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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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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浅谈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后文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武汉 430074)摘 要 仲裁和诉讼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交相并存、相互辅佐,又以其各自相对独特的调整机制而相互独立,是现代社会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了可供当事人自由选择的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和方法本文将重点分析仲裁与诉讼的区别,和各自的优缺点关键词 仲裁 诉讼 争议 纠纷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788(2005)1008802  一、仲裁与诉讼的概述一般认为,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

浅谈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浅谈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后文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武汉 430074)摘 要 仲裁和诉讼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交相并存、相互辅佐,又以其各自相对独特的调整机制而相互独立,是现代社会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了可供当事人自由选择的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和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本文将重点分析仲裁与诉讼的区别,和各自的优缺点关键词 仲裁 诉讼 争议 纠纷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788(2005)1008802  一、仲裁与诉讼的概述一般认为,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第三者就纠纷居中评判是非,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方法或方式“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仲裁法的核心和灵魂,并贯穿了整部法律的始终除此以外,仲裁还具有民间性、独立性等特点也正是这些仲裁所独有的特点,才使其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青睐随着国际国内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当事人愈加注重纠纷的解决效率和自主权的发挥,仲裁的独特价值和作用也愈加显现出来在某些国际商事案件中,当事人甚至主动放弃诉讼转而采用仲裁程序,仲裁制度的魅力可见一斑诉讼,是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案件依法定诉讼程序所进行的全部活动诉讼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来主持进行的,是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具有国家强制力、严格的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等特征,因此,它的启动、进行直至终止无不沾染着公权力的色彩相对而言,当事人的自主权在不同的诉讼制度中或不同的诉讼阶段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甚至剥夺但由于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当今绝大多数的民商事案件还是通过诉讼程序予以解决的,在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上其主导地位仍是无可争议的二、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仲裁和诉讼都是为解决具体的争议和纠纷而设置的程序性规则但诉讼是国家司法行为,而仲裁则是具有民间性的居中裁决因此,诉讼与仲裁的性质不同,这就决定了它们之间有许多区别1受案范围不同仲裁的受案范围主要是因财产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只能受理当事人有处分权的私权的纠纷我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而诉讼则可对因私权发生的一切纠纷均可受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它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由此可见,仲裁的受案范围要小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即可进行仲裁的纠纷均可提起民事诉讼,而可提起民事诉讼的纠纷却可能不能通过仲裁解决2管辖权的不同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没有级别和地域的限制,实施协议管辖当事人享有绝对的自主权,他们在签订仲裁协议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确定裁决水平高、信誉好的仲裁机构,也可以不依赖于任何常设机构而约定临时仲裁,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来确定的对于诉讼,它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相结合的管辖原则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当事人的纠纷由哪一级法院管辖,由哪个地区的法院管辖,法律都有明确规定尽管《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诉讼管辖权的确立总体上仍然不以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为必要条件3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在仲裁中,双方当事人的可以自由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和仲裁员依照仲裁法,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诉讼案件的审判庭则是由法院指定的,当事人无权干涉和选择4仲裁员和法官来源不同仲裁员不是一种专门职业,由各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进行聘任,一般都是在特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或从业人员法官则是国家各级审判机关的88法律·社会           台声·新视角 2005·10©19942008ChinaAcadmicJournalElctronicPublishingHousAllrightsrsrdhttp:wwwcnkint工作人员,由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备法定资格的人员担任,实行任命制5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首先,对案件不公开审理、裁决是仲裁的原则《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这样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经营秘密而诉讼以公开审理为原则,允许旁听、采访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判决要公开其次,仲裁坚持独立原则,即从仲裁机构的设置到仲裁纠纷的整个过程,都具有依法的独立性仲裁法确立的仲裁独立的原则,是我国仲裁制度发展完善的一个里程碑而我国的人民法院并未与行政机构脱钩,其司法独立性与仲裁独立性相比是较弱的6强制力不同仲裁庭在办案过程中,对干扰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无权行使强制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仲裁庭在进行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时,也必须通过法院进行并且在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时,仲裁机关也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只能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法院则可以对干扰诉讼活动的当事人采取训诫、拘传、罚款、责令退出法庭、拘留的强制措施在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时,人民法院可以自行决定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7救济措施不同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裁决,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当事人对最终裁决只有无条件的接受,并且没有任何救济措施而我国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三、仲裁与诉讼的利弊比较由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我们可以看出与诉讼相比,仲裁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仲裁能充分体现当事人的自愿仲裁以充分的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是否要选择仲裁以及仲裁机构的选定、仲裁员的指定、仲裁地和仲裁语文的确定、仲裁程序的确定、提交仲裁争议的范围、仲裁的法律适用、是否和解,等等,均优先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当事人可以对仲裁程序其支配作用,对争议的解决也可以发挥最大的影响第二,仲裁体现出较高的程序上的效率只要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一旦他们发生争议和纠纷,就可以去约定的仲裁机关进行裁决仲裁的受理和开庭程序相对简单,当事人还可协议不开庭而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与诉讼相比,诉讼实行两审终审,时间比较长,浪费了当事人的精力和时间目前,大部分争议都通过诉讼解决,但是我国的诉讼资源是相对有限的,一个案件从受理到判决生效往往需要较长时间因此,仲裁的快捷、方便、高效率可使当事人尽早摆脱争议和纠纷的束缚,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所追求的事业之中,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仲裁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性仲裁员一般是各行业的专家,而且仲裁员的条件相对较高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的争议,选择适合自己的专家作为仲裁员,这样有利于裁决的公正做出,保证了裁决的质量在现今司法审判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的现实情况下,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第四,仲裁的保密性好仲裁不公开审理,不允许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尊重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有利于当事人在小范围内解决争议,为继续合作留下可能相对于诉讼而言,仲裁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第一,仲裁的自主性决定了,仲裁庭对恶意利用仲裁的自主性来逃避责任、拖延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能采取强有力的对策其对干扰仲裁活动的当事人,也无权行使强制措施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仲裁效能的发挥第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在快捷方便的同时,也失去了再审的监督作用,除《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的情况,可以由人民法院审查核实后撤销裁定外,当事人只有无条件的接受,并且没有任何救济措施,因而又容易降低人们的信任度第三,仲裁员的权力比法官要小仲裁员不能强制证人出庭,如果要进行证据或财产保全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着必然要延长审理时限,增加当事人的负担和精力的投入第四,仲裁员缺乏监督机制有些仲裁员的水平低下,或者为了私利,难以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这时却没有有效的机制对仲裁员进行惩戒,从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仲裁员的这种行为所以,对仲裁机构来讲,应建立考核、约束机制,以便对仲裁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保证仲裁员能够真正公平合理的处理仲裁案件;对仲裁员来讲,要树立对当事人负责,认真办理每一个案件,确保仲裁质量的职业道德并具备足以担当仲裁员的资格和能力第五,仲裁协议不能约束第三人,因此对要求追究第三人责任的情况下,仲裁当事人只能重新申请仲裁或诉讼,降低了效率,也不利于日后仲裁裁决的执行四、结语在比较了仲裁与诉讼的区别和它们各自的优势后,我们可以看出,二者在现代社会中平等的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同时又互为补充,共同丰富着人类的制度史两种制度也应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彼此完善,以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参考文献:[1]黄进,宋连斌,徐前权仲裁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2]颜长林仲裁与诉讼[N]法制日报[3]赵兴宏仲裁与诉讼异同之比较98             台声·新视角 2005·10          法律·社会©19942008ChinaAcadmicJournalElctronicPublishingHousAllrightsrsrdhttp:wwwcn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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