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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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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第四章项目四物流运输法律制度§1概述一、货物运输的概念 货物运输是指物品借助运力在空间内所发生的位置移动,具体说,就是通过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运输工具将货物从一处运送到另一处的活动。 货物运输实现了物品空间位置的物理转移,实现了物流的空间效用。二、几种常见的货物运输方式㈠公路货物运输㈡铁路货物运输㈢水路货物运输㈣航空货物运输㈤多式联运*各种运输方式比较分析:多式联运:最理想的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 速度 运量 成本 是否受其他条件的限制 公路运输 较快 小 较低 受气候影响 铁路运输 较快 大 较低 受铁轨...

物流法第四章
项目四物流运输法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1概述一、货物运输的概念 货物运输是指物品借助运力在空间内所发生的位置移动,具体说,就是通过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运输工具将货物从一处运送到另一处的活动。 货物运输实现了物品空间位置的物理转移,实现了物流的空间效用。二、几种常见的货物运输方式㈠公路货物运输㈡铁路货物运输㈢水路货物运输㈣航空货物运输㈤多式联运*各种运输方式比较分析:多式联运:最理想的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 速度 运量 成本 是否受其他条件的限制 公路运输 较快 小 较低 受气候影响 铁路运输 较快 大 较低 受铁轨、站点限制 水陆运输 慢 大 较低 受气候影响 航空运输 快 小 高 受机场限制三、货物运输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一)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⒈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 根据《合同法》第288条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2.特征 货物运输合同是运输合同的一种,具有运输合同的一般特征:①货物运输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②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而不是被运送的货物本身。③货物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④货物运输合同大多是诺成合同⑤货物运输合同是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⑥货物运输合同可以采用留置的方式担保。㈡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物流企业在运输中的法律地位(1)具有运输作业能力的物流企业的法律地位物流企业与物流需求方(即货方)签订物流服务合同,类似于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他可以亲自完成合同约定的运输,也可以对运输事项另作安排。(2)不具有运输作业能力的物流企业法律地位通过与交通运输工具的所有人签订租用合同或者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方式完成运输活动。物流企业对物流需求方所负的运输责任(1)使用约定的运输方式运输货物,如果对运输方式未作约定,则应选择最适宜的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来进行货物运输。(2)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如果给货物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3)保证货物按时送达。(三)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托运人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配备运输工具按期将货物送达目的地。二)承运人的义务货物运到后,承运人及时通知收货人。三)收货人的义务收货人的义务接到收货通知后,应及时提货。接到货物后,发现货物有毁损、灭失的,应在3日内通知承运人;对不能立即发现的毁损或者部分灭失,应在接受货物之日起15日内通知承运人。一、使用自有汽车运输,物流企业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2公路货物运输一、使用自有汽车运输,物流企业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二、租用他人汽车运输时,物流企业应承担义务和责任1、在接收汽车时,应对租用的汽车进行检查,确认汽车技术状况良好,并要核对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行车中应随车携带上述有关证件2、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用的汽车。租用的汽车只能在约定的地域或道路上载运约定种类的货物。如果物流企业以违背约定的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使用租来的汽车,致使汽车受到损害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物流企业赔偿损失3、妥善保管租用的汽车。如果因保管不善致使汽车受到损害,物流企业要承担赔偿责任4、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燃料的费用5、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6、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用的汽车转租给他人。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7、租用期限届满后,返还所租用的汽车。逾期不及时返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三、与汽车承运人签订汽车货物运输合同进行运输时,物流企业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一)托运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1、托运货物的名称、性质、件数、质量、体积、包装方式等,应与运单记载的内容相符2、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需办理准运或审批、检验等手续的货物,托运时应将准运证或审批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物同行。