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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婚姻制度目录II摘要IIIABSTRACT1一、前言1二、西周婚姻制度的内容1(一)婚姻的原则2(二)婚姻成立和禁止的要件4(三)西周婚姻缔结的法定程序5(四)婚姻关系的解除6三、西周婚姻制度的启示6(一)西周婚姻制度的局限性7(二)西周婚姻制度的积极影响和借鉴意义8四、西周婚姻制度的现实启迪8(一)中国婚姻生活出现的新问题9(二)针对目前问题的解决建议9结语11谢辞12参考文献摘要婚姻是家庭组成的前提,整个社会最小又最不可缺的部分就是家庭。中国法制史上,西周的婚姻家庭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比较完备,西周婚姻制度不仅影响了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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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II摘要IIIABSTRACT1一、前言1二、西周婚姻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1(一)婚姻的原则2(二)婚姻成立和禁止的要件4(三)西周婚姻缔结的法定程序5(四)婚姻关系的解除6三、西周婚姻制度的启示6(一)西周婚姻制度的局限性7(二)西周婚姻制度的积极影响和借鉴意义8四、西周婚姻制度的现实启迪8(一)中国婚姻生活出现的新问题9(二)针对目前问题的解决建议9结语11谢辞12参考文献摘要婚姻是家庭组成的前提,整个社会最小又最不可缺的部分就是家庭。中国法制史上,西周的婚姻家庭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比较完备,西周婚姻制度不仅影响了近代婚姻制度,对当今的婚姻家庭制度也具备重要的借鉴作用。西周时期十分重视婚姻家庭问题的立法活动,西周婚姻制度是在礼的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下形成的,西周看重婚姻、家庭在社会中的地位,认为只有存在家庭主权人、长幼尊卑之间的等级关系,家庭才能安定,社会秩序才不会遭到破坏。所以西周的礼主要体现宗法伦理道德精神,以维护男尊女卑的等级原则为宗旨。西周礼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其婚姻制度也日口完善,对婚姻的原则、要件以及夫妻关系的解除等规定十分详备。西周的婚姻制度不仅适用于西周,而且在西周以后的三千年历史长河中始终适用,其影响极其深远。本文主要从西周婚姻制度的内容,对其本质作出分析,以了解其局限性及对现今婚姻家庭制度的借鉴作用。关键词:西周;婚姻家庭制度;局限性;现实启迪ABSTRACTMarriageisthepremiseoffamilycomposition,theminimumandmostessentialpartofthewholesocietyisthefamily.Chineselegalhistory,marriageandfamilysystemintheWesternZhouDynastyinthehistoryofChina'slegalsystemisrelativelycomplete,theWesternZhouDynastytheinstitutionofmarriagenotonlyaffectsthemoderninstitutionofmarriage,alsohasimportantlessonsfortoday'smarriageandfamilysystem.WesternZhouDynastyattachedgreatimportancetothelegislativeactivitiesofthemarriageandfamilyissues,theWesternZhouDynastytheinstitutionofmarriageisthespecificationoftheceremony,theformationoftheWesternZhouvaluemarriageandthefamily'spositioninsociety,thatonlytheexistenceofhierarchicalrelationshipsbetweenthefamilysovereignty,SeniorityRules,thefamilycanbestable,socialorderisnotdestroyed.WesternZhouritualreflectsthepatriarchalspiritofethics,inordertoprotectthepatriarchalprincipleofhierarchyforthepurpose.DevelopmentoftheWesternZhouritualalreadyquitemature,andtheinstitutionofmarriagemouthperfect,andtheprinciplesofmarriage,theelementsandtherelationshipbetweenhusbandandwifeorterminationprovisionsareverydetailedandnotonlytotheinstitutionofmarriageintheWesternZhouDynastyintheWesternZhou,andalwaysappliesinthelonghistoryofWesternZhouDynastyafterthreethousandyears,itsimpactisfar-reaching.Inthispaper,madefromthecontentsoftheWesternZhouDynastytheinstitutionofmarriage,itsnature,inordertounderstanditslimitationsandreferenceforthemodernmarriageandfamilysystem.一、前言婚姻制度,中国法制史上起源最早的制度之一。中国法制史上。西周特别重视婚姻家庭问题的立法活动,西周婚姻制度是在礼的规范影响下形成的,西周看重家庭、婚姻在社会中的地位,认为社会不遭到破坏,家庭能安定,只有在家庭主权人、长幼尊卑存在秩序,认为家庭如一个缩小的国家。所以西周的礼主要体现宗法伦理的道德精神,夫妻地位等均作了详细的相应的法律规范,维护男尊女卑等级的原则为宗旨。西周是礼的成熟完备时期,其婚姻制度也比较系统完善,对夫妻关系的解除以及婚姻的原则、要件等都做出了十分详细的规定。西周的婚姻制度不仅仅适用于西周,并且在西周之后的三千多年历史长河中始终适用,影响极其深远。当今社会存在很多家庭婚姻的矛盾纠纷问题,其追根溯源则到了西周的婚姻家庭制度。本文主要从西周婚姻制度的内容,对本质做出一定的分析,从而了解发掘出对我们当前的婚姻生活的积极影响以及其借鉴作用。一、西周婚姻制度的内容(一)婚姻的原则1.一夫一妻原则西周时期,“一夫多妻制”可以说是婚姻的基本制度。虽然西周在礼制上强调“一夫一妻”的原则。但是西周所谓的一夫一一制,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在古代一夫一妻制的“妻”指的是正妻,也称为嫡妻,也就是说丈夫只能有一个正妻,但是妾可以允许有很多个,这是合法的。西周按照宗法的要求,从上到天子诸侯下至平民百姓,一个男子只准有一个正室,但是侧房可以有很多个。西周国王与各级奴隶主贵族在地位等级上不同,则法制规定可以有不同数量的妾侧房。“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殡、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1]《礼记·曲礼》谓:“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殡、有妻、有妾”。这里所说的后就是指国王的正室,其余的都是名份不同的妾。由于避免侧房过多,互相之间争宠引起内乱这一情形发生,又把妾分为了不同等级,等级不同,她们所享受的待遇和所居的位置也不同。夏商前期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其“一夫多妻制"和现代意义上的“一夫多妻制”不同,夏商时期的“一夫多妻制”产生了很多问题,存在着严重的弊端,由于众多的妻地位和名分相同,从而妻子所生的王子都具有相同的继承权。国王去世后,王子们为争夺继承权,往往明争暗斗,甚至大动干戈,引起战争,这一情形会削弱了最高统治者的整体力量和统治者的威望,因而夏商时期的“一夫一妻制”它不能解决王位继承权问题。因此“一夫一妻制”是从夏商时期“一夫多妻制”演变发展而来的。西周时期的统治阶级汲取了夏商的历史教训,在制度上克服了这个难题。一夫一妻制这一婚姻制度对于王权转移过渡期的政治局势稳定到起了重要的作用。2、同姓不婚原则“同姓不婚”是指禁止同一家族的同一姓氏成员之间通婚行为,是西周确立的一项通婚原则。在中国历史上,这是一个结婚的古老禁忌,直到现在当今社会,还是很多地方有这一个禁忌。同姓是指原本出自于同一女个性祖先,由母系氏族社会发展起来的一种血缘关系的标志。所以西周所谓的同姓都为同一祖先繁衍下来的后代。经过人类经长期的生存繁衍过程,到西周时期,人们已经意识到了遗传的基本规律。为了保证自己家族的后代身体壮健以及有优良的素质,从而好好的发展装大整个周族的力量,制定这一原则。西周严格禁止同姓之间通婚这一原则反映了当时相对比较科学的生育观念。这对当以及以后我国古代人口质量的提高产生了不可磨灭的重要意义。故有:“同姓不婚,恶不殖也”、“男女同性,其生不番”[2]之言。所以同姓不婚就是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旦违背,则为不遵守周礼,应受到处罚。因而遵守同姓不婚,就是维护社会的伦理道德。