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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匿名信 (12页)
招投标匿名信招投标匿名信篇一:世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政策和惯例世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政策和惯例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杨大卫世行及世行贷款慨况世界银行集团由五个机构组成,其中3个机构提供贷款,即向发展中国家政府提供中长期有息贷款(硬贷款)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向低收入发展中国家政府提供长期无息贷款(软贷款)的国际开发协会IDA和直接对发展中国家民营企业和私营部门提供贷款和参股的国际金融公司IFC。其他两个机构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的采购政策和程序是完全一致的,通常意义上的世界银行(本文用缩写世行代表世界银行)即指这两个国际金融机构。实际上这两个机构是由同一批人员管理,只是贷款的帐户分开。本文所介绍的世行贷款项目采购政策和程序即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贷款项目的采购政策和程序。世行的成员国分为借款国(发展中国家)和非借款国(发达国家)两类,世行的组织机构按借款国分为六大地区管理,地区下设专业处和国家局,在主要借款国和成员国设有管理该国贷款项目和其他业务的国家代表处或办公室。世行的采购机构和作用世行贷款项目采购的责任在借款人,世行不直接参与采购,不参加借款人组织的开标和评标,只是对借款人的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世行通过对贷款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来保证采购过程透明和公开,贷款资金经济和有效地用于贷款的目的。世行主要通过审查借款人的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和合同文件来监督借款人的采购活动。中标人由借款人确定,世行并不推荐中标人。如符合采购指南确定的具有响应性的最低评标价中标的原则,世行就发出不反对意见。世行对采购的监督和管理分为3个层次。最高层为跨地区的中心服务部门(OCSPR),负责制定世行贷款项目的采购政策和程序,包括起草和修订采购指南和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招标文件。中间层在6大地区有采购顾问RPA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地区的采购人员和采购审查活动,批准对大合同的审查。第三层为各国家局/办公室或专业处的采购人员或采购组,负责具体的采购文件审查工作和其他采购监督活动。经过地区采购顾问的批准,有资格的贷款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自己审查或批准借款人的采购文件。由于项目经理工作较多,大部分项目经理均委托世行的专职采购人员或外部咨询人审查借款人的采购文件。世行贷款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一切贷款业务均由项目经理负责,对借款人的采购活动的监督包括对采购文件的审查均由项目经理组织安排。是否需要找外部咨询专家帮助审查采购文件,特别是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采购文件也由项目经理决定。目前世行的大部分项目经理常驻世行总部,少部分项目经理常驻借款国的世行代表处或办公室。世行东亚和太平洋地区内部的审查批准程序为1500万美元以下的土建工程合同、750万美元以下的货物合同和200万美元以下的咨询服务合同由项目经理和/或世行采购人员审查和批准。1500万美元以上的土建工程合同、750万美元以上的货物合同和200万美元以上的咨询服务合同由项目经理组织审查,报世行地区采购顾问(RPA)批准,其中2500万美元以上的土建工程和货物合同和1000万美元以上的咨询服务合同的评标报告要报世行贷款采购评审委员会(OPRC)批准。世行的采购评审委员会是一非常设机构,由中心采购组的负责人、法律顾问和6大地区的地区采购顾问组成,根据需要随时开会审查。世行从1997年起逐步加强了世行驻借款国的代表处或办公室的力量和权力,大的国家局的局长都已到借款国办公,采购审查的权力也逐步下放到世行设在借款国的办公室。加快了借款人与世行的交流,缩短审批时间。目前中国世行贷款项目国内招标采购文件已全部下放到世行驻中国代表处(英文直译为世行北京办公室)审查,国际招标则由项目经理决定,一部分在北京审查,一部分在世行总部(美国华盛顿特区)或其他地方审查。特别是项目经理在北京的项目,大部分国际招标均在北京审查。中国世行贷款项目事前审查的采购文件一般先报国内有关机构审查同意后,最后才报世行审查。目前中国的机电设备国际招标的采购文件在报世行审查之前要报外经贸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司审查。世行贷款高速公路的采购文件要报交通部审查。世行贷款项目采购文件的审查程序世行对其贷款项目的采购文件的审查分为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两种方式。“事前审查”审查国际招标的大合同,“事后审查”审查国内招标、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小合同。事前审查的合同只有获得世行的不反对意见才能进行下一步的采购工作,否则可能被宣布为错误采购而得不到贷款。事后审查的采购文件则不用报世行,保存在项目单位。