如果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3、在托运的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货物、贵重货物、鲜活货物和其他易腐货物、易污染货物、货币、有价证券以及政府禁止或限制运输的货物4、托运货物应按约定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在足以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依法应当执行特殊包装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按照规定执行5、应根据货物性质和运输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正确使用运输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6、托运特种货物(如冷藏货物、鲜活货物等)时,应按要求在运单中注明运输条件和特约事项7、货物包含需要照料的生物、植物、尖端精密产品、稀有珍贵物品、文物、军械弹药、有价证券、重要票证和货币时,必须派人押运。并且,应在运单上注明押运人员姓名及必要的情况。押运人员必须遵守运输和安全规定,并在运输过程中负责货物的照料、保管和交接;如发现货物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告知车辆驾驶人8、托运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运费(二)汽车承运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①根据货物的需要和特性,提供适宜的车辆。②承运人应当根据运送的货物情况,合理安排运输车辆。③按照约定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④在约定的运输期限内将货物运达。⑤对货物的运输安全负责,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害。四、明确物流企业公路货物运输时,违约时应负的责任1.作为托运人的物流企业违约时应负的责任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使得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由于托运人的下列过错,造成承运人、站场经营人、搬运装卸经营人的车辆、机械、设备等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因此而引起的第三方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具体过错有:①托运的货物中故意夹带危险货物或其他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等。②错报、匿报货物的重量、规格、性质。③货物包装不符合标准,包装、容器不良,而从外部无法发现。④错用包装、储运图示标志。2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损失,应负赔偿责任。32.公路运输作为承运人的运输部门违约时应负的责任123如果承运人未按运输期限将货物运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承运人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交,可以要求其将货物无偿运到指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运输期限,是由双方共同约定的货物起运、到达目的地的具体时间。未约定运输期限的,从起运日起,按200km为1日运距,用运输里程除以每日运距,计算运输期限。如果承运人未遵守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造成托运人的损失,可要求其负赔偿责任。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发生毁损或灭失,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承运责任期间承运人自接受货物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时间。托运人还可以与承运人就货物在装车前和卸车后对承担的责任另外达成协议。§3铁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123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铁路承运人提供运输的货物要如实申报货物的品名、重量和性质对货物进行包装以适应运输安全需要。对于包装不良的,铁路承运人有权要求加以改善。如果拒不改善,或改善后仍不符合运输包装要求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一、物流企业作为托运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45托运零担货物,应在每一件货物两端各粘贴或钉固一个用坚韧材料制作的清晰明显的标记(货签),还应根据货物的性质,按照国家标准在货物包装上做好储运图示要按照规定支付运费。双方可以约定由托运人在货物发运前支付运费,也可约定在到站后由收货人支付运费。但铁路运费通常都是由托运人在发运站承运货物当日支付。如果托运人不支付运费铁路承运人可以不予承运二、铁路作为承运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责任由于物流企业错报或匿报货物的品名、重量、数量、性质而导致承运人的财产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承担由于从外表无法发现的货物包装上的缺陷,或者由于未按规定标明储运图示标志而造成的损失在物流企业负责装车的情况下,由于加固材料的不合格或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由于违反装载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物流企业承担责任三、铁路运输时物流企业和铁路部门违约时应负的责任1.作为托运人的物流企业违约时应负的责任由于押运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由作为托运人的物流企业承担责任由于物流企业对货物的真实情况申报不实,而使承运人少收取了运费,要补齐运费,并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定的费用迟延交付的责任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将货物运到目的站;逾期运到的,承运人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以运费为基础,按比例退还。对于超限货物、限速运行的货物、免费运输的货物以及货物全部灭失的情况,则承运人不支付违约金。如果迟延交付货物造成收货人或托运人的经济损失,承运人应当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运人逾期30日仍未将货物交付收货人的,托运人、收货人有权按货物灭失向承运人要求赔偿货损责任铁路承运人应当对承运的货物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流企业办理了保价运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如果未办理保价运输,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如果损失是由承运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不适用赔偿限额规定,而是按照实际损失赔偿。2.