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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笔试综合知识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试题及答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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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笔试综合知识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试题及答案(二)银行校园招聘备考复习资料 www.BankersExam.com独家提供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教材)习题答案 第一章 国际贸易术语 【试一试】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术语中卖方不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的是( )。 A、FCA B、FAS C、FOB D、EXW 2、象征性交货指卖方的交货义务是( )。 A、不交货 B、即交单又实际性交货 C、凭单交货 ...

银行笔试综合知识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试题及答案(二)
银行校园招聘备考复习资料 www.BankersExam.com独家提供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教材)习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答案 第一章 国际贸易术语 【试一试】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术语中卖方不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的是( )。 A、FCA B、FAS C、FOB D、EXW 2、象征性交货指卖方的交货义务是( )。 A、不交货 B、即交单又实际性交货 C、凭单交货 D、实际性交货 3、CIF Ex Ship’s Hold 属于( )。 A、内陆交货类 B、装运港船上交货类 C、目的港交货类 D、目的地交货 4、我出口大宗商品,按CIF新加坡术语成交,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规定采用租船运输,如我方不想负担卸货费用,我方应采用的贸易术语变形是( )。 A、CIF Liner Terms Singapore B、CIF Landed Singapore C、CIF Ex Ship’s Hold Singapore D、CIF EX Tackle Singapore 5、在以CIF和CFR术语成交的条件下,货物运输保险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运输途中货物灭失和损坏的风险( )。 A、前者由卖方承担,后者由买方承担 B、均由卖方承担 C、均由买方承担 D、前者由买方承担,后者由卖方承担 6、按照《2000通则》的规定,以FOBST贸易术语的变形成交,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界限是( )。 A、货交承运人 B、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 C、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后 D、装运港码头 7、《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 )合同而制定的。 A、FOB B、CFR C、CIF D、FCA 8、CIF Ex Ship’s Hold与DES相比,买方承担的风险( )。 A、前者大 B、两者相同 C、后者大 D、买方不承担任何风险 9、在交货地点上,《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对( )的解释与《2010年通则》中对FOB的解释相同。 A、FOB Under Tackle B、FOB C、FOB Vessel D、FOB Liner Terms 10、根据《2010年通则》的解释,CFR术语仅适用于水上运输,如果卖方先将货物交到货站或使用滚装与集装箱运输时,应采用( )为宜。 A、FCA B、CIP C、CPT D、DDP 参考答案: 1、D 2、C 3、B 4、C 5、C 6、B 7、C 8、A 9、C 10、C 1、卖方承担义务最小的是EXW, 卖方承担义务最大的是DDP 3、以货物交给承运人的时间和地点作为买卖双方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界限的是FCA 5、若以CFR条件成交,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 6、CIF合同项下的货物在装船后因承运人过失被火焚毁,该损失应由买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 7、按照交货方式的不同,贸易术语可分为象征性交货和实际交货。 9、据《INCOTERMS 20010》的解释,在下列术语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是—————— A. FCA B.FAS C.FOB D.CIF 11.FOB的变形是用来说明由谁负担———— A.报关费用 B.装船费用 C.运输费用 D.卸货费用 12.FOB与FAS的主要区别是————— A. 交货的责任人不同 B.租船订舱的责任人不同 C.办理出口手续的责任人不同 D.办理进口手续的责任人不同 13.根据《2010通则》的解释,按CFR条件成交,卖方无责任———— A. 按期交货 B.租船订舱 C.办理货运保险 D.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14.采用CFR术语成交时应特别注意的是———— A. 卖方按期交货的问题 B.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的问题 C.卖方租船订舱的问题 D.卖方办理保险的问题 15.价格条款的正确写法是------- A.每件3.50元CIF 香港 B.每件3.50美元CIF C.每件3.50CIFC伦敦 D.每件3.50美元CIFC2%伦敦 16. 单价通常由四部分组成,即 计量单位 、单位价格金额 、计价货币 、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也称价格术语,是指用一个简短的英文缩写来表示价格的构成和交易双方的有关 责任 、费用 、和 风险 的划分的一种专门用语。 课堂讨论7-1:比较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异同。(P112) 参考答案: 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相同点主要有:(1)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的船上。(2)风险转移都以装运港船舷为界。(3)运输方式都适于海运或内河航运。(4)进、出口清关手续都由买方、卖方各自办理。(5)按这些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 这三种贸易术语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及费用的不同。FOB术语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CFR和CIF术语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CIF术语下,卖方还应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和支付保险费,由此可以看出三种术语的价格构成也不同,CIF属于的价格最高,CFR术语次之,FOB最低。 课堂讨论7-2:FOB、CFR、CIF和FCA、CPT、CIP贸易术语的主要区别是什么?(P112) 参考答案: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FOB、CFR、CIF是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航运,其承运人一般是船公司,而FCA、CPT、CIP则适用于包括海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以及多式联运方式,其承运人可以是船公司、航空公司或多式联运的联合运输经营人; 2.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点为装运港船舷,而FCA、CPT、CIP的风险则自货物交付承运人接管时转移。承运人接管货物的地点可以在其提供的运输工具上,也可以为约定的运输站或收货站; 3.卸费用负担不同:采用租船运输时,FOB条件下需要明确装货费用由何方负担,在CFR、CIF条件下要规定卸货费用由何方负担。而FCA、CPT、CIP术语同样采用租船运输时,由于装卸货费用通常已经包括在运输中,所以买卖双方一般需要在合同中规定装卸货费用由何方负担; 4.运输单据不同:按FOB、CFR、CIF条件成交,卖方应提供与海运有关的运输单据,而FCA、CPT、CIP术语,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运输单据视运输方式而定。 复习参考题 一、案例分析题 1.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 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 2.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 问: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为什么? 3.我方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受损。据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 问:1)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2)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 4.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 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5.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节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 问:该合同是否还属于CIF合同,为什么? 6.我某出口公司就钢材出口对外发盘,每吨2500美元FOB广州黄埔,现外商要求我方价格改为CIF伦敦。 问:1)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 2)如果最终按CIF伦敦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何不同? 7.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瓷制品5000件,外商报价为每件1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我方如期将金额为50000美元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开抵卖方,但美商要求要求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50800美元,否则,有关的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将由我方另行电汇。 问:美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我方应负担卸货费用,不需要负担进口报关费。因为本案中我某进出口公司按CIF卸至岸上成交,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卖方要负担卸货费;但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的情况下,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报关费由买方负担。因此,我方应负担卸货费而不应负担进口报关费。 2、 我方的索赔是无理的。因为本案中,我方收到货物后,所发现的部分货物的水渍,是因我方业务员的疏忽而造成的。所以,责任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我方的索赔是无理的。 3、 1)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因为,按CIF术语成交术语象征性交货,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以船舷为界,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本案中,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这说明卖方已经完成了交货义务并且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因此,只要卖方按照信用证提交了单据,就可以及时收回货款。2)买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凭保险单和有关证明向其提出索赔,以弥补损失。 4、 货物损失的责任由我方承担。因为,在CFR术语成交的情况下,租船订舱和办理投保手续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因此,卖方在装船完毕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卖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本案中,因为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未能将风险及时转移给保险公司,因而,风险应由我方承担。 5、 本案中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因为:1)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此类销售合同成交时,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运后发生的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责任。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不得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卖方有权撤销合同……”该条款指卖方必须在12月5日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其已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2)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卖方凭单交货,卖方凭单付款,而本案合同条款规定:“……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该条款已改变了“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单交货的特点。因而,本案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 6、 1)原报价为每吨2500美元FOB广州黄埔,现外商要求我方将价格改为CIF伦敦,我方应调高对外报价。因为,以CIF价格成交时,我方需要负担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2)如最终我方以CIF术语成交时,卖方不但增加了订立运输合同和办理保险手续责任,而且还增加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这两项费用的负担。但不论以FOB还是CIF术语成交,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都以船舷为界。 7、 美商的要求是合理。根据本案的案情可知,本案依据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是《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根据该惯例的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产生的其它费用,而我方开出的信用证中未包含此项费用。因此,美商的要求是合理的。 二、简答题 1.《2000通则》将贸易术语划分为哪几组?每组贸易术语有何特点? 2.请举例说明装运合同与到达合同的区别。 3.试比较装运港交货与向承运人交货的两组贸易术语的主要区别。 4.试比较CIF与DES的异同点。 5.试比较CFR与CPT的异同点。 6.试比较CFR与FOB的异同点。 7.试比较CIF与CIP的异同点。 8.试比较DEQ与DES的异同点。 9.试比较FOB与FCA的异同点。 10.在实际业务中选用贸易术语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参考答案: 1-3题答案参考教材。 4.