另外,在政治上西周还认识到了婚姻的政治功能,“娶于异姓,可以附远厚别也,”[3]也就是说,禁止同性结婚,意味着要与外姓结婚,这就出现了与外族人交流的更加频繁,可以加强两个族群的联系,积极实行族外婚可以增进周族与他族的亲善关系,从而加强周族的优势力量,更好的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国家。3.父母之命,媒妁之育在西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礼仪的第一道程序,是男婚女嫁必须的前提条件,也是婚姻必经的决定性程序。《诗经》上说:“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因为“选择褰子与其说是个人的事情,不如说是族群和公众的事务”,因此它处于父母的绝对监控之下。由此可见礼的规范在婚姻制度中起到了重要的制约作用。另外,婚姻的缔结还需要一个媒氏的中间介绍。(二)婚姻成立和禁止的要件1.关于婚龄西周的法定婚龄是,男三十,女二十,即所谓“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这就是西周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礼记·内则》有云:“男子二十而冠,始学礼:三十有室,始理男事;女子,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嫁”。“冠”是指男子成年所要行的冠礼,“弃”则是指女子成年所要行的礼。不过这里所说的男三十岁和女二十岁都是虚龄,实际的年龄则是男子二十八岁,女子十八岁。如《墨子·节用篇》所言:“古者圣王法日,丈夫年二十无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无敢不事人”,这个比较符合当时的现实情况。当时如果有人不按照规定无故超越婚龄而不嫁娶,则会受到习俗的谴责,甚至会被认为是有罪。《国语·越语》有“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的记载,虽然是在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婚姻现象,但是也从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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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到了适婚年龄不嫁娶是不被允许的。2.关于婚时对于婚时也有很多文献记载,比如:“嫁娶必以春,何春者,天地交通、万物始生、阴阳交换之时也”[4]。虽然其中充斥着阴阳五行的词语,但是也反映了当时人们多在仲春即正月举行婚礼的这一情况,这个礼俗直至至今还在一些地方延续着。假如社会发生变迁混乱的时候,则对婚时没有要求。3.婚姻的前提条件西周的婚姻必须有“父母之命,媒灼之言”。西周的法律规定没有父母同意的婚姻是不成立的。很多文献对此记载,如《诗经·齐风·南山》称“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豳风·伐柯》也称:“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由此可见,经过父母的同意并由媒妁充当媒介是缔结婚姻的前提条件。《礼记·曲礼上》里称“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意思是指没有经父母作主同意,不通过媒妁从中传达,男女双方的婚姻不予法律承认。这充分体现了男女之间丧失了婚姻的自主权,这是奴隶制与封建婚姻的所在。4.婚姻形式西周的婚姻形式有掠夺婚、聘娶婚、自由婚等形式。掠夺婚姻是以暴力手段而劫夺成婚的一种婚姻形式,它实际上是一种假掠但是真婚制,前提条件为买卖婚姻。聘娶婚也叫买卖婚,是西周婚姻的主要形式。“凡嫁一子娶妻,人币纯帛,无过五两”。‘‘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5]即男方要女方缴纳聘金,其实际上是西周结婚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即“纳聘”或“纳征”。5.禁止婚姻关系成立的要件“同姓不婚。”同姓不婚是西周法律关于禁止婚姻成立的要件之一。只要是同出一族,即便是百世之后,也是不允许通婚的。同姓不婚是西周婚姻永久性的禁止条件。“等级身份不同,不得嫁娶。”等级身份不同是西周婚姻关系的又一禁止要件。西周遵循“礼不下庶人”原则,婚嫁只能在本阶级中进行,贵族与庶人之间绝无通婚的可能。“居尊亲丧不得嫁娶。”即在父母三年丧期期间,不能嫁娶。这个规定只对未成年的女子有效力,如果是已婚的,不管是妻妾,在丈夫居丧的三年期间不准再婚。“五不娶”。即“逆家子不娶,乱家子不娶,世有刑人不娶,世有恶疾不娶,丧妇长子不娶”。逆是指叛逆朝廷;乱是指淫乱;刑人是指因犯罪而受刑罚的人;恶疾是指有暗、聋、盲、秃等疾病。五不娶作为婚姻关系的禁止条件,带有明显的男尊女卑的封建奴隶不平等思想,目的在于维护礼教,尊君重族,体现出浓厚的男权主义的思想。但是还是有一定的合理性。