对于事后审查的合同,借款人可按贷款协定的规定自行采购,只要保存好采购文件,待世行项目检查团检查时随机抽样审查。世行对贷款项目一般半年即要到现场检查一次。项目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采购审查也可能在检查团之外单独进行。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项目按评估和谈判后签订的贷款协定实施。要审查的采购文件有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咨询服务短名单、任务大纲TOR、建议书征求文件、技术建议书评审报告和咨询服务合同等。此外,招标文件补遗、延长投标有效期、重新招标、和合同价变化超过15%的变更也需要获得世行的不反对意见。如果货物和工程采购的合同价与评标报告和中标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中的中标价不一致,需要报世行审查。事后审查的采购文件除事前审查的文件以外,还包括投标人的投标书、签字的合同等。世行的审查意见和不反对意见在北京审查的由世行驻中国代表处采购组的主任和/或项目经理批准签字。在华盛顿审查的由项目经理或部门主任和/或项目经理批准签字。投标人投述和反腐败篇二:投诉处理是行政监督部门的一项责任投诉处理是行政监督部门的一项责任现象:举证不力,投诉遭拒实践中,因为投标人举证不力而被拒绝投诉的案例并不少见。在某一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某供应商对此次政府采购办公电器项目的中标结果提出了书面质疑,该项目的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认为:由于质疑人未提供证明其质疑属实的有关证明材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驳回该供应商的质疑。该供应商对此答复不满意,认为其在客观上根本无法举证,于是向当地财政局提出了投诉。当地财政局在处理投诉时也认为该供应商不能提供证明其投诉事实成立的证据,因此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驳回了该供应商的投诉。该供应商对此投诉处理决定不服,于是向当地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当地政府认为,当地财政局未经过调查取证,就以供应商不能提供其投诉事实成立的证据为由驳回投诉不合法,最终撤销了当地财政局的投诉处理决定书,要求其重新作出投诉处理决定。缘由:投诉成本低,造成滥投诉现象随着招标采购法制化建设的不断完善,有关异议、投诉处理的相关办法不断出台。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原外经贸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结果公示及质疑投诉办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都对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活动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质疑投诉的成本很低,导致投标人滥用这种权力,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管理部门造成了很大的人力、时间损失,有些项目还造成了很大的财力损失和无法计算的间接损失。从以下几个案例中我们就可以看出一斑。某省财政厅处理一起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投诉事件,质疑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对招标代理机构回复不满意后,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经过调查后作出“维持原结果”的处理意见后质疑人仍不能接受,遂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仍不服,继续提出上诉。二审终审结论“维持原结果”,事件到此终止。该事件的处理前后经历了近1年时间,省财政厅为应对法院调查、举证,就花费了近20000元,同时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精力。业主也因此导致项目迟迟无法实施,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而质疑人败诉后仅承担了200多元的诉讼费和100多元的上诉费。又如,在某重点项目的机电设备招标中,某投标人未中标,仅凭自己的推测,就匿名向市纪委投诉业主某人接受了中标人的贿赂。市纪委批转招投标管理办调查,评标结果暂停公示。后经多方核查,评分结果并无违规之处,纯属未中标投标人的个人揣测。但由于投诉信是匿名的,不能确定匿名信的主人,此事最终不了了之,相关方也无法追究任何人的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否则要承担举证不能成立的不利后果。在民事诉讼中,由于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因此作为私权利主张的民事合同或侵权诉讼双方需承担举证的责任,但“谁主张,谁举证”不是绝对的,如因客观原因,当事人无法举证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特殊情况下可“举证责任倒置”(即由于证据不可能掌握在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手中,而由他方当事人就某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则中,法院取证的范围如下:“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可见,即使在司法审判中,也有需要法院取证的范围,由于招标投标活动的保密要求,对于投诉人难以取证的证据如评审报告、记录等均适用该规定。