作为承运人的铁路部门违约时应负的责任一、物流企业与航空公司签订包机合同进行运输时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4航空运输法律法规二、物流企业通过签订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进行运输时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1.物流企业作为托运人应承担的义务应对货物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进行包装,如果没有上述包装标准,则应按照货物的性质和承载飞机的条件,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对货物进行包装。如果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出发站、到达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并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应当按照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提供货物。要遵守国家有关货运安全的规定,妥善托运危险货物,并按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的规定对其进行包装。不得以普通货物的名义托运危险货物也不得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义务要及时支付运费。除非托运人与承运人有不同的约定,运费应当在承运人开具航空货运单时一次付清。应当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文件,以便在货物交付收货人前完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手续。432按照航空货运单上填明的地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抵目的地2.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应承担的义务对承运的货物应当精心组织装卸作业,轻拿轻放,严格按照货物包装上的储运指示标志作业,防止货物损坏51按照合理或经济的原则选择运输路线,避免货物的迂回运输保证货物运输安全按货运单向收货人交付货物1、作为托运人的物流企业违约时应负的责任因在托运货物内夹带、匿报危险物品,错报笨重货物重量或违反包装标准和规定而造成承运人或第三人的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 未按时缴纳运输费用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没有提供必需的资料、文件,或提供的资料、文件不充足或者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的损失。除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造成外应对承运人承担责任2、作为承运人的航空部门违约时应负的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在货物运输中,经承运人证明,损失是由索赔人或者代行权利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任何措施的,不承担责任。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站、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合同。一、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一)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有:1.月度货物运输合同适用于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内大宗物资运输,在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情况下,也必须签发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应具有的内容包括:(1)货物名称;(2)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3)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的还应当载明换装港;(4)货物的重量,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5)违约责任;(6)特约条款。§5水路货物运输法*2.运单运单是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最基本的合同形式,适用于零星货物运输和计划外货物运输。水路货物运单应具备的内容包括:*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和形式国际贸易总量中约有2/3的货物是通过海上运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根据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但航次租船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在海上货物运输的实践中,当事人一般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两种形式,一是提单,另一种是租船合同。凡租用船舶全部、部分或指定舱位进行运输时,通常采用租船合同形式;凡不用租船合同而按货物的数量单位托运时,通常采用提单形式。*(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解除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航次租船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提单运输以口头订立的,承运人或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合同的成立。*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依《海商法》第四章第六节的规定,海上运输合同得在下列情况下解除:1)在开航前由于托运人的原因而解除,托运人在开航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除合同另在规定外,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及装货、卸货和与此有关的费用。*2)在开航前由于不可抗力而解除,由于不可抗力,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运费已支付的,承运人应将运费退还给托运人;货物已装船的,托运人应负担装卸费用;已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将提单退回给承运人。3)在开航后的解除,在开航后,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使船舶不能在约定卸货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可在邻近的安全港口卸货,视为合同已履行。