(三)西周婚姻缔结的法定程序夫妻关系的确立基于婚礼,凡是正式婚约的成立,必须经过严格的婚姻形式,婚礼要经过“六礼”的程序,“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西周时期的六礼对后世有着极其重大的影响。“六礼”是西周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和必经程序。合法合礼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这程序完成。纳采,即议婚,是六礼中的第一礼,在男方选定意中人后,就去先请媒人向女方提亲,在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再备礼前去求婚。以雁为蛰礼,送给女方。西周认为,雁为候鸟,顺阴阳往来,象征着男婚女嫁顺乎阴阳。因雁若失去配偶,则其终生不再成双。从而取其忠贞之意。问名,是指在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氏问女方名字、出生年月及时辰,从而男方占卜凶吉,从而决定是否成婚,或者是问女方生母的姓氏,以便分清嫡庶,从而避免同姓结婚。后来渐渐的问名的范围扩展到了门第、职位、财产、健康等方面。问名也携带礼物,一般用雁。纳吉,是指男方行过纳采、问名礼之后,在家庙卜问凶吉。在卜得吉兆后,男方备礼通知女方,于是双方决定缔结婚姻。纳吉是正式订约,行礼时也须有礼物,作为定婚事的信物,礼物多为用大雁。纳征,也称为纳币,是指男方在纳吉之后,将聘礼送至女方,其是成婚阶段最重要的礼仪。征,意为成,纳征则为派遣使者送聘礼从而成婚,称为完聘,大聘或大礼。西周时大多以柬帛和俪皮作为礼物。并且西周时对纳币的数量也有明文规定,“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西周时没有金属货币,则用布帛为通货,称为“币帛”,其数量是以五两为限,就是十匹。请期,是指男方在纳送聘礼给女方后,即占卜吉日以定婚期。在占得吉日后,男方就派使者到女方家征求婚期,女方按照阳倡阴和的原则,便辞让一番,意即由夫家决定,于是婚期即定。请期时也需要带礼物,周时也多以雁为礼物。亲迎,成婚当日,新婿要亲自到女方家里迎娶新娘,周时婚礼以昏为期,所以迎亲多在黄昏以后进行,甚至有的在深夜进行。以上就是西周婚姻仪式的六个环节,必须经过这六礼,婚姻仪式才终结,婚姻关系才合法合里正式确立。西周时期的“婚姻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作为古代礼制的一部分被后世继承和发扬。中国封建时代的婚姻制度均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西周的影响。这些聘娶程序的规定则表明,婚姻制度是买卖包办性质的,男女双方都毫无自主择婚的权利与自由,妇女更是成为了父母进行买卖交易的商品。(四)婚姻关系的解除“七出”,西周婚姻关系的中止有自然中止和人为消灭两种情况。自然中止是指男女双方有一方死亡则自然婚姻中止。人为消灭是指离婚,西周法律是允许夫妻离婚的,但是规定很严格,这种离婚是完全排除了女方的意愿,是由男方单方面行使离婚权利。有“七出”、“三不去”的规定,以出妻作为离婚的主要形式。《大戴礼记·本命篇》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集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以上七出,是男方出妻的七项法定理由,这七个条件都是针对妻子的欠缺或过失,妻子只要符合其中之一个条件,丈夫就可以依法以礼将其休弃,其中并没有对男子过错的规定,可见法的天平是倾向于男方的,反应出对女性的歧视。“三不去”,因为休妻这一行为属于社会行为,统治者不得不考虑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对统治阶级的威胁。为了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西周法律则规定了“三不去”作为限制男方休妻的三个条件。《大戴礼记·本命篇》记载:“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妻子被休弃后无家可归,或者为了公婆服过三年大丧,或原本丈夫贫贱而婚后富贵的,不适用休妻。“三不去”一方面保障了女性的权益,同时又避免了社会承担孤寡妇人的抚养义务。但是其表面上是对丈夫休妻的三种条件限制,其根本上并不能改变妇女的婚姻家庭地位,只要丈夫想抛弃妻子,是很容易找到借口的。“七出”、“三不去”实际上是统治者套在妇女身上的枷锁,是剥夺妇女权利的工具,是为了维护夫权和男尊女卑制度而设定的,也是为了保护西周奴隶制的道德标准而设定的。二、西周婚姻制度的启示(一)西周婚姻制度的局限性西周规范影响了古代婚姻家庭关系的礼法包含着浓郁东方特色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渗透其中,其具有典型的“伦理法”的特点,它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同时西周婚姻制度也具有明显的局限性:1,男女地位不平等,夫权统治。