但是对招标投标活动负有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是政府有关部门,而不是法院,法律赋予行政监督部门对投诉处理的法定职责和手段。对策:各方共同应对,依法依规解决1.处理投诉是政府采购相关部门的法定责任答复质疑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定责任;处理投诉或检举举报是负有政府采购监督职权的相关部门的职责。有关的责任方有义务依法调查当事方提出的质疑、投诉或检举举报。负责处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或检举举报的责任方在政府采购中不是中立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是政府采购的直接当事人,负有政府采购监督职权的相关部门依法则是政府采购的监督者,也是相关当事人之一。这些单位和组织在政府采购当中都不可能像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一样,处于居中裁判的地位,而都必须依法主动、积极地就当事方提出的质疑、投诉或检举举报进行调查取证。2.供应商依法提供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质疑、投诉和检举举报的当事方客观上无法举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不可能掌握政府采购过程中所有的违法违规证据。除了依法公开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和开标现场情况外,他们对于采购过程的其他方面一无所知。并且,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许多采购信息都是保密的。如:采购结果公布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比较等。在这种情形下,“谁质疑(投诉、举报),谁举证”无疑是强人所难。监管部门提出的“谁主张,谁举证”也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这两条均没有规定供应商必须对自己提出的质疑或者投诉进行举证。《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在政府采购现场和招投标活动中,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的前提是其参与了该质疑投诉项目的投标,其提起质疑投诉应提供符合受理条件的证明材料,如:供应商的注册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导致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说明材料(报名参加了项目的采购活动、自己是合法供应商,但采购公告限制了其参加采购、按照采购文件其应该中标、成交但未中标、成交,某个采购操作过程对其不公平、不公正等),并尽可能提供证明质疑投诉属实的证据,以帮助质疑投诉处理单位尽快开展调查处理。3.监管部门应主动调查取证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中强调“谁质疑(投诉、举报),谁举证”会导致政府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其中包含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等职责,这是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必须主动做出的行政行为。有关政府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对于投诉、举报等有必须查处的法定责任,这当然包含了调查取证的法定责任。主张“谁质疑投诉、举报,谁举证”,无疑是把依法必须由自己承担的责任推卸到提出投诉或举报者身上,这是“行政不作为”的典型表现,工作中必须予以杜绝。来源:《招标采购管理》(作者:曹燕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篇三:世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政策和惯例世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政策和惯例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杨大卫世行及世行贷款慨况世界银行集团由五个机构组成,其中3个机构提供贷款,即向发展中国家政府提供中长期有息贷款(硬贷款)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向低收入发展中国家政府提供长期无息贷款(软贷款)的国际开发协会IDA和直接对发展中国家民营企业和私营部门提供贷款和参股的国际金融公司IFC。其他两个机构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的采购政策和程序是完全一致的,通常意义上的世界银行(本文用缩写世行代表世界银行)即指这两个国际金融机构。实际上这两个机构是由同一批人员管理,只是贷款的帐户分开。本文所介绍的世行贷款项目采购政策和程序即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贷款项目的采购政策和程序。