行原合同的,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决定。二、审批机关作废准运证的程序(1)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程序。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开证当天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由经办人员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证件管理系统(网址:)”作废页面详细填写作废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完成作废手续。(2)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程序。属于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情形的,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①申明作废理由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②需方单位出具的未收到该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所记载烟草专卖品的证明材料;③所在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准运证作废的,应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证件管理人员审查上述材料后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同意作废的,应在审批当日完成作废;不同意作废的,应将上述材料退还申办人,并说明理由。(3)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程序。属于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情形的,申办人应先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①申明作废理由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②需方单位出具的未收到该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所记载烟草专卖品的证明材料;③所在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准运证作废的,应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上述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需要作废的,申办人直接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三、准运证和个人携带证的监督管理(一)准运证的监督管理1.使用要求(1)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随货同行,证货相符,并只能在有效期限内使用1次。(2)在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出口合同除外)原件应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一起随货同行。(3)运输货物的规格、等级、数量、发货地和到货地以准运证的数据和标注为准。(4)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货物抵达目的地时,调入方验货无误后,应及时在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讫”印章,并上网确认;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致使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运输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准运证有效期满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更换手续。(5)烟草专卖品运输过程中准运证必须随货同行,所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不能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运输的,应分别开具准运证。2.监督管理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烟草专卖品的运输有权进行检查,对合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要予以保护,不得扣留。非法扣留的,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并应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被委托签发准运证机构的监督检查。(二)个人携带证的监督管理1.使用要求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仅限携带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名携带人只能持有一份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原件应随携带的卷烟同行,证货相符。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2.监督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国烟专[2008]18号),明确规定个人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对于无携带证超过个人携带最高限量的,属于《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第55条第(四)项规定的法定情形,要予以处罚。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的申领使用和签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节检查证和督察证办理一、申领的基本概念申领是指烟草专卖管理人员首次提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执法证件,或曾提出申请领取但未被核准持有而再次提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执法证件的行为。二、换领的基本概念换领是指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所持有的烟草专卖执法证件,因检查证时限到期、单位、职务变动或因污损、残缺不能辨认等原因不能继续合法使用,而依法缴回旧证申请换发新证的行为。三、补领的基本概念补领是指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所持有的烟草专卖执法证件因灭失等原因,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按规定申请补发新证的行为。四、申领、换领与补领的类型区分1、性质不同。申领属于烟草专卖管理人员要求取得准予从事检查工作的资格审定证明文件的行为。换领和补领都是对被检查证件的后续管理手段,其中换领是对检查证出现某些特殊情况后,对原持有检查证人员的资格再确认。2、申请对象不同。申领的对象是从未取得过检查证件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换领和补领对象都是已持有检查证件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3、核发要求不同。核发机关对提出申领检查证的人员,要全面审核其是否具备领取检查证的条件,并审核其提交的书面资料是否齐全和完备;核发机关对提出换领和补领检查证的人员,由于已具备持有检查证的资格,审核应侧重于其提交的书面资料是否齐全和完备。4、材料提交的要求。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提出申领、换领或补领检查证,应根据提出申请的不同内容提交相应书面材料。五、检查证申领、换领与补领的条件和程序1、人员的资格。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申领检查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③能坚持原则、品行端正、忠于职守、遵纪守法;④未受过行政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⑤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中直接从事烟草专卖管理工作;⑥熟悉烟草专卖管理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和业务知识考核(考试);⑦身体健康,品貌端庄适宜在执法岗位工作者;⑧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申领、换领与补领的规定情形1)申领检查证的情形: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中直接从事烟草专卖管理工作,需要领取检查证的,可以向检查证核发机关提出领取检查证的申请。2)换领检查证的情形: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已持有的检查证,因检查证时限到期、职务、单位变动和污损、残缺不能辨认,应当向检查证核发机关提出换领检查证的申请。3)补领检查证的情形: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已持有的检查证灭失的,应当向检查证核发机关提出补领检查证的申请。3、申领、换领与补领的程序要求1)申领、换领与补领的一般程序要求。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申领、换领或补领检查证,原则上应当经过以下几个步骤:a.申请人填写相应的审批表,并提交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逐级报给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b.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同意的,报给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核不同意的,在上述期限内向申请人所在单位说明不予发证的理由。c.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补领的特殊程序要求。