(1)交货地点不同:CIF术语的交货地点在装运港的船上,而DES的交货地点却在目的港的船上;(2)风险划分界限不同:CIF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DES以目的港船上为界;(3)交货方式不同:CIF是一种象征性交货,即凭单交货,而DES是实际交货;(4)合同类型不同:按CIF条件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而按DES条件成交的合同属于到达合同;(5)卖方的义务不同:采用CIF术语,卖方在装运港交货,由卖方办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和保险事项属于代办性质,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或惯例办理,并提交合同的运输和保险单据;而采用DES术语办理时,卖方在目的港交货,所办理的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和保险事项是为自己的利益而办理的,他必须保证按时在目的港提交合格的货物,至于是否办理保险事项,则由卖方自行决定。 5.实务中,常将CFR称为“海上CFR”,而将CPT称为“联合运输的CFR”,两者的区别如下: (1)在运输方式上:CPT可使用于包括所有运输方式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而CFR则只能使用于以海运或内河航运运输货物的交易。因此,前者的承运人可能是公路承运人或是铁路承运人、航空公司、联运承运人,承运人不必拥有运输工具,后者的承运人一般是船东租船人或船运代理人。 (2)在交货地点上:CPT的交货地点在第一承运人营业处所;而CFR的交货地点则在装运港船上。 (3)在风险移转上:在CPT下,货物风险是以其交给第一承运人时作为风险转移界限;而在CFR下,则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作为风险转移的分界点。 (4)在卖方应提供的运输单据上:在CPT下,卖方应提供的运输单据不必注明“On Board(已装船)”字样;但在CFR下,卖方应提供注明“On Board”字样的运输单据,此项运输单据必须可使买方在目的港向承运人索取货物,而且,除另有约定外,尚须能使买方以转让单据或通知承运人方式将运输途中货物转售给下一买方,CPT术语的运输单据则无此项要求。 (5)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同:在CFR下,卖方通常只要交出代表货物的海运提单,一般地说,货物所有权就转移至买方;但在CPT下,不能仅通过交付运输单据,货物所有权便可转移 [除非其为可流通(转让)提单],因为陆上运输和航空运输中所用的运输单据,与海运提单的法律性质不同。 6.主要相同点: (1)均只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航运; (2)均由卖方负责申领出口 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 证及办理货物出口通关手续; (3)货物风险均在越过出口港船舷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4)均由买方负责办理货物的保险事宜; (5)均由买方负责申领进口许可证并办理货物进口通关手续,支付进口关税。 主要不同点: (1)在FOB下,由买方负责安排船运并支付运费,但在CFR下,则由卖方负责安排租船定舱并支付运费; (2)在FOB下,卖方只须提供交货的通常交货证明以证明其已交货,只在买方有所要求时,才协助其取得运输单据,但在CFR下,卖方须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凭该运输单据,买方可在目的港向承运人索取货物或在运输途中将货物转售; (3)通常FOB多使用于由买方租船的交易;而CFR则多使用于通常的交易; (4)在FOB下,必须约定装运港;而在CFR下,则必须约定目的港; (5)在FOB下,常发生船舶已到港,而卖方无法交货,或货已准备好,船舶却未到港或迟到的情形,在CFR则无此种问题; (6)在FOB下,在装载费用方面常发生应由何方负担的问题,而在CFR下,则常发生卸货费用由何方负担的纠纷。 7.实务中,常将CIF术语称为“海上CIF”,而将后述的CIP术语称为“联合运输的CIF”,两者的区别如下: (1)在运输方式上:CIP术语可使用在包括联合运输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而CIF术语则只能使用在以海运或内河运输的交易。 (2)在交货地点上:CIP术语下的交货地点在第一承运人(First Carrier)营业处所;而CIF术语下的交货地点则在装运港船舶上。 (3)在风险转移上:在CIP术语下,货物风险是以其交给第一承运人时作为风险转移的界限;而在CIF术语下,则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作为风险的分界点。 (4)在卖方应提供的运输单据上:在CIP术语下,卖方应提供的运输单据不必注明“On Board”字样;但在CIF术语下,卖方应提供注明“On Board”宇样的运输单据。在CIF术语下,卖方所提供的运输单据必须可使买方在目的港向承运人索取货物,而且,除另有约定外,尚须能使买方以转让单据或通知承运人等方式将运输途中的货物转售给下一买方,CIP术语的运输单据则没有此项要求。 (5)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同:在CIF术语下,卖方通常只要交出代表货物的海运提单,一般货物所有权就转移至买方;但在CIP术语下,不能仅通过交付运输单据而使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若其为可流通转让提单除外),因为陆上运输和航空运输中所用的运输单据与海运提单的法律性质不同。 (6)费用承担不同:在CIF术语下,卖方须承担把货物运到目的港的运费及保险费;但在CIP术语下,卖方须承担把货物运到目的地为止的运费及保险费。 8.(1)在交货地点方面:在DES术语下,卖方须在指定目的港于通常卸货地点的船舶上交货;在DEQ术语下,卖方须在指定目的港码头上交货。 (2)在风险承担方面:在DES术语下,卖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直至其在指定目的港船舶上把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为止;在DEQ术语下,卖方则须承担货物风险,直至其在指定目的港码头上,把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为止。 (3)在卸货费用承担方面:按DES合同交易时,货物如以班轮条件(Liner Terms)装运,则卸货费用包括在运费中,由卖方承担,如以租船装运,则卸货费用由买方承担;按DEQ术语交易时,无论以班轮条件Liner Terms装运,还是以租船装运,卸货费用都由卖方承担。 9.实务中,常将FOB术语称为“海上FOB”,而将FCA术语称为“多式联运的FOB”,两者的区别如下: (1)在运输方式上:FCA可用于包括以多式联运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运送货物的交易;而FOB则只能使用于以海运或内河航运方式运送货物的交易。 (2)在交货地点上:FCA下的交货地点在内陆的运送集散地或其他收货地点;而FOB下的交货地点则在装船港船舶上。 (3)在风险转移上:FCA下的风险转移地点与运输工具没有关联,是以货物交给指定承运人时作为风险的分界点;而FOB则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海(河)船的船舷作为风险的分界点。 (4)在卖方应提交的运输单据上:FCA的交货地点在内陆,承运人签发运输单据时,货物尚未装上运输工具,因此对卖方所应提交的运输单据,只能做出笼统的规定:提供货物已交承运人的通常证明;但在FOB术语下,卖方所应提交的运输单据则必须表明货物已装上船。 第九章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 【试一试】单项选择题(P134) 1.下列条件中,( )不是构成发盘的必备条件。 A.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B. 主要交易条件必须十分完整齐全 C.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D. 表明发盘人承受约束的意旨 2.我国某企业6月10日向国外某客户发盘,限6月15日复到有效。6月13日接到对方复电称“你10日电接受,以获得进口许可证为准”。该接受( )。 A.相当于还盘 B.在我方缄默的情况下,则视为有效接受 C.属于有效的接受 D.属于一份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的接受 3.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在尚未送达受盘人之前,是可以阻止其生效的,这叫发盘的( )。 A.撤回 B. 撤销 C. 还盘 D. 接受 4.我方公司星期一对外发盘,限星期五复到有效,客户于星期二回电还盘并邀我电复。此时,国际市场价格上涨,故我未予答复。客户又于星期三来电表示接受我方公司星期一的发盘,在上述情况下( )。 A.接受有效 B. 接受无效 C.如我方未提出异议,则合同成立 D. 属于有条件的接受 5.在国际货物买卖中,( )是交易磋商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步骤。 A.询盘和发盘 B. 发盘和还盘 C.发盘和接受 D. 询盘和接受 6.我方某出口公司于5月5日以电报对德商发盘,限8日复到有效。对方于7日以电报发出接受通知,由于电信部门的延误,出口公司于11日才收到德商的接受通知,事后该出口公司亦未表态。此时,( )。 A.除非发盘人及时提出异议,该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效力。 B.该逾期接受丧失接受效力,合同未成立 C.只有发盘人好不延迟的表示接受,该逾期接受才具有接受效力,否则,合同未成立 D.由电信部门承担责任 7.某公司向欧洲某客户出口一批食品,该公司于3月16日发盘,限3月20日复到有效。3月18日接对方来电称:“你方16日电接受,希望在5月装船。”我方未提出异议,于是( )。 A.这笔交易达成 B. 需经该公司确认后交易才达成 C.属于还盘,交易未达成 D. 属于有条件接受,交易未达成 8.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发盘和接受的生效采取( )。 A.投邮生效原则 B. 签订书面合约原则 C.口头协商原则 D. 到达生效原则 9.英国某商人3月15日向国外某客商用口头发盘,若英商与国外客商无特别约定,国外客商( )。 A.任何时间表示接受可使合同成立 B. 应立即接受方可使合同成立 C.当天表示接受即可使合同成立 D. 在两三天内表示接受可使合同成立 10.A公司5月18日向B公司发盘,限5月25日复到有效。A公司向B公司发盘的第二天,A公司收到B公司5月17日发出的、内容与A公司发盘内容完全相同的交叉发盘,此时( )。 A.合同即告成立 B.合同无效 C.A公司向B公司或B公司向A公司表示接受,当接受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D.必须是A公司向B公司表示接受,当接受通知送达B公司时,合同成立 参考答案 1、B 2、A 3、A 4、B 5、A 6、A 7、A 8、D 9、B 10、C 课堂讨论9-1:在法律上,撤销与撤回的概念有什么区别?(P138) 参考答案: 在法律上,撤销与撤回属于不同的概念,撤回是指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效;而撤销是指在发盘已经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的形式解除发盘对其的效力。 课堂讨论9-2:还盘有什么法律后果?(P139) 参考答案: 还盘有两个法律后果,其一是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做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其二是还盘等于是受盘人向原发盘人提出的一项新的发盘。 复习参考题(P144) 一、简答题 1.构成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2.简述《公约》关于一项发盘能否撤销的规定。 3.导致发盘效力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4.构成一项有效的接受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5.试述《公约》关于逾期接受的规定。 ’’ 6.简述一项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二、案例讨论题 1.我方A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公司发盘某商品100公吨,每公吨2 400美元CIF旧金山,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内交货,限3日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ediately.”(接受你方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予答复。又过两天,B公司通过旧金山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shipment immediately"。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以合同并未达成为由拒绝交货,并立即将信用证退回,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2.某月20日,我方F公司向老客户G公司发盘:“可供一级红枣1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IF安特卫普,适合海运包装。定约后即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速复电。”G立即电复:“你20日电我方接受,用麻袋装,内加一层塑料袋。”由于F公司一时没有麻袋,故立即回电:“布包装内加一层塑料袋。”回电后,G未予答复,F便着手备货。之后在F公司去电催请G公司开立信用证时,G以合同根本没有成立为由拒绝,于是发生争议。 3.我方对外发盘轴承800套,分别为:10l号/200套;102号/100套;103号/200套;104号/300套,限9月20日复到有效。对方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来电表示接受,并附第1080号订单一份。订单内表明的规格是:10l号/200套;102号/200套;103号/300套;104号/100套。我方对来电未作处理。数天后收到对方开来的信用证,证内对规格未作详细的规定,仅注明:as per our order No.1080。我方凭证按原发盘的规格、数量装运出口,商 业发票上注明as per order No.1080。 问:我方可否顺利交单结汇?为什么? 参考答案: 1.2. 以上两则案例,都是我方向外商发盘,外商表示“接受”,但都在“接受”中变更了发盘的条件,且我方或外商对于这种变更又都未予答复,以致一方认为合同已经成立而开立信用证或着手备货,另一方则认为合同并未成立而最终引发争议。所不同的只是对发盘变更的具体内容,一则变更的是发盘中的装运期,另一则变更的却是包装条件。那么,这两则案例中,我方与外商的合同究竟是否成立呢?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具备两个法律步骤——即要约和承诺。要约在贸易中又称发盘,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约为目的,向特定受盘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表明交易条件并表示受其约束;承诺在实务中又称接受,是受盘人按照发盘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对发盘条件所作出的同意表示。一项发盘,只有被受盘人作出接受,交易才能达成,合同也可成立。 在外贸业务中,接受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是否在电文中有了“接受”两字,就可以成为法律意义上有效的接受呢?譬如以上两例。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法律意义上的接受是重实质而非只看形式的。接受必须是对发盘内容完全的、无保留的同意,而不能对发盘条件有所添加或更改,这一点是很严格的。那么,是否对发盘做了添加或更改的“接受”,就一定不能构成有效的接受呢?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规定:“(1)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2)但是,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盘的条件,处罚盘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盘人不作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中所载的更改为准。(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根据该条的三款规定,我们可以分别得出认定载有对发盘更改之接受的法律后果的一般原则、例外情况及其条件和实质性变更的判定标准。该条第(1)款指出,原则上,这种接受应视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第(2)款指出,但存在例外情况,即这种接受仍可构成有效接受,然而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这种接受对发盘的更改并不构成实质性变更;二是发盘人不过分迟延的通知其反对,并指出在差异问题上,合同条件将以接受中的更改为准;第(3)款则指出,判定接受中所载变更的性质的标准,即何为实质性变更。 