世行的成员国分为借款国(发展中国家)和非借款国(发达国家)两类,世行的组织机构按借款国分为六大地区管理,地区下设专业处和国家局,在主要借款国和成员国设有管理该国贷款项目和其他业务的国家代表处或办公室。世行的采购机构和作用世行贷款项目采购的责任在借款人,世行不直接参与采购,不参加借款人组织的开标和评标,只是对借款人的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世行通过对贷款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来保证采购过程透明和公开,贷款资金经济和有效地用于贷款的目的。世行主要通过审查借款人的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和合同文件来监督借款人的采购活动。中标人由借款人确定,世行并不推荐中标人。如符合采购指南确定的具有响应性的最低评标价中标的原则,世行就发出不反对意见。世行对采购的监督和管理分为3个层次。最高层为跨地区的中心服务部门(OCSPR),负责制定世行贷款项目的采购政策和程序,包括起草和修订采购指南和标准招标文件。中间层在6大地区有采购顾问RPA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地区的采购人员和采购审查活动,批准对大合同的审查。第三层为各国家局/办公室或专业处的采购人员或采购组,负责具体的采购文件审查工作和其他采购监督活动。经过地区采购顾问的批准,有资格的贷款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自己审查或批准借款人的采购文件。由于项目经理工作较多,大部分项目经理均委托世行的专职采购人员或外部咨询人审查借款人的采购文件。世行贷款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一切贷款业务均由项目经理负责,对借款人的采购活动的监督包括对采购文件的审查均由项目经理组织安排。是否需要找外部咨询专家帮助审查采购文件,特别是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采购文件也由项目经理决定。目前世行的大部分项目经理常驻世行总部,少部分项目经理常驻借款国的世行代表处或办公室。世行东亚和太平洋地区内部的审查批准程序为1500万美元以下的土建工程合同、750万美元以下的货物合同和200万美元以下的咨询服务合同由项目经理和/或世行采购人员审查和批准。1500万美元以上的土建工程合同、750万美元以上的货物合同和200万美元以上的咨询服务合同由项目经理组织审查,报世行地区采购顾问(RPA)批准,其中2500万美元以上的土建工程和货物合同和1000万美元以上的咨询服务合同的评标报告要报世行贷款采购评审委员会(OPRC)批准。世行的采购评审委员会是一非常设机构,由中心采购组的负责人、法律顾问和6大地区的地区采购顾问组成,根据需要随时开会审查。世行从1997年起逐步加强了世行驻借款国的代表处或办公室的力量和权力,大的国家局的局长都已到借款国办公,采购审查的权力也逐步下放到世行设在借款国的办公室。加快了借款人与世行的交流,缩短审批时间。目前中国世行贷款项目国内招标采购文件已全部下放到世行驻中国代表处(英文直译为世行北京办公室)审查,国际招标则由项目经理决定,一部分在北京审查,一部分在世行总部(美国华盛顿特区)或其他地方审查。特别是项目经理在北京的项目,大部分国际招标均在北京审查。中国世行贷款项目事前审查的采购文件一般先报国内有关机构审查同意后,最后才报世行审查。目前中国的机电设备国际招标的采购文件在报世行审查之前要报外经贸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司审查。世行贷款高速公路的采购文件要报交通部审查。世行贷款项目采购文件的审查程序世行对其贷款项目的采购文件的审查分为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两种方式。“事前审查”审查国际招标的大合同,“事后审查”审查国内招标、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小合同。事前审查的合同只有获得世行的不反对意见才能进行下一步的采购工作,否则可能被宣布为错误采购而得不到贷款。事后审查的采购文件则不用报世行,保存在项目单位。对于事后审查的合同,借款人可按贷款协定的规定自行采购,只要保存好采购文件,待世行项目检查团检查时随机抽样审查。世行对贷款项目一般半年即要到现场检查一次。项目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采购审查也可能在检查团之外单独进行。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项目按评估和谈判后签订的贷款协定实施。要审查的采购文件有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咨询服务短名单、任务大纲TOR、建议书征求文件、技术建议书评审报告和咨询服务合同等。此外,招标文件补遗、延长投标有效期、重新招标、和合同价变化超过15%的变更也需要获得世行的不反对意见。如果货物和工程采购的合同价与评标报告和中标通知中的中标价不一致,需要报世行审查。事后审查的采购文件除事前审查的文件以外,还包括投标人的投标书、签字的合同等。世行的审查意见和不反对意见在北京审查的由世行驻中国代表处采购组的主任和/或项目经理批准签字。在华盛顿审查的由项目经理或部门主任和/或项目经理批准签字。投标人投述和反腐败如果投标人对采购有意见,可向招标人提出,也可向世行的项目经理、采购人员、地区采购顾问直至本国驻世行执董反映。正式反映要用书面,最好署名。匿名信不好处理。世行收到反映后一般会转给招标人处理,并在审查时注意申述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是否已经解决。同时告知反映情况的投述人,说明已收到投述。世行采购指南附录四有关于投标人投述的说明。在授标之前世行不与投标人直接接触。有问题可书面反映。