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
2013年度
学 生 姓 名:
借款合同编号:
生源地: (县)
就读学校及院系: (填录取学校名称)
专业: 年级:
兹证明,该生被我校录取后,读于 专业,在签订河北省生源地信用贷款合同后,已按期报到(注册)入学。本学年度欠学费 元,住宿费元,共计 元。
据此,该生将不再享有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同时,该生在校期间,我校将在每年9月底前由学生报送回执到贵县资助中心。请将该生本学年获得的生源地贷款,汇至:
学校开户行:
学校账户名:
学 校 账 号: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学校财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回执是在生源地贷款学生已签订贷款合同后的付款凭证,请及时返回。
2.外省高校当年录取新生的回执,请在该生到校报到后,3个工作日内;在校就读学生的回执请在每年9月底前由学生寄至生源地贷款区县学生资助中心。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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