*三、海上货物运输单证(一)提单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依我国《海商法》第71条的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提单具有下列法律特征有:(1)提单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2)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3)提单是承运人凭以交付货物的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二)提单的内容提单分正反两面,提单正面是提单记载的事项,提单的背面为关于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实质性条款。物流法规1.提单正面的记载事项提单正面的记载事项有:(1)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场所;(2)托运人的名称;(3)收货人的名称;(4)通知方;(5)船舶名称;(6)装货港和卸货港;(7)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8)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9)运费的支付;(10)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2.提单背面条款提单背面的条款有:(1)管辖权和法律适用条款;(2)承运人责任条款条款;(3)承运人的免责条款;(4)承运人责任期间条款;(5)赔偿责任限额条款;(6)特殊货物条款;(7)留置权条款;(8)共同海损和新杰森条款;(9)双方有责碰撞条款。*(三)提单的签发有权签发提单的人有承运人及其代理、船长及其代理、船主及其代理。代理人签署时必须注明其代理身份和被代理方的名称及身份。签署提单的凭证是大副收据,签发提单的日期应该是货物被装船后大副签发收据的日期。提单有正本和副本之分。*四、物流企业作为托运人的义务和责任1、及时办理港口、海关、检疫、公安和其他货物运输所需的各项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2、所托运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应当与运输合同的约定相符。3、妥善包装货物,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没有包装标准的,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质量。需要随附备用包装的货物,应当提供足够数量的备用包装,交给承运人随货免费运输。4、在货物的外包装或者表面上正确制作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应当字迹清楚、牢固。5、除另有约定外,应当预付运费。6、当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按照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制作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危险性质以及必要时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未通知承运人或者通知有误的,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将危险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知道危险货物的性质并已同意装运的,仍然可以在该项货物对于船舶、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构成实际危险时,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不影响共同海损的分摊。7、除另有约定外,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饲养、照料的活动物、植物,以及尖端保密物品、稀有珍贵物品和文物、有价证券、货币等,托运人需要申报并随船押运,并在运单内注明押运人员的姓名和证件。但是,押运其他货物须经承运人同意。8、负责笨重、长大货物和舱面货物所需要的特殊加固、捆扎、烧焊、衬垫、苫盖物料和人工,卸船时要拆除和收回相关物料;需要改变船上装置的,货物卸船后应当负责恢复原状。9、托运易腐货物和活动物、植物时,应当与承运人约定运到期限和运输要求;使用冷藏船(舱)装运易腐货物的,应当在订立运输合同时确定冷藏温度。 10、托运木(竹)排应当按照与承运人约定的数量、规格和技术要求进行编扎。在船舶或者其他水上浮物上加载货物,应当经承运人同意,并支付运输费用。在航行中,木(竹)排、船舶或者其他水上浮物上的人员(包括船员、排工及押运人员)应当听从承运人的指挥,配合承运人保证航行安全。11、承担由于下列原因发生的洗舱费用:①提出变更合同约定的液体货物品种。②装运特殊液体货物(如航空汽油、煤油、变压器油、植物油等)需要的特殊洗舱。③装运特殊污秽油类(如煤焦油等)卸后需要的洗刷船舱。在承运人已履行船舶运货义务的情况下,因货物的性质或者携带虫害等情况,需要对船舱或者货物进行检疫、洗刷、熏蒸、消毒的,应当由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责,并承担船舶滞期费等有关费用。 五、水路承运人的义务和责任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承运人的基本权利(1)运费请求权。(2)留置权。2.承运人的基本义务(1)使船舶适航义务。(2)管货义务。(3)及时开航,按预定航线航行的义务。*(二)托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托运人的基本权利(1)托运人有权利要求承运人依法提供适航船舶。(2)托运人有权利要求承运人履行管理货物的义务,妥善、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3)托运人有权利要求承运人按规定航线航行。除法律允许的正当的、合理的绕航以外,不得绕航。(4)托运人有权利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并依据提单在目的港交付货物。(5)托运人有权利依法追究承运人所应当承担的货物损害赔偿责任,要求承运人依法进行赔偿。 2.托运人的基本义务(1)提供约定货物的义务。(2)支付运费的义务。(3)对承运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七、水路运输违约时应负的责任 4因未按约定托运危险货物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流企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一)作为托运人的物流企业违约时应负的责任(二)作为承运人的水路部门违约时应负的责任 承运人对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货物的损坏灭失或者迟延交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物流企业在托运货物时办理了保价运输货物发生损坏灭失,承运人应按照货物的声明价值赔偿。 但是,如果承运人证明货物的实际价值低于声明价值,则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赔偿。货物未能在约定或者合理期间内在约定地点交付的,为迟延交付。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未能在上述期间届满的次日起60日内交付货物,可以认定货物已经灭失,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多式联运接到货物后,发现货物有毁损、灭失的,应在3日内通知承运人;对不能立即发现的毁损或者部分灭失,应在接受货物之日起15日内通知承运人。