根据以上《公约》的规定,对于前面问题中所谈的对发盘做了添加或更改的“接受”,我们应先判定其变更的性质,而后再认定其法律后果。若该项变更属实质性变更,则其构成还盘;若该项变更属非实质性变更,应再看发盘人的态度,如发盘人以通知表示反对且在时间上不过分迟延,则其也构成还盘,否则构成接受。 根据上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法律条件,案例1中,我方发盘,外商回电“接受”,但变更了发盘中的装运期。而装运期对所采用的CIF术语来说也即交货期,因为在该术语下卖方的交货义务是以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只完成的。所以,该变更因更改了“交货时间”而属实质性变更,该“接受”构成还盘。故合同不成立。案例2中,我方发盘,对方电复“接受”,但更改了发盘中的包装条件,属非实质性变更,然而由于我方立即回电对该非实质性变更又提出变更,即表示了反对,故不能构成接受而仍然构成还盘。那么,既然对方的“接受”并非有效接受,是否就至此可以定论合同没有成立呢?回答也是否定的。因为合同虽不能由我方发盘经对方接受而成立,却可以由我方接受对方的发盘来达成。而对方的发盘即是其还盘,因之具备发盘的要件;受盘人特定、内容确定且表明受其约束;我方的接受即是我方的回电,虽更改了对方发盘的包装条件,但属于非实质性变更,且对方未予答复即并未表示反对,故构成有效接受,使得合同成立。 综上所述,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发盘与接受两个环节,但接受不一定都以明确的字眼表示,如案例2中的我方接受;反之,有“接受”字眼的不一定就是接受。至于在“接受”中对发盘条件的变更,更应慎重对待——首先要对其定性,然后再结合国际市场状况和自身情况作出适当的应对,即:(1)对于实质性变更,若欲成交则应及时接受,否则可拒绝或不予答复;(2)对于非实质性变更,若欲成交则可确认或不予答复,否则定当以通知表示反对。一定要注意:同时对发盘的变更,变更的条件不同,其性质就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尤其是同一态度即“不予答复”对其所产生的法律意义也截然相反。 另外,由案例2中我方回电所具有的接受意义,我们还应警惕看问题不连贯、不全面、半途即止和和一面性,避免作出错误的判断,从而造成不必要的争议和不应有的损失。 3.思路:我方不可顺利交单结汇。从本案中看出,对方的接受对我方发盘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已构成了还盘,但我方对来电未作处理,导致对方开来的信用证的规定与我方发盘内容不符,而我方却按原发盘的内容出运货物,此举势必造成单证不符,我方无法顺利结汇。 第十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试一试】单项选择题(P148) 1.凡货样难以达到完全一致的,不宜采用( )。 A.凭说明买卖 B.凭样品买卖 C.凭等级买卖 D.凭规格买卖 2.在交货数量前加上“约”或“大约”字样,按惯例《UCP600》的规定这种约定可解释 为交货数量不超过( )的增加幅度。 A.10% B.5% 巴2.5% D.1.5% 3.在品质条款的规定上,对某些比较难掌握其品质的工业制成品或农副产品,我们多在合同中规定( )。 A.溢短装条款 B.增减价条款 C.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 D.商品的净重 4.凭卖方样品成交时,应留存( )以备交货时核查之用。 A.回样 B.复样 C.参考样 D.对等样品 5.对于价值较低的商品,往往采取( )计算其重量。 A.以毛作净 B.法定重量 C.净重 D.理论重量 6.对于大批量交易的散装货,因较难掌握商品的数量,通常在合同中规定( )。 A.品质公差条款 B.溢短装条款 C.立即装运条款 D.仓至仓条款 7.合同中未注明商品重量是按毛重还是净重计算时,则习惯上应按( )计算。 A.毛重 B.净重 C.以毛作净 D.公量 8.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20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吨应按( )作价。 A.到岸价 B.合同价 C.离案价 D.议定价 9.我方某进出口公司拟向马来西亚出口服装一批,在洽谈合同条款时,就服装的款式可要求买方提供( )。 A.样品 B.规格 C.商标 D.产地 10.我国现行的法定计量单位制是( )。 A.公制 B. 国际单位制 C.英制 D.美制 参考答案: 1、B 2、A 3、C 4、B 5、A 6、B 7、B 8、B 9、A 10、D 1、 国际贸易中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主要包括: 凭实物样品 表示和 凭文字说明 表示两大类。 2、 商品包装作用可分为 运输包装 和 销售包装。 包装标志按其用途,可分为 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和 警告性标志等。 我向国外出口某种商品50吨,每吨3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开来信用证金额为15000美元,数量约50吨。卖方在交货时,市场价格呈下跌趋势,我方应交货   ( )①45吨。 ( )②50吨。 ( )③55吨。 课堂讨论10-1:在出口贸易中,有些非洲国家经常很轻易下订单,但要求我国出口企业提供卖方样品,并表示在收到样品后订立正式合同,你如何理解?(P152) 参考答案: 大致有两种可能: 第一,进口商以卖方样品为依据,确定买卖商品的品质,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如果对卖方样品不满意,可以品质不符为由,撤消合同,即使合同成立,也可以实际交付货物品质与提供的卖方样品不符为由,提出索赔。 第二,进口商经常以下订单为由,要求提供卖方样品的真实目的是掌握商品的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规格,以便在国内仿制,或要求其他生产商加工,或以该样品的品质要求其他供货商提供更优惠的交易条件。因此,出口商要在合同(或定单)中,加列保护对所提供样品的知识产权的有关条款。 课堂讨论10-2(P153): 青岛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发货时才发现苹果库存不足,于是该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货抵买方后,遭买方拒绝。请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 参考答案: 买方有拒付的权利。既然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提供三级品,出口商即应履约执行,所提供货物如为二级品,即使按三级计价,也构成违约。因为这样无疑会影响甚至破坏进口商与其买家的契约关系,会造成大家对品质级别划分的识别和认定,破坏供应链条上商家长期形成的贸易习惯,并发生重新整理的额外费用。 课堂讨论10-3(P155): 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10 000MT 5% more or less at the seller’s option”,卖方正待交货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问: (1)如果你是卖方,拟实际交货多少数量? (2)如果你是买方,在磋商合同条款时,有何注意事项? 参考答案: (1)10 000×(1-5%)=9500MT (2)关于选择溢短装的权利;溢短装部分商品的价格确定 复习思考题(P157) 一、案例分析题 1.我方向西欧某国出口布匹一批,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产。数月后,买方寄来几套不同款式的服装,声称用我方出口的布匹制成的服装缩水严重,难以投人市场销售,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 2.我方某出口公司对美成交出口电冰箱4 500台,合同规定。pyw-A、pyw-B、pyw-C三种型号各1 500台,不得分批装运。待我方发货时,发现pyw-B型电冰箱只有1 450台,而其他两种型号的电冰箱存货充足,考虑到pyw-B数量短缺不大,我方于是便以50台pyw- A代替pyw-B装运出口。 问:我方是否应该理赔,为什么? 3.我方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的相差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杂质 4%,并要求我方给予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 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 4.我方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买方签订一份出口5000套西服的合同。货到目的港,经买方对货物进行复验后,发现部分西服有水渍。因此,买方向我方纺织品公司提出30%的扣价索赔。但当我方欲就此案进行核查时,买方已将该批西服运往他国销售。 问:我方是否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5.AB公司出口葡萄糖5000桶,设毛重均为54公斤,净重均为50公斤。现在卖方设计了三种唛头,请问选择哪种唛头最合理? 参考答案: 1.我方不应该理赔。本案就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产产生的后果,我方可根据国际上通常执行的“纺织品一经开剪即不予考虑赔偿”的原则,拒绝理赔。 2.我方这样做是不合适的。因为如双方实现无品质机动幅度的规定,卖方在交货时,对于货物的质量(包括规格、花色搭配、型号等)应严格询售合同的规定。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卖方承担。就本案而言,我方在发现pyw-B型电冰箱数量短缺,应先征得买方的同意才能发货,而不能擅自其它型号的电冰箱来代替。因此,我方的做法是不合适的。 3.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我方交货的品质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理应给予对方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但是否为合同金额的40%,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合同中就这一类较难掌握交货品质的出口商品的品质条款,应采用规定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来避免因交货品质难以掌握,给我方交货带来的困难。 4.我方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根据案情,货到目的港经买方对货物进行复验后,发现部分西服有水渍,因此,买方向我方纺织品公司提出30%的扣价索赔。但当我方欲就此案进行核查时,买方却已将该批西服运往它国销售,这表明买方对货物做出与卖方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导致买方事实上提已接受了货物,从而丧失了向卖方索赔的权利。所以,我方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5.第1种唛头设计最合理。 第十一章 国际货物运输 【试一试】单项选择题(P160) 1.我国对北美出口货物通常所使用的运输单据是( )。 A、铁路运单正本 B、承运货物收据 C、海运提单 D、航空运单 2.按《UCP500》解释,若信用证条款中未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转运”,则应视为( )。 A、可允许分批装运 B、可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C、可允许装运,但不允许分批装运 D、不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3.海运提单日期应理解为( )。 A、货物开始装船的日期 B、货物装船过程中任何一天 C、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 D、签订运输合同的日期 4.关于租船装卸费用划分问题,使用较多的是( )。 A、FO B、FIO C、FOB Liner Terms D、FI 5.班轮运输应该( ). A、包括装卸费,但不计滞期费、速遣费 B、包括装货费,但不计滞期费、速遣费 C、包括装卸费和滞期费,但不计速遣费 D、包括装卸费和速遣费,但不计滞期费 6.下列单据中,只有( )才可用来结汇。 A、大副收据 B、铁路运单副本 C、场站收据副联 D、铁路运单正本 7.经过背书才能转让的提单是( )。 A、指示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记名提单 D、清洁提单 8.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的承运人的责任是( )。 A、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B、必须对全程运输负责 C、对运输不负责 D、只对最后一程运输负责 9.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开来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10日,最迟装运期为7月31日。”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7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 )向银行提交单据。 A、7月21日 B、7月31日 C、8月10日 D、8月11日 10.信用证的到期日为12月31日,最迟装运期为12月16日,最迟交单日期为运输单据出单后15天,出口人备妥货物安排装运的时间是12月10日,则出口人最迟应于( )交单。 A、12月16日 B、12月25日 C、12月28日 D、12月31日 参考答案: 1、C 2、B 3、C 4、B 5、A 6、B 7、A 8、B 9、C 10、B 3、 目前世界上主要有3条大陆桥:西伯利亚大陆桥 、北美大陆桥 和 新欧亚大陆桥。 4、 滞期费 是指实际装卸时间超过许可装卸时间,租船人支付给船东一定的补偿金。 3.班轮提单日期是指 ①开始装船的日期。 ②装船完毕的日期。 ③船舶开航的日期。 应选:② 5.签发联运提单的承运人的责任是( )。 ①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②必须对全程运输负责。 应选:① 班轮运输的运费应该 ①包括装卸费,但不计滞期费、速遣费。 ②包括装卸费,但应计滞期、速遣费。 ③包括卸货费和应计滞期费,不计速遣费。 应选:① 课堂讨论11-1(P169):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对需要进行拼箱处理的货物,一般需要由承运人在何处负责将不同发货人的货物拼装在一个集装箱内? A.集装箱堆场(CY) B. 装箱货运站(CFS) C.发货人仓库 D. 码头 参考答案:B 课堂讨论11-2:提单的”Port of discharge”和”Final destination”两栏有哪些区别?(P175) 参考答案: “Port of discharge”是卸货港,指提单上所指名的轮船卸货港,而”Final destination”是最终目的地,指轮船在卸货港卸货后在转运而到达的最终目的地。 课堂讨论11-3:什么时候银行才认为,运输单据上所包括的“clean on board”的条件已经满足?(P175) 参考答案: 第一种情况,如提交的运输单据是海运提单,单据表面显示印就有“clean on board”字样,没有任何关于货物品质、数量以及包装的不良批注,即表明属于清洁、已装船提单,银行认为条件已经满足; 第二种情况,如提交的运输单据是海运提单,单据表面没有显示印就有“clean on board”字样,而是显示印就有“Received”字样,即表明属于备运提单。但如果单据加注有“Shipped on board”和具体装船时间,没有任何关于货物品质、数量以及包装的不良批注,即表明提单已经转化为清洁、已装船提单,银行也认为条件已经满足; 课堂讨论11-4(P176): 在开证行收到提单后发现提单日期倒签,并有根据证实倒签的事实,开证行以伪造单据为由提出拒付,是否成立? 参考答案: 如果银行通过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以及逻辑相符原则判断提单为倒签,则拒付成立。如果通过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以及逻辑相符原则不能判断提单为倒签,银行无义务咨询贸易背景判断其是否为倒签。 课堂讨论11-5(P177): 倒签提单、顺签提单、预借提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分别在什么情形下使用? 参考答案: 例如,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日为4月10日,托运人实际装船日为4月12日,为避免银行提出“迟装船”的不符点,托运人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签发提单时,将装船时间改为4月10日或之前,这种提单就是倒签提单。 例如,信用证规定货物分期装运,要求在3月15日-20日装运一批货物,托运人在3月9日将货物运到港口,由于港口仓储能力不足、或季节性港口拥挤等原因,托运人将货物装船发运,在承运人签发提单时,托运人要求批注装船日期为3月16日,以符合信用证的要求,这种提单就是顺签提单。 例如,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日为4月10日,托运人在4月10日将货物交付承运人,但尚未装船,货物实际装船日要推迟到4月12日,这必然造成迟装船。为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船日期的规定,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在4月10日接管货物的当天,预先签发已装船提单,提单装船日为4月10日,这种提单就是预借提单。 