授标后可直接听取投标人的意见,但不评论其他人的投标。只有在个别情况下,特别是有腐败欺诈行为时,世行才参与调查。一般是聘请咨询专家进行独立调查。世行总部设有反腐败委员会和反腐败的热线电话。世行保留审查业主和供应商的帐户的权力。世行对不符合采购指南的贷款的处理方法是宣布错误采购,停止或追回贷款,对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供应商的处理方法是宣布其在世行贷款采购活动中永远或一段时间内不能中标。世行贷款项目周期和采购活动世行贷款项目周期分为项目鉴别(立项)、准备、预评估/评估、谈判、实施和后评价六个阶段,从项目鉴别至贷款谈判一般约两年。贷款项目实施一般约四至五年。采购活动从项目准备就开始,一直延续至项目建成。在项目准备阶段,项目实施机构要编制详细的采购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包括确定贷款合同采购方式的合同分包表和采购活动时间表,编制第一年采购的合同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在项目预评估和评估阶段,世行要准备贷款项目评估报告PAD和贷款协定,作为贷款谈判和世行执董会批准贷款项目的基础文件。有些贷款项目如高速公路项目的总采购公告和资格预审广告在贷款项目评估期间就已经在联合国的半月刊UNDB上刊登,资格预审和/或招标活动在评估或贷款谈判期间就已经开始。大部分贷款项目的采购活动都要延续四、五年或更长的时间,如果采购活动不能在原定的贷款关账期内完成,经世行批准,贷款关账期可以延长。世行贷款项目采购政策世行贷款采购的政策是保证贷款资金用于既定的目的,采购结果和过程经济、有效和透明,为成员国的投标人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尽可能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ICB的采购方式)和促进借款国的制造业,承包业和咨询业的发展,在国际竞争性招标评标时对借款国制造的产品,借款国的承包商和咨询公司有国内优惠。土建工程合同评标优惠为投标价的7.5%,享受土建工程评标国内优惠只适用于低收入国家。中国的土建工程承包商目前已经不能享受世行贷款项目的评标优惠,但中国国内制造的产品仍然能享受世行贷款中国项目货物国际招标时的评标优惠,即在最低报价是进口货物时,将进口货物的到岸价增加15%或对该项货物不免税的进口商征收的关税和进口税的税率中的低者。对借款国的咨询者的优惠为在技术建议书评审打分时有最多10分的优惠。有关世行贷款采购政策和程序的采购文件和采购指南世行贷款项目采购最重要的采购文件为经世行执行董事会批准的采购指南,即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贷款采购指南和世界银行借款人选择咨询人的咨询服务采购指南。目前的的最新版为“Guidelines:ProcurementunderIBRDLoansandIDACredits,January1995,RevisedJanuaryandAugust1996,September1997andJanuary1999”和“Guidelines:SelectionandEmploymentofConsultantsbyWorldBankborrowers,January1997,RevisedSeptember1997,January1999andM2002”.前者适用于世行贷款项目土建工程和货物采购,后者适用于世行贷款项目咨询服务采购。两者均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在全部世行贷款项目的贷款协定和项目协定中被引用。其他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遵循或参考的采购文件有世行贷款业务手册中的贷款政策11.0(OP11.0)和世行程序11.0(BP11.0),标准招标文件 范本 协议范本下载族谱范本下载临帖范本下载公司章程范本下载监理月检范本下载 SBD和建议书征询文件范本SRFP,评标报告格式和建议书评审报告格式,土建工程采购手册和咨询服务采购手册,以及世行经常发布的有关世行贷款项目采购政策和程序的办公备忘录和其他文件。以上文件均可以从世行的网址的电子版和/或报纸版上刊登。国内招标的招标广告或资格预审广告要在全国性的报纸上刊登。仅仅在INTERNET网上或其他谋介上刊登招标广告是不够的。2002年5月修订的咨询服务采购指南要求全部咨询服务也要刊登获得表示兴趣函EOI的广告。招标时间世行采购指南第2.43节规定国际竞争性招标ICB从刊登资格预审广告或招标广告SPN之日起或从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止不得短于6周,两者中以晚者为准。对于大型土建工程和复杂设备采购不能短于12周。国内招标的招标广告或资格预审广告留给投标人的响应和编标时间不能少于4周,2002年5月修订的咨询服务采购指南要求咨询服务的短名单要在报纸上刊登获得表示兴趣函EOI的广告或14天才能最后确定。咨询服务的财务建议书要在发出邀请参加财务建议书开启仪式的邀请函以后14天以上才能开启。询价采购的询价时间,即从发出询价函至收到报价函的截止时间一般不要短于14天。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世行贷款项目采购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只有开始时间,没有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任何时间来购买都应该可以买到。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需要出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经过资格预审的招标不再刊登招标广告。