对于出现检查证灭失情形的,由于涉及需要在检查区域内公示原检查证件失效,因此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当在发现后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在发现证件灭失或者应当发现证件灭失后15日内,在原检查证确定检查范围的县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六、不予核发检查证的情形检查证核发机关在审查申领检查证申请时,如果发现申领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做出不予核发检查证的决定:①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年龄不满18周岁;③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④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⑤工作中不能做到坚持原则、品行端正、忠于职守、遵纪守法;⑥曾受过行政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⑦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中不直接从事烟草专卖管理工作;⑧不熟悉烟草专卖管理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或未通过法律知识考试或业务知识考核(考试);⑨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使用人员的行为审查使用人员的行为审查是指:对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使用检查证行为的合法性、保管检查证行为的妥善性审查。1、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使用检查证行为的合法性主要指:一是检查证仅限在核准的检查范围内使用,非执法公务时不得使用检查证;二是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检查证,不履行公务时不得出示检查证。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可以查验所属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检查证,并对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使用检查证行为的合法性做出评价。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检查证,接受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查验。对未按规定出示检查证,或应当接受查验而拒不接受的,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检查证。2、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保管检查证行为的妥善性主要指:持有检查证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其所持有的检查证,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对于不能妥善保管检查证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可以责令其改正,批评教育,并暂扣检查证,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收回检查证。同时,任何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检查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以及未经年度审验的检查证。对于有伪造、变造、买卖检查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以及未经年度审验的检查证情形的,相应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没收非法或无效的检查证,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八、暂扣检查证情形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使用检查证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之一的,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可以暂扣其所持有的检查证:①烟草专卖管理人员超出检查证核准的检查范围使用检查证;②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未依法主动出示检查证;③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不履行公务时擅自出示检查证;④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查验检查证时,检查证持有人不积极配合;⑤未能妥善保管检查证以致检查证损毁,或有涂改检查证、将检查证转借他人的。九、收回检查证情形a.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不能妥善保管其持有的检查证,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b.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出现不规范行为,且情节严重的。c.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出现某种情形,不再或不宜从事专卖管理工作的。十、暂扣检查证程序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使用检查证过程中,出现某种可以被暂扣检查证情形的,做出暂扣检查证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暂扣检查证通知书,通知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所在单位,并将暂扣情况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被暂扣检查证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接受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持有检查证;考核不合格的,收回检查证。暂扣检查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十一、收回检查证程序符合收回检查证情形的,原则上由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所在单位先行收回检查证,逐级交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销毁。检查证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收回的,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由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所在单位在管辖范围内予以公示注销。十二、检查证年度审验内容检查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每年的年度审验应当在每年一月底前进行。年度审验主要审查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以下情况:①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岗位资格情况;②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情况;③参加法律、业务培训的情况;④工作中违法违纪或者重大执法过失情况;⑤受处分情况;⑥其他影响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持有检查证的情况。十三、检查证年度审验程序参加检查证年度审验的,先由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填写《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年度审验表》,由所在单位初审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给负责检查证审验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证审验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审验情况可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并将检查证年度审验信息在检查证档案卡或计算机管理系统中记录:a.对符合年度审验要求的,允许其继续持有检查证从事相应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b.专卖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做出年度审验不合格处理,收回检查证:一个审验年度内有两次检查证被暂扣情形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中出现严重违法违纪或者执法中出现重大过失的;受行政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十四、督察证办理1、建立督察制度的意义(1)建立督察制度是加强和完善专卖机关内部监督机制。(2)建立督察制度是加强专卖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3)保护专卖机关和专卖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4)保护公民合法权益。2、督察证申办条件申请督察证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②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③具有两年以上执法工作经历和法律知识、烟草专卖业务知识;④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中直接从事烟草专卖督察工作;⑤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督察证的申办程序由各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填写督察证件申办材料并签署意见,上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领取证件。