课堂讨论11-6:在装运时间的规定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什么是双到期?(P182) 参考答案: 注意事项: 装运时间的规定中应该注意的主要事项: · 一般地,应注意不要具体规定某一特定装运日期。如切勿规定“于某月某日装运”,因为国际贸易牵涉面广,很难确定正好于某一个时点进行装运。但若L/C规定最早装船期,则装货不可提前。 · 在进口管制较严、买方资信不佳或交易商品为专为买方生产的特定商品(以销定产或产品只能适销某些地区)的情形下,买方需要申请到进口许可证或国家批准外汇后方可开证。一旦遇市场行情下跌,买方不开证或不如期开证,卖方将困难以转售其他市场而遭受损失。这种情形下,卖方装运的迟早取决于买方开证的时间,因而在装运及付款交单方面比较被动,但可以不定期规定装运时间的方式,在到证后在安排货源与装运。因此合同中常明确L/C的开出或开到日期,并规定“卖方收到L/C后××天内安排装运。”有时还加列约束条件:“买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开证,则卖方有权按买方违约提出索赔。”为方便卖方安排船期,装运时间一般以收证后20—30天为宜。 · 如果L/C有效期与装运期为同一天(称为“双到期”)或仅差几天,将对卖方不利,可能带来展证的麻烦,这时可在L/C中规定:“卖方有权自动延长××天装运”的条款,但含此条款的L/C往往开证费用多一些,因此这种规定应受控制,且展证时间不宜过长,通常L/C有效期与装运期之间间隔15天。 课堂讨论11-7: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During the end of May,2006,应如何理解?(P182) 参考答案: 应理解为5月21日至5月31日止为装运期。 课堂讨论11-8(P183): 信用证装运总量为500公吨,规定,从6月份开始,每月装100公吨。在实际装运时,6月份装100公吨,7月份装100公吨,8月份未装,而卖方要求9月份一起补交,是否可以? 参考答案: 不可以。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第32条的规定:“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期限支取或或发运时,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而案中8月份未装,即意味着8月及以后的信用证均告失效。 课堂讨论11-9(P183): 若合同与信用证中规定:SHIPMENT FROM HONGKONG TO LONDON,TRNSHIPMENT PROHIBITED.如果你是卖方,是否会接受该条款? 参考答案: 如果我是卖方一般是不能接受的。因为从香港到伦敦的直航船实在太少了,运费成本过高。 课堂讨论11-10(P185): 租船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参考答案: (1)租船合同与买卖合同相互衔接 (2)考虑船东的信誉,尽量不要租用转租船只 (3)考虑船龄、船籍 (4)可以通过租船代理人、经纪人进行 复习思考题(P186) 一、计算题 1、我出口商品共100箱,每箱的体积为30cm×60cm×50cm,毛重为40千克,查运费表得知该货为9级,记费标准为W/M,基本运费为每运费吨HK$109,另外收燃油附加费20%,港口拥挤费20%,货币贬值附加费10%,试计算该批货物的运费是多少港元? 2、某公司出口货物共200箱,对外报价为每箱438美元CFR马尼拉,菲律宾商人要求将价格改报为FOB价,试求每箱货物应付的运费及应改报的FOB价为多少?(已知该批货物每箱的体积为45cm×35cm×25cm,毛重为30千克,商品计费标准为W/M,基本运费为每运费吨100美元,到马尼拉港需加收燃油附加费20%,货币附加费10%,港口拥挤费20%。) 3、我按CFR价格出口洗衣粉100箱,该商品内包装为塑料袋,每袋0.5千克,外包装为纸箱,每箱100袋,箱的尺寸为:长47cm,宽30 cm,高20cm,基本运费为每尺码吨HK$367,另加收燃油附加费33%,港口附加费5%,转船附加费15%,计费标准为“M”,试计算该批商品的运费为多少? 4、我某公司向东京某进口商出口自行车100箱,每箱一件,每箱体积是20cm×50cm×120cm,计收运费的标准为“M”,基本运费为每运费吨HK$280,另加收燃油附加费30%,港口拥挤费10%,问该批商品的运费是多少? 参考答案: 1、解:30cm×60cm×50cm=0.09,0.09>0.04M/T 因为基本运费的计收方法是W/M, 所以应选择0.09来计算运费 代入公式:运费=计费标准×基本运费×商品数量(1+各种附加费率) =0.09×109×100(1+20%+20%+10%)=HK$1471.5 答:该批货物的运费是1471.5港元。 2、解:1)45cm×35cm×25cm=0.0394c,0.0394c >0.03M/T 因为基本运费的计收方法是W/M, 所以应选择0.0394来计算运费 代入公式:运费=计费标准×基本运费(1+各种附加费率) =0.0394×100(1+20%+20%+10%)=23.29美元 2)应该报FOB价是:FOB=CFR-运费=438-23.29=414.7美元 答:该批货物每箱的运费是23.29美元,应该报的FOB价是414.7美元。 3、解:该批商品的运费为: 运费=计费标准×基本运费×商品数量(1+各种附加费率) =0.47×0.3×0.2×367×100(1+33%+5%+15%) =0.0282×367×100×1.53 =1583.46港元 答:该批货物的运费为1583.46港元。 4、解:该批商品的运费为 运费=计费标准×基本运费×商品数量(1+各种附加费率) = 0.2×0.5×1.2×280×100(1+30%+10%) =0.12×280×100×1.4 =4704港元 答:该批货物的运费为4704港元。 二、操作题 我国金诚贸易有限公司向美国里斯特公司出口天津红小豆300吨,2001年产。每吨320美元CIF纽约,每层麻袋包装,每袋100千克,运输标志(唛头)为: NEW YORK SY-2001-897 Nos: 3000 货物于2001年9月28日在青岛装“菊花”轮运往美国纽约。 请根据上列条件填制一份清洁、已装船、空白抬头提单,并注明“运费已付”。 Shipper China JINCHENG Trading Co.,Ltd Consignee To order Notify Party *Pre carriage by *Place of Receipt Ocean Vessel Voy. No. Port of Loading M.V.“菊花” Qingdao China Port of discharge *Final destination Freight payable at Number original Bs/L New York USA 3 Marks and Number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m3 NEW YORK SY-2001-897 Nos: 3000 TIANJIN RED BEADS 2001 CROP 300MT ━━━━━━━━━━━━━━━━━━━━━━━━━━━━━━━━━━━━━━━━━━━━━━━━━━━ TOTAL PACKAGES(IN WORDS) ━━━━━━━━━━━━━━━━━━━━━━━━━━━━━━━━━━━━━━━━━━━━━━━━━━━ Freight and charges Freight Prepaid Shipped on Board Place and date of issue Qingdao China Sep.21,2001 Signed for the Carrier 三、案例分析题 1、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贸易公司出口一批花生仁,国外客户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开来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农产品进出口公司按证中规定,于4月15日将200吨花生仁在福州港装上“嘉陵”号轮,又由同轮在厦门港续装300吨花生仁,4月20日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同时取得了福州港和厦门港签发的两套提单。农产品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到银行交单议付,却遭到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2、我某外贸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与日本M公司成交矿砂一批,日商即转手以CFR悉尼价售给澳大利亚的G公司,日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口岸,目的港为悉尼,并提出在提单上表明“运费已付”。 问:日商为何这样做?我们应如何处理才使我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3、一份买卖日用品的CIF合同规定“9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的有效期为10月15日。卖方10月6日向银行办理议付所提交的单据中,包括9月29日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经银行审核,单单相符、单证相符,银行接收单据并支付了货款。但买方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严重受损,且短少50箱。买方因此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货款。 问:1)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并要求退款的权利,为什么? 2)此案中的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才合理? 4、我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意大利出口3000吨冷冻食品,合同规定2000年4-7月份交货,即期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Shipment during April/July, April Shipment 800M/T,May Shipment 800M/T, June Shipment 800 M/T, July Shipment 600M/T。我公司实际出口情况是:4、5月份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6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到7月12日才实际装运出口。7月15日我方在同轮又装了600M/T,付款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支付这两批货的款项。 问:我方有何损失及开证行拒付有何依据? 5、我某公司与美国某客商以FOB条件出口大枣5000箱,5月份装运,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我方于5月10日将3000箱货物装上“喜庆”轮,取得5月10日的海运提单;又于5月15日将2000箱装上“飞雁”轮,取得5月15日的海运提单,两轮的货物在新加坡转船,均由“顺风”轮运往旧金山港。 问:我方的做法是否合适?将导致什么结果,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银行的拒付是无理的。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即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而我方的500吨货物分别在福州和厦门装运,且同为“嘉陵”号。因此,本案的主要问题是确定要运往同一目的地的货物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分别装上同一航次、同一艘载货船只,属不属于分批装运的问题。根据《UCP600》第31条b款的规定:“运输单据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货港、接受监管地、发运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由此可见,本案中我方的做法是不属于分批装运的。所以,银行拒付无理。 2、 日商这样做的目的是想将运费转嫁由我方承担。我方可采取以下两种做法以确保我方的利益不受损害:1)要求日商修改信用证,将“运费已付”改为“运费到付”;2)要求日商在装船前将从中国口岸到悉尼的运费付给我方,在此基础上同意在提单上表明“运费已付”字样。 3、 1)买方没有拒收货物并要求退款的权利。首先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只要银行审核单据时,确认买方所提交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付款行就应履行付款义务。另外,CIF术语成交属于象征性交或,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本案中,我方已于10月6日向银行提交单据,其中包括9月29日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经银行审核,单单相符、单证相符,银行接受了单据并支付了货款,说明我方已完成了交货,我方理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取回货款。因此,买方的拒绝收货和退款的要求是不合理的;2)本案中,买方应与有关方面联系,确认货物受损和短少的原因,然后凭保险单及其它证据向有关方面提出索赔,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4、 我方的损失是将两批货物装上同一船只,违反了信用证中分批装运的规定,导致付款行拒付。 开证行拒付的依据是,我方未按信用证的规定分批装运,导致信用证失效。根据《UCP600》第32条的规定:“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分批装运,若其中任何一批未按约定时间装运,则信用证对该皮和以后各批均告失效。”本案中,来证规定:Shipment during April/July, April Shipment 800M/T, May Shipment 800M/T, June Shipment 800M/T, July Shipment 600M/T。而我公司因船期延误,6月份的800吨货物拖延到7页12日才实际装运出口,7月15日我方在同船又装600M/T,这实际违反了分批装运的规定,信用证对6、7两月的结汇失效。因而,付款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支付这两批货物的货款是有依据的。 5、我方的做法不合适,将导致银行拒付的结果。根据《UCP600》第31条b款的规定:“表明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一路,只要显示相同目的地,也不视为部分发运。”本案中,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而我方于5月10日将3000箱货物装上“喜庆”轮,取得5月10日的海运提单,又于5月15日将2000箱装上“飞雁”轮,取得5月15日的海运提单,尽管两轮的货物在新加坡转船,均由“顺风”轮运往旧金山港,但向银行提交的分别是由不同名货轮,在不同时间装运的两套单据,这将无法掩盖分批装运这一事实。所以,银行可议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第十二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试试看】单项选择题(P190) 1、我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用途,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 )。 A、单独损失 B、共同损失 C、实际全损 D、推定全损 2、CIC“特殊附加险”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承保的险别,( )。 A、一般可以单独投保 B、不能单独投保 C、可单独投保两项以上 D、在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投保 3、一批出口货物投保了水渍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雨淋致使货物遭受部分损失,这样的损失保险公司将( )。 A、负责赔偿整批货物 B、负责赔偿被雨淋湿的部分 C、不给予赔偿 D、在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投保 4、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如果将这批服装漂洗后再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格,这批服装应属于( )。 A、共同海损 B、实际全损 C、推定全损 D、单独海损 5、我方按CIF条件成交出口一批罐头食品,卖方投保时,按下列( )投保是正确的。 A、平安险 + 水渍险 B、一切险 + 偷窃、提货不着险 C、水渍险 + 偷窃、提货不着险 D、平安险 + 一切险 6、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共同海损( )。 A、是部分损失的一种 B、是全部损失的一种 C、有时为部分损失,有时为全部损失 D、是推定全损 7、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一切险”包括( )。 A、平安险加11种一般险 B、一切险加11种一般附加险 C、水渍险加11种一般附加险 D、11种一般附加险加特殊附加险 8、预约保险以( )代替投保单,说明投保的一方已办理了投保手续。 A、提单 B、国外的装运通知 C、大副收据 D、买卖合同 9、按国际保险市场惯例,投保金额通常在CIF总值的基础上( )。 