多式联运是指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结合起来,实行多环节、多区段相互衔接的一种接力式运输方式,是一种综合的运输方式。对物流企业来说,选择多式联运的方式来运送货物可以缩短运输时间,保证货运质量,节省运输费用,实现真正的运输合理化。我国的《海商法》和《合同法》对多式联运的相关事项都作了规定。1997年,交通部和铁道部还联合颁布《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专门对集装箱多式联运的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一、物流企业作为托运人应尽到的义务和责任按照约定支付各种运输费用认真填写多式联运单据的基本内容,并对其正确性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货物种类、数量、时间、地点提供货物,并交付给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货物运输的要求妥善包装货物二、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尽到的义务和责任及时提供适合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按照规定的运达期间,及时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在货物运输的责任期间内安全运输在托运人或收货人按约定缴付了各项费用后,向收货人交付货物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P122运输合同与多式联运合同的区别Sheet1 运输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 条件 双方至少有一方是法人 承运人有一个主要经营人 承运方 不一定为一人,须有资质 两人或两人以上 运输方式 一种运输方式 两种以上运输方式 内容 以运输经济业务为主 合同成立 托方将货物交给承方 其他 有第三方(收货人) 一次交费,同一凭证Sheet2 Sheet3 第七节合同法中关于运输合同的规定一、承运人的权利 1.承运人的留置权。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物流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旦承运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运输义务而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可以留置该承运的货物。 2.承运人的提存权。《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3.收取承运费的权利。二、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1.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合同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通知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法定义务。三、托运人的主要权利: 按照《合同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但收货人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须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无须提出理由或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托运人因变更或撤销运输合同而赔偿承运人的损失应当包括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四、托运人的主要义务: 1.如实申报货物内容; 2.向承运人提交有关手续文件; 3.妥善包装; 4.托运危险品的告知义务。托运人如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货物,应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未尽此项义务,承运人则有权拒绝运输,也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5.支付承运费用。 2005年,家住某市的李某在S市某电脑城买了一台电脑,委托托运部进行托运。在填写货物运输合同时,粗心的李某既没写清货物品名、数量和价值,也没有保价。后来,货物在运输时丢失,托运部只答应赔付运费的10倍即200元。 气愤的李某遂将托运部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李某虽主张交付托运部并丢失的货物价值8000元,但由于他在托运单上并未写明货物种类、数量及价值,法院既不能确定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也无法证明收货单上列举的货物与他交付托运的货物相一致。法院对李某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判决托运部赔付200元。 “根据《合同法》第312条规定,‘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李某自愿选择不保价,自然也无法获得相应赔偿,法院是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作出的判决。” 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答案A 本案中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这在甲、乙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甲公司是负有履行交付货物的债务人,债权人为乙公司。虽然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但由于汽车运输公司司机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最终导致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这其中甲公司与运输公司之间存在另一个法律关系即运输合同关系,而与乙公司无关,乙公司作为债权人只能向其债务人甲公司要求承担损失。甲公司应在赔偿乙公司损失之后,以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另行向运输公司要求赔偿。故可排除选项B、C、D. 甲委托乙通过海运运送货物一批,甲先支付一半运费,另一半运费约定货物到港后再支付。货船在途中突遇暴风雨沉没,该批货物灭失。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因为货物遭遇不可抗力灭失,甲未付的运费不需要支付,但不能要求乙返还已经支付的运费B.虽然货物灭失,甲仍然应当支付全部运费C.因为货物遭遇不可抗力灭失,甲不需要支付运费,还可以要求乙返还已支付的运费D.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不可抗力灭失,甲有权要求乙赔偿损失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货运合同中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的情况下,运费的处理问题。