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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副职挂职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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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副职挂职工作实施细则.科技副职挂职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区域(以下简称“受援地”)人才和科技管理水平,推动产学研深入合作,根据《关于加强对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人才支持的意见》(鲁组发〔2014〕49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2015年—2020年,每年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我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选派77名高层次人才,到受援地77个县(市、区)政府挂任科...

科技副职挂职工作实施细则
.科技副职挂职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区域(以下简称“受援地”)人才和科技管理水平,推动产学研深入合作,根据《关于加强对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人才支持的意见》(鲁组发〔2014〕49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2015年—2020年,每年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我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选派77名高层次人才,到受援地77个县(市、区)政府挂任科技副职。  第三条 科技副职挂职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人选条件  第四条 科技副职人选应是政治素质好,具备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协调能力。(3)有一定组织管理经验。(4)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急需紧缺专业的优秀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 派出单位要严格选派标准和程序,坚持按需选派和育人用人相结合的原则,好中选优,确保人选质量。注意从重点培养对象中,特别是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担负一定管理职务的“双肩挑”人才中遴选推荐;注意围绕拟派往地方的支柱产业、重大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选派优秀人才到基层培养锻炼。  第三章挂职岗位及职责  第六条 科技副职服务锻炼的岗位和职务,按照服务地方、经受锻炼的实际需要进行安排。一般安排挂任县(市、区)科技副职、园区副主任等职务。  第七条 根据本人专业、特长、经历等,分管或协管科技、产业、金融、人才等工作,负责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进产学研深入合作,提升当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抓好创新平台建设,指导和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水平;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人才等。  第八条 服务锻炼期间挂任的职务职级,按挂职层次管理,不对应相应级别,服务锻炼结束后,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第四章 选派程序  第九条 下发通知。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下发通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第十条 提出岗位需求。各接收市党委组织部、科技局根据有关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提出岗位需求意向,明确拟安排单位、职务、岗位职责、专业要求和派出单位意向等。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对各市岗位需求汇总审核后,向省内外有关单位发布。  第十一条 对接人选。各市党委组织部、科技局会同有关方面按照岗位人选条件,主动与有意向的派出单位联系沟通。派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本单位干部人才培养计划,开展人选推荐工作。各市在征得派出单位和拟派人选同意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并报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推荐人选应回避本人籍贯、主要成长地。  第十二条 调剂人选。对空缺岗位或岗位人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会同有关派出和接收单位开展人选调剂工作。  第十三条 确定选派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选派方案经省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书面通知选派单位和接收市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人才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 挂职锻炼期间,科技副职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各接收市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成员的岗前教育,指派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他们进行“传帮带”,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工作,转变角色,发挥作用。  第十五条 挂职锻炼期间,科技副职不再在原单位承担具体教学科研任务或行政职责,组织关系转入服务单位,原单位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行政职务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不受影响。服务锻炼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挂职期满,各市党委组织部会同派出单位进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接收单位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工作生活补贴,并为他们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省科技厅将科技副职优先纳入“科技人才推进计划”管理服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  第十七条 服务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挂职经历计入个人基层工作经历。挂职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本人和派出单位同意的,可适当延长服务期。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服务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服务的,由接收市党委组织部商派出单位终止服务锻炼,报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备案。  第十八条 科技副职要以派出单位为依托,发挥派出单位的人才、智力和科技优势,建立和拓展派出单位科研成果转化的渠道,促进派出单位和地方的合作,积极引进人才、技术、资金,服务当地产业发展。挂职期间,本人科技成果在当地企业成功转化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取技术转让所得收益。  第十九条 各派出单位要加强与挂职地党委政府的联系,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定期到科技副职挂职地调查研究,协调相关部门搞好智力扶持。高校科研院所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要对挂职服务人才给予倾斜,考核合格的视同完成本单位岗位科研教学工作量,表现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第二十条 各有关市党委组织部要会同接收单位,按照科技副职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明确分工,使其有职有权有责,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要主动加强与派出单位的联系,对派出单位在人才、信息、技术成果、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和合作实行优惠政策,并为派出单位的科研、教学、生产、试验等提供便利条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9月印发的《关于开展西部经济隆起带“科技人才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鲁组发〔2013〕24号),自本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废止。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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