A、加一成 B、加二成 C、加三成 D、加四成 10、“仓至仓”条款是( )。 A、承运人负责运输起讫的条款 B、保险人负责保险责任起讫的条款 C、出口人负责交货责任起讫的条款 D、进口人负责付款责任起讫的条款 参考答案: 1、C 2、B 3、C 4、C 5、C 6、A 7、C 8、B 9、A 10、B 5、 海上风险保险业把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分成 海上风险 和 外来风险 两类。 6、 海上损失按照程度不同可分为 自然灾害 和 意外事故。 7、 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可分为 基本险 和 附加险。 8、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 航空运输险 和 航空运输一切险。 邮运包裹保险是承包邮包在运输途中因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和 外来原因 所造成的损失。 课堂讨论12-1:为什么共同海损属于部分损失?(P199) 参考答案: 尽管相关损失可能意味着某一方面,特别是部分货物的全损,但该损失对于船、货、运费整体而言仍属于部分损失。 课堂讨论12-2:不同贸易术语下,投保责任分别由哪一方承担?(P210) 答案请参考《对外经贸实务》2006-7 77 课堂讨论12-3:保险单大部分需要背书,为什么?保险单的背书与提单背书有什么联系?(P213) 参考答案: 当需要对保险利益进行转让时,即应对保险单进行背书,一般而言,买卖双方哪一方负责保险,规定的保险受益人即为该方,如FOB和CFR贸易术语下,保险的责任由买方办理,一般不存在保险单进行背书的事情,如果采用CIF贸易术语,保险和运输的责任均由卖方办理,当买方(或开证行、付款行等相关当事人)履行了付款或承兑义务时,卖方即应通过背书把提单和保险单转让给买方。 保险单的背书与提单背书关系密切,提单背书意味着物权凭证的转让,是双方贸易标的现实利益的转让;保险单的背书意味着保险权益的转让,是当发生保险利益范围内的风险和费用时,贸易利益获得补偿权益的转让。 课堂讨论12-4: 信用证对保险金额的规定为:“Cover 110% over invoice value”。实际发票金额为USD40000.00,于是受益人根据惯例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即保险金额为USD44 000.00。结果遭开证行拒付,拒付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拒付理由是保险金额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因为信用证要求是按发票金额的210%而不是的110%投保。这里的关键词是“over”。如果信用证条款中对保险额的规定为“Cover 110% of invoice value”或“Cover l0% over invoice value”,才能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复习思考题(P218) 一、计算题 1、我出口货物3000件,对外报价为2美元/件CFR纽约。为避免漏保,客户来证要求我方装船前按CIF总值代为办理投保手续。查得该货的保险费为0.8%,试计算我对该货投保时的投保金额和应缴纳的保险费是多少? 2、某货主在货物装船前,按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了货物投保手续,投保一切险加保战争险。该批货物以CIF成交的总价值为20.75万美元,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费率合计为0.6%。问:1)该货主成交的保险费是多少?2)若发生了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导致该批货物全部灭失,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 3、某公司对外报某商品每吨10000美元CIF纽约,现外商要求将价格改报为CFR纽约,保险费率为1%,问我方应从原报价中减去的保险费是多少? 4、我出口某商品净重100吨,装5000箱,每箱单价为89美元,加一成投保一切险。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发现除短少5箱外,还短量380千克,问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金额是多少? 参考答案: 1、 解: CIF=CFR/(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2/(1-110%×0.8)=2.02(美元) 投保金额=CIF总值×110%=3000×2.02×110%=6666(美元) 保险费=CIF总值×110%×保险费率=3000×2.02X110%×0.8%=53.33(美元) 答: 该批商品的投保金额为6666美元,保险费为53.33美元。 2、1)保险金额=CIF总值×110%×保险费率=20.75万×110%×0.6% =1369.5 (美元) 2)保险金额=CIF总值×110%=20.75万×110%=22.825(万美元) 答:该货主应交的保险费是1369.5美元,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是22.825万美元。 3、保险费=CIF总值×110%×保险费率=10000×110%×1%=110(美元) 答:应减去地保险费是110美元。 4、解: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金额是: [(89×5)+(380/20×89)] ×110%=2349.6(美元) 答: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金额是2349.6美元。 二、案例分析 1、某货轮在某港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发生触礁事件,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行。事后船方反复开倒车强行浮起,但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部分损失。为使货轮能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港口的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了10天,共支出修理费5000美元,增加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共3000美元。当船修复后继续装上原货启航。次日,忽遇恶劣气候,使船上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 问:1)从货运保险义务方面分析,以上所述的各项损失,各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 2)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为什么? 2、某合同出售一级小麦15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但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遭遇触礁事件,小麦被入侵海水浸泡,品质受到严重影响。当货物达到目的港后,只能降价出售,买方因此要求卖方赔偿其差价损失。 问:卖方对上述情况下产生的货物损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3、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的买方仓库为止。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货物未装运,货物损失不再承保范围内为由,拒绝给予赔偿。 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4、我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进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一切险。”卖方在货物装运完毕以后,已凭结汇单据向买方收取了货款,而货物在运输途中遇险导致全部灭失。当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时,卖方却提出,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应该是买卖双方各得一半。 问:卖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案中因触礁造成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的部分损失以及船舶遇恶劣气 候,导致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泡的损失属单独海损;而因修理船只花费的修理费和各项费用开支共8000美元属于共同海损。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就案中所有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因为,根据198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对平安险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规定:“……对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了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而本案中发生的案情符合该规定,因此,被保险人有权就本案的所有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 2、卖方不须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买卖双方按FOB贸易术语成交,风险划 分以船舷为界,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因而,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触礁事件,导致 小麦被入侵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的损失应由买方承担,所以,卖方不须对货物的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 3、根据本案的案情,卖方是有权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因为,本案中,保险公司在 货物装船前已按“仓至仓条款”承保了买卖双方成交的货物,所以,卖方不须对货物的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 4、卖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本案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 投保一切险。”但并没有规定货物发生损失时,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双方各得一 半。因而,买方可以独享保险公司赔偿的全部赔偿金额。 三.讨论题 1.有一份CFR合同,买卖双方约定适用《INCOTERMS2000》,卖方出售不锈钢5000吨,但实际装船时仅装运了2000吨,船只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货物全部灭失。当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遭到拒绝,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买方购买的是5000吨,而不是2000吨,因此买方对这2000吨不能拥有全部的可保利益”。 问:保险公司拒绝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参考《对外经贸实务》2005-8 45 2.FOB与CIF术语下,对保险人来说,保险赔付的起止范围有何不同? 答案参考《对外经贸实务》2004-4 44 四、简答题 1.什么情况下才构成共同海损? 2.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3.简述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4.在海运货物保险中,保险公司承保哪些风险、损失与费用? 5.何谓救助费用?此项费用属什么性质? 答案参考教材 第十三章 进出口商品的价格 【试一试】单项选择题(P223) 1、在国际贸易中,含佣价的计算公式是( )。 A、单价×佣金率 B、含佣价×佣金率 C、净价×佣金率 D、净价 /(1-佣金率) 2、凡货价中不包含佣金和折扣的被称为( )。 A、折扣价 B、含佣价 C、净价 D、出厂价 3、一笔业务中,若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与出口总成本的差额为正数,说明该笔业务为( )。 A、盈 B、亏 C、平 D、可能盈、可能亏 4、( )是含佣价。 A、FOBS B、FOBT C、FOBC D、FOB 5、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计价货币选择应( )。 A、力争采用硬币收付 B、力争采用软币收付 C、进口时采用软币计价付款,出口时采用硬币计价收款 D、出口时采用软币计价付款,进口时采用硬币计价收款 6、出口总成本是指( )。 A、进货成本 B、进货成本+出口前一切费用 C、进货成本+出口前的一切费用+出口前的一切税金 D、对外销售价 7、以下我出口商品的单价,只有( )的表达是正确的。 A、250美元/桶 B、250美元/桶CIF伦敦 C、250美元/桶CIF广州 D、250美元 8、支付给中间商的酬金叫( )。 A、预付款 B、折扣 C、佣金 D、订金 9、FCA、CPT、CIP三种术语涉及的国内费用与FOB、CFR、CIF区别是它们不包括( )。 A、装船费 B、邮电费 C、预计耗损 D、拼箱费 10、佣金的支付对象是( )。 A、买方 B、保险公司 C、船方 D、中间商 参考答案: 1、D 2、C 3、A 4、C 5、C 6、C 7、B 8、C 9、A 10、D 课堂讨论13-1:合同上所列的价格,正确的写法由哪几部分组成?(P228) 参考答案: 数额、单位、货币、贸易术语等四部分。 课堂讨论13-2:缮制发票时,佣金与折扣是否可以同等对待,为什么?(P230) 参考答案: 两者性质不同,不能混淆使用,进口海关或有关当局要对佣金征税,而折扣属于价格范围内的减价,可免税,如混淆使用将损害买访利益,买方可以拒付。 复习参考题(P235) 一、计算题 以下各题均按现行汇率水平计算。 1、我出口某商品,原报价为350美元/桶CIF纽约,现外商要求将价格改报CFRC5%。已知保险费率为0.6%,试求我方应将价格改报为多少? 2、我出口某商品对外报价为480美元/吨FOB湛江,现外商要求将价格改报CIF旧金山,试求我方的报价应为多少才使FOB净值不变?(设运费是FOB价的3%,保险费为FOB价的0.8%) 3、某外贸公司出口一批商品,国内进货价共10000元人民币,加工费支出1500元人民币,商品流通费是1000元人民币,税金支出为100元人民币,该批商品出口销售净收入为2000美元。试计算:(1)该批商品的出口总成本是多少?(2)该批商品的出口销售换汇成本是多少?(3)该商品的出口销售盈亏率是多少? 4、某出口商品我对外报价为每吨1200英镑FOB黄埔,对方来电要求改报CIFC5%伦敦,试求CIFC5%伦敦价为多少?(已知保险费率为1.68%,运费合计为9.68英镑) 5、我某外贸公司出口商品货号H208共5000箱,该货每箱净重20千克,毛重22千克,体积0.03立方米,出口总成本每箱人民币999元,外销价每箱120美元CFR卡拉奇。海运运费按W/M12级计算,装中远公司班轮出口,查运价表到卡拉奇12级货运费为每运费吨52美元,试计算该商品的出口销售换汇成本及盈亏率是多少? 6、某公司向香港客户报水果罐头200箱,每箱132.6港元CIF香港,客户要求改报CFR香港含5%佣金价。假定保险费相当于CIF价的2%,在保持原报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试求:1)CFRC5%香港价应报多少?2)出口200箱应付给客户多少佣金?3)某公司出口200箱可收回多少外汇? 参考答案: 1、(1)利用公式:CIF=CFR/(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得:CFR=CIF(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350(1-110%×0.6%)=347.69(美元) (2)CFRC5%=CFR(1-佣金率)=347.69/(1-5%)=365.99(美元) 答:我方应将价改报为365.99美元。 2、已知公式:CIF=FOB+运费+保险费,将已知条件代入公式: CIF=FOB+运费+保险费=480+480×3%+480×0.8%=498.24(美元) 答:我方应报价为498.24美元才使FOB 净值不变。 3、(1)已知公式: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 =(10000+1500+1000+100)/2000=6.3(人民币/美元) (2)已知公式: 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 出口总成本×100% 代入公式得:出口商品盈亏率=[2000×8.2736-(10000+1500+1000+100)] 10000+1500+1000+100 =31.33% 答:该笔业务中,出口总成本为12600元人民币;出口商品换汇成本为6.3人民币元/美元;出口商品盈亏率为31.33%。 