《合同法》第314条对此作出了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本题中,货船在途中突遇暴风雨沉没,该批货物的灭失属于因不可抗力而灭失,故应适用上述法律规定,选C项。案例分析2004年10月4日,某托运人将一集装箱服装交由某船务公司(甲公司)所属某轮承运。甲公司加封铅后,签发了一式三份的正本全程多式联运提单。这份清洁记名提单载明:收货地:厦门,装货港:香港,卸货港:布达佩斯;记名收货人:乙公司。货抵香港后,甲公司将其转至丙公司所属另一船承运。托运人凭正本提单提货时打开箱子发现里面是空的,集装箱封铅及门锁已被替换,后获知布达佩斯马哈特集装箱终点站货物被盗之事。收货人向海事法院起诉。问题:本案中,应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参考答案1.货主可以直接要求甲公司根据多式联运合同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负责赔偿后可以要求损失发生区段的实际责任人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货主也可以要求损失发生区段的实际责任人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因: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多式联运情况下责任承担采用网状责任制,即无论货物损害发生在哪个运输区段,托运人或收货人既可以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索赔,也可以向该区段的承运人索赔。本案中,多式联运经营人甲公司对全程运输向货主负责,所以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货物损失发生在目的港,而这一区段运输任务由丙公司实际完成,也可以由丙公司向货主承担赔偿责任。案例分析二 某轮满载货物从广州黄浦港启程开往日本的横滨,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货物移位,船舶失去重心与它船发生碰撞,某轮抵达目的港后,船长递交了海事声明:由于船员管船过失可以根据《海商法》第51条第1款的规定免除责任,假设你是审理该案的法官,应如何处理此案?参考答案 船长递交海事声明:“由于船员管船过失可以根据我国《海商法》第51条第1款免除责任”不适用于本案,不能免除承运人的责任。因为根据第51条第1款规定,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和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才可免除责任,所谓管理船舶的过失,是指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由于船长或船员对于船舶的性能和使船舶处于有效的状态上缺乏应有的注意,而引起的货物损失。但鉴于此案是因为货物移位,导致船舶失去重心才与它船发生碰撞,而并非是以管理船舶为目的才造成货物损失。可以看出货物移位是在配载期间,货物装载不符合船舶舱位和货物之间的堆放而引起的,所以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例分析 某进出口公司委托某轮船公司将货物从上海运往意大利,托运人在起始港交货时,承运人发现货物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和污渍,但托运人为了结汇使用保函请求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轮船到达目的港时,收货人发现货物部分受潮发霉,并被外来物质沾污,并重量减少,故收货人要求赔偿。 问题:1.收货人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2.承运人持有保函的意义如何? 3.本案给我们什么启示?参考答案 1.收货人的经济损失应该由承运人承担。货物由承运人承担运输,货物损失是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承运人应当对货物损失承担责任。 2.承运人可以根据保函要求托运人赔偿其对收货人承担的责任。保函属于一种特殊的担保合同,其只在承运人和保证人(托运人)之间有效,而对善意收货人来说是无效的。由于托运人和承运人明知货物的数量或品质在装船时已有异议的情况下,承运人接受保函,并签发清洁提单,从法律角度上讲,应被视为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串通合谋,承运人不能以保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启示: (1)承运人接受保函将带来许多风险 承运人持有保函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承运人赔付收货的损失之后,一般很难按保函向托运人全额追回赔款。托运人推脱承运人运输过程中有管货过失。 (2)托运人出具保函也给自己带来风险 托运人虽然出具保函获得清洁提单,但是一旦被收货人知道,将以欺诈起诉托运人。 托运人将承担承运人应负的赔偿责任。案例分析 某发货人将六个集装箱委托一家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货代)托运到香港装船,目的港西雅图港,然后再通过铁路运至交货地(底特律)。由货代出具全程单据,集装箱在香港装船后,船公司签发了以货代为托运人的海运清洁提单,在西雅图卸船时,货代在西雅图的代理发现有3个集装箱外表状况有较严重破损,货到底特律后,收货人发现那三个集装箱内的货物已严重受损,另一个集装箱尽管箱子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的货物也受到损坏,因此当事人发生争议。 问题: 1.本案中,有哪些当事人? 2.本案中,集装箱货物的损失赔偿责任应该由哪些当事人承担?这些当事人应该分别对哪些货损承担责任。为什么?参考答案 1.当事人包括:发货人、货代公司、船公司、收货人。 2.本案中,对货损应该承担责任的当事人包括货代公司和船公司。 理由:1)收货人是货损的受害人,对货损不承担责任。发货人对货损也不应该承担责任,原因是当发货人将装载的集装箱交由货代公司安排托运至香港装船时,货代公司并未对集装箱外表状况提出异议,并且货代公司所签发的提单属于清洁提单,因此可以认定发货人交运的货物状况良好。 2)船公司应承担3个集装箱内的货物损害赔偿。船公司签发的是海运提单,货代公司签发的是全程提单,因此船公司是货物的实际承运人,是按货代要求完成海上运输,6个集装箱在香港装船时,船公司对6个集装箱的外表状况并没有做任何批注,可以认定是在完好的状态下接箱,但在西雅图卸船交货时,却发现其中3个箱货损,可以认定这3个箱的货扣发生在海上运输区段,船公司应该对这一区段发生的货损承担责任。 货代公司应该对本案中的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有损害的一个集装箱负赔偿责任。根据相关多式联运法律可知:全程提单签发人应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如无法确定货损原因、货损区段时,应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责任。在本案中,箱子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已造成损害,无法确定责任方、货损原因、货损区段,货代应对这一集装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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