4、督察的原则(1)依法监督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接受监督的原则。(4)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5)双重领导和下管一级的原则。5、督察人员在履行督察职务时,可行使下列职权①对本级和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对现场发生的不文明执法行为予以及时纠正;②要求被督察单位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询问与督察事项有关的人员;③对与督察事项有关的资料进行查阅或复制;④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督察工作的,必要时,可暂扣被督察对象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提出处理意见。第二章市场管理第一节日常检查一、日常市场检查计划基本要素包括检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目的四个基本要素,除此之外,一般还应包括检查人员、检查方法等项内容。二、市场检查计划的分类(1)按照时间界限可以分为:年度市场检查计划、季度市场检查计划、月度市场检查计划、周市场检查计划和日市场检查计划等。(2)按照制订者的层次可以分为:局市场检查计划、科市场检查计划、队市场检查计划等。(3)按照对象内容可以分为:日常市场检查计划、专项行动检查计划。综合市场检查计划、局部市场检查计划等。(4)按照应用范围可以分为:政策性市场检查计划、程序性市场检查计划、方法性市场检查计划等。三、检查计划制订的依据:1)上级对专卖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和要求。2)辖区烟草市场的地理交通、行政许可、法律意识等基本情况。3)辖区烟草销量、品牌和价格波动等经营状况。四、检查计划制订的程序1)在充分调研辖区烟草市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市场监管员讨论市场检查的内容和目标,认真听取市场监管员的意见和建议。2)专卖监督管理科(股)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拟定年度、季度的市场检查总体计划,提出本辖区年度、季度市场检查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在报经本级烟草专卖局主管领导审批后,下发稽查支(大)队执行。3)稽查支(大)队根据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制订的年度、季度检查计划的工作安排,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的月、周检查计划;在报经专卖监督管理科(股)审批后,下达稽查大(中)队执行。4)稽查大(中)队根据稽查支(大)队制订的月、周检查计划,再结合本辖区的卷烟零售户、检查周期、片区路线等具体情况,制订每日的市场检查计划;在报经稽查支(大)队批准后,下发市场监管员执行。5)市场监管员根据稽查大(中)队制定的每日检查计划,进行市场检查。五、日市场检查计划的注意事项(1)检查目的要明确。(2)检查时间要具体。(3)检查对象要客观。(4)检查内容要全面。(5)检查人员要合法。(6)检查方法要得当。六、周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1)要突出检查重点区域。(2)要突出检查重点对象。(3)要突出检查重点问题。七、月度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1)关注“点”的问题。(2)关注“线”的问题。(3)关注“面”的问题。八、季度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1)注意外部市场监管与内部监管相结合,确立检查市场重点,重点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2)注意市场监管的核心,突出卷烟打假工作,把重点放在发现线索、查处大要案件、打击制售假烟网络上。(3)注意合理调配市场监管时间,一方面要根据不同业态烟草专卖管理相对人的营业时间合理安排市场检查时间,另一方面要从大处着眼把握季节性违法规律。九、年度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1)要充分考虑外部市场监管工作。(2)要充分考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3)要充分考虑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以及审批证明文件的管理工作。十、方案制订的基本原则(1)适用、有效性原则。(2)合理、先进性原则。(3)及时、全过程原则。(4)系统、全方位原则。十一、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的主体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的主体主要是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其法律依据主要是:(1)法律。《烟草专卖法》第四条规定。(2)行政法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第五十条规定。十二、联合执法机制(1)建立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制度。(2)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保证执法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3)建立定期联席会议、重大问题协调会制度,统筹协调联合执法的重大事项。(4)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执法效率。(5)建立执法责任绩效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依法行政。十三、联合执法检查权限的衔接联合执法检查一般由烟草部门牵头,公安、工商、城管、海关、交通等相关执法部门配合。联合执法检查权限的衔接包括烟草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衔接以及烟草部门和工商部门的衔接。联合执法过程中,对于非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等涉嫌刑事犯罪的重大案件,由烟草部门协调公安机关介入,并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和案件移送。对于案情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或其他需要司法机关参与配合的案件,可以及时向司法机关咨询或商请介入。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烟草部门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通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其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依法进行处理;对于违法使用涉烟标识牌等破坏城市管理环境的行为,烟草部门应及时向城管部门进行通报,由城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于涉嫌走私烟草专卖品的行为,烟草部门应及时向海关或者其他打私部门进行通报,由海关其他打私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于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烟草部门应当联合交通部门对涉烟货运场站实施检查,强化与各类交通检查站点的联合执法力度切断烟草专卖品的非法运输通道。十四、信息应用的基本原则(1)目标原则。(2)求实原则。(3)效率原则。十五、烟草市场的专卖管理信息应用1.行政许可事项与非行政许可事项信息的应用行政许可事项与非行政许可事项信息都是信息系统中零售户基本信息的组成部分,对于专卖管理员管理好烟草市场有重要作用。行政许可事项与非行政许可事项信息的应用主要是为了实现对零售户的精细化管理。2、违法信息在案件审理中的应用做到三不放过:一是违法卷烟的源头不查明不放过。二是线索不查清不放过。三是卷烟去向不查明不放过。3、烟草专卖管理相对人经营信息的应用掌握卷烟零售户进货信息是对其卷烟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环节。卷烟零售户进货信息的运用,通过信息系统等渠道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零售户的进货情况,根据分析结果进行相应的服务和管理。从月进货总量上看,对月进货量较大的零售户实施监控,可以有效解决零售大户的不规范经营和大户控制小户问题;从每次进货情况上看,对于进货量波动幅度大的零售户,列为专卖管理重点管理监控对象。第二节市场监管一、业态信息应用的步骤(1)调查业态信息。通过实地调查、资料查阅等方式,调查某一区域市场零售业态的种类、数量。(2)分析业态信息。通过分析调查数据,掌握各零售业态的比例、经营特点,掌握其分布和发展变化情况。(3)制定合理对策。根据自身需要,综合运用以上分析结果,制定经营发展策略或者管理服务措施。二、业态信息的统计方法业态信息的统计方法多种多样,通常使用百分比法、平均数法(算术平均数、中位数和众数)、统计图表法。三、业态信息分析的原则a.针对性原则。b.完整性原则。c.客观性原则。d.动态性原则。四、当前,我国卷烟零售业态的发展变化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①零售业态仍以食杂店为主,但所占的比例逐年呈下降趋势;②便利店、烟酒商店、超市在卷烟销售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③新型零售业态在各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传统零售业态引入新型零售业态,呈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态势。五、新型零售业态的发展变化对专卖管理的影响有哪些?a.对专卖辖区管理的方式提出了新课题。的扩张给专卖管理带来了新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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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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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农业
上传时间: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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