4、(1)已知公式: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则:FOBC3%=FOB/(1-3%) FOB=22(1-3%)=21.34(美元) (2)已知公式: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则:CIFC5%=(FOB+运费+保险费)/(1-5%) =(21.34+21.34×8%+1)/(1-5%)=23.7%(美元) (3)已知公式: 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X100% 代入公式得: 出口商品盈亏率=21.34×8.2736-(160+160×3%-30) 160+160×3%-30 =31% (4)已知公式: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 代入公式得:出口商品换汇成本=(160+160×3%-30)/21.34=6.32(人民币元/美元) 答:该笔业务重,CIFC5%价为23.7美元;出口商品盈亏率为31%;出口商品换汇成本为6.32人民币元/美元。 5、因为运费的计收标准为W/M,根据题意,该批商品的运费应按体积计收。 每单位运费=计收标准×基本运费(1+各种附加费)=0.03×52=1.56(美元) (1) FOB价=CFR-运费=120-1.56=118.44(美元) (2) 已知公式: 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 出口总成本×100% 代入公式得:出口商品盈亏率=(118.44×8.2736-999)/999×100%=-1.9% (3) 已知公式: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 代入公式:出口商品换汇成本=999/118.44=8.43(人民币元/美元) 答:该批商品的出口商品盈亏率为-1.9%;出口商品换汇成本为8.43人民币元/美元。 6、(1)已知公式:CFR=CIF-保险费 则:CFR=132.6-132.62%=129.95(港元) (2)根据上式结果,可利用: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求CFR得含佣价。 则:CFRC5%=CFR/(1-佣金率)=129.95/(1-5%)=136.79(港元) (3)应付的总用金额为: 总佣金额=(含佣价-净价)×数量=(136.79-129.95)×200=1368(港元) (4)可收回的外汇=CFR × 数量=129.95×200=25990(港元) 答:本业务中CFRC5%香港价为129.95港元;出口200箱商品应付给客户的总佣金额为1368港元;出口200箱可收回的外汇为25990港元。 二、案例讨论题 我国某出口公司拟出口化妆品去中东某国。正好该国某佣金商主动来函与该出口公司联系,表示愿为推销化妆品提供服务,并要求按每笔交易的成交金额给予5%的佣金。不久,经该佣金商中介与当地进口商达成CIFC5%总金额5万美元的交易,装运期为订约后2个月内从中国港口装运,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该佣金商即来电要求我方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2 500美元。我方出口公司复电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请分析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我方出口公司应接受何教训? 参考答案: 出口企业与中间商没有对何时支付佣金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并达成书面协议。 我方出口公司应接受的教训为,佣金一般在出口方收到全部货款后再另行支付给中间商。但为了防止误解,对佣金在全部货款收妥后才予以支付的做法,出口企业与中间商应予以明确,并达成书面协议。否则,中间商可能在买卖双方交易达成后,即要求支付佣金。这样,以后合同能否得到履行,货款能否按时支付,就缺乏中间商的保证。 第十四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试试看】单项选择题(P238) 1、承兑是( )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A、付款人 B、收款人 C、出口人 D、开证行 2、信用证上若未注明汇票的付款人,根据《UCP500》的解释,汇票的付款人应是( )。 A、开证申请人 B、开证行 C、议付行 D、出口商 3、一张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需等开证行通知到达,才能恢复到原金额继续使用的信用证是( )。 A、非自动循环信用证 B、半自动循环信用证 C、自动循环信用证 D、有时自动,有时非自动 4、香港某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美国ABC Co.,美国银行开来一份不可撤销可转让信用证,香港某银行按香港公司委托,将信用证转让给我进出口公司,如信用证内未对转让费作明确规定,按惯例应由( )。 A、我某进出口公司负担 B、香港某公司负担 C、美国ABC Co.负担 D、香港某银行负担 5、L/C 与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其全套货运单据应( )。 A、随信用证项下的汇票 B、随托收项下的汇票 C、50%随信用证项下的汇票,50%随托收项下的汇票 D、单据与票据分列在信用证和托收汇票项下 6、在其它条件相同的前提下,( )的远期汇票对收款人最为有利。 A、出票后若干天付款 B、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 C、见票后若干天付款 D、货到目的港后若干天 7、信用证经保兑后,保兑行( )。 A、只有在开证行没有能力付款时,才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B、和开证行一样,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C、需和开证行商议决定双方各自的责任 D、只有在买方没有能力付款时,才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8、出口人开具的汇票,如遭付款人拒付时( )。 A、开证行有权行使追索权 B、保兑行有权行使追索权 C、议付行有权行使追索权 D、通知行有权行使追索权 9、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 )。 A、进口商 B、开证行 C、议付行 D、通知行 10、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汇票的付款人为开证行,货物装船完毕后,闻悉申请人已经破产,则( )。 A、由于付款人破产,货款将落空 B、可立即通知承运人行使停运权 C、只要单证相符,受益人仍可从开证行取得货款 D、待付款人财产清算后方可收回货款 参考答案: 1、A 2、B 3、A 4、B 5、B 6、B 7、B 8、C 9、B 10、C 9、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 出票人 、收款人 和 付款人。 10、 本票按出票人不同可以分为 出票人 和 收款人。 汇付业务主要涉及的当事人有: 汇款人 、收款人 、汇出行 和 汇入行。 1.在国际贸易支付中,托收是商业信用,信用证是银行信用。   ( )①托收使用的汇票是商业汇票,信用证使用的汇票是银行汇票。   ( )②两者使用的汇票都是商业汇票。 ( )③两者使用的汇票都是银行汇票。 课堂讨论14-1(P241): 在票据流通市场上,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哪一种容易流通,并享受优惠贴现率,为什么? 参考答案: 银行承兑汇票,因为银行汇票得到了银行的承兑,一般而言银行信用高于商业信用。 课堂讨论14-2(P245): 在当今的国际贸易结算中,电汇结算比重日益提升,请说明根本原因有哪些?在什么情形下使用汇付结算比较适宜,请设计安全高效的电汇结算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参考答案: 1.加工贸易 2.跨国公司企业内贸易 3.预付款、货到付款、银行承兑汇票 电汇结算方案: 1.签约后,买方支付一定比例预付款; 2.卖方装运完毕,取得并缮制全套单据后,将单据传真给买方; 3.买方电汇付清余额; 4.卖方通过DHL等快递公司邮寄单据给买方。 课堂讨论14-3(P247): 托收是出口人委托并通过银行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在托收方式下,使用的汇票是( ),属于( )。 A.商业汇票\商业信用 B. 银行汇票\银行信用 C. 商业汇票\银行信用 D. 银行汇票\商业信用 解析:在托收方式下,银行只是代理出口方行事,仍由出口方出具汇票。 课堂讨论16-4(P248): 代收行如允许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出单据,事后又无法收回,责任应由承担? 参考答案: 代收行如未经出口商授权,私下放货,责任应由代收行承担;如果出口商事先同意并授权代收行如此操作,风险与责任自然由出口商承担。 课堂讨论14-5(P248): 为什么出口人采用托收D/P支付方式时,选用的贸易术语多为CIF? 参考答案: 出口人采用托收D/P支付方式时,选用的贸易术语多为CIF,对其比较有利。因为,若按FOB或CFR术语成交,出口人不负责投保。如果货物在进口人提货前遭遇风险,遭致进口人拒付,出口人将受损失。因此,为保障自身利益,提高交易可控性,出口人应争取按CIF或CIP成交。 课堂讨论14-6: SWIFT信用证46A中对提单的常见规定方法有哪几种?提单收货人一栏内相应如何填写?各自的背书方法是什么? 参考答案: 1.如信用证规定“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应解释为“凭指示”。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填写“To order”。并由托运人作成空白背书或记名背书。 2. 如信用证规定“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或 “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shipper’s order”。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填写“To order of shipper”。并由托运人作成空白背书或记名背书。 3. 如信用证规定“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XXX Bank(开证行)”或“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ours” 。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填写“To order of XXX Bank(开证行)”或“To XXX Bank ‘s order”。由XXX Bank(开证行)背书。 4. 如信用证规定“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XXX Shipping Co.Ltd(承运人)”。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填写“To order of XXX Shipping Co.Ltd(承运人)”。由XXX Shipping Co.Ltd(承运人)背书。 5. 如信用证规定“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XXX Bank(开证行)or to order”, 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或是“to order of XXX Bank(开证行)”或是“to order”填入提单收货人一栏,并由有关银行或托运人背书。 课堂讨论14-7(P256): 保兑信用证的使用背景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信用证金额超过开证行的资力; 2.开证行所在国家存在政治风险; 3.预期利润高,出口商不计较高额保兑费; 4.出口商和出口商银行对开证行的信誉不了解; 5.进口商银行与开证行(或付款行)没有建立业务关系; 6.保兑行与进口商银行和开证行(或付款行)均建立了业务关系。 课堂讨论14-8(P257): 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使用背景是什么? 参考答案: 1.出口商无须出具汇票,可以合理避税,从而节约出口成本; 2.大型机电设备、资本货物的进出口贸易中,出口商出于安全的考虑; 3.付款延期期限较长,买方先收后付,卖方向买方提供融资便利; 4.出口商报价高,进口商通过延期付款,平衡交易条件; 5.这种支付方式经常与政府的出口信贷结合使用。 课堂讨论14-9(P257): 承兑信用证的使用背景是什么? 参考答案: 1.远期付款的信用证; 2.开证行(或承兑行)的承兑值得信任; 3.票据贴现市场发达; 4.出口商的利润空间较大。 课堂讨论14-10(P257): 对出口方、进口方来说,承兑信用证提供的便利分别是什么? 答案参考教材。 课堂讨论14-11(P258): 议付信用证的使用背景是什么? 参考答案: 1.单证相符,单单一致; 2.出口商需要本地银行的融资; 3.出口商的有利润空间; 4.议付行对开证行有信心。 课堂讨论14-12(P260): 假远期信用证的使用背景是什么 参考答案: 1.进口商应对本国外汇管制; 2.中小企业利用开证筹集资金; 3.出口商要求信用证结算,进口商利润空间较大; 4。进口商所在国家(地区)票据贴现市场发达,远期汇票变现能力强。 5。进口商规避开立即期信用证产生的付款高峰期。 课堂讨论14-13(P262): 可转让信用证的使用背景是什么? 参考答案: 1.对商品规格化、包装标准化、检验程序化的商品订单,若货源分散,须从不同地方的港口出口,且批量多、金额大时,为保证/顷利装货和安全收汇,可采用可转让L/C方式。 2.实际供货人受出口资格限制,须借用他人名义出口。如目前情况下,台湾当局仍在严格控制当地进口商从大陆的直接进口,台湾进口商不能直接开立以大陆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为应对这种情况,绕过台湾当局的管制,台湾进口商先开立以香港某中间商为第一受益人的可转让信用证,再由香港中间商将该信用证项下的执行权利转让给大陆实际供货商,这样便绕过了台湾当局规定的不得直接向大陆进口的限制。 3.中间商无须垫付或融资,进行中介贸易,赚取差价。 4.进口商从其国外关联企业或代理商处进口商品时,可开立可转让证,由其代理商向各供应商(第二受益人)分割转让该信用证。 课堂讨论14-14(P264): 循环信用证的使用背景是什么? 参考答案: 1.进口商的银行信用良好,授信额度充足; 2.贸易合同需要在较长时间内分批装运完成; 3.市场行情稳定,除了装运期外其他合同条款不必修改; 4.买卖双方彼此信任,贸易稳定。 课堂讨论14-15(P266): 背对背信用证的使用背景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中间商进行中介贸易,赚取差价; 2.中间商有利用信用证融资的机会; 3.进出口双方不能直接办理信用证,而通过背对背信用证利用第三方(或分支机构、代理公司)解决; 4.与转让信用证相比,更加利于中间商维护商业机密。 课堂讨论14-16(P266): 信用证的经济功能与缺陷是什么? 参考答案: 1. 对出口商的功能 (1)信用证可给出口商获得信用保障 如前所述,国际贸易中,出口商对进口商的信用情况不甚了解,尽管买卖双方签订了进出口合同,但时常会由于价格波动、资金不足等原因导致进口商不履约,甚至在货已抵港时拒绝提物。而出口商收到银行信用证后,由于银行信用代替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所以可以不必顾虑进口商的信用,出口商只要做到信用证规定的条件,提示规定的单据,即可兑现货款。所以有了信用证,出口商可不必担心进口商失信的发生。 (2)信用证可给出口商获得资金融通的便利 出口商只要依照信用证条款装运货物并提示单据,即可保证取得货款。并且,出口商可通过打包放款、出口押汇和福费廷等形式,提前获取款项。 (3)信用证可给出口商获得外汇保障 在外汇管制国家,信用证一经开发,通常即表示已经获得进口国政府支付外汇的批准。因此出口商毋需顾虑货物出口后无法收到外汇。 (4)信用证可提高出口交易的确定性 对于出口商而言,出口合同即使已成立,在信用证未开到之前,合同有随时被取消的可能。假如开证行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等有关当事人同意,该信用证不可单方面取消或修改,从而保证出口合同也不能轻易地被单方面取消或修改。 2. 对进口商的功能 (1)信用证可给进口商获得资金融通的便利 资金融通是大多数开证申请人最为关注的一项便利。 凭信用证交易,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如果在往来银行有授信额度, 通常仅须交纳信用证金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余由开证行垫付。而在非信用证交易时,出口商可能会要求进口商预付一部分或全部货款后,才肯发货。 与信用证相符的全套单据到达开证行后,开证行即履行对外付款的责任。若开证申请人资金缺乏,可向开证行申请信托收据业务,承诺在未来的某一时间付款,通常是开证行付款后60天、90天、120天或150天等。 开证申请人也可向开证行申请假远期信用证,以获得一段时期资金融通的便利。 (2)信用证可给进口商获得低利资金的机会 信用证可给进口商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并在利率较低的金融市场贴现的机会,从而获得利用低利资金的机会。 (3)信用证可确定履行合同的日期 因出口商必须按照信用证条款,在规定期限内装运货物,所以进口商可大致确定出口商履行合同的日期。可以在销售时令或生产计划内,从容处置货物。 3. 信用证的缺陷 从上述可知,信用证对进出口商双方的好处很多,但其效用还是有限度的。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证的特殊性很容易给买方造成风险 信用证在运作上只是一种单证买卖,银行只看单据的表面是否完整准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而不会考虑卖方所交付货物的实际状况。