招标文件只出售给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需要世行事前审查的合同,只有在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均获得世行的不反对意见后才能出售招标文件。出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与出售招标文件的中间相同,即国际招标不能少于6周,国内招标和咨询服务咨询人编制建议书的时间不能少于4周,询价采购和基于咨询者资格的选择CQ最好不少于2周。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世行贷款项目土建工程国际招标的大合同和部分复杂的大型设备采购与安装合同需要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国内招标和绝大部分货物招标则不采用资格预审而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世行贷款项目的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均采用通过或不通过的方法,不采用亚行和国内某些机构采用的打分法限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数量的做法。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的全部投标人均应被邀请参加投标。招标方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评审报告以及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都必须按照世行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格式编制。资格审查主要从申请人的经验、财务、设备和人员等方面进行。世行要求的土建工程承包商资格的财务标准有年收入和流动资金。承包商在最近5年内的年平均年收入(turnover)一般应该为本合同年支付额的2倍(2亿美元以上的合同可以为1.5倍),流动资金应能满足合同施工3至4个月的需要,即3至4个月的合同支付额。流动资金等于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其他财务指标有流动比、净资产和资产回收率。施工企业的存货和应收帐款较少,流动比可以低一些。净资产是衡量企业长期产生利润和承担损失的能力。资产回收率说明企业资产运营的效率。满足经验和财务标准,部分不满足设备和/或人员标准的申请人可以有条件地通过资格预审,在投标时补足即可以中标。如果几个类似合同同时招标,不限制投标人投标的合同数。只有能力承包1个合同的承包商,可以同时投多个合同,但只能中标1个合同。资格预审最好与施工图设计同时平行进行,以节省招标时间。对于不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招标方需要对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不需要对全部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在评出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以后进行。如果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能满足要求的资格标准,资格后审的工作即告完成。对于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招标方也需要对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保证其资格没有退化到不合格的地步。招标文件世行贷款项目必须强制性地使用世行编写的标准招标文件SBD。目前已有货物,土建,供货与安装,资格预审等的标准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格式,咨询服务采购的建议书征求文件SRFP和建议书评审报告格式等可以从世行的网址上下载和打印,目前网上可以打印和下载的是2003年3月版。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采用全部贷款合同都适用的通用部分和具体个别合同适用的专用部分相结合的方法编排。即签订合同前的投标事项在投标须知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签订合同后合同实施的事项在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在编制具体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时,投标须知和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和文字一个也不能修改,全文照搬。全部修改的内容和文字均在投标资料表和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世行的标准招标文件SBD只有商务部分,具体合同的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可以参考其他类似合同的招标文件标编制。全部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和明确。招标程序和开标土建工程招标一般在投标截止和开标前两个星期前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和召开开标前会,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问题,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必须以招标文件补遗的形式发给全部投标人。