西周的妇女在婚姻家庭中受礼法的束缚,因而没有任何地位。所以女子没有独立的人格,其人身也依附于男子。就如:“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6]从而可得知在西周,这种女子依附于男子的人身依附关系无法改变。妻子在家庭当中毫无地位,是完全劳动者,其家庭的内务由妻子承担,并且妻子没有完全财产权,因而经济上不能独立。西周婚姻受严格的宗法家庭的制约,因而在西周婚姻家庭生活中体现出浓烈的男尊女卑的思想。并且西周的离婚主动权完全控制在男方一方,女方无任何自由可言。西周法律给妇女七条罪,均与宗法制家庭有关,触犯“七出”之一,给予相应的法律处罚。这“七出”无论哪一条都是统治者套在妇女身上的枷锁,都是剥夺妇女权利的工具。2.统治阶级的一夫多妻从名义上看,西周的合法婚姻形态上是一夫一妻的制度。虽然对于男子来说,具有正室配偶身份的妻子只有一个,但并不禁止其纳妾,礼法名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度和实质上的多妻制度并行不悖。周礼所标榜的一夫一妻制不过是为了适应宗法继承制度的需要而设定的形式,用以区分嫡庶而设立的,王公大臣妻妾成群并不与此相悖。该制度设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防止妻妾不分,从而维护统治阶级的宗教制度。3、包办、强迫婚姻,婚姻不自由。以家长包办为表征的聘婚制的实质是家长买卖婚姻的别名。西周的婚姻,并不是以男女双方两情相悦、家庭幸福为目的,而是从继承本族血缘繁衍一宗子孙作为根本出发点。其婚姻缔结不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由尊长操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为婚姻关系建立的合法合礼前提。当事人本身完全丧失择偶自主的权利,其主婚权掌控在尊长的手里,当事人的婚姻也由尊长一手操办[7]。通过对西周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简要分析,我们能够从很多方面充分认识到西周婚姻制度很明显的历史局限性。比如立法的宗旨、婚姻家庭制度在国家法制体系中的地位等等。西周的婚姻制度离不开它的礼,其适应了奴隶制社会统治阶级统治的需要,并且强化了以等级制为核心的奴隶主贵族统治[8]。不仅仅如此,它适合了封建统治的需要。因此无论从内容上或形式上,西周婚姻制度被以后的历代所沿袭,由此可知西周婚姻制度的影响极其深远。(二)西周婚姻制度的积极影响和借鉴意义1、“同姓不婚”有其一定的科学道理,符合了优生学的理论,近代医学研究表明,近亲之间因存在相同或相类似的病态基因,他们婚后所生子女多为痴呆或有其它生理缺陷[9]。西周对婚姻制度同姓不婚虽然只要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虽然不完全符合科学道理,但在当时有一定积极意义,符合了人类优生学的发展。对今天的婚姻立法也有借鉴意义。2、西周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了婚龄。西周规定法定婚龄为男三十,女二十,这是反对早婚的体现。西周立法者充分认识到婚姻的社会意义,有意识的对婚龄加以明确,这对后来的婚姻立法也有着积极意义。3、西周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中规定的“三不去”是对“七出”的限制,这些限制充满了伦理色彩,表现出极强的人情味。例如其中的“娶时贱后贵不去”就是对男子离婚意志的限制,同时也保护了部分妇女的合法权益。由上可知,西周的婚姻制度还产生了很多的积极影响,对中华民族的漫长婚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很多正面规范的作用。三、西周婚姻制度的现实启迪(一)中国婚姻生活出现的新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前进,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律制度,经过修订之后,在婚姻实体权利的规定上基本上趋于完善合理,但其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却大异其趣:婚外恋,包“二奶”现象层出不穷,而有关部门却应对无策。近几年,80后婚恋问题逐渐引起公众注意。甚至上升为“社会问题”。1.婚恋观念的变化择偶观。当今80后男女择偶观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恋爱观方面,恋爱仍是以结婚为目的,但婚前同居问题日益普遍,但是由于男女双方思想和经济都相对较为独立,因而性格的不合往往引起恋爱的破裂;婚姻观方面,单身男女的结婚年龄都在普遍延后,现如今男性在30岁以后结婚较为普遍和被接受,则女性把结婚年龄推迟到25岁以后。目前结婚男女中奉子成婚现象也逐渐增多,并也逐渐被社会和家庭所接受。