因此,银行只能利用信用证控制相关的单据,而无法真正控制货物。 如果出口商弄虚作假,或者根本就不生产不装运货物,捏造一套表面完整准确的单据及时到银行办理议付。买方付款赎单以后却迟迟提不到信用证项下列明的货物,或者提到的并不是买卖合同列明的货物,致使买方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2)信用证方式手续复杂、要求苛刻 信用证虽然从实质上看是买方通过银行向卖方作出的有条件的支付承诺,但它在字面上却表现为开证行写给通知行和议付行的一封信函。而且,信用证在运作上也有其独特的运行方式。 从信息传递方向,信用证相关的信息传递方向是单向、严格固定的,当事人要想传递各自的信息,只能各就其位、按部就班,不得越权或反向操作。 例如,当信用证的某些条款不能被卖方接受,卖方要求买方修改这些条款时,买方要向开证行申请改证,开证行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修改信用证,并通知原通知行。通知行收到信用证修改后,确认表面真实性,编制流水号,缮制信用证修改通知书,才可将修改通知受益人。这期间要用去几个工作日或一周的时间。如果其中某一个环节没有处理好,很可能修改到达卖方时,已接近最迟装运日,甚至超过最迟装运日;或者是货物已发走,而修改到达时,已超过交单期或信用证效期。 (3)信用证并非可完全避免风险,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有时也可“撤销” 有人误认为,只要卖方收到了买方的信用证,除非卖方违约,这笔买卖就算铁板钉钉万无一失了。其实不尽然,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按照惯例,仅从理论上讲确实是不能直接撤销的,但是在实际上它是完全可以用间接的手段去撤销的。 一方面,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支付承诺,“不可撤销”必须要以卖方提交的议付单据与相关信用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作为前提条件。而“议付单据与相关信用证没有不符点”这一点说起来容易,要真正做到却很难。单据一旦出现不符点,尽管可能是非实质性不符点,开证行就有权拒付单据,而单据一旦遭到拒付,则此信用证就等于被撤销了。 另一方面,开证行有时虽不明确撤销信用证,但发来的信用证修改却使该证成为不可操作的信用证。例如,某买方通过韩国银行开来一份信用证,不久,开证行又发来一份修改,要求减少信用证金额,修改后的信用证金额为零。开证行的这种做法正确与否暂且不论,单从信用证的操作而言,对受益人来说是进退维谷。若受益人接受修改,则该证实际上是被撤销了,合同也视同失效;另一方面,若受益人按照《UCP500》赋予的权利——不接受修改,而按原证提示单据,则至少受益人、议付行、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都不可避免地卷进信用证纠纷中。 (4)信用证产生的银行费用要比汇付和托收等方式高 与其它支付方式比较,信用证增加了买方的开证保证金利息和开证费,增加了卖方的信用证通知费、议付费和邮寄费等。若卖方要求修改信用证,修改一次,银行就要追加收取一次信用证的修改费和通知费;若卖方提交的单据出现不符点,银行即使不拒付,也要按规定扣除一定不符点费。这些银行费用,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 课堂讨论题14-17(P271): 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异同分别是什么? 答案参考教材。 复习参考题(P280) 一、案例分析 1、我某丝绸进出口公司向中东某国出口丝绸织制品一批,合同规定:出口数量为2100箱,价格为2500美元/CIF中东某港,5-7月份分三批装运,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买方应在装运月份开始前30天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合同签订后,买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其中汇票各款载有“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字样。我方在收到信用证后未留意该条款,即组织生产并装运,待制作好结汇单据到付款行结汇时,付款行以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为由拒绝付款。 问:1)付款行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2)我方的失误在哪里? 2、某笔进出口业务,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第一批货物发送后,买方办理了付款赎单时,但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便要求开证行通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不予理睬。后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仍予议付。议付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遭到买方的拒绝。 问:银行处理方法是否合适?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为宜? 3、我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商人于5月18日签订了一份出口精纺棉织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付款,装运期为10月份。由于双方的疏忽,合同中未对信用证的种类予以规定。我方收到国外客户开来的信用证后,发现该证也未规定信用证的种类。 问:该证是否要经过修改才可适用?《UCP500》和《UCP600》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4、我某贸易有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为6月份,D/P支付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我方及时装运出口,并收集好一整套结汇单据及开出以买方为付款人的60天远期汇票委托银行托收货款。单据寄抵代收行后,付款人办理承兑手续时,货物已到达了目的港,且行情看好,但付款期限未到。为及时提货销售取得资金周转,买方经代收行同意,向代收行出具信托收据借取货运单据提前提货。不巧,在销售的过程中,因保管不善导致货物被焚毁,付款人又遇其它债务关系倒闭,无力付款。 问: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银行的做法是有道理的。本案中,信用证条款规定“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 该条款改变了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性质,使本信用证下的第一 付款人为开证行和/或开证申请人,只要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开证行就可以此为由拒绝 付款。因此,银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2)我方的失误在于在收到信用证后,没有对信用证 进行认真审核,导致未发现该条款,使我方丧失了修改信用证的机会。 2、银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本案中,信用证条款规定:“一俟开证申请人收到相符的单据并 承兑后,我行立即付款。”该条款改变了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 性质,使本信用证下开证行付款的前提条件不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而是开证申请人 收到单证相符的单据并承兑后,只要开证申请人不承兑,开证行就可以此为由拒付。因此, 银行的拒绝付款是有道理的。2)我方的失误在于收到信用证后,对我方银行提出的问题没 有引起注意,过于相信老顾客的资信,导致了问题的发生。 3、该证不需要修改就可以使用。因为,根据《UCP500》的规定,若信用证中未标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字样的,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而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我们应力争采用的也是不可撤销信用证。根据根据《UCP600》第三条,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未如此表明。根据《UCP600》第十条,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及受益人同意,信用证即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因此,该证不需要修改就可以使用。 4、责任应由代收行承担。因为,在D/P 60天结算方式下,代收行的交单应以付款人的付款 为条件。而本案中,代收行在付款期限未到,买方向其出具信托收据(即TR)的情况下, 自行将提货单据借给提货人提货,此行为的风险应已由代收行承担。 二、课后讨论题 1.作为出口商,防范托收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2.在20世纪60-70年代,全球进出口贸易85%以上使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但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心1995年底的统计,全球贸易中使用信用证结算的比重为18%左右,其余均为非信用证结算,其中又以赊销为最多,从区域看,欧美等国的信用证结算比率占进出口总额的 10%以下,东亚国家使用信用证的比率在15-28%之间。试分析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变动? 参考答案: 1. (1) 深入了解进口商的资信和经营作风. (2)掌握市场价格动向、汇率趋势、配额动态、关税与非关税政策变化等。 (3)做到货物和单据与合同一致。 (4)联系货物到港仓储、保险、转售经纪人或代理人,避免货物抵港后被原 (5)买方拒付而转售无着落,不得不支付高额仓租,甚至被海关拍卖。。 (6)要求买方装运前支付一定比例预付款,数额可以相当于往返运费,余款用D/P结清。 (7)通过保理和投保出口信用险等事先控制风险的措施规避风险。 (8)通过委托追账公司追收账款等事后补偿措施规避风险。 2. (1)信用证结算本身不足之处,①业务流程刻板,手续复杂,缺乏效率;②不能完全消除信用风险;③结算成本较高;④信用证的特殊性很容易给买方造成风险等。 (2)世界经济全球化下,跨国公司公司内贸易下采用非信用证结算,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3)其他结算方式的替代效应,如银行保函、FORFAITING、保理、出口信保等替代了信用证的融资、担保等功能; (4)贸易方式中服务贸易、工程承包、招标投标、套期保值等比率提高,减少了贸易项下的结算量。 (5)全球信息化、网络化作用下,对企业的资信的了解与约束力大大提高。 (6)世界货物贸易中,供过于求的局面已经形成,市场竞争激烈,买方的谈判地位一般过于卖方,采用赊销等结算方式,对买方更有利。 第十五章 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试一试】单项选择题(P284) 1、发生( ),违约方可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责。 A、战争 B、世界市场价格上涨 C、生产制作过程中的过失 D、货币贬值 2、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这种检验条款的规定方法( )。 A、对卖方有利 B、对买方有利 C、比较公平合理,它照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 D、对保险公司有利 3、按《公约》的解释,如违约的情况尚未达到根本性违反合同的规定,则受损害的一方( )。 A、只可宣告合同无效,不能要求赔偿损失 B、只能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C、不但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而且可宣告合同无效 D、可根据违约情况选择以上答案 4、在我国的进出口合同中,关于仲裁地点的规定,我们应力争( )。 A、在中国仲裁 B、在被告国仲裁 C、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 D、在对买方有利的国家仲裁 5、异议与索赔条款适用于品质、数量、包装等方面的违约行为,它的赔偿金额( )。 A、一般预先规定 B、一般不预先规定 C、由第三方代为规定 D、由受损方确定 6、我与德商签订一笔进口机器零件的合同。合同签订以后,德商的两间工厂都投入了生产。再生产过程中,两间工厂之一由于意外事故遭致火灾,完全丧失了生产能力,德商( )。 A、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可要求解除合同 B、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可要求延期履行合同 C、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可要求延期履行合同,但我方有索赔的权力 D、不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我方应要求德商按期履行合同 7、根据《公约》的规定,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最迟期限是( )。 A、货物在装运港装运完毕即提单签发日期后两年 B、货物到达目的港卸离海轮后两年 C、经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检验得出检验结果后两年 D、买方实际收到货物起两年 8、仲裁裁决的效力是( )。 A、终局的,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B、非终局的,对争议双方不具有约束力 C、有时是终局的,有时是非终局的 D、一般还需要法院最后判定 9、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较常采用的不可抗力事故范围的规定方法是( )。 A、概括规定 B、不规定 C、具体规定 D、综合规定 10、以下( )不是检验证书的作用。 A、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及索赔、理赔的依据 B、确定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的依据 C、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 D、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 参考答案: 1、A 2、C 3、B 4、A 5、B 6、B 7、D 8、A 9、D 10、B 11、 我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工作的程序主要包括 申请检验 、抽样 、检验 、签发证书四个环节。 12、 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主要有两种:自然原因 和 社会原因。 国际贸易中,一旦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按照合同约定或争议的情况采用 协商 、调解 、诉讼 、仲裁 的方式解决争议。 4、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商品检验条款中,关于检验时间与地点,目前使用最多的是( )。 ①在出口国检验。②在进口国检验。③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 应选:③ 复习思考题(P301) 一、案例讨论题 1. 甲国公司与乙国商人签订一份食品出口合同,并按乙国商人要求将该批食品运至某港通知丙国商人。货到目的港后,经丙国卫生检疫部门抽样化验发现霉菌含量超过该国标准,决定禁止在丙国销售并建议就地销毁。丙国商人去电请示,并经乙国商人的许可将货就地销毁。嗣后,丙国商人凭丙国卫生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及有关单据向乙国商人提出索赔。乙国商人理赔后,又凭丙国商人提供的索赔依据向甲国公司索赔。对此,你认为甲国公司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如果甲国公司与乙国商人签订的食品出口合同中规定:双方同意以出口商品检验局所签发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书作为合同以及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的一部分。同时买主有权对货物进行复检。如发现品质或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但需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规定,索赔期限为货到达目的港XX天内。而本案中,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丙国卫生检疫证书是否是双方约定的机构出具,是否有到达样品,是否在索赔期限内提出。 如果甲国公司与乙国商人签订的食品出口合同中规定:双方同意以进口国(含丙国)商品检验局所签发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书作为合同以及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的一部分。