开标时邀请投标人代表参与,但投标人不出席开标会不废标。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必须完全相同。开标时公布投标人名称、报价、折扣和投标保证金是否递交,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折扣才有效。土建工程单价合同投标报价的折扣必须说明折扣分摊到单价的百分比,或者有折扣以后所单价。投标报价和税金世行贷款项目投标人可用任何货币报价,一般是国外的投入用外币报价(多用美元或投标产品或投标人所在国的货币),国内的投入用当地货币报价,但外币的种类不多于3种。货物报价为到岸价CIF,CIP(进口货物)和出厂价EXW,进口货物可要求指明离岸价FOB。评标时不考虑对最终产品征收的关税、进口税和增值税,但可以考虑内陆运费和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世行和其他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政策是不支付借款国政府征收的税金。贷款帐户一般支付到岸价或出厂价的100%,出厂价以外的其他国内报价的75%。如果借款国对咨询服务不收税,世行贷款可以支付100%的合同价。目前世行贷款的中国项目只支付91%,是因为估计咨询公司要承担9%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土建工程世行的支付比例一般均在合同价的50%以下,合同价剩余的部分由配套内资支付,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全部税金。绝大部分世行贷款的土建工程合同均为单价合同或以单价为主含少部分总价支付项目的合同。不可预见的因素少,设计变更少,实施后合同价变化不大的合同可以采用总价包干的合同。一般的货物合同可理解为总价包干的合同。咨询服务也有以时间为基础的合同和总价包干的合同两类。工期、交货期或咨询服务期18个月以上的合同要引用调价公式调整合同实施期间物价上涨对合同价的影响。亚行的规定是合同期一年以上就要调价。有调价的合同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时的市场价报价,无调价的合同招标,投标人应考虑合同实施期间的价格变动风险。保证金和保留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般不少于投标价的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10%,预付款保证金的金额为预付款的100%。世行贷款咨询服务合同只需要预付款保证金,不需要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用支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履约保函必须用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的担保函。世行不同意用现金或支票作为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4周,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合同完工。对土建工程报价不平衡或支付前置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可以提高,以保护业主不承担额外的财务风险。土建工程的保留金一般为合同价的5%,从给承包商的进度付款中扣回。完工时退回2.5%,缺陷责任期满后退回剩余的2.5%。承包商也可以在完工时用保函来替换2.5%的保留金。合同争端的调解世行贷款项目在土建工程和机电设备供货与安装合同的争端在正式提交仲裁或法院之前,可进行非正式的调解。大于5千万美元的合同必须采用3位调解员组成的争端审查小组DisputeReviewBoard-DRB调解。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推荐一名DRB的成员,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推荐另一名成员,这两名成员再推荐第三名成员作为DRB的组长。中国世行贷款项目四川二滩和河南小浪底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合同采用了DRB的模式。5千万美元以下的土建工程国际招标合同和7百万美元以上的国内招标合同,可采用DRB或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推荐的一名调解员adjudicator或争端审查专家DisputeReviewExpert-DRE调解。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书中对业主推荐的调解员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如不同意,可推荐其他调解员,双方达不成协议,由第三方指定。世行贷款项目土建工程国际招标的招标文件和合同采用国际工程师协会FIDIC的土建工程通用合同条款1988年第四版,该版第67条规定在正式仲裁之前由工程师调解。2001年以前的世行贷款项目土建工程标准招标文件有DRB、DRE和FIDIC67条的3种选择方案,2002年的新版删除了FIDIC67条的选择方案,只保留了DRB和DRE两种方案。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也吸收了世行的经验,删除了工程师调解,引入了争端裁决委员会Disp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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