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钎探记录
1.地基钎探主要是为了检验地基(基槽)浅层持力土层是否均匀一致,有无局部过软、过硬之处,并确定地基持力土层的容许承载力。基槽完成后,一般均应按设计要求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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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进行钎探,并做好记录。
2.地基钎探记录主要包括:钎探点平面布置图、钎探记录。应绘制钎探点布置图并进行钎探,填写《地基钎探记录》。当地基需处理时,应由勘察设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将处理的部位、尺寸、高程等情况标注在钎探图上,并应有复验记录。
(1) 钎探点平面布置图应与实际基槽一致,应标出方向,基槽各轴线,各轴号要与设计基础图一致。确定钎探点布置及顺序编号。钎探点平面布置图也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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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另附图。
(2) 钎探记录由钎探负责人负责组织钎探并记录,专业工长要对钎探点的布设和各步锤击数进行检查,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证。
3.地基钎探采用轻便触探的方法。轻便触探试验设备主要由尖锥头、触探杆、穿心锤三部分组成,触探杆系用直径25mm的金属管,每根长1.0~1.5m,或用直径为25mm的光圆钢筋,每根长2.2m,穿心锤重10kg。试验时穿心锤落距为0.5m,使其自由下落,将触探杆竖直打入土层中,每打入土层0.3m应详细记录锤击数。
4.钎探点的布设,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则按下列规定执行:
槽宽<800mm时,在基槽中心布置探点一排,间距一般为1.5m。
槽宽为800~2000mm时,在距槽两边200~500mm处,各布置探点一排,每排探点间距一般为1.5m。两排探点错开1/2探孔间距。
柱基或槽宽>2000mm以上者,按梅花形布点,纵、横向探点间距为1.5m。
注意:在基槽转角处必须设探点,较小基础至少应在四角及中心各布置一个探点。
5.钎探深度应严格执行设计要求,一般不应小于1.5m。如土质情况复杂,可适当增加钎探深度。
6.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钎探:
(1) 基坑不深处有承压水层,钎探可造成冒水涌砂;
(2) 贯入30cm的锤击数超过100或贯入l0cm锤击数超过50;
(3) 持力层为砾石层或卵石层,且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7.地基验槽时应先对钎探记录进行分析,凡锤击数较少或与周围差异较大的钎探点均应标注在钎探记录表上,验槽时对该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地基验槽后,应将地基需处理的部位、尺寸、标高情况,标注于钎探平面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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