同时买主(含丙国商人)有权自行对货物进行处置,无须征得甲方同意。则本案中的甲方只能按要求理赔。 2. 某年夏天,我国南方发生特大洪水灾害,在此之前外贸企业与外商订有三份大米合同,合同的商品名称分别为“太湖大米”、“在某仓库存放的江苏大米”、“中国大米”,七八月份交货。请就以上情况分别说明我方如何向外商提出免责要求。 参考答案: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影响合同履行时,发生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应按约定的通知期限和通知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如实通知对方,如以电报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以航空信提供事故的详尽情况和影响合同履行的程度的证明文件。 在国际贸易中,当一方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责时,必须向对方提交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在国外,一般由当地的商会或合法的公证机构出具。在我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其设在口岸的贸促分会出具。 本案中的“太湖大米”、“在某仓库存放的江苏大米”的两份合同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向外商提出免责要求。 3. 我国某公司与外商订立一项出口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约定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在中国仲裁。后来,双方对商品的品质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方,法院发来传票,传我国该公司出庭应诉。对此,你认为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我国该公司应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在中国仲裁,而不必到对方国家法院出庭应诉。同时裁决的效力主要是指由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仲裁条款时应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二、简答题 1.诉讼与仲裁有何异同? 2.简述国际贸易中的索赔对象及其责任范围。 3.简述不可抗力事故的构成条件、范围及法律后果。 4.解决国际贸易争议有哪些途径?为什么仲裁是解决国际贸易争议最主要的方式? 5.仲裁协议的形式及作用。 6.不可抗力事故引起的后果怎样? 7. 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争议的原因有哪些? 8. 异议和索赔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9. 订立违约金条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0. 在合同中规定具体索赔期限的方法有哪些? 11.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参考教材相关内容。 第十六章 出口合同的履行 【试一试】单项选题(P304) 1、信用证中只规定了议付的有效期,而未规定装运期,则根据《UCP500》的规定( )。 A、装运的最终期限与信用证的到期日相同 B、信用证必须经过修改才能使用 C、该证无效 D、装运期可视为与信用证有效期相差一个月 2、一份CIF合同下,合同与信用证均没有规定投保何种险别,交单时保险单上反映出投保了平安险,该出口商品为易碎品,因此,( )。 A、银行将拒收单据 B、买方将拒收单据 C、买方应接受单据 D、银行应接受单据 3、审核信用证的依据是( )。 A、合同 B、一整套单据 C、开证申请书 D、商业发票 4、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的内容在两项以上者,受益人( )。 A、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 B、可选择接受 C、必须全部接受 D、只能部分接受 5、商业发票的抬头人一般是( )。 A、受益人 B、开证申请人 C、开证行 D、卖方 6、海关发票及领事发票( )。 A、都是由买方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 B、都是由卖方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 C、前者是由买方国家提供,后者是由卖方国家提供 D、前者是由卖方国家提供,后者是由买方国家提供 7、出口报关的时间应是( )。 A、备货前 B、装船前 C、装船后 D、货到目的港后 8、新加坡一公司于8月10日向我发盘欲购某货物一批,要求8月16日复到有效,我方8月11日收到发盘后,未向对方发出接受通知,而是积极备货,于8月13日将货物运往新加坡。不巧,遇到市场行情变化较大,该货滞销,此时,( )。 A、因合同未成立,新加坡客商可不付款 B、因合同已成立,新加坡客商应付款 C、我方应向新加坡客商发出接受通知后,才发货 D、我方应赔偿该批货物滞销给新加坡客商带来的损失 9、海运提单中货物的描述( )。 A、 必须与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 B、必须使用货物的全称 C、只要与信用证对货物的描述不相抵触,可使用货物的统称 D、必须与商业发票的填写完全一致 10、根据国际惯例,我国对出口商品实行出口退税制度,从2005年起,在出口单位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时,要向国家税务机构提交( )。 A、增殖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 B、增殖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 C、增殖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税票 D、增殖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 参考答案: 1、A 2、D 3、A 4、A 5、B 6、A 7、B 8、B 9、C 10、A 13、 出口合同的履行归纳起来主要是: 货 、 证 、 船 、 款 这四个环节。 复习参考题(P319) 一、操作题 根据合同审核信用证。 1、 信用证的性质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应改为Irrevocable。 2、 信用证装运日期不得迟于1998年6月5日。 3、 到期日不符合合同要求,应为6月20日以后。 4、 L/C有效地在芬兰不妥,应改为中国。 5、 开证申请人名称与合同不符,应为A.B.C .CORP,而不是A.B.C. CO。 6、 合同中,货物以件数计数,合同若无特殊说明,L/C不应允许货物数量有10%的增减幅度。 7、 按照合同要求(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L/C应该为,ANY BANK IN CHINA BY NEGOTIATION,即在中国任何银行议付有效。 8、 汇票的付款期限与合同不符,应为即期,而非见票20天。 9、 分批装运规定与合同不符,应为ALLOWED,而非NOT ALLOWED。 10、 合同号码错误,应为98SGQ468001,而非98SG468001。 11、 合同中规定按FPA(平安险)投保,而信用证要求投ALL RISKS(一切险) AND WAR RISKS(战争险),信用证应修改为FPA(平安险)。 12、 交单期限与合同不符, L/C交单期应为15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13、 不保兑与合同要求不符,应为保兑CONFIRMED。 14、 没有信用证适用的惯例,应加列SUBJECT TO UCP500或SUBJECT TO UCP600。 二、简答题 1.简述履行CIF条件下,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的出口合同的基本环节及其主要内容。 2.出口公司审核信用证的重点包括哪些内容? 3.简述引起修改信用证的原因及修改的程序。 4.简述议付信用证方式下我国出口结汇的主要做法。 答案参考教材相关内容。 三、案例讨论题 我某进出口公司与日商在某年11月按CIF条件签订一份10万元棉布的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日商于次年3月上旬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加一成。我方正在备货期间,日商通过开证行送来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保险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三成。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对否?为什么? 参考答案: 开证行拒付的理由是错误的。 不可撤销信用证修改可以由任何一方提出. 但是, 无论信用证修改是根据哪一方的要求, 均必须经过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才能办理. 当事人为申请人, 受益人, 开证行, 保兑行(如果有的情况下), 修改必须经过这几方同意后才能生效。UCP600规定,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银行其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或含有先前被接受的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受益人应提供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如果受益人未能给予通知,当交单与信用证以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即视为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且从此时起,该信用证被修改。而在本题中,我方没有表示接受信用证修改,原证仍然有效。 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THE ASAHI BANK, LTD. C.P.O. BOX No. 800 TOKYO 100-91 JANPAN ADVISED BY AIRMALL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LC531-312818 DATE OF ISSUE: FEBRUARY 17, 1994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APRIL 25, 2004 CHINA ADVISING BANK: BANK OF CHINA, HEILONGJIANG BRANCH BENEFICIARY: HEILONGJIANGLIGHTINDUSTRIALPRODUCTSIMPEXPCORP.144 ZHONG SHAN ROAD, XIANGFANG DISTRICT HARBIN, CHINA APPLICANT: TOHO TRADING CO., LTD. 2-2, 4-CHOME, KITANAGASA-DORI, CHUO-KU, KOBE, JAPAN AMOUNT: USD 4,500.00 (SAY U.S.DOLLARS FOUR THOUSAND FIVE HUNDRED ONLY)  WE HEREBY ISSUE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WHICH IS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BY NEGOTIATION OF BENEFICIARY’S DRAFTS AT SIGHT FOR FULL INVOICE VALUE DRAWN ON CHEMCAL BANK H.O. (NEW YORK) PARTIAL SHIPMENTS: PROHIBITED.  ① TRANSHIPMENT: PROHIBITED.  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KOBE, JAPAN AT THE LATEST: APRIL 10, 2004 FOLLOWING DOCUMENTS REQUIRED: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3 COPIES INDICATING CREDIT NO.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MARINE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AN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NOTIFY APPLICANT” +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IN DUPLICATE, ENDORSED IN BLANK, FOR 110PCT OF THE INVOICE VALUE INCLUDING : THE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LL RISKS), THE INSTITUTE WAR CLAUSES AND THE INSTITUTE STRIKES RIOTS AND CIVIL COMMOTIONS CLAUSES. INSURANCE CLAIMS TO BE PAYABLE IN JAPAN IN THE CURRENCY OF THE DRAFTS +PACKING LIST IN 3 COPIES INDICATING QUANTITY, GROSS AND NET WEIGHTS OF EACH PACKAGE +CERTIFICATE OF ORIGIN IN 2 COPIES ISSUED BY CCIB HEILONGJIANG BRANCH COVERING: 25 CARTONS OF WOODEN DOLL, CIF KOBE JAPAN SPECIAL INSTRUCTIONS: TELEGRAPHIC REIMBURSEMENT CLAIM PROHIBITED CHARGES: 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JAPAN, INCLUDING REINBURSEMENT COMMISSIONS , ARE FOR ACCOUNT OF BENEFICIARY DRAFTS AND 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E CREDIT INSTRUCTIONS TO NEGOTIATING BANK: THE NEGOTIATING BANK MUST AIRMAIL THE DRAFTS TO THE DRAWEE BANK TOGETHER WITH THEIR CERTIFICATE STATING THAT ALL DOCUMENTS HAVE BEEN FORWARDED BY REGISTED AIRMAIL TO US IN TWO CONSECUTIVE LOTS OUR INT’L OPERATIONS CENTER MAIL ADDRESS: C.P.O.BOX NO.800 TOKYO 100-91 JAPAN. THE MAILING ADDRESS OF DRAWEE’S BANK: CHEMICAL BANK, 55 WATER STREET ATTN: REIMBURSEMENT L/C DEPT. 17TH FL. RM 1702, NEW YORK, 10041 ALL DRAFTS DRAWN HEREUNDER MUST INDICATE THE NUMBER, DATE OF ISSUANCE AND NAME OF ISSUING BANK OF THIS CREDIT  WE HEREBY ENGAGE WITH THE DRAWERS, ENDORSERS AND BONA FIDE HOLDERS OF DRAFTS DRAWN UNDER AND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IS CREDIT THAT SUCH DRAFTS WILL BE DULY HONORED UPON PRESENTATION TO THE DRAWEE BANK THE AMOUNT OF EACH DRAWING HEREUNDER MUST BE ENDORSED ON THE REVERSE HEREOF BY THE NEGOTIATING BANK  INSTRUCTIONS TO ADVISING BANK: PLEASE ADVISE THIS CREDIT TO THE BENEFICIARY WITHOUT ADDING YOU CONFIRMATION  C.C. CHEMICAL BANK H.O. (NEW YORK) FOR THE ASAHI BANK, LTD. Authorized Signatures 1 partial shipment allowed ORIGINAL CHINA OCEAN SHIPPING COMPANY 中 国 远 洋 运 输 公 司 COSCO B/L No.: BILL OF LADING AB AB AB NEW YORK NEW YORK NEW YORK NO.1-5000 GW.54KGS NW.50KGS (第1种) (第2种) (第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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