2.高离婚率的出现现如今,众多80后陆续走进婚姻的殿堂。由于婚恋观的逐渐开放等原因,闪电式结婚,闪电式离婚的现象也日渐增多。已婚80后夫妻离婚率近几年居高不下并保持逐渐上涨趋势。从2002年开始,我国离婚率开始打破平缓的趋势,高调上扬,并一直保持上升状态,其升幅度远大于结婚率的上扬幅度。这表明,我国高离婚率时代来临。综合以上问题,如果不加以适当正确的社会引导,我国今后家庭的稳定程度将逐渐降低,也会使社会走向脆弱。大量家庭的不稳固和社会风俗的混乱势必会引起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而社会秩序的破坏,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我国经济的长足发展和社会改革的稳步进行。(二)针对目前问题的解决建议西周时期人们对婚姻的原则、要件以及夫妻关系的规定十分详细完备,从而维持了西周社会的繁荣,保持了西周国家的稳固,这不得不引起我们深刻的思考的学习。1.要充分深刻认识婚姻的本质加强婚姻法的基础理论研究工作,在承认婚姻的自然属性基础上,加大对婚姻社会属性的强调和认同。虽然从个人主义契约观出发,可以得出婚姻是个人的自由,属于私法的调整范围,与国家公权力并无实质的联系;但从超个人主义的非契约观出发,可看出婚姻共同体乃至婚姻制度的性质,涉及社会、国家的利益和稳定,故而由此可倾向于由公法来调整婚姻制度。[10]我国婚姻制度和婚姻传统在承认婚姻自由及尊重婚姻的自然属性基础上,可强调婚姻的社会属性,通过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来加以约束和规范。2.要适当引导婚姻行为我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公民精神文化的发展。不仅要加强公民法制意识,更要通过社会舆论的宣传加强公民思想道德的修养和养成,提升公众的家庭观念和家庭意识。当然,自由婚姻是每个公民应享的权利,但我们可以通过营造社会舆论来强调,让婚姻关系主体充分地认识到婚姻自由的现实和深层价值,充分领会自由婚姻的现实意义。婚姻并不是婚姻关系主体双方的事情,它关乎个人生活的自由,关乎家庭生活的幸福,关乎后代的健康成长,关乎社会的繁荣稳定,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结语所以,婚姻法律制度之于社会的功用,绝不能因为婚姻法律制度的出台而一劳永逸。因而,如何将种种权利付诸现实为主体实际享有,消除权利实现的时间和空间的差序格局,国既是立法者的使命,也是司法者的职责,更是社会整体和个体共同努力之目标。婚姻并不只是关乎公民个人权利自由的问题,更应该提倡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我国可以从法制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两方面来解决我国现阶段所面临的公民婚姻问题。充分考虑现阶段所出现的婚姻问题和婚恋现象,逐渐完善现行婚姻法,提升婚姻法社会功用,使种种权利付诸现实并为婚姻关系主体实际享用,真正消除权利实现的时间和空间的差序格局。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升公民的家庭道德观念,使婚姻关系主体更成熟的来面对婚姻及婚姻中所出现的问题。经过对西周婚姻制度的身日学习,应当承认,我们对西周婚姻制度的深入研究及其现实意义的阐发,是一个渐进的学术积累过程。本文作为一种尝试,限于个人学历浅薄,对西周婚姻法律制度的发掘与重述远远不够周全,因而对其所能够彰显的现实意义,我也只能略述一二,望多多包涵。参考文献[1]孔丘.礼记·昏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左丘明.国语晋语四[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3]大载礼记·本命[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4]班固.白虎通义·嫁娶篇[M].[5]周公旦.周礼·地官·媒人[M].北京:中华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局出版社,[6]孔丘.礼记·郊特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7]曾宪义.中国法制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8]夏吟兰、何俊平.婚姻家庭法教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江苏文艺出版社,[10]郝铁川.权利实现的差序格局[J].中国社会科学,200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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